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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市外戶口遷入本市所需材料一覽
市外戶口遷入本市所需材料
1、在本市購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續購地自建房(申請人合法擁有產權的住房),可憑房屋產權證申請辦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南寧市市外戶口遷入本市所需材料一覽
。所需材料:⑴申請入戶人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⑵房屋所在地的單位或居(村)委會、物業小區的證明;
⑶原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證明及擬入戶地所在城區計生部門審核證明;(注:年滿49周歲以上人員,不攜子女申請入戶的,不須出具計生證明)
⑷隨遷子女(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以上的,要有未婚證明;
⑸房屋所有權證;(核原件,復印件);
⑹申請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復印件)或當地公安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已婚的,要有結婚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⑺申請入戶人(年滿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系城鎮非農業人口的,需提交原戶口所在地的待業證或失業證、下崗證等無業證明;
⑻屬共有人購房的,需提交共有人的報告及其房屋共有權證、居民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2、受駐我市的自治區直屬、中央直屬和本市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并獲得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勞動合同滿兩年以上,已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年齡在35歲以下,經濟收入穩定,且租用該單位住房(該單位擁有產權)居住2年以上的人員,可申請辦理其本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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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市外戶口遷入本市所需材料一覽》(http://salifelink.com)。所需材料:⑴本人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⑵原常住戶口所在地計生證明及擬入戶地城區計生部門審核證明;
⑶常住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⑷已婚的,要有結婚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⑸本人的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及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⑹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工作滿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書及已參加養老、失業保險證明;
⑺租用用人單位住房證明;
⑻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的暫住證或暫住證明。
3、兩地分居的夫妻一方需來本市投靠入戶的,不受婚齡、年齡限制,可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所需材料:
⑴夫妻雙方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⑵申請入戶人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證明及擬入戶地所在城區計生部門審核證明:(注:年滿49周歲以上人員,不攜子女申請入戶的,不須出具計生證明)
⑶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⑷申請入戶人(年滿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系城鎮非農業戶口的,還需有原戶口所在地的待業證或失業證、下崗證等無業證明。
4、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可申請遷來本市投靠子女入戶。所需材料:
⑴申請入戶人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⑵被投靠人(子、女)書面申請報告;(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⑶申請入戶人原單位或居(村)委會出具的身邊無子女證明;
⑷申請入戶人、被投靠人(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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