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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暑糖水可以代替高溫津貼嗎?
不良企業從不發高溫津貼,或是用冰糖綠豆代替,到底行不行?近來,外省有的地方被媒體曝出領不到高溫津貼的有公交車駕駛員、協勤、環衛工、快遞員等等,
降暑糖水可以代替高溫津貼嗎?
。涉及的用人單位從企業到機關事業單位,問題都是老問題。有的干脆從來不發,要么以發放物品、領導看望慰問來代替。以下由unjs小編為您介紹相關知識。不得以清涼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官方說法,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于給員工抵御酷暑的高溫津貼。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高溫津貼,飲料、茶葉、雪糕等都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要不要繳個稅
單位發的高溫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嗎?相信不少可以領取高溫津貼的人會有這個疑問。從廣州地稅證實,個人取得的高溫津貼,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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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暑糖水可以代替高溫津貼嗎?》(http://salifelink.com)。如《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 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10月。某外資企業的財務人員張小姐剛領到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的高溫津貼100元,卻不知這筆津貼是否應該計征個人所得稅。廣州地稅工作人員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從范圍上包括單位財會、勞資、工會、后勤和其他部門發放的種類與任職受雇有關的一切所得。
廣州地稅進一步解釋說,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內涵,不僅是指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津貼、補貼,如特殊行業的津貼及補貼(主要是指井下、高溫、野外、保健等津貼)、邊遠地區補貼、營養補貼、伙食補助等(稅收法規、政策規定的一些特殊免稅津貼、補貼除外),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張小姐的100元高溫津貼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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