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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別成“紙上清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別成“紙上清涼”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范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時入六月,高溫來襲,就連地處北方的首都北京,氣溫也一下子躥高到31度,讓人有酷熱難當之感。在此節點,傳出全國有28個省市明確高溫津貼并列入專項檢查,這對于廣大職工尤其是奮戰在勞動一線或室外作業的職工來說,無疑是個好聲音。但是,現實卻難如人意,雖然上層有規定、有檢查,卻依然有一些人拿不到,究其原因,無非是資金緊張,發放困難等理由。不錯,由于地區和行業有差別,經濟基礎也不一樣,有些地方保工資、保開門、保經營都勉為其難,更談不上各種津貼、補貼的發放。如果確屬如此,人們也會予以理解、諒解。可是,有些地方和單位并非是困難到連津貼都發不起的地步,而是不想發、不愿發。甚至出現在室內工作的人能拿到高溫津貼,反而是在室外冒著高溫在工作的人群卻拿不到的尷尬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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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別成“紙上清涼”》(http://salifelink.com)。對此,職工們有看法和有意見就自在情理之中。《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現實卻是該拿的拿不到,不該拿的反而拿了,這人為制造的不公平讓《規定》淪為一紙空文,讓一線工人情何以堪?
事實證明,我們不缺規定而是缺執行力,指望專項檢查能讓規定得到貫徹落實顯然是過于樂觀。因而,必須加大對執行力的考核和處理,從制度上保障法規執行力方是治本之策。
首先要對執行不力的地方和單位要追究領導人的責任,要把有限的資金用到刀刃上。對沒有執行的要有個具體說法,例如取消評先爭優資格、進行點名通報、扣除單位領導年終獎等。必須看到,這也難那也難,領導重視就不難。只要盡心盡力,方法總比困難多。
其次合理安排資金使用。對困難企業或單位要確保工資、開門和正常經營。然后再談建設、談發展。要知道做好勞動保障工作亦是生產力,而且作用無可替代。就拿高溫津貼來說吧,雖然不多,但卻能體現制度溫暖和人文關懷,起到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讓大家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齊心協力戰勝各種困難,為發展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和動力保障。
再次是認真抓好勞動保護。發放高溫津貼還不夠,還要采取多種形式為一線工人送陰涼,防止出現高溫中暑等現象的發生。一些地方領導送冷飲、送西瓜和送綠豆湯等做法都值得學習和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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