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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簡單版協議書

時間:2021-07-18 09:38:47 協議書 我要投稿

醫療服務協議書(通用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療服務協議書(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療服務協議書(通用5篇)

  醫療服務簡單版協議書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一、乙方為甲方職工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職業健康體檢定點醫院。

  二、甲方如有礦難等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后,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救治。

  三、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紀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流程進行診治和體檢。

  四、甲方在乙方醫院進行一般醫療急診急救要先交費后看病。遇有特殊情況甲方未帶現金需救治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介紹信或聯系人的意見先搶救后交費。

  五、甲方在乙方體檢,要先和乙方體檢中心協商體檢相關內容、人數、時間等,體檢完成后x日內結清相關費用。

  六、甲方在乙方就診或體檢,醫療服務和收費標準均按照乙方公司員工等同對待。

  七、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以便醫患雙方掌握相關信息。

  八、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醫療服務簡單版協議書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 章第 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x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x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x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范》,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戶余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戶、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范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咨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愈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不屬合作醫療補償范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 日確診率,如 日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 章第 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 膳食費;

  (五)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后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 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未經物價和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制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并向乙方做好宣傳及咨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占 %以上(二級醫院 %以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 %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核對準確后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 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后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 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結算

  一、結算辦法

  (一) 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

  門診醫療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補償給參合農民的門診費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醫療費結算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按乙方對參合住院病人實際補償額每月結算一次。

  如果合作醫療住院基金出現透支,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參合患者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總額按比例分攤

  二、結算依據

  (一) 《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和本合同中規定不予支付項目。

  (二) 《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三) 定點服務醫院各種結算費用詳細清單、處方、檢驗檢查報告單、正規住院發票等有效憑據。

  第六章 懲處

  第二十六條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發生金額的兩倍罰款:

  (一) 虛掛住院病人、做假病歷、與患者串通,空記賬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二) 治療和使用藥品與本病情無關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三) 利用職權開搭車藥、回扣藥品的;

  (四) 其他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一、違反合作醫療用藥規定的或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詳細記錄病情治療經過、藥品使用情況或治療和使用藥品與病歷記載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時轉診延誤病情的。

  三、不執行診療規范,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發生本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所列條款累計達三次,甲方將暫停其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資格。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一條 合同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 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合同,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停止協議。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前 個月,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新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醫療服務簡單版協議書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 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 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 天量,慢性疾病 天量,最長不超過 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 %,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應先按比例放大 倍,其后對于放大后的金額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具體違約金為 ,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法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 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 %,其余 %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 月 日前結清。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 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XXXX合同文本

  醫療服務簡單版協議書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醫療保險規定,嚴格執行市政府頒發的《赤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和本協議條款。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醫務工作者及經辦人員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認真處理好醫、患、保三方的關系,推動醫保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一)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參保人員的相關資料。

  (二) 甲方應按規定及時向乙方撥付符合城鎮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三)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傳達新的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四) 甲方負責對乙方醫保計算機信息系統相關操作人員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一) 乙方根據本協議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應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城鎮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成立醫療保險辦公室,加強內部管理。

  (二) 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實地稽核參保人員住院情況,查閱病歷及有關資料監督醫療服務過程,并可拍照、錄音、復印相關資料,提供相關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用材料價格等與城鎮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

  (三) 乙方應免費為參保人員提供政策咨詢、IC卡的查詢等服務,為住院病人提供明細費用查詢服務。

  (四) 乙方應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城鎮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將城鎮醫療保險主要政策規定和醫療服務的內容、就診流程向參保就醫人員宣傳說明。公布主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和藥品的價格及自付比例。設立導醫臺和導醫員,并設立“醫療保險投訴箱”和投訴電話。

  第二章 醫療保險信息管理

  第五條 乙方必須配備與城鎮醫療保險相匹配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并用專線與甲方連接,及時接受、維護相關數據。當醫保軟件出現差錯時,乙方應積極與甲方等有關單位協商解決,確保乙方數據及時準確上傳,雙方數據一致。

  第六條 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認可的醫療保險支付系統,為參保人員打印醫療(醫藥)費用專用收據,并保留供甲方抽查。

  第七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保證醫療保險參保病人的基本信息、醫療消費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甲乙雙方都應自覺維護醫療保險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三章 就 診

  第八條 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九條 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掌握住院指征,嚴禁參保人員住院體檢。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要認真查處。

  第十條 參保患者平均住院日三級醫院應小于或等于16天,二級醫院應小于或等于21天。

  第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按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程序和辦法處理,乙方需在鑒定為事故之日通知甲方,不得將醫療事故及因此引起的后遺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基金里結算。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并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第十二條 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保證人、卡、證一致。參保人員住院期間,醫保卡或醫療保險證由醫保辦保管,以備稽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證和卡,并按住院流程完整地辦理有關手續。急診住院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甲方不予認可本次醫療費。發現冒名頂替者時應拒絕記賬,并及時通知甲方。如被甲方稽查出冒名頂替者,甲方將按有關規定處罰乙方及責任人。

  (二)確有特殊情況非劃卡患者住院,乙方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填寫《赤峰市參保人員住院備案表》,并告知參保人員三日內到甲方備案。

  (三)甲方不允許外傷患者劃卡結算,外傷患者住院按非劃卡患者住院辦理住院手續。經治醫生要在病歷中如實寫清外傷原因,如將違法犯罪、他傷、自殘、交通事故、工傷、醉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列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甲方將在結算費用時不予支付,并按有關規定對乙方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住院病歷,就診記錄要清晰、準確、完整,病歷應在病人出院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移交病案室,并妥善保存,以備甲方查閱,住院病歷至少要保存15年。如甲方查不到病歷或病歷不完整,結算時甲方將扣除無病歷或病歷不完整住院人員的醫療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必須保證為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城鎮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五條 參保患者住院應實行一人一床制,甲方稽查時患者未在病房、未履行請假手續,病歷中無記載、無患者本人簽字,

  兩次不在的視同掛床住院,甲方不予支付醫療費并對乙方及責任人進行處罰。如患者無床住院(指有住院信息,無住院床位),甲方除不予支付醫療費外,甲方對乙方處醫療費的3至5倍的罰款。

  第十六條 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轉院率應控制在3%以下,轉出地僅限北京、沈陽兩地三級以上公立醫院。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或其家屬提出不符合城鎮醫療保險規定的要求時,醫護人員應予以拒絕,并做好解釋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應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因治療需要確需使用超出城鎮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藥品及診療項目的,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要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并辦理確認手續。

  第十九條 特殊門診參保病人就診時,乙方按小號住院管理,就診過程中應嚴格按病情用藥,堅持因病施治,并使用甲方提供的門診病歷本,完整記錄診療過程,否則甲方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我市的診療范圍和收費標準。不按收費標準收費、超標準收費、擅自開展診療項目收費的,甲方不予支付費用,并按亂收費處罰。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百元以上化驗和大型設備檢查陽性率,二級醫院不低于65%,三級醫院不低于70%。

  醫療服務簡單版協議書5

  甲方:______醫療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衛生部“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精神,宣傳規范醫療服務,創建和諧醫療環境,讓老百姓了解醫院,正確選擇規范的醫院治療,_______醫療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中國醫院信息網站的網絡信息平臺,本著“為醫院輸送病人、給病人介紹專家”的服務宗旨和知名醫療機構合作,開展特色醫療信息服務,介紹合作醫療機構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為醫院輸送各種疑難雜癥病人。就此項目的合作,雙方本著誠信、優質服務、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

  特色醫療信息服務。

  二、合作時間

  ___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合作權益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患者至上。

  2、在中國醫院信息網、《名醫在線》、《中國醫院管理雜志》等媒體免費發布與甲方合作的重點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

  3、免費為乙方建立醫院網站。

  4、免費為合作科室的知名專家建立個人網站。

  5、做好網站推廣計劃和網絡營銷。

  6、免費為乙方導醫,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

  7、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不收乙方介紹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作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誠信服務,患者至上。

  2、無償提供甲方會員就診的專用診室,診室門口安裝“中國醫院信息網站會員就診部”銅牌,方便甲方會員就醫。

  3、負責甲方會員就診登記,門診管理等工作。

  4、無償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專家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性。

  5、甲方介紹病人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相關收費標準收費。

  6、甲方會員到乙方就醫,乙方按特需門診服務的收費標準收取專家門診掛號費,藥費、檢查費等收費標準不變。

  7、為甲方會員服務,保證服務質量,不亂開藥,不收紅包。

  8、每年承擔________元的網絡信息維護費。

  四、其它

  1、雙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項合作業務的服務工作。

  2、協議期滿,雙方視此項業務的開展情況,續簽或另行協商。

  3、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違約,違約方負責。

  4、協議中未及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并遵照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醫療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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