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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七大注意事項
由于兼職的大學生缺乏利用合同、法律來保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導致了打工期間權益被剝奪,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來干違法事情等問題。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七大注意事項,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七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每每出現大學生與用用人單位就就業協議產生各種糾紛。這些糾紛是誰的錯,姑且不論,但它給大學生帶來負擔,讓用人單位焦頭爛額,確實讓雙方都蒙受一定損失。因此大學生鑒定就業協議時切記認真、謹慎地對待,以防將來產生后顧之憂。
簽訂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求職擇業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就在雙方之間確立了一種意向,即畢業生愿意在畢業后到該單位工作,而用人單位也愿意在該學生畢業后接受其作為單位的員工.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報到前,表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存在就業和錄用意向的明確,也是唯一的憑證。協議一旦簽定,基本上就意味著你的第一份工作就確定了,因此,要特別注意簽約的有關事項。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雙方會簽訂一份就業協議書。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或由省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三方都有約束力。應該注意的是,協議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也是一個法律行為,所以在簽訂協議之前也要三思而后行。在此,特向畢業生提幾點建議以供參考:
第一,簽協議前,畢業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例如企業的發展趨勢、企業招聘的崗位性質、企業的員工培養制度、待遇狀況、福利項目等系列內容,不但要掌握資料,更要實地考察。并且還需要重點了解單位的人事狀況,了解企業是否具有應屆畢業生的接收權。
第二,畢業生在簽約時要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后,先由畢業生、所在系在協議書上簽署意見后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后再交給學院,學院簽字蓋章后納入就業計劃,協議書生效。
第三,簽署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書內容。如果準備專升本,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說明,并在協議書中注明。以往有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而后遭到違約處理。
第四,畢業生在簽約時也要考慮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協議具有雙向約定的作用,如果有雙方需要相互承諾的部分,一定要在協議書或補充協議上加以說明。就業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根據現行勞動法規中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
第五,畢業生在簽約中,一定要注意條款的合理性。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報名費、培訓費、押金、保證金等,并以此作為是否錄用的決定條件。
第六,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都不得單方面拖延簽約周期。畢業生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最好能夠及時咨詢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老師,征求相關的意見和指導。
第七,簽訂就業協議書后,一定要簽署勞動合同。正式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學生畢業前簽訂、畢業后生效的,也可能是畢業后簽訂、立即生效的。一般就業協議書也會在勞動合同生效時,而終止其效力。
大學畢業生剛出社會,往往對職場種種規則比較陌生,因此大學生要即使“補課”,了解相關政策條例,迅速、主動地爭取適應新環境。
大學生畢業入職簽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其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兩年以下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學畢業生剛進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需注意的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
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范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
對于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要求。
掌握必要的相關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應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了前面這些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它內容。
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法律責任等規定,這樣求職者才有利于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掌握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時應該承擔的責任,有利于畢業生爭取主動權。比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以上規定期限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按照規定,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當事人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當事人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則應按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對應相關的規定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在求職者上崗、試用前與用人單位簽訂,而不是試用合格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并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由勞動監察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對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除非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掌握相關細節
簽訂勞動合同前,大學畢業生應該仔細閱讀關于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論這些用人單位的文件是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因為,這些文件中會涉及畢業生求職者多方面的權益,求職者遵守規定是法定義務。而且,這些文件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
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畢業生應妥善保管。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本,要求畢業生簽字時,一定要慎重,對文本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而且,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把單位承諾的待遇寫上去,要么寫在協議書的備注欄里,或另外單獨寫在一張紙上,但一定要雙方都簽字蓋章,以保證自己的利益。
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必須在簽訂的合同中說明。勞動關系約定的有效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資關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可決定續簽或重新簽訂新合同,以延續或重新建立勞動關系。
許多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和保護之外設置軟條文,勞動者要特別小心這些內容,否則將會承擔不必要的責任或遭受利益損失。為穩妥起見,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也可以向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或有關法律事務所進行咨詢,以利于提高勞動合同的保險系數。
盡管就業形勢嚴峻,但畢業生千萬不能因為求職心切而放松警惕,忽視或放松對對方的考察了解。為了穩妥起見,最好在簽約前到用人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對用人單位的運行情況、擬安排的崗位、工作條件、用工制度及工資住房、養老保險等各項待遇進行詳細了解,切忌草率從事。避免到用人單位工作以后,才知道待遇和所說的對不上號,想走還得交違約金的尷尬。同時,還要防止中介騙局、網絡求職陷阱、白白做試用期勞力等欺詐行為。
在簽約中,畢業生應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因簽訂勞動合同而進入不良用人單位預設的陷阱而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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