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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書的寫作特點
司法文書寫作屬應用寫作范疇,它具有以下特點:
1.具有統一、固定的行文格式,目的在于明確反映參與人的身份事項、案由、案件的事實、證據、理由、結論。審理的組織方式和人員等基本內容,體現法律程序要求的特定項目,以保證司法文書的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2.具有實事求是、嚴肅莊重、準確精練、邏輯嚴密的語體風格。
3.內容主要包括敘事、舉證、說理和結論等,要求符合哲理、事理、法理、文理四者統一的原則。
4.結構相對固定,除標題、首部、尾部外,正文多數按照事實、理由、結論的順序排列。
5.書寫要求用鋼筆黑墨水寫,字跡端正、標點正確、數字正確,文中的發案時間、有關人員年齡、金額及實物數字等均用阿拉伯數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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