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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員帳款回收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激勵各分公司會計人員,努力協助業務代表催收帳款,以加速帳款回收,并借以評核其帳款作業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公司會計人員應依應收帳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切實執行帳款作業,俾使該分公司每月的應收帳款比率保持在200%以下,且無逾期帳款的記錄。并應逐日或每周提供分公司主管有關各業務代表未收款情況的資料,以確保各筆帳款的安全。
第三條
凡各分公司達成月份業績目標,而其當月底的應收帳款比率(月底應收帳款余額/當月份的銷貨凈額)在200%以下者,該分公司會計員應予獎勵如下:
(一)月底應收帳款比率125%以下者,獎金500元。
(二)月底應收帳款比率150%以下者,獎金300元。
(三)月底應收帳款比率175%以下者,獎金200元。
第四條
分公司會計員因努力協助催收應收帳款,而使該單位應收帳款比率連續3個月維持20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獎一次。反之,若因帳款控制不佳,致帳款比率連續兩個月超過250%以上者,則應予申誡一次的連帶處分。
第五條
凡合乎前兩條規定的分公司,當月底止或第三個月底止的逾期帳在5筆以上,或其逾期帳款總額在人民幣50000元以上者,該分公司會計人員不予獎勵。但逾期帳經事先以書面呈報副總經理以上主管核準者,應不列入計算。
第六條
凡收回的票據,票期逾應收票據管理辦法的票面金額視為未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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