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熱門)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餐廳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二、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三、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別傳遞食品,專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應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污染。
四、及時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五、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
從業人員健康及衛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杜絕先上崗后體檢,不得超有效期使用《健康證》。
二、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辦理《健康證》和新上崗人員辦證,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四、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五、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六、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七、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八、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九、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GB2760—20xx1《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杜絕使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中物品的現象。
二、不得以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劑而降低了食品質量和安全要求。餐飲經營單位加工經營食品為現制現售模式,盡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劑,確須使用的,應在限量范圍內使用。
三、采購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簽上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食品添加劑的具體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條的規定。
四、購入食品添加劑時,須索證索票并登記臺賬。應索取生產許可證明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須取得省級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
五、嚴禁違法使用硼酸、硼砂、廢棄食用油脂、工業用料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禁止餐飲業服務單位(包括食堂、食品攤販等)及個人購買、儲存、使用亞硝酸鹽。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點、糕點、肉類加工
六、油條、糕點、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鋁膨松劑,應嚴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鋁含量超標。糕點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鈉等防腐劑。
七、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人員需經過專業培訓。使用食品添加劑應配備專用稱量工具,嚴格按限量標準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劑,必須做到專柜、專架,定位存放,并上鎖,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八、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劑須有使用記錄。
食品采購索證驗收管理制度
一、餐飲單位在采購食品等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的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安全檢驗合格證明或化驗單、檢驗檢疫合格證或購物憑證(發票、收據、信譽卡)等。
二、餐飲單位應建立產品索證記錄,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產品索證工作。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餐飲單位應索證和進貨驗收的產品種類包括:
(一)預包裝和非預包裝的糧油米面副食品、調味品等;
(二)新鮮肉類、蔬菜等食用農產品;
(三)食品添加劑。
四、采購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庫前,庫管員應對其索證情況進行審核,并對其食品安全質量情況進行感官檢查。對肉類、定型包裝食品、農副產品等非定型包裝食品及原料進行檢查。
上述產品如有問題,不簽收,不入庫。
五、認真做好包括進貨名稱、數量、索證情況、感官檢查等項目的驗收記錄,并妥善保存,以備查考。
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當按照要求洗凈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
二、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的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飲具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三、采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飲用具、清洗餐飲具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并按要求留存票證。
四、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備,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不得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五、《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方法》應張貼上墻,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正確的清洗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應至少用“一沖刷、二消毒、三沖洗”的程序進行,并注意要徹底清洗干凈,防止藥物殘留。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六、消毒后的餐飲具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并符合有關消毒衛生標準。
七、清洗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柜(間)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潔柜有明顯“已消毒”標記,柜內潔凈、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定位存放。
八、每餐收回的餐飲具,要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應及時清理衛生,做到內外清潔。
九、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每次記錄《餐飲具消毒及檢查記錄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按照規定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二、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等國家禁止在餐飲業使用的品種。
三、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劑使用量。
四、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精準稱量使用。
五、專柜存放食品添加劑,并標注“食品添加劑”字樣;使用容器盛放開封后的.食品添加劑的,應在盛放容器上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期限,并保留原包裝。
六、應記錄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添加的食品品種、添加量、添加時間、操作人員等信息。
七、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應做到“五專”(專店采購、專柜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臺賬)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切實保障單位職工身體健康,做好食品安全衛生,特制定以下餐廳管理制度:
一、遵循為機關職工、會議和來往客人服務的宗旨,努力作到飯菜色鮮味美,干凈衛生、服務周到,方便及時。
二、餐廳工作人員須認真履行職責。
三、餐廳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按規定時間開飯,保持杯、碗、筷、盞清潔衛生、放置有序和定時消毒。加強食品的管理,禁止食用腐爛變質的食物,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四、接待省、市、縣(區)來訪人員,原則上提供工作餐,但須向辦公室報告,方可安排。注重飯菜質量,杜絕浪費。
五、餐廳職工不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擅自將餐具互借他人,來訪人員使用公共接待餐具,加強公共餐具的消毒管理。
六、加強成本核算,購物手續清楚,并與實物相符,廚房管理員要對當天購進的食品進行查驗,若發現有三無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除追究采購員責任外,要集中銷毀。要注意節約使用水、電、氣。
七、會議伙食,按會議標準辦理,不上名酒、高檔飲料和昂貴菜肴。
八、廚房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自己,講究烹調技術,注重飯菜質量,要嚴格管好食堂設備,餐廚用具和糧油、副食、酒水等,不得自開小灶,不準擅自在餐廳請客就餐。
九、餐廳工作人員要隨時保持個人和食堂衛生,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為預防和控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處置方案,一旦發生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能夠做到及時報告、及時救助、及時阻止事態擴散。
一、成立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二、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原則和處理程序
食品質量安全,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在事故處理工作中,要遵循“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密切協同,聯系暢通;依法處置,消除危害”的處理原則,要以防止最大限度減少人員中毒、死亡,減少經濟損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態擴散,及時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理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發生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后,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急救治療。
2、以最快的方式向當地政府、疾病控制或衛生監督機構、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報告。
3、及時了解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經過和簡要情況,主要了解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展趨勢以及已經采取的緊急措施等,并詳細詢問發生中毒的地址、單位和時間,中毒人數等。
4、立即封存可疑造成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原輔料、工具、設備和場所等,防止中毒進一步擴散。
5、采集、保留有關產品及其原輔料樣品,送衛生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6、協助工商、衛生、農業等部門的檢驗人員對可疑中毒的剩余物品進行抽檢。
三、責任追究
1、根據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情況,找出事故原因,對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及時向政府、工商、衛生監督等主管部門報告。
2、如發現對本公司的相關責任人有不作為或作為不力的,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保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保健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保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保健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保健食品。
六、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保健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保健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保健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保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保健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制定本單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按《餐飲服務許可管理方法》的要求,辦理領取或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做到亮證經營。
三、組織本單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進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學問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餐飲服務。
四、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五、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閱歷,批判和嘉獎,制止違法行為。
六、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七、幫助餐飲服務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食品經營者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二、食品經營者應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
四、從事食品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五、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索取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七、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八、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九、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十、禁止經營《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并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十二、協助食品安全管理機關清查和處理不合格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學校建立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學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辦。
三、學校食堂實行后勤社會化、承包(托管)經營等形式的,應當選擇具有有效營業執照和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餐飲企業提供餐飲服務,并與其簽訂合同。如不能達到安全和衛生要求的,學校應當予以更換。
四、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并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采購實行領導負責制,指定專職采購、驗收人員。并實行組長負責制。
2)采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采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采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采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采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菜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并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復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保存48小時,并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范、整潔、有序。
8)餐具要有專人負責,做到安全衛生,使用前必須進行消毒。
9)食堂應當保持衛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桶隨時蓋嚴、并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脫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
六、飲水衛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學生的飲用水由學校衛生教師負責管理。
2)提供給學生的飲用水和飲水設備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
3)由總務處負責,衛生室監督,每月定期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學生每天帶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為了提高食堂管理工作更好地為項目部職工服務,根據公司對職工食堂管理標準要求,結合本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及項目部制訂的各項食堂管理制度,爭創“文明食堂”。
2、食堂管理人員搞好食堂的經濟核算工作。
3、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公司“七項食堂衛生制度”及有關制度,檢驗和監督食堂有關人員把好食品、環境、個人衛生關。
4、合理安排好食堂工作人員的工作班次,保證廣大職工的正常就餐,并根據施工特點,做好現場職工的就餐。
5、據貨源情況做好菜、飯、點心品種規格的協調管理工作,使職工吃到品種多、味道好、經濟實惠的飯菜及點心
6、積極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搞好業務素質,努力培養新手,提高炊事員的烹調技術。
食堂工作人員勞動紀律
1、上班不遲到、早退,遵守紀律。
2、上班時間內不準干私活,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擅自離崗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本人負責。
3、無故不得請假,確需請假者必須提出申請,經管理員批準后,方準請假。
4、炊事人員必須服從管理員安排,不準擅自更換班頭,否則造成后果均有更換者自行負責。
5、食堂工作地點不準吸煙,不準喝酒,更不準假公濟私、損公利己,以及有偷盜事件發生,違者將嚴肅處理。
6、炊事人員上班時間一定要做到“三白”,否則不準上崗7、不準賭博、斗毆、酗酒。
8、炊事人員要顧全大局,急工地所急,想工地所想,把工作做好做細。
炊事人員衛生制度
1、上班應穿戴整齊,工作衣和飯裙必須干凈。烹調與出售飯菜時必須做到“三白”。(即:白工作衣、白工作帽、白口罩)
2、要做到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洗澡。進入熟菜間工作,須用消毒水洗手后用專用毛巾揩凈,方可進入操作。
3、每年一次定時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和衛生培訓合格證方可從事炊事員工作。
4、在烹調操作時,品嘗菜肴口味應用小碗或菜盆。品嘗后的余汁一律不準再倒入鍋中。
5、嚴禁在操作時吸煙,食物用具要清潔衛生。
食品衛生有關制度
一、四不制度:
1、采購員不買腐爛變質的原料。
2、保管員不驗收腐爛變質的原料。
3、加工人員不加工腐爛變質的.原料。
4、炊事員不出售腐爛變質的飯菜、食品。
二、四隔離制度
1、生菜與熟菜分開。
2、成品與半成品分開。
3、食物與雜物分開。
4、生盆與熟菜盆分開。
三、三過關制度:
餐具和盛器的清洗、消毒、保潔要過關。
四、廚房衛生四定制度:
定人、定時、定物、定質量,計劃包干分工負責。
五、四勤三白制度:
1、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換衣服。 2、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口罩。
食堂衛生消毒制度
1、當天收回的餐具,當天清洗消毒,不隔天隔夜。
2、清洗消毒的餐具,按一刮、二洗、三過、四消毒、五保潔的順序操作,對油漬的餐具先用溫水或洗潔精洗凈。
3、對用蒸汽消毒的餐具,溫度一定要達到要求。一旦漏汽要及時維修,保證消毒溫度不低于95度,時間不少于15分鐘。
4、對用化學消毒法進行消毒的,濃度和消毒時間要達到所用消毒液(粉)的使用要求和規定。消毒完畢取出餐具后要瀝盡消毒液,不得用揩布揩干,以免再污染。
5、對已消毒完畢的餐具應放入清潔柜內,防止再污染。
6、冰箱必須每月清洗一次。
食堂飲食衛生管理七項制度
一、驗收制度:
執行制度要嚴格,變質食品拒不收,入庫驗收保質量,做好記錄不能忘,倉內經常保清潔,先進先吃防霉變,驗收把關執行好。
二、切配制度:
菜不新鮮不加工,揀菜必須揀干凈,盛菜籮筐要清潔,洗菜定要洗干凈,葷菜加工按規格,生熟盛器定分清,熟菜切配先洗手,刀具砧墩消毒清,成品遮好防灰塵,刀具防銹要保養,工作完畢落手清。
三、燒菜制度:
群眾口味要常想,花色品種要多樣,燒熟煮透保質量,現燒現吃味道香,調味作料放適量,味道要用碗來嘗,生熟盛器分清爽,隔頓小菜要回鍋,工作完畢落手清,食物中毒要防止。
四、留樣制度:
留樣盛器要洗清,三餐留樣切勿忘,樣品保留一周天,備于檢查保存好。
五、供應制度
“四勤三白”要做到,洗手消毒不能忘,生拌食品不進間,變質食品不出售,點心要用食品鉗,開飯要用專用箱,揩布定要分清爽,保持整潔不能忘。
六、消毒制度
盛器消毒不能忘,蒸汽溫度要達到,密封間設消毒水,必須頓頓換清爽,收進菜券要消毒,群眾利益記心上。
七、個人衛生:
“四勤三白”要做到,操作不能抽香煙,隨地吐痰更不準,手帶戒子不衛生,男性長發欠雅觀,人人衛生保健康。
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一、不出售腐爛變質的食品,如發現食品有異味、發酵、液體混濁,一律不準出售。
二、入口食物一律要燒熟煮透:
1、對肉類食品切塊不要太大,燒煮時要上下翻動;
2、不貪圖生嫩;
3、不做到外焦里生,油炸或燒烤食品(如:面拖魚、炸豬排等)要防止大火過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1、食品衛生應有專人負責,成立食品衛生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食品衛生情況,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兒童食品衛生的質量。
2、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各年齡組兒童的食譜。
3、食品由專人按實際需要采購,采購的食品應新鮮優質,每天由專人驗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驗收簿。
4、生食品經驗收后入庫,庫存不宜過多,各類食品應按需要量領取,每月底盤存。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庫房保持整潔干燥,各種盛器須加蓋。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準確掌握兒童出勤人數,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品。
6、各種膳食烹調后,由專人檢查質量,合格后根據各班用膳人數發出,營養員應到各班了解兒童用膳情況,聽取對膳食的'意見。
7、保健人員(或營養員)應定期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對食品的保質期嚴格把關。做到過期不用,生熟分開。
8、建立嚴格的消毒衛生制度。規范操作,定期檢查。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裝裱上墻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自查表》等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7、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市場監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9、在就餐場所設置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宜設主食、副食分區(或分庫房)存放。
4、倉庫內要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防潮、防腐、保持通風干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生。
5、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持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須粘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類、水產類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厘米)、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庫房內吸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
10、配餐間按專間的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屋、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備、專用洗手消毒設施),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
11、配餐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更換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工作時必須戴口罩。
12、空氣消毒裝置運轉正常,每日工作前后開紫外線燈30分對室內空氣進行消毒。
13、操作前應對配制食品進行檢查,凡有腐爛變質或其它感觀性狀異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14、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臺上,不得落地存放。
15、工作結束后,及時清理配餐間衛生,確保配餐臺無殘渣、湯汁,無油漬、污漬,地面清潔衛生,打開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學生小飯桌開辦者,是食品安全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一、參加食品藥品監管監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檢查學生小飯桌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處置;
四、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杜絕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癥的人員為學生加工食品;
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七、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學生小飯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內容包括體檢表或復印件、健康合格證明或復印件)。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從業人員上崗前和每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學生小飯桌食品加工工作。
三、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立即脫離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應當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并建立學習記錄,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二、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每要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一次培訓,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
三、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本職工作必須的食品安全知識和要求,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采購查驗、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
一、采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應指定專人負責。
二、采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有關要求,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三十三條規定不得銷售的農產品。
三、采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索取相應的證件、發票及產品合格證明,并做到貨證相符。
(一)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
(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四、采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應遵循用多少定多少進多少的原則。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須色、香、味、形正常,采購肉類、水產品要注意新鮮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
食品經營者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以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與其他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食品經營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范。
第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為公眾咨詢、投訴、舉報提供方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食品經營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了解食品流通安全信息,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食品經營
第九條 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采取的補救措施。
第十條 從事食品經營,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憑《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的,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一條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并建立培訓檔案;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按照前款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可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企業備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第十四條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者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者簽字。
第十五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條 鼓勵食品經營者采用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要求記錄的事項。
第十七條 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內容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第二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鼓勵食品經營者在其銷售食品的包裝上附加特殊身份標記,將其銷售的食品與其他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相區分。
第二十二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四)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二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經營者未依照前款規定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
第二十四條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廣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者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鼓勵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檢或者送檢。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開展食品市場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如實記錄,經監督檢查人員和食品經營者簽字后歸檔,并依法查處;對依法應當立案查處或者移送其他機關依法處理的,應當在監督檢查記錄中載明。
監督檢查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照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情況。依托金信工程,將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情況作為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監管、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情形的,應當責令立即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不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相關許可。
第三十四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采取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責令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的,應當及時追查食品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區的,應當及時報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書面通報相關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第三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者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其原因是由其他環節引起的,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第三十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公布本單位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對接到的咨詢、投訴、舉報,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條的規定進行答復、核實、處理,并對咨詢、投訴、舉報和答復、核實、處理的情況予以記錄、保存。
第三十七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和當地人民政府的食品監測計劃,對流通環節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中確定的重點食品、消費者申(投)訴及舉報比較多的食品、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食品,以及根據查辦案件、有關部門通報的情況,對流通環節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不定期抽樣檢驗。
第三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食品抽樣檢驗以及快速檢測工作,應當購買樣品,支付相關費用;不收取食品經營者的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
第四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時,應當制作抽樣檢驗工作記錄,現場檢查所抽檢食品的相關票證、貨源、數量、存貨量、銷售量等;應當要求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采樣規則進行取樣,并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標稱的食品生產者。
第四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經營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樣檢驗食品的相關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信息。
第四十二條 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被抽樣檢驗的經營者或者標稱的生產者,應當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申請復檢,并說明理由。
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
復檢結論表明食品合格的,復檢費用由抽樣檢驗的部門承擔;復檢結論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
第四十三條 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檢驗結果五個工作日內,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檢驗人,責令其停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監督其他食品經營者對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并按照有關規定,準確、及時、客觀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
第四十四條 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抽樣檢驗中發現的不屬于自己管轄的食品安全案件線索,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移送有關執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認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初步篩查;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進行檢驗。初步篩查結果不得作為執法依據。
第四十六條 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接到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有關通報后,應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接到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的有關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必要時應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進口食品存在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將獲知的涉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
第四十七條 鼓勵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食品經營主體數據庫、監督檢查數據庫、典型案例數據庫,依托12315行政執法網絡,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食品監督檢查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衛生行政等相關部門,及時作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的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下列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
(二)責令停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錄;
(三)查處食品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專項檢查整治工作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聯合公布。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同時對有關食品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解釋、說明。
具體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制定。
第五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獲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由上級機關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與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協助收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分別進行跟蹤評價。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收集、匯總食品安全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項,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進行食品運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的,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的,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廣告,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清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第六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處理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食品經營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食品經營的;
(二)食品經營者未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的;
(三)食品經營者拒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沒有向購貨者開具銷售票據或者清單的;
(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沒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沒有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的。
第六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第六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xx。
第六十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定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關系到廣大師生的安全、健康成長,關系到千家萬戶化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關食品衛生、食堂加工相關的管理制度:
一、食物中毒預防和報告制度
1.食堂必須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健康合格證。
2.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負責,總務科負責日常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并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預防工作。
3.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和從業人員工作責任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4.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銷售操作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原料存放間必須由專人負責。食堂管理人員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投毒事件發生,確保學生飲食的衛生與安全。
5.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飲用來歷不明的食物,發現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變質、污染和三無食品,應及時向學校和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6.學校要制訂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發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起動應急機制,并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信息應包括發生單位、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并做好記錄。
7.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報告,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8.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衛生部和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學校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二、學校食堂高危食品定點采購制度
1.為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確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醬油、飲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鮮、涼菜等對人的身體健康關系重大,易發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3.學校食堂采購高危食品,必須實行定點采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以保證其質量。
4.蔬菜容易殘留有機磷農藥,加工前應用清水漂浸兩小時以上。花菜的殘留農藥難以清除,四季豆未燒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蟶子、泥螺等海產品大腸菌容易超標,學校食堂應謹慎采購和加工。
5.冷葷涼菜容易感染細菌,引發腸道傳染病,食堂不得采購和加工冷葷涼菜。
6.學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點采購責任制,加強對食品采購的管理。如發現食堂未按要求定點采購,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因未定點采購而發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定點采購點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學校食品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1.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設立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2.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學校食品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對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具體工作。
3.學校食堂每月檢查兩次,及時排查相關安全隱患。檢查內容包括食堂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學生自購食品的衛生等。周查由總務處牽頭組織,月查由分管校長牽頭負責。要建立食品安全檢查臺帳,對發現的問題,要發出整改通知書,由受檢單位負責人簽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學校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4.學校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食堂的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及培訓制度
1、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健康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時進行臨時檢查。健康證明應予公示。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保健食品安全疾患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保健食品的工作。
3、從業人員應每日進行晨檢并記錄。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保健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調離、返崗情況應詳細記錄。
4、保健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應當建立健康檔案,以備查驗。
5、保健食品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保健食品安全標準和保健食品安全知識等培訓。
6、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保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以備查驗。
二、保健食品經營過程控制制度
1、保健食品從業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加工經營保健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保健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2、具有與保健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調、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的'場所和設施,以及保健食品庫房、更衣室、清潔工具存放場所等。
3、保健食品處理區內應當設置相應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設施和用品。粗加工操作場所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設置清洗水池。
4、保健食品處理區應當按照原料進入、處理、加工制作、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
5、熟制保健食品加工必須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以及煎炸過度。隔夜、隔餐及外購熟食要徹底加熱后,才能供應。
6、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需冷藏的熟制品,應盡快冷卻后再冷藏。
7、制作加工過程中發現有超保質期、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原料及保健食品添加劑,不得加工使用。按要求使用保健食品添加劑。
三、保健食品經營場所及設施清洗消毒制度
1、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廢棄物密閉盛放,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
2、配備冷藏、保潔、消毒、三防設施,定期檢查和維護,加強安全操作規程培訓,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3、紗門、紗窗或門簾、金屬防鼠板、防鼠隔柵等設施能有效起到防蠅、防鼠、防塵作用。
4、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保健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5、餐具、用具消毒由專人負責,必須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進行洗滌消毒。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必須專用,分設洗滌池、消毒池和清潔池,并有明顯標識。
6、消毒要求:餐飲具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紅外線消毒保持120℃,10分鐘以上。以上消毒應有記錄,以備查驗。
7、餐具消毒后專柜保存,與未消毒餐具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四、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為保證保健食品來源可溯,去向可查,責任可追,根據《保健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采購保健食品必須索證:進貨時應查驗供貨方《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以確認供貨方和生產者的主體合法性。
3、采購保健食品必須索票:購進的保健食品按批次向供貨方索要發票或清單,并索取《保健食品質量檢測檢疫報告》等合格證明,對于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拒絕購進。
4、采購保健食品必須查驗并建立進貨臺賬:如實記錄保健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保存相關憑證,并保證保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為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保質期的,保存期限為二年。
5、對無合法來源和經查驗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拒絕進貨。發現假冒偽劣保健食品,應及時報告當地保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五、保健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混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保健食品和非保健食品庫房應分開設置。不同性質保健食品和物品在同一庫房內應區分存放區域,并有明顯的標識。
3、保健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防止蟲害藏匿且利于空氣流通。并定期檢查,變質和過期保健食品應及時清除。
4、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有效溫度計,定期除霜、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控制要求。
5、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保健食品、動物性保健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保健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6、散裝保健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保健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出產地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7、生鮮保健食品與熟食制品應分開存放并有標識,做到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為:堅持統籌規劃、科學安排、突出重點、綜合治理的原則,通過深化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增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意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進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專項整治工作內容包括五點:一是嚴查餐飲服務許可證情況。二是嚴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狀況。三是嚴查食堂環境衛生狀況。四是嚴查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五是嚴查加工制作等相關管理制度情況。
通知要求,各地相關部門要深化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增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意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進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體包括如下七個方面: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自律與強化監管、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有機結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實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深入開展教育培訓。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工地食堂開展食品安全培訓,認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督促建筑企業切實承擔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實。
(三)全面開展風險隱患排查。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對轄區各類建筑工地食堂進行全面排查,督促企業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應對能力。
(四)嚴查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嚴厲查處食堂違法違規行為,對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要加大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五)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檢查方案,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聯合組織檢查,推進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六)切實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報送。
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每2個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一次集中整治進展動態情況,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20××年12月31日前,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七)大力加強新聞宣傳。
組織媒體開展專項整治專題報道。重點報道基礎設施改造、制度建設、食品安全責任落實的開展情況,集中報道一批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促進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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