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1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門寫成書面材料存檔待查。
2、車間班組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專業部門,迅速組織處理,決不允許帶“病”作業。
3、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同時匯報主管領導。
4、對于電氣裝置、起重機械、防護用品等特殊裝置、用品和重要場所每年要請安全管理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寫成書面材料,建檔備查,并限期解決,保證安全生產。
5、對防雨、防雷電、防中暑、防凍、防滑等工作進行季節性的檢查,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要害部門重點檢查制度。包括:變電站、配電室、鋼絲繩、連接裝置及提升裝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二、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1、在崗職工必須按照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嚴格自己的操作。
2、在崗職工如有違章操作,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3、職工可總結經驗,改進生產工藝提高安全系數,對生產安全有貢獻的職工必須給予獎勵。
三、建設項目安全 “三同時”制度
1、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在編制上報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編制上報安全方面相應的措施所需的投資,并納入計劃。
3、對引進技術、設備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減。
4、在組織可行性論證時,應論證安全內容,并將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中。
5、在竣工驗收時,應將試生產中安全設施運行情況,措施效果,檢測數據,存在問題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寫入專題報告。
6、要嚴格按施工圖設計要求施工,確保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完工。
四、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專款專用。
2、費用的提取:按照有關規定提取。
3、費用的使用:
(1)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2)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
(3)安全設施、設備的購置、維護、保養;
(4)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隱患整改;
(5)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購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費用、
4、費用管理:由財務部門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并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5、安全投入如當年未能使用完,應當轉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計劃內,不得挪作他用。
6、如當年安全投入不夠,寫出計劃報公司批付。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2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工程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需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答應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涂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需經培訓并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前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涂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根據規定,必需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按期復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需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布置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標準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后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采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周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布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并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臺帳記錄。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3
一、目的
確保裝配車間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低耗、安全、生產;
適用范圍
適用于裝配車間所有管理員、裝配工。
二、職責
生產部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裝配車間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生產部每周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三、工作程序
嚴格按照s管理要求執行。
現場整理
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于生產現場不需要的雜物、臟物堅決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現場整頓
a、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區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范;
b、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分類擺放整齊,零部件絕對不能掉在地上,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現場清掃與清潔
車間場地必須保持清潔整齊,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場地,打掃衛生;裝配工作臺面及貨架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附近不得有雜物及瘓。
素養
a、必須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量具、工具用后要歸位,不得隨意擺放。
b、每個裝配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每個裝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肅靜,不得在工作時談天說笑,大聲喧嘩。
安全
a、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b、工作期間,不得在生產區域內有明火或吸煙,不準穿拖鞋,不準打赤膊、赤腳。違者罰款元/次。
嚴格按照生產部所下達的.《生產任務單》合理安排各項生產任務事宜。裝配工必須無條件服從主管的生產安排和生產調動。
裝配工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裝配作業的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與不良的正確區分。
裝配工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裝配作業。裝配時發現零部件不良,要及時向生產部和質檢員反映,否則出現批量質量事故將追究其經濟責任。
各項產品裝配過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員、工裝設備、監控測量裝置等,必須妥善安排,以避免停工待料。
裝配過程中,各工序產量、存量、進度、物料、人力等均應予以適當控制。
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定期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四、非生產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生產場地。
五、下班時必須做到切斷電源、水源和火源。
六、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4
一、倉管員安全操作規
1、倉管員作業時要按規定穿戴好安全帽,防護鞋及棉衣褲等勞保護具
2、現場作業工程中,倉管員必須維持好現場秩序,保障安全作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現場排除或上報倉儲部長
3、倉管員指導相關人員在穿堂叉車通道(黃線)外行走,如需橫穿叉車通道,要明確告知注意躲避來往車輛,無關人員不準圍觀裝卸作業
4、倉管員嚴禁在叉車運行中靠近叉車,待叉車停穩后方可靠近,進行點數或傳遞票據等作業
5、進庫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庫內設備的運轉和照明情況,正常后方可進庫作業
6、庫內貨物碼放整齊牢固,貨物要與各種管路、線路、設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無特殊情況下貨物碼放不準占用叉車通道、如發現險垛、歪垛要及時調整,在險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員、車輛到險垛周圍作業
7、正確使用和精心愛護庫內的設備、設施,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維修,運用冷廊潮濕的電器開關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8、倉管員每半月檢查一次庫門安全脫險手柄,保證其能靈活使用并做好記錄
9、工作完畢和下班前,確認庫內無人后方可鎖
二、叉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使用手機或對講機等有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車輛啟動前,檢查車輛、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
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叉車在行駛時嚴禁任何人攀爬與乘坐,貨叉腿上嚴禁站人
5、除裝卸貨物外,必須靠右側行駛
6、空載時貨叉距離地面50—150毫米;載貨行駛時貨價離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門架須后傾到上坡限
7、應于其他叉車保持安全距離10米左右,叉車會車時除外
8、叉車在運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
9、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10、上坡載貨時需要貨叉向前行駛,倒退行駛下坡,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或停車
11、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如需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2、嚴禁超載、偏載行駛、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必須啟動剎車
1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帶有沖擊性的裝載貨物、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4、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1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托盤等
16、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站人
17、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裝卸平臺是否靠緊,車廂里是否有人,落實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18、盡量避免將叉車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車并熄火、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手剎車,切斷電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將叉車停靠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等地方
19、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嚴禁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準":
不準將貨物升高后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不準叉一托盤貨物頂撞另外貨物或頂撞其他物品
不準將叉車交給無駕駛證人操作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用單貨叉作業、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不準用貨叉載人作業,貨叉升起后下方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不準用叉車拖拽其他車輛,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負責人同意
三、充電工安全操作規
1、充電室內禁止明火、火花,設立"禁止明火"標識,配備滅火器
2、充電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充電時應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充電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出
3、工作前必須穿戴保護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護鏡等
4、充電前須檢查蓄電池、連接線是否完好無損,并打開氣蓋
5、不許打開或拔出電池上的注液塞
6、須開啟蓄電池上的蓋板進行充電,充電前或充電時不許加液體
7、充電室嚴禁吸煙,杜絕任何可能產生火花或明火行為,蓄電池要遠離火源和熱源
8、充電時電池上不要擱置金屬物品、不要修理電池、電解液溫度須低于55攝氏度
9、蓄電池充電環境必須通風良好,尤其隨車充電四周須強行排風、室溫不要高于40攝氏度,避免電池充電時積聚氫氣氧氣混合氣體引起爆炸
10、充電完畢須蓋上氣蓋,擦凈外濺電解液,保持接頭清潔干燥,并涂抹黃油、
11、蓄電池沖洗必須吊離車外進行,備用蓄電池應存放在通風、陰涼的場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計檢查比重作業時,不要讓電解液濺灑出來
13、每次充電前必須檢查電解液的額定液面高度,按規定的液面添加蒸餾水
14、如果因電解液太少而導致蓄電池發熱損壞,責任由當事人自負、蓄電池接近使用壽命終期時單格電池內的電解液消減得非常快,應每天補充蒸餾水
15、嚴禁為了延長加水間隔時間而添加過多的.蒸餾水,以免因加水過多而導致電解液溢出
16、電解液泄漏應立即進行以下緊急處理:
電解液濺到皮膚、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然后接受專業醫生治療、
電解液濺灑到衣服
立即脫下衣服,用清水沖洗后再用弱堿性皂液沖洗、
電解液泄露到外部時
立即用石灰、碳酸蘇打等進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四、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A、行駛前準備工作
1、首先檢查上個班次的設備運行記錄,確認電梯有無問
2、開啟層門進驕廂之前,須確認轎廂在該層
3、進入轎廂后,打開照明燈,觀察電梯內有無異常
4、對電梯進行時運行,觀察有無異常,尤其要注意平層準確度有無明顯變化
5、廳門外不能用手扒啟
B、工作時注意事項
1、電梯裝卸貨物時,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險的貨物不得進入梯內,嚴禁超載,嚴禁裝運易燃易爆物品
2、貨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員外,未經允許,不許承載任何人
3、行駛中不得突然換向,必要時應先停轎廂,再換向啟動、不允許以手動轎門的啟閉作為電梯的啟動、
4、運行中如碰到停電,應將電源鑰匙關閉,待來電時開啟
5、若發現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按急停警鈴按鈕并通知維修人員維修:
操作驕內發出指令并關閉層轎門后,電梯不能啟動
在廳、轎門開啟情況下,按下轎內指令按鈕時,電梯啟動、
廳、轎門關閉后未加指令,電梯啟動、
內選、平層、換速、召喚等信號失靈失
電梯以額定速度運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鉗誤動作
超過端站而繼續運行
有異常噪音、較大振動和沖擊
電氣部件有燒焦氣味
6、有故障的電梯要在一樓廳門外設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夠正常使用后,及時撤掉
7、電梯使用完畢后,將轎廂停于基站,清理好機內外衛生,關閉照明開關,鎖好廳門,并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記錄
五、裝卸平臺安全操作規
1、平臺必須由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啟動
2、操作人員在升降平臺時,必須告知他人遠離升降平臺,站在穿堂安全區域內
3、車輛未安全停靠在站臺時,操作人員不得啟動裝卸平臺
4、裝卸平臺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操作人員不得強行啟動裝卸平臺
5、裝卸平臺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車廂板上100毫米處
6、正在裝卸貨物時,操作人員不得將裝卸平臺緊急停止按鈕轉到停止位置
7、裝卸平臺工作時,操作人員要關閉好電源,防止誤操作
8、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要將裝卸平臺恢復到原位置,關閉電源
9、維修人員每月按要求對裝卸平臺進行保養,并做好記錄
10、對有故障的平臺要及時設立"停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的安全警示牌,維修完畢后,及時撤掉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5
一、要求全體職工樹立安全第一、文明生產的思想觀念。高高興興上班,安安全全回家。
二、要求全體職工在公司工作、生活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現打架、斗毆等現象,違者對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公司不承擔一切責任。
三、要求全體職工上班期間必須做到工裝緊湊、佩戴安全帽、排除工作中的一切安全隱患。
四、每天下班后車間窗戶關閉工作由車間衛生責任區劃分的各設備操作員負責,檢查到一次不關窗戶者罰款20元;車間大門下班后由車間辦公室負責落實關閉。
五、所有旋轉設備操作者在設備旋轉工作期間嚴禁帶手套,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六、所有設備操作者用行車夾裝和拆卸工件時,一定要謹慎操作,防止損壞設備和夾具,如有操作不慎造成設備或夾具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罰款100 ~ 200元。
七、行車起吊大型工件或起吊加工后的.工件形成90度起吊角時,其90度直角處一定要墊上90度鐵板,防止切斷鋼絲繩造成事故。
八、行車沿安全通道運行時,嚴禁從人頭上越過,人員嚴禁進入起吊物下方。
九、行車檢修等高空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嚴禁將物件從高空扔下,地面工作人員要保持警惕盡量遠離檢修現場。
十、要求所有行車操作者在起吊工作完畢后,一定要把吊鉤上升至離地面兩米以上,不得懸掛工件,放開操作手柄時其擺幅不得超過1米。
十一、兩人以上使用行車起吊工件時,一定要緊密配合,先打招呼后動作,謹防擠壓住手腳。
十二、在起吊超大噸位的工件或產品設備時,一定要有兩人以上觀察鋼絲繩和行車大梁的穩定性,嚴防發生重大事故。
十三、從事焊割作業的所有人員,停止階段性工作和下班后,應及時關閉電源和氣閥,并把焊具或割具收盤完整放在焊機或割具小車上,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十四、電工檢修行車及大型設備時,一定要有人配合,確保不發生任何事故。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6
一、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協調、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開展宣傳、搜檢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設立滅火點,裝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設施,維護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檔案,制假寓民防火公約。
五、落實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監護措施,主動上門宣傳消防常識。
六、指導、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樓組長等開展消防宣傳、搜檢工作。
七、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八、認真做好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7
(一)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并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群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 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 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換發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 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設備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 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 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并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臺、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 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 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 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 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 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大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并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 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并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 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溫、防汛防臺、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大檢查,并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衛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 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 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于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五)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著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著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大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 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 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 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并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作業。
第二十六條 高處作業審批范圍和權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腐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準。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準。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準;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準。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并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一式二份,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 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癥、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癥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大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大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臺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腐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大型機械設備、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后作業;
3、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桿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墻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 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臺,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 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系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霉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鉤鉤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臺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不準將兩只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處亂丟亂放。
(六)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為了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衛部門書面申請,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 保衛部接到書面申請后,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并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準動火。
第三十四條 動火期間保衛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并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 二、三級動火,保衛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匯報,經審核批準后,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并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 凡未經保衛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準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反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大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程安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 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 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程安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 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腐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 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盡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 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干燥、陰涼、通風良好并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溫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衛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 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志脫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 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衛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八)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對象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斗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后,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對象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大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九)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并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雖未造成重大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勞動部門《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8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村兩委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行政區域安全生產承擔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其它分管負責人對其管理范圍內涉及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二)村安監辦對其管轄范圍內涉及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監管責任。
(三)村內生產經營企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責任。
(四)村內個體工商戶法人對所從事的經營項目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
(五)嚴格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因事故隱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險源監控以及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釀成重特大事故的,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一)村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通報轄區季度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二)村委會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傳達和布置相關的安全工作任務,并有針對性的對村民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
(三)村內企業應結合自身情況,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村委會應對所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以簡報的形式報街道安監辦。
三、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制度
(一)村委會及安監辦應對轄區內的單位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
(二)在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時期,村相關部門應建立常態檢查督促機制。
四、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村委會及安監辦要定期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并做好排查登記。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目標和整改期限,實施事故隱患整治跟蹤。
(三)對村內重大危險源及高危企業進行登記建檔,明確有關責任人,并逐級上報,納入街道、區、市重大危險源、高危企業數據庫。
五、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二)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村委會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
(三)村委會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和程序,立即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
(四)事故情況不明或搶險救援未結束時,應做好續報工作。
(五)各級、各部門對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誤報、或故意拖延不報。
六、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置制度
(一)村委會及安監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規定向有關領導、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
(二)在搶險過程中,應積極組織人員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災難發生。
(三)要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四)搶險救援后,村委會要配合做好事故調查處理、災后評估、恢復重建等工作。
七、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村委會及安監辦實行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落實安全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
(二)分管安全生產及安監相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三)節假日、汛期和易發自然災害的季節,應堅持24小時值班。
(四)村內企業必須落實專人24小時安全值班,進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守護巡查。
(五)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單位,除落實專人進行24小時守護外,村委會領導必須不定期對值守情況進行檢查。
八、安全信息及檔案管理制度
(一)村委會落實專人負責安全文書資料與檔案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
(二)村委會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臺帳。
(三)村內企業要對安全生產的資料進行專項歸檔管理。
九、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制度
村內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
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瞞報行為。
(二)村委會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并為舉報人保密。
(三)村委會應對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十一、村領導聯系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制度
(一)村委會領導應分別聯系轄區內安全生產重點單位及企業。
(二)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聯系的重點單位及企業,對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
十二、安全監管人員職責制度
(一)村委會建立全面規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相關安全工作人員的監管職責。
村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村委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安全管理責任,確保村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結合村委安全管理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到村民群眾利益無小事,努力提高居民群眾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村民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確保村民的生命和財產。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三條:為加強村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村成立了安全領導小組,并由以下人員組成:村支書任組長,村委主任任副組長,村兩委其它成員任成員。
第四條:村民安全領導小組是村安全管理的專門機構,負責村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村小組組長是村民小組負責人具體負責落實本小組和小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立健全村民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級安全管理責任及分工,制定本區域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章:安全宣傳、培訓、教育及安全會議
第七條: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及村民小組、各小組負責人的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培訓教育,熟悉掌握安全管理相關的知識,把安全宣傳、培訓、教育作為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第八條: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宣傳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
第九條:加強對村民群眾的安全培訓教育,分層次對村民組長負責人和村民群眾的安全培訓教育,提高村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
第十條: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村委管理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在召開各種會議的同時要講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工作逢會必講,每季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認真聽取分管安全工作負責人及村民組長、村民小組負責人的匯報,研究布署村委安全工作。
第四章: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
第十一條:村委主要負責人要熟悉了解村的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村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分管安全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負責村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村委、村民小組的安全工作的落實。
第十三條:村民組長、村民小組負責人負責本轄區內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做到檢查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落實專人重點監控。
第十四條:重點加強“五一”、國慶、春節等公共節假日及村民群眾婚喪嫁娶的安全管理,確保村民安全。
第十五條:建立安全隱患登記整改臺帳,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消除,并登記造冊。
第十六條:要實行安全檢查有記錄,責任有簽名,檢查人有簽名,隱患整改有期限,資料要存檔。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要全面抓好村民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防范網絡體系,在本村范圍內逐步形成“四安”、“一無”,即:安全村、安全經營戶、安全家庭、安全小組。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村民群眾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第十八條: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民小組要加強對安全防火管理,對照明線路定期進行檢查,嚴禁私拉亂接。植物桔梗的堆放要與房屋保持一定的距離,加強對兒童防火教育,嚴禁兒童玩火。
第六章:安全目標管理
第十九條:為進一步加強村委安全管理工作,明確責任,確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抓出實效,結合村安全管理實際制定年度安全管理責任目標,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使安全管理責任橫向到村民小組,縱向到每個農戶。
第二十條:積極開展創建安全合格村活動。在政府和部門的指導下,以“安全管理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為總體目標,堅持有計劃、有措施,并持之以恒抓好村創建工作。
第二十一條:實行村委安全管理年度目標考核,對工作認真負責、優秀村安全管理干部要表彰。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在本村范圍內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9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企業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名稱)全體員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五、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設置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成。
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他職能部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各級領導對所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必須認真落實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工會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對企業各級人員、各部門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
九、從業人員應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十、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本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頒布,企業部門、人員設置變動,設備更新改造和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十一、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法定代表人審批簽字后實施。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機構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一)領導機構
1、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主任(組長):主要負責人 副主任(副組長):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工會主席 成員(組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2、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最高領導機構。 (2)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3)負責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及其費用的審批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于本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急需解決的問題,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費用等的審批工作。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聽取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工作匯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布置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6)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 (7)支持安全生產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和安全員的工作。 (8)經常深入群眾了解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發動群眾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9)對于輕傷事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對于重傷以上事故,要立即上報,并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和制訂并落實整改措施。
(10)年終安全生產工作總結與考評工作進行審批。 (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設在xxx部,管理部門主任:xxx 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職責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全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中長期規劃,編制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年度計劃。
(4)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協助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7)指導各部門和班組安全員工作。
(8)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有權指令先行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企業領導,研究處理。
(9)定期組織公司性大檢查,做好記錄,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10)督促和檢查企業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1)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做好記錄,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12)負責對危險作業的審批和監管工作。 (13)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4)參加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的計劃,并按規定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參加工程驗收及試運行工作。
(15)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護工作。 (16)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助主管領導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并做好記錄。
(17)負責統計和收集安全生產資料及其檔案管理。
(1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施。 (19)向主管領導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意見。
(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安全生產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xxx 2、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管理公司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四)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10
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并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群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換發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設備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發生重設備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并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臺、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并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并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溫、防汛防臺、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檢查,并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衛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于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著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著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并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作業。
第二十六條高處作業審批范圍和權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準。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準。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準;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準。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并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一式二份,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癥、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癥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臺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型機械設備、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后作業;
3、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桿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墻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筏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臺,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系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霉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鉤鉤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臺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不準將兩只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處亂丟亂放。
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為了防止火災和事故的發生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衛部門書面申請,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保衛部接到書面申請后,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并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準動火。
第三十四條動火期間保衛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并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二、三級動火,保衛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匯報,經審核批準后,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并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凡未經保衛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準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盡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干燥、陰涼、通風良好并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溫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脾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衛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志脫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衛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對象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斗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后,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對象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如發生重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并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雖未造成重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條對違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勞動部門《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11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安全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采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采購。
4、整改后必須經企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或企業安全管理員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本企業總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確保有資格上崗。
2、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企業對全體職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并保證職工有資格上崗。
4、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5、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五、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人行道、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企業不得將生產作業場所、倉庫與職工宿舍混為一體,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生產場所的噪聲強度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的規定》;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4)企業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六、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系。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七、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燒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在廠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遠離進行動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崇光電器制品廠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清理作業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準備好應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組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安全組在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之前,要以作業現場進行檢查,依據許可證上所列之項目逐條核對無誤,確認不會由此引發火警事故后,才能發出危險作業許可證;
4、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5、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6、在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組要全程監督,防止發生火警事故;
7、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8、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八、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部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要有前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平坦,并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桿、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9、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0、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3、組織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建立記錄臺帳,每天由作業班長進行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7、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9、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須系好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往下投擲物料。
10、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2、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十、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XX部門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工程部門向縣或市級特種設備監察科辦理注銷手續。
十一、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經常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防止產生麻痹思想,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每年培訓不少于12學時。
3、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
4、從事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進行實戰演練,提高技術水平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未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要求其接受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12
一、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油庫要嚴格執行《石油庫十大禁令》、《消防條例》和《要害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禁煙規定》。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加強部門、崗位工種之間的聯系,做好罐、泵、管道、閥門等作業動態的自查和巡回檢查,接卸油料時,嚴格控制初始速度,掌握油罐安全收油高度,嚴禁液面超高,防止跑油、混油及人身設備事故的發生。
3、油罐區及泵房內不得使用鐵制工具敲擊,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和作業無關的其他雜物。
4、油罐收發油作業時禁止放水。放水一般在白天進行,操作人員需二人以上,不得離開出水口,嚴禁污水直排入下水道,放水完畢經檢查無誤才能離開。油罐防火堤閥門不得任意開啟,以防發生事故油料外流。
5、動態閥門要掛警語牌,無作業的閥門一律關閉上鎖。
6、保護庫區整潔,消防通道暢通。
7、新工人進庫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取得上崗證書后方能上崗,實習上崗,實習期末滿的新工人不得單獨操作。
8、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動,對照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查安全生產情況,對事故做到“四不放過”。
二、安全生產禁令和規定
(一)入庫安全須知
1、未經允許、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準入庫。
2、車輛入庫須裝防火帽。
3、不準亂動庫內任何設備、設施。
4、不準擅自排放庫內易燃易爆物品。
5、不準私自帶香煙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入庫。
6、不準在易燃易爆區使用手機等非防爆器具。
7、不準穿鐵釘鞋和易起靜電服裝進入易燃易爆區。
8、未經批準,不得在庫內施工和作業。
(二)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上崗操作。
2、不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或施工區域。
3、不戴好安全帽者,嚴禁進入生產或施工現場。
4、未辦理高處作業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
5、未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者,嚴禁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6、未辦理維修作業票,嚴禁拆卸停用與系統連通的管道、機泵、閥門等設備。
7、未辦理電氣作業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
8、未辦理施工破土作業票,嚴禁破土施工。
9、嚴禁使用防護裝置不完好的設備。
10、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嚴禁擦洗或拆卸。
(三)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嚴禁攜帶香煙火種、手機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入庫。
2、嚴禁未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票,在庫內進行施工動火或生活用火。
3、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爆炸危險場所。
4、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爆炸危險場所。
5、嚴禁用汽油等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服、工具及地面等。
6、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爆炸危險場所。
7、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他化學品。
8、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內使用非防爆設備、器材、工具。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任意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
10、嚴禁損壞庫內各類防火防爆設施。
(四)車輛安全十大禁令
1、嚴禁超速行駛、酒后駕駛。
2、嚴禁無證開車、非崗位司機駕駛車輛,嚴禁學習、實習司機單獨駕駛。
3、嚴禁空檔放坡或采取直流供油。
4、嚴禁人貨混裝、超限裝載或駕駛室超員。
5、嚴禁違反規定裝運危險物品。
6、嚴禁迫使、縱容駕駛員違章開車。
7、嚴禁車輛帶病行駛或司機疲勞駕駛。
8、嚴禁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機動車輛違規裝卸。
9、嚴禁工程車輛違章載人行駛或作業。
10、嚴禁運送化學危險品車輛隨意行駛或停放。
(五)防止油罐跑油十條規定
1、按時檢尺,定期檢查,認真記錄。
2、油品脫水,不得離人,避免跑油。
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4、切換油罐,先開后關,防止憋壓。
5、清罐以后,認真檢查,才能使用。
6、現場交接,嚴格認真,避免差錯。
7、呼吸閥門,定期檢查,防止抽癟。
8、貯罐加溫,不得超標,防止空沸。
9、管線停用,及時處理,防止凝凍。
10、新罐投用,驗收簽證,才進油料。
(六)防止中毒窒息十條規定
1、在有中毒及窒息危險的環境下作業,必須指派監護人。
2、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和監護人進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識教育。
3、在有中毒和窒息環境作業時,必須佩帶可靠的勞動防護用品。
4、進入含有毒有害氣體或缺氧環境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將與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絕。
5、對有毒或有窒息危險的崗位,要進行風險評價并制定應急計劃和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6、要定期對有毒有害場所進行檢測,采取措施,使之符合國家標準。
7、對各類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須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8、檢測毒害物質的設備、儀器要定期檢查、校驗,保持完好。
9、發生人員中毒、窒息時,處理及救護及時、方法正確。
10、健全有毒物質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油罐區安全須知
1、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庫。
2、嚴禁將火種、易燃品、非防爆通訊工具、電器帶入該區。
3、嚴禁穿化纖服裝、釘子鞋進入該區。
4、嚴禁佩帶首飾、戒指登罐作業。
5、禁止在暴風雨和雷雨時,進行作業。
6、禁止敲打或擅動罐區設備、消防器材。
7、油罐裝油不準超過安全高度。
8、進出油流速不準超過呼吸閥的允許流通量。
9、進油中間計量人員不準脫崗(有油罐自動計量儀器者除外)。
10、罐前閥門的啟閉作業必須實行雙人復核制或加鎖管理。
11、計量和檢修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呼吸閥并按季清理阻火器。
12、巡檢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時、逐罐、逐點進行檢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13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結合車間實際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安全,車間運營正常,全體車間員工必須按要求遵守本制度。
2.全體車間員工必須按要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履行制度內容。
3.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穿著工作服工作鞋,相關特殊工種還需穿戴保護和防護用品。
4.上下班工作時間內,不得在生產維修車間追逐、戲嬉、玩耍、打鬧和大聲喧嘩等。
5.上下班工作時間內,嚴禁在生產維修車間工作現場區域內吸煙,使用明火等行為。
6.嚴禁無證、未經考核和允許駕駛車輛,嚴禁非因工作的需要擅自移動和駕駛車輛。
7.嚴禁在生產維修車間和廠區內試剎車,在車間和廠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8Km/h。
8.嚴格按照維修設備操作規定來操作和使用設備,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
9.維修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理工作區域積水、油污、雜物和垃圾,并將相關維修設備放回指定位置,保持區域場地整齊清潔,防止造成人員的'滑倒和傷害。
10.油漆、油漆輔料、油品類物品,不得隨意亂放,要進行專人管理和定期檢查制度。
11.在生產維修車間、油品房和油漆材料房等地方,應該配備充足滅火器和消防器材。
1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保持消防器材良好狀態,所有人員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設備。
13.車間維修照明工作燈應采用低壓(36伏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浸水或在有水的地方使用,并經常檢查導線和插座是否良好。
14.嚴禁手上有水或潮濕時,扳動電力控制開關、插拔供電電源插座、用電設備和電源線路,電源供給和控制的電控箱、電源插座要定期進行檢查。
15.非專業高壓電維修人員,嚴禁擅自修理更換配電箱、供電插座上的用電設備器材。
16.每天下班前,必須按要求關閉和切斷工作區域內相關用電維修設備和電器設備,關閉和鎖好門和窗戶,避免用電設備在下雨天淋雨或受潮造成損壞。
17.定期對維修車間工作區域和現場進行安全、防火、防盜檢查,尤其是節假日,更要重點檢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15
1、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好安全帽,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佩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5、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護欄、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
8、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9、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吊裝、運輸、碾壓等需專職人員指揮; 10、小型及電動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
11、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施工指令;
12、施工現場須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3、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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