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1
總則:為維護公司正常的飯堂秩序,給全體員工一個優良用餐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1、廚工守則,衛生條例
1.1.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定,講究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理發、不要隨地吐痰。
1.1.2工作時必須自查食物是否變質、變味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3工作時要穿工作服,嚴禁上班時吸煙。
1.1.4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1.5洗干凈后的餐具要整理齊備且有規律地擺好。
1.1.6工作中嚴格按伙食標準精打細算,以最大限度內盡量做到色香味,花樣、品種多樣化。
1.1.7整個烹食過程必須認真清洗干凈并按時、按質、按量供給。
1.1.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掃除,確保廚房環境衛生。
1.2.1、廚房之所有需購物品都必須呈報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門指定人員采購,購回之單據按程序:行政主管簽字—總經理審核—財務出納處銷帳
1.2.2廚房所購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門每周不定期進行抽查,抽查內容:食品質量、重量。對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規定處理。
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之一切物品。
1.2.4餐具必須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將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1.2.5餐具必須每日進行一次清查盤點,除正常損耗外,清查有不足數目時需及時查明原因并追究責任。
2.1、就餐一律在餐廳進行,廠區內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進餐。
2.2嚴格按餐廳就餐時間進餐,其餐廳開放時間如下: 早餐:07:00—7:40 中餐:12:00—12:30 晚餐17:30—18:00 具體用餐時間按各部門下班時間表規定時間為準。
2.3員工打飯/打菜必須排隊并接受廚房工作人員和保安的管理。不準插隊,不準備、一人打多份。
2.4就餐時要有良好的.姿態,不得揮動筷、匙、叉妨礙鄰桌。
2.5就餐時不得高聲喧嘩,碗、筷、匙不得故作撞擊聲。
2.6果核骨制,余飯剩菜,不可隨手棄置。用餐完畢須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類。
2.7力行儉省節約,飯食多少盛多少,杜絕剩菜剩飯。
2.8餐廳內禁止吸煙。
2.9凡協力廠商來廠洽公人員,可在干部餐廳就餐,但必須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廚房,由洽談部門干部帶入餐廳就餐。
2.10各部門如晚間加班至23:00或啟動夜班,須在下午16:30前通知廚房,以便廚房準備工作,逾時報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門管理自行解決工作。
2.11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實行加餐制,用餐者須持票進行加餐。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2
高等學校行政管理是在注重教學管理效率的基礎中提出的,是學校為了實現教學目標,依照制定的相關制度,運用可行性手段和舉措,發揮管理和行政職能,充分利用各種現有的資源來實現預定目標的組織活動。由此可知,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工作中即為關鍵的一個環節,是一個多層次、高難度的復雜化性系統,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是實現其教書育人、科研創新兩大功能的基礎與保障,是學校管理系統中承上啟下、協調左右的橋梁和紐帶。然而,從高校行政管理的發展方向來看,現代高校行政管理的重心不僅僅關注于管理的效率,也將高校行政管理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納入到自審、自查的范疇,以促進高校管理的全面發展和規范。而這種合理性、合法性的審查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在對高校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的審查上。
高校規章制度是高校為了組織和處理各項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從此定義可以看出,首先,高校規章制度是規范性文件的總稱,所謂規范性文件,是指具有高校范圍內普遍有效性并能夠反復適用的規則;其次,高校規章是一定的高校主體依照一定的合法程序才能制定的規范;最后,高校規章制定的目的和宗旨是為了組織和處理學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規范行政管理權的有效運行。從我國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體制的現實狀況來看,與高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有關的規范主要包括如下兩大類:一類是屬于法的范疇的規范性文件,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調整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屬于抽象行政行為范疇的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則。另一類則不屬于法的范疇,是學校自行制定的內部教育處理規章制度。這兩方面的規范都是高校教職員工、學生必須遵守的,也是他們正常學習、工作、生活的強有力保障,特別是高校內部的規章制度,更是與廣大教職員工、學生息息相關。
一、高校規章制定權概述
(一)公立高校規章制度的性質
公立高校通過內部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是其約束內部成員的主要方式,是落實高等學校教育管理職能的細化手段的行為作出的規定和約束。作為高等學校的內部規則,是高等學校自治管理權的延伸和體現,是高等學校日常管理活動的重要依據和行為準則。它本質上來說,雖具有預先設定性、一定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但不具有法的全部屬性,不屬于法的范疇,不屬于行政法的淵源,也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和參照,但是作為內部管理范疇和自制規則,在合法的前提下,高等學校規章制度可被認為是對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的一種補充或完善,并對內部成員具有約束力,是對我國教育法律體系的有益拓展。
(二)高校規范制定權的合法依據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公立的高校被定性為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權的事業單位,校規制定權是其自主管理權的主要組成部分和重要體現。根據行政法上兩個重要的原則,即法治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公立高校制定校規的權力必須來自于法律法規的明文授權,否則就會失去其制定的依據并喪失其應有的效力。縱觀我國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的體系,從法的效力層次上看,依法由以下幾種:
第一、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在法律體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法律規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據。憲法第19條第2款、第89條第7款規定了國家發展高等教育、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賦予國務院管理教育工作的權力。
第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國教育體制的重要單行法,其第28條、第42條規定和賦予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制定自己的章程進行自主管理的權利,還規定受教育者應當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該法第41條、第53條在規定了高等學校的校長行使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等6項權力,同時要求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四,國家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68條規定,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或修改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央部委屬校同時抄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并及時向學生公布。綜上,我國從憲法到行政規章,從人大立法到部委立法都賦予高等學校校規制定權。
二、高校規章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法治進程加快,高校學生權利意識增強,狀告母校的案件也逐年上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激烈討論。在這一系列案件中,大多以高校敗訴告終,法院判決高校敗訴的主要理由則是高校內部規定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從而暴露出現行高校管理規范中的諸多問題。鑒于此,筆者認為只有規范和完善高校管理規章制度,實現高校校規法治化,才能減少高校與其成員之間的法律糾紛,才能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
(一)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規范,管理不到位
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規范是影響規章制度質量提高的瓶頸!。目前許多高校制定規章制度時,一般是職能部門認為工作需要了,就提出并組織人員起草相應的規章制度,在一定范圍內討論和征求意見并修改,經主管學校領導同意或有關會議審議后由該職能部門頒布實施。這樣的程序在幾個主要環節上存在明顯問題。一是沒有立項審批環節,對擬制定的規章制度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審查;二是對草案內容的審查機制不健全,使得草案帶病!接受最終的審議;三是征求意見工作由于沒有法規部門或人員的參與,往往征求意見的'過程和對意見的處理上受到起草部門意愿的影響,有時難以起到真正的效果。四是沒有嚴肅正規的頒布實施環節,由學校為主體制定的規章制度簡單由職能部門發文頒布實施;五是沒有實施后的審查、解釋、修訂和廢止等環節。所以,按照這樣的程序來制定規章制度就顯得十分的隨意,規章制度的質量也難以保證。制定規章制度十分重要,但如果在實施過程中疏于管理,規章制度不僅難以發揮其應有的效用,有時甚至會產生負面作用。比如,該修訂的時候不進行修訂或是該整合的時候不進行整合;規章制度已不執行但遲遲不正式廢止;甚至有的規章制度從一開始就沒有很好地執行過,形同虛設;多年不進行規章制度的匯編工作,搞不清全校到底有多少規章制度,查閱和使用也十分困難;等等。以上問題,會造成學校規章制度混亂,喪失權威性,執行中有困難或矛盾,降低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規章制度的體系不完善
在國家社會、經濟和文化建設中發揮越來越的作用,高校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職能的內涵和范圍不斷擴充,各類機構不斷增加,需要處理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相應的規章制度建設沒有能夠及時跟上,所以造成許多高校規章制度體系的不完善。一是缺少一些重要的宏觀的規章制度。比如,學校的章程、議事規則,對各領導小組、委員會、職能部門職責的規定,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等。二是對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制定出具體的實施細則或辦法,使得這些規定無法真正落實。三是缺少工作指南性質的文件,許多具體的工作該怎么做,沒有文字表述,一直以來是老人傳新人。而且對于新矛盾、新問題的處理,很多停留在作為個案處理的層面上,沒有很好地歸納總結,將其上升為一種規定或制度。規章制度體系不完善的另一種表現是重復或交叉制定規章制度,屬于補充規定性質的規章制度太多。
(三)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問題
高校規章制度除了存在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情況外,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以下問題。首先是制定文件的主體混亂問題。高校管理涉及的工作方方面面,但對于哪些規章制度必須由學校制定,哪些授權由職能部門制定這個重要問題,許多高校沒有明確的規定,造成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混亂。例如,某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是由教務處制定的,缺乏權威性。甚至有職能部門修改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情況。如某高校關于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制定時是經過校長工作會議通過的,但后來多次被研究生院修訂。二是內容不一致或沖突問題。在多數高校的規章制度中,或多或少存在規章制度內容不一致或沖突的問題。一種情況是不同職能部門制定的文件之間內容不一致或沖突,另一種情況是同一職能部門先后制定的文件之間內容不一致或沖突。由此可見,在制定和實施規章制度的時候,必須考慮遵循正當程序,否則即使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學校的管理行為或決定卻不合法。三是規章制度實施日期問題。一個規章制度的實施日期是規章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規章制度作為學校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其實施日期應當有明確的記載,尤其是涉及到學籍、獎懲、人事、福利等方面的事情時顯得尤為重要。
三、完善公立高校規章制度的建議
鑒于公立高校規章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以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僅從法律角度對完善我國公立高校規章制度提出如下建議。
(一)更新觀念,以尊重和維護學生的權益為中心
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已經不再是簡單的管理者與被管理之間的關系,而是一種對應的權利義務關系。作為教育者,應當將尊重和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其首要任務。具體落實到高校的規章制度建設方面,高校應確立以學生確立為主體、尊重學生權利的制度體系。
(二)依法治校,引入依法行政原則
正當程序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針對我國公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程序瑕疵,建議高校在制定和實施規章制度時,必須遵循正當程序原則,否則即使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學校管理行為也會因為程序要件的缺失而歸于無效。基于正當程序原則,高校規章制度的實施過程中應當包含:告知相對人所實施行為的根據和理由、送達、聽取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告知權利、舉行聽證及事后為相對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等程序。當然,對于不同的事項,具體程序也不同。正當程序原則的適用,不但可以促進高校實施規章制度更加公正、合理、規范,而且更有利于對學生合法權益的維護和保障。
比例原則源于德國行政法,目前已為世界上許多國家所采納。廣義的比例原則,一般多細分為:適合性、必要性和狹義比例性。比例原則的引入有助于權衡高校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以大學生在校期間發生而被校方處分為例,如果適用比例原則,就可以從處分的適應性和目的性、處分手段的溫和性和最小侵害性以及不同法益比較這三個方面對校方的規定作出較好的權衡。比例原則的引入既可以在校方制定規章制度時亦可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這樣就可以對學校相關權利的行使達到事前預防和事后監督的雙重作用。
(三)注重協調,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為使將來自治規則受到適當的限制與監督,仍然需要確定法律保留事項、政府法規規章可以規定的事項以及自治事項。并在事項劃分基礎上,建構一種各層次規則有效運作的制度:法律規定或者授權政府規定由其保留的事項,但絕對保留的必須由法律規定;政府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可自行規定有關事宜,但以不侵擾學校自治為限;學校就自治事宜制定學校規則,只要在自治范圍之內,學校規則在法律、法規、規章留下的空隙內進行的填補,當承認其效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個事項是否屬于自治范圍,并非完全從實體上予以考慮,也絕非固定化。
(四)深入改革,建立規章立、改、廢程序
1、立項和起草。高校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確認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的,可以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負責起草;職能部門、單位認為有必要制定規章制度的,應當向學校提出立項建議,對制定規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說明,報學校法制部門審核;立項審核通過且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后,由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具體負責起草。起草部門或單位應當就規章制度涉及的主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對涉及其他部門或單位職責的,應當征求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意見。起草部門或單位與其他部門或單位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上報規章制度草案時說明情況和理由。
2、審核。規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門或單位將規章制度草案、說明以及有關材料,報學校法制部門初審。報請審核的規章制度草案由起草部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幾個部門或單位共同起草的,由幾個部門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規章制度草案經初審通過后,由主管校領導主持,召開由起草部門或單位、有關專家、規章制度的管理服務對象代表等參加的專題辦公會,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審議。涉及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基本權利與義務的規章制度草案,應實行公示制,向全校公布,征求意見,必要時舉行聽證會。
3、決定、公布與解釋。規章制度草案經審核后,應由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報請校長或黨委書記審閱同意后,提交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的規章制度,由學校按照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印發文件,予以公布。規章制度解釋權由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統一行使。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可以授權職能部門、單位對規章制度進行具體解釋。
4、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單位應當經常對規章制度進行清理,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調整情況,對已公布的規章制度及時修改或廢止。規章制度修改或廢止后,應當及時公布新的規章制度,在新的規章制度中明確原規章制度廢止的時間。
四、結語
行政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高校管理發展中的必由之路,總之,重視并加強高校規章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是實現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有利于促進高校管理工作科學、規范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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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3
一、所有須住宿或離職員工,必須寫書面申請,請示住宿或離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離宿舍
二、所有須住宿或離職員工,必須寫書面申請,請示住宿或離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離宿舍。
三、每間宿舍選一位宿舍長,負責宿舍內衛生安排情況。
四、每位員工必須遵守宿舍相關制度,服從宿舍長的安排。
五、每天由宿舍長檢查各位員工生活用品是否擺放整齊,未做好者,先給予口頭警告,三次以上罰10—20元。
六、愛護宿舍內的設施,設備、包括洗衣機、熱水器等公共財物,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故意損壞者、除賠償外扣50元。宿舍內的公共財物自然損壞宿舍長及時報部門主管進行安排修理。
七、節約用水,用電、人走燈熄、避免自來水長流,如有違反者一經發現罰5—10元。
八、不得在宿舍內打架,斗毆、喝酒、賭博、偷竊等行為,不得影響其它員工的正常休息,如有違反罰50元,情節嚴重作開除處理并送相關部門查處。
九、宿舍員工必須在12:00之前,回到宿舍就寢,超過規定時間后回宿舍由宿舍長負責登記人員名單,第二天上交部門經理給予。
十、不得私自帶領外界人員(不是本公司員工)留在宿舍過夜,探訪人員必須在11:30分后離開,由宿舍長勸其離開。如經發現,私自留宿者扣50—100分。
十一、宿舍內請勿大聲喧嘩,影響其余員工休息,如有違反罰5—10元。
十二、部門主管負責每天檢查各宿舍衛生,紀律情況、部門經理進行不定期抽查。
十三、各宿舍長,部門主管必須登記好每天檢查宿舍工作情況,每星期把登記本交予大堂經理處。遇到突發情況,要保持冷靜,團結一心,保護好自己及其他人。
十四、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
十五、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后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
十六、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10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十七、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
十八、由于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后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并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工作,促使制定、頒布、修訂規章制度的程序科學化、規范化,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適應依法治企的需要,建立完善企業化制度體系,提升制度執行力,依據集團公司關于制度建設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規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義頒布實施、規范公司及各子公司經營活動和管理行為、具有普遍適用性的制度性規范文本。
第三條公司規章制度按審核權限分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規章兩大類。基本管理制度是指由公司股東審核決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總經理工作細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具體規章是指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黨委、黨政聯席會議審核決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制定規章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符合公司章程,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三)堅持制度體系設計,保證其一致性、先進性、實用性;
(四)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能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普遍適用;
(五)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遺漏,重復;
(六)在明確職權的同時,必須明確相關責任,做到權責統一。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規章制度建設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協調,分工負責,在公司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第六條成立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工作。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其他領導成員、各管理職能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審議公司制度體系建設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上報股東審核同意后組織執行;
(三)負責審核公司具體規章的修訂、完善、廢止方案;
(四)審議公司規章制度運行情況報告。
第七條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公司規章制度建設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公司企業管理部門,主任由企管部門負責人擔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的策劃和設計,組織制訂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建設方案;
(二)負責組織審核相關規章制度文本草案并按程序組織報批;
(三)負責組織評價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并提出規章制度修改、完善、廢止建議;
(四)檢查公司規章制度運行情況,書寫公司規章制度運行情況報告。第八條公司各管理職能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建設的責任部門,在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部門職責內相關業務規章制度的建設工作。
各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按職能和業務分工擬訂專業的規章制度建設方案或工作計劃;
(二)負責組織起草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相關規章制度文本草案;
(三)負責本部門職責專業相關規章制度的執行與監督;
(四)有責任對制度體系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公司規章制度的建設依據
第九條公司規章制度的建設與完善工作根據以下原因開始啟動:
(一)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集團等上級管理部門要求;
(三)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或工作計劃。
第十條公司規章制度的建設與完善工作,一般按照部門職責和業務劃分分工負責:基本制度根據股東委托由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指定部門或成立專
工作隊伍負責完成;具體規章按照誰的業務誰負責、誰的制度誰建設的原則由各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完成。
第四章制度文本的書寫要求
第十一條規章制度文本的'起草,一般應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確定主題,草擬提綱;
(二)調查研究,收集和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及上級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發至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征求意見;
(五)匯總意見,修改完善。
第十二條征求意見應面向公司各部門,有特定對象的,還應專門聽取特定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各單位對制度文本的意見和建議,應盡可能體現和落實在制度文本之中。對不能協調一致的意見,應將不同意見附在制度文本草案之后一并報批。
第十三條制度文本應做到用詞準確、條理清晰、結構嚴謹、體例規范、言簡意賅、易行管用,既尊重程序,又講究效率。
第十四條規章制度的文本格式應符合公司依據本辦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書寫規范》的要求。
第五章制度審批與頒發
第十五條各部門在完成規章制度文本草案起草后,應先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初審,初步審核擬訂的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是否符合公司的機構設置和運行條件的現實要求。
第十六條除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上級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外,規章制度文本草案在初審后一般應及時送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復審,復審的內容包括文本格式是否符合公司要求,是否同公司現行的有關規章制度存在重復、交叉、矛盾。
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不符合公司實際需要、暫不成熟、與現行規章制度沖突的規章制度,可以提出修改完善、暫緩下發、不予下發的意見。
第十七條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在正式頒布前,還應經過以下審核程序:
(一)對涉及到公司職工利益的相關規章制度,如福利待遇、薪酬方案等應提交給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二)凡涉及安全、環保、質量等社會責任的,應報上級或政府相關部門審核。
第十八條公司規章制度的簽發:
(一)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股東審核批準后頒發執行。
(二)公司具體規章制度經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由總經理或由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署和頒發執行。
(三)規章制度中屬于黨群工作制度的,報經公司黨委審議批準后,由公司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署和頒發執行。
第六章制度執行與監督評價
第十九條公司建立制度執行責任體系。各管理部門和各分廠、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是規章制度執行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制度執行的直接責任人,分別對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負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第二十條建立完善制度執行監督評價體系。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相關業務制度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審計監察部門負責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評價。
第二十一條建立規章制度異常管理機制。規章制度在執行中出現以下異常現象時,由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評估完善:
(一)上級管理部門提出修改完善意見的;
(二)制度執行部門和有關單位提出3次以上修訂意見的;
(三)制度監督部門提出重大制度改進意見。
第二十二條規章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應及時報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及時組織修訂和完善。在未進行修訂和完成之前,原則上應按原制度條款執行。
第七章制度修訂和廢止
第二十三條當制度在執行的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要按照實際情況及時予以修訂。
第二十四條制度修訂應嚴格履行制度制訂時的相關程序,并在頒發文件時簡要說明修訂理由。
第二十五條當制度與相關法律發生沖突或者有更替制度出現時予以廢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子公司規章管理制度建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公司規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相信大家都能意識到一個問題。制度建設是一個制定制度、執行制度并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制度的理論上沒有終點的動態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制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建立一個良好的規章制度管理體系,企業、政府才能更好的管理自身。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5
為做好校園疫情防控,各學校積極籌備衛生清潔消毒物資,為開學和開學后日常防疫工作做好了充分準備,一定要規范儲存、使用和管理,做好相關安全工作。
1、清潔消毒物資包括消毒劑和消毒器材。消毒物資存放在學校專用存放地點,場所應選擇在有監控覆蓋的地方,并離開學生活動區域。
2、存放地點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除濕、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3、存放場所封閉管理。存儲倉庫要懸掛警示標牌,設置警界線等隔離措施。
4、物資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5、將安全管理制度、每種消毒劑安全使用說明在存放場所放大張貼。
6、安排專人出入庫管理,建好物資管理臺賬,包括來源(接受捐贈、購買)、數量、購買(接收人)、入庫時間等。
7、物資出庫做好登記,對使用人、使用時間、使用量等詳細記錄。領取和歸還均雙方簽字確認。
8、向使用人發放消毒用品時,應附送簡練表述的安全注意事項。
9、使用人要做消殺情況記錄,包括消殺時間,區域(面積),可在歸還物品時記錄備案,存在問題及時向主管人(保管人)反饋。
10、消毒劑(粉、片、液)嚴格按照使用說明進行配比、使用,嚴格遵守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11、消毒劑和消殺用具應即用即還,或每日取還。不應在固定存儲場所以外其他地方存放。
12、管理人員要定期查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明確負責人和檢查人。
13、消殺要適時、適度、適量,防止過度消毒引發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
學校公布制度時,應同時公布責任人(盡量雙人管理),以確保制度落實。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6
第1條 管理人員按時上下班,按時開關門,保證所有宿舍及上下樓通道暢通無阻。
第2條 完善交接班制度,及時做好交接班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手續。
第3條 嚴格按有關規章制度使用房間門鑰匙,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
第4條 學生進入公寓后要加強巡邏,防止學生打架斗毆等事件發生。
第5條 嚴格執行學校兩休管理制度、規定,維持好秩序,對房間人數認真清查登記,對空、缺床鋪的學生做好記錄并上報學校政教處。
第6條 學生公寓嚴禁外來人員進入,不得留外來人員住宿。
第7條 管理人員加強對消防器材的`檢查,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第8條 加強對安全指示牌等物品的檢查,對損壞的及時上報并更換。
第9條 隨時檢查學生房間內隱患,包括杜絕火種進入房間、是否有管制刀具、電器及線路是否安全等。
第10條 如遇到緊急情況,如火災、觸電等重大事件,及時上報學校值班領導,同時迅速撥打“119”、“110”、“120”、或“999”等電話,有條不紊的疏散學生。
第11條 保障電話暢通,不亂用工作電話私聊,如電話不同及時上報學校維修。
第12條 管理人員遇到學生有病,應積極幫助治療,并及時送往學校衛生室或醫院。
第13條 管理人員做到24小時值班,不脫崗、離崗或串崗,夜間值班人員每間隔30-60分鐘上樓巡視一次。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7
一、會議主持
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總經理主持,董事長和總經理均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副總經理主持。
二、參加會議人員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及有關領導。必要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與會人員要準時參加會議,不能參加的,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三、會議主要內容
(一)傳達貫徹上級主管單位的重要指示、決定;研究貫徹意見;
(二)傳達公司董事會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董事會重大決定的意見;
(三)研究需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需向董事會會議提出的重大議題;
(四)分管領導匯報分管工作的概況和重大問題,檢查通報公司各項重要工作事項的完成情況;
(五)研究和布置近期的重點工作;
(六)討論須研究的.其它事項。
四、會議組織
(一)重大會議議題由辦公室負責向公司領導、各部門收集,有關會議材料報送主持人審定后印發給與會人員。各部室需在坐班領導工作會議上通報、研定的重要事項,須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形式提交辦公室。
(二)會議召集、記錄由辦公室負責;重要會議需要整理的由辦公室負責整理并呈會議主持人審定后根據有關規定印發、存檔。與會人員須在重要會議記錄、紀要上簽名。
(三)與會人員必須嚴守會議紀律。
五、會議事項的落實
(一)辦公室根據會議內容,及時制定《公司一周重點工作安排表》送會議主持人審定后,印發到公司領導、本部各部門。
(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由辦公室負責跟蹤了解、收集整理,必要時在下次公司坐班工作會議上通報。
六、會議時間
原則上每周一上午召開。如有緊急重大事項可臨時安排。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8
合理化建議制度是管理的民主化制度,是一種較為成熟和規范化的企業內部溝通制度。主要作用是鼓勵在職職工直接參與管理,并可以通過上情下達讓企業管理和員工保持經常性的溝通。中國文庫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保密守則
1、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2、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3、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4、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7、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資料、文件;
9、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聯網微機、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10、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院領導同志閱文制度
1、嚴守黨和國家機密,自覺執行保密紀律,積極支持和做好保密工作。
2、堅持在辦公室閱辦文件,使用完后隨即退回院機要秘書。做到不亂放、不橫傳。
3、不攜帶文件、資料游覽、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4、嚴格履行文件管理制度,借閱必須辦理借閱手續。會議帶回的文件,及時交機要秘書登記,不拖延、不積壓。
5、文件傳閱夾內的文件,嚴禁私自取走,因工作需要使用,須經機要秘書辦理手續。
三、中層干部保密制度
1、模范地遵守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
2、保管好秘密文件,離開辦公室時要把文件鎖入辦公桌內,閱完后及時退交秘書人員。
3、不準攜帶秘密文件回家閱辦,不準攜帶秘密文件外出,確因會議要求,必須攜帶時,要指定專人管理或本人親自管理,嚴防丟失。禁止攜帶秘密文件到公共場所。
4、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秘密資料、文件要及時交黨辦、院辦機要秘書登記保存,需要時再履行借閱手續。
5、在涉外活動中,要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嚴格遵守涉外保密紀律。
6、不準在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機密,以及學院內需保密的事項。
7、不準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以及學院內需保密的'事項。
8、發生失、泄密事件,要積極報告,造成重大損失應嚴肅處理。
四、部門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1、要堅持黨性,堅持原則,以身作則,模范遵守保密制度和紀律。
2、對文件、資料要及時閱辦、清退,不積壓、不橫傳、不丟失。
3、密級文件必須在辦公室閱辦,不準帶回家,不準給家屬、子女及親友閱讀,要教育家屬子女不要打聽或旁聽他們不應該知道的秘密。
4、重要會議內容、人事變動、秘密數字,不準泄密,不在家里和公共場所談論機密,不在普通電話和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5、不準攜帶秘密文件游覽、參觀、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外出開會或工作,確需攜帶的秘密文件,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6、凡參加各種會議帶回來的秘密文件、資料等,用完后一律交有關部門統一保管。
五、機要人員保密制度
1、機要工作人員要由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質優良,作風正派,組織觀念好的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擔任。
2、必須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忠于職守,堅持原則,遵守紀律,做到不丟失文件,不泄密。
3、嚴格密級文件、重要資料的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文件的收發、傳遞、催辦、立卷、歸檔工作,要及時準確。
4、密級文件、重要資料不得擅自抄錄、翻印、復制、攜帶外出。對密級文件、人事變動、重要會議內容和保密數字,不得泄露。
5、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普通電話和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聽到別人談論秘密時,要加以勸阻制止。
6、文件收發室、機要文件室、檔案室、打字室等重要部門要嚴加防范,隨時鎖門,不準閑人私自出入。
7、需要銷毀的文件、資料等應登記造冊,經領導批準后,送市委、市府辦公廳統一銷毀(學院需要銷毀的文件、資料登記造冊后,送交學院黨辦、院辦統一銷毀)。
8、工作調動時,要認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續,對丟失的文件、失密、泄密事故,要嚴肅查處并及時上報。
六、文件管理制度
1、文件必須實行專人管理,文件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如有變動,要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要嚴格交接手續,交接不清不得離任。
2、文件收發、閱辦等各個環節要做到制度嚴、手續清。做到及時、準確、安全、保密。
3、上級文件一律嚴格按規定登記、編號,使之件件安全,份份有據可查。
4、文件傳閱,夾內要設有文件清單,以備查對。傳閱時由辦公室機要秘書直接送閱,嚴禁領導人之間、處室之間橫傳。
5、文件借閱要有手續,使用完后,按時退還。
6、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對,確保文件安全。
7、文件管理措施,將文件存放在鐵皮櫥內,門窗要有安全設備。嚴禁將文件存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以防文件丟失。做好文件的防蛀、防腐、防潮等工作,以防文件損壞。
8、上級文件、資料,不得擅自銷毀。需要銷毀的文件、資料要填寫登記表,上送市委、市府統一銷毀。
七、復印保密規定
1、嚴禁復印中央、省、市委和國務院、省、市政府"密級"以上文件;嚴禁復印中央、省、市負責同志的重要講話稿及上級規定不準翻印的其他資料。
2、復印機必須專人管理使用,操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未經批準或不符合簽批手續的,不得擅自復印。
3、嚴禁將各種內部文件、資料,到營業性的復印場所復印。
4、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追究其單位責任人和復印機操作人員的責任。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9
為切實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綜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規范、嚴謹的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機動車輛使用性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證照申辦、年審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證照及手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編號、存檔;
2、公司機動車輛年審、證照年審、新車上戶、車輛保險等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辦理,各車輛駕駛員配合辦理;
(二)機動車輛調度與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務車由公司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公司部門用車須報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度;
2、公司貨運車由公司辦公室和零售部協同調度和管理;日常調度主要由零售部負責管理;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用車的使用,由該站主管部門進行調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氣摩托車由零售部調度,分派的駕駛員(送氣工)自行管理;
(三)機動車輛安全與維護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的日常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專職駕駛員負責,如部分車輛無專職駕駛員,則由臨時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安全與維護,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與管理;
2、公司送氣摩托車的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送氣員自行負責;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或存車處;
第二條機動車輛考核辦法
(一)公司公務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各部門公務用車須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用車,公司辦公室須登記用車部門往返地點和派員人數,審核同意后方可派車;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嚴禁公借私用,公司員工如需私用必須向其主管部門說明,由部門主管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派車,且油耗費用自理;如違反本條例而發生公車私用行為,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3、公司公務車凡公休日時間,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地。如個人需用,須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費用自行承擔,違者罰款300元;
4、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外借須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如違反本條件則考核違規人員100元;
(二)公司貨運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貨運工作,駕駛員須有運輸往返地點和油耗記錄,每日的派車記錄統計須由零售部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2、公司貨運車油耗、公里數,由零售部負責人每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統計報表;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槽車油耗的考核辦法按公司貨運車考核辦法執行;
(三)機動車輛相關費用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月油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發放,辦公室須根據月油耗統計表和油耗定額,報總經理審批方可購買;對超定額部分,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考核;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期的油票由部門負責人領取,油票報領表須有部門負責人核定并簽字后發放;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人員30元;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事故考核及處理辦法由該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交通事故及理賠的管理及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而造成交通處罰事件,則由違章駕駛人員自行承擔交通罰款;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公司則有權扣除該事故駕駛員的保證金,并根據用工雙方簽定的駕駛責任書,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根據交通管理事故鑒定報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事故造成的機動車輛經濟賠償按保險公司有關理賠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未盡事宜
1、公司對公務車、貨運車油耗的定額,由公司測算后下達指標,進行考核;
2、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油耗定額,由儲備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3、本考核辦法,未盡事宜,將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黨建工作和經營管理活動,使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發布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規章制度,包括公司黨群、行政管理范圍內與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各類管理制度、規定、條例、辦法、細則、程序、守則、管理手冊等。
第三條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必須符合公司管理實際,適應公司改革與發展的需要,不得違背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政策,以及集團公司等上級機關的相關規定。
(一)公司級規章制度:以公司名義制定并發行,在全公司范圍內具有效力的規章制度;
(二)部門級規章制度:以部門名義制定并由部門自行發行,只在本部門內部或本部門特定的管理范圍、區域內具有效力的規章制度。
第五條為規范制度名稱使用的表現形式,對制度名稱定義如下:
制度是指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
規定是指預先制定的規則,以作為行為的標準(多用于合同、條約、契約、法律中),主要用于對專門問題提出帶有約束性的要求和規范。
條例是指針對較多的工作內容或一種業務的多種情形,制定具體的規范,多為允許和禁止的規定。
辦法是指辦事或處理問題的方法。主要用于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業務活動,制定具體運行規范和規范處理流程。
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指為有效地實施上級單位及公司的規定、辦法等作出的權威性解釋說明、明細的標準和措施等的具體詳細要求。
第六條公司規章制度按制定形式和用途,可劃分為以下類別:
(一)貫徹實施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所制定的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
(二)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黨群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運作所制定的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
(三)為明確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各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工作與責任,所制定的職責范圍、責任制度等;
(四)為健全完善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所制定的質量手冊、程序性文件等;
(五)為健全完善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所制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手冊、程序性文件等;
(六)為健全完善公司能源管理體系所制定的能源管理手冊、程序性文件等;
(七)為規范各專業管理工作所制定的專業管理或操作規程、守則、手冊等。
第七條公司董事會、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黨委書記、董事長按照職責權限分工負責公司規章制度審批。
第八條XXX為公司規章制度的總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規章制度制定、修訂的組織工作和對行政管理范圍內具體規章制度的審核、審定,以及規章制度貫徹實施中考核的組織工作。
第九條XXX為黨群工作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牽頭組織黨群機關各部門制定、修訂黨群工作制度,并負責具體規章制度的審核、審定,以及貫徹實施考核工作。
第十條公司對規章制度進行全面制定、修訂時,由XXX負責編制計劃,按計劃組織統一進行制定、修訂。其他部門根據管理需要臨時制修訂規章制度時由責任部門發起制定、修訂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規章制度制定、修訂,一般由相應職能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有關管理人員負責起草文稿,歸口部門領導審核;重要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公司可抽調人員組成專門工作班子負責文稿的起草,工作班子主管領導審核。
第十二條專業類管理體系涵蓋的制度由相應的職能管理部門安排并對文稿進行審定。涉及部門職責范圍和部門間職能業務切割劃分的,須提交XXX審核會簽,文稿審定后應報業務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需要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的須分別報送審批,批準后由相應職能管理部門負責行文下發,需報董事會或集團等上級機關審批的,按程序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各部門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制修訂的部門級規章制度,由本部門自行安排組織制修訂,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內部下發施行,同時報XXX備案;各部門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得與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相抵觸,對與有專業歸口的制度,在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前,須經專業部門審閱后再履行審批下發程序。對于在特定的管理范圍、區域內下發的部門級規章制度,在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下發前,須經XXX審閱。
第十四條對于修訂完善的制度下發后,原制度即自動廢止;對于失去實效需要廢止的制度,制度歸口部門須請示公司主管領導后,需要公司會議決策的按第十九條規定的分級審批原則,提交相應公司會議審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下發制度廢止通知;不需要公司會議決策的.,經黨委書記、董事長審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下發制度廢止通知,廢止通知內容要詳細描述廢止制度原名稱、制度編號、原制度下發時間及文號,同時報XXX備案。
第十五條規章制度制定、修訂時,起草文稿部門應確定業務主管領導專項負責,并吸收懂相應業務和管理、有一定文字能力的人員參加。
第十六條規章制度文稿,必須明確目的和要求,對所要規范的事項做周密的調查研究,對所涉及的部門和人員要全面征求意見。所規范的事項必須體現全局觀念,反映整體利益,不能站在本部門角度“借法爭權”“借法推責”或向其他部門強行提出不合理、做不到的要求。
第十七條規章制度文稿,必須文體符合規范,名稱簡明,結構嚴密,條文清晰,用詞恰當,語法正確,邏輯性強,行為規則明確,規定的責任清楚,不能使用模棱兩可、似是而非的語言,不能寫議論性和號召性內容。
第十八條規章制度文稿,不能照搬照抄國家或上級部門的法規、規章條文或有關理論指導書籍的內容,必須針對公司實際,具有實質性管理內容和可操作的運作程序。
第十九條規章制度須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各類規章制度間要保持關聯性,不同層次的規章制度要保持從屬性。規章制度所規范、調整的對象,必須是較長時期內重復出現的事項。偶發性的管理事項,不宜采用制定規章制度辦法。
第二十條由歸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制修訂的規章制度,經批準后由相應歸口部門歸集成冊直接印制下發施行。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自行制定、修訂的規章制度,如有與公司規章制度相抵觸的內容或條款,應立即廢止或修改,執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本部門認定困難的,可報XXX或相應歸口管理部門審定。
第二十二條對不夠成熟而又必須以規章制度進行規范的事項,可制定“暫行”或“試行”規章制度,其效力不受影響。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11
1.廚師長參考員工意見簿制定每日菜單,并通知供貨商提供食材。
2.廚師長對每日送來食材新鮮度進行監督,發現不新鮮食材需做退貨處理,燒飯前廚師長必須對食材進行清洗,飯后對廚具進行清洗。
3.廚師長必須在員工就餐時間前燒好足夠的飯菜,按時給員工分菜。
4.廚師長負責采購調味料、大米、煤氣等廚房物品。
5.廚師長需保持好廚房的衛生狀況,員工就餐完畢后打掃食堂大廳衛生。
6.由于公司不提供夜宵,考慮到員工需求,公司在食堂大廳提供了炊具,有需要員工可自己動手烹飪,食堂大廳衛生由就餐員工打掃。
7.注塑車間員工及門衛可提前10分鐘就餐,其他車間員工就餐時間為中餐11點30分、晚餐17點。如發現提前就餐行為,視為早退。(早退處罰見《考勤管理》)。
8.餐費在各月工資中扣除,早餐2元,午餐和晚餐3元。月初各部門主管提供就餐員工人數,如不就餐需提前一天通知食堂,如不提前通知視為就餐。
9.公司保證所有員工每餐都有足夠的米飯,如員工未能吃到飯公司提供20元餐費,請大家按需打飯,堅決抵制倒飯,如有發現倒飯行為罰款50元。
10.愛護食堂財產,非正常的損壞或丟失要視情況追究責任人的.賠償責任。
11.餐后請自覺清潔餐桌,保持良好衛生習慣,離開時關閉食堂電風扇,節約用電。
12.節假日食堂不開伙,大廳可以提供給大家自行使用。
13.生活垃圾不要丟入收餿水的桶里,餿水桶只能倒食物殘渣,如發現誰把食物殘渣以外的垃圾丟入餿水桶,發群里通告批評!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12
一、庫房重地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庫房內,不得在庫房吸煙。
二、需到庫房領貨的人員不得進入庫房,應在門外等候。
三、對物料的`保管和收發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各檔口領料單領料,嚴格掌握數量。
四、庫房員工應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必須遵紀守法,嚴格遵守酒店店的各項規章制度,以高度的責任心專心完成本職工作。
五、保持庫房的清潔和整齊,對物品分類碼放,保證快捷準時的發放。
六、把好質量關,對劣質商品、過期食品拒絕收貨,并上報經理。
七、收貨時嚴格按領貨單上清點商品,如無差錯,可與供貨部門辦理收貨手續。
八、定期進行物品的盤點,對自己保管的物品常常檢查——有無過期,發現問題準時解決,做到貨帳相符。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四條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公司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辦公室申請住宿。
4.2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攜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退宿: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于離職3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違者由公司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并于3日內在人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員工不得于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罵架或有不良行為。
第八條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大于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九條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條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辦公室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一條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并應遵守:
11.1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11.2安排衛生值日人員并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周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墻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11.3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1.4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墻面:墻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墻面墻角無蜘蛛網。
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衛生間無污物、污跡。
窗臺無灰塵。
第十二條辦公室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紀行為按5元/處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開始實行。
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規范職工隊伍的行為標準,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特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職工必須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按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對遲到、早退、中途脫崗、離崗、串崗并且嚴重影響生產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給予批評、罰款、扣發當月工資、開除公職四種不同等級的.處罰。
二、嚴禁私拿公司物品出廠,違者按盜竊論處,不論價值多少,一律開除公職,扣除未發的全部工資,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全體職工必須愛崗敬業,自覺維護公司利益,對于合理化建議、揭發壞人壞事、對公司作出突出貢獻的,將根據貢獻率給予獎勵。
四、嚴禁酒后上崗,違者罰款伍拾元。
五、車間內不準吸煙,經發現吸煙一人次或在轄區內見到煙頭一個,扣發該區生產負責人工資二十元。
六、愛護廠容廠貌,講究公共衛生,尤其轄區內衛生必須按要求清掃干凈,并將設備清洗、擦拭干凈,潤滑周到細致但不滴不冒無污染。
七、全體職工必須服從各生產線負責人的指揮,對于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分配、公然頂撞等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壹佰元或扣發當月工資的處罰。
八、以上各條款,由各生產線和辦公室檢查監督執行,對包庇、舞弊者,處雙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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