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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總體思路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著力建立“通風可靠、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有效控制瓦斯超限,杜絕瓦斯事故發生。
二、工作目標
實現瓦斯零超限。
三、瓦斯超限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濃度的界定
礦井風流瓦斯濃度達到《煤礦安全規程》所規定的各通風地點瓦斯濃度設限值及以上,屬于瓦斯超限;《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報警濃度為1%的地點瓦斯濃度達到0.8%時以及報警濃度為0.5%的地點瓦斯濃度達到0.4%時,屬于瓦斯預警。
1、 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風流中瓦斯濃度≥1.0%;
2、采區回風巷風流瓦斯濃度≥1.0%;
3、礦井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瓦斯濃度≥0.75%;
4、被串工作面進風流瓦斯濃度≥0.5%;
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濃度≥0.5%;
6、其他地點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范圍。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1、在提前制定必須的安全技術措施情況下,預計有可能發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認定為有計劃瓦斯超限,但安全技術措施或計劃必須經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后,提前報煤業公司備案。 下列情況涉及范圍內的瓦斯超限時屬于有計劃瓦斯超限:
(1)提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有計劃的進行檢修、更換局部通風機、更換風筒、礦井停電或停風演習、礦井反風演習等;
(2)按規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啟封巷道、密閉時。
2、在應急預案實施得當,且不造成不良后果的前提下,因暴風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電、停風時出現的瓦斯超限不作為瓦斯超限事故統計。
四、瓦斯零超限管理職責劃分
(一)各礦井礦長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瓦斯治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并定期檢查,在瓦斯區域治理、局部治理的時間上給予充分保證,確保瓦斯防治機構、人員、計劃、措施、資金五落實。
(二)礦總工程師對本單位瓦斯治理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瓦斯治理工作的規劃、計劃和措施。對可能出現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進行超前治理,嚴防生產過程中瓦斯超限。
(三)主管礦井安全的副職,對瓦斯治理工作的執行情況負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安排瓦斯治理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五、瓦斯零超限目標保障措施
各礦井必須牢固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鞏固和完善“通風可靠、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緊密結合礦井實際制定完善、可靠的瓦斯治理和預防措施,嚴格監督落實,嚴防瓦斯超限事故的發生。
(一)礦井必須嚴格制定瓦斯防治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認真落實瓦斯防治設計、施工、驗收、分析、評判等各項工作。
(二)礦井必須加強通風系統管理,做好通風系統巡查自檢,做到“風量足、斷面夠、系統順、設施牢”,杜絕不合理的串聯通風、共用回風、角聯通風等現象,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及時消除通風巷道失修和通風阻力超標現象。
(三)礦井必須加強安全監控系統管理,確保監控系統運行可靠。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必須停止作業,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嚴格執行監控系統定期標校制度,加強監控系統維護、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須嚴格落實甲烷傳感器與人工檢查對比制度。
(四)礦井必須樹立“瓦斯可防可控”的觀念,健全防范瓦斯超限的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必須做到瓦斯超限立即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追究責任。
六、瓦斯超限的匯報、處置
(一)井下作業地點發現瓦斯超限(安全監控系統出現誤報警,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必須按瓦斯超限進行處理),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按規定程序匯報。
(二)瓦檢員、安檢員、班組長等發現瓦斯超限后,必須立即停電撤人,查明原因,按要求分別匯報礦監測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
(三)礦井監測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后立即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匯報。
(四)礦井調度室接到瓦斯超限匯報后,必須立即向值班礦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等詳細匯報超限情況,并同時向華電煤業分公司調度室匯報,并做好相應記錄。
(五)礦領導接到超限匯報后,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保證安全。
(六)需要排放瓦斯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明確撤人停電范圍,分級管理,安全排放。
七、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追查及處理
(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須追查原因。
1、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經過、事故地點的瓦斯監測曲線圖、事故原因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執行情況、責任落實情況等)、事故定性、事故的責任劃分及處理結果、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防范措施和經驗總結。
2、對甲烷傳感器故障報警也必須進行追查分析,且每月次數不得超過2次,超過次數均按瓦斯超限進行考核。
3、有計劃停風,要有瓦斯超限應急預案,但瓦斯濃度不得超過預案規定,此種情況可不進行追查分析,但必須填表備案。
4、因突發事件如地質構造變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須制定瓦斯超限應急預案,然后要分析超限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并進一步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5、如果發生瓦斯事故(如突出等),事故單位要迅速撤離人員,注意搜集原始材料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私自破壞現場。
6、瓦斯超限濃度達到1.0%~3.0%時,礦井必須立即停產整改,由礦長主持,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通風隊長參加,并組織相關人員、相關單位進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并將追查分析結果報華電煤業分公司備案。
7。瓦斯超限濃度達到3.0%及以上時,礦井必須立即停產整改,由礦總工程師主持,通風隊隊長、安全監察部部長組織相關人員、相關單位進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
(二)責任追究處罰制度
1、凡井下發生無計劃停風,每次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因無計劃停風或損壞風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監察部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進行分析。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理。對責任單位的主管罰款200元/人。
2、凡發生瓦斯超限,由于瓦斯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不負責任,或監測到而沒有通知相關人員的,每發生一次,罰款100元。
3、凡調度室接到值班人員瓦斯超限通知,記錄不清,或無記錄的處罰責任人100元,沒有及時通知當班跟班領導、項目部隊長、瓦檢員、安全員以及相關人員和有關部門人員班后進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現一次罰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員接到調度室通知瓦斯超限時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或由安全監察部通知的追查分析人員無故缺席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5、瓦檢員、安全員或其他人員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違”處理。
6、因班組維護人員調試風機切換造成瓦斯超限的,每發生一次,對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7、對監測設備維護、檢修不及時,瓦斯監測探頭不能按時標校的,造成瓦斯監測探頭或系統故障發生多次或大面積故障斷電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500元,對責任單位的主管罰款200元/人。
8、在因瓦斯超限不能嚴格按照排放瓦斯有關規定進行排放的,發生排放瓦斯時超過排放瓦斯規定限度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論處,并罰款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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