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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在現在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1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是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根據公安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大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范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政治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志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6)發生火災后,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周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于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開啟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并實行時值班制度;(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證上崗;(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筑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3)滅火藥劑失效以后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匯報;(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機構匯報,并拿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后,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范圍;
(2)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權限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大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5)爆炸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6)對于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于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于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于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①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②對于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大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大致包括:警衛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后,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于查閱,并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大掛板以便于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關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2
一、目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全公司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是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公司的延伸和具體化。為了使消防安全落到實處,結合我公司自身特點,制訂出本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
二、范圍:
根據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職責:
消防安全檢查小組
四、內容:
(一)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1、為了加強檢查、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制度。
2、消防安全檢查小組。
3、全公司與消防安全相關問題
檢查的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單位人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和遵守安全規則的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有關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4、各區域責任人對區域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為有效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整改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
②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④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⑤違章關閉消防設施的;
⑥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4、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小組及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5、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及防范責任人,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立即整改或停用。
6、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各小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為有效落實、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特制定本制度。
1、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院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2)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3)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并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4)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并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3、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重點部位應不少于二次,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后應填寫記錄。
4、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四)用電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公司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1、用電設備應由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至少每年進行檢查、測試一次,并填寫檢查、測試記錄。
2、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門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3、責任人應對所使用用電設備進行每日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象;
(2)電腦是否有異常現象;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4、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和私自亂接電源。
2、用火、用電由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部門審批。
3、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4、認真做好各室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室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經常檢查電源線路、開關是否達到安全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進行維修;嚴禁超負荷用電,對亂接亂拉電線、不合理用電等及時進行清理,對嚴重的進行處罰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消防設施、器材由各小組的安全責任人指定崗位責任人負責保養、維護、看管。
2、崗位責任人應每季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一次,發現問題要立即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做好記錄;
3、嚴禁圈占、埋壓、遮擋、挪用消防設施、器材,因火險、火災使用后,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4、消防設施、器材丟失、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按價賠償;
5、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干燥、便于取用位置;
6、緊急情況下,滅火人員可就近調用其他部門、部位的滅火器材。
關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3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規程
1.嚴格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監控員交接班制度》,維護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設備的完好無損,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2.嚴格遵守聲控、音響和監視設備的技術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各種設備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種信號、標識和訊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不得超過五秒。
3.堅守崗位,嚴密注視監視屏及各類控制柜的工作狀態,認真接警、處警和解警。做到準確記錄火警訊號,快速傳報,正確傳達領導處置火情的指示。
4.嚴密監視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發現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或類似情況時,及時通知安全管理員主管前往調查處理,并做好記錄。
5.當發出火警報警信號時,立即通過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值安全管理巡邏員前去報警位置核查信號真偽情況。
6.發生火災時,迅速按消防預案緊急處理,并盡快向消防主管及物業值班經理報告。特別緊急情況,可越級直接報告總物業經理。
7.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各類信號檢查,確認正常與否,并做好記錄。如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問題,迅速上報主管或通知工程維修人員。
8.各操作開關在正常情況下應處于“自動”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動、自動實際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9.當物業電梯監視系統收到故障報警時,應立即通知當值經理和工程維修人員前去處理。
10.配合機電人員等進行報警系統每季度一次的檢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統有關試壓測驗。
11.為保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專線報警信息暢通,除緊急情況外,不得使用專線報警電話。
12.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睡崗、脫崗,不準崗上會見親友,不準吸煙,不準崗前、崗上飲酒,不準代人存入物品,不準搞娛樂活動)。
13.保持室內衛生,經常清潔控制柜及閉電監控系統,做到設備無灰塵、積垢。
14.宣傳消防規章制度,報告防火隱患,提出消防合理化建議。
15.當值人員必須準確、真實、清晰地填寫值班記錄。
16.謝絕非工作人員進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7.對各種值班用簿、資料、工具、裝備要做到數目清楚,擺放有序。
18.嚴禁收錄、播放電臺節目及與工作無關的音樂、錄像帶。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監控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物業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實行專人輪班制度,值班員要嚴格履行其崗位職責。
3.維護消防主機聯動系統和音響廣播設備的安全運行,定期與有關部門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保養及維修,管理好全部設備、資料,及時調配補充消防及滅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報告工程管理部或負責維護管理的專業部門,嚴禁擅自拆裝、移動。
5.定期檢查物業各個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及各種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并協助有關部門及客戶進行整改。
6.認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反應時間不得超過五秒,做到快速傳報,準確記錄,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須備有《火災疏散預案》和火警傳報程序,以及消防監控保護部位示意圖和相關部門及客戶電話、尋呼機和手機號碼。
8.在物業管理公司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定期組織物業管理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演習,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10.謝絕非值班人員進入消防保安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1.一旦發生火災或各種突發事件,必須聽從物業防火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命令,全力以赴,做好滅火搶險的救災工作。
12.全體消防監控人員必須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和高度的責任感,為本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貢獻。
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監控員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交班者相應提前做好交接準備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未經上級主管批準不得私自換班、替班。
2.交班者應將設備運行情況及故障火警處理情況、資料工具數目、領導指示、待辦事宜等,準確記錄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說明交代。
3.接班者與交班者應共同查看各種設備有無損壞及運行情況,交換對火警處理意見,弄清領導指示和未盡事宜的續辦內容,點清交接物品。
4.當交接班遇有緊急情況發生時,或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能進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員主持下,接班人員協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處理得出結論,或上級主管作出決定后,交接班方可進行。涉及設備失靈,處警失誤等情況,必須當即報告有關領導裁定責任。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應堅守崗位。如接班人因故無法到崗工作,交班人應報告主管領導給予安排,不得擅自離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須清掃室內衛生,接班人如發現交班人無故未清掃室內衛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掃完畢。
7.禁止交班給有病、情緒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員,并立即將此情況報告上級主管。
8.交接班雙方須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記錄簿》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實行三級教育、培訓制度,凡新參加工作的員工須分別經公司(一級)、部門(二級)、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一級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安全管理部負責實施;二級由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三級由班組長負責;時間各不少于半天、兩小時、一小時,公司內調動由二、三級負責。
3.內容為“三懂三會”消防法規、制度、火災原因教訓等,班組可用講演與表演相結合的方式。
4.隨技術工種和引進的新設備、新技術,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技術和消防培訓,考核同步進行。
5.未經三級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操作服務,否則由此發生火災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體工作的領導負主要責任。
6.對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門負責。
五、動火審批制度
1.根據用火部位和危險程度,實行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審批管理制度。動火時,必須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施工,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2.在樓層悶頂、車庫、制冷機房等有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管線、設備處動火屬一級;由主管部門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員到場監督,方可動火,疑難危險問題報請公司領導,召集有關員工采取可靠措施,作為特殊動火處理。
3.非屬一級動火管理之處的使用電焊、氣焊、燒烤、煨管、熬瀝青和批準使用的電爐及爐火取暖的管理屬二級;由主管部門制定用火管理制度,執行防火管理規定,并責成專人落實。
4.屬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爐灶,烤爐及吸煙管理屬三級,由班長負責檢查,落實崗位員工消防責任制。
六、新建、擴建、臨建工程報批制度
1.工程管理部對工程的消防設計和安全施工負責,并對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實施現場監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須按規定報請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門按國家《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督促落實,設計單位的設計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并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3.公司內臨建工程由改建或維修部門按規定報批,并在規定期限內拆除。
七、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門的各種電器的安裝、增減、拆修、檢修、更新均由專業電工,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2.非專業人員不準私自拆改、增加用電設備、器具。
3.禁止員工和客戶私自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熱杯、電熨斗等電加熱用具。
八、消防器材、設備維護、檢修更新制度
1.各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消防栓、水帶、水槍及消防設施等,由各崗位負責維護保養,保持完好、整潔,并列入交接內容之一。
2.滅火器材檢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室內外消防栓檢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3.室外消防栓維護保養和冬季保溫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4.自動報警和滅火裝置,由所在崗位維護保養,由工程管理部維修。
5.各種滅火設備、器具不準擅自挪作他用,壓蓋、圍占,如違反或丟損,追究違者的責任。
九、逐級消防檢查制度
1.堅持班組崗位日查、部門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級管理員工堅持日常檢查,節假日開展逐級自查活動。
2.檢查內容包括查領導、查制度、查消防設備、查隱患,結合實際和不同季節應有重點。
3.器、機動車輛和消防設備分別進行專業性的全面檢查,公司進行抽查考核。
4.各級和各種形式的消防檢查所發現的隱患問題,都應有文字記錄并逐級落實整改措施。
十、隱患整改制度
1.火險隱患包括:現實的火災危險和可以導致火災發生的違章行為。
2.隱患整改堅持:班組、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級。
3.按上級規定:實行隱患立案,整改銷案制度,對重大火險隱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隱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歷史遺留的疑難隱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發展中有計劃分步驟解決,有關部門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對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提出和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有關部門應整改,公司負責督促落實,并及時復函。
6.對公司檢查出的火險隱患,通知后不及時整改的`實行“處罰通知單”,由該部門主管經理簽收的“負責辦法”、“通知單”存檔備查。
十一、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使用規定
1.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接到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按照通知書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不準拒收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如拒收,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發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但不執行整改的部門及施工單位,消防專管人員有權制止和處罰。
4.對不執行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如出現意外情況一切后果自負。
5.過期整改發生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6.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通過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門領導和消防主管共同簽字方可有效。
十二、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1.消防宣傳是消防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教育發動群眾自覺同火災作斗爭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部門必須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保障安全。
2.防火宣傳教育要納入部門宣傳教育中,利用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職工、臨時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員和施工人員)工作前必須對其進行防火教育。
4.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消防常識及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并認真執行。
5.對用火、用電、用油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及重點部位人員特殊工種等要采取短期培訓、講座、參觀等方法進行消防專業知識教育。
6.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活動,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訓練,提高員工的思想政治覺悟。
7.抓住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進行宣傳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強防火責任感。
8.要經常對廣大員工和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廣大員工群眾都能達到“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能撲救初起火災)。
9.通過系統地宣傳教育,使廣大員工群眾不斷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增強消防安全觀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時刻不忘防火,就會杜絕減少火災發生。
10.貫徹實施消防有關法規、條例、規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評違章、違法亂紀行為等等,要運用宣傳輿論,擴大影響,推動消防工作。
十三、義務消防組織制度
1.義務消防組織是群眾性的組織,是做好防火工作、撲救初起火災、保障正常營業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級領導都要帶頭積極支持義務消防組織的各項活動。
2.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本部門防火負責人具體組織、培訓、教育、演練,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導。
3.義務消防隊伍訓練教育內容:
(1)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報刊、指示和消防法規、條例及物業消防規定。
(2)學習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維修保養等,監督他人不準亂動和損壞,發現后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負責人。
(3)根據各部門營業性質進行實際演練。
(4)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火警原因。
(5)對本單位的消防事宜有權監督檢查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十四、火災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撲救后,要及時查明原因,如屬責任事故,確定責任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火災查處由公司組織,安全管理部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協助。如事故情況需要消防部門調查處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協調工作。
3.按上級規定,火災應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受處理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五、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1.對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貢獻或成績突出的先進部門、班組、個人,由公司按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獎勵。
2.違反消防法規和本規定的部門、班組、個人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批評處罰,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十六、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1.總則
各單位、各部門要把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經營管理中,每季度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評比、總結。對較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先進的集體、單位及個人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2.先進集體條件
(1)領導重視,把消防工作真正納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認真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義務消防組織健全,經常開展活動,并有記錄、有措施、有成績。
(4)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從未發生火災、火警事故,成績突出。
(5)同違反消防管理的現象斗爭,避免火災和爆炸事故,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成績顯著者。
(6)能夠堅持經常性消防業務學習和訓練,為撲救火災,搶救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做出一定貢獻者。
3.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記過、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扣罰資金和開除的處分:
(1)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及有關人員。
(2)用火、用電不慎或儲存保管危險品不當的。
(3)火災情況下隨意使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
(4)擾亂火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不聽勸阻的。
(5)阻礙消防車輛通過,影響滅火任務的。
(6)違章吸煙、動火的。
(7)安全管理員、消防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的。
(8)未經批準埋壓、占用、改用消防設施的。
(9)違反消防管理規章制度,阻礙消防檢查工作的。
(10)報火警或破壞火災現場,隱瞞事實真相,提供假情況以及阻撓火災調查處理的。
(11)對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的進行打擊報復的。
(12)對有關部門已提出火險隱患整改意見而拖延解決或造成火災者。
(13)違反消防規定,經消防監督員提出改進意見而拒絕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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