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精選9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精選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1
一、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原則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必須始終堅持人機結合的原則,實行專業全面管理制、主機定期巡查制、設備定期調試更換制、24小時監視匯報制、專職監督制、相關人員定期檢查制、人員包干制的管理體系。
二、管理職責及負責范圍
1、監控室負責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全面管理工作。
(1)負責安全監控中心主機至井下分站的安裝、維修調校,并對主機系統進行適時調整和各類傳感器的定期校對。
(2)按照采掘接替安排,及時對分站、各類傳感器的拆裝作出安排,指導各使用單位正確使用、監護好監控系統的設備、纜線等。
(3)認真填寫維修、調校記錄,建立安全監控設備、儀表、纜線、各類傳感器等臺帳,并按規定繪制監控系統布置圖。
(4)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瓦斯報表。每日必須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接頭是否正常,根據風量、瓦斯變化情況進行認真分析、查找變化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將監測瓦斯日報表報送有關部門和領導審閱。
(5)監控維修管理人員根據生產變化情況,對監控系統屏幕畫面和牌板進行實時繪制,做到與現場相符。
(6)嚴格監控系統的管理,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匯報處理。
2、監控維修人員負責對瓦斯監測監控設備、電纜等做到及時調整,管好維護好瓦斯監控系統工作,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3、調度室負責認真作好監控中心的指揮協調,在安排安全生產時首先調度指揮瓦斯監控系統工作。發現瓦斯超限、分站、傳感器故障及停電停風及時指揮有關人員處理,針對通風瓦斯變化情況適時合理地指揮礦井安全生產。
4、安監科隨時檢查監控系統運行、安裝、調試情況,督促相關單位嚴格執行瓦斯監控系統管理規定,切實搞好通風瓦斯監察工作。
5、技術科負責及時準確提供采掘接替計劃給通風部門,在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明確瓦斯監控系統的安設位置及要求。協調通風部門及時修改完善瓦斯監控系統圖的繪制。監督分區域的監控系統使用維護工作。
6、供銷科負責瓦斯監控系統設備,儀器儀表等設施的采購供應和監控電纜的收發保管工作,做到采供及時。
7、采、掘、機、運車間負責分站至種類傳感器間的電纜鋪設、懸掛、回撤,傳感器的移動保護,停電后分站的恢復工作,各類傳感器斷線故障的檢查、維修保護,隨著工作面的推移做到實時移動并符合要求。
8、機運車間負責主井、運輸大巷鋪設的纜線、傳感器的管理與保護,發現有損壞、脫落及時匯報,并協助處理。
9、機電車間負責中央配電所、各配電點水泵房內的分站、傳感器、電纜的管理與保護,發現有損壞、脫落及時匯報,并協助處理。
10、各級管理人員對瓦斯監控系統經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采取措施并協助處理。
11、瓦檢員經常檢查甲烷傳感器的工作情況,發現數據誤差達0.10%時,及時與維修人員聯系調檢、校對,并督促采掘等單位按規定懸掛和移動傳感器,隨時檢查分站運行情況。
12、礦級領導對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所需的人、財、物優先考慮,經常查視、指導瓦斯監控工作。
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技術規定
1、主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必須由專職人員進行,井下系統安裝調整時必須安設瓦斯電閉鎖和饋電傳感器,系統的設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確保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的瓦斯變化和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況。兩臺主機做到每月交換運行一次,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應在5分鐘內投入運行工作。
2、井下分站及饋電遠程斥電裝置,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校,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離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并有接地裝置。未按規定安設或設備外殼未設接地裝置的扣50元/處。
2、采煤工作面的回風巷、掘進巷道必須安設2個甲烷傳感器。第一個甲烷傳感器安裝在距采面回風流不大于10米的位置,距磧頭不大于5米的位置,第二個甲烷傳感器安裝在該回風巷口與水平回風巷交岔口10—15米的位置,鋪設纜線按標準要求懸掛,發現一處不合格扣20元。
3、甲烷傳感器應布置在巷道上方風流穩定的位置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傳感器應掛在無淋水、頂板完好的`錨梁上,做到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4、搬遷或回撤時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監控分站、局扇開停傳感器、饋電傳感器、電纜等必須與該工作面設備同步安裝、掘進巷道前進10米時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多余的電纜線必須圈好懸掛。
5、瓦斯監接分站必須安設在能夠控制該工作面電器設備總開關電源側,嚴禁接在總開關的負荷側,當瓦斯超限時能夠迅速切斷作業點的全部設備電源(局扇風機電源除外)。
四、操作主控系統程序規定
1、操作主控微機查視瓦斯變化情況的人員:礦級領導、安監科管理人員和值班維修人員。操作查閱輔助視頻的人員:技術科、機電科、安監科、調度室正副科長、采掘車間及機電、機運車間正副主任、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其他人員嚴禁上機操作。操作人員不準點擊其他窗口。,否則扣20元/人.次。
2、查視瓦斯曲線變化情況的操作程序:
在監視屏幕右角上點擊一號查詢(c)模惟量開關數據查詢▽各探頭編號取消1監控確認。
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規定
(一)主控室管理規定:
1、礦級領導和安監科人員在監控室查視,其他單位允許的人員在值班室外查視并填寫查閱記錄。查視監控系統時,不認真記錄的扣10元/次,缺查視1次扣20元。
2、操作系統時,只能按規定程序及內容操作若違規操作扣20元/次破壞主機監控程序或擅自修改相關內容,或設置錯誤扣50元/次,操作時擅自打開其他窗口而不能恢復原狀或使主機“死機”的扣50—100元/次,若損壞設備,除按原價賠償外并處罰100—200元。
3、值班員屬瓦斯監控中心室的監控值班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出,需外出必須關門,否則造成設備設施損失全額賠償。
4、監控室值班員隨時觀察系統是否正常,及時紀錄,值班員每隔30分鐘通過顯示屏了解掌握瓦斯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并作好專門記錄,每天報送安監科,不報或缺報扣20-50元/次。工作中嚴禁睡覺,發現睡覺者扣20元/次。監視屏幕顯示瓦斯超限、停電停風、主機斷電、傳感器斷線等故障時,監控值班員向調度室值班員匯報,由調度室值班員按下列程序通知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1)停電停風:立即通知井下作業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待命,查明原因及影響范圍,然后向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及有關科室部門負責人匯報。
(2)瓦斯超限:監控系統顯示瓦斯超限時,監控人員首先通知瓦檢員和帶班長、班組長查明瓦斯超限原因,進行處理,并匯報調度室和通風科管理人員。監控室值班員將瓦斯超限原因及處理情況,向縣監控中心匯報并作好記錄。當瓦斯濃度達到1.5%時,立即通知該工作地點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切斷電源,然后通知通風科值班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措施處理,同時向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匯報。
(3)主機、分站斷電:通知安監科維修人員處理。
(4)傳感器斷線等故障:采掘范圍內的傳感器斷線故障及時通知該區域電工和帶班長進行處理,其他范圍地點的傳感器斷線故障及時按通風科維修人員、值班科員、科長的順序通知,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斷線超過1小時應向總工程師匯報,確因傳感器本身故障引起的斷線應通知通風科維修人員處理,確屬采掘單位范圍內或自身造成的故障不能維護時,由采掘車間向調度室匯報,安排專職人員進行處理。經專職人員查實屬該單位損壞的則由該單位賠償和支付工資。
(5)必須按上述規范進行調度指揮,并將查辦的情況向監控室反饋,以便監控室及時向上級匯報。否則給予20-100元/次處罰,或按上級規定處罰。
(6)主監控室的清潔衛生由監控值班員負責打掃,主監控室設備由維修人員負責保管;室內的監視機由監控值班員保管,并負責打掃衛生;若發現損壞或丟失設備設施按原價賠償。
(二)井下監控設備、設施、電纜的使用維護管理規定
1、井下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包括:甲烷傳感器、分站,局扇開停傳感器,風速傳感器,風門傳感器,饋電傳感器,負壓等各類傳感器,主機到分站的通迅線,分站到傳感器的電纜、接線盒等。
2、調度室、通風科、機電科對監控設備、電纜有調劑權,各使用單位必須服從,并建立專門臺帳。
3、堅持誰主管的區域由誰負責的原則,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設備、傳感器、纜線等損壞、丟失,由該區域單位負責賠償,并對該單位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4、各單位管轄區域內的監控設備、設施必須采取措施保護,嚴防設備進水,傳感器、分站使用的保護罩由安監科統一設計,機電車間制作交供銷庫房,進行領用。未使用防護罩的扣50元/臺,傳感器、分站發現進水的扣100—200元/臺,造成傳感器缺件或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5、電纜接頭、分站及開關接口嚴格按標準要求連接,發現不規范或失爆情況扣100—200元/處。
6、放炮時對甲烷傳感器有可能損壞的工作面,由班組長、放炮員將傳感器移至放炮不能危及的安全地方,放炮后將甲烷傳感器放回原處,并符合安裝要求,由當班瓦檢員、帶班長嚴格監督執行,否則扣當班放炮員、班組長20元/次,扣當班瓦檢員、帶班長10元/次。
7、監控維修人員每隔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按要求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調校1次,并進行報警跳閘試驗,其它傳感器應按規定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作好記錄可查。否則扣維修人員20元/次臺。
8、凡是搬遷、維修設備纜線等情況而影響瓦斯監控系統正常監測的必須提前1天向調度室、安監科書面匯報。具體實施情況由調度室向監控室反饋,未匯報的扣10元/次。
9、瓦斯監控系統設備、纜線等屬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一經發現扣200—500元/處,并限期整改。
10、監控設備、設施、纜線的領用管理
(1)各類傳感器、分站、主機至分站的通迅線、接線盒、分站至甲烷傳感器的監控線、接線盒等等由安監科維修人員負責領用,供銷科設立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專門帳戶,每月報1份給調度室。
(2)使用單位領用時,須出據領料單,經安監科、機電科核實登記報總工程師審批,供銷公司和庫管員方準發貨,否則扣庫管員20元/次。若需增加纜線設施等由使用單位提前10天向調度室、機電科申報,待辦完手續方可領用。
(3)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拆監控線,一經發現扣200-500元/次。
(4)使用單位的電纜、接線盒需退庫時,經庫管員驗收登記并報安監科、機電科核帳后方可入庫,若出現差錯,照價賠償。不準將電纜線存放在車間保管室內,否則扣100—200元/次。
(三)瓦斯監控系統的檢查、監督管理規定
1、查視安全監控系統的人員每天必須到主控室或輔控室查視,了解掌握瓦斯變化動態情況,并做好記錄以便組織指揮安全生產工作,只看不登記的視為缺席,扣20元/次。
2、凡是配備了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偘,必須每班攜帶入井,做到隨時檢查瓦斯變化情況不攜帶入井的扣50元/人次。每隔6天送通風科校正,否則扣20元/臺·次。
3、采掘車間帶班長必須對所轄區域的監控設備、甲烷傳感器、纜線、分站等每班至少巡查匯報3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處理情況匯報調度室,每缺一次扣10元/次。
4、采掘車間值班電工每班對所轄區域內瓦斯監控設備、設施、瓦斯傳感器等進行逐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調度室匯報不少于3次,缺一次扣5元。斷線超過30分鐘未處理扣20元/次。
5、所有入井管理人員和瓦檢員必須隨時對作業范圍內及進班途經地點的瓦斯監控設備、設施、傳感器等進行逐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瓦檢員每班向調度室匯報不少于2次,缺1次扣5元。斷線故障達1小時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否則扣50元/次。
6、安全科管理人員及維修人員在上班時間內隨時對監控系統進行查視,分析瓦斯變化原因及時制定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當發現瓦斯超限、停電或系統故障接到通知后,必須在20分鐘內前往處理,否則扣20—50元/次。
7、安全科隨時將光學瓦檢儀或便攜式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職檢查,兩者讀數誤差大于0.1%時,維修人必須在4小時內調校完畢,發現傳感器故障時,維修人員應立即入井處理,否則扣10元/臺次。
8、調度值班員認真填寫各班有關監控系統檢查、匯報的專門記錄,并按規定匯報處理,若未記錄或記錄不完整、有錯每次扣10元。若將報警裝置聲音關閉扣30元/次。
9、相關人員匯報監控系統次數以調度室記錄為依據進行考核,月終兌現。若因調度值班員記錄有錯或不作記錄,則扣當班值班人度員。
六、本規定從20xx年3月1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上級或礦按關規定執行。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2
一、瓦斯的性質和危害
1、瓦斯的性質:瓦斯是一種五色、無味、無臭的氣體,它幾乎比空氣輕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積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頂處和掘進上山工作面中,瓦斯無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難溶于水,但擴散性與滲透性很強;瓦斯遇火能燃燒,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礦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氣體,全國的所有煤礦都是瓦斯礦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別是發生煤與斯突出時更易窒息。瓦斯燃燒、爆炸,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極壞。瓦斯連續爆炸損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與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
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①瓦斯濃度達到5---16%;
②引爆火源溫度在650-750℃。
③空氣中的氧濃度在12%以上。
2、預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積聚
a、加強通風。做到供風穩定,連續不斷,安全可靠,保證風量。
b、加強檢查。《規程》規定: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檢查制度,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和檢查儀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2次,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每班至少檢查兩次。每次停風后、恢復通風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須先檢查瓦斯。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并安裝甲烷斷電儀。井下一切工作地點和硐室必須納入瓦斯檢查范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
c、及時處理局部瓦斯積聚。《規程》規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嚴格明火管制。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嚴禁穿化纖衣服;井下禁止使用電爐,禁止井下拆卸礦燈;井口房和通風機房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并迅速報告礦長及調度室,以便處理。
b、嚴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須按《規程》要求進行。嚴禁放糊炮或明炮。嚴禁明火、明電放炮。
t、消除電氣火花。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完好,嚴禁帶電作業,嚴禁使用明刀閘開關。
d、嚴防摩擦,撞擊火花。
e、防靜電、雷電。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擴大的措施
a、礦井每年應編制《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b、礦井發生事故時,礦長、礦井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礦長負責搶救指揮,并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召請礦山救護隊,嚴禁違章指揮和盲目搶救。
c、礦井通風系統力求簡單,不用的巷通應及時封閉,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獨立通風,實行分區通風。風流控制設施必須安全可靠。
d、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裝有防爆門及主要通風機設有反風裝置。
三、礦井瓦斯等級劃分
在一個礦井中,只要有一個煤(巖)層發現過瓦斯,該礦井即定為瓦斯礦井,并依照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管理。
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劃分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四、瓦斯檢查有關要求:
1、礦井必須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制度。
2、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不空班、漏檢和假檢,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瓦斯濃度超過安全濃度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3、瓦斯檢查員要實現工作地點記錄牌、檢查記錄手冊、班報表“三對口”。
4、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放炮工、班長、流動電鉗工等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
5、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檢查瓦斯。
6、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必須審閱通風瓦斯日報。
五、《規程》對有關地點瓦斯濃度的規定:
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4、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5、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壓人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
停風區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訂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采區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它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與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系統的供電。
6、進行焊接工作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7、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
礦井必須有停電和檢修通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機遭到破壞以后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通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和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的安全濃度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封閉完畢。
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面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3
1、有計劃停泵時,必須通知發電廠,做好準備工作,以免損壞發電機組;正常啟動后,只有檢查確定瓦斯濃度在30%以上時,方可通知發電廠開啟供氣門。
2、泵站司機一旦發現瓦斯濃度降至30%時,必須立即關閉利用系統供氣門,再通知發電廠停止發電。
3、如遇停電或其它原因緊急停機時,必須迅速將總供氣門關閉,然后將所有放空門打開,關閉井下總進氣門并通知發電廠停止發電。
4、發電機組需調高功率時,必須通知泵站,泵站司機請示技術礦長,同意后方可進行調節。
5、泵站司機一旦發現正壓顯示低于20mmh2o時,立即通知發電廠調低發電功率,并通知請求礦技術礦長采取措施。
6、泵站司機每班必須檢查發電廠供氣管路,如發現有積水等原因,立即通知發電廠領導和礦技術礦長。
7、發電廠要求泵站司機,停止供氣時,立即關閉供氣門,打開放空門。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4
一、瓦斯報表審批制度
第一條瓦斯員必須按循環計劃圖認真檢查自己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情況,填寫瓦斯檢查循環報表,嚴禁空班、漏檢、假檢。
第二條瓦斯報表必須實行“五人聯鎖制”,且必須當日交回瓦斯隊,瓦斯隊長必須于班后認真審查報表,分析掌握瓦斯情況。
第三條值班員,應將各檢查圖表匯總,于次日交調度會。
第四條各有關領導必須進行審批簽字。
認真審核報表,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作出批示及處理意見,并嚴格執行。
第五條審批后的報表分送礦長、技術礦長及有關領導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條按規定每月1日、11日、21日進行一通三防大檢查,由通風科組織有關人員,對井下各作業場所及其它地點進行徹底檢查,對存在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下發到隊組,限期整改。
第二條通風技術員,每天對井下一通三防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級上報,對蓄意破壞通風設施的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第三條瓦斯員每班必須對各自所管轄區域進行一通三防巡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報通風科及調度室。
第四條各隊隊長是一通三防的具體執行者、實施者,安排工作必須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檢查,應以一通三防為主,徹底杜絕事故的發生隱患。
第五條一通三防負責人下井必須佩戴便攜式瓦檢儀,隨時檢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況以及瓦斯員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死角地點,更應重點檢查。
三、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定
為了杜絕重大瓦斯事故,進一步強化局部瓦斯通風管理,嚴格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發生,特制訂“關于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定”。
第一條凡是事先未批準隨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壓供電系統突然停電或局扇本身電氣故障以及機械故障而引起的停電停風,無論時間長短都屬于無計劃停電停風,均須登記到調度室和上報有關單位及負責人。
第二條礦要建立以技術礦長為首的'(生產、通風、機電、安監)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建立崗位責任制,做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三條技術礦長對局部通風管理負全面責任,每月23號要開專門會議,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及原因進行專題分析,對存在問題責成專門議題解決,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將問題內容詳細記錄,用來備查。
第四條通風科及其通風員,應對所轄范圍的局部通風設施(包括局扇、風筒等)作為一項重要日常管理內容,妥善保護,嚴禁損壞。并要對局部通風設施所在地的環境安全管理全面負責,會同生產、機電等部門搞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五條通風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時,要監督生產、機電等部門的局部通風管理部門工作,并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事故及時進行登記。(見表)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5
第1條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2條必須掌握各種鉆機的'操作要領、維護保養、排除故障及各種鉆孔的施工方式。
第3條入井前帶全所需工具、材料。
第4條鉆機安裝應牢固并加二次保護,開鉆前詳細檢查設備,保證完好。
第5條各類鉆機的操作方法按各鉆機使用說明書執行。
第6條開孔時要嚴格按照標定的孔位及參數施工,嚴禁擅自改動。
第7條開鉆前必須先供水,水返回后方可給壓鉆進,要保證足夠的流量。
第8條啟動時,注意力集中,手不離按鈕、眼不離鉆機,動作準確、及時、迅速。
第9條鉆進時,要認真觀察鉆機運轉及孔內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機處理。
第10條調速時要先停機然后調整變速箱。
第11條機械運轉時,禁止用手、腳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動機器運轉部分,禁止將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鉆機、水泵電機防護罩上。
第12條臨時停鉆時,要將鉆頭退離孔底一定距離,停鉆8小時以上時將鉆桿退出。
第13條鉆機搬遷時,應將外露管口堵好。
第14條封孔前必須清除孔內煤、巖粉,并封嚴封實。
第15條下班前應將本班工作情況及各種數據進行記錄。
第16條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7條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打鉆方法不當傷人
第18條鉆進仰角超過25度時,不準在套管正下方操作,以免套管滑落打傷人員。
第19條機械運轉時,禁止用手、腳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動機器運轉部分。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6
第一條管理標準
(一)無電器設備。
(二)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現象。
(三)無積塵、無積水。
(四)管路排放整齊、無漏氣。
(五)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5%,無超限現象。
(六)瓦斯傳感器斷電靈敏可靠。
(七)尾巷全長必須保證0.5m/s以上風速。
(八)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條瓦斯管理
(一)瓦斯檢查
1、專用排瓦斯巷濃度低于2.5%時,通風專業人員方可進入專用排瓦斯巷測試風量、瓦斯及調整抽放氣門,但必須是雙人前后同行,邊檢查瓦斯邊前進。只有工作地點瓦斯濃度在1.5%以下時,才能由通風專業人員進行連接鉆孔、拆裝封孔器、維護瓦斯管路,并配有專人檢查瓦斯;進行巷道維修工作時,瓦斯濃度必須低于1.5%。
2、專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濃度由瓦檢員每班檢查3次,并填入瓦斯檢查巡回圖表和記錄牌,并在距專用排瓦斯巷回風口15米處安設甲烷傳感器,傳感器斷電濃度設定為2.5%,復電濃度小于2.5%。
(二)瓦斯抽放
1、對于專用排瓦斯巷及整趟抽放管路,每五天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管路有積水段及時排放,確保抽放系統暢通無阻。鄰近層卸壓抽放時,回采工作面抽放率不小于45%,礦井抽放率不小于25%。
2、對工作面專用排瓦斯巷以及匯合于采區回風巷的瓦斯濃度超過規定的,工作面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
3、對于專用排瓦斯巷的抽放管路,必須采用舊風筒布將管路蓋嚴,嚴防掉渣產生火花,引起事故。
4、進入專用排瓦斯巷內拆除聯接鉆孔、拆裝封孔器時,必須使用銅質工具。
5、每一抽放鉆孔必須設孔板流量計、放水器、觀察孔等設施。
第三條防塵管理
1、專用排瓦斯巷施工完畢后,必須保證專用排瓦斯巷內留有防塵管路,且每隔100米必須安設一個滅塵三通。
2、專用排瓦斯巷中必須至少安設一組隔爆水袋,設在距專用排瓦斯巷口60—200米的范圍。
3、專用排瓦斯巷回風橫貫以里的.防塵管路必須由通風部門及時回收。
4、專用排瓦斯巷的灑水滅塵工作,必須每隔3天進行一次全面灑水滅塵,嚴防煤塵堆積和煤塵飛揚。
第四條頂板支護管理
1、回采工作面回風順槽與專用排瓦斯巷保安煤柱至少留足15米,而且嚴禁回收保安煤柱。
2、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用錨桿、錨索支護,并應有防止產生靜電、磨擦和撞擊火花的安全措施。
3、加強專用排瓦斯巷的支護管理,通風瓦斯人員必須對專用排瓦斯巷支護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4、嚴防頂板冒落,通風、生技部門每隔10天在瓦斯員的陪同下對頂板支護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有冒落、片幫危險地段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組織力量進行維護。
第五條其他方面的管理
1、專用排瓦斯巷在下列地點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1)專用排瓦斯巷口;
(2)通往專用排瓦斯巷的橫貫口。
2、進入專用排瓦斯巷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技術礦長批準,并制定作業安全技術措施。所有進入專用排瓦斯巷人員必須服從瓦檢員的指揮,準備進入專用排瓦斯巷高濃度瓦斯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提前關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和其他儀器(光瓦儀除外),光學瓦檢儀檢查瓦斯后,必須到瓦斯濃度小于2%的區域讀數,嚴防按鈕產生火花引燃沼氣。
3、進入專用排瓦斯巷的所有金屬管路,必須至少安設一處絕緣段,防止雜散電流進入專用排瓦斯巷。嚴禁使用玻璃鋼等非鋼質管路;嚴禁在專用排瓦斯巷內存放道軌、水管、電纜、鋼絲繩等導電物體;專用排瓦斯巷嚴禁使用電動水泵排水,可以采用風泵進行排水。
4、嚴禁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放頂,使用錨桿支護的順槽在切頂線必須及時回收錨桿托板,以防止端頭頂板不能冒落形成盲巷。
5、專用排瓦斯巷必須貫穿整個工作面推進長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6、回采工作面回風巷和專用排瓦斯巷之間在切眼對應處必須開貫眼。兩巷之間的貫眼除排放瓦斯貫眼外,其余貫眼必須進行永久封閉,不得提前打開貫眼為專用排瓦斯巷短路送風。
7、專用排瓦斯巷(包括回采工作面)投入使用前必須經煤管站驗收符合規定。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7
1、瓦斯排放的安全技術措施
凡因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操作積聚的,必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措施要有編制人、審批人的簽字或蓋章,編制措施由通風部門負責,措施應包括瓦斯積聚地點、時間、積存量、排放時間、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濃度的要求、停電撤人范圍、現場負責人分工等。措施要經礦通風部門、安監部門、機電部門、調度室以及救護等部門會審,技術礦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2)明確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處理”或“一風吹”,措施中要根據瓦斯涌出量、供風量、計算排放量和排放時間,確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風壓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規定。排放時,要在全風壓混合處設置聲光報警斷電儀或甲烷報警儀。
(3)明確排放瓦斯流經的路線和方向、風流控制設施的位置、各種電氣設備及瓦斯傳感器的位置等,并繪制示意圖。
(4)明確斷電和撤人范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須停電撤人停止作業,所有通往此范圍的巷道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或設專人警戒(專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鮮風流中),禁止與處理瓦斯無關人員進入。排放瓦斯前的切斷電源工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執行,并在變電硐室設專人看管。
(5)排放后設專人檢查瓦斯。在通風系統、供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濃度低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氧氣濃度不低于20%時,并要穩定30分鐘后,瓦斯濃度無變化時,方可指定專人人工復電。
(6)明確責任范圍,排放瓦斯工作要統一指揮,人員要明確分工。即受影響地點的單位負責撤人站崗工作,通風人員負責排放和控制濃度,機電部門負責停、送電和處理開關內的瓦斯,安監人員負責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救護人員負責值班或延接風筒等。
2、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
凡因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積聚需采取措施的,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排放瓦斯之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供電設備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確保其濃渡均不超0.5%,確保局部通風機不發生循環風時,才可進行瓦斯排放。
(2)掘進工作面或其它地點,在恢復通風前,經檢查或計算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氣體濃度均不大于3%,且排放瓦斯回風路線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點時,在請求礦調度室后,可以由瓦檢員在現場生產單位班隊長和安全員的配合下,按本礦制定的常規排放措施進行瓦斯排放,并將排放情況報局通風處。
(3)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或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若直接進入回風系統,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點時,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技術礦長組織審查,并經技術礦長簽批后方可執行。同時將措施報公司通風科備案,處理情況及時報集團公司。
(4)巷道濃度超過3%或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若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點,其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礦長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簽字后,報集團公司批準后方可執行。并將排放情況及時報集團公司安技部。
(5)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排放瓦斯時,必須有安監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項
(1)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的礦燈及所攜帶的甲烷檢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如需進入停風區內檢查瓦斯,必須由瓦檢員、生產班組長或安全員兩人進行。檢查時,兩人前后相距5米,并攜帶氧氣濃度檢查儀和甲烷檢定器等氣體檢定器具,當氧氣濃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是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要停止檢查并立即撤出停風區域。若條件不具備且需檢查瓦斯時,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
(3)啟封密閉的排放瓦斯工作,一律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通風部門負責排放瓦斯的濃度控制。
(4)被高濃度瓦斯(指瓦斯濃度在3%以上)淹沒區域的電氣設備,排放瓦斯結束后,要把電氣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復電。
(5)排放結束后,要經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確無危險后,方可通知礦調度室和生產單位恢復工作。
(6)所有措施,須經通風、生產、安監、機電等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經技術礦長審簽后,方可報公司審批。
(7)為了加強排放瓦斯管理,各單位每次排放都要建冊登記,以便備查。
(8)排放措施要報總公司備案。
4、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
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臺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只有第一臺局部通風機排放巷道瓦斯結束后,后一臺局部通風機方準送電,依此類推,排瓦斯所流經的區域內必須撤出人員,切斷所有電源。
5、排放臨時停工區(巷內已有風筒)的瓦斯時
可采用局部通風機用控制三通進風量,掌握瓦斯濃度進行排放。
6、排放已密閉區
瓦斯尾巷,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的瓦斯時,要由里向外,逐節增加風筒,控制風量,進行排放。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8
1.凡在回采過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風方法不能稀釋瓦斯保證安全生產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實施瓦斯抽放工作。
2.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抽放設計。具體內容包括:
(1).工作面概況: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情況(柱狀圖)、地質概況、回采工作面參數、預計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統設計及抽放量預測等。
(2).鉆孔數量、參數(開孔及終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徑、穿越巖層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斷面及附屬設施(井下移動泵站)。
(5).抽放瓦斯的設備、設施及安裝情況。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裝圖和抽放說明書。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統必須設置抽放監控系統,監控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a、既可獨立運行,又可作為子系統與kj131綜合監控系統聯網運行。
b、能連續監測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負壓、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流量(純流量瞬時值、混合流量瞬時值、純流量累計值、混合流量累計值);泵房中循環水的水壓、進出水溫、水量;儲氣罐壓力、濃度、罐體高度、罐體水封水位及溫度;泵軸溫并及環境瓦斯濃度、設備供電狀態、設備開停狀態;供水管道的供水情況、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閥門的開啟量;電流、電壓、功率。
c、能夠依據所測參數自動轉換為標準狀態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純瓦斯流量,并計算出累計量.
d、當泵房環境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當抽放管中瓦斯濃度低于規定值時也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測點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斷電的強制閉鎖交叉斷電功能,斷電邏輯可由用戶設置。
f、系統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實時分析處理、屏幕查詢顯示和打印,并形成相應的歷史統計數據,存儲日、旬、月報表。
e、系統具有很強的自檢診斷功能。
4、瓦斯抽放設計必須報請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5.抽放泵站硐室必須按瓦斯抽放設計的位置和規格施工。
6.瓦斯抽放設備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穩、直、密。抽放瓦斯系統使用前必須做氣密性實驗,并做好記錄。瓦斯抽放管路安設在巷幫的中上部或巷道頂部,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橫穿通過運輸巷時,距軌面高度不得低于1.8m,千米漏氣量小于3m3/min。
7.擬進行瓦斯抽放的采煤工作面,有關單位必須按抽放要求組織巷道的設計施工,并嚴格進行竣工驗收。
8.瓦斯抽放單位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瓦斯抽放鉆孔的施工,現場填寫鉆孔進度表,并將其填報在鉆孔施工臺帳上。鉆孔施工完畢后,設置鉆孔參數牌板。
9.瓦斯抽放鉆孔采用聚胺脂封孔,封孔長度不得小于3米。
10.每一抽放鉆場(或鉆孔)都必須安裝孔板流量(或其它流量測定裝置)和閥門。
11.瓦斯抽放過程中,抽放鉆孔與抽放管路的連接或拆除,必須按抽放瓦斯措施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連接。非在用的抽放鉆孔必須用堵板堵嚴,防止鉆孔滲漏瓦斯。
12.每一鉆場應設置鉆孔參數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及時組織處理。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9
一、監測監控系統的裝備
1、礦井應按《規程》規定裝備安全監控設備,包括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瓦斯斷電儀、風電瓦斯閉鎖裝置,備用量不少于20%。
2、所有設置甲烷傳感器的地點,必須實現甲烷超限斷電功能,其斷電范圍必須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3、監控設備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安設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等都應符合規定。
4、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5、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式、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6、甲烷傳感器應垂直吊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距巷道側壁不小于200mm。掘進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不得懸掛在風筒的同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接吹甲烷傳感器。
7、監控設備的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復電點、信號遙傳等都應符合規定。由于瓦斯超限規定濃度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規定以下,方可人工復電。
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器的裝備
1、下井人員按《規程》規定佩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器。
2、下井跟班干部、班組長、放炮員、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3、設專人負責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充電、收發及維修。
4、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5、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每七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至少調校一次。
6、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應建立健全以下臺帳和記錄;
(1)、設備、儀表臺帳;
(2)、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管理牌板;
(3)、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發放記錄;
(4)、便攜式甲烷檢測儀調校記錄;
(5)、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檢修記錄。
三、監測監控設備的標校
1、安全監測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一次。每七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器一次。每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2、必須建立安全監控設備調試校正制度。安全監控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經48小時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后方可安裝。安裝后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甲烷傳感器的調校項目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和邏輯功能檢驗等。
4、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超過6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部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安全監控設備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5、瓦檢員必須檢查所管范圍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并將檢查結果報監側值班員或通風調度。
四、監測監控中心站的管理
1、監控中心站應24小時連續正常工作,設備性能符合規定,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
2、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1臺備用。按時打印報表。
3、安全監控設備維修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并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在處理故障期間應有安全措施。
4、監測監控設備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安全監控設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儀表,以保證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
5、礦井應建立通風安全監控機構,配齊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監測工。安全監測工經培訓合格方可能上崗。
6、礦井應有監控中心室、設備維修室、庫房、攜帶式儀器發放室等工作場所,并應做到整潔有序。
7、監測監控中心站應編寫以下臺帳記錄;
(1)、有設備儀表臺帳;
(2)、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中心站運行日志;
(6)、監控布置圖及監控(月、季)報表。
五、監測的瓦斯數據應保留一年以上。
【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瓦斯隧道管理制度12-17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04-21
瓦斯技術管理制度10-29
礦井瓦斯檢查管理制度04-25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03-30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04-21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5篇[合集]11-15
零星管理制度03-27
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