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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懲管理制度標準范本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獎懲管理制度標準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標準范本1
1、獎勵制度
為增加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感和歸屬感,充分發揮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經濟效益,公司將對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實行獎勵,以資鼓勵。具體事項如下:
1.2獎勵條件
1.2.1熱愛本職工作,工作積極主動、勇于克服困難、為業主提供高質量服務并受到業主書面表揚者。
1.2.2在對外接待中,服務態度良好,言談舉止得體,為物管公司贏得榮譽者。
1.2.3一貫忠于職守、工作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助人為樂,被評為"杰出員工"稱號者。
1.2.4保護公司財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或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1.2.5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管理、技術,經采納實施后取得顯著效益者。
1.2.6見義勇為,做出突出事跡者。
1.2.7在處理重大事件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和聲譽者。
1.3獎勵形式
通過表揚或一次性嘉獎(視情況給予假期、旅游、一次性獎金等形式的獎勵),并將事跡記錄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估加分參考。
1.4獎勵程序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均按以下程序辦理:
1.4.1事后由當事人口述或書面形式,然后由部門直屬主管草擬事跡報告。
1.4.2部門主管完成報告后呈所屬管理處主任審核。
1.4.3管理處主任審核后再呈人事行政部審批及執行。
2、紀律處分
2.1口頭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填寫口頭警告書,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當值時未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規范;
2)遲到或早退,每月達三次或三次以上;
3)因員工忘記打卡每月達三次以上;
4)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或利用電話、上網聊天;
5)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上班后不到位工作或聚堆聊天;上班時間私自外出購食品、吃早點;
6)隨便吐痰、亂丟煙頭、紙屑、雜物;不保持辦公區、園區環境的整潔;
7)不愛惜小區公物,浪費物品,損壞公物;
8)不經批準私自接待外人參觀;
9)被業主/住戶有效投訴,尚未造成重大影響;
10)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
11)在小區公共區域聚眾喝酒、打牌等;
12)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者;
13)不履行督查責任,發現問題不制止、不匯報;
14)對屬下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章處罰;
15)月度考評得分低于80分者。
2.2書面警告:
違反下列規定者填寫書面警告書,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一個月內受到二次口頭警告;
2)索取業主/住戶的.小費或物品;
3)違反管理處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隱患;
4)由于責任心不強損壞或丟失工具價值在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按價賠償。
5)工作時間內在管理處或小區睡覺、打撲克、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6)未經批準私自使用小區的設備,如:車輛、餐廳、餐具、會所的各種設施等;
7)提供不真實的材料、報告等;
8)遺失公司鑰匙、單據等;
9)工作時高聲喧嘩或做騷擾住戶的活動;
10)由于個人的責任而延誤客戶的活動。
公司獎懲管理制度標準范本2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中做到獎懲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據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省公司《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閩電安[20xx]0912號)等文件制定。
1.3公司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和重獎重罰的原則。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給予批評和相應處罰。
1.4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1.5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按安全責任、安全風險、貢獻大小確定,并向安全責任及安全風險大的工作人員和現場監理部傾斜。
1.6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各項目監理部。
1.7發生本公司責任的非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內部處罰執行公司有關交通管理方面制度,如《關于印發<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機械事故及行車違章處罰暫行規定>的通知、《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文件等,制度修編后,執行最新的制度。
2.目標
2.1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2.1.1杜絕工程施工的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輕傷事故控制在1%以內;
2.1.2不發生人為責任的火災事故;
2.1.3不發生本單位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為主;
2.1.4不發生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2.1.5不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由于工程質量原因而造成的電網事故。
2.2安全生產管理重點是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發生;預防預控習慣性違章行為的發生;防止高空墜落和高空墜物、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爆炸、坍塌和倒塔等惡性事故發生。
3.獎勵
3.1安全獎勵種類分為以下幾種:
3.1.1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1.2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
3.1.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即對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各部門、各項目監理部的`獎勵。
3.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2.1獎勵對象:
(1)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使險情得以控制,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2)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在安全技術、文明施工方面認真執行反事故措施,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并被采納的;
(4)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5)在處理和調查分析事故中,有重大突破,做出特殊貢獻的;
(6)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監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領導、安監及有關人員。
3.2.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由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推薦或由所在單位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由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即監理公司經理批準給予表彰獎勵。
3.2.3成績特別突出的,除公司表彰獎勵外,由公司推薦至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3.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
公司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職工予以獎勵。具體獎勵細則詳見附件2。
3.4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比和獎勵。
4.處罰
4.1凡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期間,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的工程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設備事故和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等,取消安全獎勵。對在考核期間因發生安全事故而沒有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部門,取消所在部門全體人員的安全獎。
4.2發生本公司責任范圍內的重大及以上人身、設備、電網、交通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除受到省電力公司行政處罰外,公司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工作。具體經濟處罰如下:
(1)事故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人罰款15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2)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罰款1500元;
(3)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罰款1200元;
(4)公司分管領導罰款1000元;
(5)公司其他領導、中層干部、安監人員及其他人員的經濟處罰,比照公司上一年度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方案,按同獎同罰的原則進行處罰。
4.3發生人身重傷及惡性誤操作事故的處罰
4.3.1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具體如下:
(1)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即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處罰款1000元;
(2)對負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并視情節嚴重情況罰款1000元;
(3)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罰款500元,并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或不進行行政處罰;
(4)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4.3.2工程分包單位發生因工重傷及以上事故,除扣罰單項工程全部安全保證金外,必須立即限期整改。
4.3.3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必須旁站并沒做旁站記錄的處罰本專業監理工程師500-1000元。
4.4輕傷事故的處罰:
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罰款300元,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并經“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4.5對“三違”行為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處罰:
在本年度公司安監人員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如下各種情況之一累計3次以內的單位,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視情節嚴重情況每次扣減15%~20%;累計超過3次的,取消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
(1)公司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包括無安全帽)等安全違章行為。
(2)未按規定對公司和上級有關安全的文件組織學習和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落實的;
(3)有關安全報表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或報送不符合要求的;
(4)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或安全培訓及安全規程考試不合格的。
4.6對事故隱瞞不報的處罰:
凡發生任何性質的事故都應及時準確上報,發現有虛假或隱瞞事故情節的,一經查實,除責令補報外,還要撤銷獎勵,加重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的行政處分。
4.7事故責任者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安全獎勵金的來源和使用
5.1公司對所屬各單位的安全違規或事故罰金一并作為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5.2公司從每年工資總額中列支50%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其中40%上交公司財經部,另外10%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公司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并建帳,由質安部統一掌握使用。
5.3省公司或集團等上級下撥的安全獎勵金。
5.4安全獎勵金暫定“以支定收”的原則,以上正常渠道得到的安全獎勵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另外劃撥。
6、附則
6.1本制度未提到的有關事項,可參照公司有關文件或制度執行。本制度與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文件有抵觸的,按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海南辦事處。
6.3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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