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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獎懲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1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16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 20xx 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xx〕35 號)及《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黑政辦發〔20xx〕42 號)的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濱爾哈石油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逐步形成“領導負責、部門協調、學院主抓、全員參與、上下聯動、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的畢業生就業工作格局,進一步提高畢業生就業率和就業質量,特制訂濱爾哈石油學院就業工作獎懲評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工作目標
以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提高就業指導與服務水平為重點,全面加強畢業生就業工作,著力提升畢業生就業能力,高效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不斷提高我校畢業生就業率和就業質量。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各學院把抓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當做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切實樹立“畢業生就業工作關系到學校的生存、穩定和發展”的責任意識和緊迫意識。
(二)認真貫徹畢業生就業工作“一把手工程”。各二級學院院長為本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就業工作負總責。成立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將就業工作納入學院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層級責任制,推動就業工作全員化進程,發揮二級學院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主體作用。
(三)完善就業工作制度。各二級學院根據自身特點、專業特色、畢業生的主要就業行業與區域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方案、年度就業工作計劃、目標考核辦法及保障措施等,完善就業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逐步實現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建立學校、學院、專業三級就業工作統計制、實行統計月報制,確保就業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規范,不得弄虛作假。
(四)認真做好對外宣傳與交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各種會議和廣大校友等多種途徑及手段,做好就業宣傳工作,讓社會和用人單位充分了解我校的學科、專業和學生,為畢業生就業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五)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努力開辟就業渠道,拓寬就業市場。主動為畢業生拓市場、挖信息、找崗位,搭建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雙向選擇”的平臺,廣泛收集和及時發布畢業生招聘信息,增加學生就業機會,為畢業生就業提供優質服務平臺。
三、獎懲辦法
(一)畢業生就業工作將作為二級學院年終考核重要內容納入考核體
系,對就業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沒能完成目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
(二)將畢業生就業率作為學校調控教學資源、制定招生計劃和申報新專業的重要依據。對就業率未能達到要求的專業將減少招生計劃或暫停招生。
(三)學校根據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公布的就業率統計情況(時間截止到每年 8 月 30 日),對學院及個人實施以下獎懲:
1. 畢業生就業率達 95%(含)以上,其中協議就業率達到 80%以上(含),且高質量就業率不低于 10%的二級學院,按已就業畢業生人數每生 30 元對輔導員獎勵。
2. 畢業生就業率在 90%(含)---95%(不含),其中協議就業率達到
75%(含)以上,且高質量就業率不低于 10%的二級學院,按已就業畢業生人數每生 20 元對輔導員獎勵。
3. 畢業生就業率在 85%(含)---90%(不含),其中協議就業率達到
70%(含),且高質量就業率不低于 10%的二級學院,按已就業畢業生人數每生 10 元對輔導員獎勵。
4. 畢業生就業率排在全校前三名的二級學院分別獎勵 10000 元、8000 元、6000 元。獎金獎給院長(或副院長)以及對就業工作貢獻大的本學院教職員工,具體分配比例由院長決定。
5. 畢業生就業率達不到省平均就業率基準線的,無其它責任事故出現的情況下,該學院的院長(或副院長)及帶該屆畢業生的.輔導員在當學期考核按照實際考核成績降一等級評定。
對于就業材料弄虛作假者將嚴肅追究其責任,錯誤率達到省廳問責標準,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將對該學院第一責任人進行行政記過處分, 對具體負責人進行行政記過處分并調離原崗位,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并將原獎金悉數退還學校。
獎勵給輔導員的獎金按照輔導員所帶學生的年限發放,帶四年全額發放獎金,帶三年發總獎金的 3/4,帶兩年發總獎金的 1/2,帶一年發總獎金的 1/4。如輔導員所帶畢業生時間不足一年,按實際所帶畢業生時間占全年工作時間比例發放。
《辦法》中的第三(7)中的四年指帶當屆畢業生的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年級;三年指帶當屆畢業生的大二、大三、大四年級;二年指帶當屆畢業生的大三、大四年級;一年指帶當屆畢業生大四年級。
《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招生就業辦。
注:
就業率認定辦法同省教育廳認定辦法(升學等同于就業),學校將委托第三方進行階段性就業率核實工作。
協議就業簽約單位性質包含:黨政機關、科研單位、高等教育單位、中初等教育單位、醫療衛生單位、事業單位聘用、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私營企業、艱苦行業企業、部隊、國家基層項目、地方基層項目。
高質量就業包含考研、出國留學、征兵、國企、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可依照省教育廳認定高質量就業標準做調整)。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2
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個人或集體,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表彰和獎勵形式主要有:SQA·HND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班級”等榮譽稱號。具體評獎辦法參見《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院SQA·HND學生評獎辦法》。第五十一條、對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應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由他人代替 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二)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三)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多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
(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學生的`處分一旦通報,將歸入學籍檔案送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及英方,不得隨意取消。第五十四條、學生對其處分有異議,可在通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要求復議。“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將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
需要改變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學生對復查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復查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院長辦公室提出聽證申請。院長辦公室應根據《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學生違紀申訴聽證暫行規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五十五條、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離校,檔案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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