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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測監控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1
一、系統安裝
1、規程編制、會審:
使用單位按照監測監控系統設計進行作業規程的編制、會審。在安設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在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對安全監控系統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應包括文字敘述和附圖兩部分,附監測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斷電控制接線圖。設計監測監控系統安裝布置圖時,必須在圖上標明甲烷傳感器的位置名稱、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等參數。繪制井下大樣圖,大樣圖應與作業規程相符。
2、參數設置申請表審批: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的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的安裝執行申請制。即:使用單位依據工作面的規程或措施填寫《寺河礦甲烷傳感器安裝及參數設置申請表》(見附表3);提前3-5天審批《寺河礦甲烷傳感器安裝及參數設置申請表》,經調度室、機電管理部、通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信息監控中心等有關部門會審,報分管礦領導審批。提前辦理《監測監控作業報告》(見附表1),聯系監控一、二隊協助進行安裝。
監測監控系統環境監測傳感器需要更改使用地點時,由使用單位提交書面申請,通風管理部負責人審核后,信息監控中心依照書面通知修改設定。
3、安裝前準備工作:
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圖紙設計型號、數量領取相關設備設施、線材,并負責電纜敷設工作,所敷設電纜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要達標;并保持設備完好。
監測監控設備入井前,必須接受機電防爆性能檢查(由機電部防爆組執行)。檢查驗收標準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部防爆檢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裝使用。
信息監控中心必須對設備進行標準校驗審核(由信息監控中心維修室執行),并登記注冊,方可入井使用。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儀器及設備校驗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功能測試等。
4、安裝作業:
安裝時,監控一、二隊負責按照監測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斷電控制接線圖進行設備連接(并保證所連接設備、接線盒的完好)和系統調試工作(與機房值機員一起配合進行)。監測監控裝置與其它電氣設備的連接工作,由使用單位的機電工連接“裝置”所需電源和控制線、饋電信號線。掘進工作面在安裝涉及斷局部通風機電源的甲烷傳感器時,與其相關聯的斷局部通風機電源的控制端口必須使用專用控制端口;涉及斷局部通風機電源的甲烷傳感器安裝完成后必須進行斷電功能測試。在監測監控系統安裝完畢,系統調試正常,各類傳感器吊掛到位,并通過開工驗收后,該工作面方可開工作業。
5、監測數據上傳:
各采掘工作面瓦斯監測數據,自工作面開工驗收通過后,由信息監控中心機房值班員在規定時間內將數據上傳。
二、現場日常管理
1、監測監控維護人員配置:
各使用單位必須配備兩名電工負責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配備人員在信息監控中心備案。電工必須懂得監測監控系統工作原理,能夠熟練處理本單位工作范圍內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及線路的一般故障。
2、故障處理:
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生產隊組必須組織本隊電工及時處理,并匯報信息監控中心,信息監控中心接到匯報后及時派專人到現場與隊組共同處理故障。在故障期間通知通風調度,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
瓦斯檢查工每班應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發現兩者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要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8小時內必須將兩種儀器調準。
3、相關檢修維護作業:
采掘工作面施工過程中,需移動、延伸、檢修監測監控系統或進行其他影響監測監控系統運行的檢修工作時,需提前一天審批《監測監控作業報告》(報告需有機電負責人或值班干部簽字),由調度室、安全管理部、通風管理部、機電管理部、信息監控中心審批后嚴格按照計劃實施;隊組現場操作人員到現場后,作業前用電話與信息監控中心機房值班員聯系,經同意后方可操作,操作結束后,電話通知信息監控中心機房值班員;由機房值班員對執行操作范圍內的信號解除封閉。
采掘工作面甲烷傳感器移動由所在隊組的班組長或機電維護工負責,必須班班保持傳感器在規定的距離范圍內及正確位置上,嚴禁滯后、停用或隨意挪動。在進行移動甲烷傳感器作業時,必須至少兩人操作,一人負責移動并保護甲烷傳感器,一人負責盤放、摘掛線纜,避免移動過程中因強拉硬拽、磕碰甲烷傳感器而造成故障。
監測監控系統甲烷電閉鎖控制的機電設備,檢修或更換后,在運行前必須進行斷電試驗,確認甲烷電閉鎖可靠,方可投入運行。
4、每日監測監控遠程斷電功能試驗:
各生產隊組每日根據生產情況在檢修班期間進行一次遠程斷電試驗;遠程斷電試驗方式:各隊組現場負責人會同現場瓦檢員與信息監控中心機房值班員聯系(東井區聯系電話:89306,西井區聯系電話:89307)共同進行。試驗前,各隊組現場負責人電話聯系機房值班員;由機房值班員進行遠程斷電操作;隊組現場負責人落實斷電情況,并將斷電情況電話匯報機房值班員;生產隊組將現場斷電試驗結果記錄在《斷電試驗記錄本》(見附表2)上,并歸檔管理;同時機房值班員也做好遠程斷電試驗記錄。如遠程斷電試驗失敗,立即安排人員進行處理。
5、甲烷傳感器更換、送檢:
信息監控中心監控一、二隊負責制定現場甲烷傳感器調校計劃,每15天進行一次,使用單位在調校期間安排專人進行配合。
甲烷傳感器必須定期更換,并配備一定量的備用甲烷傳感器。使用單位現場定點使用的甲烷傳感器,每三個月必須送信息監控中心調校室進行一次調試、校正;現場備用甲烷傳感器每15天送檢一次。
6、監測監控備品、備件管理:
監測分站、傳感器、斷電儀、電源等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及監測監控系統各類管理牌版,由各隊組的機電副隊長和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防止發生損傷、損壞、丟失等現象,并按有關技術要求,按時送信息監控中心標檢。現場備用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及線纜要按規定碼放整齊并掛牌管理,嚴禁亂擺亂放。備用甲烷傳感器在地面調校后,應帶到井下現場以備使用,不得存放在地面大班房等處,在井下現場時應存放在安全、干燥、清潔的地方。
7、使用單位每天必須對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及甲烷電閉鎖裝置進行巡檢、檢查,將檢查結果填寫到巡檢記錄本上,每月26日交到信息監控中心備案。
8、各使用單位必須安排電工每班對本單位監測監控電源運行狀態進行檢查,填寫監測監控電源運行記錄(見附表2),并向信息監控中心機房值班員匯報。當電壓波動超過規定值時,必須及時匯報,并加強對監測監控電源檢查和維護。
三、監測監控設備回收、移交
1、采掘工作面完工后,監測監控系統的回收,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監測監控作業報告》,由調度室、安全管理部、通風管理部、機電管理部、信息監控中心審批后,組織實施現場回收工作。由調度室指令回收單位的,原使用單位必須向回收單位移交,移交驗收工作由監控一、二隊牽頭進行,否則,責任由原使用單位承擔。
2、搬家、倒面時,原工作面除通風管理部批準保留的甲烷傳感器外,其余的應全部回收上交;回收上交的甲烷傳感器應包括尾線和探頭保護架;若甲烷傳感器不交回按丟失處理。舊工作面經通風管理部批準保留的甲烷傳感器,由該地點新的作業隊組負責,移交工作由監控一、二隊牽頭進行,如無作業隊組由監控一、二隊管理。
3、監測監控電纜在拆除回收時,應按規定標準拆開,嚴禁鋸斷或剪斷。
四、監測監控設備安裝標準及管理要求
1、監測監控設備:
監測分站、電源箱、斷電儀等設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各類傳感器、電源箱等監測監控設備必須經信息監控中心檢測,機電部防爆檢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裝使用。
2、監測監控供電電源:
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供電電源必須采用穩定可靠的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采掘工作面的監測監控電源具備采用雙電源供電條件的,機電管理部在圖紙設計時,必須予以明確標示。無規程措施不得擅自改變監控供電電源。不得隨意停送監測監控供電電源。
3、傳感器:
(1)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內各類傳感器的設置位置、數量以及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斷電范圍等,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晉城煤業集團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傳感器設置規范》的規定。
(2)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
(3)甲烷傳感器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甲烷傳感器管理牌板內必須標注使用單位、安裝位置、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斷電范圍、責任人、安裝日期等;牌板內容填寫要規范,不得漏填錯寫。
(4)甲烷傳感器要安裝傳感器保護架,并有效保護甲烷傳感器,不得損壞。監測監控線纜進入甲烷傳感器前加裝接線盒并留有300mm余量,將接線盒、連接航空插頭線(即探頭尾線)和甲烷傳感器保護架固定在一起,在移動傳感器的時候,連同甲烷傳感器、接線盒、傳感器保護架整體一起移動,減少航空插頭線的拉傷和脫落,防止甲烷傳感器誤傳誤報。保護架內的調校記錄卡不得丟失
(5)除工作面需經常移動的甲烷傳感器外,其它地點的甲烷傳感器需用滑輪裝置進行吊掛;甲烷傳感器的懸掛必須符合距頂不大于300mm,距幫不小于200mm的規定;顯示窗口必須正對巷道進人方向,便于觀察;并避開有淋水和易于撞擊的地方。甲烷傳感器的進氣孔嚴禁堵塞。掘進工作面進風流甲烷傳感器嚴禁正對風筒口懸掛。甲烷傳感器的進氣孔嚴禁堵塞。在井下現場禁止對甲烷傳感器進行任何形式的調整、私自檢修。
(6)甲烷傳感器在運送、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做到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亂扔亂放,以免損壞甲烷傳感器。
(7)單個傳感器延伸線路長度嚴禁大于1500米,兩個傳感器公用端口延伸線路長度嚴禁大于1000米。
(8)風筒傳感器應設置在局部通風機風筒末端,并隨著風筒延伸及時前移。
(9)工作面風向傳感器吊掛在巷道頂板采用硬質連接,安設位置按規程措施執行。
(10)工作面風速傳感器吊掛在巷道頂板800mm左右采用硬質連接,安設位置按規程措施執行。
(11)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處應設置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后10米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
(12)一氧化碳傳感器、煙霧傳感器應設置在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5米處;一氧化碳傳感器、溫度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
4、監測線路:
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順槽及其他有布放電纜的巷道安裝電纜鉤時,最上兩鉤必須預留為監測監控線路使用,頂鉤吊掛必須在靠巷幫的第一二鉤上,其他線路嚴禁占用。沒有電纜鉤的巷道必須用綁線綁在頂板上,不得在巷幫上捆綁,禁止用鐵絲替代綁線,捆綁電纜。在做風門、密閉墻和變電硐室門窗等設施時,必須預留監測監控電纜穿墻孔。
綜采工作面支架內的監測電纜在敷設時,支架間要留有余量,對支架內的監測電纜套皮保護。機掘工作面迎頭20米范圍內監測電纜必須貼頂吊掛,不得盤放冗余監測電纜。炮掘或使用耙巖(矸)機的工作面迎頭50m范圍內監測線纜必須進行保護。
工作面預留的余量電纜,必須盤好固定在巷幫上,吊掛高度必須大于2.6米,禁止有架空垂掛現象出現。電纜經過橫川口必須沿頂板敷設,不得斜拉亂扯。接線盒必須吊掛在支護良好且無淋水的環境下。
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等共用。監測監控電纜和接線盒禁止用到與其電源等級不相符的系統中。其他不符合監測監控系統電源等級的線纜、接線盒同樣禁止使用到監測監控系統中。接線盒必須貼有五小電器防爆合格證和包機牌。
5、斷電閉鎖:
不得擅自改動甲烷電閉鎖范圍內電氣設備或擅自甩掉甲烷電閉鎖功能的,否則責令該工作面停產整頓,同時追究責任單位的管理責任。監測監控系統甲烷電閉鎖控制的機電設備,檢修或更換后,在運行前必須進行斷電試驗,確認瓦斯電閉鎖可靠,方可投入運行。
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風巷施工時,供電電源(絞車、鉆機、溜子等電源)必須設置在采煤工作面的斷電范圍之內;在掘進工作面接電源時,電源必須設置在掘進工作面的斷電范圍之內。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2
為確保井上、井下監控通訊設施正常有效運行,服務生產,確保安全,提高監控人員工作積極性,增強人員責任心,強化人員勞動組織紀律,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1、監控中心站實行8小時值班制度,實現24小時不間斷連續監測監控。
2、監控維護人員實行早班、貳班入井對井下設備進行維護、故障處理及設備搬遷等工作,值班主要負責地面監控設備維護、修理及夜班井下突發故障處理及設備搬遷等工作。
3、早班8∶00~15∶00,貳班14∶30~22∶00,值班24小時,每班兩人。
4、入井人員應嚴格遵守《規程》及礦有關規定,確保自身人身安全。
5、監控中心站值班員應密切注意井下瓦斯及各種開關量傳感器變化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6、中心站值班員應對中心站內監控設備運行情況做出正確判斷,發現異常及時匯報。
7、監控人員嚴禁出現遲到、早退、空崗、脫崗、缺崗、睡崗(中心站)等違紀現象。
8、監控維護人員每月入井不少于22次,入井時間每次不少于4小時。
9、值班人員應對工作場所進行衛生清掃工作及設備、記錄等要擺放合理,不得亂扔亂放。
10、對井上、井下出現的監控故障要及時、有效處理,不得拖延或拒不處理。
11、根據生產情況及時對井下監控設備布置進行搬遷、調整。
12、嚴格按照其它有關規定完成對監控通訊設施的維護及故障排除等工作任務。
以上制度如有違反嚴格按照《月度經濟責任制》予以考核。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3
1、建立瓦斯監測系統的礦井要配夠監測人員。監測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調動必須經通風礦長同意。
2、各礦井應根據國家《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使用管理規定》安裝各種監測儀器。
3、需要安裝監測儀的.地點,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種類、安設位置、報警值、斷電值、控制范圍等。安設后由監測隊和現場瓦檢員共同管理。
4、新購置或新檢修的監測儀器都必須在地面經3天通電試驗,調試合格方準入井使用。井下所有安設的探頭每7天必須用標準氣樣按規定校驗一次。
5、井下監測儀發生故障監測隊應立即派人修理。
6、監測隊應制定有關監測儀的使用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等,按規定作好各種記錄臺帳。
7、瓦斯監測儀顯示數據與人工檢查誤差超過±0.1%時,監測人員應及時校對。誤差不超過±0.1%時以測值大為準。
8、監測儀器必須是專電源、不能因風機停電、換扇、采區斷電而造成監測儀器停電。
9、瓦斯監測儀斷電后,各作業點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準人工復電。
10、對井下使用的監測儀器因儀器超差不準、無故停電造成事故的要追查監測管理人員責任。
11、各井(區)監控系統必須保證遠程監控聯網系統準確、可靠、好使,以便上級部門隨時查詢數據。
12、監測中心所獲取各種資料需保存2年以上,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
13、凡發生擅自移動、停用或破壞監測裝置現象,視情節輕重給予嚴厲處罰。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4
一、 為確保我礦安全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系統穩定、可靠、正常運行,加強安全監管,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發揮系統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規定。
二、 建立企業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保證礦級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傳遞真實有效的安全數據。
三、 煤礦企業的監測監控系統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等的要求,安裝產品合格、數量足夠、位置正確的傳感器,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
四、 確保網絡暢通,24小時正常可靠運行,未經許可不得變更設置和參數,更不得挪作他用。
五、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規范等管理制度,認真填寫運行日志,并定期進行檢查。
六、 建立對網絡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維護制度,保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
七、 保證網絡機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盜、防靜電、防雷、空調系統、ups電源系統等相關設施的完好及運行正常。
八、 操作人員以及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信息網絡從事危害網絡安全和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或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網絡傳播和發送與安全生產無關的其他信息。
九、 網絡管理人員根據需要為運行操作人員和用戶設置密碼,密碼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換。用戶按照各自的'權限進行工作,不得越權操作。
十、 監測專用計算機不得運行與監測系統無關的任何程序,嚴禁打字、上國際互聯網、玩游戲等,上述現象一經發生,必須嚴肅處理。
十一、 監控室內微機必須配備防火墻設備,最大限度保證封閉網絡漏洞,不受黑客攻擊。
十二、 實時監測網絡病毒及時更新病毒庫和客戶端防病毒軟件、系統升級。
十三、 網絡出現故障要立即報告,積極組織搶修,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的時間、現象、原因等及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十四、 安全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進行系統運行技能和通風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發證后,方可上崗。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設備的管理是為了保證設備的健康,加強維護與計劃性檢修,依靠技術進步,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管理由監控隊隊長負責,其主要任務是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完好。
第四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必須按要求取得“ma”標志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于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于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第五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到貨后,供應部門應及時會同監測部門、供應商共同開箱驗收,三方辦理驗收手續,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協商解決,確認數量、質量無誤,移交監控隊。
第六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配套的制造廠家原始圖紙、安裝使用說明書、資質證明、合格證等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確保資料完整,相關的規定祥見《安全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第七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供應部門移交監控隊后,監控隊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庫管員將所有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臺帳》。
第八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需要投入使用時,監控隊庫管員要及時辦理出庫手續,同設備領用人共同確認出庫的數量,庫管員將領用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臺帳》。
第九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
(3)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第十條 根據設備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開展各種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對作出顯著成績的設備專責人和集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一條 對由于設備管理不善,設備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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