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公章的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單位公章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單位公章的管理制度1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蓋發票專用章。
單位公章的管理制度2
一、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四、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單位公章的管理制度3
為嚴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預防利用印章實施職務犯罪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促進全局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章范圍
本規定所稱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業務專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啟用與停用
1、除由上級機關發放的公章外,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制發。
刻制公章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新成立或更改名稱的單位刻制公章,需填寫書面申請,經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持單位介紹信、機構設置批件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印手續,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刻制業務專用章時,需填寫書面申請,經法制科審核,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
2、局辦公室對局屬各事業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進行壓印登記。
未經發文和壓印登記的不準啟用。
如擅自啟用造成后果的,將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3、單位更名、撤銷,須及時將原公章送交局辦公室封存或銷毀。
對字跡已經模糊或缺損的公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申請更換。
更換公章不再發啟用通知。
4、對于因客觀情況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寫明有關情況,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后,將公章上繳局辦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局發文一律憑局領導簽發、審閱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經局領導審閱同意后用印。對不符合手續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蓋章。下屬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用章登記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單位文件材料蓋章的第一責任人,蓋章時必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
3、局行政章不準攜帶出門或離開辦公室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業務專用章由相關單位負責保管,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及業務專用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實加強責任心,認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隨意蓋章。
3、對保管使用不當,擅自使用或亂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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