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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01 06:55:1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手機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手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手機管理制度15篇

手機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員工對外業務的開展,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益,減少失誤,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配備的手機SIM卡適用于公司業務人員及特殊需求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員。

  第二條,公司采用統一話費補貼按月發放,每月88元(含國內350分鐘通話,港澳臺除外,超出350分鐘按每分鐘0.19元計費),超額的費用自付為主結算。

  第三條,手機卡號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任何時間內不得使用該手機號作為私人辦事電話使用;若手機發生故障(沒電,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應即時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保證通話的.可持續性,同時要向上級匯報情況。

  第四條,所有業務職員日后對外開展業務時,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電話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電話卡號碼。

  第五條,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SIM卡的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該離職人員照價賠償,確認后方可以離職。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手機管理制度2

  隨著人們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現代通訊事業的發展,手機已經成為人們廣泛使用的通訊工具。但由于認識上的差異,我校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存在盲目和無度使用手機的現象,不僅影響了自己的生活和學習,而且,有的嚴重影響和破壞了學校教學秩序和學生生活秩序。為創建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引導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促進同學們身心健康發展,現對我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廣大同學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要有限度地使用手機,節約手機通話、信息等費用的支出。

  二、廣大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不得隨意借給別人,不得隨處亂放。由此引發的手機損壞、遺失等后果,責任自負。

  三、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一律將手機關閉,如被發現未關機的,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并代為保管一個月。

  四、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不得有接聽手機、收發信息和其它使用手機的行為。一旦發現,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學期結束時通知其家長收回。

  五、午休和就寢期間學生不得亂放手機音樂,一旦發現,值日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并代為保管一個月。

  六、利用手機制發虛假訊息、騷擾他人,影響他人身心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一旦查獲,將沒收其手機。給他人和社會造成損害的.將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七、學校將違背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列入考核項目,各系部須將其列入對班級的考核內容,各班級須加強教育和管理,規范學生手機使用的行為。

  望各系部和班主任加強教育和引導,廣大同學要積極配合,正確、合理、文明地使用自己的手機,養成良好的生活消費習慣和行為規范。

手機管理制度3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信暢通,業務正常運行,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凡公司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系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匯報人力資源部辦理,并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并設置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后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綁定,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于每月25日前統一進行申請后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十七條手機卡申請流程

  (說明:審批層級空缺時須向上一層級遞交)

  第四節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八條話費補貼為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條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第五節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手機管理制度4

  一、依據:

  1、本校《陽江市第一中學學生獎懲條例》第八條第4點“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本校學生獎懲考察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二、目的:

  為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生活秩序管理,增進學生有效學習,并使學生放學后方便與家長聯絡,特定本辦法。

  三、手機使用規范:

  1、教學區域或休息時間,學生需將手機關機,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機。確有需要,可使用學校辦公電話或公用電話。

  2、非必要請盡量不要攜帶手機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3、請勿攜帶價值昂貴手機到校,以免遭竊衍生困擾。

  4、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5、學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個手機號碼,學生更換手機號碼,須重新申請。

  四、懲戒辦法:

  1、未申請被查獲者,記小過一次,手機(含卡,下同)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2、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警告一次。

  3、第二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4、第三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并記大過一次。

  5、違反使用規范第四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沒收,考試成績零分計算,全校通報,并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后由家長領回。

  完成申請手續,請將申請表繳回班主任電子登記后由交年級保管。

手機管理制度5

  中職學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的時期,學校一直不提倡中學生追求生活的奢侈。為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學生在校內文明合理使用手機,借鑒兄弟學校的做法,學校現決定:

  1、學生可攜帶手機至本校區,可在指定時間內自由使用。

  2、學生禁止在教學時間(如考試、上課、自修課、升旗儀式、x)使用手機。學生在上述時間內,須將手機設為關機狀態。

  3、手機充電須在本人教室內且教室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實訓室、實驗室內給手機充電,嚴禁在教室無人時給手機充電。

  4、晚上熄燈后,應將手機設為靜音狀態,嚴禁在熄燈后,使用手機在宿舍區聊天,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5、若學生違反上述有關規定使用手機,在場的老師、宿舍管理人員可當場收繳手機及/或充電器,并在一天內及時將手機交給學生處工作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視情節、態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學期不等,并開具暫時保管條,對違規者給予批評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對第三次違規者,通知家長到校領手機,并經予警告處分。

  6、手機屬私人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被盜,學校不負找尋及賠償責任。

  7、此規定從20xx年4月30日執行。

手機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箭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6、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并上報學部、團、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手機管理制度7

  1、學校原則上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上學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幫助聯系,學生需要聯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組辦公室電話聯系。

  2、確有特殊情況需使用手機的學生要在父母雙方簽名同意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方校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

  3、經同意攜帶手機的同學,要求遵守以下規定:

  所帶手機只能在學校自動鐵門以外的區域使用,進入校園后必須關機;在校園內需與家長聯系的仍然通過班主任或年級組辦公室電話進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帶手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違反即取消其使用資格,并給予年級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給予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5、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處理。

  6、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手機管理制度8

  為了進一步加強員工手機管理,規范員工行為,確保為顧客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員工的手機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適用范圍:前廳、后廚一線員工

  二、管理要求:

  (一)手機存取辦法:

  1、酒店購置員工手機暫存柜,保安部負責在手機柜上按順序噴繪編碼。

  2、上班后,員工必須將本人手機設置關機、靜音或震動狀態,統一放置到手機暫存柜中,下班后方可取出使用。

  3、調離酒店或離職的員工要將手機暫存柜鑰匙交回保安部。

  (二)安全保障:

  1、保安部負責手機暫存柜方位設置24小時監控攝像頭,保障手機安全并有記錄可查。

  2、員工的手機暫存柜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及時通知保安部。

  3、如員工發現手機丟失,應第一時間向保安部報告,由保安部人員調取錄像資料進行追溯調查。

  (三)違規責任

  1、配備手機暫存柜后,任何員工在上班期間不得將手機帶入工作區域,更不得用手機上網、接打電話,發現一次,對當事員工處罰50元,區域主管負連帶責任,處罰20元。

  2、員工必須嚴格按照保安分配的.手機柜使用,不得私自占用閑置的手機暫存柜。

  3、員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私自通過非正常途徑開鎖或撬鎖,否則按盜竊處理,

手機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保證公司通信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

  2.手機分類

  2.1公務手機:凡享有公司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2私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個人使用,公司不補貼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3私有公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公司部分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3.手機使用:

  3.1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必須從早上上班時間開始開機,至22:30前不得關機,休假期間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須在規定的開機時間內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3.2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行政部經(副)理、保衛科(副)科長、儲運部經(副)理、車隊(副)隊長、小車司機須24小時開機,不得關機。

  3.3因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儲運部貨車司機從早上7:30開機,至23:00前不得關機。在外執行任務的司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

  3.4生產一線工人上班時間不得攜帶手機(含小靈通)。

  3.5非生產一線工人除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外,有必要在工作時間使用私用手機的人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審核、常務副總批準方可使用,否則上班時間手機(含小靈通)不得開機。

  3.6除個別領取小靈通話費補貼的人員可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外,所有領取手機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手機話費人員不得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

  4.手機維護

  4.1所有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應保證在規定開機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信暢通。

  4.2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交話費于24小時內開通。

  4.3若手機丟失,應于48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于回公司后48小時內)購買新機、補辦sim卡并開通。

  4.4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向行政部說明(下班時間通知總機轉告),并告知聯絡方式。

  5.手機配備及話費補貼:

  5.1特殊崗位人員使用之公務手機sim卡須歸屬公司所有。若為私人自購,公司以回購方式向私人購買,每個號碼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讓sim卡,則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務聯絡須使用公司配備的sim卡。

  5.2凡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及業務人員,公司未配手機者須自備手機,公司配給sim卡,以方便業務聯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交還公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5.4領取固定話費補貼人員若因公務話費增幅較大,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批準,可增補話費補貼。

  5.5公司根據享受固定手機話費補貼的人員的階段性工作適當調整其補貼標準。

手機管理制度10

  物業行政工作制度:集團網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11集團網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11.1手機所有

  手機為聯通公司送給zz物管公司,所有權為zz物管公司所有,手機與手機號碼統一由資源部配于zz物管公司主管級以上員工使用。

  11.2手機使用管理

  11.2.1cdma手機由zz公司配于主管級以上員工使用,是屬于員工福利的一種,在使用cdma手機時,同時享有公司手機補助。

  11.2.2ma手機統一由資源部管理,由資源部統一調配,員工不能干涉。

  11.2.3員工在使用cdma手機時,必須保證在工作時間內開機,如果發現在工作時間內無故關機,無法聯系的情況,資源部有權做出處理。

  11.3手機費用管理

  11.3.1cdma手機交由員工使用的當月起,員工相應享有與其職位相應的手機報銷。具體參照'手機通信費用管理規定'。

  11.3.2cdma手機話費每月由使用者自行到營業廳繳費,索取話費發票交行政核準,在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超過報銷限額的話費由持機人自行承擔。

  11.4其他

  11.4.1員工在領取cdma手機時,需和公司簽定一份公司內部手機管理協議;

  11.4.2員工在領取cdma手機后,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出現手機損壞、遺失等情況,由員工負責賠償;

  11.4.3員工在離職后,需把手機交還公司,如果私自帶走手機者,當在其當月工資里扣除其中費用,同時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11.4.4如員工在領取手機后,在公司工作滿兩年(從領取手機后開始算),公司把其使用的手機及號碼送于該員工。

  11.4.5如享有報銷補助員工現使用中的cdma手機,想加入集團網,可把手機號碼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給資源部,由資源部代為辦理。加入后,手機號碼屬員工不變,超出話費標準部分自行繳納。不享有報銷補助的員工,如想把自己使用的cdma手機加入集團網,亦可把號碼及身份證交于資源部代為辦理。話費方面由員工自己以預存話費方式繳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1.4.6員工如想把原屬于自己的cdma手機號碼退出公司集團網,可以向資源部提出申請,由資源部辦理。

  11.5內部手機管理協議

  為便于與zz公司的溝通,提高工作效率,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決定對主管級以上員工統一配發手機及對應的號碼。為更好地進行管理,現制定以下規定:

  11.5.1公司配發員工使用的手機及其配件、號碼,屬公司所有,員工僅享有使用權,未征得公司書面同意,使用者不能擅自更改號碼或轉讓手機及其配件。

  11.5.2使用者在手機使用期間須妥善保管好手機及配件,如有損壞或遺失,公司將視實際情況要求使用者作出相應賠償。

  11.5.3員工經公司書面批準,將獲得公司配發的`手機及其配件和對應的號碼,并可以享有定額手機話費報銷。公司每月提供給使用者的定額話費報銷費用,是為滿足公司通信需求及日常工作需要,使用者不能因個人原因而導致關機甚至停機,影響公司工作效率;違者將按公司管理制度追究相關責任。

  11.5.4使用者實際話費如超過公司批準的定額報銷費用,超出部分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11.5.5手機號碼為公司的一種資源,使用者不得利用此號碼作違法違紀使用。一經發現,將會受到公司的調查,公司將保留追究使用者相關責任的權利。

  11.5.6如手機存在質量問題或者通訊故障時,可向公司資源部報告,或直接致電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服務經理,以盡快解決。

  11.5.7使用者與公司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需同時返還手機及其配件、uim卡,結清話費,否則公司有權直接從使用者的薪金中扣抵配發手機的市場價款、話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1.5.8員工一經領用手機及其配件或使用公司配發的手機號碼,則視作自愿遵守上述規定。

手機管理制度11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號)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氣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并詳細登記,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假時聯系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箭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于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系,家校共育,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xx年3月25日起執行。

手機管理制度12

  為了統一對公司人員使用手機的規范管理,確保手機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 新進員工轉正后,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應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手機申領審批表),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 經總經理批準后的申領表流轉到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后,由總經理辦公室主管通知申請人領取手機和卡號。

  第三條 公司發放的手機和卡號,產權屬公司所有。

  第四條 手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在保修期內的非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鑒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在保修期內的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鑒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費用由手機使用人承擔。超過保修期所發生的手機故障,均由手機使用人負責修理。

  第五條 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手機費用標準亦不同,具體標準由總經理根據不同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調整,由總經理另簽發通知。

  第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手機費用不作限制。

  第七條 每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電信(移動)公司提供的`話費發票,在工資內扣除員工超出標準額部分,扣款收據由人力資源部發給扣款個人。

  第八條 手機應始終處于開機狀態,以便公司隨時可以與你聯系。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手機的管理工作并將號碼表印發各部門。

  第十條員工離職,需按規定交還手機及卡,如因特殊情況保留,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簽批同意后,由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手機費用結算及號碼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實施。

手機管理制度13

  實驗小學始終將學生的生命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重要位置,依據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本著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原則,使學生在學習期間能夠健康成長,完善學生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訂《實驗小學學生手機管理辦法》如下:

  一、加強孩子的教育引導。家長、學校要共同做學生的工作,要讓學生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沉迷網絡的嚴重危害性,要讓孩子有這種自覺性,增強這種自覺意識。

  二、跟孩子協商確定使用的時間。我們在家里既不能嚴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機,也不能過分地縱容孩子無限制地玩手機,所以家長應該和孩子約定一個時間,在什么情況下用,用多長時間,最晚幾點不能再用了。

  三、要積極地尋找替代品,主動開展親子活動。家里要創造豐富的生活環境,比如通過閱讀、鍛煉,把孩子一些時間能夠充分有效地利用起來。

  四、家長要以身作則,不沉迷網絡。家長自己玩手機對孩子的影響也是非常不好的,這也需要學校、家庭乃至社會共同努力,來共同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條學生原則上不將手機攜帶至學校,如有特殊緊急情況家長可與班主任或任課教師電話聯系。

  第二條確實需要帶手機入校的,需家長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報備學生發展中心,學生用完后交班主任保管,放學后帶回家。

  第三條學生如若未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進入校園,造成手機遺失等任何問題均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第四條學校對違規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由班主任登記保管,后期家長說明情況后方可領回。

  第五條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

  各位實小家長,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請您務必認真閱讀以上內容。我們堅信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一個家庭帶動一個單位或者一個社區……我們懇請各位家長能確實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生態圈,讓我們的小君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長。

手機管理制度14

  根據公司各部門工作需要,公司為部分員工配備工作手機使用。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機,加強手機使用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如下:

  一、使用工作手機分類

  1、公司配備工作手機;

  2、工作手機根據崗位發放,在發放之日開通使用。

  二、工作手機使用話費規定

  公司與聯通公司通過友好協商,為公司辦理福建省范圍內單項收費卡,;基礎費用每月71元(月租、來顯、手機郵箱都包含),由公司統一支付。

  該套餐每月贈送不少于730分鐘全國通話,超過一分鐘撥打全國各地1毛5資費,接聽電話全國各地免費;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條每月。(超出基礎月費71元,由個人支付超出話費。)工作手機使用實際費用超出指定套餐標準,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增加費用指標,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更換手機使用套餐資費標準。

  三、工作手機使用約定

  1、原則上公司配備工作手機所有權屬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個人保管,如有丟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損壞的,由丟失人自行購機,拒不購機的,公司從使用工作手機員工工資里,一次或分期繳扣(丟失機型)的`同等價值金額;不在保修范圍內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工作手機本人在最短時間內自行修理并承擔所有費用。

  2、使用公司配備工作手機,必須保持工作時間內通信暢通。由于自身原因(退網、改號、拒接、不應答、或手機損壞等)造成通信不暢,影響工作聯絡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手機回收或更新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中途發生人員變動或中途離職等情況,工作手機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丟失的或損壞的根據使用情況作出相應的賠償。

  另付:工作手機使用人員名單、號碼。

手機管理制度15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序《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序函(20xx)3號)相關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此管理辦法。

  一、申請制度

  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表,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填寫《手機進校申請書》并簽訂申請書,班主任監督審批記錄后,學生方可將手機帶入在學校。

  二、攜帶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手機、電子手表等通訊工具。

  2.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表,經提出申請同意后可以攜帶。

  3.進校后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

  三、保管制度

  1.因特殊情況通過申請的學生,應該在每天早上到校后、主動將手機關機,然后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下午放學前,由班主任老師交還給學生。

  2.各班班主任為相應班級的手機保管責任人,將保管的手機放到手機存放處。

  四、其它說明

  在校期間如果急需使用電話,可以到直接使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的私人電話,或到辦公室使用公共電話。

  中學手機進校申請書:

  我是xxxxx年級xxxxx班學生的'家長,現因為特殊原因,我向貴校申請允許該生帶手機入校,并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手機使用管理制度并同意相關管理細則。在校園內不使用手機,特殊或緊急情況一定按學校要求正當使用手機。如果該生未遵守學校的規定不正當使用手機,愿意接受學校相關規定的處理。

  2.手機帶進校后,第一時間主動交給班主任保管,保證該生不把手機借給其他同學使用,否則,按照第一條進行相關處理。

  3.手機在被學校或班主任保管期間因電池自燃等不可抗力而造成手機損壞,本人不追究學校或班主任所有賠償責任。

  特此申請,請予批準。

  申請人(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xxxxx中學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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