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区二区中文在线,无遮挡h肉动漫在线观看,国产99视频精品免视看9,成全免费高清大全

檔案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9 17:37:2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檔案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檔案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檔案管理制度(合集15篇)

檔案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它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 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

  局機關檔案管理制度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

  個人檔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二、檔案管理內容1、員工入職檔案:個人簡歷員工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及待遇核定審批、筆試試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復印件、離職證明、合同及協議。...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健康檔案存放制度1、檔案存放要整齊、整潔,注意防潮、防火。2、檔案存放標識要清楚。3、檔案裝訂、存放要便于查閱,要有目錄,按時間順序,系統的排列,分類存放。4、檔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裝訂。...

  檔案管理制度

  檔案管理制度是怎么樣的呢,大家是否有了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檔案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檔案管理制度【1】一、 為規范公司檔案管理,增強公司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匯編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

  聲像檔案管理制度

  下面是提供的優秀制度文章供您參考:聲像檔案是應用錄音、錄像、照相等手段對重要事件進行真實記錄的歷史材料,它具有客觀性、形象性和科學技術性的特點,能生動形象地再現我局有關方面的工作及成果,客觀反映和記錄工商行政管...

  會銷客戶檔案管理制度

  會銷客戶檔案管理制度一、《中老年健康調查表》表格的使用和管理:1、此表格用于與顧客初次接觸,為掌握顧客基本信息使用。2、此表格僅供滿意代表或銷售主管收集顧客資源時使用。

檔案管理制度2

  一、目的

  加強文件檔案管理,規范公司文件檔案的收集、歸檔程序和方法,確保公司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系統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證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及各部門檔案的收集、整理、分類、利用及歸檔。

  三、術語和定義

  1、檔案:指公司過去和現在各級部門及員工從事業務、經營、企業管理、宣傳等活動中所直接形成的對企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賬冊、憑證、報表、電腦盤片、聲像、膠卷、榮譽實物、證件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2、檔案管理:就是指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提供利用等活動。

  四、職責

  1、行政人事部:

  1)負責公司檔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執行及檢查工作,并負責督促指導部門檔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3)收集、整理、分類、鑒定、統計、保管公司的檔案和其他資料;

  4)負責公司檔案的利用和銷毀管理,監控檔案利用和銷毀的全過程,確保公司檔案的安全;

  5)提高檔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進信息傳遞和溝通;

  6)負責組織學習和培訓檔案管理辦法、使用知識。

  2、其他各部門相關人員:

  1)負責在工作變動時,做好或協助移交工作,并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資料原件或復印件;

  3)負責本部門文件資料或合同復印件的日常收集、標識、貯存、保管、利用、歸檔;

  4)財務部負責按規定獨立建檔保管財務檔案資料;

  3、各部門檔案主管人員

  負責部門檔案的管理。

  4、各部門負責人

  1)負責對部門檔案管理監督檢查。

  五、工作程序

  1、檔案資料的收集

  1)各部門相關人員負責對本部門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資料進行收集,并編制部門《文件(合同)管理記錄目錄》 。

  2)各部門文件、合同等資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門分別進行整理,并編制《移交目錄》每季度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a)歸檔范圍及移交時間:每季度結束后次月10日前。

  b)檔案資料的標識各部門對各自保管的檔案資料編號,編號規則見后。

  c)檔案資料的日常管理:

  ⑴電子類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電子文件,應當及時存放于指定電腦硬盤內。

  ⑵文件、合同資料要登記詳細信息,并編制《文件(合同)管理記錄目錄》,以便檢索利用。

  ⑶文件資料、合同要科學排列,按編號順序存放于文件盒內,并加以標識,整齊排放在文件/檔案柜中。

  d)檔案借閱

  (1)借閱檔案要履行借閱手續,填寫《借閱審批單》 。借閱檔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內,不能帶出;必須帶出公司查閱的,需依照借閱權限由相關領導批準;

  ⑵檔案外借一般只借復印件,需借原件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借閱的檔案交還時,必須當面點交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直接上級;

  ⑶借閱檔案用完后,應及時送還,如超過借閱時間,須重新辦理手續;

  ⑷借檔人必須愛護檔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損、勾畫、剪裁、抽取、拆卸、調換、摘抄、翻印、復印、攝影,不得轉借或損壞;

  e)檔案銷毀⑴對已失去利用價值的檔案,銷毀時,必須寫申請銷毀報告,編制銷毀目錄,報部門總經理批準,批準后方可銷毀。

  ⑵執行銷毀任務時,必須由行政人事部人員監銷,監銷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銷毀目錄上簽字。最后,把銷毀目錄和批準手續文件,一并存檔永久保存。

  2、檔案管理細則

  1)檔案資料的歸檔范圍

  ⑴公司對外發出的公文,如給政府的請示報告類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職能部門發來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條例、規定、命令、決定、決議、指示、計劃、核準文件、證書等文件;

  ⑶本公司與其他單位來往的文書及權益文書等;

  ⑷公司領導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總結、工作日記、工作備忘等;

  ⑺公司的各種工作計劃、計劃考核/ 總結、報告、統計報表及簡報;

  ⑻本公司與有關單位、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正本及過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員工獎勵、處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員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檔案資料;

  ⑽本公司發布的各類廣告、宣傳材料;

  ⑾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⑿外出公務活動(如學習、考察、調查研究、參加會議等)所獲得或形成的檔案資料;

  ⒀財務檔案資料;

  ⒁各種實物檔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

  3、檔案資料的歸檔要求

  ⑴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真實、準確,如請示和批復、復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須齊全。

  ⑵一般資料按一份原件歸檔,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據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檔。經辦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留存復印件或影印本。如因業務處理需要,原稿須由經辦部門保管,應經總經理批準后妥善保存,行政人事部以影印本歸檔。

  ⑶聲像檔案攝錄必須詳細記錄事由、時間、地點、主要人物、背景、攝錄者,歸檔聲像資料必須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況下可歸檔拷貝件。

  ⑷子文件應有相應的紙質文件、資料一并歸檔保存,并做好電子文件存儲設備信息的備份工作。

  ⑸各種實物檔案(獎品、獎杯、錦旗、獎章、證書、牌匾、饋贈品等)必須原件歸檔,并保持其完好無損。

  4、檔案資料的歸檔時間

  ⑴即時歸檔下列文件(含電子、聲像資料等)應在傳閱、辦理結束或取得后即時歸檔:

  a)公司規定的密級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準文件、證照等;

  c)合同、協議書等正本及過程資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關于職工獎勵、處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認為需要即時歸檔的資料。

  ⑵定期歸檔

  a)部門應在每月底前整理歸檔當月文件,編制檔案清單交行政人事部;

  b)部門每年3月底前歸檔上年度文件與資料,并移交公司行政人事部;

  ⑶電子聲像檔案的歸檔

  a)重要電子聲像檔案應實時進行、隨辦隨歸。

  b)一般電子聲像檔案歸檔應定期完成,一般每三個月一次制成光盤脫機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須向行政人事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歸檔電子文件數據集,行政人事部核實后刻錄成光盤等載體脫機保管。

  5、檔案交接⑴部門內檔案交接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兼)工作變動或離職的,要填寫《檔案移交清單》,由部門負責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實無誤后簽字,行政人事部見證。

  6、檔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經辦部門檢查文件或檔案,編制移交清單;

  b)行政人事部根據移交清單,查收案卷與文件,并與部門每月提交的檔案清單核對;

  c)檔案完整、齊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雙方在移交清單上(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保存一份;

  7、檔案保管

  ⑴檔案編號

  a)檔案按類別應賦予統一名稱,其名稱應簡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檔案內容性質為原則,并且要有一定范疇,不能籠統含糊。

  b)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后,應參照《檔案分類編號表》,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

  c)檔案分類編號內應預留若干空檔,以備將來組織擴大或業務增多時,隨時增補之用。

  d)檔案分類及編號的增補、修訂等由行政人事部結合工作和部門要求,組織實施修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e)建立《檔案目錄》存于案卷盒內,便于查閱。

  8、附則:本辦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六、相關記錄

  1、 《文件(合同)管理記錄目錄》

  2、 《文件檔案移交目錄》

  3、 《檔案移交清單表》

  4、 《檔案借閱審批單》

  5、 《檔案分類編號表》

  6、 《檔案管理流程》

檔案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檔案管理制度4

  為加強機關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證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提高機關檔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一)檔案安全保密制度

  1、檔案管理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守則,要嚴守秘密,嚴防泄密、失密。

  2、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檔案的查借閱手續,借出的檔案要及時歸檔、核實。

  3、檔案管理人員要增強保密觀念,經常檢查設施安全保密情況;離開檔案室時,必須鎖好文件資料柜,關好門窗。

  4、銷毀檔案要登記造冊,經分管副局長簽字批準后方能進行,銷毀時要有監銷人,并履行簽字手續。

  5、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以防火災。

  (二)檔案保管制度

  1、檔案室屬機要重地,外人不得隨便進入。

  2、保持室內衛生整潔,檔案分類排放、排列整齊。

  3、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高溫、防強光等工作,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庫藏情況,對庫藏檔案和資料的保管情況定期進行檢查核對,做到帳物相符。

  5、未經批準,任何人不準將檔案帶出庫房,更不準私自摘抄、外傳。

  (三)檔案利用制度

  1、檔案管理人員應熟悉所藏檔案的情況,完善檔案檢索工具,及時準

  確地提供檔案利用服務。

  2、市水利局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查閱本部門形成的檔案。查(借)閱局會議記錄,必須經局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查閱。查(借)閱局黨務資料,須經局黨總支書記或局機關支部書記批準后方可查閱。

  3、查閱檔案須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未履行登記手續,檔案管理員可拒絕查閱。

  4、外單位查閱本機關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并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批準后方可借閱。

  5、查閱檔案時,嚴禁涂改、圈劃、抽換、批點、污損、拆卷或增刪檔案內容,不得吸煙。

  6、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員要認真檢查清點檔案的完好狀況,及時記載檔案的利用情況。

  (四)立卷歸檔制度

  1、凡是水利局機關從事各項業務工作,所形成的具有參考利用價值的.各種內容、形式和載體的文書材料,均屬立卷歸檔范圍。任何科室和個人都無權扣壓和銷毀必須歸檔的文件材料。

  2、歸檔時間。文書檔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歸檔工作。會計檔案一般在會計年度終了一年后移交給財務管理站保管。工程技術檔案一般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由水利科負責收集、整理后移交檔案室,集中管理。各科室聲像檔案要注意隨時歸檔備份,每年12月提供局檔案室存檔。

  3、立卷歸檔的要求。歸檔的文件材料要保持它們之間的歷史聯系,區分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扼要,目錄頁號編制準確,便于保管和利用。凡局機關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歸檔應為原件,且要求做到完整、準確、系統,存檔時由檔案管理人員審查核定。

  4、各業務科室向局檔案室移交的文檔要有清單,歸檔時,必須履行交接手續,交接雙方及監交負責人應分別在清單上簽字,以備查考。

檔案管理制度5

  一、學員學籍檔案是參加汽車駕駛培訓的學員信息,主要包括《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學員登記表》、《結業證書》復印件等。

  二、公司員工檔案主要:身份證、駕駛證、教練證、  三、車輛檔案:行駛證、車輛登記證、車輛保險單、二保單、教練車標識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評定報告等。

  四、上級有關文件登記歸案。

  檔案管理職責

  1、檔案管理接受上級領導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2、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熱愛檔案事業,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嚴守秘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提高檔案管理水平,積極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

  3、負責公司各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類、歸檔。

  4、檔案工作人員調動時,應做好檔案的移交工作,并經領導同意履行交接手續。

  5、檔案的`保存應做到防火、防光、防高溫、防塵、防潮等,定期檢查、打掃、通風。發現問題及時追查處理。

  6、檔案工作人員應根據《檔案法》和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檔案的管理工作,對超過保管期限而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提出銷毀意見,填寫銷毀清單,經分管領導審查批準后銷毀,并登記銷毀日期。

檔案管理制度6

  1 公司安環部對每位職工要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檔案要詳細記錄每位職工所接受的教育培訓情況,職工檔案和考試成績試卷應保存完好。

  2 檔案記錄要實事求是,不得造假。公司安環部要對各車間的檔案及記錄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

  3 “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由安環部和車間各執一份,并妥善保管,工作調動要及時將檔案轉存。

  4 職工調動填寫“職工調動記錄表”(附表一)隨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一并轉入相應車間。

  5 職工各種考試試卷力求內容相對豐富,禁止內容過少或長期使用同一份試卷。

檔案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文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員應保證經辦文件的系統完整(公文上的各種附件一律不準抽存)。結案后及時交專(兼)職文書人員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第三條凡本公司繕印發出的公文(含定稿和兩份打印的正件與附件、批復請示、轉發文件含被轉發的原件)一律由辦公室統一收集管理。

  第四條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歸檔范圍:

  1、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2、本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以及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

  3、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第六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借閱檔案要認真填寫《借閱檔案登記薄》。

  2、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原因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3、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檢查,如發現遺失、污損、或隨意涂改情況的,要追究借閱者責任,并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領導。

  第七條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必須編制《檔案銷毀清冊》,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核對清楚后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檔案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國家檔案館管理,促進檔案館事業發展,充分發揮檔案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檔案館的規劃、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家檔案館,包括綜合檔案館和專門檔案館。

  綜合檔案館負責收集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多種門類的檔案,并向社會提供檔案利用服務。

  專門檔案館負責收集和管理某一專業領域或者某種特殊載體形態的檔案,并向社會提供檔案利用服務。

  第四條國家檔案館是公共服務機構,依法履行保存歷史記錄、提供檔案利用、開展社會教育、推進政務信息公開的職能。

  第五條國家檔案館應當全面收集檔案,反映歷史真實,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和安全,方便社會利用,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檔案館工作的領導,將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檔案事業發展所需經費,并列入年度預算。

  第七條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省檔案事業,對本省國家檔案館工作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指導。

  市、縣(市、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檔案事業,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檔案館工作實行監督指導。

  第二章檔案資源建設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分級管理的原則和國家、省有關檔案館網布局的要求設置國家檔案館。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設置綜合檔案館。省、設區的市根據需要可以設置專門檔案館,也可以與綜合檔案館合設。城市建設檔案館的設置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設置國家檔案館必須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置國家檔案館的具體條件和申請審核程序,由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商省級有關部門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國家檔案館應當按照職責,擬訂檔案資料收集的具體范圍,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后實施。

  第十條綜合檔案館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向本館移交檔案的單位范圍。有關單位應當按規定向綜合檔案館移交具有長久保存價值的各種門類和形態的檔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國家檔案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接收檔案。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接收檔案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各綜合檔案館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提供現行文件查詢等服務。各級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設立的綜合檔案館移交有關文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檔案的`信息化、網絡化建設納入電子政務和信息化規劃。

  國家檔案館應當加強電子文件的接收工作,加快傳統載體檔案的數字化,實現檔案的信息化、網絡化。

  第十四條綜合檔案館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的電子檔案目錄中心。向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的單位以及專門檔案館應當定期向綜合檔案館報送電子檔案目錄。

  電子檔案目錄格式標準由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電子政務要求和規范制定。

  第十五條非國家所有的檔案資料,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鼓勵檔案資料所有人向國家檔案館捐贈或者寄存;國家檔案館接受捐贈的,應當向捐贈者頒發捐贈證書,并可以給予一定獎勵。

  第十六條國家檔案館之間,國家檔案館與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之間,應當加強合作和交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及其他機構保管的文物、圖書資料同時是檔案的,應當向綜合檔案館提供相關目錄。

  第三章檔案開放與利用

  第十七條國家檔案館的下列館藏檔案,應當向社會開放,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按國家規定不宜開放的除外:

  (一)建國以前形成的檔案;

  (二)建國以后形成的檔案,時間已滿30年的;

  (三)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檔案;

  (四)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活動形成的檔案;

  (五)重大活動檔案,進館滿6個月的。

  國家檔案館開放個人捐贈的檔案,應當征得捐贈人同意。

  第十八條國家檔案館開放檔案,應當組織鑒定小組對擬開放的檔案進行鑒定;經鑒定符合開放條件,并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一律予以開放。

  第十九條國家檔案館應當采取設立閱覽室、檔案網站等多種方式,向社會提供已開放檔案、文件查詢服務。

檔案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下統稱機關)檔案工作,推進機關檔案科學、規范管理,豐富國家檔案資源,為各項工作提供有效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機關檔案,是指機關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查考、利用和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各種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機關檔案工作是檔案工作開展的基礎,是國家檔案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機關檔案工作是機關不可缺少的基礎性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科學決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條件,是保護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維護機關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四條 機關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負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度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檢查職責時,以進入相關場所檢查,詢問有關人員,查閱、復制有關檔案資料等方式開展。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本專業的管理體制,在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對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進行監督、指導時,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

  第五條 機關的全部檔案應當集中、統一管理。機關檔案管理應當維護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檢索、利用和開發。

  第六條 機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整體規劃、和考核體系,與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發展。檔案工作所需的基礎設施配備和維護經費,檔案日常管理工作經費,檔案信息化建設經費,檔案宣傳、培訓等其他經費應當列入機關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機關應當建立由分管檔案工作的單位負責人、辦公廳(室)(或承擔該職能的其他綜合辦事機構,下同)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本機關、本系統檔案工作重大事務和重要事項。

  第八條 機關應當按規定設立檔案工作機構。不具備檔案工作機構設立條件的機關,應當指定檔案工作負責部門。檔案工作負責部門的名稱應當反映檔案工作屬性。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辦公地點相對集中且條件成熟的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多個機關可以成立聯合檔案工作機構,對相應機關的檔案進行集中管理。

  第九條 機關檔案工作機構或檔案工作負責部門(以下簡稱機關檔案部門)應當配備與工作量相匹配的.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具體承擔機關檔案業務工作。機關文書或業務部門應當指定人員,承擔相應部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機關應當建立以機關檔案部門為中心,由相關人員組成的機關檔案工作網絡。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可以綜合考慮工作量等情況,配備適當數量的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

  第十條 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并將規范本單位、本系統檔案管理的基本制度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檔案工作發展規劃或計劃;

  (三)對機關各種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負責管理機關的全部檔案并提供利用,協助做好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五)負責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并統籌機關及所屬機構檔案信息一體化工作,推動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和電子文件、電子檔案規范管理;

  (六)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年度制度,定期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

  (七)負責組織檔案業務交流和檔案工作人員培訓,開展檔案宣傳、活動;

  (八)對檔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表彰獎勵建議;對違反檔案管理要求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一條 機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輔助實現檔案工作基本任務的,應當嚴格限定社會化服務范圍,嚴格審核服務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業務資質,并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機關檔案業務社會化服務限于檔案整理、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紙質檔案數字復制件全文識別、電子檔案管理技術支持等輔助性工作。社會化服務應當符合《檔案服務外包工作規范》(DA/T68)規定。

  第十二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為機關正式在編人員,且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具備勝任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熟悉機關工作,具備檔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關知識背景,并定期參加業務培訓。不具備前述知識背景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經過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三條 檔案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或退休的,應當在離崗前辦好交接手續。涉密檔案工作人員的調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 基礎設施

  第十四條 機關應當分別設置檔案辦公用房、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和檔案庫房,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服務器機房等。檔案庫房應當根據載體類型分別設置,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根據載體類型分區設置。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設置庫房以外其他檔案用房時,可以按照辦公、整理、閱覽等基本功能分區設置。

  第十五條 檔案辦公用房面積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執行。閱覽用房面積應當滿足不同類型檔案閱覽需求,適應涉密檔案與非涉密檔案分區閱覽的需要。檔案庫房面積應當滿足機關檔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積按(檔案存量年增長量×存放年限)×60m/萬卷(或10萬件)測算。檔案數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檔案庫房面積按15m測算。整理用房、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服務器機房等用房面積應當滿足業務開展需要。

  第十六條 檔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區。檔案辦公用房選址應當便于檔案庫房管理。檔案庫房選址應當防潮、防火、避免陽光直射,利于檔案保護。檔案庫房不應設置在地下或頂層,地處濕潤地區的還不宜設置在首層。檔案庫房不得毗鄰水房、衛生間、食堂(廚房)、變配電室、車庫等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條 檔案辦公用房建筑設計應當符合《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規定,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建筑設計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規定。檔案庫房內不得設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設施,不應設置除消防以外的給水點,其他給水排水管道不應穿越庫房。檔案庫房的裝具布置、門窗設置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規定。

  第十八條 檔案庫房應當根據需要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密閉五節柜、密集架、光盤柜、底圖柜等檔案裝具,不得采用木質柜、玻璃門柜等裝具。檔案整理臺、檔案梯、移動置物架、檔案盒、裝訂用品等配備應當滿足工作需要。檔案庫房配備的檔案裝具應當與檔案庫房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相匹配。庫房采用密集架的,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8kN/m或按檔案裝載情況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 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溫濕度監測調控系統,安裝漏水報警設備。檔案庫房不得使用電阻絲加熱、電熱油汀及以水、汽為熱媒的采暖系統。保存重要檔案或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恒溫恒濕設備,必要時可配備通風換氣、空氣凈化設備。

  第二十條 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消防系統。根據檔案重要程度和載體類型的不同,可以選擇采用潔凈氣體、惰性氣體或高壓細水霧滅火設備。檔案庫房應當安裝甲級防火門,配備火災自動報警設備。

  第二十一條 檔案庫房應當安裝全封閉防盜門窗、遮光阻燃窗簾、防護欄等防護設施,可以選擇設置智能門禁識別、紅外報警、視頻監控、出入口控制、電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統。整理用房、閱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應當設置視頻監控設備。

  第二十二條 機關應當按照檔案信息化要求,建設或配備能夠滿足庫房現代化管理、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及電子檔案管理需求的基礎設施設備。智能庫房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滿足溫濕度調控、漏水監測、消防報警、安全防范、視頻監控等系統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及電子檔案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五章要求。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配備基礎設施設備的,應當滿足溫濕度調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檔案管理制度10

  1 產生目的

  為保證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閱、統計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種文件、記錄、檔案資料的管理。

  3 正文

  3.1 文件資料的收集

  3.1.1 收集范圍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辦理完畢、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電報、各種記錄、出版物以及各種圖表薄冊、照片等都要齊全完整地收集,具體包括以下各項:

  3.1.1.1 上級來文

  (1) 上級機關召開的需要貫徹執行的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級機關頒發的要求公司執行的文件;

  (2) 上級領導視察、檢查公司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題詞、照片和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等材料。

  3.1.1.2公司文件材料

  (1) 會議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和領導的講話稿等;

  (2) 公司發布(包括轉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 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批復文件,下級單位的請示與公司的批復文件;

  (4) 公司各職能部門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5) 反映公司業務活動和科學技術管理的專業文件材料;

  (6) 公司檢查下級單位工作,調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 公司的統計報表、統計分析材料(包括計算機盤片等)、財務報表、憑證、帳簿、審計等文件材料;

  (8) 公司黨、團和內部組織機構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 公司領導人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重要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從外單位帶回公司有關的未經文書處理登記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基本建設工程施工竣工、購置大中型設備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設項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11)公司成立、合并、撤銷、更改名稱、啟用印信及其組織簡則、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12)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年鑒、反映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聲像材料、榮譽獎勵證書、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和展覽照片、錄音、錄像等文件材料;

  (13)公司制定的工作條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公司干部任免(包括備案)、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黨員、團員、干部、員工名冊、報表以及職工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退職、退休等工作及干部獎懲等文件材料;

  (15)公司員工轉移工資、行政、黨、團組織介紹信及存根;

  (16)公司財產、物資、檔案等的交接憑證、清冊;

  (17)公司編印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編輯出版物的定稿樣本;

  (18)公司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材料;

  (19)公司外事活動中形成的請示、報告、計劃、考察總結、重要簡報、會議紀要、記錄聲像材料、有參考價值的資料、互贈禮品清單、工作來往文件等;

  (20)各種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1.2 收集中應注意的問題

  3.1.2.1 公務電報要同其他文件材料一起收集立卷。

  3.1.2.2 正文和附件要同時收集。

  3.1.2.3 一般文件只存印本和完稿,其它底稿不必存檔,但特別重要的文件例外。

  3.1.2.4 作者、時間、數字模糊不清和簽發手續不全、張頁殘缺的文件,一經發現要補充完整后再立卷歸檔。

  3.1.2.5 有領導重要批示意見的文件處理單,應隨文件一起存檔。

  3.1.2.6 有請示無批復的文件,應當查明原因,采取補救措施補齊,沒有書面文件的,應注明情況,并加蓋公章。

  3.1.2.7 用鉛筆、圓珠筆或復寫的文件底稿,應退回文件撰稿單位復制。

  3.1.2.8 經多方查找,證明確實已丟失的文件,應用公用信箋寫上文件名稱,注明丟失原因,加蓋公章,替代所丟文件歸檔。

  3.2 立卷歸檔

  3.2.1 公文立卷應根據其相互聯系、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況,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3.2.2 文件材料的分類

  應先按文件材料的重要性,在收藏時間上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然后依據事先編好的立卷類目,從文件材料的聯系中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分門別類。

  3.2.3 立卷分工

  3.2.3.1 各單位形成的文件,自行立卷;

  3.2.3.2 下級單位報來的重要的、批辦了的文件,由承辦單位立卷;

  3.2.3.3 上級單位頒發的專業性文件,由承辦單位立卷;非專業性文件,由辦公室立卷。

  3.2.4 歸檔

  3.2.4.1 各單位于4月底前將上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完畢,交檔案室統一存檔(人事檔案、財務檔案、科技檔案等有特殊要求的,由其職能部門負責管理)。

  3.2.4.2 各種文件、資料,按一定的特征進行排列和系統化,必須層次分明、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文件目錄。

  3.2.4.3 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文件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3.2.4.4 卷必須整齊,底圖一律按要求存放,以便保管、查閱。

  3.3 檔案保管

  3.3.1 檔案必須入框上架,科學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3.3.2 膠片、照片、磁帶要專柜密封保管,膠片和照片、母片和拷貝要分別存放。

  3.3.3 底圖入庫要認真檢查,平放或卷放。

  3.3.4 庫藏檔案要定期核對,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破損變質及時修補或復制。

  3.4 檔案借閱

  3.4.1 借閱檔案必須當面查點清楚,并辦理借閱手續。借閱的案卷要注意愛護,不得丟失、損壞、涂改,要如期歸還。

  3.4.2 借出的檔案要注意保密,不得將檔案帶入宿舍或公共場所,不得讓無關人員翻閱。

  3.4.3 借閱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卻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說明情況,辦理續借手續。

  3.4.4 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并在借閱登記簿上及時注銷。

  3.4.5 凡需借閱、抄錄絕密級重要數據資料,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否則一律不準借閱、抄錄、復印。

  3.4.6 底圖一般不予外借。

  3.5 檔案銷毀

  對于過期并失去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以定期銷毀。

  3.6 檔案統計

  3.6.1 銷毀秘密公文,應進行登記,有2人監督,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3.6.2 要及時對檔案數量、鑒定情況、利用情況進行統計。

  3.6.3 除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填報統計資料外,還應做好檔案統計的基礎工作。

  3.6.4 統計數字要準確真實。

  3.6.5 對永久、長期、短期保存的文件資料分別進行統計,以便反映檔案的不同價值和庫存發展趨勢。

  3.7 檔案保密

  3.7.1 檔案工作人員要嚴守機密,檔案存放要單獨設鎖,無關人員不準接觸。

  3.7.2 不得傳播、議論有關機密問題。

  3.7.3 檔案資料不準帶到公共場所。

檔案管理制度11

  酒店員工培訓檔案管理規定

  1、總則

  為將員工的培訓情況及時準確地記入個人培訓檔案,以便準確掌握員工培訓情況,更好地進行監督和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地面服務部所有經過各類培訓的干部、員工。

  3、職責

  3.1 地面服務部市場業務部負責員工ⅰ級和ⅱ極培訓檔案的統一管理。

  3.2 各單位負責本部門員工ⅲ級培訓檔案的統一管理。

  4、培訓檔案管理

  培訓檔案是證明員工接受過某種培訓的.依據。

  4.1 檔案記錄

  4.1.1 檔案記錄的內容應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內容、課時、考勤、考試或考核成績、證書編號及有效期、教員姓名。

  4.1.2 檔案的記錄應及時準確。不需要發放證書的,應在培訓結束后5日內完成檔案的記錄工作;需要發放證書的,應在收到證書后5日內完成檔案的記錄工作。

  4.1.3檔案的管理者不得隨意更改檔案中的內容。

  4.2檔案的維護

  4.2.1 檔案管理者應對保存的員工培訓檔案做定期維護,維護內容包括:檔案記錄項目、內容、格式的變更情況及資料整理情況。

  4.3 檔案的使用

  4.3.1應妥善保管檔案材料,凡需要查詢記錄情況的應向該部門提出申請,得到其行政正職同意后,方可使用檔案。

  4.3.1 檔案資料未經管理職責部門經理批準,不得帶出培訓檔案的保存地點或進行復制。

  4.3.2 各培訓檔案管理部門應對員工培訓檔案的使用情況做好記錄,并填寫《員工培訓檔案使用記錄》。

  4.4 檔案的保存

  4.4.1 員工的培訓檔案應長期保存。

檔案管理制度12

  1)負責對項目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各種文件、報告的收發,發現缺少及時提出,督促有關方及時補辦,按統一的編目系統進行編號分類整理,確保文件資料的完整、及時、準確、有效。

  2)負責收集整理工地所有由管理方招集的會議紀要,整理后交項目經理審查,打印后及時分發給有關專業人員或有關單位,并做好簽發記錄。

  3)督促施工方做好工程技術資料和其他資料的整理工作。

  4)負責文件資料的借閱,辦理借閱手續。

  5)負責現場辦公用品(包括復印機、復印紙、稿紙等)和勞保用品(包括電風扇、安全帽等)的保管和使用。

  6)協助項目經理負責現場項目部的`生活后勤工作。

  7)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竣工資料的審核,提出意見。

檔案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檔案管理,安全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檔案,特制定制度如下:

  1.1檔案管理包括公司所有的文檔、技術、設備、財務和人事等文本、圖表和聲像等不同形式的.資料。

  1.2本公司所有職工有保護義務。

  2.行文條例

  2.1公司行文由發文部門擬辦后呈部門負責人核稿,一般情況下報總經理簽發,最后送至綜合事務部打印發文。

  2.2公司收發各類文件,根據文件性質(以文頭為準),報總經理批示辦理,并及時做好文件的登記、歸檔工作。

  2.3公司領導不在時由指定的負責人負責各類行政性文件的簽發、批示。

  3.管理

  3.1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材料應及時移交至本部門,集中管理,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3.2各部門的工程技術資料一般按年定期匯總移交至綜合事務部管理,綜合事務部根據文件資料性質,定期匯總存檔。

  3.3公司舉辦重大活動應通知檔案管理人員參加,收集活動中的材料,集中管理。

  3.4財務資料由財務人員按規定管理。

  3.5各種資料應建立電子文檔,實行電子化檔案管理。

  3.6銷毀檔案必須經過總經理認可,才可以銷毀。禁止管理人員擅自銷毀。

  3.7禁止個人將公司檔案及復印件送他人或出賣。

  3.8公司對保密檔案,落實專人妥善保管。

  3.9綜合事務部應嚴格按檔案性質、類別、保存年限來處理(銷毀)檔案,意見先報公司總經理。

  4.責任

  有下列行為者,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國家法規,給予責任行為人行政、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1擅自涂改檔案。

  4.2未按規定辦理檔案登記,擅自拿走檔案。

  4.3未按規定向他人提供檔案。

  4.4損毀、丟失屬于公司所有的檔案。

  4.5檔案管理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

檔案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審計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審計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查閱、統計及銷毀等,以利于嚴守集團機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甘肅第五建設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審計檔案是內部審計機構在進行審計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二章收集整理

  第三條審計檔案應當按照層次進行分類收集。審計檔案層次分類主要有:

  (一)審計計劃和結果管理類資料;

  (二)審計工作底稿、基礎歸納、匯總論述類資料;

  (三)審計原始摘錄、內外部證明類資料;

  (四)被審計單位提供原始類及復制類資料。

  第四條審計工作底稿資料應記錄審計程序實施過程、審計事項核實、復核意見、審計初步評價意見等,審計底稿還應注明審計項目相關信息、審計外勤內勤時間等基本審計信息。

  第五條審計檔案整理應當及時、規范有序,建立索引編碼;明確專人負責審計檔案的`管理。

  第三章復查審核

  第六條審計工作底稿等資料都應經過審核,應保持謹慎性。

  第七條審計工作底稿等資料審查應由內審機構負責人全面負責,也可授權有關人員審查。

  第八條審計檔案應有記錄及復核人員簽署。

  第九條審計檔案應保持完整性,層次分明。

  第十條健全審計工作檔案復核制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第四章立卷歸檔

  第十一條審計工作結束后,應當立卷歸檔,建立審計項目檔案,由審計人員按審計項目進行整理組卷,封面項目填寫齊全,書寫工整、裝訂牢固、四邊整齊。

  第十二條審計檔案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審計報告、審計結果溝通書及管理聲明書;

  (二)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理處罰書及審計建議書;

  (三)被審計單位整改報告及附件資料;

  (四)審計組相關說明及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情況;

  (五)審計實施方案及審計通知;

  (六)審計調查、復查或后續審計資料;

  (七)內外部審計證據和工作底稿分項資料;

  (八)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原始或復制資料;

  (九)審計過程形成筆錄、信函、紀要及舉報等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審計檔案應當進行登記造冊,檔案管理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按照審計工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五章保管使用

  第十四條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凡涉及集團重大投資、重要審計發現和由董事會下達的重大審計項目形成的審計檔案應作永久保存。

  第十五條審計檔案由內審機構負責保存管理,審計人員應恪守保密原則。

  審計檔案一般不對外調閱,任何調用行為,都要經過內審機構負責人批準,報經集團公司董事會同意。

  第十六條在工作需要時,依照調用程序并得到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及征求法律顧問意見后,提供給外部審計或司法部門。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應嚴格依法依規進行。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可根據具體情況適時修訂完善。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是對20xx年10月1日制定印發的審計檔案管理辦法,經過研究修訂形成,原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審計機構負責解釋。

檔案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推進我公司培訓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根據長治公司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培訓檔案分為:教學檔案、培訓檔案及員工一人一檔,各類檔案要分類存放。

  2.培訓科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檔案,隊組學習培訓檔案由隊組負責培訓的.人員負責管理。

  3. 培訓檔案內容

  3.1.教學檔案

  (1)上級頒發的各類培訓教學文件及培訓教材;

  (2)各項培訓教學管理制度、教學計劃、會議記錄、教學調查表、工作總結、培訓試卷等

  3.2.培訓檔案

  (1)舉辦的各種培訓資料(含外出培訓):培訓通知、學員名冊、簽到表、培訓登記表、培訓效果評估表;

  (2)學員培訓檔案(學員個人受培訓的記錄);

  (3)證書及花名冊。

  3.3.員工一人一檔

  (1)全體職工個人培訓情況;

  (2)學員個人培訓信息表、身份證復印件、上崗證復印件、學歷職稱復印件等。

  4.各培訓人員都要將各種材料及時上交,歸檔以便保存,凡經審核的歸檔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5.各期培訓學員培訓資料,都要統一存入培訓檔案,按明碼順序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存放處有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光、防霉、防鼠咬等設施。

  6.因工作需要借用培訓人員檔案,應履行借閱登記手續,用后及時歸還。查閱時不得污損、卷折,不得在卷內畫線、打圈,批注涂改。若需要復印,請示有關領導批準后復印。查閱,借閱歸檔材料,須經過培訓科負責人批準,借閱時間不得超過一周。

  7.嚴格實行一期一檔制度,建立一期一檔。按期裝訂成冊,標題簡明確切,書寫整齊,編好明碼。

  8.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好檔案,培訓科各類安全培訓檔案必須長期保存。

【檔案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檔案管理制度02-28

檔案保密管理制度09-06

檔案借閱管理制度07-11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07-06

檔案管理制度09-15

檔案管理制度10-25

檔案室管理制度04-21

企業檔案管理制度04-29

文件檔案管理制度04-05

物業檔案管理制度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