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室管理制度18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試驗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試驗室管理制度1
1、各種檢測儀器、設備均屬管理范圍。
2、儀器、設備實行中心試驗室和檢測室二級管理,由中心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統一管理、調度,各檢測室由各室檢測人員專人管理。
3、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熟悉各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方法。
4、儀器保管員有權對儀器設備使用者進行監督。
5、熟悉各儀器設備的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定期維護、保養,使儀器設備常期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6、儀器、設備使用完后應歸原位,有利于下次使用。
7、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負責儀器設備的清潔衛生、清洗、換油。長期不用的電子儀器,停用三個月應通電一次,每次通電不宜少于30分鐘。
8、儀器設備應做到專人專機,持證操作,其他人不經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
9、儀器設備必須按鑒定周期進行鑒定,還應進行不定期的抽檢、保養、校核,確保其正常功能、性能完好,精確度達到標準要求。
10、發現事故苗頭及時處理,并向檢測室負責人匯報。
11、儀器設備因事故損壞,應寫出事故報告,明確事故發生的責任及損失。
12、工作變動時,做好交接,辦理交接手續。
13、檢測完的儀器一般不準向外借用,確需向外租用時必須簽定租用合同。經中心試驗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簽訂租用合同,主任簽字后方可租用,用完后應及時歸還。
14、儀器設備的購置、驗收、維修、降級及報廢:
15、儀器設備的購置應由各檢測室填寫報告,提出計劃,經中心試驗室主任同意后報公司總工和總會計師批準方可購置。
16、儀器設備到貨后,由儀器設備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開箱驗收,并建立儀器設備卡,然后由管理人員驗收到財務科報銷。不合格的產品由合同簽字人負責和生產廠家聯系,妥善處理。
17、各檢測室的儀器設備使用人應認真填寫履歷表,本人可作為檢修者自行檢修。如不能檢修時提出申請,由儀器管理人員安排維護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維修。本室不能完成維修任務時可聘有關人員進行維修,維修期間,儀器、設備懸掛明顯的'停用標志,嚴禁使用。經過計量鑒定的儀器設備必須實行標志管理,由計量負責人按鑒定結果分別貼上標志。儀器設備的清洗、換油工作由專業檢測人員負責,并記入履歷證書中。18檢測儀器的精度降低或損壞時,應由使用人提出申請,主任批準后報公司財務處方可降級或報廢。降級使用的儀器設備應載入設備檔案,已報廢的儀器設備均不得放在檢測室內,其檔案由資料員統一保管。
試驗室管理制度2
(一)、實驗室安全防護制度:
1、愛護小學財產,保持實驗室財物完好。
2、按規定有組織地進入實驗室。
3、嚴禁擅自開關水電,嚴禁向水槽扔放雜物。
4、保持實驗室地面潔凈,定期打掃實驗室。
5、嚴格按照教師要求進行實驗操作并特別注意安全,防止酸堿對桌椅的腐蝕。
6、結束離開時,應將桌椅擺放整齊,并全面檢查門窗水電。
(二)、實驗室安全防護制度: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雙鎖保險,雙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杜絕事故發生。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應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設施及化學實驗防護和急救器材。
4、實驗室應安裝防盜設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儀器、藥品保管室內。
5、實驗室工作人員是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直接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小學領導應經常督促檢查。
試驗室管理制度3
(1)試驗室的工作由試驗室主任負責,特別重要的、影響大的技術問題要請示領導。
(2)試驗室內所開展的`各項檢驗項目,其試驗方法、數據處理、結論依據等必須符合規范標準的規定。
(3)在試驗過程中,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匯報或同試驗室主任共同分析,必要時保留試樣,并做記錄。
(4)各種檢驗報告實行三級簽字:試驗(計算)人簽字、審核人簽字、技術負責人簽字。
(5)各種資料報告要分類整理,進行歸檔。
試驗室管理制度4
為保證良好的.試驗工作環境,做到文明試驗,杜絕一切污染,制定本制度:
(1)試驗人員工作時,必須穿好工作服及勞動用品,保持著裝整齊、大方、清潔。
(2)室內做到清潔明亮,一切用品擺放整齊,儀器設備保持本色,無銹蝕,無塵埃。
(3)試驗室實行衛生分工負責制,責任者必須做好分管區域的衛生,衛生區域掛牌注明責任者。
(4)試驗后的廢渣、廢塊、廢件必須打掃干凈放到指定地點,儀器設備恢復完好狀態。
(5)每天下午下班前利用半小時進行打掃衛生,每雙周由室負責人、技術員、設備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衛生檢查。
試驗室管理制度5
一、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和安全設施,不準在實驗室吸煙,就食,不準隨地吐痰。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條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內安全設施、標志必須齊全有效。
四、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五、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觸電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等消防器材。
六、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七、每日最后離室人員要負責檢查水、電、門窗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并作好記錄。
八、對實驗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整改,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在采取補救措施的同時如實報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者,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院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十、實驗中如發生事故,應有急救措施,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試驗室管理制度6
本制度旨在確保我部工地試驗室安全生產,確保試驗檢測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試驗檢測設備儀具的正常使用。使全試驗人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觀念、增強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職責
1、試驗室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部工地試驗室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
2、試驗室主任負責試驗室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項目經理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經常組織試驗室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3、項目部安質部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巡查試驗室安全生產設施的完好情況,監督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執行情況;
4、試驗檢測人員負責執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程序,對本崗位的安全負責,加強對電、火和水、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二)、試驗檢測安全管理制度
1、儀器、設備的安裝,操作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電動設備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并以檢查確認后方可使用。對于試驗室所用的電源、火源、電器線路等不得隨意變動,不得私自增設和移動電氣線路,增加負荷。由專人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按用電規定,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工作;
2、在進行各類強度試驗時,應設置有效防護,每次使用前進行安全檢查,防止試件飛濺傷害人員及設備;
3、試驗室的主要儀器設備必須張掛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嚴格遵守。儀器設備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非本工地試驗室人員嚴禁試驗操作,不得隨意亂動、調整、靠近;
4、加強儀器設備檢查維修,確保其性能穩定、示值準確,嚴禁“帶病”使用;
5、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強酸、強堿等化學品的存放、使用處理應符合國家安全規程的.規定;需購買危險物品時,先提出申請,經總工師批準,才能購置。試驗室對于化學藥品要有嚴格的發放、使用規定,廢液處理不要污染環境;
6、試驗檢測人員必須持有試驗檢測上崗證書,并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外來人員、新工人和見習人員,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進入工作崗位;危險品由二人保管,每人一把鑰匙,二人同時到場才能開鎖。其發放必須限額,剩余立即退回,發放和回收都應嚴格計算數量與稱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保存;
7、試驗檢測人員應熟悉設備儀具性能,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8、操作中若發現設備儀具運轉異常,或有異味、或遇停電、停水、漏油、漏水時,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水源,屬故障停機時應排除故障;
9、預制構件檢驗或現場結構試驗,必須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
10、雜物應專區分類堆放,不得隨處亂放;
11、下班時,應切斷所有儀器設備的電源、水源,關好門窗;
12、試驗后的砂、石、水泥、土、砼與砂漿試件等試樣集中棄于項目部指定位置;
13、有核子密度儀的試驗室,要專人使用保管,不要隨意安放,以免核輻射造成人身傷害。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質部應定期對試驗室安全設施的有效性及存儲情況、安全標志的有效性及完整性進行檢查,安全員應經常檢查上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及時處理;
2、在檢測過程中如果采用酒精燃燒法檢測材料含水量時,試驗點應遠離酒精桶及附近易燃物品并處于下風口位置。點火應采長桿一頭纏繞棉紗引燃酒精。再次加注酒精時應該仔細確認第一次酒精燃燒已完全熄滅后間隔一段時間再加注酒精。在試驗過程中,嚴禁吸煙,防止因意外點燃酒精傷人或引起火災。
3、瀝青抽提試驗時,現場人員嚴禁吸煙,防止引燃三氯乙烯溶劑造成火災;
4、鋼筋切割時,應遠離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因火花飛濺造成火災;
5、試驗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所有人員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試驗室管理制度7
一、凡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和安全設施,不準在實驗室吸煙,就食,不準隨地吐痰。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試驗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條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內安全設施、標志必須齊全有效。
四、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五、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觸電等工作,要配備完善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六、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七、每日最后離室人員要負責檢查水、電、門窗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并作好記錄。
八、對實驗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領導反映,整改,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在采取補救措施的同時如實報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者,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十、實驗中如發生事故,應有急救措施,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試驗室管理制度8
1、試驗儀器設備的計量標定,由試驗室提出申請,項目辦指定有一定能力和信譽的計量檢測機構對所有工地試驗室檢測設備進行統一標定。
2、試驗儀器器具試驗室應定期或不定期按規范要求自行校準。
3、測試儀器設備的維修由儀器設備室歸口管理,各專業檢測室根據檢測儀器設備的技術狀態和使用時間,填寫儀器設備維修記錄,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維修。
3、在計量檢定中發現設備儀器損壞或性能下降時,進行維修,維修情況應填入設備檔案。
4、材料試驗機,疲勞試驗機,振動臺等試驗設備的.清洗和換油工作由各專業檢測室的設備保管負責,并在設備檔案內詳細記載。當檢測設備的技術性能降低或功能喪失,損壞時,應辦理降級使用或報廢手續。
5、凡降級使用的儀器設備均應由各專業檢測室提出申請,并提出使用范圍的建議,經主任批準后實施。降級使用情況應載入設備檔案。
6、凡報廢的儀器設備均應由各專業檢測室填寫“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經確定后,由主任批準,并填入設備檔案。報廢的設備不應存放在實驗室內,交有關部門統一保管。
7、試驗儀器設備的計量檢定、校準工作,維護養護工作,由儀器設備室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并取的操作證書
試驗室管理制度9
一、試驗室工作人員經過崗位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無上崗證人員不可從事進行試驗工作。
二、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職責,聽從領導按排。
三、試驗操作人員必須使用符合標準規范的儀器設備、工具,嚴格按照試驗操作規程進行試驗檢測。
四、試驗檢測結果必須客觀真實,并現場直接記錄在試驗原始記錄上,字跡清楚、整齊,嚴禁涂改、轉抄、銷毀。
五、試驗數據處理準確無誤,試驗報告嚴格按照復核、審批簽字程序進行,發出的`試驗報告必須簽字齊全并蓋試驗室檢測專用公章。
六、試驗儀器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定、校驗工作,確保試驗結果的準確性。
七、做好試驗數據資料的積累和統計工作,積極開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科研和推廣應用工作。
八、試驗室負責人應組織全室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安全教育,安排培訓計劃,定期進行技術考核和安全檢查。
九、試驗室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團結協作,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必須服從領導按排,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試驗室管理制度10
1、試驗室要干凈、整潔,符合各種試驗時的條件要求。
2、試樣檢測完畢后,應把試驗場場所清理干凈、儀器清潔后放回原來的位置。
3、進行有毒、易燃、易爆危險檢測工作時,應盡可能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4、廢棄材料應按規定要求處理,符合環境要求堆放到指定的`地點。
5、有毒、易燃、易爆廢料應妥善處理,以避免破壞環境。
試驗室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簡介
第一條目的
為了維護實驗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實驗室良好的環境條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神華福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氣高壓試驗室管理
第三條安全規定
(一)高壓試驗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人身、設備和試品的安全。
(二)從事高壓試驗室(包括戶外高壓試驗場)試驗及其工作人員都應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
(三)高壓試驗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具有高壓試驗專業知識,熟悉掌握試驗設備和試品性能,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相關內容(dl560-95高壓試驗室部分、dl408-91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dl409-91電力線路部分、電安生[1994]277號文熱力和機械部分)。
(四)新參加高壓試驗的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在監護下參加指定的高壓試驗工作,但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和監護人。
(五)從事高壓試驗室的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規程考試并合格。
(六)從事高壓試驗室的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七)應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法。
(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識,會使用試驗室消防設備。
(九)發現任何人有違反本規定,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高壓試驗室(場)應保證有良好的接地系統,以確保測量準確度和人身安全,接地電阻不超過0.5歐,試驗設備的接地點與被試設備的接地點之間應有可靠的金屬性連接,試驗室(場)內所有的金屬架構,固定的金屬安全屏蔽遮(柵)欄均必須與接地網有牢固的連接,接地點應有明顯可見的標志。
第五條為了保證接地系統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每6年應至少測量一次接地電阻,并檢查接地點的連通狀態。
第六條精密、貴重儀器、標準物質、儀表庫應長期保持干燥狀態,并有專人維護干燥設備(如抽濕機)的使用,保持干燥設備長期運行。定期對充電型儀器儀表進行充放電,保持儀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七條試驗室應保持光線充足,門窗嚴密,通風設施完備。通往試驗區域(以下簡稱“試區”)的門與試驗電源聯鎖裝置應定期檢查,使之正常發揮作用。當通往試區的門打開時應發出報警信號,并使試驗電源跳閘。應定期檢查戶外試驗場的電源開關緊急按鈕,確保在發生危急情況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第八條試驗室(場)內功能分區標志清晰。通道室內布置整潔,不許隨意堆放雜物。試驗室周圍應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證暢通無阻。
第九條高壓試驗室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遮欄、標示牌、安全信號燈、警鈴。控制室(控制臺)應鋪橡膠、絕緣墊等。
第十條根據試驗室的性質和需要,配備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線、防燙傷的防護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設施,并配備應急照明裝置。并定期進行試驗檢查、更新,確保器具發揮作用。
第十一條試驗設備應保持良好狀態,發現缺陷及時處理,并應做好缺陷及處理記錄,不準試驗設備帶缺陷強行投入試驗。試驗室的高、低壓配電裝置應符合有關標準,定期維修。
第十二條高壓試驗室建立各項技術檔案的'管理(包括圖檔、使用說明),試驗設備、儀器的使用應做好登記記錄,儀器借用應履行完整手續。必要時試驗室可設專人進行管理,大型試驗設備的調試運行、缺陷維修等也應留有完整的記錄。以便查詢,做好狀態跟蹤。
第十三條電氣計量裝置應具有有效的檢定合格證書,并根據有關規定,定期對試驗室電氣計量裝置、儀器、儀表等進行校對、檢定,確保試驗測量準確可靠。
第十四條試驗室內禁止吸煙,嚴禁煙火。對易燃、易爆或放電后可能產生毒性物質的設備應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五條試驗人員在工作期間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緒異常時不得參加試驗工作。
第十六條試驗室的裝置、設備應放置整齊有序,每月清掃一次衛生;每周清掃一次環境衛生。
第十七條未經主管人員同意,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試高壓驗室。
第三章組織管理措施
第十八條試驗室主要設備應編制使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并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第十九條試驗室應設立專職或兼職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日常各項試驗管理、維護、檢修工作,并監督檢查有關安全生產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十條高壓試驗工作由試驗室技術負責人下達任務,進行高壓試驗時,試驗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為試驗負責人,試驗負責人擔任監護工作。對涉及到主要試驗設備的重要試驗項目,試驗負責人應組織編寫試驗方案,試驗方案中必須明確保證現場作業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試驗任務、試驗時間、試驗接線、使用設備、人員名單及分工、操作步驟、安全措施、安全監護人(員)等,試驗方案由試驗室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試驗方案的編寫人不得擔任試驗方案批準人,重要的大型試驗項目的方案應經技術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高壓試驗室技術負責人應由從事高壓試驗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三條試驗負責人應由從事高壓試驗工作2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人員或技術熟練的高壓試驗人員擔任。
第二十四條試驗負責人應對試驗工作的安全全面負責,在試驗過程中由試驗負責人統一發布操作指令,在試驗過程中試驗負責人應始終留在現場,因故必須離開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或暫停試驗工作。大型或危險性較大的試驗任務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可由試驗負責人指定專責監護人。專責監護人不得兼任試驗操作人或從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條試驗負責人名單應經本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書面公布。
第四章技術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安全距離與遮攔
(一)在高壓試驗試區周圍應設置遮欄,并在遮欄上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示牌的標示必須朝向遮欄的外側。在戶外試驗場進行試驗時,除設置必要的遮欄和標示牌外,應派專人監視,以防人員誤闖入試區。
(二)高壓試驗設備及帶電引線至安全遮欄(含屏蔽遮欄)的距離必須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數值。
表1交、直流試驗的安全距離要求
試驗電壓(kv)501002005007501000
安全距離(m)1.21.535710
(三)當交直流試驗電壓(有效值)高于1000kv、沖擊試驗電壓(峰值)高于20xxkv時,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控制室觀察室或金屬屏蔽遮欄(高度不低于2m),以防異常放電危及人身安全。
表2沖擊試驗(峰值)的安全距離要求
試驗電壓(kv)250500100015002000
操作沖擊安全距離(m)3571015
雷電沖擊安全距離(m)23579
注:適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的地區
(四)在試驗室內同時進行不同的高壓試驗工作時,各試區間必須按各自的安全距離用遮欄隔開,同時設置明顯的標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第二十七條接地保護方面
(一)高壓試驗設備試品和動力配電裝置所用的攜帶型接地線應采用多股編織裸銅線或外覆透明絕緣層銅質軟絞線或銅帶,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上所用的接地線其截面應能滿足試驗要求,不得小于4mm2。動力配電裝置上所用的攜帶型接地線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攜帶型接地線應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法進行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接地體的連接應用螺栓連接在固定的接地點上,接地線應盡可能短,接線狀況應明顯可見,接地線嚴禁接在水管和低壓電氣回路的中性線上。
(二)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
(三)高壓試驗接地方式應保證測量準確度和人身設備安全,應該接地的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外殼必須良好接地,進行高壓試驗時,鄰近的其他儀器設備應有防止感應電壓的措施。
(四)試驗室閑置的電容設備應短路接地。
(五)為防止高壓試驗時電磁場影響和地電位升高引起反擊,試驗室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重要的儀器和弱電設備應裝設防止放電反擊和感應電壓的保護裝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六)氣體絕緣高壓試驗設備及試品應密封良好,試驗現場應按規定裝設強力通風裝置和防護設施。
第五章試驗開始、間斷與結束
第二十八條試驗開始前試驗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任務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試驗設備的電源開關應有明顯可見的斷開點。
第三十條在加壓前試驗前,試驗負責人必須檢查試驗設備和試品,檢查試驗接線表計倍率、調壓器零位及測量系統的開始狀態,檢查試驗設備高壓端接地線是否已拆除,檢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況,檢查保護功能是否正常,均正常無誤后方可加壓。
第三十一條升壓試驗
(一)試驗人員離開試品和高電壓試區轉移到安全地帶,一切檢查無誤后由試驗負責人下令加壓,操作人員應復誦“注意合閘!”,并鳴鈴示警。
(二)升壓過程中應有人監護并呼唱,在高壓試驗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保持與工作負責人保持通訊暢通、復誦,口音清晰,嚴禁用打手勢。并有專人監視試驗設備及試品。
(三)在升壓過程中,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試驗,并在電源開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容性試驗設備和試品只有經充分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檢查,待查明原因處理后才能恢復試驗。雷雨時應停止戶外試驗場的高壓試驗。
(四)加壓結束后電壓降至零,由加壓人員或指定的專人斷開電源,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經充分放電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線或結束試驗。
第三十二條容性設備和試品的放電
(一)對試驗設備和試品放電應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時,手不得超過握柄部分的護環,接地線與人體的距離應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絕緣長度,接地操作棒的絕緣長度按安全作業的要求選擇,但總長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絕緣部分700mm握手部分300mm。
(二)對高壓試驗設備及試品的放電,應確保接地線可靠接地。對電容較大的直流試驗設備、試品以及直流試驗電壓超過100kv的設備和試品進行放電時,應先用帶放電電阻的接地操作棒放電,再直接短路接地放電,變更沖擊電壓發生器波頭和波尾電阻或直流發生器更換極性前,必須對電容器逐級短路接地放電或啟動短路接地裝置。
(三)對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在進行高壓試驗前后的放電時間一般不短于5min,對大容量的直流試驗設備和試品,放電時間應在5min以上,放電后將接地操作棒掛在高壓端接地線上保持接地狀態。
第三十三條試驗間斷時應斷開試驗電源,電源回路應有明顯開斷點并在刀閘負荷側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恢復試驗時應重新檢查試驗接線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條試驗結束后應拆除自裝的臨時短路接地線,清理現場。
第三十五條在停電設備上進行改接線及設備維修等工作時,應在斷開的電源開關的負荷側裝設接地線,并在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或低壓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標示牌,必要時應加鎖。試驗人員必須在確認設備已停電,電源開關負荷側已裝接地線,驗明設備無電壓并可靠接地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三十六條試驗人員離開試驗室前應切斷有關電源,對于必須繼續使用的電源應在電源開關處懸掛相應的標示。
第六章其它有關方面
第三十七條試驗室(場)內為高壓試驗設備配套的機械、架構、電氣、油槽、起重等設備均應制定維護管理制度,設備應定期檢查、維修。
第三十八條起重和運輸
(一)起重設備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并上崗的人員使用,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定。
(二)起吊搬運大型或精密試驗設備(試品)時,應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由有經驗的專人負責進行,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吊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運時只能由1人指揮。
(三)每年至少進行1次技術檢查,應檢查保險裝置聯鎖裝置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檢查繩索、鏈條、吊鉤齒輪和傳動裝置和固定物的狀況。對電力傳動的起重機,還應檢查接地狀況。
(四)吊工作開始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或指定專人檢查工具、機具及繩索質量是否良好,起重機械的載荷、制動限位聯鎖及保護等安全裝置必須靈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嚴禁使用。
(五)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鋼絲繩應垂直掛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鉤斜著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離地(或支持物)就須再檢查懸吊及捆綁情況,確認可靠后方準繼續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如發現繩扣不良或重物有傾倒危險,應立即停止起吊。
(六)工作人員不得隨起吊物升降,起重機正在吊物時,任何人員不準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在登高作業和起重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第三十九條高處作業
(一)凡在離地面2m以上的地點進行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擔任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的人員不準從事高處作業。
(二)高壓試驗室內的高空作業車應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專人操作,在試驗加壓期間不得開動高空作業車。
(三)高處作業前應檢查欄桿、梯子、安全帶是否牢固可靠、高處作業時應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準拋扔傳遞,必須用繩索吊送。
(四)使用梯子時,梯子應安置穩固,人字梯須具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五)在消防方面,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進行救火。
(六)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夾有金屬絲的皮卷尺或線尺進行測量工作。
(七)對有劇毒易燃易爆的試驗用藥品和試劑,應根據有關規定儲放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對接觸有害物質的試驗,必須制定專門的防護措施。
(八)試驗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機械設備應按規定作預防性試驗。
試驗室管理制度12
(1)試驗室的.主要儀器設備必須張掛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嚴格遵守。
(2)非本工地試驗室人員嚴禁試驗操作,不得隨意亂動、調整、靠近。否則,將承擔一切責任。
(3)電器設備需保持完好無損,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設和移動電氣線路,增加負荷。
(4)由專人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按用電規定,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工作。
(5)有危險性的試驗、檢測設備需有安全防護裝置,每次使用前進行安全檢查,各種化學試劑,要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危險品由專人保管。
(6)試驗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所有人員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試驗室保持整潔,室內外定期清掃,保持環境衛生。嚴禁易燃、易爆品和有毒試劑亂放。試驗時,必須采取嚴格防護措施。
試驗室管理制度13
(1)自覺遵守各項勞動紀律。
(2)試驗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及部頒標準和省交通質檢部門要求進行。
(3)保持試驗場地的整潔,愛護儀器設備,保持器具的完好、精確。
(4)化學試劑、有毒物品、易燃品、放射性試驗儀器應存放在安全地點,并由專人負責保管。
(5)未經計量部門認可的,及超過使用期限的儀器設備不得使用。
(6)每天下班前,應關好門窗及水、電、氣開關。對需要晝夜運行的`機器,應檢查其運行狀態及保險裝置,特殊情況下應有專人值班。
(7)試驗人員應清正廉潔、實事求是,嚴禁修改、偽造試驗數據。
(8)嚴格執行《質量手冊》內規定的各項管理。
試驗室管理制度14
⑴化學試劑由庫房管理員統一管理。
⑵易燃、易爆物品要單獨貯存,并遠離火源,防止日光直射和振動。
⑶易燃、易爆化學品必須根據需要購買,不得大量貯存。
⑷作為基準物質的保證試劑,存放應與普通試劑分別保存,并有明顯的標識。
⑸對每次使用不完的化學試劑應用膠帶紙立即進行密封,防止化學試劑泄漏。
⑹操作時必須穿工作服或耐酸防護服,使用腐蝕性試劑時必須戴酸堿手套。
⑺使用毒害品、危險品時,試驗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在通風的.室內進行。操作前要按規定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⑻防止化學試劑泄漏,一旦發現泄漏,要立即采取措施。
⑼對化學試劑廢液按化學廢液處理作業指導書或委托地方環保部門進行處理。
試驗室管理制度15
一、試驗室是進行檢測、檢定工作的場所,必須保持清潔、整齊、安靜;
二、試驗室內禁止隨地吐痰、吸煙、吃東西。禁止將與檢測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在恒溫恒濕室內喝水,禁止用濕布擦地,禁止開啟門窗;
三、要換鞋、換衣的試驗室,不管任何人進入,都要按規定更換工作服、鞋;
四、試驗室應按衛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掃衛生,每周徹底清掃一次,空調通風管每季度清掃一次;
五、下班后,必須切斷電源、水源、氣源、關好門窗,以保證試驗室的'安全;
六、儀器設備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連接線、常用工具應排列整齊,說明書、操作手冊和原始記錄表等應有專柜保管;
七、帶電作業應由兩人以上操作,地面應采取絕緣措施。電烙鐵應放在烙鐵架上,電源線應排列整齊,不得橫跨過道;
八、試驗室內配備消防設施、消火栓和滅火桶。滅火桶應經常檢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做它用。
試驗室管理制度16
1、對各自的試驗檢測工作的質量負責,嚴格按照檢測規范大綱、實施細則進行各項檢測工作。
2、試驗檢測結果要如實記載,不允許隨意更改,不允許刪減,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可靠。
3、按期填寫質量報表,填寫檢測原始記錄及檢測證書,用鋼筆填寫,字跡工整,內容完整,簽名齊全。
4、正確使用計量標準器具,標準物體,切實執行互檢、互審制度,確保檢定數據、檢定結論正確。
5、負責樣品入庫時的外觀檢查,對樣標記錄進行完整性檢查并清點數量,核實無誤后,登記入庫。樣品的丟失按責任事故處理。
6、各類人員要嚴守崗位,忠于職守,對各自的工作質量負責,要不斷學習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新知識,新技術;要樹立“質量第一”的'觀點;要遵守本行業的職業道德,提高自身素質。
試驗室管理制度17
(1)試驗人員要掌握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方法,按操作規程操作。
(2)各種儀器設備必須滿足國家規定精度要求,并在符合標準的有效期內工作,不合格的儀器設備不得使用。
(3)所有藥品要具有代表性,有缺陷的樣品不予試驗或結論中注明。
(4)所有試驗環境要滿足相應規程的規定,溫度、濕度、通風等符合要求,室內保持清潔。
(5)試驗人員對有疑問的`數據必須復試,以保證取的可靠數據,在試驗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向主任如實匯報,并作好記錄。
(6)在檢測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如停電、停水、設備故障等,檢驗員立即中斷檢驗,及時向試驗室主任報告,制定措施并以實施。
(7)試驗員要尊重科學,實事求是,檢驗數據不得私自改動,各項記錄要齊全。
試驗室管理制度18
第一章簡介
第一條目的
為了維護實驗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實驗室良好的環境條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神華福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氣高壓試驗室管理
第三條安全規定
(一)高壓試驗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人身、設備和試品的安全。
(二)從事高壓試驗室(包括戶外高壓試驗場)試驗及其工作人員都應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
(三)高壓試驗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具有高壓試驗專業知識,熟悉掌握試驗設備和試品性能,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相關內容(dl560-95高壓試驗室部分、dl408-91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dl409-91電力線路部分、電安生[1994]277號文熱力和機械部分)。
(四)新參加高壓試驗的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在監護下參加指定的高壓試驗工作,但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和監護人。
(五)從事高壓試驗室的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規程考試并合格。
(六)從事高壓試驗室的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七)應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法。
(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識,會使用試驗室消防設備。
(九)發現任何人有違反本規定,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高壓試驗室(場)應保證有良好的接地系統,以確保測量準確度和人身安全,接地電阻不超過0.5歐,試驗設備的接地點與被試設備的接地點之間應有可靠的金屬性連接,試驗室(場)內所有的金屬架構,固定的金屬安全屏蔽遮(柵)欄均必須與接地網有牢固的連接,接地點應有明顯可見的標志。
第五條為了保證接地系統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每6年應至少測量一次接地電阻,并檢查接地點的連通狀態。
第六條精密、貴重儀器、標準物質、儀表庫應長期保持干燥狀態,并有專人維護干燥設備(如抽濕機)的使用,保持干燥設備長期運行。定期對充電型儀器儀表進行充放電,保持儀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七條試驗室應保持光線充足,門窗嚴密,通風設施完備。通往試驗區域(以下簡稱“試區”)的門與試驗電源聯鎖裝置應定期檢查,使之正常發揮作用。當通往試區的門打開時應發出報警信號,并使試驗電源跳閘。應定期檢查戶外試驗場的電源開關緊急按鈕,確保在發生危急情況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第八條試驗室(場)內功能分區標志清晰。通道室內布置整潔,不許隨意堆放雜物。試驗室周圍應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證暢通無阻。
第九條高壓試驗室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遮欄、標示牌、安全信號燈、警鈴。控制室(控制臺)應鋪橡膠、絕緣墊等。
第十條根據試驗室的性質和需要,配備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線、防燙傷的防護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設施,并配備應急照明裝置。并定期進行試驗檢查、更新,確保器具發揮作用。
第十一條試驗設備應保持良好狀態,發現缺陷及時處理,并應做好缺陷及處理記錄,不準試驗設備帶缺陷強行投入試驗。試驗室的高、低壓配電裝置應符合有關標準,定期維修。
第十二條高壓試驗室建立各項技術檔案的管理(包括圖檔、使用說明),試驗設備、儀器的使用應做好登記記錄,儀器借用應履行完整手續。必要時試驗室可設專人進行管理,大型試驗設備的調試運行、缺陷維修等也應留有完整的記錄。以便查詢,做好狀態跟蹤。
第十三條電氣計量裝置應具有有效的檢定合格證書,并根據有關規定,定期對試驗室電氣計量裝置、儀器、儀表等進行校對、檢定,確保試驗測量準確可靠。
第十四條試驗室內禁止吸煙,嚴禁煙火。對易燃、易爆或放電后可能產生毒性物質的設備應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五條試驗人員在工作期間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緒異常時不得參加試驗工作。
第十六條試驗室的裝置、設備應放置整齊有序,每月清掃一次衛生;每周清掃一次環境衛生。
第十七條未經主管人員同意,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試高壓驗室。
第三章組織管理措施
第十八條試驗室主要設備應編制使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并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第十九條試驗室應設立專職或兼職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日常各項試驗管理、維護、檢修工作,并監督檢查有關安全生產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十條高壓試驗工作由試驗室技術負責人下達任務,進行高壓試驗時,試驗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為試驗負責人,試驗負責人擔任監護工作。對涉及到主要試驗設備的重要試驗項目,試驗負責人應組織編寫試驗方案,試驗方案中必須明確保證現場作業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試驗任務、試驗時間、試驗接線、使用設備、人員名單及分工、操作步驟、安全措施、安全監護人(員)等,試驗方案由試驗室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試驗方案的編寫人不得擔任試驗方案批準人,重要的大型試驗項目的方案應經技術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高壓試驗室技術負責人應由從事高壓試驗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三條試驗負責人應由從事高壓試驗工作2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人員或技術熟練的高壓試驗人員擔任。
第二十四條試驗負責人應對試驗工作的安全全面負責,在試驗過程中由試驗負責人統一發布操作指令,在試驗過程中試驗負責人應始終留在現場,因故必須離開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或暫停試驗工作。大型或危險性較大的試驗任務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可由試驗負責人指定專責監護人。專責監護人不得兼任試驗操作人或從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條試驗負責人名單應經本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書面公布。
第四章技術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安全距離與遮攔
(一)在高壓試驗試區周圍應設置遮欄,并在遮欄上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示牌的標示必須朝向遮欄的外側。在戶外試驗場進行試驗時,除設置必要的遮欄和標示牌外,應派專人監視,以防人員誤闖入試區。
(二)高壓試驗設備及帶電引線至安全遮欄(含屏蔽遮欄)的距離必須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數值。
表1交、直流試驗的安全距離要求
試驗電壓(kv) 50 100 200 500 750 1000
安全距離(m) 1.2 1.5 3 5 7 10
(三)當交直流試驗電壓(有效值)高于1000kv、沖擊試驗電壓(峰值)高于20xxkv時,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控制室觀察室或金屬屏蔽遮欄(高度不低于2m),以防異常放電危及人身安全。
表2沖擊試驗(峰值)的安全距離要求
試驗電壓(kv) 250 500 1000 1500 20xx
操作沖擊安全距離(m) 3 5 7 10 15
雷電沖擊安全距離(m) 2 3 5 7 9
注:適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的地區
(四)在試驗室內同時進行不同的高壓試驗工作時,各試區間必須按各自的安全距離用遮欄隔開,同時設置明顯的標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第二十七條接地保護方面
(一)高壓試驗設備試品和動力配電裝置所用的攜帶型接地線應采用多股編織裸銅線或外覆透明絕緣層銅質軟絞線或銅帶,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上所用的接地線其截面應能滿足試驗要求,不得小于4mm2。動力配電裝置上所用的攜帶型接地線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攜帶型接地線應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法進行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接地體的連接應用螺栓連接在固定的接地點上,接地線應盡可能短,接線狀況應明顯可見,接地線嚴禁接在水管和低壓電氣回路的中性線上。
(二)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
(三)高壓試驗接地方式應保證測量準確度和人身設備安全,應該接地的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外殼必須良好接地,進行高壓試驗時,鄰近的其他儀器設備應有防止感應電壓的措施。
(四)試驗室閑置的電容設備應短路接地。
(五)為防止高壓試驗時電磁場影響和地電位升高引起反擊,試驗室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重要的儀器和弱電設備應裝設防止放電反擊和感應電壓的保護裝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六)氣體絕緣高壓試驗設備及試品應密封良好,試驗現場應按規定裝設強力通風裝置和防護設施。
第五章試驗開始、間斷與結束
第二十八條試驗開始前試驗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任務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試驗設備的電源開關應有明顯可見的斷開點。
第三十條在加壓前試驗前,試驗負責人必須檢查試驗設備和試品,檢查試驗接線表計倍率、調壓器零位及測量系統的`開始狀態,檢查試驗設備高壓端接地線是否已拆除,檢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況,檢查保護功能是否正常,均正常無誤后方可加壓。
第三十一條升壓試驗
(一)試驗人員離開試品和高電壓試區轉移到安全地帶,一切檢查無誤后由試驗負責人下令加壓,操作人員應復誦“注意合閘!”,并鳴鈴示警。
(二)升壓過程中應有人監護并呼唱,在高壓試驗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保持與工作負責人保持通訊暢通、復誦,口音清晰,嚴禁用打手勢。并有專人監視試驗設備及試品。
(三)在升壓過程中,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試驗,并在電源開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容性試驗設備和試品只有經充分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檢查,待查明原因處理后才能恢復試驗。雷雨時應停止戶外試驗場的高壓試驗。
(四)加壓結束后電壓降至零,由加壓人員或指定的專人斷開電源,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經充分放電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線或結束試驗。
第三十二條容性設備和試品的放電
(一)對試驗設備和試品放電應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時,手不得超過握柄部分的護環,接地線與人體的距離應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絕緣長度,接地操作棒的絕緣長度按安全作業的要求選擇,但總長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絕緣部分700mm握手部分300mm。
(二)對高壓試驗設備及試品的放電,應確保接地線可靠接地。對電容較大的直流試驗設備、試品以及直流試驗電壓超過100kv的設備和試品進行放電時,應先用帶放電電阻的接地操作棒放電,再直接短路接地放電,變更沖擊電壓發生器波頭和波尾電阻或直流發生器更換極性前,必須對電容器逐級短路接地放電或啟動短路接地裝置。
(三)對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在進行高壓試驗前后的放電時間一般不短于5min,對大容量的直流試驗設備和試品,放電時間應在5min以上,放電后將接地操作棒掛在高壓端接地線上保持接地狀態。
第三十三條試驗間斷時應斷開試驗電源,電源回路應有明顯開斷點并在刀閘負荷側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恢復試驗時應重新檢查試驗接線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條試驗結束后應拆除自裝的臨時短路接地線,清理現場。
第三十五條在停電設備上進行改接線及設備維修等工作時,應在斷開的電源開關的負荷側裝設接地線,并在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或低壓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標示牌,必要時應加鎖。試驗人員必須在確認設備已停電,電源開關負荷側已裝接地線,驗明設備無電壓并可靠接地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三十六條試驗人員離開試驗室前應切斷有關電源,對于必須繼續使用的電源應在電源開關處懸掛相應的標示。
第六章其它有關方面
第三十七條試驗室(場)內為高壓試驗設備配套的機械、架構、電氣、油槽、起重等設備均應制定維護管理制度,設備應定期檢查、維修。
第三十八條起重和運輸
(一)起重設備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并上崗的人員使用,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定。
(二)起吊搬運大型或精密試驗設備(試品)時,應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由有經驗的專人負責進行,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吊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運時只能由1人指揮。
(三)每年至少進行1次技術檢查,應檢查保險裝置聯鎖裝置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檢查繩索、鏈條、吊鉤齒輪和傳動裝置和固定物的狀況。對電力傳動的起重機,還應檢查接地狀況。
(四)吊工作開始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或指定專人檢查工具、機具及繩索質量是否良好,起重機械的載荷、制動限位聯鎖及保護等安全裝置必須靈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嚴禁使用。
(五)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鋼絲繩應垂直掛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鉤斜著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離地(或支持物)就須再檢查懸吊及捆綁情況,確認可靠后方準繼續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如發現繩扣不良或重物有傾倒危險,應立即停止起吊。
(六)工作人員不得隨起吊物升降,起重機正在吊物時,任何人員不準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在登高作業和起重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第三十九條高處作業
(一)凡在離地面2m以上的地點進行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擔任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的人員不準從事高處作業。
(二)高壓試驗室內的高空作業車應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專人操作,在試驗加壓期間不得開動高空作業車。
(三)高處作業前應檢查欄桿、梯子、安全帶是否牢固可靠、高處作業時應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準拋扔傳遞,必須用繩索吊送。
(四)使用梯子時,梯子應安置穩固,人字梯須具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五)在消防方面,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進行救火。
(六)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夾有金屬絲的皮卷尺或線尺進行測量工作。
(七)對有劇毒易燃易爆的試驗用藥品和試劑,應根據有關規定儲放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對接觸有害物質的試驗,必須制定專門的防護措施。
(八)試驗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機械設備應按規定作預防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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