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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03 11:19:35 晶敏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通用23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通用23篇)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3.1主要負責人職責

  3.1.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并提供人力資源;

  3.1.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1.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3.1.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3.1.6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3.2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職責

  3.2.1明確對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和任務;

  3.2.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要求;

  3.2.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3.2.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3.2.5各部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3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3.3.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3.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

  3.3.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3.3.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四、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聘用作業人員時,將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產生的.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權益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產生職業病種類、后果及其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志;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5.1按照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5.2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項目按照衛生部發放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5.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5.3.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5.3.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5.3.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5.3.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3.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3.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5.3.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5.4公司應當每年組織一次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當出現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5.4.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5.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6.1積極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技能。

  6.2新職工進企業,必須先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轉換工作崗位,也應進行相應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6.3開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會及其它空余時間,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6.4結合事故案例開展職業衛生教育。

  6.5結合生產特點開展國家的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學習和培訓。

  6.6做好學習培訓的記錄。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制度

  1、各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設備設施)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裝置(專業)要實行定人員,定崗位,定檢管責任。

  2、各相關部門、裝置(專業)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3、發現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找原因并配合維修工進行修復,使之正常運行有效。

  八、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2、公司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3、嚴格執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根據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發放相應種類和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4、車間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用、應急防護用品的放發。放發標準由安全委員會制訂。公司招聘的臨時工,農民工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視同崗位正式工。

  九、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及時向員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裝置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十、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2、任何部門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

  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檔案管理部門應當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辦公室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管辦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管辦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衛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5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6會同人力資源部門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門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管辦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保障我單位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業病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規定了職業健康管理職責及作業管理,作業環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職責,適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職業健康管理的單位。

  三、辦公室人事辦為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客運公司經理為主管領導,人事辦主任為直接領導,德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交通醫院為客運公司制定職業健康定點檢查醫院。

  四、各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職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五、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向辦公室人事辦、經理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為: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 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本部門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全公司職業健康工作進行指導、決策及監督管理。人事辦代表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行使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能。全體職工有權對職業健康工作進行群眾監督。

  二、人事辦和交通醫院作為公司職業健康檢測機構,全面負責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健康檢測及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布置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三、人事辦和交通醫院負責職業健康監護,主要負責職業健康體檢和醫療。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我公司僅以此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執行政策。

  四、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部門必須指定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第三章 作業管理

  一、必須認真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簡稱“建設項目”)職業健康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

  根據相關資料,駕駛員崗位的職業病范疇有:

  1、噪聲性耳聾,

  2、頸椎病,

  3、視力疾病。

  管理人員的職業病范疇有:

  1、頸椎病。

  機務車間人員,電焊、噴漆等崗位,其中電焊作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電焊煙塵、金屬錳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輻射等,可導致勞動者發生電焊工塵肺、錳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電光性眼炎等多種職業病;噴漆作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類化合物等有機溶劑,其中苯是國際公認的致癌物質,可引起白血病;另外還存在噪聲、粉塵、汽油以及各類清洗劑等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

  (一)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在擬定生產建設項目時,要充分利用先進技術,盡量選擇無毒、無害的先進生產工藝。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委托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二)職業健康設施的設計必須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并嚴格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及有關行業標準、規定。

  (三)對職業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較大的`設計項目,必須經人事辦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后才能實施。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同時報安全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設計審查。

  (四)工程部門及施工單位要對職工安全衛生設施工程質量負責;設備及物資供應部門要對所購進設施、設備、防護器材的質量負責;人事辦對建設項目職業健康設施實行監督管理。

  (五)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竣工驗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必須有項目主管部門、人事辦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六)生產設備檢修時,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同步檢修,同步投入生產。

  二、塵毒作業單位必須依據《國務院關于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及有關標準、規范加強塵毒作業管理。

  (一)塵毒作業現場操作盡量選擇隔離化、遙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觸作業方式。

  (二)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塵毒作業操作規程及有關管理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三)塵毒作業揚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員休息室內,塵毒濃度不得超過國家限值標準。

  (四)從事塵毒作業職工,要盡量縮短接觸時間,要加強個體防護。非進入塵毒濃度超標場所作業不可時,必須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第四章 作業環境管理

  一、塵毒、高溫、噪聲、振動作業環境按照國家標準實行分級管理。

  二、人事辦必須按照相關標準對公司塵毒、噪聲、振動等有害作業環境定期進行檢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并督促整改,做好檢測數據歸檔管理工作。

  三、塵毒作業環境濃度合格率,高溫、噪聲、振動作業環境指標合格率,職業健康防護設施運行效率等指標應作為安全環保管理考核指標。

  四、塵毒、噪聲、振動作業單位應建立防護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管理檔案。

  五、涉及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職工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和穿戴。

  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拆卸停用各種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標識,因故必須拆卸、停用時須報經安環部門批準,并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時及時恢復。

  第五章 健康管理

  一、交通醫院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及衛生部門有關職業健康管理標準對我公司接觸塵、毒噪聲、振動等崗位的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二、實行就業前、在崗和特殊健康檢查、職業病人離退后復查。檢查結果必須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三、職業健康體檢崗位人員名單由人事辦根據現場調查檢測結果提出,報交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應及時報送人事辦。

  四、各部門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人事辦報告。

  五、人事辦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及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對確認為職業病的,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六、人事辦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我公司實行接塵人員每年檢查一次。接觸噪聲、振動人員每2年檢查一次,各部門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七、各部門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

  1、安全檢查必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明確檢查內容和方法,促進各項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實。對安全生產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檢查。

  2、定期與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做好記錄和存檔,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整改;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詳細記錄,要有檢查人員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部門負責人簽字,要提出整改意見,能現場整改的.現場整改,現場不能整改的,指定專人負責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對重大隱患要下發《隱患通知書》限期停業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檢查情況要認真進行分析總結,及時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3、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4、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5、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6、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7、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8、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5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并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二)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明確在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整改;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準;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四)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責任制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五)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規定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組織建立、修訂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

  3.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并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噪聲的合理布點(布置圖),明確監測時間,并做好記錄(記錄表);

  3.規定監測辦法。

  (二)檢測和評價

  1.按規定委托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解決;

  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在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后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二)作業場所告知

  1.設置或定期更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明確具體負責人;

  2.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將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公示,明確公示方式。

  四、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檢查負責部門和人員,以及相應的任務和職責;

  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后和一般性、專業性)及檢查周期;

  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標志、職業危害設施、工藝、設備、儀表、問題整改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4.檢查記錄保存完好;

  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復查要求,實現跟蹤問效;

  7.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是否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是否分開。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申報工作負責人;

  2.每年申報時間;

  3.申報程序;

  4.申報存檔資料。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教育培訓負責部門和培訓對象(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復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和檢修人的職責范圍;

  3.明確檢修的種類;

  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5.檢修的程序和要求;

  6.檢修的記錄要求;

  7.檢修的驗收要求。

  八、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明確配備標準;

  2.明確采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和管理責任人。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三)職業健康檢查

  1、開展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開展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開展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開展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

  十、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并張貼在操作崗位。主要包括內容:

  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點操作的復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

  十一、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預防措施不放過、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的要求;

  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臺帳。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1.成立應急機構,明確各人員應急救援管理責任;

  2.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保證資金,經論證后由負責人批準發布實施;

  3.明確重大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的宣傳、學習、教育、演練等相關工作。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6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xx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xx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xx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煤氣隨時檢測)。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訴職工,各有關單位、部門要采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多種有效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使職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八、新、擴、改建項目安全衛生“三同時”

  新、擴、改建項目要努力搞好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積極貫徹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規定,做到新、擴、改建項目本質安全,從源頭上杜絕職業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作業時處于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盡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范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單位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十、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供應處要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并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對易發生急性職業病作業的要求

  進入設備、容器作業,抽堵輸送危險化學品的管道盲板作業等易發生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票證,落實好防護措施、救護措施和責任人,確保不發生急性職業病事故。

  十二、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單位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通知公司設安處和公司醫護人員,必要時請求縣或市醫院救護。

  十三、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規為公司搞好職業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職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7

  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規定建立本項目部的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保證員工生活及工作場所干凈整潔、施工現場粉塵及有害氣體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勞動保護符合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病擴散,防止職業病、地方病發生。

  一、職業健康設施:

  1、職工生活區集中建立避風、向陽、靜辟處,與施工現場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施工對宿舍的污染,盡可能給員工營造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2、生活房屋、辦公室內安裝避暑及取暖設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溫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區設置足夠數量的衛生設施,保持員工宿舍內的衛生。室內外衛生經常清掃,保持地面干凈,日常用品擺放整齊,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清新;在室外種植花草,美化環境;

  4、在生活區外圍偏僻處設立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在生活區內采用封閉式容器收集,然后統一按照當地環保規定運至指定垃圾處理地點統一處理。嚴禁隨地丟棄生活垃圾;

  5、生活區內設置有取暖設施的公共洗澡間,洗澡間內設置冷熱水管,保證員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個人清潔衛生。

  二、職業健康保障措施:

  1、勞動保護措施

  1)接觸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有害、危險施工環境的作業職工,按有關規定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以確保正常使用;

  2)加強機械保養,減少施工機械不正常運轉造成的噪音;

  3)對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噪。洞內運輸機械行駛過程中,只許按低音喇叭,嚴禁長時間鳴笛;

  4)對經常接觸有噪音的職工,加強個人防護,佩戴耳塞消除影響;

  5)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勞動保護裝備工作,根據每個工種人數以及勞動性質,由物資部門負責采購,配備充足而且必要的勞動用品。同時加強行政管理,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2、醫療衛生保護措施

  1)醫療保證措施

  a、聯系醫院,全面負責醫療衛生和傳染病、地方病防止的監督

  監督工作,落實防治措施,做好職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對項目部內出現的疫情信息,及時向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報告。對內規范管理、對外加強協調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內外衛生防疫工作環境;

  b、夏季發放防暑藥品,防止中暑。冬季發放防寒防凍藥品,防止凍傷;春秋兩季市傳染病、病毒性疾病高發季節,醫務人員將加強對職工的健康檢查,做好預防接種工作,搞好環境衛生,切斷蚊蠅等傳媒生物孽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在緊急救援預案中建立突發疫情應急處理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交通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在工地發生突發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病人或傷員及時到醫院就醫。

  2)衛生保證措施

  工地衛生管理主要包括環境衛生、食堂衛生和個人衛生三大部分。

  a、環境衛生保證措施

  工地配備一定數量的.環境衛生清掃人員,每天對工地的環境衛生進行打掃,尤其是職工宿舍周圍的環境衛生。每天做到場地清潔,房間四周排水暢通,無污水死水、無病毒滋生的腐質物堆,生活垃圾統一裝入垃圾箱并及時運至指定的垃圾場;

  積極開展愛衛活動,消除蚊蠅孽生源,開展滅鼠防鼠活動,同時抓好消毒、殺蟲工作。

  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員應及時對施工場地進行整理,保證做到材料分類成堆,機械設備停放有序;

  b、食堂衛生保證措施

  設立食堂衛生監督機制,由項目部綜合部組織對食堂衛生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全體員工進行監督,確保食堂衛生;

  對食堂工作人員實行委外職業培訓,學習食品衛生有關的規范和法規;食堂員工統一著裝,保持自身清潔、衛生;

  加強飲食管理,保證職工的營養素供給。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要求搞好職工食堂飲食工作。對食品制作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保證食品制作,飯菜做熟、營養合理;

  加強食品的采購和儲存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衛生;采購人員必須具備較豐富的食品衛生知識和較強的責任心,掌握食品優劣的標準。注意質量的好壞,特背時水產品和肉類,一定要新鮮,對腐敗變質的十五一律不能購買,采購動物制品時,必須有動物檢疫部門的檢驗合格證。

  食物的儲存與保管按規定辦理;

  為保證食品安全、衛生,項目部內部將由職業健康領導小組不定期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一律廢棄,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對工作不負責任,由于食品衛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c、個人衛生保證措施

  加強個人衛生的宣傳,搞好形象教育,是每個職工能夠從我做起。

  為單位樹立形象的同時,也做好自身的衛生保健工作,使自己有一個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健壯的體魄投入到工作中去。

  3、職業病防治措施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眾衛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關職業病管理與疾病防治的規章制度。

  2)各單位配備應有的設施。負責職工的疾病預防及事故中受傷職工的搶救;

  3)邀請衛生防疫部門定期對工地及生活區進行防疫檢查和處理,按時接種有關疫苗及消滅鼠害、蚊蠅和其它蟲害,以防對職工造成任何危害。

  4)強化施工和管理人員衛生意識,杜絕疾病的產生,對已患傳染病者及時隔離治療。

  5)有針對性的進行職業病的檢查,發現病情時,及時進行病情分析,尋找發病根源,加強和改進施工方法及工藝,消除發病根源,防止病情蔓延,對特殊工種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按規定采取防范措施,按規定進行施工操作。及時發放個人勞動用品,并監督檢查正確使用。

  6)加強健身運動,增強體質,提高員工的抗病能力,積極開展各種文娛活動,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有效的消除員工的疲勞和工作壓力,使員工在良好的心態下工作,有效防治職業病的發生。

  7)做好對員工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工作,針對季節性流行病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8

  1.從事在有焊塵、煙塵、粉塵環境下的施工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嚴重呼吸系統疾病,無心血管疾病和肝、腎疾病。

  2.從事電焊、氣焊、氬弧焊、噴漆、鑿巖機械操作的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職業性體檢,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

  3.加工廠電焊車間,施工現場集中焊接場所,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求,車間、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裝置及空氣凈化措施等防塵裝置,有效控制焊塵、煙塵等有害物質。

  4.在有毒塵環境下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和正確使用該作業專用勞動防護用品,防護用品不齊備者,不得從事該作業。

  5.加工廠電焊車間,施工現場焊接場所,噴漆作業,鑿巖機械的施工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施工場所環境的通風、空氣凈化裝置等情況,對操作人員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情況進行檢查,不完善之處,應及時整改和糾正。

  6.推廣先進工藝,改善產品結構,使用低塵低毒電焊條,噴漆工藝中采用無苯稀釋料,鑿巖機械采用濕式作業法,改善作業人員的施工環境。

  7.在有高溫或粉塵工作、易臟工作或有化學物品或毒物工作中(蓄電池。調酸、充放電)應設置淋浴和洗漱設備。

  8.施工現場的.加工棚應保持空氣流通,光線充足,應有效控制砂輪機、切割機等機具工作時所產生的金屬粉塵飛揚。場地應保持清潔和一定濕度。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9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用人單位的實際,以用人單位名義頒發的有關職業健康的規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職責、職業健康目標管理和責任制、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制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職業病人診療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職業健康檢查與獎懲制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用人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責任主體,《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所以建立、健全職業危害管理制度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明確的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重要保障。職業危害主要來源于生產、經營、維修過程中,因此需要企業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原輔料以及人員操作進行系統的分析、評價,制定出一系列的'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合法、有序、安全的運行,將職業危害降到最低。用人單位在長期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積累了大量的職業危害因素辨識、評價、控制技術,以及對職業危害事故知識的積累,這些技術和知識只有形成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才能不斷的積累和運用到實踐中,達到預防職業危害事故,保護勞動者的目的。

  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重要手段。國家有關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在一個用人單位的具體實施,只有通過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體現出來,才能使勞動者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為勞動者遵章守紀提供標準和依據。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用人單位管理的隨意性,有效地保障勞動者的健康。

  總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單位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貫徹國家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的行動指南,是用人單位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0

  1、目的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要求,為了預防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生產安全,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進行職業病防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管理;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有不健康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職業病危害

  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4、職責

  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安全主任負責為易得職業病崗位的相關工作人員做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員工佩戴勞保用品的情況,各部門負責人每日巡查員工佩戴勞保用品的情況。負責作業場所職負責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公司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職業病檢查,并建立相關的健康監護檔案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及現場管理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5.2 員工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業病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工份保險的繳納由公司負責。

  5.3 定期組織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職業病防治觀念,捉高勞動者自我健康保護意識。宣傳教育由安全主任負責。

  5.4 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5.5 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要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5.6 每年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5.7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部門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場所及職工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其防護設施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8 公司生產流程、生產布局必須合理,應確保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與生活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使從業人員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因素。

  5.9 在盡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確定責任人和檢查周期,定期檢查、維護、并記錄,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5.10 安全主任應根據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要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目標、方法、資金、時間表等,對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要定期檢查,確保職業危害的防治與控制效果。

  5.11 公司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部門報告,確診的,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人事部門報告。

  6、職業健康檢查的管理

  6.1 公司負責組織從事按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6.2 公司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井進行觀察。發現存在法定職業病目錄所列的職業危險因素,應及時、如實向當地安監管理部門申報、按受其監督。

  6.3 公司按規定建立組全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生產部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迎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6.4 休檢中若發現群休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公司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調查,并會同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6.5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公司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體檢者本人。

  6.6 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7.1安全主任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安全培訓,必須培訓職業病防治的法規、預防措施等知識,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7.2危險化學品使用與貯存崗位、生產性粉塵、噪音等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員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8、附則

  1、單位主要責任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職業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和操作規程。

  3、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4、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5、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6、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單位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并定期檢測,保持其處于正常狀態。

  7、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布。

  8、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單位應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而隱瞞使用的,要追究其責任。

  10、單位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11、此制度適用于新疆巴州萬方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12、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1

  一、公司新入職員工應出具相應的健康證明,入職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檢查,建立員工衛生檔案。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對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員工應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加強員工的安全生意識;

  四、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加強維護保養,做好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工作,使酒店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強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對工作場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質要醒目標識及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使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范意識,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六、各部門配備相應的.急救物資及個人防護用具,合理控制高溫下作業,確保高溫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七、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制定相應的措施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2

  1、環境管理措施

  (1)清理模板時,不得猛砸模板,以減少噪聲污染。

  (2)用于清理維護模板的廢舊棉絲,以及堵縫用的海綿條等物品,應及時回收并集中處理。

  (3)清除操作平臺和樓層上雜物時,應裝入容器中集中運走,嚴禁隨意拋撒。

  (4)模板涂刷脫模劑或防銹漆時,應在模板下鋪設墊布,防止油漬污染地面。

  (5)木工作業區的刨花、木屑、碎木應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料凈腳下清。

  (6)施工中有噪聲的工序應盡可能安排在白天;鋸、刨材料時,應在木工棚內進行,必要時采取隔音減噪措施防止噪聲擾民。

  (7)混凝土施工時,采用低噪環保型振搗器,降低噪聲污染。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除遵守國家有關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安全防火等規范、規定外,應針對模板施工的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規定。

  (2)進行模板操作的工人,進場之前必須經過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系好安全帶。

  (4)支模過程中應遵守操作規程,如遇途中停歇,應將就位的`支頂、模板連接穩固,不得空架浮擱。拆模間歇時應將松開的部件和模板運走,防止墜下傷人。

  (5)裝拆模板,必須有穩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過3.5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安裝梁模板及梁、柱接頭模板的支撐架或操作平臺必須支搭牢固。

  (6)在模板的緊固件、連接件、支承件未安裝完畢前,不得站立在模板上操作。

  (7)在腳手架或操作臺上堆放模板時,應按規定碼放平穩,防止脫落并不得超載。操作工具及模板連接件要隨手放入工具袋內,嚴禁放在腳手架或操作臺上,嚴禁上下拋擲。

  (8)地面以下支模,應先檢查土壁的穩固情況,遇有裂縫或土方險情時,應先排除險情,方準進行作業。基槽上口1m以內,不得堆放模板、支撐件等。

  (9)裝拆預拼模板時,垂直吊運應用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采用四個吊點。安裝時,應邊就位邊校正和安裝連接件,連接牢固后方可脫鉤。吊運零散模板時,應將模板放入吊籠內,防止墜落傷人。

  (10)墻、柱模板的支撐必須牢固,確保整體穩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應四面設支撐或纜繩。

  (11)樓板、梁的支柱,應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水平支撐。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定期對在崗員工健康檢查,合理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保障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二、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為加強職工的安全防護設施,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既切實發揮作用同時也不浪費。

  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3、本制度適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員工健康檢查周期,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最低庫存要求等以及檢查與考核的內容。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據《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江蘇省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辦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一)體檢類別:

  1、入職體檢:新員工面試合格后,由綜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2、年度體檢:公司在崗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3、特殊情況體檢:根據崗位的特殊要求或員工因工作原因接觸過傳染病源,按公司規定,應進行專項體檢。

  (二)勞保用品的配發、驗收、發放和使用的總則

  1、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嚴禁折發現金和其他物品,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

  2、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驗收、使用須知及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統一管理。

  3、本規定是按照不同性質、程度的需要,對不同工種、崗位,不同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發放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建立監督約束機制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公司成立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主任由經營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生產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燃料部經理、綜合部勞資專責、安全專工組成。監督委員會負責選擇勞動防護用品式樣,監督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及報銷手續等工作。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管理和預算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的編制必須嚴格依據《江蘇省電力系統職工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制定的發放標準進行。

  2、公司全年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生產部負責安全的專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編制出下年度費用計劃,經公司研究批準列入公司下年度預算定額。

  3、當年新進公司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由生產部安全專工依據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提供的人員及其工種分配情況及時編制,再經生產部經理審核后,及時發放。

  4、機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臨時勞動防護用品,由各部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匯總平衡后提前20天編制采購計劃,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部安排采購。該部分費用在大小修或專項工程費用中列支。此類物品要嚴格控制,認真把關。

  5、勞動防護用品計劃一式三份,生產部、財務部和勞保倉庫各執一份。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與報銷

  1、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綜合部物資專責負責,同時綜合部應對所采購用品的質量負責。

  2、安全專工應依據各部門上報的勞保需用計劃編制采購計劃,經生產部經理審查,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綜合部采購。

  3、勞保庫要嚴把質量驗收關,對進庫用品要盡可能的做到每件檢查,防止粗制濫造用品入庫,沒有計劃的采購不得入庫。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護品要檢查其“兩證”,無“兩證”的一律不得購入。

  4、勞動防護用品報銷時,須憑國家規定的發票和物資驗收單,并經安全專工登記,生產部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1、凡屬公司正式職工(及項目公司批準的計劃內臨時工)均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2、身兼幾個工種的`作業人員,按其從事主要工種的標準發放,可以補充其他工種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但不得重復發放。

  3、發放標準細則未明確的工種,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審定,按相近工種發放。

  4、對調換工種的職工,須由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及時提供崗位變更證明,生產部將根據變更證明辦理和調整防護用品標準。按其調換后工種對超出的勞動防護相應取消,缺欠標準的給予增發。

  5、外來參觀、學習、承包工程及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按所到崗位的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勞動防護用品分大件和小件兩種(使用期限超過半年的為大件)。小件防護用品以集體領取,由生產部依據發放標準統一造表,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由各部門專人統一領用,不是專人領取,勞保庫不得發放;大件防護用品領取,由部門專人填好領料單,生產部審核批準后領取。

  7、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程序:屬于計劃內、按標準發放的防護用品(如新入廠人員),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負責人簽字、生產部經理審批、安全專工登記后,到倉庫領取;屬于計劃外、臨時性發放的防護用品(如現場大小修、現場突擊任務等),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到生產部審批登記,然后由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到勞保庫領取。審批程序不完整的勞保庫不得私自發放。

  各部門在發放勞保用品時,要認真負責,保證一次按標準發放到職工個人手中。生產部對各部門勞保品發放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未按標準發放的,將予以考核。

  8、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記入由班(值)長簽名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本內,由班(值)長領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丟失或故意損壞者扣罰班(值)長。班(值)長離任時,要與新任班(值)長辦理交接手續。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督促落實。凡發生交接及保管手續中斷的按原價扣班(值)長及單位主管領導。

  9、勞動防護服的發放時間:春秋防護服在每年的八月份發放;夏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四月份發放;冬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十月份發放。

  10、倉庫管理員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不得超標準發放。每月進行一次盤點,30日前報經營副總經理、生產部、財務部各一份勞保品月報表(包括上月發出,當月庫存等);生產部每季度對勞保庫進行一次實物盤點。

  11、勞保倉庫要做好防火、防盜、防鼠害、防霉等工作,嚴防勞保用品損壞和發霉。

  12、領出庫的防護用品出現質量和型號問題時,經生產部審查屬實,統一由部門專人到勞保庫進行退換。

  13、國家規定的發放標志服的人員,不再發放工作服。

  (七)手電筒管理

  1、發放原則

  (1)手電筒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重的預防性輔助措施,按工作崗位配發,屬公用物品,不屬于任何個人。

  (2)運行人員每人一盞;檢修人員按班組配發;中層以上領導由于臨時工作較多,按每人一盞配發。

  2、管理辦法

  (1)本次發放的手電筒屬充電式,使用期限為4年。在4年使用期間公司不再負責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問題。

  (2)配發給個人的由個人負責保管和日常維護;配給班組的由班長做好保管和日常維護工作,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

  (3)若有人員離開或調離以上配發手電的崗位,由班長或部門領導負責收回手電筒,另外發給新來人員。調離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積極上交。沒有收回的由部門負責。

  (4)配發給班組的公用手電筒,班長調離或調換的由部門領導負責收回。

  (八)勞保用品遺失、損壞的賠償

  1、員工個人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故意損壞、丟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價賠款后重新領用,賠款計算方法;正常使用損壞的,經責任部門申請,安全員調查屬實,綜合部審核批準后以舊換新。員工個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滿后一律以舊換新。

  2、集體、員工個人(包括臨時勞務工)借用的勞保用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后,根據物品的新舊程度按原價的30%~100%賠款;對無故不還或故意損壞者,按原價賠款;因搶修、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予以報損,不做賠款。

  (九)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的修訂

  1、生產部將按照上級發放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及勞動防護用品經費情況及時修訂本規定。

  2、每年年底生產部牽頭,組織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人員,征求職工意見,對本標準進行一次綜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訂,由安全專工提出修訂意見或重新擬定方案,經生產部同意后報經營副總經理審批。

  3、職工個人、班組、部門等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數量、質量、管理及發放標準有建議時可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到生產部,以利于標準的修訂和更加符合現場實際。

  4、如本標準與上級下達的有關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通知、指示、規定相沖突時,按上級要求執行,并及時修訂本標準。

  五、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生產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4

  (一)為了加強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管理,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安全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安全生產委員會為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劉輝為兼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五)向區安監局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完善作業現場,職業危害防治設備、設施,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確保設備設施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七)依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為員工配備合格的職業安全健康個體防護裝備,并督促教育、指導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八)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告知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防止措施和待遇,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九)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體檢。

  (十)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十一)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時予以配合。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5

  1、衛生安全:

  1.1、車間工服、鞋類不可穿著外出,為著違者勢力視情節輕重給予扣5-50分的處罰,警告處理。

  1.2、黃色門簾不能掛起,發現一次扣10分。

  1.3、作業前做好準備工作,直接接觸產品的器具必須經過清洗消毒,違者每次給予扣20分,并給予警告處分。

  1.4、戴手套時只能接觸產品,而不能接觸產品以外的物品;手套用完后要回收給衛檢,不得亂扔。違者每次扣5分。

  1.5、直接用于盛裝食品的器具或者所有加工用具、盒子不能不能直接只于置于地面上,違者每次給予扣10分。

  1.6、車間內水管要按規定掛好,地漏要蓋好;作業完畢后所有器具要清潔干凈,違者每次扣5分。

  1.7、手受傷的員工不能使用刀具,違者每次扣5分。

  1.8、工作場所要保持干凈工作完成后所有的機器和臺面都要沖洗干凈,發現一次對當事人通報批評一次。

  1.9、生產過程中注意生產安全,否則對因操作失誤或則或者工作不小心而導致的傷害事件發生,將給予警告和響應相應的'處罰。

  1.10、保管好自己工作所有的工具,隨時檢查是否破壞,發現破壞應及時通知班長,然后協助班長解決,否則警告。

  2、標準作業:

  2.1、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和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規范操作,

  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和工藝標準,對于違反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扣20分以上之罰款及警告以上處分。

  2.2、擅自更改作業程序、操作方法、生產工藝或生產配方,予以記大國大過一次。

  2.3、未經允許,私自更改設備相關數據,予以記大過一次。

  3、成本控制:

  3.1、作業中要小心謹慎,不可隨意丟棄,違者經教育不改的,每次扣5分。

  3.2、工作中應節約水、電,否則每次扣3分,每天兩次警告一次。

  3.3、原材料、輔料、半成品、成品等需要廢棄處理的,務必填寫《廢棄申請單》后經批準后方可廢棄,否則根據清潔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警告、記過等不同情度的處分。

  4、機器設備:

  4.1、上下班前,檢查所有器具有無破損、機器設備是否正常,有異常必須及時向上級匯報。

  4.2、機器故障要及時找維修人員,且要在報表上注明清楚,否則發現兩次經教育后不改者,記過1次。

  4.3、機器上禁止擺放其它物品和禁止爬在機器上面,否則發現一次扣5分。

  4.4、非崗位機器操作工未經允許不得亂動機器設備,擅自亂動導致機器設備異常者,記小過1次。

  4.5、對于公司的設備設施、工器具故意損壞,或者不能說明破壞原因的,根據情節輕重及損失金額,給以罰款、警告、記過等不同情度的處分。

  5、信息反饋:

  5.1、辦理行政事務,要按照相關程序及規定予以作業,第一次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給予警告處分。

  5.2、工作中出現作業異常、品質異常要及時反饋匯報,不隱瞞實情,并做好詳細記錄,否則處以20-50元罰款及警告處分。

  6、員工出勤管理規定:

  6.1、加工廠員工實行六天八小時工作制;

  6.2、員工應依據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即上午8:00-12:00,下午13:00開始至當天工作任務完成。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一人一卡。

  6.3、因故未能打卡或忘記打卡者,必須填寫《補卡申請單》由主任級別以上主管簽卡,否則當日計為事假。

  6.4、員工上班時間內,因公外出必須填寫《外出申請單》,因工出差或受訓,必須提前申請辦理手續(填寫《出差申請單》)。

  6.5、進入工廠不能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亂拋廢棄物,否則發現一次扣10分,并予以警告處理。

  6.6、上班時間不得大聲喧嘩、竊竊私語、談論與工作無關之事,否則發現一次扣10分,第二次給予警告處分。

  6.7、員工上班是固守工作崗位努力工作,未經允許,不得無故擅離職守或相互串崗,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同時記小過一次。

  6.8、員工不允許相互代打卡、涂卡現象,違者雙方給予每次扣50分,同時記小過一次。上班和加班時間嚴禁在車間(包括更衣室)內睡覺、抽煙,否則扣100-200分,同時予以記大過處分,第二次發現無條件開除。

  6.9、服從上級的安排與管理,不頂撞、不無理取鬧,否則扣50分以上,并予以警告以上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無條件開除。

  6.10.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定、生產作業指導書操作,否則發現一次扣10-100分。

  7、更衣柜類

  7.1、員工之間不得自行調換柜子,擾亂工作秩序,不按管理員所發的柜號使用,經查實每次給予扣50分的處罰。

  7.2、不愛護公物,在更衣柜亂涂亂畫、故意破壞行為者,經發現每次給予扣50分的處罰,并罰款20元,對舉報者給予20元獎勵。

  7.3、員工不能自行換鎖,如出現損壞,應向衛檢員報告,否則給予扣

  10分。衛檢員通知維修部進行更換,若不能馬上維修,衛檢員應給員工換更衣柜。

  7.4、辭職人員不退鎖匙或退回鎖壞的更衣柜,經查實扣工資10元。

  7.5、領鎖匙或退鎖匙,一定要本人親自辦理,經其他人員辦理的,出現問題,自行負責。

  8、其他管理

  8.1、團結友愛,言行舉止文雅,對于辱罵同事,造謠中傷,胡亂散布小道消息,挑撥離間者,予以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8.2、工作認真、不怠慢,按時完成交辦的任務,違者,第一次通報批評,兩次以上予以警告處分。

  8.3、速凍庫、冷藏庫非指定人員不得入內,違者扣50分。

  8.4、進出車間,任何門(速凍庫、冷藏庫)要隨開隨關,不得延長開門時間,發現第一次扣5分。

  8.5、作業期間必須認真負責,按要求規范操作,若前工序被后工序投訴者,每次扣10分。

  8.6、任何物品、產品要輕拿輕放,違者經教育不改的,每次扣5分或警告處理。

  8.7、班長必須耐心教導員工,實施、理解而且執行“5S”。

  8.8、每個工作崗位的員工必須認真仔細工作,生產安全、衛生的一流產品,保證產品出貨率,讓客戶稱心滿意。

  8.9、每一位員工者要主動遵守本班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積極、認真做好所分擔的工作。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6

  為了保證公司所有員工的體質達到健康標準,保證所從事的工作能按質按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專人負責職工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得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一、職工上崗前健康檢查

  二、職工在崗期間健康檢查

  三、職工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從事有相關健康危害的崗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本公司將對從事使用有害健康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對離崗時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四、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證者的處理。

  發現有職業禁忌或者從事職業相關作業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將其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員工應時刻注意日常保健及飲食衛生,增強體質,杜絕各種職業衛生疾病。

  五、體檢和診斷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按規定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向所在地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管理

  相關體檢費用由本公司負擔。如經確診職工的職業病由在本工程實施期間引起,并證明無其他職業病史的,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7

  一、公司新入職員工應出具相應的健康證明,入職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檢查,建立員工衛生檔案。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對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員工應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加強員工的安全生意識;

  四、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加強維護保養,做好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工作,使酒店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強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對工作場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質要醒目標識及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使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范意識,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六、各部門配備相應的急救物資及個人防護用具,合理控制高溫下作業,確保高溫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七、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制定相應的措施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8

  1.目的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生產和人員的實際情況,不斷增強職工的職業衛生意識,全面提高在職人員的健康水平,降低職業病及其它疾病的發病率。制定本制度。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表》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辦法》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職工體檢管理工作。

  4.職責

  4.1集團公司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離休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及女職工專項體檢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由公司工會負責。

  4.2根據《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表》、《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體檢的組織、協調工作由安全環保監察部負責。

  4.3擬招錄人員入職體檢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4.4公司職工醫院為職工體檢定點醫院,具體負責各類體檢工作。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體檢范圍

  5.1.1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

  5.1.2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

  5.1.3集團公司離休人員;

  5.1.4集團公司擬招錄人員;

  5.2體檢周期

  5.2.1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專項體檢每年一次。

  5.2.3離休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每年一次。

  5.2.4在職女職工(含內退人員)專項體檢每年一次。

  5.2.5擬招錄人員面試合格后,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常規體檢。

  5.3體檢項目

  5.3.1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離休人員、擬招錄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內容:

  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內科:血壓、精神及神經疾病、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系統疾病(發現異常時做心電圖確診)、腹腔疾病(b超),發現異常時可進行胸透檢查予以確診。

  化驗:表抗、生化全項、血液分析全項

  5.3.2在職女職工(含內退人員)專項體檢內容:

  婦女乳腺常規檢查

  婦科常規檢查

  5.3.3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體檢項目,按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執行。

  5.4體檢程序

  5.4.1工會、安全環保監察部在每年底將次年度體檢計劃列入集團公司年度綜合計劃內。

  5.4.2根據年度綜合計劃,工會、安全環保部在體檢周期內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經批準后與職工醫院協商確定體檢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予以約定,并按規定要求組織職工進行體檢。

  5.4.3集團公司各單位按照體檢組織部門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單位體檢人員的組織和安排。

  5.4.4入職體檢:擬招錄人員面試合格后,由綜合管理部通知本人并由專人陪同到職工醫院進行體檢。

  5.5體檢結果處理

  5.5.1職工醫院應建立健全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在每次體檢結束后,如實出具書面體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公司存檔,一份職工本人保留),并進行整理歸檔,集團公司工會、安全環保監察部適時進行監督檢查。

  5.5.2體檢結果由職工本人到職工醫院進行查詢。

  5.5.3對在體檢中查出對健康有影響,存在較大疾病隱患的職工,在做好保護個人隱私的同時,由醫院通知當事人復查,復查如有問題,告知本人進行治療,并提出治療建議與治療方案,以防延誤和錯失治療時機。

  5.5.4體檢中發現群體反應的,可能與接觸有害因素有關時,體檢組織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對作業環境進行職業衛生調查,并提出相關評價報告。

  5.5.5入職體檢:體檢合格的擬招錄人員,體檢報告與入職材料一并歸入個人檔案,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公司錄用后,轉職工醫院建立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體檢不合格的擬招錄人員,通知本人體檢結果,不予錄用。

  5.6體檢費用

  5.6.1集團公司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離休人員、擬招錄人員體檢費用由集團公司承擔。

  5.6.2億誠公司、千帆公司、社區中心、職工醫院的職工體檢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5.7體檢要求

  5.7.1公司工會、安全環保監察部對體檢過程全程跟蹤,及時協調處理體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體檢工作順利進行。

  5.7.2職工醫院按體檢要求認真進行檢查,不得缺項或擅自更改檢查內容,體檢結束后,及時出具個人體檢報告。負責體檢工作的醫生要以認真、負責、耐心、細致的態度對待體檢工作,并如實填寫體檢結果,不得弄虛作假。

  5.7.3因公不能按時參加體檢的,由體檢組織部門協調進行補檢。

  5.7.4無故不參加體檢的,將視為自動放棄,體檢組織部門不再安排補檢。

  5.7.5擬招錄人員無故不參加綜合管理部安排的體檢,公司不予錄用。

  5.7.6體檢全部結束后,體檢組織部門與職工醫院共同對職工的健康狀況做出分析和總結,并提出建設性意見,由體檢組織部門向集團公司提交體檢分析報告。

  5.7.7國家/行業規定必須到指定醫療機構檢查的項目,按國家/行業規定執行。

  6.本制度由企業管理部解釋。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5

  1.以總承包為首、監理公司協調、安裝專業項目負責參加的多專業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組織體系,組織體系的運行模式:

  1)凡是進入廣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總承包現場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并由各專業項目負責組織對施工人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培訓教育。

  2)接受總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檢查,檢查出的問題,由專業項目負責組織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匯報項目監理會議和總承包。

  3)執行總承包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獎罰制度,由項目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監督實施獎罰制度的落實效果。

  4)專業項目負責向項目監理例會定期匯報本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存在問題,解決辦法,下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計劃,由管理體系監督執行情況。

  5)各專業負責自己作業區、生活區環境衛生干凈、整潔,生產、生活區垃圾及時打掃干凈,集中堆放,及時集中運輸。

  6)負責保護好本專業施工區域總承包商施工安全、環保設施,做到不拆除、不損壞、主動維護好自己施工區域的安全設施。

  2.由總承包項目安全經理周明根代表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各專業安全員,檢查日常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環保情況,有權對不文明、環保工作做得不好的專業施工隊伍或個人罰款。

  3.由總包負責收集、整理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技術資料及歸檔工作,各專業項目負責有責任進行積極配合。

  4.項目專業施工區域不好劃分的部位,應有項目監理會議組織分工,劃分好各自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的區域,各專業應遵守對方管理區域的安全、環保要求。

  5.由總包項目安全經理負責每月對專業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進行考評,考評情況在項目監理會議進行公布,對考請不合格的分包商執行罰款。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6

  石油銷售公司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二章管理

  第三條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第五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六條勞動者離開公司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七條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后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第八條勞資部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保證檔案安全。

  第九條其他依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第三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范圍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結合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批準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名單、地址、檢查類別和項目等相關信息。

  第五條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還應當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

  (二)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場所、候檢場所和檢驗室,建筑總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與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五)具有與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儀器、設備、專用車輛等條件;

  (六)建立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準證書》,并注明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

  第六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在批準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二)履行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禁忌的告知和報告義務;

  (三)定期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四)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五)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指定主檢醫師。主檢醫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證書;

  (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

  (四)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職業衛生和職業病診斷相關標準。

  主檢醫師負責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周期,對職業健康檢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審核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第八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勞動者,尊重和保護勞動者的知情權及個人隱私。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9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貯存和出入庫

  物機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貯存。所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安質部負責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審核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廠家資質、產品質量檢驗資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物機部統一管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防止腐爛變質,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采購。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一)防護用品分類

  根據防護用品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功能和作用,用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以下五類:

  1、呼吸器官防護用品類;

  2、眼、面防護用品類;

  3、聽覺器官防護用品類;

  4、皮膚保護用品類;

  5、其他用品類。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周期,由工程部、安質部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參與,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項目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三)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

  安質部負責項目部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建立和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0

  1、為了規范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職業衛生主要包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煤塵、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對環境和操作人員造成的傷害。

  3、安全部門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各分廠設備處負責生產設備設施跑、冒、滴、漏控制工作;分廠安環處負責煤塵、粉塵、廢氣、廢渣、廢水等污染控制治理工作;職工醫院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4、各單位加強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管理,消除設備、工藝的跑、冒、滴、漏,使工作場所和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濃度達到國家允許的范圍內。

  5、有煤塵、粉塵的'作業崗位和場所,必須采用濕法操作和隔離法操作,保證噴淋裝置完好,作業人員配備防塵口罩、護目鏡,減少與塵毒物質的接觸機會。

  6、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崗位和場所配置自動在線監測儀,崗位人員加強監控,做好檢測記錄,發現問題,積極處理,并加強自然和機械通風排毒措施;崗位人員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7、各安全員負責對有毒有害崗位配備的防毒面具、氧呼吸器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和檢查維護。

  8、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必須對入廠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培訓。

  9、安全部門聯系國家有資質機構按國家規定,定期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進行進行檢測評價,根據檢測結果制定控制治理措施,并于每年向安監部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申報。

  10、各分廠設備處定期開展“無泄漏”達標驗收工作;各分廠安環處定期開展“清潔文明”驗收工作;采取設備、工藝技術等控制措施進行綜合治理,為職工創造良好工作環境。

  11、各分廠安環處對全廠衛生設施加強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環保衛生設施正常運轉;同時加強廢氣、廢水排污治理工作,確保達標。

  12、職工醫院要加強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防護能力。

  13、職工醫院對新入廠的員工及崗位人員要進行嚴格體格檢查,建立檔案;人力資源部對職工醫院體檢查出的職業禁忌癥人員進行崗位調整。

  14、職工醫院聯系有資質機構對職業病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體檢,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對于體檢過程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病患者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15、人力部門簽訂合同簽時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進行告知。培訓中心定期對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1

  1、員工衛生檢查管理規定

  1.1、更衣室的衛生管理規定

  1.1.1進入更衣室時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入,進入車間前必須按要求穿上工作鞋違反以上規定者各扣20分。

  1.1.2更衣室內工作服要按照指定位置擺放整齊,個人物品(包括個人衣服)必須放進個人物品柜中,違反者每次扣5-20分。

  1.1.3不準坐在更衣室地上休息;不準將工衣亂丟、亂放在地上;不準在更衣室內(包括休息通道)吃東西;不準亂扔垃圾。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每次扣5-20分。

  1.1.4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別人衣物,按偷拿行為處理。

  1.2、著裝管理規定

  1.2.1戴首飾、耳環、手表、裝飾品等進入車間者,每次扣10分。

  1.2.2上班時不佩戴所要求佩戴的用品(如:口罩、發帽等),每次扣5分。(所要求的工衣)。

  1.2.3在要求戴口罩的車間內不戴口罩者,或者經勸告屢次不戴好口罩者,每次扣5分。

  1.2.4指甲過長,衣袖外露,頭發外露,把規定外的物品帶進車間,要求糾正時不改正者,每次扣5分。

  1.3、其他衛生管理規定

  1.3.1違反車間相關的衛生要求(如洗手程序、洗手頻率和一次性手套使用規定等),每次扣違反者5分。

  1.3.2在洗手處或車間內洗私人物品,用烘手機烘干口罩、袖套等用品,每次扣10分。

  1.3.3不能在車間內整理口罩、帽子和頭發,違反者扣5分。

  1.3.4進出車間,無合理原因而拒絕接受衛生檢查者,每次扣20分。

  1.3.5未經許可撿掉落在地面無外包裝的原料和半成品,或者沒有按《袋裝產品掉地上處理方法》的要求處理掉在地面上的袋裝產品時,每次扣5分。

  1.4、衛生檢查員的管理規定

  1.4.1衛生檢查員沒有按照《衛生管理規定》《生產車間人員著裝規定》《一次性手套使用規定》《止血貼的使用和回收方法》《生產車間清潔劑、除銹劑使用規定》等的相關規定進行檢查,每次扣衛生檢查員5分;由于檢查疏忽或不如實填寫記錄而影響產品的質量和衛生時,視影響的'程度扣衛生檢查員10分或以上。

  1.4.2衛生檢查員對于違反衛生要求的現象不及時糾正或聯系上級尋求解決方法者,每次扣衛生檢查員5分或以上。

  1.4.3衛生檢查員故意隱瞞違反衛生要求現象時,每次扣衛生檢查員5分或以上。

  2、資料、報表和文件管理規定

  2.1、報表方面

  2.1.1填寫報表必須及時、準確、真實,并且不得在報表上亂涂亂畫,違者每次扣5分。

  2.1.2當天的報表,需要當天上交,違反者每份報表扣5分。

  2.1.3報表和貼紙在更改新版本后,車間各班負責人,應及時回收所有舊版,再領取新版本使用。若在要求使用新版本報表或貼紙時仍舊在使用舊版報表或貼紙,則追究責任人,每份扣5分。

  2.1.4質量記錄要保管好,常溫食品記錄要保存3年,冷凍食品記錄保存3年,質量記錄銷毀必須寫質量銷毀申請單。若報表核對員遺失或損壞上交報表,每份報表扣報表核對員或相關責任者5分。

  2.1.5在驗證報表時,對于影響產品質量和安全衛生的關鍵數據無認真核對,每次扣5分。

  2.1.6在驗證報表時,對于報表中發現的問題沒有及時調查、報告或通知報表記錄者改正,每次扣報表驗證者5分

  2.2、文件方面

  2.2.1各相關部門必須保管好受控文件,保證所使用的文件是最新版本,若損壞、遺失和使用過期文件,則追究保管者責任,每份文件扣10分。

  2.2.2各部門領到最新版受控文件后,應從文件生效日開始按照新規定操作,若發現有違反規定者,需做好相應的培訓與教育,若錯誤的操作影響到產品的質量時,視影響的程度扣10分或以上。

  2.2.3根據《文件管理控制程序》,文件管理者若未回收到舊版本就發放新版本,每次扣5分,文件管理者應保管好文件最新版本的原件和作廢文件的原件,對于回收上來的舊文件要作廢處理,違反相關要求時,每次扣5分。

  2.3、其他

  2.3.1檢查室溫和種類冷凍庫,冷藏庫溫度時,發現溫度異常時,沒有按照《溫度異常的處理方法》執行者,視對產品質量產影響程度扣5分或者以上。

  3、物品控制不合格管理規定

  3.1、掃把,垃圾鏟等清潔工具和各工序的專用的生產工具出現混用現象(參見《生產車間領用文具及物品規定》,《車間膠紙使用規定》和《車間毛巾、清洗、更換規定》的相關規定),每次扣責任者5分。

  3.2、生產工器具有損壞時,需要用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違規者每次扣5分。

  3.3、在生產車間中使用的文具和工器具(毛巾,盒子,膠紙,刀具等)不符合《生產車間領用文具及物品規定》、《車間膠紙使用規定》、《車間毛巾、清洗、更換規定》和《車間筐子、盒子使用規定》的相關要求者,或未經同意,使用對產品存在危害的工器具,每次扣責任者5分。

  3.4、新設備,器具進入車間時,應該按照《新設備、器具導入時管理體制》進行檢查,經確認可以使用后才能開始使用,違反者如果影響生產造成浪費時,責任者扣浪費費用的10%。

  3.5、物品交換負責者,由于工作錯誤而可能或者已經影響產品質量,視影響程度扣5分或以上。

  3.6、物品交換負責者,由于工作的失誤而影響生產,視影響程度扣5分或以上。

  4、品質管理部人員的管理規定

  4.1、品質管理部人員必須按照質量管理的原則開展工作,對于影響質量的行為或者質量不合格的結果如有故意隱瞞事實或造假者,不得繼續在品質管理部工作。

  4.2、品質管理部人員對品質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報告或處理,違反者每次扣5分或以上。

  4.3、品管部人員必須按要求做好質量記錄,記錄要真實,關按時提供給部門負責人確認,違反一次扣10或以上,違反兩次按警告處分。

  4.4、品質管理部所使用的化學物品為公司物品,未經允許不得拿出化驗室使用,違反者每次扣5分。

  5、化驗室人員的管理規定

  5.1、要求檢查的項目沒有檢查,并影響到生產計劃或出貨,給予警告處分。

  5.2、對產品質量判定錯誤,并造成經濟損失時,視影響程度扣20分或以上。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2

  為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防治職業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主要由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

  二、企業每年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時認真填寫《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安監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從安監部門取回《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回執》。

  三、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安監部門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安監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3

  1、具體的處理規定如下:

  A、扣薪:觸犯公司各項罰款規定者,依據制度扣薪;

  B、警告:觸犯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者,依據其行為的嚴重程度或行為類型予以警告,允許連帶扣薪;

  C、記小過:觸犯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者,根據其行為的嚴重程度或行為類型予以記小過,允許連帶扣薪;

  D、記大過:觸犯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者根據其行為的嚴重程度或行為類型予以幾大過,允許連帶扣薪,或降薪(級)處理。

  E、開除:觸犯法律法規或公司嚴重規定者,按其行為類型予以直接開除或按規定賠償金額外,同時無條件終止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員工每人每月為100分,若違反相關規定按照其規定進行扣分,具體說明如下:

  A、半年內累計扣分滿50分者,將追加警告處分一次;

  B、半年內累計扣分滿200分者,將追加記小過處分一次;

  C、半年內累計扣分滿400分以上,根據其行為的`嚴重情度給予記大過甚至開除處理;

  D、一年內累計出現三次警告者,等于記小過一次;

  E、一年內累計出現兩次記小過,等于記大過一次;

  F、半年內累計出現一次記大過,后續出現警告等于記小過一次,出現小過等于記大過一次,一年內出現兩次大過作開除處理;

  G、受處罰者,納入考評中,根據其處罰程度決定是否影響至下一次的考評中,且依情節嚴重附加“寫檢討書、按情節輕重賠償、罰薪”等處罰。

  3、具體具體獎罰條例見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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