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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場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9-01 15:25: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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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場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煤場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場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

  煤場安全管理制度 1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燃運分場煤場安全管理的職責、管理理內容和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適用于燃運分場煤場安全生產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事故調查規程》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程》

  《安全管理制度》《不安全情況調查、統計報告制度》。

  3、職責

  分場安全辦公室是煤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以及不安全事件調查、統計和以分場名義向上報告的歸口管理辦公室。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概述

  4.1.1本制度中各相關內容分別適用于燃運分場30萬千瓦機組和5萬千瓦機組的煤場安全管理工作。

  4.1.2 300mw機組煤場作業機械有斗輪堆取料機、推煤機、裝載機;50mw機組煤場作業機械有推煤機、龍門抓煤機。

  4.1.3 30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主要為清理煤場燃煤自燃,并有少部分汽車進煤人工卸車作業;5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主要為煤場捅煤篦子作業及清掃火車余煤作業。

  4.1.4本制度中煤場人工作業中不包含卸煤作業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此部分內容在《卸煤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中詳細規定。

  4.2儲煤場

  4.2.1煤場存,取煤應本著燒舊存新的原則,及時清理邊緣地區和底層存煤,防止燃煤長期堆放造成熱量損失和自燃現象發生。

  4.2.2對進廠煤應及時接卸,并按規定分區堆放。300mw機組啟動鍋爐燃煤及燃燒后的爐灰必須堆放到指定地點,單獨存放。

  4.2.3 300mw機組煤場存煤時,應分層堆放,堆垛成型,煤堆四周要留出寬3米以上的通道,便于煤場機械作業及發生自燃時及時處理;50mw機組煤場存煤時,應存入空位,推煤機應及時推堆運出。嚴禁在#1、#2篦子上存煤。

  4.2.4儲煤場應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溝和消防設備,消防車輛的通道應暢通。

  4.2.5從煤堆里取煤時,應隨時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邊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傷人。在工作中如發現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應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對已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禁止從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4.2.6煤場應進行測溫和降溫工作。

  4.2.6.1針對300mw機組設計煤種長焰煤易自燃的特點,煤場專管人員應根據煤場具體狀況,在煤堆底部0.5米以上合理布置測溫點,使用煤場測溫儀測溫,插入深度為距煤堆表面0.4米以上。當溫度超過60度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降溫防止煤堆發生自燃。

  4.2.6.2 50mw機組燃用煤為貧瘦煤,煤場專管人員應根據配燒長焰煤等實際生產情況,對煤場存煤進行測溫和降溫工作。

  4.2.7每日設專人對煤場進行檢查,發現煤堆自燃,應采取掏出撒開,壓實隔絕煤堆或灑水滅火降溫,取用等措施予以處理。

  4.2.8做好煤場防汛工作。雨季到來之前,提前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備足防汛用品,設置擋煤墻,且煤場防洪排水系統必須暢通無阻。加強煤場巡查,如果煤堆發生煤流等現象,應及時處理以防造成燃煤損失。

  4.2.9煤場噴灑水系統及消防水系統必須完善,經常檢查,能隨時投入使用。

  4.2.10嚴禁臨時工在煤場區域內點火以及在煤堆上挖坑取暖。

  4.3堆取料機

  4.3.1堆取料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其它人員嚴禁操作。

  4.3.2堆取料機司機離開司機室時,必須將機內各設備停用,并將控制電源斷開。較長時間離開時,應將司機室門上鎖。

  4.3.3堆取料機司機啟動設備前應發出音響信號,確定附近無人或無妨礙啟動的障礙物時方可啟動。

  4.3.4堆取料機取煤作業時,應注意煤層斷面不得過陡,以防煤堆塌下。

  4.3.5堆取料機取煤作業時,其它人員不得在斗輪機回轉半徑內逗留,也不得在大于斗輪回轉半徑的部位作業,以防塌方。

  4.3.6堆取料機堆料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分場35度起始堆料角度的規定,確保煤堆底部距軌道的距離冬季不少于4米,夏季不少于5米。嚴禁擅自亂堆。

  4.4推煤機、裝載機

  4.4.1推煤機、裝載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并熟悉設備的規范、性能、掌握運行規程。開車時不準與他人說笑閑談,嚴禁開車時抽煙,嚴禁酒后或疲勞開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4.4.2推煤機、裝載機啟動時和運行中各項參數應符合規程要求,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停車檢查并消除。

  4.4.3運行中不得隨便上下車輛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駕駛人員在車輛行駛中不準離開駕駛室。在發動機運轉,推煤機停止行駛的狀況下,上下推煤機時嚴禁沿履帶方向行走。

  4.4.4推煤機、裝載機隨車工具和備品應放在工具箱內,防止工作中發生滾動,影響司機操作或損壞設備。

  4.4.5縱向坡度超過30度,橫向坡度超過25度時,推煤機禁止工作。把煤推向斜坡邊時,鏟刀不許伸出斜坡邊緣,以免滑到坡下。

  4.4.6推煤機上下煤堆時,應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無發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機發生意外情況。在煤堆上工作時,推煤機與煤堆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

  4.4.7在煤堆或斜坡上工作時,嚴禁2擋以上行駛,禁止作急轉彎,轉向時應小心謹慎,避免造成翻車,下坡時嚴禁空擋溜放。

  4.4.8推煤機在煤場中拖車或牽引重物時,應選用規定規格的鋼絲繩和定位銷,工作中應有專人進行指揮,無關人員應遠離工作現場。重負荷禁止轉向。

  4.4.9推煤機運行中,禁止修理任何故障或調整任何裝置。需要檢修時,應停車放下鏟刀,如果在鏟刀下面工作,必須用墊木將鏟刀支牢。禁止在懸掛著的或支撐不牢的鏟刀下探身觀察或進行工作。

  4.4.10堆取料機與推煤機,裝載機聯合作業時,兩機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兩機交叉作業。

  4.4.11裝載機給啟動鍋爐上煤時,啟動鍋爐值班員應在上煤現場認真指揮裝載機作業。上煤過程中,啟動鍋爐值班員和裝載機司機應加強指揮和了望,以保證裝載機安全正常作業。裝載機司機應注意行車安全,防止車輛滑行或側翻。禁止倒擋上、下取煤坡道。

  4.4.12夜間作業時,推煤機,裝載機應有良好的照明。

  4.5.龍門抓煤機

  4.5.1龍門抓煤機司機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的'持證上崗人員,其他人員嚴禁操作。

  4.5.2龍門抓煤機司機離開設備時,應切斷電源,關好窗,鎖好門,裝上夾軌器或放欄風繩、鐵鞋等制動物。遇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4.5.3無論龍門抓煤機運行與否,無關人員嚴禁上、下。未經司機同意,其它人員不許進入操作室。

  4.5.4剎車部位失靈,機械部分有嚴重缺陷時,不得使用。

  4.5.5龍門抓煤機缺少保安裝置,在未采取必要措施前應停止使用。

  4.5.6拉合電源開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遇雷雨天氣應注意安全操作工作。

  5.7.維護、保養、調正、檢查或用手轉動設備時,應斷開司機室總電源,并掛好警示牌。

  4.5.8更換鋼絲繩時,應將抓斗張開放穩,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

  4.5.9夜間運行時,龍門抓煤機應有良好照明。

  4.5.10龍門抓煤機運行前司機應發出音響信號,確定附近無人或無妨礙啟動的障礙物時方可啟動。運行中不能依賴終端開關,開閉、升降運行中大、小車不能同時運行。大車行走時小車不應放在大車軌道之外。

  4.5.11龍門抓煤機運行中,嚴禁人員在橋架上行走或逗留。嚴禁人員在抓斗活動范圍內行走和逗留。嚴禁龍門抓煤機和推煤機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工作。

  4.5.12嚴禁用龍門抓煤機抓斗載運人員和工具。嚴禁用抓斗起吊其它重物。嚴禁用抓斗砸煤斗,篦子。

  4.5.13在龍門抓煤機橋架上工作時,嚴禁人為解除任何閉鎖裝置。橋架上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

  4.5.14翻車機進行卸車作業時,嚴禁在一道同時進行龍門抓煤機及人工卸煤、清道等工作。這些工作的進行必須待翻車機卸車作業已完成,一道不再有其他調車工作時方可進行。

  4.5.15禁止在同一煤車內,同時進行機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掃車底的工作,須待卸煤機械離開車輛后方可進行。

  4.6 30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

  4.6.1堆取料機作業時,禁止人員及車輛從懸臂下通過,以防落物傷害。

  4.6.2汽車來煤需進入煤場進行人工卸煤作業或自卸作業的車輛應服從煤管人員指揮并在煤場指定地點進行卸煤。卸煤作業完成后人員及車輛應迅速離去,不得在煤場逗留。

  4.6.3嚴禁車輛及人員在斗輪機,推煤機,裝載機煤場作業范圍內進行卸煤作業或逗留。

  4.6.4進入煤場進行人工清理自燃作業的民工每次不得少于兩人,按照同去同回,共同作業的原則,根據煤管班長或工作負責人的要求并在其監護和指揮下進行煤場自燃的清理工作。工作中兩人間作業距離不得大于5米,每次工作結束后均應認真填寫煤場人工滅火記錄,不得弄虛作假。

  4.6.5人工對煤場自燃點進行澆水降溫處理時,作業人員必須遠離自燃點(包括有煙但無明火的自燃點)3米以上,防止作業過程中人員被燒傷、燙傷。

  4.6.6人工掏挖煤堆自燃點時,應先用鐵锨等工具對自燃點附近煤堆進行探摸并逐步向自燃點掏挖。防止自燃點內部形成較大面積空洞而造成人員傷害。

  4.6.7對煤堆內大面積自燃動用(推煤機、裝載機等)機械處理或(斗輪機)取用時,應先對自燃煤堆進行詳細查看,在用水降溫處理并確認無空洞、無明火后方可動用機械翻倒煤堆或取用。禁止不經查看、處理,盲目動用機械對自燃煤堆進行倒堆或取用。

  4.7 50mw機組煤場人工作業

  4.7.1工作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1,#2落煤口(篦子周圍3米半徑內)煤堆高度不超過2.5米。并留有4米的安全通道,通道和篦子應在一個水平面上。從篦子上清理出的煤矸石、木塊、草袋等雜物應遠離通道3米以上,并定期清理。

  4.7.2煤場作業小組組長工作職責

  4.7.2.1煤場作業成立作業小組。組長由各運行班翻車機司機擔任,成員由推煤機司機,#0、#1、#2、#5皮帶值班員組成。

  4.7.2.2在煤場作業中作業小組組長接受分場安全專工的調度和指導,在行政管理上接受本班班長的管理和調配,并接受運行辦公室的管理。

  煤場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管理目標

  確保煤場作業人員人身安全,保證煤場設備安全、穩定運行,減少煤場風損和自燃損失,合理利用煤場做好堆儲煤工作,做到各煤種界面清晰、分類堆放,保證堆(取)煤及時和準確。

  二、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公司內儲(備)煤場的管理。包括煤場區域內所有設備設施及煤臺的管理內容、管理目標,煤場管理人員的職責、管理流程及管理監督網絡。

  三、職責要求

  (一)管理人員職責

  1.煤場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煤場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煤場區域及設備的目常管理,組織落實煤場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及時掌握關于煤場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并督促相關崗位執行。

  2.安全管理負責人負責對煤場及煤場設備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煤場及煤場設備各級管理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動態檢查的執行情況以及煤場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督促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徹完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排施,標準;負責煤場管理人員,工作人員,駕駛員,裝卸員的要全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培訓檔案。

  3.煤場管理員在煤場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來煤多少及優劣合理安排卸煤地點,科學劃分,分區存放,對各區域煤的堆放、卸車、裝車、倒運、調度等環節進行管理和指導;掌握各區域煤儲存時間和狀態,合理安排用煤,以防夏季長時間存放后自燃,負責組織煤場滅火工作;嚴格控制大風揚塵天裝卸煤,做好煤場防塵工作;兩名以上煤場管理員定時對煤場進行巡檢,掌握各煤區存煤和安全作業情況,建立煤場基本信息檔案(包書:設備設施檢修、維護、缺陷和運行記錄等)和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合賬;負責組織落實相關的煤場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

  4.煤場卸車指揮員在煤場管理員的領導下,負責控制進入煤場的`車輛數量、車速、車距,車輛距煤合邊沿的問距;負責煤場標識牌的設置,保證煤場道路暢通,車輛行駛有序;卸煤時煤場內不得有人員邏留或隨意走動,嚴禁儲煤場內的裝載車、鏟車、運煤車等車輛在同一區域內同時進行交叉作業和車輛并排裝卸,合理、有序安排轉煤、消底等工作,保證卸煤過程中車輛和人員的安全;負責組織來煤堆儲工作,確保不同煤種堆放在指定區域內;負責指揮煤場整理員對重車道、空車道、卸煤道、運煤汽車轉彎場地以及卸煤后煤臺的整理;負責組織落實相關的煤場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

  5.煤場整理員在煤場管理員的領導下,負責對重車道、空車道、卸煤道、運煤汽車轉彎場地以及卸煤后煤臺的整理和衛生清掃;負責煤場平整工作,確保各煤種分類堆放,界面清晰,不超出規定界限;必須掌握關于煤場的管理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佩戴安全帽,穿好反光服,要確保自身安全,同時負責對煤堆場以及人員、設備、車輛等進行全面檢查,保證處于安全穩定的狀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禁止喝酒;做好事故應急準備,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突發情況有緊急處置權。

  (二)對煤場外來作業人員的要求

  1.外來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才能在煤場管理員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開展工作;必須按照企業相關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反光服或安全警示帶),確保自身安全后才能進入作業現場;嚴禁在作業現場吸煙和酒后上崗;在卸車過程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卸車作業,及時向煤場管理員報告,隱患排除后再進行卸車作業。

  2.車輛駕駛員車輛的停放或排隊位置應服從煤場管理員的統一指揮調度,以保證進出煤場的車輛通暢有序和安全行駛;嚴禁駕駛員無證、違章作業和酒后、波勞駕駛,駕駛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車輛到達煤場卸煤時,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會車或轉彎時要減速、緩慢通過,駕駛員注意觀察煤堆現場安全情況,如有隱患,立即停止作業,確認現場安全后方可作業;裝載車或鏟車嚴禁在煤堆過高或過陡的區域內作業,與煤堆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以防不安全事件發生;進入現場的運輸車輛,保證車況良好,制動轉向系統、大小燈、喇叭、滅火器等安全附件齊全有效,并定期檢驗其可靠性,確保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進入煤場的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以及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協調,不得擅自作業,確保裝車、卸車和行車時的安全;正在卸裝或裝車的車輛必須制動,駕駛員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外以及人員上下車和檢查維修車輛;裝載機、運煤車輛在停放或行駛時,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夜間作業車輛必須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設施不全或損壞的車輛嚴禁作業。

  (三)儲煤場建設規范

  儲煤場各種煤堆必須插標識牌,并標注各項參數;配備照明設施,定期檢查更換,確保完好狀態;儲煤場內必須保證有暢通的環行回路,確保車輛通行無阻。

  四、事故隱患及預防措施

  (一)煤場火災

  為防止煤場發生火災,煤場管理人員應時刻注意煤場內防火、煤場內嚴禁明火,工作需要時,應做好安全措施,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且準備好滅火器、防火沙等。對于破碎機運轉中的可能發生的火災,應根據設備、天氣、溫度等條件做好預防工作,破碎機管理人員應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檢查設備,清理設備周邊的煤塵。預防措施:1.煤場內嚴禁明火;2.工作需要時,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且準備好滅火器、防火沙等;3.破碎機管理人員應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檢查設備。

  (二)煤堆傘檐

  為防止煤場傘檐事故的發生,煤場管理員應時刻注意煤堆傘檐情況,保證出現傘檐時附近工作設備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安全得當的措施處理后,方可繼續作業。預防措施:1.煤場設備操作人員發現傘檐,立即停止作業,上報煤場管理人員;2.煤場管理人員在傘檐出現后,應立即組織設備處理傘檐,如出現處理時可能發生安全隱患或不能及時處理的,應在安全距離外建立擋墻并上報相關部門。

  (三)道路事故

  為防止冬季進、出煤場的車輛發生側滑、追尾等事故,煤場管理員應注意煤場道路情況,在道路兩側應有限速標識,并在道路兩側備防滑沙,在雪后道路上如果出現浮冰,煤場管理人員應組織設備及時處理。預防措施:1.煤場管理人員配合計量室,控制進、出煤場車輛車距;2.煤場管理人員定期檢查道路兩側的防滑沙,如出現浮冰,應立即組織設備處理。

  煤場安全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煤場的安全管理,維護礦區正常的生產和經營秩序,為用戶創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進入煤場拉煤和作業的車輛一律限速5公里/小時,注意前后車輛和行人,以防發生不測。

  2、凡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現安全問題后果自負:

  (1)閑雜人員及非拉煤車輛在煤場內發生意外事故的;

  (2)在非拉煤時間,購煤車輛和非工作人員在場內滯留發生安全事故的;

  (3)進入煤場的車輛沒有注意前后左右的車輛與行人造成人身傷亡和車輛相撞事故的;

  (4)鏟車在指定地點裝煤時,非工作人員由于靠近鏟車而造成人身傷害的;

  (5)拉煤車輛在煤場裝煤時沒有找準位置,在裝煤期間擅自移動車輛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6)進門拉煤的車輛在過磅時沒有按秩序排隊造成各種安全事故的;

  3、凡是進入煤場拉煤車輛和營運人員要自覺遵守煤場內的安全管理規定,必須無條件的服從煤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否則煤場管理人員有權停止發放煤炭。

  煤場安全管理制度 4

  針對目前部分裝運不規范行為,為進一步加強煤場管理力度,明確責任,確保煤炭產品儲、裝、運各項環節規范運作,防止跑冒滴漏和質量事故的發生,從而確保運銷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1.運煤車輛的管理

  凡是進入井口煤場裝煤的車輛(外單位及機械站),必須在發煤時間(早9:30 -----下午7:00,特殊情況另定),持司磅員所開提煤單,給放煤工或鏟車司機驗收后,根據提煤單煤炭品種,方可進行裝車發煤。若無提煤單裝運煤者,對運煤司機按丟煤價值的5倍進行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措施:凡進入煤場的車輛,必須慢行,防止車輛之間相互碰撞,發生交通事故及人員傷亡事故。

  2.鏟車、推土機司機的管理

  鏟車、推土機司機應按時上下班,自覺遵守煤場管理辦法,提高服務意識,根據司磅員所開的提煤單煤炭品種,規范有序裝煤。若無提煤單裝煤者,視為違規裝煤,對鏟車司機按丟煤價值5倍進行處罰,并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責任。若鏟車司機驗收了司磅員所開提煤單煤炭品種,而不按提煤單煤炭品種進行裝煤者,按違規裝煤進行處理,按原煤價值5倍進行處罰,并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者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措施:

  2.1.鏟車、推土機司機在裝運、推摻煤過程中,必須與其他車輛保持一定距離,不得野蠻裝車推摻。

  2.2.鏟車后面不得有車輛,防止在裝運中碰車。

  2.3.鏟車在清理大塊煤時,必須放下溜煤嘴及有人監護,防止倉口落煤傷人及車輛。

  3.井口煤場管理員的管理

  3.1.井口煤場管理人員要大膽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裝運煤車輛按提煤單煤炭品種規定裝運煤。若發現有違規裝運煤者及時進行制止并及時向洗煤廠值班人員匯報。若知情不報者,一經查出,將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3.2.協調運煤車輛有序進行,禁止與裝、運煤無關的人員及車輛進入煤場,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3.3.核對井口放煤工所記錄的翻大塊車數是否與實際相符,若不符有權給予核減,并追究放煤工的責任。監督和檢查裝卸隊撿大塊、矸石質量,對工作質量不合格者,有權核減工時并進行處罰。

  3.4.做好井口落地煤及排矸石登記工作,按時準確提供結算費用票據,如實認真填寫用工申請單。若有弄虛作假行為處以50元 ----200元罰款。

  3.5.按時開啟井口煤場鋼絲繩,下班時上好鎖。

  3.6.監磅員做好裝運煤臺帳登記工作。根據收回的提煤單及裝煤噸位及時與司磅員進行核對,做到日清月結,確保發煤車數、噸位與實際過磅數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

  3.6.1.煤場管理員在進入煤場時,必須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品,必須戴安全帽進入煤場。

  3.6.2.煤場管理員負責煤場的安全工作及裝卸隊人員的安全,對進入煤場的`車輛進行管理。

  4.拉運站臺煤管理

  需上站臺煤時,運煤司機實行先開票后裝煤(視同銷售),必須執行三方票據連鎖機制。司磅員開票并記錄時間 --→井口放煤工驗收提煤單 ---→進溝口站臺煤場重車驗收及出站臺煤場空車驗收和登記工作。缺少一個驗章司磅員有權拒絕開票,并及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如造成丟煤事故的,要分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根據職工獎懲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措施:

  4.1.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要慢行,不得開飛車。

  4.2.進入煤倉時,要注意觀察煤倉下是否有異物,并認真聽放煤工的信號。

  5.井口放煤工的管理

  要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大膽進行管理,勇于發現問題,不損公肥私,更不能參與偷煤事件。由于自身工作失誤造成丟煤或參與偷煤,一經查出將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放煤工、按照規定認真填寫撿、運煤登記工作。若有弄虛作假者,將對有關人員處以50元 ----200元罰款。

  安全措施:

  5.1放煤工進行放煤時要觀察車輛的車況是否完好,防止在放煤過程中,因車況出現故障影響生產。

  5.2放煤工在處理石頭倉時,必須戴好防護用品,防止石頭下落時傷人。使用撬棍時不得將撬棍對著自已及他人,并配戴手套,防止手滑傷人。

  5.3.放煤工在處理大塊倉時,站位要固定,工具要適合。

  6.機械站司機管理

  機械站司機在煤場工作期間,要嚴格遵守煤場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進行裝、運煤工作,服從洗煤廠的管理。不聽從指揮者,洗煤廠有權停止其工作。若有偷煤行為者,一經查出,根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措施:

  6.1.機械站司機要經常檢查自己的車輛是否完好,防止在運輸的過程中出現故障。

  6.2.司機在行駛中相互之間保持車距,防止急停車傷人及車輛受損,嚴禁開飛車。

  7.裝卸隊人員管理

  在井口煤場工作的裝卸隊人員,要認真進行工作,服從洗煤廠管理。特別在撿大塊、矸石過程中,按要求分別將大塊、矸石撿干凈,并按照指定地點堆放。若不撿干凈,視情況除扣除(核減)當天工數外,另罰款50元 ---100元。若發現有不按提煤單品種而私自裝煤者,罰款100元 ----500元。

  安全措施:

  7.1.裝卸隊人員在煤場作業必須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品,否則不得進入煤場。

  7.2.裝卸隊人員在撿大塊、矸石時要相互提醒注意來往車輛的運行,防止車輛傷人,造成交通事故。

  7.3.裝卸隊人員在煤場工作必須聽從洗煤廠領導的安排,不得隨意撿鐵器、木塊等物。

  8.進入煤場人員管理

  為了加強堿溝煤礦煤場的管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更好的服務于客戶,特制定堿溝煤礦進入煤場管理辦法。

  8.1.堿溝煤礦煤場已列入堿溝煤礦重點要害場所,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進入煤場。

  8.2.凡進入煤場的人員必須持“煤場準入證”,否則不得入內,違者罰款100元。

  8.3.凡進入煤場的外來車輛,必須由煤場管理人員負責登記,問清事由方可進入煤場,否則按私闖礦重點要害場所進行處理,視情節罰款500元----1000元。

  8.4.進入煤場采樣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經礦領導同意,出示相關證明進行登記,并在洗煤廠跟班領導、煤場管理員的帶領下進行采樣,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采樣,違者罰款1000元。

  8.5.煤場管理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抓好現場管理,保質保量完成科區安排的工作。

  煤場安全管理制度 5

  1、工作人員要嚴格按規定時間、地點、品種、數量進行管理和操作,嚴禁假公濟私、弄虛作假,損害企業利益;

  2、現場管理人員負責現場煤炭裝運、存放、場地整理及裝載機械、設備的調度指揮;

  3、所有運煤車輛應遵循過空磅、裝車、過重磅程序;

  4、運煤車輛嚴禁亂裝、亂卸、亂擠;

  5、非運煤車輛不得亂停亂放、亂行或超速行駛,過空磅后的車輛出場時必須經過重磅;

  5、所有煤種裝車時,必須有現場管理人員;

  6、煤矸石、塊煤和垃圾煤等品種的制定發行時間,不得超過時間;

  7、煤炭產品應嚴格分類存放,嚴禁混裝、混存。不得同時發運不同品種或不同地點的同一品種,不得挑揀、篩選塊煤或含煤較多的優質品類等;

  8、臟雜煤、工程煤應及時篩選、打堆、摻混;

  9、煤場管理人員認真維護煤場的.裝運秩序、安全和衛生,維護企業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第三十三條 煤礦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煤礦企業職工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煤炭行業規章、規程和企業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煤場安全管理制度 6

  為了搞好我煤礦井下安全生產,加強通風儀器、儀表管理,保證安全運轉防止丟失、損失、減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在儀器、儀表管理中,應依靠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與使用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礦所使用的儀器、儀表的使用、檢測、維修、保管、保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煤礦行業標準,必須按照國家對煤礦的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藝,危及生產安全的儀器、儀表。

  三、儀器、儀表的檔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為了確實掌握儀器、儀表的數量、規格、調動、事故、檢修及使用等情況,必須設專職的設備管理員,必須分類建立設備卡片和臺帳,對大型固定設備應逐步建立履歷簿,系統記錄設備的使用、檢修和事故情況。

  2、儀器、儀表使用和負責人必須正確掌握儀器、儀表的.動態并進行統計,按季度向機電科匯報。

  3、必須設立保管倉庫,集中保管新到貨、未使用和閑置設備,避免設備丟失、損壞。

  4、使用中的儀器、儀表應由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儀器、儀表如發生丟失、損壞等責任事故時,各部門應進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6、嚴格按照儀器、儀表的說明書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儀器、儀表,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四、儀器、儀表的平衡和調節。

  1、為了充分發揮儀器、儀表的效能,合理使用儀器、儀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門對閑置的儀器、儀表等應及時進行平衡調校,應每月調校平衡一次。

  2、任何儀器、儀表的調整,必須通過相關負責人批準,管理人員辦理。

  五、儀器、儀表的報廢。

  1、儀器、儀表報廢,應根據使用年限和損害程度確定,凡符合以下情況,可以申請報廢。

  (1)儀器、儀表超過使用年限,損壞嚴重,再行修復,其修復費超過該儀器、儀表價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災害,儀器、儀表損壞不能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80%。

  2、儀器、儀表報廢由礦組織機電、生產、供應、財務等部門參加鑒定,提出報廢意見,方可報廢。并在臺帳上注銷,辦理固定資產報廢的財務手續。

  六、儀器、儀表的檢修。

  為了使檢修工作順利進行,能及時更換已磨損和消耗的零件必須加強配件和檢修材料的管理與供應工作。

  1、必須根據零件的磨損期限制定每臺設備的配件消耗定額,要有1~3個月的正常消耗的儲備配件。

  2、從礦倉庫領存配件,必須驗收,質量不合格的不予領取,通過使用驗證不合格應做退庫處理。

  3、配件和材料的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使用單位領用配件時,必須交還舊配件,對換下來的配件,凡能維修使用者,應送修理廠整修、登帳,領用時先發放修復配件。

  4、所有進行維修、檢修的.儀器、儀表必須經過有資質的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使用單位領用配件時,必須交還配件,對換下來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應送修理廠整修、登帳,領用時先發放修復配件。

  6、對大、中、小修復跟換的配件應進行記錄,搞清配件的消耗情況。

  7、由機電組每月匯總各連隊的配件加工計劃。

  七、儀器、儀表的維修和保養

  1、正確使用機械設備潤滑,必須嚴格按照說明規定的品種、數量、潤滑點、周期加注或更換。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定點、定量、定質。

  2、機械維修保養是以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根據各種機械的運行規律、結構、工作條件和磨損規律制定強制性的制度。

  3、按作業時間的不同分為定期保養和特殊保養兩類。定期保養有日期保養和分級保養;特殊保養有走合保養、換季保養、停用保養和封存保養等。

  4、分級保養一般按機械的運行時數來劃分保養級別內容。而特殊保養一般是根據需要臨時安排或列入短期計劃進行的,也可結合定期保養進行,如停用保養、換季保養等。

  5、日常保養是操作人員在上下班和交接班進行保養作業。內容為“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轉向及行走系統,制動及安全裝置等部位的檢查調整。日常保養的項目和部位較少,且大多數在機械外部,但都是易損及要害部位。日常保養是確保機械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和基礎工作。

  6、一級保養除進行日常保養的各種作業項目外,還包括:清洗;運動異常等,發現后及時修復、排除。

  7、在一般情況下,日常保養和一級保養由機械操作人員負責進行,而維修人員負責二級以上保養工作。

  八、儀器、儀表的完好標準

  1、完成任務好,做到優質、高效、準確、低耗,安全無事故配合施工協作好。

  2、合理使用好,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各項原始記錄資料齊全、準確。

  3、技術狀況好。

  4、維護保養好。認真執行“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達到規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儀器、儀表的零件、部件、隨身用具,附屬裝置,完整齊全,無缺少損壞。

  煤場安全管理制度 7

  為及時發現、治理重大安全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是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隱患的概念

  安全隱患分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中規定的和上級認定的重大隱患。非此情況為一般安全隱患。我公司規定為重大安全隱患、礦級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總經理組織整改,礦級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副總或分管副總負責組織整改,一般隱患由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隊要在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整改。

  二、安全隱患的排查及責任

  1、總經理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督促整改。

  2、隱患排查按照分專業分級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全礦的重大隱患進行排查分類,確定類別,形成書面資料向由總經理主持的現場辦公會匯報。

  ⑵每月下旬由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生產部分管采掘機運通的副部長對本專業下月隱患進行排查分類及按照“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下發整改通知單落實處理、總結當月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隊隊長組織隊干及班組長對本單位施工范圍內下周的隱患進行詳細排查,將排查內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驗收負責人形成書面資料報安全監察室。

  ⑷每班由當班值班隊長對當班本單位施工范圍內的隱患進行排查,并在班前會采取措施落實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各班組在作業前必須對現場進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并由調度室向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匯報。

  三、認真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風系統每月負責組織檢查防突頭面“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執行情況,“三專兩閉鎖”是否按規定安設及機構是否靈敏,兩個風井的主扇風機和瓦斯抽放站設備設施、運轉情況進行檢查的。組織通風隊、瓦斯隊每周對通風系統、通風設施及防滅火全面覆蓋檢查一次;各作業點有無瓦斯超限、積聚,局部通風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風筒出口風量及距磧頭距離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防突頭面、啟爆硐室是否完好;壓風自救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反向(防爆)風門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細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按程序進行處理或不能處理的向調度室和主管通風礦領導匯報。

  2、安監處牽頭每月組織綜合部、供銷科、生產部、運輸隊對火工產品的安全管理(運輸、儲存、發放、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是否按照火工產品管理制度執行的。放炮方面,重點對撤人、斷電工作、布崗到位、嚴格執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檢制”操作過程進行檢查。

  3、生產技術部要對采掘隊工作面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抓好初采、回撤、過斷層舊巷、靠近煤柱下的開采、岔口樓眼支護隱患排查。在火災方面,重點是防滅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進度,減少采空區漏風,做好預防性灌漿,加強對瓦斯的檢查,封閉火區要嚴格按措施執行。

  4、機運系統重點抓好“五種人”的管理,認真按《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檢查三大保護、“三專二閉鎖”安設和使用情況。每月對大型固定設備(主扇風機、抽放泵、壓風機、主提升絞車、主排水泵、地面變電所等)運行情況及性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或隱患要安排處理和匯報,組織機電隊、運輸隊對全礦供電系統、井下機電設備等隱患進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點做好洪訊期間的排水工作,檢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電設備,一旦發現各種事故隱患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

  5、采掘隊管理人員重點現場事故隱患排查:要對頂板支護質量、磧頭是否空頂、工作面通風斷面、電氣設備失爆、絞車等進行排查,并檢查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是否按規程和措施執行的。

  6、機電隊、運輸隊、綜合隊負責對所管設備進行日常檢查處,還必須每周對各機房、供電系統、三大保護、瓦電、風電閉鎖、運輸系統進行隱患排查。對查處問題、隱患安排處理,對解決不了的應向部門和公司調度室匯報。

  7、生產技術部要參加礦、各部門組織的隱患排查,重點對匯報上來的'事故隱患進行統計歸類,安排平衡隊伍對隱患進行整改,并負責收集隱患整改情況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隱患的管理。

  1、安監處負責對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安監處下設采掘組、通風組、機運組、地面組。各小組各施其職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三大規程、工程質量、技安措施等的執行情況。每次查到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都必須書面呈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總工程師批閱,并按批閱逐一落實,原則上誰查處,誰督促處理。能在現場整改的,則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臨時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業,出井后,下達《隱患處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關領導簽字。對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給礦井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隱患,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有關領導;安監處負責收集各部門科室、隊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單歸類上報。并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2、在隱患排查管理的基礎上,每月由總工程師牽頭,進行一次重大隱患排查,并對匯報上來和檢查到的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經礦討論確認后,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須由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必須解決的隱患。各分管礦領導督促業務部門、各單位或隊組織整改,如果礦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必須書面上報集團公司,爭取上級安排安措項目。

  五、事故隱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級負責,落實責任”的原則,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做到項目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各單位或隊自查和礦、部門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將隱患消除后方準恢復正常作業,若無法將安全隱患處理好,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測,無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準生產。各業務部門對檢查出并由礦落實整改安全隱患派專人進行現場督促和安全技術指導。各單位、隊對隱患整改必須限期整改、責任到位,落實人頭。

  2、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或落實不徹底,應付了事,導致事故發生的,按事故類別落實到對應分管業務部門或接受整改任務的部門或單位具體責任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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