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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儲存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液氨儲存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液氨儲存管理制度1
為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液氨儲罐安全,根據分廠生產實際,制定如下液氨儲存使用管理制度:
一、雙人巡檢、雙人操作制度
1、對制氫車間液氨儲罐的巡檢必須兩人同時進行。
2、設備巡檢間隔為2小時。
3、巡檢人員必須在巡檢本上詳細記錄液氨儲罐液位、壓力和溫度。
4、在進行往中間儲罐充氨操作、儲罐排放積水操作等與液氨有關的設備操作時必須兩人在場,一人操作,一人現場監督。
5、操作和液氨有關的設備時,必須攜帶防毒面具在現場備用。
二、進入生產區消除人體靜電制度
1、制氫車間操作人員進入車間前,必須到三氫廠房中間儲罐處消除人體靜電后,方可進入車間值班。
2、外來人員進入制氫車間必須先消除人體靜電,再進入車間。
3、檢修人員在對制氫設備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先消除人體靜電,再開始進行檢修作業。
4、操作人員在進行切換純化器、啟動分解爐、中間儲罐充氨等設備操作前必須先消除人體靜電,再進行有關設備操作。
三、液氨卸車時氨車靜電接地制度。
1、氨車到達現場后,必須先進行靜電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卸車操作。
2、靜電接地報警儀使用時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夾子必須接到氨車金屬部位,并保證可靠連接。
3、氨車卸車臂的'管件連接部位必須用軟銅線跨接,確保接觸良好。
4、靜電接地報警儀使用完畢后,必須將線夾放入端子箱內,并關閉端子箱門。
5、卸車完畢后必須靜置十分鐘后方可拆下報警儀和卸車臂連接管。
6、定期檢查靜電接地報警儀電池,發現電量不足時,及時更換電池。
四、防護用品的定期檢查制度
1、防化服每天檢查一次。
2、壓縮空氣罐每天檢查一次。
3、呼吸器每天檢查一次。
4、檢查內容包括空氣罐壓力、防化服完好性、防毒面具完好情況、吸附罐完好情況等。
5、對防化服、壓縮空氣罐、呼吸器進行編號,并進行標識,以便于區別。
6、建立防護用品的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本。
五、現場設施定期檢查制度
1、噴淋系統每天檢查一次水壓,每周檢查一次加壓泵完好情況。
2、每月進行一次噴淋系統使用效果檢驗。
3、每周檢查一次靜電消除球接地情況。
4、每周進行一次靜電接地報警儀完好情況試驗。
5、將檢查情況在設備巡檢記錄本上進行記錄。
六、液氨泄漏報警系統點檢制度
1、每天進行一次報警器聲光報警試驗。
2、每周清理一次報警探頭的灰塵,保持其靈敏性。
3、每月對液氨報警探頭和氫氣報警探頭進行一次點檢。
4、點檢方法為用液氨收集瓶收集部分液氨放置到距離報警探頭月30厘米處,讓其自然蒸發,查看報警裝置報警情況。若報警,說明探測、報警系統正常。
5、將點檢情況記錄在值班日志上。
七、nh站院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帶煙火進入nh站。
2、 nh站內嚴禁吸煙。
3、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除施工現場外的其他生產區域。
4、動火施工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5、施工方須指定一名現場施工負責人,負責現場施工安全和施工協調工作。
6、施工人員須遵守中聯玻璃公司進入監獄生產區的各項管理規定。
7、施工人員不得觸碰與施工無關的生產設備。
8、施工方必須做好施工人員的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和個人勞動保護。
9、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現場監督人員的管理。
10、施工現場工器具使用后必須存放到規定位置,避免丟失。
11、對于梯子、繩索、膠帶等違禁物品的使用必須經過同意后方可進行,且使用后必須入庫上鎖。
說明:
1、以上各項管理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2、違反以上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和分廠績效考核辦法進行處罰。情況嚴重的給與紀律處分。
沒動力分廠
20xx年9月1日
液氨儲存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液氨儲存、裝卸環節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進一步規范液氨儲存、裝卸的安全生產行為,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事故發生,向應集團公司關于印發《中國國電公司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等,制定本規范。
2:本規范適用于我廠從事液氨儲存和使用等相關單位的液氨儲存、裝卸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3;涉及液氨儲存、裝卸的部門,應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創建活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4:液氨的儲存、裝卸裝置和設施,應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施。氨站周圍要做相應的隔離帶,避免無關人員以及無關車輛的靠近。
第二章液氨的理化特性
1:理化特性;
分子式:nh3分子量:17.03
無色有刺激性惡臭的氣體;蒸汽壓506.62(4.7℃);熔點—77.7℃;沸點—33.5℃;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醚,乙醇等有機溶劑;密度:相對密度(水=1)0.82(—79℃時);相對密度(空氣=1)0.6。
2:危險性:
爆炸極限(體積分數%)16~25;燃點630℃;由于氨氣具有還原性因此嚴禁與:鹵素,酰基氯,酸類,氯仿,強氧化劑接觸,而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氣體,遇明火,高溫易引起燃燒爆炸。由于液氨(無水氨)是液體,1m3液氨氣化后可形成790m3的氣體,因此要保證儲罐的氣密性和耐高壓性。
3:對人體的危害:
主要是吸入式傷害:低濃度的氨對粘膜有襲擊作用,高濃度的則可造細胞組織的溶解壞死,當空氣中氨的濃度達到5000ppm時就會使人失去知覺,造成窒息死亡。液氨的溫度很低(可達33℃)在這個溫度下與人體接觸很容易造成凍傷,使衣服凍結在皮膚上。且由于其無水性造成液氨極易吸水生成氫氧化鞍,對人體有極強的脫水性和強烈的腐蝕性,造成細胞和組織的永久性壞死。
液氨比空氣重,泄露后會進入周圍地底中;氨氣比空氣輕,具有流動性。因此當發生液氨繡樓時,應盡量向地勢較高上風向位置逃離。
4:液氨的應急監測方法:
(1):便攜式氣體檢測儀器:氨氣敏電極檢測儀。
(2):快速化學分析法:溴酚藍監測管法,百里溴酚藍監測管法《突發性環境事故監測與出路處置技術》萬本太主編。
5:實驗室監測方法:
(1):納氏試劑比色法(gb/t14668—93,空氣)
(2):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gb/t14679—93,空氣)
第三章氨站的日常監督管理
1:對氨區做相應的隔離防護網,禁止車輛和無關人員的靠近。在氨站周圍20m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人員進出氨站應關閉手機等通訊設備。
2:在氨站相應的管道和設備上懸掛明顯的警示標志。
3:儲量超過10噸的液氨罐進出口管線,設置具有遠程控制能力的緊急切斷閥。
4:液氨罐的儲氨量應嚴格控制在儲罐最大容積的85%以內,避免應環境以及溫度等的變化而引起的爆罐。
5:配備至少1名在崗的液氨專職人員,負責液氨的接卸和儲存等具體工作。
6:檢修等其他人員在氨站作業時,禁止使用其他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工具,防止火花的產生。
7:液氨接卸應采用金屬萬向管道沖裝系統,禁止使用軟管接卸。且金屬萬向管道應設置在儲罐圍欄內部,禁止單獨置于圍欄外,通道旁。
8:所有液氨輸送的管道法蘭墊片應參照《石油化工常用法蘭墊片選用導則》(shb—so1)選用耐用,安全性能高的墊片,禁止使用石棉橡膠墊片。
9:液氨儲罐區主要的參數,包括罐內介質的液位,溫度,壓力等,應具備實時遠方監視和高限,低限報警功能。
10:液氨儲罐區和接卸場所設置固定式的氨氣濃度報警儀和視屏監控系統,信號傳輸至相應的值班室。
11:在氨區設置相應的事故報警裝置。
12:氨區的圍欄設置應滿足在緊急事故下人員的快速,安全撤離,并設置相應的逃生出口。
13:液氨儲區和蒸發區設置洗眼器等安全衛生防護設施。洗眼器的水源應為飲用水水質,并定期放水沖洗管道。
14:在氨區醒目處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注明液氨的特性,危害,現場泄露后的應急措施,報警電話燈,同時設置管理制度牌,對氨站的出入,液氨的接卸,維護作業等進行規定。
15:在氨區顯眼的高處設置風向標,便于周圍300m范圍內的人員能夠明顯的看到。
16:涉嫌液氨的使用工藝等操作過程以及液氨自動化儀器的安裝,維護,接卸等作業人員應嚴格的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工作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17;在氨站現場施工或者動火應嚴格執行動火工作制度,辦理工作票。且要有運行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8;氨區應采取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泄露或者含氨廢水必須經過工藝處理后達標排放。
19:氨站所有設備,管道要標出明顯的顏色,對管道內的介質流向做出明顯的指示,便于操作和事故處理。
20:氨站相應的負責人員,要對氨站的進行定時巡檢,檢查液氨罐的液位,液氨輸送管道是否通暢,閥門開度,液氨蒸發罐的溫度和壓力,緩沖罐的液位以及相應的壓力,并及時記錄匯報相關負責人。巡檢的時間間隔最好為2個小時一次,相關人員出入也要建立相應的出入登記表,及時記錄在冊。
21:氨站投運后,做好日常的監督檢查,做到每月一次安全檢查,每年一次年度檢查,壓力容器使用滿3年做安全質量檢驗。液氨壓力管道要進行電氣的維護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在線檢驗。
22:液氨輸送管道安裝或者維修后的焊接縫應進行100%無損檢測,并進行繡樓實驗,泄露實驗時,應重點檢查閥門,法蘭或者螺紋連接處,放空閥,排氣閥,排污閥等。
23:壓力表和壓力變送器,安全閥,液位計和液位變送器,溫度計,緊急切斷裝置等安全附件,應按規定進行定期的維護和定期的校檢。安全閥入口處應安裝氨用切斷閥,正常運行時,該閥必須保證全開并加鉛封,切斷閥的直徑不小于安全閥的入口直徑;壓力表的'刻盤上應當劃出指示最高壓力工作的壓力紅線;液位計上的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應當做出明顯標志。
24;氨區設備,液氨輸送管道在檢修處理后重新投運前,要對管道或者罐體進行氮氣置換,每次沖氮至系統壓力達0。4mpa左右時排空,重復數次,直到系統中空氣的含氧量低于1%為止。
第四章接卸管理
1:供貨廠家選擇性能優良,設備安全可靠,具有相應資質的廠家作為液氨的供貨商和承運商。對液氨的運輸則應做到專人專車押送。
2:當液氨罐車進入廠區時,應該有專人引導,按照規定的路線行車,并在指定的地點停車和等待。等待過程中則要避免陽光的照射,并且遠離熱源和火源,與其他的車輛也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液氨的卸車入罐也要有專人專項負責,避免其他人員的違規操作,并且要有安保人員的全程監督和維護,避免其他無關人員的靠近。
4:卸車前操作人員要持有相應的液氨接卸安全交底單,液氨接卸操作票進行接卸。并對運輸單位所在的單位以及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質,車輛狀況進行檢查和確認。
5:檢查儲氨罐車是否超壓,氨同液化石油氣一樣屬于低壓液化氣體,具有較高的氣體膨脹系數,在拆裝狀態下溫度每升高1攝氏度,壓力升高1.3~1.8mpa,升壓速度為正常狀態的數十倍和百倍,很容易超過罐體的承受壓力而爆炸。
6:液氨車有以下情況之一時,不得卸車:
(1):提供的文件和資料與事實不符。
(2):罐車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3):安全附件包括緊急切斷裝置不全,算壞或者有異常。
(4):罐體外觀有嚴重的變形,腐蝕和凹凸不平的現象。
(5):其他有安全隱患的情況。
7:在卸車過程中,操作人員要穿戴防護用品,嚴格執行接卸安全操作規程。開關閥門的過程中速度要緩。罐車停放位置要固定,發動機處于滅火狀態,且要對車輛采取防滑措施,規范接好接地引線。
8:卸車時,要對金屬管道充裝系統,密封件快速切斷閥門等進行檢查,有問題時及時處理,避免重大隱患。卸車過程中隨時觀察罐體有無變形,泄露,壓力,溫度急劇變化及其他的異常情況。
9:卸車過程中駕駛員,押運員要和卸車操作人以及安全監督維護人員同時在場。且駕駛員要離開駕駛室。
10:卸車過程中當槽車壓力和液氨儲罐的壓力一致時,液氨停止自流,此時需要啟動卸氨壓縮機直到槽車壓力小于0.3mpa為止。
11:卸車完畢后,應靜置10分鐘以后再拆卸出靜電的地線。
12:液氨的接卸應避免在夜間進行。
第五章設備管理
1:液氨儲罐、管道、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等必須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相關規定。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市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并設專職人員管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液氨儲罐使用前或檢修后應做氣密性能試驗,做氣密性能試驗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氣密性試驗應在液壓試驗合格后進行。
(2)氣密性試驗應采用潔凈干燥的空氣、氮氣或其它惰性氣體,氣體溫度不低于5℃。
(3)罐體的氣密性試驗應將安全附件裝配齊全。
(4)罐體檢修完畢,應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換處理,嚴禁直接充裝。真空度應不低于650mmhg(86.7kpa),或罐內氧含量不大于1%。
4:液氨儲罐、液氨槽罐車的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靈敏可靠。
5:貯量1t以上的儲罐基礎,每年應測定基礎下沉狀況。
6:生產操作要求儲罐內需要保持一定的壓力時,應設置穩壓設施。
7: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檢修規程,保證安全運行,保證作業環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
8:液氨儲存、裝卸區域所需的消防水泵房用電設備的電源,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工業與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所規定的二級負荷供電要求。
9: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
10:電力電纜不應和液氨管道、熱力管道鋪設在同一管溝內。
11:應急照明燈具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12:液氨儲存、液氨蒸發區域的照明燈具和控制開關應采用防爆、密閉型的。
13:電氣線路在液氨儲存、裝卸區域內一般不應有中間接頭,在特殊情況下,線路需設中間接頭時,必須在相應的防爆接線盒(分線盒)內連接和分路。
14:液氨儲罐和蒸發區域頂部應安裝噴淋系統,并與壓力,溫度,氨氣泄露檢測裝置頭連鎖。
15:液氨儲罐要求其儲氨量小于罐體最大體積85%,罐體連接壓力變送器和溫度變送器,當罐內壓力超過1.8mpa或者溫度超過42℃時噴淋自動投運,冷卻罐體,降低壓力或者在罐體發生泄漏時吸收氨氣。
第六章消防,防雷與防靜電
1: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設消火栓,消防用水與與廠用工業水連接。
2: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根據有關標準、規范設置防雷裝置和設施。安裝避雷針或者包裹避雷網。
3:液氨儲存、裝卸場所的所有金屬裝置、設備、管道、儲罐等都必須進行靜電連接并接地。
4:液氨汽車罐車、儲氨罐和裝卸棧臺,應設靜電專用接地線。
5:為消除人體靜電,在扶梯進口處,應設置接地金屬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屬欄桿上留出一米長的裸露金屬面。
第七章應急防護
1:針對液氨儲存,接卸環節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成立專業應急救援小組,設組長1名,小組成員2名,以及安全監督人員1名,設置專項應急電話。
2:現場和值班室配置相應的應急防護器材:
(1)過濾式防毒面具(配備氨氣專用過濾罐),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隔離防護服,橡膠防凍手套,膠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便攜式氨濃度檢測儀,應急通訊器材,救援繩索,堵漏器材,工具等。
(2)防護器材應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建立臺賬,定期校驗和維護,并注明領取日期,生產日期及更換日期。
(3)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建議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
(4)眼鏡防護:佩戴化學防護眼鏡。
(5)手防護:戴橡膠手套。
(6)其他: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用水。工作完畢,淋雨更衣,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
3:每年進行一次液氨事故專項應急員演練,并對解雇進行評審,及時完善相關應急措施,補充應急救援物資。
第八章應急處理方法
1泄露應急處理:迅速車里泄露污染區人員只上風處,并立即進行隔離150m,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應急人員戴上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盡可能的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高濃度的泄漏區,噴含鹽酸的霧狀水中和,稀釋,溶解。廢氣可用大量水稀釋溶解。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
第九章應急急救:
1:皮膚接觸: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物,用2%的硼酸或者大量流動著的清水徹底沖洗。就醫。
2:眼鏡接觸: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者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3: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暢通。呼吸困難時,輸入氧;呼吸停止時,立即做人工呼吸,并緊急送往就近的醫院就醫。
4: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到空曠的產地。滅火劑采用:霧狀水,抗溶性泡沫滅火劑,二氧化碳滅火劑,沙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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