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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5 18:15:0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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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為:易燃類、劇毒類、強腐蝕類、易爆類、強氧化劑類。

  1、危險化學品分類隔離存放,做到專場專庫、定點定位定置分區,專人管理,專車專運。

  2、包裝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且包裝外形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跑、冒、漏、滴、蒸發現象,使用期在試壓規定期內。

  3、易爆品儲存

  1)、易爆品倉庫為單層建筑并裝設避雷針。庫房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庫溫控制在15℃~30℃為宜,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65%~75%,庫房內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于庫外。

  2)、堆放牢固、穩妥、整齊,防止倒垛,便于搬運,利于通風、防潮、降溫。

  3)、易爆品包裝底鋪墊20cm左右方木或墊板,不用受撞擊、摩擦容易產生火花的石塊、水泥塊或鋼材等鋪墊。堆垛高度、密度、長度、間距、墻距、柱距、頂距等均需慎重考慮,不得超量儲存。

  4、易燃液體儲存

  1)、易燃液體儲存于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

  2)、閃點低于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品種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露天儲罐如氣溫在30℃以上時采取降溫措施。

  3)、儲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時,其機械設備必須防爆,并有導靜電的`接地裝置。

  5、劇毒化學品貯存

  1)、做到“五雙制”,即雙把鎖、雙人取、雙人用、雙本賬、雙人管,并按期核對賬目。

  2)、劇毒化學品銷售量、流向、儲存量如實記錄,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如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3)、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其臺賬和證明財料保存2年。

  6、罐、桶裝危險化學品不超儲,瓶內氣體不得用盡,一般保留0.2MPa的余壓。

  7、每種物品注明物品名稱、數量、特性及撲救方法。

  8、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標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間距滿足要求,耐火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相鄰庫房以防火墻隔離。

  3)、消防設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暢通。

  9、通風、隔熱措施可靠,通風以自然通風為主,機械通風為輔,以確保通風良好,陽光直射庫區采取隔熱、降溫等措施。

  10、電氣設施根據貯存危險物品種類分級分區,庫內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堆放可燃材料。

  11、從事銷售、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活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

  12、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對庫區和使用場所設置的通訊、報警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確保公司安全營運。

  13、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前進行檢查,并做出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種、不同性質、不同批次的貨物,嚴禁混存混放。對庫存貨物,要定期抽樣檢測,如有變化,要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15、進出貨物時,技術說明書、檢測報告,要隨貨同行,否則拒絕出入庫。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2

  (1)桶裝油料儲存安全基本要求

  1.保管人員按庫房、垛位和品種相對固定,職責明確。

  2.品種、規格、批號標志、標牌及卡片清楚且明顯,不得錯搬錯放,錯收錯發。

  3.有嚴格的明火管理制度,并張掛墻上。

  4.經常開啟門窗通風,并防止雨、雷及塵土進入。

  5.庫內不準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6.油桶搬運碼垛時,要輕取輕送,嚴禁從垛上鏟運和拖拉,不準拋置油桶。立桶臥倒時要加墊或采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區儲存桶裝油品的庫房,要防止低溫析蠟。

  8.為延長油料的儲存期,延緩油料質量變化,桶裝油料要盡可能存放在洞庫、庫房、棚庫內。

  9.貴重及易變質的油料,應優先入庫,桶裝油料的入庫順序是添加劑、低溫啟動汽油、潤滑脂、特種液、稠化機油、航空潤滑油、普通潤滑油、航空汽油與噴氣燃料、車用汽油、柴油、用過的潤滑油或洗滌劑等。

  10.閃點低于45℃的輕質油料一律不準露天存放。

  11.桶裝油料應根據具體情況,按油料的品種、牌號分庫分別堆放,并設置堆垛卡片。

  (2)洞庫、庫房、棚庫內桶裝油料儲存的管理

  1.入庫儲存桶裝油料應擦凈桶身,無油污,桶面標記要醒目清晰,按規定的人庫順序儲存。

  2.桶裝油料入庫應區分品種、牌號、批次號,分類立式擺放,底部墊木方,每兩個桶并攏成一行,行的方向要和窗口光線平行,大桶蓋向外。多層堆垛時,底層桶大口要留在上層兩桶之間,不得妨礙采樣、檢查,并設置堆垛卡片。

  3.嚴格收放手續,及時記錄賬本,做到賬、物、卡相符,不準私自動用儲存的油料。

  4.保存有毒油料,要采取防毒措施。

  5.保持搬運機械、器材和電氣設施技術性能完好,保持庫內整潔,做到無油氣、無油跡。

  6.庫內主要通道凈寬應大于1.8m,垛與垛之間凈距離不得小于1m,垛與堵及柱的距離為0.25~0.5m,以便檢查、搬運和疏散。

  7.閃點低于28℃的油料最多碼2層,閃點在28~45℃之間的油料最多碼3層,閃點大于45℃的油料最多碼4層。

  8.洞庫和潮濕庫房,應適時通風,保持適宜溫度、濕度(相對濕度要保持在40%~70%之間)。

  9.洞庫存放桶裝油料,桶與棚檐垂直距離不小于1.5m,以防日曬雨淋。

  10.不同構造的庫房,夏季溫差較大,貴重油料,輕質油料和高溫下易變質油料應存入洞庫或濕度較低的庫房內。

  11.大風或雷雨天氣時,應及時檢查庫房、棚庫是否損壞、漏雨等。

  12.庫房內應懸掛堆垛示意圖,以便于管理。

  (3)露天存放桶裝油料的安全檢查

  1.露天油桶堆放場地不應設在鐵路、公路干線附近,但應有專用的道路;也不宜設在陡壁的山腳下。場地應堅實干整,高出周圍地面0.2m,有不小于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場地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設施。桶堆應用土堤或圍墻保護,其高度應在0.5m左右,或為了避免陽光照射,可在堆放場地周圍種植油性的闊葉樹。

  3.潤滑脂油桶臥放時,應雙行并列,桶底相對,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過3層,層與層之間加墊木。

  4.輕質油品應斜放,桶身傾斜與地面約成75°,成魚鱗式相靠,下加墊木,以防地面水銹蝕油桶。

  5.油桶存放場地的垛長不能超過25m,寬度不超過15m,垛與垛之間的凈距不小于3m,每個圍堤內最多4垛,垛與圍堤的凈距不小于5m,以便撲救火災和疏散。

  6.垛內油桶要排列整齊,二行一排,排與排之間留1m通道,便于檢查處理。

  7.閃點低于45℃的易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可存放在簡易敞篷內。

  8.在下雨、雪后,應及時清掃桶頂的'積雪、積水,檢查垛位四周排水是否暢通。

  9.應保持場內無油跡、無油氣,清除距垛位5m以內的雜草和易燃物。

  (4)桶裝儲存油料數量的安全檢查

  1.及時收發后立即更改數量,摘要欄要寫明發給何單位,卡、物必須一致。

  2.各個欄目填寫清楚,字跡工整,不亂劃亂改。

  3.同牌號但不同批次的油料要分別設卡,不要混填。

  4.一張卡片用完后,應將表頭各項結轉于新卡片上,老卡片要妥善保存。

  5.卡片的設置方法,應根據油料的存放條件而定,其放置位置應在明顯處。

  (5)桶裝儲存油料安全檢查

  1.儲存桶裝油料品種、牌號、數量、批次與賬、卡是否相符,桶面標記是否清晰。

  2.各種油料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墊木及油桶垛位是否平穩、牢固。

  3.庫房內、場地和油桶是否清潔,周圍有無易燃物及其他雜物,發現后立即清除。

  4.油桶有無滲漏現象,發現滲漏,應立即倒桶或補漏。

  5.檢查桶蓋、桶箍有無松動現象。

  6.搬運機械、在用工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齊全。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3

  (1)運輸

  ①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②佩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滾。

  ③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④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⑤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

  ⑥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應避免白天在繁華市區運輸。

  ⑦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⑧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⑨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2)儲存

  ①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②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經常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③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④空瓶與實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設置防火用具或滅火器材。

  ⑤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

  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認盛裝的氣體。

  ③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火源,應離明火10m以外。

  ④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⑤夏季應防止曝曬。

  ⑥嚴禁敲擊、碰撞。

  ⑦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⑧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⑨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場合,設備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⑧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剩余殘液。

  (4)改裝

  ①根據氣瓶制造鉛印標記和安全狀況,確定改裝后充裝氣體和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②對氣瓶進行徹底清理、沖洗、干燥,換裝相應的瓶閥和其他附件。

  ③按規定打檢驗鋼印和涂檢驗色標,并按改裝后盛裝的氣體更改氣瓶的顏色、字樣和色環。

  ④將氣瓶改裝情況通知其產權單位,記入氣瓶檔案。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4

  1液氯鋼瓶應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液氯鋼瓶倉庫必須有掌握氣瓶安全知識的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并對液氯鋼瓶的入庫和出庫進行登記和巡查倉庫內的液氯鋼瓶是否有泄露和有異樣并作好相應的記錄。

  3液氯鋼瓶庫房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的熱源,庫房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4液氯鋼瓶庫房內的實瓶的存放時間不的超過三個月;

  5液氯鋼瓶專用庫房內不得存放任何氣瓶,只能儲存液氯鋼瓶;

  6液氯鋼瓶庫房附近應避開放射源、腐蝕氣體、瓶內氣體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體;

  7空瓶和實瓶應分開存放并作好明顯的標志牌,在庫房的`附近應配備防毒面具(隔離式的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鋼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臥放時應妥善固定防止滾動和塌陷,液氯鋼瓶的瓶口應朝同一方向。

  9液氯鋼瓶實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二層,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三層。

  10液氯鋼瓶入庫前必須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并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符合規定的氣瓶才能入庫,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

  11液氯倉庫內應留有保證吊裝的空間和過道。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5

  一、為確保危化品倉庫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

  三、危化品倉庫應根據存儲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倉庫保管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的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六、制訂危化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驗收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領用,應嚴格控制,生產部應經常檢查核實。

  九、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雙五”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鎖、雙本帳的'管理辦法。

  十、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十二、危化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適用范圍

  危化學品倉庫。

  三.注意事項

  1.化學品倉庫實行雙鎖制度,a鎖鑰匙由保管員保存,b鎖鑰匙由主管副總保存,業務部門需要領用時持領料申請單向主管副總申領領料通知書和b鑰匙,領料完成后交還鑰匙,并將領料回執送保管員處。

  2.人員培訓:危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對危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3.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倉庫應設置靜電消除裝置。

  5.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6.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7.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堿服,戴防飛濺面罩。

  8.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后,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干凈,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9.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征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7

  一、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熟悉儲存物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二、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準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月底盤點出入庫清單,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點報表。

  三、負責按消防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四、負責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五、負責庫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負責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員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產品流失。

  七、負責及時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采購計劃,保證生產。

  八、負責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

  九、按時完成與庫管相關的其他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

  1、倉庫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并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保證道路通暢。

  4、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6、貯存的化學品應有中文化學品安全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8

  我單位屬于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其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標準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儲存、出入庫

  根據生產需要,按規定儲存危化品的數量、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按照規定時間周轉。

  1原料和成品應經化驗確認入庫和出庫。

  2生產備料按性質不同分別堆放,嚴格區分。

  3凡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4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嚴密,結實牢固,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的規定而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

  5應指派責任心強,經過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二、裝卸、運輸

  1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照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2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液,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后必須清掃干凈。

  3裝運爆炸、劇毒、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1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運輸。

  3.2禁止用叉、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危險物品。

  3.3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有資格的專業人員押運。

  4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照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

  5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9

  一、為確保危化品倉庫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

  三、危化品倉庫應根據存儲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倉庫保管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的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六、制訂危化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驗收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領用,應嚴格控制,生產部應經常檢查核實。

  九、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雙五”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鎖、雙本帳的'管理辦法。

  十、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十二、危化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0

  1.目的

  為了加強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化工廠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

  3.職責

  3.1安全環保科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2銷售科負責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儲罐使用單位負責儲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4.1.1.1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注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后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后,履清交接手續。

  4.1.1.2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運單"后,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衛生,確保車輛在干凈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注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貨。保管員在發貨后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銷售科,生產科,每月26日配合生產科進行一次盤存,并將相關情況報銷售科和生產科,若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貨物,庫管員必須當場驗收,確保完好后,點清數量入庫,并及時報銷售科。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4.1.2.2產品為氧化劑的要單獨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一般情況下氧化劑也不得與過氧化物配裝。

  4.1.2.3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4.1.2.4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后,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4.1.2.5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干凈。對于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采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4.1.2.7兩種性能相互抵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1.2.8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4.1.3.1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于六袋,重疊兩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保科要求掛放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庫門、庫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衛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4.1.3.4在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4.1.4運輸安全管理

  4.1.4.1化工所有產品委托“綿陽市俊逸危化品運輸有限公司”承運。

  4.1.4.2將危化品的產品性質、危化品等級、安全注意事項、泄露處理、應急處理等資料以書面形式(物質安全資料表)告知承運單位。

  4.1.5電器管理

  4.1.5.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4.1.5.2危險化學品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4.1.5.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4.1.5.3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4.1.5.4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4.1.5.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4.1.5.6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4.1.5.7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4.1.5.8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4.1.6火源管理

  4.1.6.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1.6.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4.1.6.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4.1.6.4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4.1.6.5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1.7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4.1.7.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4.1.7.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1.7.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4.1.7.4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4.1.7.5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2儲罐安全管理

  4.2.1儲罐區間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設施等應按《化工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4.2.2儲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應采用防滲措施。防滲池內應急泵應保證完好。

  4.2.3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貯槽及卸料管日常檢查和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2.5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4.2.6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筑。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了確保危化品在企業內部的儲存、使用、運輸等過程中的安全,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避免環境污染,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企業的總體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企業內部所有危化品活動。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部所有危化品的使用、儲存、運輸、處理等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廠、倉庫、運輸車輛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由企業領導小組負責,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以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經過多方評審、修改、確認后最終發布實施。

  四、各項制度內容

  1. 危化品庫房管理制度

  范圍:全公司所有危化品庫房。

  目的:為確保危化品在庫存期間的安全管理,規范危化品的存儲、記錄、保管等工作流程。

  內容:

  1.1 危化品貨架、倉板等儲存設備的選用和配置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1.2 危化品倉庫門鎖定,嚴禁非授權人員入庫。 1.3 對危化品的分類、分儲、歸檔,做好相應的標識和記錄工作,并嚴格按照儲存要求執行。

  1.4 對每批進入危化品庫房的危化品進行驗收,執行“道、件、號、重、清”五項檢查,確保危化品信息齊全準確。

  1.5 員工進行危化品的`取放工作前,必須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明、授權書,嚴格按照規定流程操作。

  1.6 定期對危化品庫房實行清點,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爆、通風、照明等工作的維護。

  責任主體:危化品管理部門。

  執行程序:危化品庫房負責人制定實施規程,員工必須遵守。

  責任追究:不執行危化品管理規定、發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等情況將按公司內部人事考核制度進行通報批評、處罰。

  2. 危化品使用和操作管理制度

  范圍:全公司所有危化品的使用和操作活動。

  目的:為確保危化品在使用過程中不影響員工健康、裝置安全和環境污染,規范危化品的使用、操作和管理。

  內容:

  2.1 對危化品產品的儲存、委托加工、使用及處置活動,應有相應的批準文件、安全標識和安全措施,并備有應急救援預案。

  2.2 在使用、搬運、運輸、排放危化品時,要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如穿戴個人防護用具、保護皮膚、防止眼部受到損傷等。

  2.3 操作人員應接受相關安全培訓,具有相應資質、質量、安全文化素養和分析研判能力;進行操作前,應進行檢查確認,首末工序需要交接記錄,確保操作程序正確。

  2.4 危化品的管理與使用,必須按照國家、行業、地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確保危化品的環評達標和對環境污染的較少。

  責任主體:危化品管理部門以及使用、操作的各部門。 執行程序:負責人制定相關規程,員工必須遵守執行。 責任追究:對各部門或個人的違規行為,將按照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罰。

  3. 危化品運輸管理制度

  范圍:全公司所有危化品的運輸活動。

  目的:為確保危化品在公司內部外部的運輸安全,規范安全駕駛、運輸標識、裝卸過程等活動。

  內容:

  3.1 所有危化品運輸,應具有相應的道路行駛條件,保證車輛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安全要求。

  3.2 運輸車輛在運輸危化品前,應進行必要的車輛檢查,確保車輛、設備運轉正常、安全有序;運輸過程中在必要時需要進行速度限制、通知警方、臨時路面標識等工作。

  3.3 運輸車輛的運輸標識應使用符合相關標準、易識別的符號和顏色,并在車輛的正、背面兩端和兩側選擇明顯的位置進行張貼。

  3.4 車輛運輸中,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法規、標準規定和貨物特性,進行相應的防火、防爆、防靜電等措施,同時需要保證通訊暢通,并做好裝卸、清點、交接等工作,保證貨物安全無損。

  責任主體:生產經營部門、物流運輸部門以及駕駛員。 執行程序:負責人制定相關規程,員工必須遵守。 責任追究:對各部門或個人的違規行為,將按照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罰。

  五、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該法律規定企業注重員工的安全、健康與權益,保障員工的工作環境及安全,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及公司規定的化學品。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該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保障員工的安全生產,企業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必要的安全管理,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該法律確立了危險化學品作為國家重點安全領域管理的原則,確保企業對危險物質的管理要處于良好的狀態,督促企業按照相關法律進行檢查和監控。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理法》

  該法律規定了國家在管理企業的同時要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以及社會環境的和諧發展。

  以上為企業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企業管理部門必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制度規定,確保危化品的安全、環保,避免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三、職責

  3.1 安全環保科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 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 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 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 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 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 銷毀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4.3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 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 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 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 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生的火花、靜電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

  4.3.10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4.3.11 倉庫保管員和安全員應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科和相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4.3.12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

  4.4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4.4.1 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貨人不得托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4.4.2 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5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4.5.1 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安全環保科備案。

  4.5.2 安全環保科根據危險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鑒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4.5.3 處置危險廢棄物時,車間、安全環保科以及接收處置廢棄的車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4.5.4 本廠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環保科負責監督指導。

  4.5.5 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

  4.6 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4.6.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4.6.2 安全環保科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4.6.3 對各類檢查發現的問題,具體執行《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3

  為搞好危險化學品經營,防止和杜絕有關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局發放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或銷售危險化學品。

  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四、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銷售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五、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工作職員,須經內部培訓方可上崗。經過培訓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識、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險品化學的安全操作規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儲存知識。不經培訓,不準上崗。

  六、對危險化學品,要勤進快銷、限量庫存。對大包裝的`要隨進隨銷、不留庫存,小包裝的分類存放。如酸與堿分開、氧化劑與易燃品分開等。

  七、對現有的化學危險品,要勤核對,勤檢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隨買貨隨核對檢查。如發現丟失短少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八、對使用和購買化學危險品的用戶,要做到心中有數,并做好登記。對購買較危險的化學品的用戶或個人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明,詳細登記后,再出售給其商品。并要向用戶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項。否則,不予出售。

  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經營行為無關的一切活動。

  十、搞好崗位文明經營,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及上報。

  十一、及時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十二、簽發檢修工單,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用火點的監控工作。

  十三、在有可能接觸劇毒品時,應該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必要時戴自給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帶橡膠手套。對有腐蝕性的化學危險品,搬運時輕挪輕放,并穿戴好防護用品。如濺到皮膚上,應快速用清水沖洗或及時到醫院治療。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4

  1、目的

  為加強各部門使用化學品管理,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以及在采購、貯存、領用發放等過程中,預防發生泄漏、火災等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項目公司、車間、部室所用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品、油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術語定義

  3.1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特性,會對人(包括生物)、設備、環境造成傷害和侵害的化學品叫危險化學品。

  3.2危險化學品有毒性、腐蝕性,一不注意就容易污染環境,特別是液體產品容易污染土地和水源。

  3.3本制度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包括爆炸物、易燃氣體、易燃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壓力下氣體、易燃液體、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有機過氧化物、金屬腐蝕劑等。

  3.4 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3.5工廠主要涉及危化品:硫酸、硝酸、鹽酸、硝基苯、甲苯、二甲苯、氨水、丙酮、氯化鈉、氫氧化鈉、草酸、碳酸銅、硫酸銅、硫化鈉、硝酸銀、乙醇、油漆、橡膠水、膠黏劑,乙炔、丙烷、金火焰、氧氣、氬氣、氦氣、氮氣、液化氣、二氧化碳、柴油、機油、拉絲油等。

  4、引用文件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5、管理職責

  5.1安環部職責

  5.1.1負責對危化品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避安全事故發生。

  5.1.2負責對危化品合格供方名單進行評審。

  5.1.3負責組織使用、保管、化驗等危化品部門人員進行相關知識教育培訓和安全培訓,讓相關人員掌握必要的應急措施,會使用火災報警電話和滅火器材。

  5.1.4負責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對接,落實國家、地方政府、公司相關制度的落實到位。

  嚴禁明火、電氣設備防爆,消除事故隱患。

  5.2.7庫管負責危化品貯存點及油品貯存點所屬區域安全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隨意出入。

  5.3采購部職責

  5.3.1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資格審查和采購,查驗供貨單位是否具備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銷售經營許可資質證明、符合規范要求的人員、儲存場所和運輸工具等。

  5.3.2負責建立危化品的購買流水臺帳。

  5.3.3負責辦理危化品的退貨相關工作。

  5.3.4負責向供應商索要危化品安全使用說明書及MSDS,并提供給使用部門參照使用。

  5.3.5負責采購到貨危化品辦理入庫期間的安全管理。

  5.4使用部門責任

  5.4.1負責提出危化品的采購需求。

  5.4.2負責本部門使用的危化品的安全轉運、保管及使用、退庫管理工作。

  5.4.3設備技改部負責維修作業、技改施工等零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6、管理原則和內容

  6.1危化品供應商資質要求及確定

  6.1.1選擇的危化品銷售廠家必須有資質,各種證件齊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等)。

  6.1.2采購部根據國家相關資質要求及工廠要求提交危化品合格供方資質,經過招標平臺招標確定定標供應商,流程審批后由安環部、倉儲部、技術部、西北檢測中心進行評審,安全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確定危化品合格供方名單。

  6.1.3易制毒化學品采購時,采購員聯系的廠家必須與我廠辦理的易制毒

  化學品備案證明供貨單位相一致。

  6.2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

  6.2.1危化品需求部門根據需求打危化品購買申請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由安環部審核使用出處及數量并明確是否為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分管領導對危化品申請報告進行審批,采購部采購員根據申請報告在危化品合格供方名錄中查找對應的供應商并比價,做好相應的危險化學品使用說明書及(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索要備案,對不能提供MSDS的銷貨方拒絕采購。

  6.2.2采購部在確定供應商后,按照工廠相關流程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易制毒危化品由采購員攜帶合同掃描至公安處進行備案、審批;非易制毒化學品由采購員直接通知供應商發貨。

  6.2.3采購部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的備案及審批進度通知、跟蹤供應商發貨。

  6.3危化品到廠驗收及入庫

  6.3.1危化品到廠后,由倉儲部驗收辦理入庫手續,各類氣瓶的安全帽、手柄、防震橡膠圈、檢驗合格標識等必須齊全、完好。

  6.3.2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由倉儲部安全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后,由送貨人、安全員、庫管員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簿上簽名。安全管理員同時做好合格證、說明書等材料的備案工作。

  6.4危化品的領用及發放

  6.4.1非易制毒化學品由需求部門根據采購流程領用發放。

  6.4.2易制毒化學品領用時,各使用部門需開具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核及安環部批準后,倉庫管理員方可發放易制毒化學品,領用人、安全員、庫管員核對數量后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出庫登記簿上簽名。出庫后由安全員陪同領用人將易制毒化學品送到使用部門,使用部門做好單獨上鎖保管。易制毒化學品使用部門應建立登記臺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

  6.4.3使用部門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原則上誰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時易制毒化學品還有剩余即視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門負責人應安排人將多余的易制毒化學品送回倉庫。庫管員應對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稱量后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安全管理員、倉庫管理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

  6.4.4不得將易制毒化學品暫存在其他庫房。使用部門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學品在本部門,需再次領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應按第四條規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

  6.4.5危化品出入庫臺帳登記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易制毒化學品倉庫。倉庫管理員和安全管理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后,將盤點情況提交生產管理中心。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由生產管理中心和使用部門進行復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6.5危化品、油品的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6.5.1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照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6.5.2運輸油品及其他化學危險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持有具備相應的道路運輸資質證書,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運輸。

  6.5.3裝運易制毒化學品過程中,必須安排責任心強、認真負責、工作細心的員工進行裝卸。裝卸完畢后根據工作情況和危險品的性質、及時清洗手、臉、漱口或淋浴。裝卸搬運毒害品時,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如果發現惡心、頭暈等中毒現象,應立即到新鮮空氣處休息,脫去工作服和防護用具,清洗皮膚沾染部分,重者送醫院診治。

  6.5.4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車。

  6.5.5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6.5.6裝卸油時,卸油人員要檢查油品儲存庫周圍是否存在易燃物品,油品儲存庫必須懸掛“嚴禁煙火”標識,裝卸人員嚴禁在庫內使用明火及手機。

  6.5.7向油桶內卸油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卸油現場,要卡好油槍,防止跑槍造成跑油事故。

  6.5.8油品裝卸時,裝卸人員嚴禁煙火,以防引燃油品,發生火災。卸油時,卸油現場不得有無關人員聚集,以避免帶來火災隱患。

  6.5.9油品取用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將油品從油桶中小心倒出或抽取,防止油品潑灑造成污染。油品取用結束必須將桶蓋擰緊。

  6.5.10油桶在搬運、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要檢查油桶封蓋是否嚴密,油桶是否有漏油現象。裝卸時不準野蠻操作,不能將油桶從車上直接滾落在地面,可由叉車平卸,輕搬輕放,不得躺放和倒置。

  6.5.11桶裝油品應貯存在陰涼、干燥、通風的專用庫房內,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遠離熱源、火源,油品庫房必須配置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泄漏措施。

  6.5.12油料庫必須具備油品的MSDS,庫管嚴格按MSDS的要求進行管理。

  6.6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6.6.1使用部門及個人應認真學習關于危化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6.2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6.6.3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6.6.4使用部門必須配備醫藥箱,發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

  6.6.5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志清晰。

  6.7危化品的報廢處理

  6.7.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環部批準后方可處理。

  6.7.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6.7.3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由企業統一回收分類使用匹配容器盛裝,交危化品倉庫統一按照危險廢物類別處,理。

  6.7.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化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6.7.5工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

  6.8危化品的貯存保管

  6.8.1易制毒倉庫應設立專人管理,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由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安全操作方法和應急措施的人員擔任。

  6.8.2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倉庫內和儲存區要保持干燥通風,物品碼放整齊,取用方便。倉庫內和儲存區消防設施要安全有效,庫房管理員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需要規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隔離清楚。

  6.8.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6.8.4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c)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6.8.5進入化學品倉庫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

  6.8.6化學品包裝應單獨標識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時讓售給生產單位,不允許賣給私人和個體單位,并嚴禁流失到廠內其他部門。

  6.8.7危化品、油品庫管對油品庫房必須每日檢查,發現危化品、油品滲漏等隱患立即整改,避免事故發生。

  6.9化驗室化學品存放管理

  6.9.1所有化學品和溶液都必須有標簽,不許在容器內裝入與標簽不符的物品。

  6.9.2化學品應分類存放,便于使用,可分為酸類、堿類、鹽類、氧化物等。指示劑可按用途分類,可分為酸堿指示劑、氧化還原指示劑、絡合指示劑等。

  6.9.3危險品管理:常用危險品按危害性質可分為以下五類:

  a)易燃品如乙醇、丙酮、甲苯等,應存放于陰涼處,遠離熱源,并應同其它可燃物和易發生火花的器物隔離放置。

  b)易爆品如硝酸銨等應存放陰涼、低下處,并應輕拿輕放。

  c)腐蝕性化學品如強酸、強堿等不要與氧化劑、易燃、易爆品放在一處,應單獨存放。

  d)劇毒品應用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e)氧化劑如過氧化氫等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還原劑一起存放。

  6.9.4對相互作用會產生燃燒或爆炸的化學品及還原劑應分開存放。

  6.9.5化學品的存放數量應不超過一年用量(最小包裝超出者例外),并每年檢查一次是否不超期或失效的化學品。

  6.10化驗室化學品的使用

  6.10.1凡能產生刺激性、腐蝕性、有毒性或惡臭氣體的化學品操作,都必須在通風柜中進行。

  6.10.2對有毒化學物品必須小心使用,切勿觸及傷口或誤入口內,操作結束后須仔細洗手或漱口。

  6.10.3使用易揮發可燃化學品時,要盡量防止其揮發,并遠離明火,加熱時應用水浴、砂浴或電加熱,絕不能用明火。

  6.10.4凡裝過腐蝕性、易爆或有毒化學物品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干凈。

  6.10.5各種危險品使用前必須仔細閱讀和了解MSDS,按規程和MSDS進行操作和使用。

  6.10.6化驗室產生廢液執行《工廠西北檢測中心化驗室廢液處理規定》。

  7、考核與獎懲

  7.1對違反危化品、油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發現一次處罰200-500元,處罰所在單位部門領導200-500元。

  7.2對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重大事故的交由上級行政單位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易制毒化學品(硫酸、鹽酸、硝酸等)丟失、被盜、被搶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同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級部門負責人,對隱瞞不報人員一次處罰當事人500元、處罰責任領導1000元。

  7.4危化品、油品日常檢查獎懲本制度未規定內容執行《工廠隱患排查獎懲制度》。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5

  1、倉庫的所在地應與生產場所及職工宿舍保持一定距離,庫房要保持通風,并安排專人看守。

  2、倉庫及周邊應杜絕火種,嚴禁吸煙;倉庫內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儲間外,線路必須穿管。

  3、庫房內外要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庫房醒目位置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

  4、建立危化品入庫驗收和出庫登記制度,派專人進行登記、核對、檢驗入庫藥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5、危化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實行庫存藥品明細臺帳日清制度。

  6、為庫房保管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7、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6

  1、民用爆破器材的倉庫應符合國家有關倉儲設計安全規范。

  2、民用爆破器材的倉庫應設倉庫負責人,并配備相應的倉庫管理人員和足夠的保衛人員。保衛人員按公安部門規定,配備必要的警用器具,設置固定的崗哨和流淌崗哨,門衛設立嚴格的民用爆破器材進出庫檢查制度。

  3、倉庫管理人員應熟識駕馭產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學問,熟識倉庫各項安全規定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應經本單位保衛部門審查批準,在了解倉庫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倉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并按規定辦理出入庫登記。

  5、民爆器材必需嚴格執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賬本、雙鎖”的“五雙”管理規定。對出入庫產品嚴格檢查驗收產品合格證,堅決杜絕付印合格證產品出入庫。

  6、各類民用爆破器材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儲存無關物品,當受條件限制,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時,應按WJ9049規范要求執行,包裝完整無損進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應遵守下列規定:

  7.1產品按生產批號成垛堆放,不同規格的民用爆破器材應分垛堆放。

  7.2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1.2米,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離墻體不應小于0.3米,堆垛之間距離不應小于0.1米。

  7.3堆放炸藥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應大于1.8米。

  7.4庫房應按規程要求執行定置定位標準,按不得超過最大定量的`規定,定出合理的擺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線。

  8、民用爆破器材倉庫宜依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滲水、無事故差劃、無銹蝕、無霉爛、無鼠咬、無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區四周范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堵塞(十二無),庫內設置干濕溫度計表。

  9、嚴禁在民用器材倉庫內開箱取產品,如需開箱取貨,移至防護屏障處指定地點進行,用不產生火花的安全工具開啟。

  10、修理庫房時,應實行牢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點進行,庫房大修應將倉庫內的產品全部搬出,清掃后方可進行。

  11、嚴格根據庫房的安全定量儲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儲量不得超過最大臨界儲量。

  12、入庫人員嚴格在定員標準以內(6人),特別工作須要請示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入庫。

  13、要做到庫存產品賬物相符、賬票相符、賬卡相符,出入庫產品必需進行登記并做到日清月結。

  14、產品出入庫必需做到審批手續齊全,精確無誤,仔細填寫出入庫記錄,按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放民爆器材產品。

  15、對庫區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定期檢查、保養、防護犬要定期體檢。

  16、堅持每日巡查制度,發覺民爆器材丟失、被盜,必需馬上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公安機關報告,并做好相關記錄,愛護好現場。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7

  為搞好危急化學品經營,防止和杜絕有關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局發放的《危急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國家對危急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急化學品。

  二、經營危急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危急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選購或銷售危急化學品。

  三、經營危急化學品的單位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急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四、經營危急化學品的`單位不得銷售沒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急化學品。

  五、危急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工作職員,須經內部培訓方可上崗。經過培訓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學問、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急品化學的安全操作規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儲存學問。不經培訓,不準上崗。

  六、對危急化學品,要勤進快銷、限量庫存。對大包裝的要隨進隨銷、不留庫存,小包裝的分類存放。如酸與堿分開、氧化劑與易燃品分開等。

  七、對現有的化學危急品,要勤核對,勤檢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隨買貨隨核對檢查。如發覺丟失短少狀況,要剛好向有關部門報告。

  八、對運用和購買化學危急品的用戶,要做到心中有數,并做好登記。對購買較危急的化學品的用戶或個人要求出示有關證件或證明,具體登記后,再出售給其商品。并要向用戶提示保管和運用留意事項。否則,不予出售。

  九、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經營行為無關的一切活動。十、搞好崗位文明經營,發覺隱患應剛好處理及上報。

  十一、剛好清理雜物、油污及物料,切實做到安全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十二、簽發檢修工單,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用火點的監控工作。

  十三、在有可能接觸劇毒品時,應當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必要時戴自給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帶橡膠手套。對有腐蝕性的化學危急品,搬運時輕挪輕放,并穿戴好防護用品。如濺到皮膚上,應快速用清水沖洗或剛好到醫院治療。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8

  1、民用爆破器材的倉庫應符合國家有關倉儲設計安全規范。

  2、民用爆破器材的倉庫應設倉庫負責人,并配備相應的倉庫管理人員和足夠的保衛人員。保衛人員按公安部門規定,配備必要的警用器具,設置固定的崗哨和流動崗哨,門衛設立嚴格的民用爆破器材進出庫檢查制度。

  3、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掌握產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識,熟悉倉庫各項安全規定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應經本單位保衛部門審查批準,在了解倉庫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倉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并按規定辦理出入庫登記。

  5、民爆器材必須嚴格執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賬本、雙鎖”的“五雙”管理規定。對出入庫產品嚴格檢查驗收產品合格證,堅決杜絕付印合格證產品出入庫。

  6、各類民用爆破器材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儲存無關物品,當受條件限制,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時,應按WJ9049規范要求執行,包裝完整無損進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應遵守下列規定:

  7.1產品按生產批號成垛堆放,不同規格的民用爆破器材應分垛堆放。

  7.2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1.2米,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離墻體不應小于0.3米,堆垛之間距離不應小于0.1米。

  7.3堆放炸藥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應大于1.8米。

  7.4庫房應按規程要求執行定置定位標準,按不得超過最大定量的規定,定出合理的擺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線。

  8、民用爆破器材倉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滲水、無事故差劃、無銹蝕、無霉爛、無鼠咬、無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區周圍范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庫內設置干濕溫度計表。

  9、嚴禁在民用器材倉庫內開箱取產品,如需開箱取貨,移至防護屏障處指定地點進行,用不產生火花的'安全工具開啟。

  10、維修庫房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點進行,庫房大修應將倉庫內的產品全部搬出,清掃后方可進行。

  11、嚴格按照庫房的安全定量儲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儲量不得超過最大臨界儲量。

  12、入庫人員嚴格在定員標準以內(6人),特殊工作需要請示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入庫。

  13、要做到庫存產品賬物相符、賬票相符、賬卡相符,出入庫產品必須進行登記并做到日清月結。

  14、產品出入庫必須做到審批手續齊全,準確無誤,認真填寫出入庫記錄,按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放民爆器材產品。

  15、對庫區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定期檢查、保養、防護犬要定期體檢。

  16、堅持每日巡查制度,發現民爆器材丟失、被盜,必須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公安機關報告,并做好相關記錄,保護好現場。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等活動,適用于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危險的化學品,包括液體、氣體、固體和混合物等。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依法管理、全民參與”的原則,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和使用管理。

  第五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使用的制度和機制,保障危險化學品的安全。

  第二章危化品的分類和標志。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應當按照其危險性質進行分類,分為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放射性等不同類別,并標明相應的標志和標簽。

  第七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標有相應的.標志和標簽,確保包裝完好,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中不發生泄漏和事故。

  第三章危化品的包裝、運輸和裝卸。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采取防火、防爆、防腐蝕等措施,確保包裝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應當采取專用車輛,遵守相應的運輸規定,確保運輸過程中不發生泄漏和事故。

  第十一條危險化學品的裝卸應當由經過培訓的專業人員進行,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裝卸過程中不發生事故。

  第四章危化品的儲存。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采取防火、防爆、防腐蝕等措施,確保儲存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場所應當遠離火源、熱源和易燃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儲存過程中不發生事故。

  第五章危化品的使用。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使用過程中不發生事故。

  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確保使用過程中不發生事故。

  第六章危化品事故的應急處理。

  第十六條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理應當由專業人員進行,遵守相應的處理程序,確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處理。

  第七章危化品的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各級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的監督檢查制度和機制,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和使用。

  第十九條對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給予處罰,確保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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