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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行業財務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汽車銷售行業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銷售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是為了確保銷售公司會計核算正常進行,增強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以滿足公司經營決策需要。
第二條本制度包括整車發票管理規定、貨款回籠管理規定、市場部銷售費用管理規定、內勤費用管理規定、出差待遇管理規定、辦公用品配置管理規定、附則八部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銷售公司所有部門和人員。
第二章整車發票管理規定
第四條整車發票是指公司為購車客戶和經銷商開具的購車發票。
第五條整車發票的開具金額應以銷售合同上的實際價格為依據。由于車輛配置更改而造成銷售價格變更的,需要提出書面申請,并注明原因,由銷售公司總經理或總監確認;對開具發票有特殊要求的,須由銷售公司總經理或總監書面批準。
第六條包括接車和送車在內,所有新車必須當日發車,當日開發票,如有特殊原因要求緩開發票的,必須事前由市場部提出書面申請并經銷售公司總經理或總監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七條因特殊原因需換開發票的客戶,需要市場部經理填開《更改發票通知單》并寫明重開發票的原因,附上原發票一并退交給銷售公司,并由銷售公司總經理或總監批準后,方予以換開發票。
第八條所有人員(含客戶)在財務部門領取發票時,必須在《發票領取登記冊》上簽名備查,根據市場部要求寄出發票的,由財務人員登記并保留寄件存根。
第九條已開具的發票經手人要妥善保管,如發現丟失,由當事人出具檢查,每份發票罰款5000-10000元。
第三章貨款回籠管理
第十條整車貨款(包括預付款)原則上以銀行匯票(或可確認的電匯)接收,市場部業務人員在收到匯票后一個工作日內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回銷售公司。以現金形式支付的,業務員不允許擅自截留使用,必須在收到現金1個工作日內,足額匯至公司指定賬號,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銀行匯票和現金以外的其他結算方式,事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由銷售公司總經理或總監批準后方可執行。商業承兌匯票一律不予接受。
第十二條各市場部經理及業務人員必須確保貨款按期足額回籠,具體要求如下:
1、對自行提車用戶,在確認用戶付清全款后,方可辦理交接車手續;
2、對要求送車的客戶,客戶支付余款后業務員將電匯憑證或匯票復印件注明合同編號并于當日傳真回銷售公司,銷售公司確認款到后,派送車員將車輛送達目的地交接車。如有特殊情況需經銷售公司總經理或總監批準。
3、各市場部經理和業務員經手的每一筆訂單,都必須善始善終,每月回款統計中,如有尾款、送車費等未收款項,銷售公司以《催款通知書》書面通知各市場部經理,接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尚不能回款的,扣發當月考核工資,并計入當月考核。
4、銷售公司領導書面同意周轉車、分期付款和可延期付款不計入考核。
第十三條每月銷售公司財務部須做出《銷售貨款回籠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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