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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部校服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初中部校服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初中部校服管理制度1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建寧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后上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全校、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考核分。
初中部校服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校園文化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學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經研究決定,特制訂如下校服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進出校門、及在校期間必須穿校服。
2、周一集會升國旗,未穿校服者不得參加。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政教處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保管好校服。
2、校服丟失時,學生應及時由家長在網上補買(如下圖款式)。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負責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校服穿著情況。政教處負責學生校服穿著的檢查工作。
2、政教處對班主任的工作進行監督。發現學生不穿校服,則扣除班主任考核分。
3、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按人次扣減班級分數。
4、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規處理(取消評優評先、不接收入團等)。
初中部校服管理制度3
為了展示中加學校的風采,體現中加學校的辦學特色,規范學生著裝,在校期間必須統一穿著學校校服,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 將以違紀處理。
2、老師發放學生校服時,必須在校服規定的地方寫上學生姓名,并及時登記造冊,學生簽名。
3、西裝校禮服穿著必須規范,領子翻好,領帶戴正,鈕扣全鈕,袋沿翻出。
4、校服里面所穿的上裝,若長于校服,下擺必須塞入褲內。
5、學生離開宿舍進入教學區,指導老師必須提醒學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師在學生宿舍門口督促檢查,除特殊情況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后方可離舍。
6、校服發放后,要保持整潔,不得故意污損。若有污損,必須及時清洗。
7、學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導致校服遺失或被盜的.,必須及時向學校重新購買,補齊所缺校服。
8、體質較弱的學生可在校服內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變。
9、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
11、學校重大活動,學生必須穿著校禮服套裝。
12、此規定自20xx年9月開始施行。
初中部校服管理制度4
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訂《桓臺縣實驗學校學生校服管理暫行辦法》。
一、實施原則
(一)自愿選擇原則:學生是否穿著校服,是否購買校服,選用何種方式購買校服,完全自愿。
(二)多方參與原則:學校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
(三)公開公示原則: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健全校服選用工作機制,選用和采購過程全程公開,向全體家長師生和社會公示。
二、操作辦法
(一)調研論證,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在深入調研、論證和與全體家長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二)健全機制,公開選定校服式樣。
學校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確定選用校服后,按照校服選用程序公開選定校服款式、顏色等。選定結果向全體家長和學生公示。
(三)組織招標,確定團購校服廠家。
校服選用組織委員會委托招標公司做好深度調研,組織公開招標,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自愿選擇,多種方式購買校服。
1、穿著自愿:學校尊重學生著裝意愿,不要求學生上學期間必須穿著校服。學生完全自愿選擇是否穿著校服。
2、購買自愿:如果學生愿意穿著校服,家長按照學校校服選用委員會選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顏色等自愿選擇購買方式。
(1)自制。家長自行制作校服。
(2)自購。家長通過可行的方式自行選購校服。
(3)團購。班級家委會組織到中標廠家團購;也可以到其它具備資質的.校服生產廠家團購。
(4)其它合法、合適、可行的方式。
三、注意事項
(一)透明規范。家委會采購過程中,組成家長工作團隊,確保操作過程透明,操作程序規范。
(二)確保質量。家長選擇校服生產廠家或者自行為孩子定做校服必須考察學生校服的各項技術和質量指標。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確保學生身體健康。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開始施行。
初中部校服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各市屬、區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區的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臺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學校采購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校服招標采購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并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廉、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二條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供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七條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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