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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收費大廳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收費大廳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收費大廳管理制度1
1.幼兒園收費工作統一由財務人員負責,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都無權擅自向幼兒家長和其他單位、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2.向幼兒收取費用,必須符合財政、物價部門的規定,向幼兒家長收取的一切費用均要做到“統一”,即(1)統一根據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收取;(2)統一使用財政收費收據;(3)統一入學校財務帳目。
3.幼兒園保教費、伙食費收費時間為每年的12月和6月,新生收費時間為5月中旬。伙食費采用預收制,每月按實結算,報賬員每月認真核實結算后,將結算情況貼在宣傳櫥窗中公示,并于每月中旬發短信與家長核對。
4.除保育教育費、伙食費外,幼兒園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在園時間內(上午8時---下午4時,每天為8個小時),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5.幼兒園應實行常年教育收費公示制,要在園內外的宣傳欄和網站將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對幼兒家長公布,以便家長監督。
幼兒園收費大廳管理制度2
一、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學校決定在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于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三、凡上級規定的教育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都應進行公示。
四、學校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學校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后,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五、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要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六、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縣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范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學校要主動,及時向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收費政策信息的溝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的更新維護工作。
八、學校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校要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幼兒園收費大廳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xx〕136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及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幼兒班(以下簡稱"幼兒園")。
第三條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幼兒園不得收取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第五條保教費是幼兒園向幼兒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費用。
第六條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是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可供選擇的服務而產生的費用。服務性收費包括以下項目:
(一)伙食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膳食服務收取的費用。
(二)托管費(僅限全日制幼兒園)。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非保教時間(保教時間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時)向幼兒提供托管服務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幼兒園代收費是幼兒園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集中代購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費用。
第八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況提出意見,經同級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服務性收費標準,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準。
第九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按照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考慮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條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一)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離退休人員費用;
(二)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三)幼兒活動及學習費用;
(四)公務費用、業務費用、圖書及設備購置費用、修繕費用;
(五)其他正常辦園費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校辦產業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
第十一條提出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意見時,應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兒園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項目;
(三)現行收費標準和申請制定的收費標準或擬調整收費標準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費額和調整后的收費增減額;
(四)辦園成本核算及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
(五)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幼兒家長負擔及幼兒園收支的影響;
(六)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按類定級收費,依據辦園類型、辦園條件、地區差異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
無財政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在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20%。
第十三條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四條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標準,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由民辦幼兒園根據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務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標準備案后兩年內不得調整。
第十五條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視同公辦幼兒園管理。
第十六條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報有關部門備案時,應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兒園的有關情況及其證明;
(二)制定收費標準的成本測算情況: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正常辦園費用;
(三)申請備案的具體項目及標準,并填寫《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備案表》(見附表);
(四)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當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統一收取。
第十八條寒、暑假期間幼兒園為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保教費收費標準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第十九條幼兒園為未滿三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收費標準在正常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條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者按學期收取,由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保教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二十一條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使用財政票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使用稅務發票。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退費按月計算。因幼兒自行退(轉)園,幼兒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一半(含一半)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退還費用;超過一半的`,當月費用不予退還。
幼兒園停課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按月退還相關費用;因幼兒園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被有關部門關閉或者暫停辦學,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當全額退還所收費用。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按月據實結算。幼兒在園天數不足一個月的,以幼兒提出請假申請計算,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退還費用。
幼兒園代收費即時發生即時收取。
第二十四條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應當主要用于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
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應當主要用于教職工工資及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幼兒活動及學習用品、圖書設備購置、房屋修繕、固定資產折舊等正常辦園經費支出。
第二十五條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城鄉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的保教費,應當按照50%的比例予以減免;對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教費,予以全免。
民辦幼兒園可以根據自身能力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給予幫扶。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收費按照收費許可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幼兒園應當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幼兒園招生簡章應當載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優惠減免規定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各級財政、教育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制定本地區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公辦幼兒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和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確保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應當配合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需資料。
第三十二條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收費管理政策。對違反教育收費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進行查處。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省物價局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后30日施行。20xx年12月19日印發的《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幼兒園收費大廳管理制度4
一、收費管理基本原則為進一步規范收費操作流程,確保合理、合法、合規,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小精靈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篇。
二、收費項目包括規定性收費以及選擇性收費項目。
三、具體操作流程
1、按物價局以及教育局對本園收費項目的核定標準,向家長收取規定的費用。不以各種名義擅自提高和亂收費。
2、收費必須出具足額票據。
3、嚴禁幼兒園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4、設立收費公示欄,達到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認真做好每月幼兒伙食費的結清和退費工作,每月收費前必須向家長公布伙食收支帳目.
幼兒園收費大廳管理制度5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幼兒園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幼兒園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說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后報支。
3、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4、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幼兒園公章。
5、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后,存根聯繳交會計,并領取新的`票據。
6、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后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幼兒園收費大廳管理制度6
為規范我園財務管理,參照相關會計準則,制定以下各項制度。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幼兒園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幼兒園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說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后報支。
二、票證管理制度
1、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2、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幼兒園公章。
3、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后,存根聯繳交會計,并領取新的票據。
4、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后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經濟業務發生以后必須立即記賬,做到記載及時、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造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或者核銷,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并按制度賠償;
2、隨時反映財產物資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財產物資收發手續齊全,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有接收人驗證證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清點制度,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實行永續盤存的方法。
4、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原則上每月按班級發放一次日用品、學習用品,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5、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經園長同意后向保管員借取。借用必須登記。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6、對財產物資進行科學編號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財務相關人員職責
1、會計員職責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務工作方針政策,為教育教學服務。
(2)、工作認真細致,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按時完善報帳手續。
(3)、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精打細算,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2.出納員職責
(1)、認真做好往來帳目登記,做好現金收支工作。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
(3)、每月及時統計幼兒出勤天數及職工出勤天數。及時收結幼兒各項費用,
(4)、堅持原則,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名方能報銷。
3、保管員職責
(1)、對全園的財產全面管理,做到隨時收驗、入庫、分類保管,存放地點清楚明確,做到心中有數,每半年清點一次,帳物相符。
(2)、新購入物品憑發票入帳,領用或借出物品手續齊全,領用人和借用人必須簽名或蓋章。
(3)、嚴格做好三防(防盜、防火、防潮)工作,保證物品的安全、衛生、整潔,杜絕霉爛變質,做到手勤、腳勤。
(4)、做好開學前的物品準備工作,對各班財產進行清點,做到有計劃供應、學期末對財產進行一次核對,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結。
(5)、及時供應所需物品,對園里的物品,做到有數有帳,發現丟失和損壞及時追查。
4.采購員職責
(1)、按食譜要求有計劃地配合食堂,及時采購好所需物品,做到價廉物美。
(2)、關心集體利益、盡量做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執行物品驗收制度,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3)、配合制訂好食譜。
(4)、負責采購幼兒園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臨茳私立幼兒園南崗園會計核算制度
一、根據教委及國家有關規定,制訂本核算制度,規范幼兒園的財務工作。
二、幼兒園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會計年度。
三、幼兒園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四、幼兒園適用權責發生制,采用借貸記賬法,使用記賬憑證,記賬文字為中文。
五、幼兒園對下列經濟業務事項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款項和幼兒園資金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教師工資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和基金的增減;
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六、園長直接管理財務,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七、財務部在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遵循歷史成本原則、收入實現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原則、配比原則、重要性原則、審慎性原則等基本原則,并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與完整。
幼兒園收費大廳管理制度7
一、關于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幼兒園財務活動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園內設兼職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上級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園所有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幼兒園財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設備,日常開支),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并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上級領導討論并上報批準。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學費收入,其他收入等。
2、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設備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對于大型的維修及設備購置應預先經主管領導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范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因公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辦理支付等程序執行。
④單位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00元的設備或維修項目)。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于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兒園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上級主管批準后核銷,大型、貴重的設備應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或有關單位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并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項目,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規定的標準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凈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采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采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并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于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說明,對于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設備支出占支出的比率,并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主管會計定期對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十、未盡事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審批后方可執行,嚴禁自作主張。
幼兒園收費大廳管理制度8
一、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
3.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學校財務工作系指學校行政及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需要,設臵會計崗位。
7.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賬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8.學校要認真管理好現金、票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9.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10.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1.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12.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由學校給予懲處。
二、幼兒收費制度
1.收費應按照《收費許可證》所批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收費許可證未列明的項目不得擅自立項收費。
2.學校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將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張貼。
3.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接受財政部門和物價部門的檢查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4.學校根據項目收費并開具由財政局統一購買的收據。
5.學校的所有項目收費都必須納入學校的財務管理。
6.代辦費及列入教學計劃的服務性代辦項目,按規定的程序執行。
7.學校不得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所收取的各項款項應全部進賬并存入銀行。不坐支。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為了合法使用教育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杜絕浪費現象,保證學校教育活動地順利開展和改善辦學條件,特作如下規定:
1.會計人員(會計主管)認真編制教育經費預算,報學校領導審核,審核后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批,按下達審批后的預算,有計劃地執行。
2.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進行收費,必須持證(收費許可證)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使用規定的票據。
3.社會捐贈,應及時入賬或上交主管部門,嚴禁私設小金庫或截留上交款。
4.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虛列支出,也不得隱匿收入。
5.教育經費的開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經法規,財經紀律。
6.各種費用必須憑證報銷,會計應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拒絕受理不合法、不規范的原始憑證。
7.合法規范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人審批簽章后付款。
8.對違反財務和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拒絕付款,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9.法人代表,要堅持按規定審批,對給予報銷的原始憑證簽字。
10.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采購。
11.凡需用支票購臵物品,必須按支票審批領用簽發手續辦理,支票要填寫日期、用途及限額,采購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遺失。
四、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嚴格遵守《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試行辦法》保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序地進行,并納入學校的統一管理。
1.根據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收費注冊登記手續,憑《票據購買證》《收費票據使用情況表》和已使用、作廢的收費票據存根,到財政部門購買收費票據。
2.收費票據必須由會計保管,按票據購買證填寫的號碼分類、登記,寫清購進日期,本數及編號。
3.領用人領用時,應在《票據領用薄》上簽名,并寫明領用本數,起訖號碼。
4.需再領用收費票據時,需交清上次所領用的票據存根。
5.會計根據記賬聯與票據存根聯進行銷號,在票據銷號單記明所銷票據的起訖號碼及金額,并要有銷號人簽章。
6.發現票據填寫錯誤時,須重新填開,并在錯誤的票據上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備查。
7.發現票據遺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公開申明作廢,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8.學校應妥善保管好票據存根,以便備查,并按財務制度規定期限報上級部門批準后進行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五、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須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3.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保管。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銷毀。
5.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
六、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不能以學生為贏利對象,學期結束或年末要結清伙食“尾子”,學校黨團、工會家委會要監督伙食團工作,保障學生利益。教師和學生伙食要分灶吃飯,分別核算,每月公布教師和學生伙食團賬目。
2 2.校長要監管和指導學校伙食團財務工作,做到統一的會計科目,健全的會計核算,合理準確的伙食成本。
3.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收費管理、票據管理、財產管理、檔案管理、食堂財務的稽核管理、會計、出納、倉庫管理員的職責必須符合學校行政各項管理要求,以及學校對崗位職責的要求。
4.食堂搭伙費主要用于食堂購臵和修理食堂設備等,如發生超支學校應予以補貼。 5.學校食堂要建立倉庫管理制度。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采購、驗收、入庫、領用的檢查,要按日進行食物盤點,會計和倉庫保管員要憑單進行記賬。
6.積極主動配合上級對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審計等,如實完整的提供一切會計資料和信息。
七、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賬務處理程序。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為此,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臵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切實保證賬賬、賬實、賬表相符。
3.賬簿設臵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必須填好賬簿啟用表和扉頁,往來款項科目不得使用綜合賬戶,需要結轉的科目一定要`按規定進行明細結轉。
4.記賬憑證應當及時,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5.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必須每天登記并結出當天余額,同時應每月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應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6.會計報表必須采用財政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實、正確、及時地編制好各類報表以及各類附表。
7.會計電算化應用的會計軟件操作規程必須經有關財政部門驗收批準。記賬憑證或記賬憑證匯總表必須定期打印、裝訂。賬冊打印每年至少兩次。每月結賬前必須錄制軟件備份,以防信息丟失。
幼兒園收費大廳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財務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益,確保資金運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購買教育材料,必須由教師制訂計劃、由年級組長填好購物清單交園辦。凡購買辦公用品和日常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先報總務,由總務統一填寫購貨清單,經園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必須由專人驗收,統一保管并建帳,辦理領用手續。
二、各種原始憑證的.報銷,必須由經辦人簽字,然后由園長、財務審核或驗證人簽字后,方可報銷。
三、對于報銷的原始憑證,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審核,發票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大寫與小寫金額是否一致。
四、100元以下使用現金,超過100元必須使用轉帳支票,使用前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單,寫明對方單位全稱,購物名稱,金額數,經園長同意后才可領取轉帳支票或匯票。
五、教職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費,按有關規定限額。出差人員填制好報銷單憑證,由財務人員審核,經園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六、經常核對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帳簿記錄,根據業務發生需要,不定期地進行核對,發現差錯,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七、印簽章分人保管,下班前認真仔細檢查箱門是否關好,必須上鎖加密碼。
八、現金收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做到不坐支,不得設立“小金庫”。
九、專控物品,上報主管部門,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采購。
幼兒園收費大廳管理制度10
幼兒園的財產、物品是保證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需的.物質條件,防止物品積壓、浪費和損失。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安排全園經費,做到開支有計劃,使用有標準。
二、維護財經紀律,制定并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三、固定財產由專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時,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査,做到賬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目及財產分類賬,總賬由會計負責,分類賬由保管員負責。
五、嚴格檢查出入物品,物品發放要履行登記手續。
六、需要購進的物品,要事先有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凡費用在100元以上要有園長批準購買,做到精打細算、節約開支。
七、樹立為教學教育服務觀念,做到有計劃購物,辦好驗收入庫存手續。
八、財產增加由保管員填寫食物驗收單,入賬手續完畢方能使用。
九、財產減少,即殘損處理,由保管員填寫財產報廢審批表,領導同意方能銷賬。
十、幼兒園固定資產,教職工只有保管權和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和外借權。
十一、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憑借用人的借條或單位的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后向保管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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