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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24 08:26:5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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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全校師生員工人身安全,規范校園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安全秩序,營造安全、文明、有序、寧靜、和諧的校園環境,進一步鞏固“平安校園”建設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蘇政辦發〔2019〕8號)等法律、規定,以及《南京郵電大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南京郵電大學校內行駛和停放的電動自行車。

  第三條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堅持“分類管理、減少存量、嚴控增量、自我答責”的原則,實現“規范、安全、有序、可控”的目標。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保衛處統籌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實施、落實。保衛處負責校園電動自行車通行證申辦材料審核,以及通行證制作與發放。

  第五條校內各單位、各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協助保衛處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ㄒ唬┘訌姳締挝蝗藛T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

  (二)廢舊無主電動車、違規電動車清理工作;

  (三)加強巡查,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工作,發現充電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并處置;

  (四)其他有關電動自行車行駛、停放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通行證辦理

  第六條電動自行車須經公安機關注冊登記,取得并按規定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含臨時信息牌),方可辦理校園通行證進出校園。

  第七條校園電動自行車通行證分為教職員工、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三類。

  臨時信息牌過渡期屆滿后,取消校內通行權限。

  學生通行證按畢業時間限定有效期,畢業后通行證期滿作廢。自2019年11月22日起,不再辦理學生電動自行車通行證。

  第八條申領電動自行車校園通行證須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供以下材料:

  《南京郵電大學電動自行車校園通行證申領表》、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車主須為申請人本人或家屬)、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教職工、學生可用校園一卡通代替身份證,外來務工人員另須提供聘用合同、租賃合同等復印件)。

  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原則上僅限辦理一張校園電動車通行證。

  第九條校園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通行證期滿取消校內通行權限;賽車型電動摩托車禁止駛入校園,不予辦理校園通行證。

  第十條所有辦理校園電動自行車通行證的車主須簽署承諾書,遵守交通法規和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服從學校工作人員的管理,安全、文明、規范行駛和停放。

  第十一條車輛所有人應將校園通行證懸掛于電動自行車的醒目位置,以便于查驗。騎行人、通行證和車輛一一對應,不得遮擋、污損、買賣、轉借、偽造、變更。

  第四章行駛管理

  第十二條所有進出校園的電動自行車需自覺在校門口下車線前下車推行,服從門衛管理,驗證后再通行。門衛對所有進出校園的電動自行車有檢查的權力和義務。

  第十三條以下電動自行車禁止進入校園:

 。ㄒ唬┓欠ǜ难b的電動自行車;

  (二)未懸掛南京郵電大學校園電動自行車通行證的車輛;

 。ㄈ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南京市規定不能上路的其它類型車輛;

  (四)外賣送餐電動自行車。

  第十四條根據實際需要,學?蓪﹄妱幼孕熊嚦鋈氲木唧w校門作出限定或指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車輛進入校園后,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禁止鳴笛,禮讓行人;按校園內設置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行駛,校內行駛限速15公里/小時。

  第五章停放和充電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須在指定區域內整齊有序停放,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和校園環境秩序。

  第十七條禁止在室內場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綠化地、操場、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規定的.禁停區停放車輛。

  第十八條車主在教學區、辦公區、宿舍區停放車時請勿開啟報警器,避免噪音干擾正常教學、辦公秩序等。

  第十九條校內電動自行車統一在學校設置的充電樁充電;避免雨雪天氣充電,謹防漏電引發安全事故。

  第二十條禁止在樓宇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私拉插線板等方式違規充電。

  第六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依據相關規章制度,對師生員工電動自行車違規行為履行單位直接管理責任,并協同保衛處做好本單位師生員工的電動自行車違規行為處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對超速騎行等違規行為,保衛處將進行批評教育,并通報所在單位;情節嚴重的,將收回校園通行證;對違規駛入校園的車輛,將責令駛離校園。

  第二十三條出現以下情形,取消騎行人辦證資格,已經辦理校園通行證的,學校保衛處將收回其校園通行證,并禁止該電動自行車駛入校園:

 。ㄒ唬┺k證時提供虛假牌照或材料的;

 。ǘ⿲е陆煌ㄊ鹿试斐芍卮髠榈模

 。ㄈ┰谛冗`規充電的;

 。ㄋ模┚懿环䦶膶W校管理的;

  (五)違規行為達3次的;

 。┢渌麌乐剡`規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管理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損害他人及學校財產的,依據法規和制度追究當事人責任;發生交通事故,按照相關法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全校師生員工共同監管,對于電動自行車違規行為,師生員工可向保衛處進行舉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保衛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范校內電動車充電及停放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充電及停放不當而引發的火災、觸電事故,確保電動車的充電及停放安全。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第二條 電動車應按學校指定的區域停放,遵守停放規范,服從學校管理。

 。ㄒ唬┩7艆^域為校內自行車棚;

 。ǘ┎坏迷趯W校建筑房屋內停放;

 。ㄈ﹪澜诮ㄖ氖讓娱T廳、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地下空間等區域停放、充電。

  第三條 電動車充電必須在學校電動車車棚,遵守電氣安全規范,積極預防電氣火災事故。

 。ㄒ唬﹪澜趯W校建筑房屋內給電動車或電動車蓄電池充電;

 。ǘ﹪澜阶越泳給電動車或自動車蓄電池充電;

  (三)應當使用廠家原配、型號匹配、質量合格的電動車蓄電池和充電器,充電器同時應具備充電提示和自動斷電保護功能;

 。ㄋ模┏潆姇r應確認充電環境安全,應遵守充電安全規程,禁止在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上覆蓋或包裹物品,連續充電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第四條 師生員工應當遵守政府部門關于電動車的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禁止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行為。

  第五條 學校保衛、后勤等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制度對校內電動車進行管理,依據法規和學校制度處理違規行為。違反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拒不糾正,學校管理人員可實行暫扣、禁止電動車進入校園等措施,必要時,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 電動車棚管理人員職責

  1、電動車車棚管理人員要定期向保衛科、總務處反映有關管理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學校教職工要積極配合電動棚管理人員做好工作,嚴格遵守制度。

  3、電動車棚內寄存車輛管理必需每天要擺放劃一,衛生環境整潔,不得堆放雜物和其它相關物品。

  4.電動車棚值班人員要注意棚內外的安全,保證用電安全,及時報告安全隱患,防止出現問題。

  5.電動車車棚內的衛生和清潔工作由物業負責。

  6、電動車棚管理人員要每天按時到崗,經常巡查,管理好電動車的停放和充電。

  第七條 本辦法適應于進入校園的電動車。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 9月1日實行,解釋權歸學校安全保衛科。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3

  按照學校創建“品質校園”的總要求,為整治校園電動車亂象,防范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秩序,現就規范校園電動自行車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堅持“依法依規、文明規范、分類管理、禁限結合”的原則,實現“規范、安全、有序、可控”的目標。

  二、工作措施。

  1.依法管理,憑證入校。電動自行車須證照齊全,辦理北京大學非機動車通行證后方可入校。非機動車通行證由保衛部負責制作、發放和管理,校內師生免費辦理,校外服務保障人員每證10元工本費。

 。1)申辦學校非機動車通行證的電動自行車須先依據國家、北京市相關法規,到交管部門注冊登記,辦理北京市牌照。

 。2)取得牌照后按要求帶好相關材料到保衛部辦理學校非機動車通行證。

 。3)校外服務保障如送餐、送水、送貨等電動自行車,須以單位名義如送餐公司、外賣餐館、送水站等申辦,提供單位營業許可證、法人代表及聯系方式、騎行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暫住證或居住卡)等材料。

 。4)一旦發現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辦理假牌照或提供其他虛假材料,則取消辦理學校非機動車通行證資格,永久禁止騎行電動自行車入校。

  2.總量控制,禁限結合。依據校園實際情況,考慮師生的合法合理需求,禁止超標和非法電動車,控制電動自行車總數,對違規車輛嚴格處罰。

  (1)校內師生員工每人限辦一輛,校外服務保障單位視其規模、校內需求限定數量。事業編及合同制教職工、本校正式在冊學生憑校園卡,勞動派遣及其他聘用人員須提供臨時出入證、單位證明、雇傭合同。住在校園內及暢春園、暢春新園、中關新園等周邊的同學除2016年10月20日以前購買的達標合法電動自行車可辦證外,2016年10月20日(含)以后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原則不予辦理。

 。2)保衛部嚴格監管,師生員工可對電動自行車違規行為進行舉報(電話62755110、62756110,郵箱bwbjtb@163.com)。對在校園不安全文明行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一般行為進行警告教育,暫扣非機動車通行證一周;導致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傷情、拒不服從學校管理或被警告教育達2次的納入“黑名單”,沒收非機動車通行證,禁止騎行電動車入校且取消以后辦證資格;校外服務保障電動自行車違規除上述處罰外,將禁止其單位所有電動車入校。

 。3)未來視情況,必要時將采取限定區域停放、限定行駛路線等更嚴厲措施。

  3.規范管理,安全文明。所有辦理北京大學非機動車通行證的車主須簽署承諾書,遵守交通法規和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服從學校工作人員的管理,安全、文明、規范行駛和停放。

  (1)入校時須下車推行,服從門衛管理,驗證后再通行。

 。2)通行證與車輛、騎行人對應,不得挪用、轉借、偽造、變更。

  (3)須靠右行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注意避讓行人和自行車,騎行時不得接看手機、穿插搶行。

 。4)不得載人(固定座椅內可載一名12歲以下兒童),后端載物不得超過車身30厘米

  (5)安全充電,在停車架或指定區域停放,不得亂停亂放、阻礙道路交通。

  4.做好服務,減少矛盾。在嚴格管理的同時,盡量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做好宣傳、引導和服務。

  (1)協助校內師生處理不達標電動車。對校內師生不達標、不能注冊登記上牌的電動車,保衛部將積極協調有關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進行以舊換新或回收處理,盡可能減少損失。

 。2)整理規范停放在校門外的電動車。對不能入校停放在校門外的電動車,短期內予以整理規范,未來協調交管、城管部門進行打擊清理。

 。3)加強宣傳和引導。保衛部協調宣傳、學工、團委等部門,采取多種途徑展開宣傳,廣而告之,覆蓋校園內出入的所有電動車,介紹有關法規和學校的措施,贏得理解和支持。

  (4)妥善處理矛盾和糾紛。堅持嚴格管理,文明規范執勤。對門口不服從管理的電動車主,以耐心解釋勸解為主;對胡攪蠻纏、辱罵門衛、進行人身攻擊的電動車主,保持文明和克制,交燕園派出所處理。

  三、時間安排。

  1.發布公告。2016年10月10日發布《規范校園電動自行車管理通知》,公布管理方案。

  2.嚴格管理。分三個階段:

 。1)保衛部自10月17日開始辦理非機動車通行證,并邀請海淀車管部門前來學校為校內師生合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2)11月1日開始,禁止無非機動車通行證的校外電動自行車入校,校內師生可憑校內有效證件騎行電動車入校;

  (3)12月1日開始,禁止所有無非機動車通行證的電動車入校,清理校園內的超標無證電動車。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師生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鑒于校區交通資源相對緊張,為維護良好的校園交通秩序,預防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購買和使用電動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駕駛摩托車。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等電力驅動的車輛。

  第四條凡在校園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車、摩托車,應當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二章行駛管理

  第五條各單位要加強關于電動車使用的安全教育。師生員工及校內從業人員應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車;在學校駕駛電動車、摩托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第六條凡進入學校的電動車、摩托車,須經公安機關檢驗合格、安裝公安機關統一頒發的車輛號牌。以下類別車輛禁止進入校園:

 。ㄒ唬┪戳腥雵摇峨妱榆嚠a品目錄》的;

 。ǘ┎环蠂摇峨妱幼孕熊嚢踩夹g規范》(GB17761-2018)標準的;

 。ㄈ┢囱b或改裝車輛,車身號、電機號無法辨識的;

 。ㄋ模o公安機關發放號牌的電動車、摩托車,未經許可的電動三輪車,超大功率摩托車;

 。ㄎ澹┘友b車篷、車廂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車輛;

 。┧妮喌退匐妱榆噮⒄諏W校機動車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校內施工組織單位負責對校內各施工場地進行監管,督促各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本規定要求執行;施工人員駕駛的電動車,須從施工道路進出校門,在劃定區域內行駛。

  第八條進入校園的電動車、摩托車,應當保持轉向、制動、后視鏡、喇叭、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齊全有效。

  第九條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內應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規,自覺按交通標志指示行駛,遵循靠右行駛原則;校內行駛速度電動車控制在15km/h以內、摩托車控制在30km/h以內;駕駛電動車、摩托車,不得有逆向行駛、手持物品或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禁止醉酒駕駛電動車、摩托車。

  第十條在校園道路上駕駛電動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成年人駕駛電動車只能搭載一名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不得搭載人員;駕駛電動車載物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章停放、充電管理

  第十一條校內所有電動車、摩托車要在規定地點有序停放、充電,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嚴禁在建筑物內公共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或為電動車充電;嚴禁在室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嚴禁從室內拉線至室外充電;嚴禁將電動車蓄電池拆下帶至宿舍、辦公室、實驗室、教室充電。

  第十二條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避免干擾,停放教學區的.電動車禁止安裝報警裝置。

  第四章違章處理

  第十三條進入校園的電動車、摩托車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自覺服從校園管理人員管理,共同維護校園交通安全秩序。凡違反本規定,經勸說、教育無效或情節較重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進行處理。對拒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者,將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對未在學校規定的充電場所充電的車輛,學校保衛部門將予暫扣,并根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電動車、摩托車應按要求整齊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亂停亂放。對初次違反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并記錄在案;違反停車規定3次以上的,將采取暫扣車輛,并通報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如在校內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保衛處(電話:泉山校區xx;云龍校區xx)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電話:122);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立即撥打120搶救電話,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如現場變動,應標明位置,并及時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學校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5

  為方便教職工存放車輛,保證員工車輛安全,保持車棚秩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教職員工應自覺將車輛存放至車棚內,并按順序在指定位置停放。

  二、停放好車輛后,請及時落鎖并將隨車物品帶走。

  三、車棚內所存放車輛擺放整齊,衛生整潔,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物品。報廢車輛應及時推走,不得長期占用車棚。

  四、車棚內空間狹小,存放車輛時要注意安全,避免出現碰撞事件發生。

  五、電動車充電須知:

  1、因充電口數量有限,嚴禁長時間占用,充電時請按秩序停放充 電,充電完畢的電動車請及時拔掉充電器。

  2、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3、車棚內充電電源功率(220V交流電)較小只能用于電瓶車充電,不得用作其它電源,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4、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均由車主自行負責,學校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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