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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請假制度管理規定,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人力資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勞動法》及國家、省、市的有關法規和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條員工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事假、病假、工傷假等。
第三條法定節假日法定節日是指元旦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五一”勞動節和“十一”國慶節;法定假日是指星期
六、星期日雙休日。
第四條請假假期規定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的,需出具當地縣級(含縣級)以上中心醫院或中醫院(須具備二乙等醫院以上等級)的病歷證明及住院證明,無法出具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管理干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當月休息中進行調整;病假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住院者以國家規定的醫療假期為限。(員工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回上海治療,在外地生病需請病假的,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天數如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請停薪留職。如有員工生病住院,部門主管應主動告知人力資源部,以便保險備案。
事假: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月如超過10天(含10天),則退當月保險,特殊情況的請假一次以15天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過30天,如每月超過3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90天者,工齡折半算,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調休請假必須以半天為最小單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連續請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歲初次結婚;女23周歲初次結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算(連續請假不得超過15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以結婚證登記時間為假期時間段依據)。子女結婚,可請事假15天。
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親屬關系以戶口簿記錄為準),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喪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喪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以當地公安機關出示的親屬死亡證明為假期時間段依據)
產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內生育的,可請產假90天,剖腹產105天,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超過規定假期的產假如履行有關手續,算作事假,并影響年終獎。(以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為請假依據)。在嬰兒一周歲內每天照顧授乳二次(共計1小時)。
工傷假:員工因公受傷,按國家、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給予的醫療期享受工傷假。干部因工受傷的,工傷假期間工資先按其基本工資標準發放,其余按照本地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正常休假:公司員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況加班可進行調休或計算加班費。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1.凡工作時間或規定時間內所指定的出勤人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應請假。
2.請假以小時為崗位,最低請假時間為1小時。員工請假(事假或病假)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3天(含)以內的.由其直接主管批準;3-7天(含)的經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后,報副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員工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批準后,需要進行交接工作后,方可離崗;不可根據公司所給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過公司規定假期未經過批準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曠工,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同時其主管告之財務停發工資;干部請假時間在3天(含)之內的由本部門主管核簽,3-7天(含)的由部門主管確認并交副總核簽,7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確認交副總審核并交總經理核簽。
3.員工請假應提前安排、提前申辦,如遇特殊情況(生病不能親自到班請假)或緊急情況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應以電話請假的方式報部門負責人、部門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休假,到班后應由部門負責人帶領先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并補辦請假手續。履行好相關手續后方可到崗。請假手續不完備,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超過批準假期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補病假或事假應在到班第一時間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病假必須憑有明確日期的公立醫院“病休證明”或病歷證明,否則都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病假(事先請假者)一天以內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經上一級主管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一天以內憑公立醫院病歷證明,一天以上憑公立醫院病休證明,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員工患傳染病必須脫離崗位治療,病愈申請上班時,需持有公司指定醫院的痊愈證明,經人力資源部門批準后方可上班。
6.工傷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各類情況,均應由員工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經上一級主管簽署意見后,報公司部門經理批準,最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7.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說明請假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部門主管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如因請假而延誤工作,將追究部門主管的責任。
8.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班者,以曠工論處。
9.獲準的《員工請假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條必須寫明工號,否則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統計有誤,后果自負)。
10.請假期滿或提前到崗,到崗第一時間應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銷假后方可上班,否則因未及時銷假,造成個人考勤有誤或保險未續,后果自負。
11.請假超過公司規定天數未到班和自動離職者(指未打辭職報告或未到規定離職日期擅自離崗者)各部門各車間直屬主管必須在核實后24小時內主動報送人力資源部處理,否則如果造成人力資源部統計人員有誤,部門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后果由其直屬主管承擔。人力資源部經調查核實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須憑相關有效證明可酌給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四章請假薪資規定
1、固定工資職員,因私事請假的,事假期間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當月發放的日平均工資(基本工資以及崗位津貼)。未得到審批的請假按缺勤曠工處理。若該月份中曾有曠工的,按其曠工日數乘以3來扣其薪資。所有員工請事假不發給薪資。
2、固定工資員工婚、喪、娩、工傷、病假假期內的薪資按有關規定支付;請足假期但未休滿的,其未休天數不另發薪資。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80%發放;住院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按保障工資60%發放,住院病假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30%發放。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按保障工資發放。
3、凡國家假日薪資照發,如出勤工作,則依國定假日加班規定發給工資或調休。(特殊作息崗位除外,如門衛、食堂、司機等工作崗位)
4、凡被公司開除、除名、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章辦理辭職手續及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按雙方約定扣罰其未發放的薪資作為賠償。因特殊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或家庭變故申請急辭者,扣除未發放工資的20%。
5、如是曠工,曠工一天扣除其日工資的3倍,如連續無故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全年累計曠工12天者,作為自動離職處理或予以解雇并按雙方約定扣除工資。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曠工以致自動離職,工齡按重新入廠時間開始計算;
6、生產部人員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獎40元/月。
第五章銷假手續
1、員工休假結束后應于上班當日到人力資源部提取自己的請假單,由人力資源主管注明休假結束日期;
2、員工休假超過預定期限時應說明原因,并補辦相應手續;
附:支持性文件:
《考勤管理規定》、《福利管理規定》《出差管理規定》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2
經校務會討論通過,關于教職工公假、病假、事假、調休等請假制度作以下補充規定,如有違反或除特殊情況外,無論何種事由未辦理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
一、關于公假
1、教職工公假到校辦請假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教研活動不需會議通知)。
2、中層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長處請假,到校辦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
二、關于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門遞交由醫院出具的病假單。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師:請交書面申請,并提出具體時間,交至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提交校務會討論。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門請假,按相關規定執行。
3、不影響上課外出看病,如有醫生事后開具的病假單或者有學校的調休單可以不按病假處理。原則上每月不能超過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體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交人事部門,經校務會討論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執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體不適申請不坐班的.教師,實行彈性工作
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午3:00)。
三、關于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寫請假單,并交至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同意后在校辦備案。
2、一天及以上的請假:如果是因為重要的家事等,請交書面申請,并交至人事部門。經校務會批準后方可請假。
3、中層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
四、關于調休
1、不影響學校工作,調休最多一天,原則上不可調休連續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單,可以調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過病假天數。
2、除突發事件,請假或調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遞交調休單(原則上當天調休不予批準)。
3、中層干部調休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并至校辦備案。
注:所有請假請附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如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一律不能認定已辦理任何類型請假手續。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3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三、內容:
(一)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共11天,本廠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放假。具體為:①元旦1天;②清明節1天;③端午節1天;④勞動節1天;⑤中秋節1天;⑥國慶節3天;⑦春節3天。
(如國家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二)請假類別
1、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稱為事假;
2)下述第2至5條請假如不能提供相關依據或證明者均以事假處理。
2、病假:
1)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請假,稱為病假;
2)員工請病假應提供本地醫院(深圳坪山人民醫院或布吉人民醫院及其下屬醫療機構)所出具的(醫療病假)證明和《病歷記錄》;
3、婚假:
1)婚齡合法,則享有3天婚假。
2)員工請婚假,需提供男女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明。
4、產假:
1)女員工懷孕臨產,可請產假90天。
2)員工請產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證明及夫妻結婚證明。
5、喪假:
1)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關系則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為1天。
2)員工請喪假,必須提供直系親屬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
6、工傷假:
1)員工因工作受傷,以工傷假論。
2)員工工傷期間,薪資按國家有關規定核發。3)員工需提供相關工傷證明及醫療證明。
7、路程假:春節放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員工可請路程假,具體參照以下省/市/自治區劃分:
1)準假1天: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海南省。2)準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3)準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河南省。
4)準假4天:山東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準假5天: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三)、請假銷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1、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本部門文員處領取《員工請假審批表》(需寫明請假日期、時間、事由等),然后由所屬部門指定文員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2)員工請假應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而后方可離廠,否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如偶發事故不及提前請假者,應于假后1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并補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3)公司保留員工請假期間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員工的權利。
2、銷假程序:
1)銷假時必須在請假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內持請假申請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病假銷假時,必須提供勞動部門指定醫院出具的《病歷記錄》和《住院證明》。
3)婚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4)喪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5)路程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車票、機票等票據。
3、續假程序:
1)逾期續假,續假程序與請假審批程序相同。員工需提前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征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寫請假條(請假人簽名一欄不需代簽)按
請假審批程序審批,待請假人回公司后,再補簽名。
2)若續假后,總計請假時間超過了各階段審批的請假天數,需重新填寫請假單,從請假開始的第一天到續假后的最后一天,按此請假天數進行審批。
3)假期屆滿未辦理續假或銷假手續仍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審批權限及辦理手續時間:1)普通員工、班組長及一般技術人員
2)主管級人員及中級技術人員
3)經理級及高級技術人員
4)請假審批注意事項:員工請假,如部門分白晚班,則請假應呈請當班管理人員進行審批,不得跨班申請或審批。否則視為無效。
(五)、請假審批表
1)、請假審批表原則上必須由請假人親自填寫;2)、請假審批上各項內容必須填寫準確、完整;
3)、請假獲準并經正常審批后,當事人須到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將“附表”交還給當事人,請假申請人方可離職。否則請假申請表不予生效,請假申請人擅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六)、請假受理
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時,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縮短假期或延期批假。2)請假者須在直屬上司安排下將其崗位工作交待其他員工代理。3)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假事情者,除以曠工處理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如有發生直屬管理人員隱瞞事實的情況,則給予該管理人員警告或以上處分。
(七)、請假時間計算
請假如從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則休息日不計入請假天數;請假如跨越休息日則休息日計入請假天數。計算全年可請假天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到次年銷假者,其次年請假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八)、請假調休
1)、調休是指以加班時間換取休息時間的行為(法定節假日加班除外)。2)﹑員工當月工作滿勤以外的加班時間可以作為調休處理;調休不得影響公司生產的正常運作,并避開公司的`集體活動。調休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
3)、員工調休須于加班完成后填寫《調休審批單》進行申請,按請假審批相同程序經審批后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員工加班時間已計發加班費,則該加班時間不得再用作調休。
4)、調休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后,不得隨意更改。
5)﹑加班調休期一般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況經廠務領導批準可另行安排。6)、調休時間視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計算薪資和福利,并且不影響獎金待遇。計件員工產量按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產量計算;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則不予計算加班費和產量。
(九)、請假流程圖
(十)、解釋與實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擁有最終解釋權,自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原文件與此文件有沖突的地方,以此文件為準。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4
針對生產部各車間人員請假較為頻繁,又由于生產區各部門定員、定崗,不僅影響班組內部團結,同時影響整個車間的生產進度。為控制或避免每月員工多次請假,創造團結和諧的團隊和工作氛圍,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補充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請假審批程序參照公司【勞動紀律及日常行為規范】。在此基礎上車間相應做些細則補充;
2.倒班員工必須請假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謝絕口訊、電話等形式請假。主管要核實情況,不得有假就準。請假一個班由班組長、車間主管同時批準方可有效;
3.請假兩個班至三個班由班組長批準后,當事人找車間主管、生產部批準方可有效;
4.請假三個班以上須生產經理批準,請假回來后必須到辦公室、生產部、車間銷假,違規者按曠工處理;
5.倒班員工每請假一個班先交150元現金給車間主管或班組長,再辦理請假手續。對節假日或農忙季節請假每請假一個班交200元。連續請假三天內(含三天),扣款歸車間分配,車間給該員工考勤劃出勤,不影響請假人的年終獎發放和分配;
6.請假超過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發請假人工資,按此班次計算依此類推。若不交現金扣工資3倍,并記考勤為事假缺勤;
7.對于遲到、早退各部門按照【車間管理規定】處理。對婚、產、各類工傷、病、喪假,請假超過一個月的生產部不保留原崗位。對其他制度按公司【勞動紀律及日常行為規范】執行;
8.續假需補假條替換請假前假條,并一日內補交缺勤扣款;
9.請假扣款車間主管按照車間績效考核合理分配,用來提高先進員工的工作熱情獎勵或其他激勵方式開銷;
10.各部門所得扣款應有相應的上交和分發臺賬,主管要透明管理,生產部隨機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將嚴厲處罰;
11.各部門主管及常白人員請假需辦理以上手續,認真劃考勤,一線員工請假一天由車間主管批準即可;
12.倉庫、后勤班員工請假一天主管批準即可,連續請假兩天,請假人寫好假條主管批準后找生產部批準,主管請假必須由生產部批準;
13.車間上白班員工連續請假兩天由車間主管批準,生產部知情;三天須生產部批準,生產經理知情;超過三天須由生產部批準后,當事人再找生產經理批準;
14.部門主管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三天及以下須生產部批準,生產經理知情。超出三天須先上交缺勤扣款,處理辦法與倒班人員相同。由部門主管負責考勤和工資分配;
15.洪智生產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須由全體被考勤人員簽字后上報生產部存檔,生產部復印一份交辦公室存檔。
16.就餐時間:
1)倒班員工就餐:崗位員工自行安排先后順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間;11:30~12:30,早晚交接班須在7:50前到工作現場認真交接,否則不得離開,若因個人原因未能完成當班工作要求加班的,離開現場的給予100元的.處罰,耽誤生產進度給予200~500元的處罰;
2)白班員工:早上7:50前必須到生產區本部門現場開早會,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時間按照辦公室規定執行。生產部隨時抽查,無特殊情況違規,給予50元/次的處罰!
17.此補充管理規定即發布之日起執行,適用于生產部全體員工,解釋權歸生產部。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5
一.請假首先需經各小組負責人處報備、申請
二.經小組負責人同意后則到行政部報備、申請
三.請假需提前寫請假條、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補請假條則先有各小組負責人提前代填寫請
假條交行政部,待請假人回來到行政部補簽字
五.管理層請假需向上級主管報備、申請
六.各部門原則上一天只允許有一個同事請假、超出一人則
扣罰小組負責人當月獎金50元/累加翻倍(獎金無則補助里扣除)(特殊情況除外、特殊情況需向××報備、未報備按本規定處理)
七.(各小組負責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請假權限、請假2
天需找××報備、申請。3天(含)以上需經××同意方可請假
八.以上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
九.本通知即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6
第一條鑒于目前公司生產運營及人力緊張的情況,為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一式兩份(一式部門留存,一式交人力資源部)報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三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四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假期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1天以內,需經部門主管批準同意;
2、員工請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門主管(部長)同意后,需經事業部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
3、請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經部門主管確認,事業部總經理審核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人力資源部長處審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4、員工一次請假最長不超過15天;
5、部門主管、部長請假3天(含3天)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七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由縣級或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診斷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八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2天工資,曠工3天,公司除追究曠工給工作造成的'損失外,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九條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累計不準超過30天(產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回所繳納社保等相關費用;
第十條請假7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績效獎,年累計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評優、績效獎;
附則
第十五條本請假規定,與以前相關制度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7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教職工隊伍管理,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根據國務院、人事部、勞動部、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假期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渝人發〔20xx〕57號)、《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事假及事假期間待遇問題的意見(試行)》(渝人發〔20xx〕106號)、《*巫溪縣委辦公室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巫溪縣縣級機關工作人員交流暫行規定〉〈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規定〉通知》(巫溪委辦發〔20xx〕93號)、《*巫溪縣委辦公室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巫溪委辦發〔20xx〕10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含用年休假沖抵的事假天數,下同)原則上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事假審批。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以內,由所在單位審批;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不到20個工作日,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附件1)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附件2)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和縣教育局批注意見后,報縣人事局審批。
(三)請事假的要求。
1、各學校和縣教育局直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如節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親假、寒暑假、喪假)中進行。確有特殊原因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按上述事假審批權限報批。凡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2、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直屬單位負責人因事需請假,5個工作日以內的需經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5個工作日按教職工請假程序報批手續。
3、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個工作日),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累計超過6個月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機關事業單位辭退、解除聘用合同條件的,按辭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
(四)事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1、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資照發。
2、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發本人日基本工資(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終止為止。其中,全年累計事假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3、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請事假期間的工資,分別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為基數,按照本條中的第2項相關規定執行。
二、病假
(一)請病假條件
申請病假人員必須要有巫溪縣人民醫院或巫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治醫生出具的近10天內的病情診斷和建議休假治療證明書。此證明書需加蓋上述單位的疾病證明章和單位行政章且單位分管業務領導簽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檢查化驗、儀器診斷等結論性報告原件、醫生出具的相關治療處方和醫院蓋章的電腦收費單據(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若需轉院治療的,必須有上述醫療機構的轉院證明。
(二)病假審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內(含7天)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在1個月以上的,本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后,報縣教育局簽署意見,最后報人事局審批。
2、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病退手續。
3、申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根據實際情況,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鑒定資質的醫院進行病情統一診斷,所需費用由申請病休人員自行承擔。病假累計在6個月以上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評,不確定考核等次。
4、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間休病假,可延長見習期。
5、凡病假連續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假日應連續計算為請假。
6、凡未履行休假、續假報批手續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1、教職工連續病休2個月(包括公休假日和節日,下同)以內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2、教職工連續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3、教職工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4、在試用、見習和熟練期間的病休人員待遇,分別按試用、見習和熟練期的工資為基數,計發其病假工資。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職工結婚,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規定應享受的晚婚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晚婚可給予10個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教職工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間的本人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發生的車船費自理。
四、探親假
(一)教職工利用寒暑假進行探親,原則上在上班期間不另批探親假。
(二)教職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及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自理。
五、女職工生育假
(一)產假期限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按計劃生育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2、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范圍內,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持醫療機構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二)產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正常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六、喪假
(一)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喪假。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單位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發生的車船費自理。
(二)教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七、教職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視為曠工;對不假而走或未按規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的視為曠工。從曠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發本人基本工資,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6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二)對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聘用合同約定為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聘用合同約定為20個工作日),按規定程序予以辭退或解聘,且不發給辭退費或解聘補償費。
(三)辭退的教職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送教育局、人事局審批;解聘教職工由用人單位辦理解聘手續,并報送人事局備案。
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構成
1、實行公務員職級工資制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其中,中小學教師的基本工資包括提高10%工資標準。
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規定中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請各單位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嚴格實行請銷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類假期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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