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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鑒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鑒。
第五章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2
為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切實做好單位后勤保障工作,開源節流,以確保我單位工作正常運轉,根據《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辦公室在每年的財政經費下達后,將經費措施及支出項目、支出數額計劃向領導辦公會報告,提交領導辦公會討論審議通過。
二、半年時由財務負責同志及報賬員將半年的收支情況、計劃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向領導辦公會報告,以便討論修訂支出計劃,調整支出項目,增加開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須按局領導要求,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員未經辦公室領導交待安排不得擅自開支。需購置辦公用品或其他公務開支的',由辦公室負責人統籌安排,以便整體掌握經費支出情況。
四、所有報銷票據需經辦公室負責同志簽注審核意見,提交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票據上臺照、內容(事項)、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款、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等相應內容應齊全,否則,不予報銷。
五、因應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費用時,由借款人填寫票據,經單位領導簽注意見和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照審簽數額借款。事后,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履行報銷手續,抽調借據。否則,借款期限超出一個月后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記收利息,并予以批評處罰。
六、堅持民主理財,增強收支透明度。辦公室應厲行節約、儉樸辦事。年初制定出當年的大致開支項目和支出計劃,嚴格按照計劃控制執行。
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會計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3
一、敬崗敬業,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搞好服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二、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結算業務。
三、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更正。
四、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職工公出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帳憑證后面。職工出差回來三天內應向財務報帳。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款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憑證。要及時清收欠款。
六、正確計算銷售收入和經營業務收入,認真審查收入憑證,正確計算和分配利潤。
七、按照稅法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應交稅金。
八、按照會計管理檔案的辦法、規定和要求當年會計檔案年終后,由會計檔案管理員審查核對,整理立卷,制定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4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限額xx元),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月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財務人員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總經理,并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xx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xx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公司領導的檢查監督。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財會人員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
(1)進行業務收款之前,財務人員應根據將發生業務的`數量,準備好收據、發票,收據、發票數量應略多于將發生業務數量;
(2)出納人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
(3)會計人員當天根據原始會計憑證編制會計記賬憑證;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納人員應保管好所收款項;
(5)項目收款結束后,核對賬、款無誤后,出納人員將所收款項存入公司賬戶;
(6)會計人員于每月月終登記會計賬簿。
2、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在當日進行帳務處理,并登記相應的帳簿。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修訂、解釋,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2、總經理辦公室及財務部對本制度共同擁有解釋權。
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5
一、 財務管理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加強經營核算管理,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 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4、 總經理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負責。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認真執行財會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審核重大財務事項,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5、 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二、 財務工作崗位及職責
1、財務經理:
1.1負責制定公司財務部的組織架構、制定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1.2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1.3負責審核記賬憑證、管理總賬,按時編制報表。
1.4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1.5督促、指導和支援本部門人員工作。
1.6組織公司固定資產、庫存材料、庫存現金等的盤點工作。
1.7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會計
2.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制作記賬憑證、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2協助財務經理編制財務報表,分析公司成本、費用和利潤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2.3核算企業成本,按照財務制度結轉銷售收入、成本,核算企業利潤。
2.4負責固定資產及公司其他資產的'賬務管理,并定期協同有關部門清點資產。
2.5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2.6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納
3.1管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并按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依照銀行規定的結算種類、原則和方法,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3.2及時查核銀行存款余額,杜絕簽發空頭支票。
3.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3.4負責日常財務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等工作。
3.5負責核對銀行未達賬項。
3.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3.7及時準確編制資金日報、周報,月報。
3.8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工作管理要求
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4、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5、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編制并上報一次。
6、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7、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8、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領用時需有符合簽批手續《支票領用單》,由出納員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
2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簽批手續的付款、報銷單據交出納員銷賬。
3財務人員對未按期銷賬的《支票領用單》,應及時催辦,催辦無效者,財務部有權自領用人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做補發工資處理。對于有正當理由而未能及時辦理銷賬手續的,經辦人應及時向財務部說明情況,情況屬實可延期銷賬。
五、現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預支出差人員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
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內容外,財務人員支付款項,應當以支票支付;確定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公司購買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及其他工作用品應采取轉賬結算方式。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現金借款單》,辦理相關簽批手續后,由出納付款。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科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賬相符。
六、會計檔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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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公司財務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費用支出,規范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報銷行為,使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可控性,發揮財務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包括零星材料、輔助材料、設備配件、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具、工具等)采購、稅費支出、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差旅費用支出項目的報銷均按此制度要求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基本制度及流程
第一條、借款及預付款管理規定
(一)借款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務需要的臨時性借款;預付款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需預先支付的購買材料、貨物及各項需要預先支付的款項。
(二)借款管理規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及時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2、日常物資采購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采購借款,業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資采購單項業務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則上需以銀行轉賬支付,不得用現金支付。
3、其他臨時借款:凡涉及公司費用性其他支出項目(如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車輛費用等),業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業務經辦人員在業務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在結清前帳后方可辦理借款。
(三)預付款管理規定
各項工程預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等)建設、安裝、維修等需要支付預付款,由業務經辦人員依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額按審批程序批準后辦理付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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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貨幣資金具有流動性大、變現能力強的特點,應重點加強貨幣資金業務執行的過程控制。
第三條、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降低貨幣資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業財務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各企業要制定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貨幣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對本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第五條、各企業要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配備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第六條、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即:授權審批與執行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執行與審核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執行和記錄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記錄與保管貨幣資金的崗位分離。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七條、對貨幣資金業務要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八條、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九條、為保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正確無誤,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二)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三)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十條、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并上報審批。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第十一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第三章、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條、要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十三條、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出納員對庫存現金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第十五條、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嚴禁白條抵庫,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第十七條、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第十八條、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九條、財務部門要設立銀行存款日記賬,逐日登記銀行存款業務。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二十條、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四章、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要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二十二條、加強對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條、按照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銀行出納人員不得擅自支付手續不完備的任何款項,對銀行憑單和其他結算單據要妥善保管和正確有序的傳遞,并按銀行結算的規定辦理各項存貸業務。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各企業要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四)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范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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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為了使本企業的員工了解并學習先進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員工素質,滿足本企業現實業務和未來發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因為工作性質需要或晉升后任職新工作的需要,個人或部門推薦人員提出申請報送人力資源部審議,呈總經理審批后可參加外派培訓,并依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管理制度辦理外派培訓手續。
第2章外派培訓管理規定
第3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資格
(1)參加外派學習的人員應首先滿足外派項目對人員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無特殊批準,滿足參加外派學習資格的人員應為已在本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有意愿在本企業長期工作的員工。
第4條外派培訓的內容
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規定或由政府單位主辦及核定的技術職業資格評定方面的培訓本企業必需的特殊專業知識或技能培訓、海內外參觀和交流考察、mba(emba)進修培訓、中高層經理的碩士或博士的學歷培訓等。
第5條本企業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總經理批準,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訓原則上按此計劃嚴格執行。
第6條參加外派培訓的員工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和核準;臨時決定的外派項目,申請人須首先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并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7條企業統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訓費用5000元以上的`培訓,受訓員工應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行。《培訓協議》一式兩份,受訓員工和企業各執一份。工資待遇按協議規定執行。
第8條對無需簽訂培訓合同的外派培訓人員,培訓期間應視其正常上班,薪金發放標準按本企業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第9條取得學歷的培訓,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后,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并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具體如下表所示)。未滿服務期限約定的,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是:未滿期限的比例×報銷金額×3。
學歷培訓報銷一覽表
取得學歷學位報銷學費比例服務期限
學士60%2年
碩士80%3年
博士100%約定
第10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后,應于上班后五日內將培訓教材、書籍、學習筆記、培訓記錄和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也應當登記到《員工培訓記錄表》。如培訓項目為海內外參觀和考察,須提交《參觀考察報告書》給人力資源部,供考核之用。
第11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后,應提交參訓報告,并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有選擇的列為培訓教材,并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12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須在返回后七個工作日內經本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人力資源部和相關主管報銷的部門審核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13條差旅費報銷時,應先送人力資源部確定受訓資料是否全部送回。人力資源部經過核查后,要在報銷單據上注明,如未經人力資源部確認,財務部不予報銷辦理。
第14條取得學歷的培訓,一般于業務時間去學習,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后,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并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
第3章附則
第15條本制度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布實施。
第16條本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隨時進行修改和增補,并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生效。
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9
1.目的
為了加強外派人員與集團的信息溝通,保證集團外派人員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外派人員在各子公司正確、積極的開展工作,調動外派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集團外派京外常駐人員,系指集團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駐北京之外所屬公司工作的員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部分部門經理或副經理、部分一般人員。
3.術語和定義
無
4.職責
4.1.用人單位(各子公司)
4.1.1.提出外派人員需求
4.1.2.推薦外派人員
4.1.3.參與外派人員的績效考核
4.2.集團人力資源部
4.2.1.形成外派人員需求計劃
4.2.2.組織填寫《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
4.2.3.安排外派人員派出前談話
4.2.4.對外派人員進行動態考核
4.2.5.負責外派人員的崗位工資的發放
4.3.用人單位董事會/總經理
4.3.1.對提名的外派人員進行聘任
4.4.集團人事行政副總裁
4.4.1.推薦外派人員
4.4.2.組織外派人員的績效考核
4.4.3.審核入圍外派人員
4.4.4.參加外派人員派出前談話
4.5.集團總裁
4.5.1.審批外派入圍人員
4.5.2.對外派人員提名
4.5.3.審批外派人員需求計劃
5.程序和內容
5.1.外派人員的選拔與任命管理
5.1.1.外派人員的選拔標準
5.1.1.1.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誠于萬科事業;
5.1.1.2.服從萬科集團管理,貫徹執行集團下達的指令;
5.1.1.3.廉潔自律,堅持原則,不謀私利,處事公正;
5.1.1.4.工作盡職盡責,具有團隊精神;
5.1.1.5.具有創新精神,思維靈活,能夠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并提出新設想、新方案的能力,或改進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能力。
5.1.1.6.具有豐富的房地產管理經驗,尤其對本專業領域有較豐富的管理知識與經驗;
5.1.1.7.身體健康,精力充沛。
5.1.2.外派人員需求信息的確定
集團人力資源部或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外派人員需求申請。
5.1.3.確定入圍人選
5.1.3.1.集團人力資源部、外派人員需求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崗位職責描述,確定崗位職責及選拔標準。
5.1.3.2.確定候選人。候選人的確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推薦;人員需求單位的推薦;集團人才庫中在任人員選擇產生。
5.1.3.3.候選人資料收集。人力資源部向相關部門收集候選人的各種背景材料,包括候選人的《標準簡歷》,歷年的績效考核紀錄、能力素質評價結果等。
5.1.3.4.考察候選人,提出考察意見。集團人力資源部要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填寫《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附表1),并確定入圍人選。
5.1.4.候選人篩選與審批
5.1.4.1.集團人力資源部向總裁報送入圍者的背景資料。背景資料包括《外派人員需求表》、入圍者《標準簡歷》、績效考核結果、能力素質評價結果、《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等,由總裁進行審批。
5.1.4.2.候選人員多于三人時,可安排內部競聘的方式進行篩選。
5.1.5.任命/提名。根據用人單位董事會的實際情況確定直接任命還是提名,如提名,由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聘任。
5.1.5.1.對集團全資子公司的人員任命,通過總裁辦公會討論通過并由總裁直接任命。
5.1.5.2.集團參控股公司高管人員,由總裁進行提名,提交參控股公司的董事會。由參控股公司的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審議、批準。
5.1.5.3.集團參控股公司其它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提名,由參控股公司的總經理任命。
5.1.5.4.外派人員的任命批準后,人力資源部在正式任命下達的同時,通知各外派人員主管部門和外派人員部門。
5.1.6.上崗前培訓。根據需要,人力資源部設計相應的培訓課程,組織培訓。
5.1.7.派出前談話。外派人員派出前,人力資源部組織總裁、人事副總裁、主管副總裁及其他相關人員與擬外派人員進行派出前談話。談話內容包括:介紹擬派單位基本情況;提出要求和期望;提供的支持、指導;外派人員個人的認識和表態等。
5.1.8.任命的宣布。根據外派人員的崗位不同,集團總裁、人事行政副總裁或人力資源部經理到擬任職單位宣布任命或提名決定。
5.1.9.上崗后的動態考核。外派人員上崗后,集團人力資源部將定期對外派人員進行動態績效管理。
5.2.外派人員的培訓管理
5.2.1.各子公司負責人的培訓管理工作,納入到集團高層管理的范疇之內,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見《萬科集團培訓管理制度》。
5.2.2.其他外派人員的培訓工作依據所在子公司的培訓管理制度執行。
5.3.外派人員的績效管理
5.3.1.外派人員的績效考核包括三個部分:管理績效(10%)、周邊績效(10%)與任務績效考核(80%)
5.3.2.管理績效考評
5.3.2.1.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由被考核人的上下級進行評價。
5.3.2.2.考核的維度包括:溝通效果、工作分配、下屬發展、管理力度。
5.3.3.周邊績效考評
5.3.3.1.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由被考核人的同級進行評價。
5.3.3.2.考核的維度包括:主動性、解決問題時間、信息反饋及時、服務質量。
5.3.4.集團子公司總經理的任務績效考核
5.3.4.1.集團子公司總經理的任務績效考核通過其對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進行述職的方式進行。
5.3.4.2.根據年初制定的《內部經營責任制合同》中的指標,結合述職報告由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從“崗位基本職責履行情況、工作任務的按期完成情況、工作任務的完成質量與任務目標的達成情況、工作創新性主動性”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5.3.5.集團子公司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助理的任務績效考核
5.3.5.1.集團子公司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助理的任務績效考核通過其對集團人力資源委員會進行述職的方式進行。
5.3.5.2.根據年初公司的《內部經營責任制合同》,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通過與總經理溝通制定相應的《工作責任書》,并以此作為績效考核的基礎。
5.3.5.3.人力資源管理委員會根據《工作責任書》和述職報告,從“崗位基本職責履行情況、工作任務的按期完成情況、工作任務的完成質量與任務目標的達成情況、工作創新性主動性”四個方面對其進行考核。
5.3.6.集團子公司部門負責人的任務績效考核
各部門負責人任務績效考核的基礎為年初與總經理簽訂的《工作責任狀》。
各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工作由兩個考核主體構成:所在公司的'領導班子(60%)和集團相對應的職能部門(40%)。
5.3.7.集團子公司一般人員的任務績效考核
集團子公司一般人員的任務績效考核與所在公司一般人員的績效考核相同。
5.3.8.“德能勤廉”考評
5.3.8.1.主要是對被考評人的品德、能力素質、敬業、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考評;
5.3.8.2.德,政治素質、理論修養、道德品質、是否符合企業理念;能,運用理論分析、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工作能力與管理能力;勤,敬業精神、工作態度;廉,遵紀守法、廉潔自律。
5.3.8.3.通過對與被考核對象工作關系聯系緊密的上級、同級與下級進行書面評價;同時通過個別談話的方式來對被考核者進行“德、能、勤、廉”方面的考察。
5.3.8.4.考評的主體由被考核者的上級、同級、下級共同組成。
5.3.8.5.考評的結果作為集團對外派人員考察與調配的重要依據。
5.4.外派人員的薪酬與福利管理
5.4.1.外派人員的薪酬結構與標準
集團外派人員原則上按原薪酬標準執行,外派人員的薪酬標準與結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確定,具體參考《萬科集團薪酬管理制度》。
5.4.2.外派人員的薪酬發放
凡外派人員原薪酬標準(包括交通費補助)高于子公司相應標準的,其工資按所屬公司工資標準發放,高出部分由集團給予補差。原薪酬標準低于子公司的,按所屬公司的工資標準發放。
5.4.3.外派人員的社保關系
外派人員原社保關系在北京的,按原關系保留,個人應繳納的相關社保費用,由集團統一在工資中予以扣除。
5.4.4.駐外津貼
集團對外派人員采取駐外津貼的方式,具體標準參照附表《萬科集團外派人員駐外津貼標準》。駐外津貼由各子公司根據集團標準直接發放。
5.4.5.交通費補助
作為薪酬總額的一部分,集團對外派人員的交通費補助分為職務補助與使用補助兩類。子公司配車的外派人員不享受使用補助。
5.4.6.租房補助
集團采取統一租房的方式為外派人員解決住房,房屋統一要求為普通民宅、中等裝修,具體租房事宜由子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落實,相關標準如下:
序號
級別
租房標準
備注
總經理助理(含)以上級別
兩室一廳
不超過100平米
二線城市不超過()元;三四線城市不超過()元
經理及副經理級別
一室一廳
不超過80平米
二線城市不超過()元;三四線城市不超過()元
如有特殊情況,超過所定標準的,需上報集團進行審批。
5.4.7.通訊費
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的通訊費由各子公司實報實銷,計入子公司管理費用。其它人員的通訊費按子公司相關的管理辦法執行。
5.4.8.探親費
外派人員駐外工作期間,利用節假日或會議可享受每月一次的回家探親路費報銷(包括集團參加會議或活動)。路費由外派人員所在子公司實報實銷,并計入子公司管理費用。
外派人員的配偶和子女每年可享受兩次探親路費報銷。探親路費由外派人員所在子公司實報實銷,并計入子公司管理費用。
外派人員及外派人員配偶和子女的探親路費標準,參考集團員工出差相關標準。
5.4.9.其它福利待遇
集團本部員工享受的購房無息貸款、購車無息貸款以及內部住房基金,外派人員仍然正常享受,具體辦法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注:由子公司本地聘用且享受外派人員待遇者,薪酬福利按本法執行,但不享受駐外津貼、租房補助、探親費等福利。
5.5.外派人員的回任管理
5.5.1.外派人員因公司情況變化、個人提出離任申請及未通過公司考核等原因調回集團,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統一調配。
5.5.2.外派時間終止后,集團下屬公司對外派員工的表現進行鑒定,并填寫《員工外派期間鑒定表》。
5.5.3.對于合同到期的外派人員,人力資源部可組織其填寫就職意向表:繼續擔任外派職務或申請到其他部門工作,并上報總裁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的審批意見進行外派或安排其至相應的部門就職。如果暫時沒有空缺崗位,則由人力資源部繼續進行管理,負責管理其日常的活動,包括繼續培訓及外出學習等。
5.5.4.對于因未通過下屬公司考核而調回的外派人員,人力資源部可組織其填寫就職意向表:申請其他外派崗位或其他部門,并連同其考核資料一同上交總裁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的審批意見進行外派、安排其至相應的部門就職或辦理辭退手續。如果暫時沒有空缺崗位,則由人力資源部繼續進行管理,負責管理其日常的活動,包括繼續培訓及外出學習等。
5.6.附則
5.6.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施行
5.6.2.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解釋并修改
6.支持性文件:
無
7.相關記錄
7.1.《外派人員考察意見表》MHKG-RL-BD-031
7.2.《員工外派期間鑒定表》MHKG-RL-BD-032
7.3.《外派人員駐外津貼標準》MHKG-RL-BD-033
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0
一、引言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跨國全球經營活動競爭日趨激烈,人員的回任管理已成為外派流程不可或缺的一環。
外派人員在執行任務期間獲得特殊的知識與技能,是企業具有跨國背景的重要人力資源,對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實施國際化戰略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外派人員的回任也是企業面臨的一大難題,即回任問題。所謂回任問題,是指外派人員結束外派使命,重新融入母國生活、返回母公司工作時可能面臨困難以及引發的離職等相關問題。
根據GMAC統計數據顯示,外派回任的失敗率較高:有21%的外派者在外派任務期間即離職、23%的回任者在回任當年隨即離職、有20%在回任后的一年到兩年內離開母公司。企業外派人員的回任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如何避免或有效防范多種因素給回任造成的影響,是人力資源管理者們關注的熱點問題。分析回任過程中出現的不對稱,可能是一個不錯的視角。
二、企業外派人員回任過程的不對稱情形
企業外派人員回任過程中會面臨多種不對稱情形,本文重點研究主要的三種。這些不對稱情況給成功回任造成了阻礙。
1、企業和外派員工在外派預期上的不對稱。對于外派人員來說,動機來自于有利于自身的職業發展;對于企業來說,外派的目的主要是監控、指導、鍛煉。即監控、指導在外子公司運營狀況和鍛煉外派員工。同時企業往往將外派行為視為一種投資,更多的是希望回任人員把外派經驗和知識與其他員工分享,并能服從組織的安排,為企業戰略發展服務。一般來說,外派人員對回任后職業發展持有相當高的期望,而企業由于種種原因對外派人員回任后的調整卻不夠重視。這種不對稱使得回任人員有較大的心理落差,從而導致回任的失敗率較高。在外派的目的和期望上,企業和外派員工都應該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并彼此加強支持與溝通。要將認識統一到員工與企業是命運共同體,在根本與長遠利益上是一致的。既要有利于外派員工的職業發展,又要有利于企業的戰略實現,從而最大可能地實現雙贏。
2、外派人員的人力資本提升與企業難以提供相應的職位之間的不對稱。一方面,員工在外派期間,豐富了閱歷,開闊了眼界,增長了才干,提升了人力資本,可謂“如虎添翼”;另一方面,企業囿于認識上的原因(不愿)、崗位的限制(不能或暫不能)、其他員工的'抱怨(不敢)未能給回任人員提供他們預期的職位。這種不對稱,使得回任員工發出“虎落平陽”之嘆,繼而或不久萌生“跳槽”之心。外派人員是決定公司對外擴張成敗的重要因素,也是獲得和保持競爭優勢的主要手段。“士別三日,當刮目相看”。企業應該把外派人才作為戰略資產進行管理,充分發揮回任員工的知識、經驗優勢,實現人力資本投資的增值。作為回任員工,也應體諒組織在人事安排上的制度約束與操作的漸進。更重要的是,在回任之前,雙方應在崗位的安排上實現協商一致。
3、外派人員已適應境外組織的文化和回任后遭遇新的“文化休克”之間的不對稱。當外派人員來到一個完全陌生的文化環境時,會面臨很多的變化,如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的改變、價值觀念的沖突等,從而產生不適應。對比國外生活和工作的經驗,回任員工會對母國和母公司的生活環境、組織文化,管理方式等產生新的不適應。如果將外派看成是一種“文化沖擊”的過程,回任就應該是一種“逆文化沖擊”的過程。外派人員在回任過程中會遇到新的“文化休克”。這種不對稱是導致外派失敗的重要原因。對此,一方面企業應高度重視外派人員可能面臨的兩次“文化休克”,與員工進行及時和充分的溝通。如介紹企業所處的環境、組織近年來的變化、發展的愿景等;另一方面外派人員自身也應作出適應性的調整,以便主動、較快地融入新的環境之中,實現對組織及自我的新的認知。
要實現有效地化解回任過程中的不對稱,除了上述對策外,還應“關口前移”,從外派人員的選拔開始,針對不同階段的影響因素,采取科學方法,力求實現外派人員成功回任。
三、企業外派人員成功回任的影響因素
企業外派人員成功回任的影響因素如圖1所示。
1、外派人員的選拔程序和標準。選拔什么樣的員工以及怎樣選拔員工去海外任職是企業外派前的基礎性工作。選拔什么樣的員工到海外任職,涉及的是員工綜合素質的問題;怎樣選拔員工到海外任職,涉及的是外派選拔程序的問題。
2、外派人員的職業生涯規劃。克蘭菲爾德管理學院的邁克爾迪克曼(Michael Dickmann)表示,雇主之所以可能失去外派員工,原因是他們未能為員工設計他們在歸來后恰當的職業發展路線。職業可持續發展是外派員工最擔心的問題之一。
3、外派回任政策的制度安排。對于企業而言,完善的制度能夠實現外派管理過程的制度化、規范化,減小外派風險,加強對外派人員的監督與約束;對于外派人員而言,規范的回任制度能夠更加明確外派目的,更有利于外派人員加強職業規劃。
4、外派期間的支援與溝通。企業外派管理人員在執行外派任務期間會遇到各種問題,包括工作上的困難和心理上的壓力。很多外派人員因為身在異國他鄉,工作上缺失支持感,情感上孤獨繼而產生離職的傾向,從而阻礙了外派人員的回任。
5、外派期間的任務類型。一般來說,外派的類型可以分為四種:戰略性外派、高潛力型外派、技術型外派和功能型外派。不同外派任務的類型對外派人員回任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
6、回任后的適應性調整。外派員工回國后地位會有一定的變化。一般來說,外派員工和他們的家庭在國外享受比國內更高的社會地位與物質條件。回到母公司后,有可能出現一定的心理或現實落差,從而引起失望、幻滅等不適應問題。
四、企業外派人員成功回任的策略
1、針對選拔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企業要設計科學合理的外派選拔機制。在選拔方式上,應綜合采用結構化面試、標準測試、關鍵事件、推薦和評價中心等方法。選拔除考察外派人員的語言能力、溝通能力、業務能力、適應能力等外派所需的基本能力以外,還要重點考察他們接受外派的意愿和動機、職業發展規劃、對企業的歸屬感、對組織文化的認同感等。
2、針對職業生涯規劃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要深刻認識到外派(包括回任)經歷是員工職業生涯鏈條中的一環。合理、完整的職業生涯規劃,對回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對外派人員的回任管理應該未雨綢繆,做到防患于未然。回任管理工作應該始終貫穿于外派工作的全過程。企業對外派任務的類型、外派的目的、外派人員的選拔及培訓、外派的時間跨度以及外派期間可能面對的各種問題,直至外派人員歸國后的安排等,都應該有一個完整的設計,從而降低由于職業發展不確定性給外派人員回任帶來的風險。
3、針對政策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企業必須借助于相關制度,使職工對整個外派流程有一個清晰的認識。這些制度包括外派人員的選拔機制;外派期間外派人員的和交流機制;外派人員的監督與約束機制;外派任人員歸國后,企業對他們職務任用與晉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調整機制等。這有利于增強外派人員前往海外任職以及成功歸國的信心,同時也為企業留住人才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4、針對外派期間的支援和溝通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在員工外派期間,公司應該為其提供到母國或母公司訪問的機會,定期給外派員工發送公司的內部刊物或事務簡訊,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部門負責人應與外派員工保持密切聯系,經常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的溝通來縮短與外派員工的距離。企業要關心員工在國內的家屬的生活。企業對外派員工的支援以及與其持續性溝通是促進外派人員成功回任的重要措施。
5、針對不同的外派任務類型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戰略性外派人員的目的是培養企業未來的高層管理者,此類回任調整的重點在于回任時的職務安排上;高潛力型外派人員由于其對自身發展潛力的優越感會對組織重用自己有較高的期望值;功能性外派員工由于和東道員工國有廣泛的溝通,他們受到的文化沖擊最大,獲得的國際化管理經驗和技術也較多,回任后的不如意會產生較大的離職傾向。對以上三種任務類型的外派員工,最有效的應對措施就是在外派準備階段就要對其職業生涯進行規劃和管理。而技術型外派由于外派任務類型較單一,工作內容變化較小,回任調整相對較為容易。
6、針對歸國后的適應性調整因素對成功回任的影響。外派人員回任后,往往出現“山已不是那座山,梁也不是那道梁,人已不是那個人,廠也不是那間廠”的情況。因此,面對歸國回任后的諸多不對稱,對回任者進行適應性調整顯得非常必要。這些調整如對回任者的外派經驗給予足夠的重視和認可;提供回任后的職業生涯支持;對回任者進行“逆文化”適應的培訓,幫助他們在母公司中重新定位等。
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1
為切實執行福來香對外技術服務有關規定,加強外派工作人員管理,樹立企業形象,想客戶所想,急客戶所急,解客戶之難,真誠的為客戶服務,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外派工作人員要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操作技術。有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傳授能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談吐文雅,衣著整潔,對人謙虛,熱情誠懇。
三、外派工作人員到客戶處后,原則上住基地或市場,同管理人員同吃同住。及時了解客戶生產、銷售上的難題,詳細記載,即時反饋給公司。未能完成者視為曠工論處,并另派人。
四、外派工作人員不得接受客戶饋贈禮物,不參加宴請,不得涉足娛樂場所。不得增加客戶額外經濟負擔。違者重處并加倍退賠給客戶。
五、外派工作人員均為義務服務,不得索取任何費用或私下交易吃回扣。違者以勒索貪污論處,堅決開除永不錄用。
六、外派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調查清楚后,設定周密詳盡的處理方案傳真回公司后由專家組審核,批復后方可執行。
七、外派工作人員現場處理完畢后,寫好工作總結。由客戶監督評議。一式三份均由客戶簽字,一份留予客戶,一份上交公司,一份自行留底保存,作為年終考評依據。
八、公司高度重視客戶投訴,如果出現外派工作人員被投訴,甚至影響公司聲譽的,一經查證,除對客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外,視其情節對當事人進行記過、罰款、開除等處分。
九、公司對外派工作人員實行積分回饋管理,連續兩年評為優秀的'外派工作人員,年終可獲其年薪的30-50%獎勵。
十、由合作社理事長負責處理客戶投訴。
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外派人員行為,使外派人員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順利完成公司賦予外派人員的職責和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員。外派人員是指由公司統一派遣,駐合作企業或派駐單位的工作者。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內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訊費管理、外派人員注意事項管理、探親假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派人員的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向合作企業或派駐單位派駐的人員一律由公司統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發布上述人員的人事任免決定。
第五條外派人員的聘用、選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屬各公司的員工中培養提拔,其次是對外招聘。
第六條由于公司的`經營性質決定,被外派人員必須接受崗位調配。對于不服從公司調配的人員,公司將根據情節分別給予降職、降薪、解除勞動關系、辭退等處理。
第七條外派人員離職,應于一個月前提出申請逐級審批,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八條公司可以與外派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第九條新招聘的外派人員試用期為1—3個月,具體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外派員工(勞務)表現優秀,通過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轉正。
第十條外派人員應服從各派駐公司的勞動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應和派駐公司員工形成和諧的關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十一條對公司派出的派駐人員,所屬公司如果認為不勝任,無權自行更換和調整;應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報告詳細說明不勝任的理由,經核實后由公司根據情況按規定程序決定調配。
第十二條公司為外派人員每月發放異地生活補助費用或外派補助,詳見外派協議等附件。
第三章外派員工勞資關系管理
第十三條從公司派出的外派員工的勞動合同,工資、社保關系由公司統一管理。派駐公司承擔外派員工的人工費用及其他費用補貼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員工的應付工資明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社保繳費、個稅規定測算個人應承擔的保險、個稅部分,編制工資表。由公司財務部核發工資。
第四章外派人員考勤管理
第十四條外派人員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駐公司的考勤管理規定執行,外派人員應結合派駐公司實際情況,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外派人員的每月考勤由派駐公司的行政部負責,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記錄。
第五章租房管理
第十六條租房管理規定:
(一)各外派人員辦公用房、員工宿舍的承租、費用支付均由派駐公司行政部直接辦理并本著就近就地的原則;
(二)各派駐公司為有需要的外派人員租用住房,并辦理相關事宜。
第十七條辦公費用管理規定所有辦公設備、用品、車輛管理規定根據派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通訊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外派人員通訊費用參照公司《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外派人員注意事項
第十九條未經公司書面授權,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對外擅自承諾超出公司經營政策的條件,不得擅自簽署協議、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義涉及到對外擔保,如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經辦人員個人負責,對于情節嚴重,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將移交司法機構處理。
第二十條對外簽署合同、協議、保證函等均由公司法律專干審閱并簽署意見,均需經過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二十一條妥善保管公司下發的各類文件,防止丟失、泄密。
第二十二條對于公司統一下發的文件要及時查收。
第二十三條保證嚴格執行公司下發的各類文件規定,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執行或不能完全執行的,必須書面說明并索要批復,否則視為已完全接受執行。
第八章探親假管理
第二十四條如有特殊情況外派人員需要離開派駐公司的,一律書面向公司行政人事部請假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離開;
第二十五條外派人員探親假期間工資予以正常發放。
第二十六條外派人員未經批準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七條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外派員工,按派駐公司相關的考勤制度執行績效考核等相關規定。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未盡事宜請參照公司與派駐單位的外派協議和公司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于X年X月X日起開始執行。
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聯營項目管理,有效發揮外派人員的監督和協調作用,確保工程在國家法律、行業法規、公司制度下順利實施,滿足合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二、外派人員工作職責
負責對所派駐項目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
(1)項目部印章的規范管理、使用及登記。
(2)項目部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及欠款情況了解。
(3)項目部物資采購、各類勞務的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了解。
(4)工程進度完成情況了解。
(5)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情況的.監督。
(6)工程盈虧情況了解。
(7)推廣公司VI形象布置,維護公司品牌。
(8)了解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處罰通報情況。
(9)監督項目賬戶內工程款的正確使用,保證專款專用。
(1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臨時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外派人員對職責內工作及時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匯報。
2、外派人員應建立個人工作檔案,做好每天工作日記。
3、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開展工作。
4、印章的使用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并進行詳細的記錄,做到真實、無遺漏。印章嚴禁用于各類經濟合同、人員聘用協議以及對任何個人或單位的書面承諾等。
5、對每筆工程款的流向進行了解,并記錄在案,發現資金流向不明的情況應及時向公司匯報。
6、及時了解項目部對外的債務情況并收集債權人信息。
7、公司人員每次對項目檢查后,外派人員應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整改措施,對拒不執行整改措施的及時向公司匯報。
8、負責協調工程納稅事務,督促項目經理及時按照所收取工程款進行納稅,并將發票記帳聯和完稅憑證原件交回公司財務部。完稅憑證上未顯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必須按照工程款的2%扣留在銀行帳戶上,已備由公司統一繳納。
9、每周五向公司匯報項目部管理狀況、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工程款撥付和管理費收取等情況,以及項目部存在的其它問題。
10、按規定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報送月報表(詳見“外派人員月報表管理”)。
11、負責監督發放農民工工資,并關注是否發放到每名農民工手中,收集、留存發放記錄資料。
12、管理費的收取按照內部協議商定的比例逐筆收取,工程量完成70%后應按照合同價全部收齊,外派人員工資按照公司收取標準按季度收取。
四、外派人員月報表管理
1、公司施行外派人員月報表制度,每月28日前外派人員向公司工程質安部報送。
報表應能反映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工程概況、進度情況、質量管理現狀、安全管理現狀、工程款到位情況,工人工資發放情況,管理費上交情況,外派人員工資上交情況等。
2、報表可采用網上傳送、郵遞、直接送達的方式。
3、外派人員必須留存經項目經理簽字的紙質報表,隨時備查并最終報工程質安部存檔。
4、報表內容必須真實、可靠,項目經理及報表人對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5、報表每月按時上報,不得漏報、遲報。
6、公司工程質安部負責對月報進行審核并登記備案。
五、外派人員考核辦法
1、外派人員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內容主要針對崗位工作職責完成情況,按照“外派人員考核表”評出考核結果,依據考核結果,兌現該季度考核工資。
2、外派人員的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分數達到95分及以上的按工資100%計發。考核分數在90~95分的按考核工資90%計發。考核分數在80~90分的按考核工資80%計發。考核分數低于80分的不再計發考核工資。
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隨著公司業務的發展壯大,就有必要不斷補充新鮮血液,來充實我們的隊伍。為更好的穩定和充實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和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增強公司的凝聚力。要想方設法使優秀的人才加盟到公司來并發揮積極的作用,就應該以我民營公司的優勢,在各個方面上解決聘用人員的后顧之憂,真正做到事業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使每位員工真正能夠做到以公司為家,心往一塊想,勁往一塊使。只有這樣,公司的事業才會進一步的發展。
同時為更好的保障公司利益和維護員工的自身的權益,并根據2015年國家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新的《勞動法合同》為基準,就外派人員的招聘、培訓、分配及管理使用等制度特作出如下修訂:
第二章外派人員管理制度
1.公司根據業務發展及各施工單位的具體要求,有針對性地招聘專業對口的人員并進行相關培訓后,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崗位。
2.公司與所有聘用人員簽定勞動聘用合同書,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或三年以上。
3.公司按照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政策,統一給每位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員工的社保原有繳納或健全福利檔案資料愿自行補繳的員工應向公司財務部提供相關資料,以避免重復繳納。社保和醫保繳納標準參照國家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由財務部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繳納標準,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4.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將由公司統一安排交付福建省建筑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利于聘用人員今后的考核,政審和職稱評定工作。
5.公司向各工地派駐聘用人員時,應開具相關報到通知書,標明姓名、職務、工種、工資待遇標準及試用期和轉正期限。
6.各工地在接收派駐人員后,應及時安排好派駐人員的工作和生活,要保障派駐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提供適應工作的環境。
7.派駐人員在試用期滿后(一般為三個月),應向公司打申請轉正報告,經所在單位的主管或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后,報公司備案。派駐人員所在的公司主要部門負責人,在自行慎重考察的同時,還要廣泛征求項目經理部的意見,結合該員工的業務能力和人格品質,認真負責地作出評定。
8、公司對派駐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即項目經理和主管部門管理制,派駐人員在項目上對項目經理負責,在本職工作上對主管部門領導負責。
9、派駐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和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虛心向老師傅學習,以盡快適應工作環境和勝任本職工作。在工地上嚴禁酗酒和打牌賭博,要自尊自愛,一經發現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立即開除。
10.派駐人員因故在合同期未滿離職的,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申請報告,經所在部門主管和項目經理簽字,辦理交接手續和帳務清理后,報公司備案,并承擔合同規定的相關責任。
11.今后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派駐,其工資待遇標準均以公司開具的相關報到書為準。
12.派駐人員的獎懲制度由各部門根據其工作能力給予適當的獎勵和處罰。對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有嚴重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員可報公司后給予辭退。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或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應報公司給予嘉獎。
13.各項目部因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人員,由各項目部自行管理,但應將所聘人員的工作崗位、工資待遇標準列表造冊,報公司辦公室備案。今后如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向公司反饋。并制定基本相應統一的用工工資標準,避免太大的差距。
14.各個部門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令法規,保障派駐人員的勞保用品的正常配備和及時發放。工地的員工食堂也應加強管理,注重提高伙食質量和飲食衛生健康。
15.安全生產對于我們建筑施工企業來說,猶為重要。工地的各類機械設備、車輛及專業工種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所有的外派專業人員必須持國家頒發的上崗證上崗。同時各工地要嚴格按章辦事,堅決避免群死群傷的重大責任事故發生。如有發生工傷和死亡事件,應及時上報片區主管和公司辦公室。對于工傷或死亡人員的`賠償,一定要按國家政策和公司規定辦理,切不可掉以輕心。任何的馬虎和敷衍了事都有可能給公司的信譽和利益帶來重大損失。
16、派駐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公司的相關信息。
17.下派人員因工作需要正常調動和調整,需由公司出具的調令后,按調令上的要求前往報到,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隨意安排和更改。
18.下派人員因工程結束,在未接到新派調令時,原則上要回公司報到上班,等待新的下派通知。在公司等待下派期間,公司將發放基本工資等費用,保障員工正常生活需要。
第三章外派人員薪資制度及福利待遇
從公司今后發展考慮,同時便于加強對派駐工地人員的統一管理,現對其薪資發放作以下規定:
1、派駐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一律由公司統一發放,項目部原則上不允許再以任何事由向派駐人員發放獎金補貼及福利等一切費用(但各項目部可根據下派人員的實際工作性質,給與相應的崗位補助)。以便公司對此類人員的統一管理。公司財務部每年年終向各部門匯總一次派駐人員的代繳費用金額,以利于財務管理和合理的財務分攤。
2、公司對工作表現突出的派駐人員,可根據具體情況由主管部門考核,并經所在項目部的相關人員認可后,工資標準給予適當調整。
3、派駐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今后統一由公司財務部按月打入個人賬戶,各項目部今后應杜絕派駐人員在項目部的借支行為。
4、派駐各項目部的人員工資標準今后將按照新的標準執行:試用期定基本工資為650元/月,誤餐補貼600元/月,住勤補貼300元/月,通訊補貼50元/月,總計1600元/月;三個月后經所在部門考核合格后,正式錄用,轉正后基本工資標準定為800元/月,誤餐補貼600元/月,住勤補貼600元/月,通訊補貼100元/月,總計2100元/月;轉正后的社保及相關的管理費用統一由公司代為繳納。
5.員工工齡工資為,入職滿一年(包括試用期)起,每年增加100元,上限為1000元。如本年度員工獲得加薪,則不再享受工齡工資待遇。
6.按公司規定,所有的下派人員在評定技術職稱后,工資將下轉至所在項目部發放,公司只代扣代繳相應的社保和醫保等費用。技術人員應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一次性預交半年的社保和醫保等費用(只繳納員工個人需承擔的部分)。
7、由于工地工作的特殊性,每天的工作時間有著不確定性的因素存在,因此,派駐人員的工作時間統一實行綜合工時制。
8、各項目部派駐人員如需回公司參加會議,或經公司統一派譴調至其他項目部報到的,其往返差旅費用和途中補貼每人50元/天,按公司規定均拿回各自報到所在項目部負責報銷,各項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報賬。
9、公司的薪酬實行保密,各派駐人員之間不可相互探聽薪資待遇標準,如有發現則以開除論處。
10、公司財務部于每月十日統一發放所有外派人員的上月工資,因此要求所有收到工資的員工在接到通知后,盡快將本人上月在項目部所發生的伙食費,以現金形式上繳所在項目部財務,結清生活費,截止時間為該月月底。如超出規定繳納時間,該項目部會計人員將以把情況反饋回公司,由公司在發放下月工資時進行代扣。公司每為拖欠生活費員工代扣一次生活費,將對該員工處以每次人民幣壹佰元罰款。
11、如外派人員遇工傷或重大疾病,則前期檢查、救治與初診等費用,由所在工地承擔。根據傷病情況,如需繼續治療的,在報請公司辦公室批準后,可返回福州,由醫保卡支付相關治療費用。
12.外派人員的工資調整及漲幅標準,原則上參照基本工資+誤餐補貼+住勤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工齡工資+崗位津貼+技術津貼+職稱津貼等等。根據不同的部門、崗位實行定編定崗定待遇標準。
13.新聘的外派人員第一次前往工地報到的路費,原則上在為公司服務滿一年后準予報銷,由公司主管部門認可后,由公司直接報銷。
14.各項目部應按時按需向下派人員發放勞保用品,屬于個人私用的被褥等生活必須品,由各項目部根據各自情況決定是否收費。
第四章外派人員考勤及休假制度
1.為更好地加強公司本部對外派人員管理,原則上各派駐人員由各工地項目部駐地會計負責考勤登記,考勤表格式按照公司下發的統一格式進行登記,并于每月五日前將其上個月考勤詳細情況由項目主管簽字并蓋章后傳真至公司,以便辦公室統計制表,不按時上報考勤的將不予發放工資。對于個別不按時上傳考勤的項目部和會計人員,發現一次將罰項目部500元,會計人員100元。
2.派駐人員的休假需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批準和統一安排,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滿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的假,加上法定節假日的累積11天,合計休假16天。按公司規定,每年報銷一次往返探親路費(只報火車及汽車票),由所在項目部報銷。
3.2015年12月31日前未休假的或未休滿假期的人員,按原規定一次性補齊工資后,今后統一按照新的休假制度執行。
4、派駐人員因家中有急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寫請假條,注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和銷假時間,交項目經理和所在部門主管領導請批準后,方可請假,并按時返回。逾期不返回者,則做曠工處理,曠工超過三天者,將被辭職。同時自行請假探家者,考慮到工地的實際情況,請假可累計到年休假里。
5.全年休假時間不足16天的下派人員,在一個周期里可按實際未休假天數補發三倍的基本工資。跨年不得累計。但需按照規定打申請報告,經各部門審批后,由財務部門直接發放到個人賬戶。
第五章外派人員再教育規定
由于財政部門規定,持有會計證書的人員每年要回原發證地參加為期2天的繼續再教育學習,公司考慮到各工地財務人員駐地分散,回來參加一次學習既浪費時間,又浪費費用,往往還因工地的工作忙,脫不開身,延誤了再教育培訓。公司辦公室與省財政廳培訓中心溝通后,今后由財務部為各位統一辦理繼續再教育培訓,以減輕各位外派人員的負擔。具體要求如下:
會計證是由福建省財政廳發的人員,只需將繼續再教育證書寄回公司財務部收即可。
在外省領取會計證的人員,除需提供繼續再教育證書外,還要提供1寸彩照一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會計證復印件一張。
培訓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按財政廳規定每2年收費約130元/人)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各種繼續再教育培訓,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晉級培訓考核達標者,憑國家認可的相關中、高級證件證書,報公司存檔后,初級職稱證書應為公司服務三年,中、高級職稱證書應為公司服務滿五年者,可報銷相關費用。
外派人員因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習、培訓和考試等需要請假的,應先提前說明學習培訓、考試及往返時間,經所在項目部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請假,否則不得請假。原則上在學習培訓與往返路途期間做正常考勤,不扣工資。如因公司派出參加學習培訓和參加考核的,做正常考勤,報銷往返車費。
外派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5
一、引言
外派人員是指被派遣到其他城市或國家工作的員工,他們在承擔公司任務的同時,也面臨著不同于本地員工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外派人員的薪酬制度設計,直接關系到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滿意度,因此需要合理規劃和優化。
二、薪資結構設計
1.基本工資
外派人員的基本工資應該根據崗位要求和市場行情合理設定,以確保其在外派期間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2.津貼和補貼
外派人員需要面對的生活成本可能較高,為了彌補這種差異,可以給予適當的津貼和補貼,如住房津貼、交通津貼、餐補等,以確保外派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生活質量。
3.獎金制度
獎金是激勵外派人員的重要手段,可以根據業績考核結果給予相應的獎金,鼓勵外派人員在工作中積極投入,提高工作效率。
三、績效考核與薪酬關聯
1.明確績效指標
為確保外派人員的工作目標明確,應制定具體的績效指標,使其了解工作重點和衡量標準,同時也為后續的薪酬考核提供依據。
2.績效考核周期
績效考核應設置合理的周期,以便及時反饋外派人員的工作表現,及時調整和優化工作計劃,同時也為薪酬調整提供依據。
3.績效考核結果與薪酬掛鉤
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將薪酬與績效掛鉤,即績效越好,薪酬也相應提高,以激勵外派人員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四、福利待遇優化
1.醫療保險
外派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需面臨可能的醫療風險,公司應為其購買全面的醫療保險,以保障他們在異地的健康。
2.社交活動支持
公司可以組織豐富多彩的社交活動,提供機會讓外派人員與當地員工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增進彼此的了解和溝通。
3.職業發展支持
為了提高外派人員的職業發展機會,公司可以為他們提供培訓和學習機會,幫助他們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競爭力。
外派人員薪酬制度的優化,可以有效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滿意度,有助于確保外派任務的順利完成。通過合理的薪資結構、績效考核和福利待遇優化,公司可以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優秀的外派人員,為企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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