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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26 22:40:3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財務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1

  一、明確崗位職責,實行財務集中管理

  1、機構設置:全鄉各機關、單位、村社財務實行分級管理、集中結算、分別核算,由鄉財政所統一代理各機關、單位、村社的財務會計核算和資金收支結算。

  2、崗位設置:財政所內要分別設立單位辦公室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單位核算會計、資金結算會計、專項資金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管理、農村財務管理、財務收支監督稽核等業務崗位,實行一人多崗和一崗多人。各財務單位均要分別確定單位財務審批、審核和報賬員,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各村社均由村文書作為統一的報賬員。

  3、職能劃分:財政所辦公室主要負責單位的日常工作和檔案管理,以及黨政領導交辦給財政所的臨時性工作任務;財政總預算會計崗位主要負責財政預、決算編制業務,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平衡,組織預算執行;單位核算會計崗位主要負責各代理單位的財務核算,協助代理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資金結算會計崗位主要負責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單位資金和村社集體資金的收支結算,保證資金安全;專項資金管理崗位主要負責辦理各種專項資金的領撥、使用、報賬和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崗位主要負責全鄉國有資產的修購配置、調配使用和出入登記工作,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農村財務管理崗位主要負責村社集體資金的收支核算和各種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督稽核崗位主要負責各種專用票據的管理,對財政所內各業務崗位經辦的收支憑證進行復核審查,組織鄉、村的財務檢查和專項審計,負責查處財務違紀事項的牽頭、協調工作。

  4、集中結算:對統管的行政事業單位和村社集體,一律取消其所有的銀行賬戶和出納崗位,實行“零戶統管”,由財政所資金會計統一辦理各單位、各村社的資金收付結算。

  5、集中核算:由鄉財政所對統管的鄉級行政事業單位和村社集體財務全面實行“代理記賬、集中核算、無償服務”,取消所有代理記賬單位的

  — 1 —所有會計崗位。每個財務主體單位只設一名報賬員,由財政所按所統管的單位分別建賬,對村社集體財務應以村、社分別核算,以分清財務主休、明確資金權屬。對財務清理不徹底,分別建賬確有困難的,可暫以村為單位建立過渡賬,明細核算到社。各村社、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體外設立單位、集體收支賬務。

  二、加強收支管理,規范資金結算秩序

  1、嚴格收入管理,實行村賬鄉管。改變資金分散管理、會計人員分散管理、財務核算分散管理為集中統一管理。對各種農戶繳款,由財務人員分戶、分次開票。

  2、實行資金統管,杜絕體外循環。單位和村社資金在會計主體、資金權屬和財務審批“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收支兩線、定期報賬。對所收資金實行直達國庫、財政專戶或財政統管的單位賬戶。對非現金往來結算由財政所直接實行內部劃轉。各村社、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體外開立單位、集體賬戶。

  3、規范資金結算,實行封閉運行。對行政事業單位應繳預算和應繳專戶的資金分別直達國庫和財政專戶,不得直接記入單位收入,更不得公款私存或以個人名義收取單位或集體的各種資金。對單位職工和村社干部的固定性人員經費實行財政直發;對各單位和村社日常開支,由鄉財政所一次性核定預借備用金;開支發票統一由單位報賬員定期報賬,實行資金直達用款單位或個人賬戶,年終一次性歸還備用金,徹底杜絕截留坐支現象。

  三、規范資金渠道,健全財務管理體系

  1、全鄉財務實行專項預算和部門綜合預算管理辦法,建立嚴格的預算指標控制制度,徹底理順村社和各單位的財權、事權關系。根據村社和各單位的職能職責,在上級統一的財力保障標準的基礎上,確定財政補助比例或補助數額。整合各單位和村社的其他資金,實行部門綜合預算和村社集體資金預算,重點專項資金實行財政直接管理。嚴格預算約束,強化預算鋼性。

  2、鄉財政所要按照“兩上兩下”的單位預算編審程序“和“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從嚴審查各單位和村社預算,作出單位和村社綜合預算— 2 —批復。

  3、建立財政資金保障機制,鄉財政所要妥善調度資金,根據各單位和村社的用款計劃和時間進度進行撥款,做到資金調撥進度和時間進度基本同步。

  4、各單位、各村社要通過爭取上級補助、開展單位創收活動等多渠道增加本單位收入,確保單位正常運轉,實現收支平衡,略有節余。鄉財政對各單位經費的自給能力實行激勵約束機制。

  5、財政所財務人員和單位報賬員,要按指標控制賬、財產物資賬、資金核算賬規范設立相應的各類總賬,明細賬和備查賬,

  6、各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只能與本單位報賬員發生個人財務往來,納入本單位財務核算,財政所不得與其它單位職工個人直接發生財務關系,不得辦理任何超預算開支的資金結付。

  7、鄉財政所每半年要向鄉人大主席團和鄉政府分管領導提供一次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每季度向政府鄉長提供一次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按月向各統管的獨立核算單位提供會計報表。

  四、強化財務管理,嚴格費用報銷審核

  1、財務審批程序。各單位和村社費用開支,實行交叉審核、單位法人“一支筆”審批制度。各種開支發票嚴格堅持“一單三簽”和財務復核制度。由經辦人在發票上“背書”詳細開支情況、經單位會計人員進行發票要素審核,涉及補助的費用報銷,要由單位財務負責人確定報銷標準和金額。未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的發票,財務審批人不得審簽,未經財政所長復核的發票,資金會計不得辦理資金結算,核算會計不得受理做賬。10人以上的單位開支,由單位財務負責人審核、單位法人(或委托人)獨立審批,法人經辦的支出不得自行審簽;10人以下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由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單位負責人審批。單位負責人經辦的支出,由政府鄉長審批;村社集體開支由村主任審核、鄉長審批,村主任經辦的支出由支部書記審核。財務審核人對報賬人提交審核的開支發票,要明確簽署審核意見,對不屬實或需進一步調查核實的開支發票,要明確提出處理意見,原則上不得將原始票據退還經辦人重新變通、完善。

  2、費用報銷辦法。各單位費用開支要嚴格堅持開支范圍和標準,實行“定期報賬,逾期不報”的.辦法。對黨政實職領導和單位負責人的非上交性職務消費實行“定額控制,憑票報銷,超支不報,節約歸公”。對其他人員實行實報實銷。實行包干補助的人員,在補助范圍內不得再報銷費用。

  3、報賬結算程序。對供給內直發的鄉、村、社固定性人員經費,由財政直接列支,直接頂抵各單位預算指標。各單位、各村社的其它費用、福利開支,由單位報賬員憑“一單三簽”后的原始發票,經復核后,到資金會計處辦理資金結算和票據移交。

  4、債務往來管理。各單位和村社都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增收節支和債務消化目標,及時清理往來,力所能及地搞好債務劃轉,防止新增債務。從嚴控制內部職工的借款規模,嚴格執行“前借未清,不得辦理新借”的規定。

  5、開支發票審核。各單位職工在外開支,要嚴格堅持“誰經辦,誰報賬,誰結付”的辦法,嚴禁以單位名義在外,掛賬。要重點加強對公務租車、接待用餐、物資采購和在外出差開支的管理。財務人員必須嚴把原始憑證審查和資金支付關,不得經辦超標準、超范圍、超預算等各類違規支出。

  6、激勵約束機制。各單位都要建立增收節支、勤儉辦事的激勵約束機制,對沒有突破個人開支定額的節約部份,可由本單位在年度綜合預算經費內,在節約額的50%以內發給個人節支獎勵。

  五、嚴格開支標準,從嚴控制支出規模

  公用支出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優先保證水電、電話費和機關公務支出。以下是政府機關公用支出管理的相關規定,其他單位可參照執行。

  1、水電費:公用辦公的水電費由單位負擔,個人用電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補助20元。

  2、打印費:各辦公室打印文件、報表及其他資料,統一交黨政辦室打印(黨政辦公室按打印數量收取適當費用),無特殊情況不得在營業性打印部打印,否則,打印費用由個人負責。

  3、電話費:電話費實行包干使用,享受正科級待遇的黨政實職領導每人每月300元,黨政副職、享受正科級以上待遇的非實職領導每人每月150元,享受副科級待遇的非實職領導和辦公室主任每人每月7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40元,政府辦公室每月80元包干使用。

  4、差旅費:由書記出據出差通知單并核定生活、住宿補助金額:出差開支往返車、船、飛機費據實報銷;其他差旅費開支包干使用(包括住宿費、生活補助、乘車補助、市內交通費),到縣城出差50元/天/人(家住城區的按30元計算),到縣外市內出差100元/天/人,在市外省內出差150元/天/人,到省外出差200元/天/人,到經濟特區出差250元/天/人;特殊情況經鄉主要領導同意接待的生活費外,超標準開支一律自理。外出學習、培訓時間較長的(一個月以上),不適用該補助標準,根據情況適當補助,但縣內不得超過15元/天,縣外市內20元/天,市外省內30元/天,省外40元/天,經濟特區50元/天。

  5、租車費:一般情況不允許任何人租車,因工作需要急需租車的,在請示書記或鄉長同意后,由辦公室出據租車通知單,并經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租車。

  6、業務招待費:來人來客一律在政府伙食團就餐,不準找包包煙。確需進營業性餐廳就餐和找包包煙的,在請示書記或鄉長同意并確定標準后方可就餐和找包包煙。所有來人來客就餐均由辦公室出據就餐通知單,月末憑通知單結算。煙、酒等由財政所派專人統一采購,煙、酒分別由政府辦公室、財政所管理員管理,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出庫登記。

  7、辦公設備購置費:各辦公室因開展工作需要購置辦公用品的,由各辦公室提出申請,經領導審批后,交財政所統一購置。

  六、強化財務監督,嚴肅資金結算紀律

  1、所有鄉、村干部和其它人員,未經財政所審查和財務人員委托,不得從事財務收支活動。各單位、各村社有關財務收支的文件、合同、協議等相關資料要抄送交鄉財政所存查、備案。

  2、財務人員收款一律使用監管專用收據,單位和村社收款及結算資金由財政所審查后核發票據。實行數量控制、交舊領新,徹底杜絕白條收支和票據混開的現象。

  3、建立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實行資產修購、進出登記,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充分明確各單位的資產使用、管理權限,落實每綜資產的具體管理責任人,鄉財政所要與每一個管理人員簽訂責任書。未經資產主管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資產用途,或者調配、交換資產。

  4、財政所要與稅務、國庫、銀行、信用社和各代理單位、村社定期對賬。做到隨發生、隨結算,隨做賬,不得出現臨時性票外收款。單位和村社結報票款,必須檢核所發票據,實行票款同行。徹底杜絕先交錢后交票和只交票不交錢的的現象,保證各項收入真實準確。

  5、財務收支考核一律以單位核算會計賬面數字為準。

  6、鄉財政所要定期審查村社財務,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財務管理制度2

  一、會人員管理及職責

  1、為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對村級財務實行以會計委托制為核心的“五統一”管理工作。“五統一”即在堅持村級團體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財務監督權不變的前提下,受村委會的委托,以鎮為單位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審核記賬、統一票據、統一財務公布的資料和時間、統一建檔管理。同時逐步推進村級會計電算化工作。

  2、鎮設立村帳鎮代管辦公室,隸屬經管站管理,配備專職代理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負責各村的票據審核和會計核算等工作。會計核算范圍包括各村團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支情景,村下屬公司的收支情景。各村必須配備一名報賬員,村報賬員理解鎮經管站的工作管理和業務指導。

  3、鎮代管會計工作職責:按財政部印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的要求建立賬簿,設置會計科目,正確處理會計業務,把好財務審核關,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公布單,對村報賬員實行業務指導,協助各村做好財務工作。

  4、報賬員職責:村報賬員主要負責管理村級財務收支、財物管理、村級統計、各項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結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財務上墻公布,理解村民監督。

  5、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按時處理賬務,定期核對現金、盤點物資,做到賬實、賬款、賬證、賬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財務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務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原則的財務人員。同時要堅持財會隊伍的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撤換。村報賬員的任免和調換,應由鎮經管站提出意見,村兩委會團體討論經過,同時將討論結果報經管站備案,并按規定辦理交結手續,編制交結清單,并由經管站和村財務主任現場監交,在未辦清交接手續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7、會計核算制度應按照《會計法》和《村合作經濟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冊賬及各項登記簿,做到記賬規范及時。各村報賬員設在現金、存款記賬、債權債務備查簿和各種經濟合同賬。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月5日前各村報賬員向經管站核報收支賬目,同時盤點現金、存款余額。

  二、財務預決算

  1、村級財務活動實行預決算管理。各村在編制預決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的原則。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經濟情景,并進行財務分析。

  2、財務預決算包括年度綜合預決算和單項預決算。重要項目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單項預決算。財務預決算由村兩委會討論提出,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經過,并在公開欄中公布。預算實施過程要在公開欄中一并公布,理解群眾的監督。根據預算實施情景,可按編制程序作必要的補充和修改。決算必須向村民公開。

  3、財務預決算必須報經管站備案。鎮經管站要在每月審核的同時,對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定期專項檢查和分析,年終對決算進行審核。

  三、原始憑證管理和使用

  1、各類票據要有專人保管,建立登記簿,進行登記管理。保管和使用過程中,不得遺失,誰遺失誰負責。

  2、村級收據統一使用“xx經濟開發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專用收款收據”,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購買收款收據。嚴格實行收據領購制度,做到限量領購,原則上各村每次收據領購數量不得超過一本。村報賬員使用收據向經管站領取,收據用完后,采用以舊換新的辦法,收據存根由經管站統一存檔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須取得合法的、規范的原始憑證。自制憑證統一使用付款單,工資報銷單和差旅費報銷單,各種付出發票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名,并注明用途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對違反財務制度的票據報賬員有權拒絕支付,會計不得入賬,對不貼合規定手續的付出發票,會計、報賬員有權要求補充更正,另外對所有開支能取得正式發票的.一律憑正式發票報賬,不得以便條(收據)報賬,嚴禁各村記賬。

  上述各項非生產性開支嚴格執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景(如:發展團體經濟等)確需超額開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據自身團體經濟年收入情景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額開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議”辦法處理,即先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過后報鎮蹲點領導以及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資金中列支。

  四、貨幣資金及資金賬號管理

  1、嚴格執行權、賬、錢分管制度。財務審批人只管審批,不管錢、賬。會計只管賬不管錢,報賬員管錢不管賬,非報賬員不得保管團體現金。

  2、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現金。

  3、村要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庫存現金嚴格控制在5000元以內,超額應及時對存入銀行,如出現失竊或短款,報賬員要負賠償職責。報賬員嚴禁私自出借現金,嚴禁挪用公款,各村(場)禁止另設小金庫和賬外賬。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預借資金時,須經財務審批人審批。公務完畢后預借款必須在七天內結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團體不得為個人或單位作貸款經濟擔保。對公款私借及擔保的,應由誰批準誰收回,收不回的由審批人償還。

  6、加強結算資金的管理,及時清理應收、應付、內部往來等款項。對各項拖欠款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催收,并對賬外拖欠款及時納入賬內管理。對一時無法收回的,應訂立還款協議限期收回;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由村團體提書面意見,報經管站備案。對各種應付款項要定期清理,按時償還并及時化解不良債務。村團體不得擅自舉債、借債搞公益事業或建設新項目,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經過。

  7、加強資金賬號管理,各村(場)原則上只允許開設一至兩個銀行帳戶,銀行賬號僅為本單位經濟業務服務,不得為其它單位和個人過賬。如需特殊情景需為其它單位和個人過賬,需收取必須管理費(按資金額的2%收取)

  五、財務審批

  1、村(場)書記主持重大財務開支的審批原則,把握村(場)財務收支情景,按月集中村(場)干部審查一次財務收支,負責審批村(場長)主任經手的開支發票。

  2、村(場)財務實行村主任(場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支出審批制度,規范審批手續,實行村(場長)主任一支筆限額審批書記核準制度,實行先審后批,對不合理開支有權拒絕審批。

  3、審批權限:單筆開支在20xx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準;單筆開支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經村(場)兩委班子團體討論經過后,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準;單筆開支在10000元以上的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談論經過并報鎮經管站審核后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核準。

  六、收支報賬

  1、村收支票據每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字蓋章后,上報經管站審核后,由代管會計入賬,對不貼合要求的,要及時退回并作出妥善處理。

  2、支出票據原則上應在一個月內報賬。凡支出發生后二個月不報賬的,無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審批報銷。

  3、非報賬員代收各種款項的,應在收款后三天內向報賬員結清。

  4、各村的一切建設項目資金支付都必須有合同,預決算單、竣工驗收報告單、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否則不得入賬。

  七、財產物資管理

  1、會計要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逐項登記管理。

  2、固定資產的更新購置,應根據財務計劃辦理。固定資產的報廢、變更等重要事項須報經管站審核備案;作價轉讓的要合理估價并公開轉讓,并及時收回價款。

  3、村團體的固定資產的承包或租賃,應經村團體討論決定,由村合作經濟組織辦理承包、租賃手續、簽訂書面合同,并按合同規定及時收繳承包費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資產承包或租賃實行公開招標。合同期滿,應對承包租賃的固定資產進行檢查驗收,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賃者負責修復或賠償,防止團體資產流失。

  4、要確保團體財產的安全完整。各村(場)不得團團體財產抵押貸款,為他人擔保。

  八、經濟承包合同管理

  1、村(場)要嚴格按照《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做好團體資產發包和租賃工作。

  2、村團體資產的發包、租賃及工程建設項目等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經管站備案。其中數額較大的工程發包建設項目必須按鎮有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投標。

  3、村報賬員應根據合同設立承包合同臺賬,明細登記合同的兌現情景。對年終合同兌現有困難的要求其辦好欠交承包款或減免手續,并及時入賬。年終各項承包合同兌現率要求到達95%以上。

  九、民主理財、財務公開

  1、村民主理財小組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村民理財小組的成員一般3—5人,村兩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要認真聽取和反映全體村民對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提議,按期每月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切實履行職責,監督財務制度的實施。進行財務審查。

  2、各村(場)要實行財務公開。村級財務公布表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簽名,并報鎮經管站審核后方可公開。

  3、各村(場)的財務按季上墻公布。村(場)的年度預算計劃、決算報告、各季財務收支明細、村干部工資補貼、基建項目和固定資產購置、承包辦法及指標等項目要逐項及時公開。

  4、各村(場)的`年度預算計劃、決算報告、財務收支明細、重大基建投資和大型資產購置計劃開支,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報鎮備案后方可實施。

  5、財務公開除上墻公布外,并可采取會議、廣播等多種形式,其公布資料須保留十五天以上,公開欄旁須設置意見箱,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十、審計監督

  經管站匯同鎮紀檢、財政部門每年對村級財務進行一次全面審計,一經發現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發現一齊查處一齊,違紀金額全額上繳鎮財政,對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一、財務報表及檔案管理

  1、鎮代管會計、村報賬員應按有關規定登記各種賬簿,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力爭數據準確,并分類編號、裝訂、歸檔保管。村財務檔案,如賬冊、憑證、報表、各類合同、土地承包資料、有關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上級檔案保管年限規定執行。對裝訂成冊的檔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鎮經管站建立村級財務檔案室,實行統一歸檔管理,一村一柜。村級會計資料集中保管為十年,期滿后逐年返還給各村(場),由村(場)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落實專人管理。

  3、嚴格檔案查閱使用手續。除業務主管部門、執法機關履行公務需要查閱檔案外,其他單位和個人凡要查閱村級會計檔案,須經經管站同意后方可進行,并將查閱情景作書面記錄。

  4、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

  5、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的,應編制好銷毀簿冊,報鎮經管站批準,并派人監銷。

  十二、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村級財務發生下列情景之一的,應立即報鎮政府和鎮經管站:

  1、發現貪污挪用公款現象。

  2、發現報賬員現金、有價證券或財務檔案等被竊事件。

  3、發現對外進行經濟擔保現象。

  4、被有關部門查封銀行賬戶的。

  5、其他須報告的重大財務事項。

  重要事項報告必須真實可靠,在口頭匯報的同時,并報送書面報告,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十三、本財務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財務制度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如上級對村級財務管理有新的規定按上級文件為準。

財務管理制度3

  1、財務管理采取綜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節約激勵制相結合的機制。財務室對全年經費安排要作好綜合預算,預算方案報部務會研究決定。

  2、以州財政對本部的預算總額對項目經費、包干經費和公共經費進行綜合預算,經費開支優先保工作運轉,年度節余和超支都結轉下年。和財政共管的專項經費由相關科室報審后實施。

  3、各科室包干經費以職能與職數為依據計算,主要用于辦公、出差、會議、調研、接待、培訓、用車等開支。經費使用要優先保證調研、會議支范圍。財政預算外爭取或聯系贊助支持的項目經費,必須經會計核算中心進部里賬戶,為厲行節約,部里預留20%,其余經費由科室憑工作實際開支發票報帳。涉及科室收費的,須由部財務人員開具收款收據。爭取財政預算外資金必須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才能蓋章。凡年初財政已預安排預算經費的工作項目,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部務會研究審定列入項目開支范圍。

  4、嚴守財務紀律。財務審批實行分管財務副部長一支筆審批,大額支出須報部長同意或部務會研究決定,其中,凡價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購置、處置必須經部務會研究;各科室辦公用品的購置,須先報辦公室備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經費列支需按預算科目和撥款項目進行,嚴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長和分管財務的副部長報送一次財務收支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對各科室及相關人員包干經費使用情況進行點對點通報;因公出差必須先報告,再辦理出差借款手續,并嚴格按州財行文件規定及時報銷差旅費。

  5、經費開支憑發票報銷。科室包干經費支出,科室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專項經費需科室負責人報分管副部長簽批后,再經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發票上必須有經辦人簽“經手”,分管副部長簽“屬實”,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同意”后才能報銷,否則,財務室拒絕報銷。

  6、本部各項收款,經手人必須在收到款項的次日,足額向財務室交帳,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經費開支堅持做到日清月結,凡差旅、活動、辦公、借款等經費開支,必須在公務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完成報賬,逾期不再簽字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8、每三年組織機關婦女同志在“三八”節期間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組織機關全體人員體檢一次。

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 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 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 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 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 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 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 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 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 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 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財務管理制度5

  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機關財務管理,達到節減支出、合理負擔、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實行“厲行節約,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其他;統一管理,嚴格審批”的管理辦法。

  二、委機關各科室業務費開支一律集中由局財務室管理,各科室不得自行設立現金和費用支出賬戶。委財務室必須在每月10日前向局領導通報上月經費收支情況,正確反映收支結果,定期進行財務分析。

  三、委各項經費支出,堅持先報告后審批,先批后用的原則,實行書記“一支筆”審批。每張票據有經手人、審批人,做到手續齊全。

  四、嚴格現金管理。發生現金業務時,必須實行規定范圍內提取現金額度。庫存現金嚴格執行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

  五、加強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辦理存入業務時,經辦人要對票據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方可填制記賬憑證;辦理支付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領導審批、審核、經手人簽字(或蓋章)的票據辦理轉款;辦理撥款業務時,經辦人員要根據計劃,憑經過領導審批、股長審核的收款單位收據辦理撥款;辦理結算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收款單位領導審批,代辦員、經手人簽字(或蓋章),主任審核簽字的票據辦理付款。并提高對原始憑證審核管理,隨時向主管領導提供存款余額等信息。

  六、嚴格財務審批程序。各類專項撥款、指標外撥款必須經縣領導、委領導審批,各項指標內撥款必須經委領導。

  七、加強印鑒、支票管理。財務印鑒、支票管理實行內控制度。財務公章、轉賬支票由會計保管;

  八、杜絕借用公款。凡委機關干部、職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需本人自行墊付,公事結束后將原始憑證按時上交財務,并按財務規定執行報銷。

  九、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采購。各股室無自行采購權。小額采購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人員采購;各科室特殊需要的大額物品,由相關科室提出申請,經分管書記同意,書記批準。

  十、加強財務監督。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以身作則,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發現違反本財務制度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通報批評并取消相關科室、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財務管理制度6

  一、敬崗敬業,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搞好服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二、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結算業務。

  三、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更正。

  四、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職工公出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帳憑證后面。職工出差回來三天內應向財務報帳。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款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憑證。要及時清收欠款。

  六、正確計算銷售收入和經營業務收入,認真審查收入憑證,正確計算和分配利潤。

  七、按照稅法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應交稅金。

  八、按照會計管理檔案的辦法、規定和要求當年會計檔案年終后,由會計檔案管理員審查核對,整理立卷,制定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市直中小學校(包括幼兒園和直屬事業單位,下同)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教財〔20xx年度預算進行管理,實行主管部門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校辦產業、服務活動等項目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學校一般設立會計、出納兩個財務專業崗位。必須選擇原則性強,廉潔奉公,熟悉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有一定專業知識,愛崗敬業,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為保證財務專業人員素質,各單位財務專業人員的配備、更換必須按規定上報市教育局計財處審核,主管局長審批,學校不得擅自任免財務專業人員。

  第七條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從事學校財務管理的記賬人員、審批人員、出納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做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要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財會人員要提高責任心,正確行使會計監督職權,對違反法律規定的會計事項,應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建立健全財會人員考核獎勵制度,按照考核辦法,每年組織一次財會人員的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時進行調整。市教育局計財處負責對學校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中小學預算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和真實性的原則。

  第十條中小學預算編制方法:收入預算,根據市財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徑,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支出預算,根據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及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第十一條中小學校的年度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批核定后,學校財務活動嚴格按預算執行。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相關政策重大調整,可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中小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撥入專款、教育費附加),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必須使用由市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專用票據;除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須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項收入(特別是各項手續費、勞務費、回扣、折扣等)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管理,嚴禁公款私存、設立賬外賬、坐收坐支等私設“小金庫”現象。

  社會各界對學校的捐資助學款,應統一全額繳入麗水市人民教育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章程統一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幫困扶貧、獎教獎學等,嚴禁學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中小學校支出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其他支出、專項支出、教育費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白條及其他不規范票據作為報銷憑證,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第十七條學校所有支出實行校長負責制,要明確一位校級領導分管財務工作,劃定審批權限。對于招待費、單項在5000元以上的大額資金的使用,須由校領導二人以上簽字。要定期向全體教職工公布學校收支及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中七項具體規定:

  1.招待費支出。學校公務接待遵循熱情、節儉、文明的原則,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不準學校間以任何形式輪流作東相互吃請,不準學校內部搞招待活動。招待費用按校務公開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職工通報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招待費支出額度原則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經費的10%以內。

  2.考察費支出。學校嚴格控制考察費用支出,團體考察活動實行報批制度。每項考察活動實施前,須將活動主題、參與對象、人數姓名、考察地點、費用金額和委托辦理單位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報(具體報市教育局辦公室),經市教育局批復同意后才能實施,批復單作為考察費用報銷入賬支出的附件。

  3.績效工資支出。學校認真貫徹執行《麗水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嚴禁利用公用經費和其他收入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嚴禁在平臺外發放任何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嚴禁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4.大額支出。學校重大經濟事項,須經學校黨政班子集體討論,在意見一致的基礎上形成科學決策;大額支出報銷必須轉賬,嚴禁現金報銷;報銷的原始憑證除了具備經辦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之外,還必須附注簡要的情況說明。

  5.專項支出。學校取得的各類專項資金,不論來自于何種渠道,都必須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管好用好;專款業務核算須設置相應的明細賬戶,做到清晰、準確、效用。

  6.基建、維修項目支出。學校基建、維修資金3萬元(含3萬元)以上項目,必須先向教育局辦理報批立項手續;教育基建工程項目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符合規定數額的小型建設工程項目,不管資金來源渠道都必須辦理公開招標或政府采購手續;5萬元(含5萬元)以上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須報送教育局,工程審計報告是結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據;支付工程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提供稅務部門印制的建筑專用發票,且發票上的單位名稱和承建單位及中標采購單位必須一致。

  7.公用經費支出。嚴格執行《浙江省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教字(20xx年至少一次對固定資產實物進行定期盤點,如發現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在查清原因的基礎上按規定及時進行報批及賬務處理,以此保證單位固定資產賬賬、賬實和賬表一致。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二十九條各學校要嚴格控制負債。為控制債務和規范程序,學校因事業發展確需借債的,必須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條定期清理負債。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結清和歸還。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三十一條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教育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處置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分別按照合并、撤銷兩種情況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監督

  第三十四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報告包括學校基本情況表、資產負債表、事業支出明細表、收入支出總表、專用基金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和財務分析報告等。

  第三十五條中小學校應每月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報市教育局。

  第三十六條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單位的所有財務活動承擔主管責任,校長任職屆中或調動、離任前必須接受教育主管部門或審計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

  第三十七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遵守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中小學校財務必須接受教育主管部門財務監督、審計及上級財稅、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章財務內控管理

  第三十八條中小學校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結合本校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財會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九條建立財會崗位職責制度。要明確會計崗位的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建立會計崗位的工作考核制度。

  第四十條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和財務處理程序制度。財會機構內部分工要做到錢賬分管,分工明確,責任清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銀行留存印鑒由出納、會計分別保管;會計主管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納、會計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

  第四十一條建立收費票據管理制度。必須使用由浙江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并監制套印的各類票據;學校憑《票據購用證》指定專人到財政部門登記領用,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中小學校財會機構不得使用;收費票據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內部應建立健全收費票據管理制度,并指定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和用于自立項目的收費,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經營活動和違法違紀活動;票據存根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保管,市教育局對學校收費票據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建立會計檔案制度。中小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財政部、檔案局印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落實專人,保管好會計檔案。

  第十二章責任追究

  第四十三條市教育局協同市財政、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定期對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及時糾正和處理擠占、截留、挪用中小學經費,違規向學生亂收費,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損失浪費,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亂發錢物或其他違反財經法規制度等問題。

  第四十四條市教育局及有關部門對中小學校財務管理按照“校長負責制”的原則,落實責任制,對存在違反財經法規制度等行為的單位與個人,按有關規定堅決實行責任追究。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各中小學校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和細則,并報市教育局計財處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對于相關條款,各縣(市、區)、各民辦學校參照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完善我鎮財務收支管理和監督,規范和明確經費報銷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資金,促進我鎮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政法規及XX縣財政局財政財務精細化管理考核要求,結合本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1、遵守法規、嚴格管理,合理開支、厲行節約,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2、堅持依法統一管理為原則,凡納入財政管理的單位必須按照統一賬戶、統一標準、統一審批、統一審核、統一票據的要求進行規范。做到“分級預算、核算統一、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

  3、全面實施預算化管理

  成立由書記任顧問,鎮長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務副鎮長、分管財政領導、財政所長、總會計為成員的預算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制定預算方案、監督預算的`執行、審定預算外資金的追補。

  財政所根據預算方案執行管理,預算管理委員會每半年向黨政人大通報執行情況。

  非生產性支出超出預算的單位,一律停止辦理報銷。其他突發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預算支出時報預算管理委員會追補。

  4、機關及各站所人員工資及補貼由鎮財政統一打卡發放,納入各站所年初預算。鎮黨政、人大、紀檢監察開支由鎮財政負責;財政所、經濟發展辦、水管站、綜治辦、規劃站、安監站、環保站、文化站、農推中心、林業站、實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撥”,差額自籌、適當補助的管理辦法;民政所、計育辦實行

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公司財務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費用支出,規范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報銷行為,使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可控性,發揮財務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包括零星材料、輔助材料、設備配件、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具、工具等)采購、稅費支出、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差旅費用支出項目的報銷均按此制度要求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基本制度及流程

  第一條、借款及預付款管理規定

  (一)借款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務需要的臨時性借款;預付款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需預先支付的購買材料、貨物及各項需要預先支付的.款項。

  (二)借款管理規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及時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2、日常物資采購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采購借款,業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資采購單項業務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則上需以銀行轉賬支付,不得用現金支付。

  3、其他臨時借款:凡涉及公司費用性其他支出項目(如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車輛費用等),業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業務經辦人員在業務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在結清前帳后方可辦理借款。

  (三)預付款管理規定

  各項工程預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等)建設、安裝、維修等需要支付預付款,由業務經辦人員依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額按審批程序批準后辦理付款手續。

財務管理制度10

  1、村級財務支出實行聯審聯簽制度。日常經費的支出原則上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數額較大的經費支出,由村班子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后,授權村財務負責人審批;數額巨大的經費使用和支出必須在村班子聯席會議討論基礎上,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2、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支出,把現限的資金用改善村容、村貌等新農村建設上。

  3、村除了在村級財務代理中心建立統一帳戶外,不得建立其它帳務。

  4、堅持村級財務公開原則,村財務公開內容:每月季度到村級財務代表中心領取詳細的資金收入和支出情況,予以公開。

  5、加強民主理財,要健全和建立民主理財制度,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6、強化民主理財小組職責,各村要通過民主推選方式,成立5-7人民主理財小組,充分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職能。

  7、年終時村級財務收支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清查后張榜公布,對不符合開支的,民主理財小組有權提出,并責令退款。

財務管理制度11

  一、總 則

  1、為了強化企業管理,規范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健全財務制度,更有效的為企業決策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分為三個部分:崗位及職責、會計處理程序、會計核算辦法。

  3、本制度暫適用分公司。

  二、崗位、 職責、分工

  (一)分公司財務組織設以崗位:

  1、總出納;

  2、收銀;

  3、庫管;

  4、財產庫管;

  5、財務負責人;

  6、會計核算組。

  (二)會計核算組分為:

  1、采購應付賬款組;

  2、收入、應收賬款組;

  3、固定資產核算組;

  4、成本核算組;

  5、工資核算組;

  6、材料核算;

  7、總賬、稽核、綜合分析組。

  (三)分公司視具體情況可錄用1人1崗,1崗多人,1人多崗制進行崗位分配。

  (四)職責

  1、財務負責人

  (1)領導分公司財務工作,參與分公司經營決策;

  (2)組織人員制定分公司財務制度和參與集團公司財務制度建設;

  (3)監督財務制度執行;

  (4)執行財務稽核、綜合分析職責;

  (5)審核對外報表并簽字;

  (6)組織會計培訓、會計考核;

  (7)組織實施財務公關計劃(銀行、稅務等);

  (8)對處理財會不當造成的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視具體情況負相應責任;

  (9)對基地、門店成本、費用管理措施監督執行不嚴而造成的損失負責;

  (10)對不及時清理現金、存款、往來賬款等賬而造成的損失負責;

  (11)對各種會計資料管理不善,出現損壞、遺失負責;

  (12)對未做好財務分析工作負責;

  (13)財務負責人應參與各項經濟合同的簽訂;

  (14)財務負責人應參與投資項目的核算與控制;

  (15)對各部門的成本、費用有檢查權、監督權;

  (16)對違反公司財務制度的收、支,有權制止并呈報總裁;

  (17)對集團公司的財務制度有建議義務,可提出修改意見,如分公司財務與集團財務意見不一致,應先執行集團財務制度并上呈總裁意見書;

  (18)對基地、門店、分公司各環節的'節約和浪費情況有權檢查并提出獎懲意見;

  (19)對各部不合理現象在征得總裁意見后可分開臨時財務會;

  (20)有權要求各部門提供有關標準、定額、管理措施等資料;

  (21)組織制定各項費用定額、計劃成本、計劃毛利率,有權要求各部門提供必要資料;

  (22)負責組織財務人員對企業現金、財、物進行臨時抽檢和盤點;

  (23)負責組織實施會計電算化方案;

  (24)負責擬定會計崗位職責,對會計人員進行合理分工。

  2、會計職責

  (1)采購、應付賬款核算;

  ①審查采購調查報告;

  ②審查申購計劃;

  ③審查采購入庫單、申購單是否一致;

  ④審查入庫單各項是否準確無誤;

  ⑤審查采購結算憑證(發票入庫單、送貨單等),防止錯付、漏付、重付;

  ⑥采購成本差異核算;

  ⑦登記應付賬款賬,材料成本差異明細賬;

  ⑧審核內部交易結算單據。

  (2)銷售、應收組;

  ①審查營業日報各項目;

  ②審核收銀記錄本;

  ③審核折免單據;

  ④審核內部交易結算單據;

  ⑤正確計算銷售成本;

  ⑥登記收入,應收相關成本明細賬。

  (3)固定資產核算

  ①企業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核算;

  ②折舊核算;

  ③清理核算;

  ④制定企業固定資產目錄和折舊單據;

  ⑤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

  ⑥固定資產清理整頓。

  (4)成本核算(使用不當,閑置不用的固定資產處理)

  ①審核各項費用單據;

  ②會同各部門制定費用標準及管理辦法;

  ③成本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④登記有關明細賬。

  (5)工資核算

  ①制定工資表;

  ②分配計算;

  ③審核發放。

  (6)材料核算

  ①審核材料收發憑證;

  ②核算材料領用存;

  ③登記有關明細賬;

  ④各項低耗品的購進、領用、攤銷核算;

  ⑤各項低耗品及材料的報廢核算。

  (7)總賬、稽核、綜合分析

  ①審核記賬憑證;

  ②匯總記賬憑證;

  ③登記總分類賬;

  ④月終財務分析;

  ⑤填制各類報表。

  3、出納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參見《集團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由總裁制定,超額部分及時存入銀行;

  (3)不得私自支出現金,均以總裁簽字為依據支出現金;

  (4)認真做好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做到月清旬結;

  (5)認真審核各種報銷憑證,手續不全者一律不得辦理支付手續;

  (6)各種支票嚴加管理,建立領用消號制度,任何支票的使用都須總裁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7)積極配合會計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8)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9)現金收支應立即加蓋印記并登記;

  (10)配合會計做好現金盤點工作。

  4、收銀職責參見《收銀制度》

  5、庫管職責參見《庫房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12

  一、醫院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醫院的內部控制制度十分重要,很多醫院的內部控制制度都是不完善的,存在很大的缺陷和漏洞:第一點,重大財務事項的審批和集體商議(決策)制度沒有得到很好地建立,隨意地進行投資決策;第二點,沒有人管理項目實施后的效果,更沒有建立相關的追究責任的制度;第三點,設備、藥材、材料付款審核審批制度不夠完善,容易出現紕漏;第四點;醫院的各項財產也沒有得到有效的管理,藥品、試劑、耗材的采購不規范、使用混亂,造成財務的虧空;第五點,醫療程序不夠規范嚴格,耗費了醫院過多的人力物力。

  (二)成本核算不全面

  醫院引入成本核算制度,是深化醫院財務管理改革的關鍵。醫院也是市場活動中的一部分,不僅要參與醫療服務市場的競爭,而且要降低成本,獲得更多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目前,在成本核算上,多數醫院成本核算制度不夠全面,比較單一化,現代化網絡的應用不夠成熟,成本考核指標不夠明確。

  (三)沒有行之有效的財務監管措施

  內審機構是醫院的財務監管部門,內審機構的職能有審計財務賬目的合法性、合規性,參與單位的投資和籌資活動,決策重大項目、簽訂經濟合同,建立和評價內部分配制度,審計項目實施的效果,制定和監督內部控制制度等。內審機構的作用可謂是至關重要的,可是有些醫院卻沒有設立內審機構,有些醫院雖然有內審機構,但內審制度不健全。沒有內審機構的醫院,往往不能很好的進行醫院財務的監管,從而造成財務上有很多不明確的財務虧空,賬目混亂不清。有些醫院的財務管理,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不明責任等問題,都是由于內審機構監管不力造成的。

  (四)財務體制與崗位設置不合理

  同時在財務管理崗位設置上也存在很多漏洞,某些醫院不相容崗位未分離,導致發送一些錯誤甚至舞弊行為,內部牽制制度也形同虛設,缺乏機制上的約束,極易造成財務管理工作的混亂,在一些中小型醫院尤為嚴重。在體制上,一些醫院內部存在兩個同級財務部門經改辦與財務部,隨醫院改革的而產生的經改辦往往是獨立于財務部之外,甚至某醫院經改辦與財務部門平行,出現機構重復、責權不明的情況,造成一所醫院兩個財務中心,導致醫院經濟管理工作的不便。

  (五)醫院財會隊伍素質不高

  醫院的財務人員整體素質偏低,管理觀念保守傳統,理論基礎薄弱,對于工作能力不強,工作質量和效率不高的人員沒有進行裁剪。醫院的財會隊伍缺乏創新意識強、知識經驗豐富、專業能力強的人才,人才流失比較嚴重,財會隊伍資源不足。雇傭的臨時工和退休人員,增加了財務支出,并在交接工作中也帶來了很多問題和麻煩。

  二、加強醫院財務管理的對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分工明確

  財務管理制度是財務管理各項措施執行的最根本的依據。只有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使會計組織工作更加科學合理,會計核算和監督有效的進行,會計機構的建立、各種計劃的制定有章可循,還可以有效地考核財務管理中各項工作的執行。會計人員應該充分明確自己的責任和分工,做好自己的工作,根據財務管理的制度來辦事,不能單憑自己的主觀判斷來辦事。

  (二)強化預算管理

  強化預算是通過量化數字編制預算,嚴格按照制度安排,排除了人為因素,增強了預算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預算管理的各項工作的執行,都要嚴格按照預算安排來操作,不得隨意更改預算,超出預算范圍;各部門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各部門與財務部門之間應該相互合作,共同協作,以推動預算的有效執行;預算使管理工作、工作績效有了明確的量化標準,節省了資源,避免了不必要的開支;通過強化預算管理,有效的保障了醫院的財務安全,使醫院的各項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起來。正確編制預算和財務預算管理是醫院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是醫院在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醫院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通過全面預算,充分考慮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實現對資金流量的嚴格控制。

  (三)強化資金管理

  醫院在經濟活動中,存在收入和支出,強化資金管理,就是要協調好收入與支出的平衡問題。只有收入大于支出的情況下,醫院才能更好地發展下去。對于醫院里的收入資金,要進行系統的進賬、核查,以便用于今后藥品、設施、重大投資活動。對于需求量大、周期長的重大的投資、籌資等活動中,醫院的資金管理的重要性顯得尤為突出。醫院的財務部門對于醫院參與的重大項目,必須嚴格管理資金支出,對于項目的各個環節都要進行預算和審核。

  (四)合理設置財務崗位,完善財務體制

  嚴格遵循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原則,合理設計會計與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與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并可采用會計崗位輪換制度,讓財務會計人員輪換擔任不同的財務工作,嚴格杜絕舞弊等行為。理順經改辦與財務部門之間的關系,對其工作內容、業務范圍與管理權限進行明確界定,避免出現一個醫院兩個財務中心的現象。

  (五)加強隊伍建設

  加強隊伍的素質建設,首先應加強財務人員的思想建設,從業人員應該有良好的道德素養,愛崗敬業,勤勤懇懇,廉潔奉公,把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其次,財務管理工作者應該具備扎實的知識基礎,豐富的工作經驗,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醫院對于沒有會計證和新人,必須進行相關的考試和培訓,只有合格者才能有資格上崗;對于已經工作的人員要進行定期考核和培訓,強化知識,拓展創新性的思維,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有效地工作,保障財務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執行。對財務人員采用激勵機制,對工作表現好的員工進行提拔、加薪,授予榮譽稱號等,對于工作馬虎、不盡職盡責的員工采取批評教育。激勵機制有助于調動員工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不斷增強其自身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六)加強財務監管,防范財務風險

  對于醫院的各項財務工作,都需要財務監管。雖然醫院已經制定了一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但是如果沒有監管機構對醫院的各項計劃的實施、收入和開支等進行監督和檢查,很多財務管理措施就難以執行或者出現執行不到位等現象。在財務管理的運作中,還會出現各種各樣的財務風險,財務監管可以有效地、及時地發現實際與計劃的偏差,并糾正偏差和存在的'風險。對待醫院里的財務要增加透明度,讓醫院人員了解醫院的財務收入和支出情況,讓大家來共同監督醫院的財務,在實現業務順利開展的同時,避免財務風險,降低財務損失。

  (七)正確預測各項收入及時了解醫療市場動態,正確預測各項收入

  收入是支出的保證“,量入為出”是預算的基本原則。要想把預算作得科學、準確、切合實際,就要對醫療市場行情、動態進行充分的了解分析和預測。特別是對國家的方針、政策精神要弄清、吃透。正確估計市場形勢,除國家方針政策對醫院的影響外,市場動態、行情、過去的經驗、醫院開展的新項目、新技術、設備增加帶來的效益等,都要列入財務預測中。只有可靠穩定的收入來源,才能保證支出的有效落實,否則,所謂的預算將成為一紙空文,毫無價值。因此科學合理的做好預算,準確預測資金收入,對合理運用、安排有效資金的實施、運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全面了解醫院工作,盡可能把預算做到項目上,按照醫院年度工作計劃對一些大項支出做精心安排,確實無法得到落實的要向領導說明情況。確保預算的制定者要對醫院需辦的事情做到心中有數。編制預算的目的是控制支出,隨著預算指標的下達,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預算,改變不顧資金供給情況,隨意向財務部門伸手要錢的局面。

  三、結束語

  醫院的財務管理不僅需要引起國家、政府、企業單位的高度重視,也需要社會大眾的廣泛參與、進行有效監督。總之,醫院的財務管理需要大家齊心協力,共同維護,才能長久、健康的發展。

財務管理制度13

  為規范經委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嚴格遵照市政府資金結算中心的規定,本著“精打細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從嚴控制”的原則,合理、規范使用資金,保障經委各項工作的有效、正常開展。

  二、發揮財務的監督、管理職能,做好各項經費的預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資金收支計劃、年度決算,定期分析經費支出情況,考核資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委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加強辦公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按照批準的預算和用款計劃,合理安排使用資金。用款部門支用款項時,需提出用款申請,經委主要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按批復意見予以支付。凡是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實行統一核算,不能以撥列支。

  四、委機關經費支出嚴格實行“一支筆”制度。日常經費報銷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經委主要領導簽批后方可報銷。

  五、報銷出差費用,須同時粘貼會議通知(上級行政會議)等有關證明。原則上只報銷住宿費、在外公共交通費(不含出租車費)、伙食補助費。住宿標準:副局級以上領導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補助費標準:市外省內每人每天12元,省外國內每人每天15元,特區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編人員不得領取伙食補助。凡是會議統一安排食宿、單據中含餐費和委托旅行社承辦外出活動的,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夠到達的`城市出差,原則上不準自帶車輛。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活動、餐飲等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七、委機關承辦的大型會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本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報委主要領導批準。各部門承辦的會議,也應本著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經分管領導審查后,報委主要領導批準。會議報銷單據應列清會議室租金、伙食費、住宿費等明細;會議表彰獎勵支出須有人事部門的批準文件。會議不準發放各種禮品、紀念品。

  八、對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購進和發放從嚴管理。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并列帳,領用或發放需登記簽字。

  九、大額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購置,需報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嚴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所確定的采購范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十、報銷的各種費用必須出具真實合法的原始票據,原始票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必備的要素:

  (一)必須具有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字樣的專用章;收據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由兩位經辦人簽字。

  (二)必須具有出據單位加蓋的行政或財務專用章。

  (三)必須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費用項目及名稱、相等的大小寫金額、開票人等,票據上的商品名稱必須詳實,內容籠統的單據,不予報銷。

  (四)原始票據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票據上涂改、挖補。

  (五)對未按規定取得的原始票據,不予報銷。

  十一、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支出可用現金結賬,凡是超過1000元的經費支出業務,均應使用支票結算。支出金額較大的會議費、車輛維修費、加油費結算時,需兩人以上同行辦理。報銷會議費時須附有構成會議費的明細清單和到會人員名單;報銷車輛維修費、加油費時須附有每筆業務清單。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各種支出的報銷,要當月開支當月報銷;凡有借款,但未報帳,不得再次借支款項,做到“前賬不清,后賬不借”。避免跨年度報銷。

  十三、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堅持原則,不得以權謀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憑支有據,并按月填制、報送收支情況表。

  十四、委機關現金報銷日為每周二、周四上午。

財務管理制度14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貫徹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材料庫、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9、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10、參與項目部與施工隊結算,參與采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1、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后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xx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裁審批后,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裁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并由總裁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

  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財務部總監崗位職責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經理崗位職責

  1、負責協助財務總監組織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工作。

  2、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及程序。

  3、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4、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5、參與項目部與施工隊、采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6、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決議。

  7、負責全公司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學習的工作,合理協調各崗位工作,并考核財會人員工作業績,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8、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9、負責會計監交工作。

  財務部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1、清楚工程整體概況,包括規模、合同額、所需主要材料、開竣工時間及項目部人員構成等。

  2、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確回款條款、總包方代扣費用項目及稅金繳納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結合合同督促項目部回款。

  3、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4、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部報帳,核對上月計劃執行情況。

  5、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并制單入帳。

  6、準確把握各項材料采購、分包勞務合同,按合同執行付款。

  7、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帳、工程預算進行審核。

  8、工程完工后,準確核算出工程成本,編報工程成本表。

  9、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綜合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2、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并正確執行;

  3、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4、對其他應收、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5、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6、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7、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出納員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每周一填寫貨幣資金周報表;

  3、保管好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簽發支票用的印章不得全交出納員一人保管;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負責;

  6、完成財務總監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財務基礎工作規范

  財務基礎工作規范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一、 票據

  1、 票據的種類:

  (1) 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

  2、 票據的報銷要求:

  (1) 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戶名稱(填寫陜西藝林實業有限責任公

  司)、服務項目、金額(大小寫應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出差報銷使用,后附出差火車、船、飛機等票據、住宿

  發票、寫明出差天數、出差補貼、核出總報銷金額。票面不允許有任何涂改。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于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

  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后,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于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用支出證

  明單進行票據匯總。此票面不允許有任何涂改。

  二、 憑證

  1、 憑證的編號:憑證統一使用記帳憑證,按時間發生先后順序統一編號,編號要求使用號碼打印機。

  2、 憑證的.編制人員:憑證執行誰負責誰編制,編制后應及時簽章,各項目工地由專職會計進行具體分工。

  3、 憑證的填寫要求:要求用楷書書寫,字跡要清晰,摘要欄要求詳細、逐行填寫,不得省略,各級科目統一使用,整個票面不允許有任何涂改。

  4、 憑證的審核:對于會計人員編制的憑證,實行交叉審核;最終由財務負責人進行最后審核。

  憑證的審核必須及時,以防因記帳不及時造成核算控制的滯后,原則上所有憑證必須在編制后的第二天審核完畢,第三天登帳完畢。

  5、 憑證的保管:憑證統一由一名財務人員進行裝訂、保管,此人對憑證的總體情況負責。

  三、 帳簿

  1、 由于會計核算均使用電算化,大部分帳簿由電腦自動生成,定期打印,仍保留如下手工帳簿:總帳、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應付帳款明細帳、工程施工明細帳、工程材料明細帳。

  2、 以上各帳簿由相應負責人進行記錄。

  3、 以上各帳簿的記錄應使用楷書,書寫清楚,按月合計,按季度進行累計。如果有填寫錯誤應使用劃線更正法或紅字沖消法,并由經辦人蓋章。

  四、 報表

  1、 報表分為對外報表和對內報表。

  2、 對外報表為向各主管機關報送的報表,主要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其他報表。

  3、 對內報表為公司內部要求填制匯總的各種報表,內部報表有:按部門分類的管理費用表,按區域、人員分類的經營費用表,按工程、供應商進行分類的進貨付款表,按工程分類的項目管理費用表,按供應商、工程進行分類的應付帳款表,按工程、分包隊伍進行分類的預付帳款表,以上報表為按月填報;工程成本分析表,在工程完工時,結合預算、結算、實際使用情況進行統計的報表。

  4、 以上報表由指定會計負責進行編制。并建立相應的編制審核程序。

  五、 主要科目解釋

  1、 預付帳款:此科目用來核算所有分包隊伍的付款情況,因此凡是分包隊伍的付款均使用此科目進行核算。

  2、 應付帳款:此科目用來核算所有供應商的進貨和付款情況,因此凡是供應商的進貨和付款均使用此科目。

  3、 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科目用來核算所有工程的直接成本,按照二級科目工程項目名稱,三級科目工程成本明細項進行核算。

  4、 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用來核算公司各部門,常發生的各項費用,按照二級科目部門,三級科目具體明細項目進行核算。

  5、 經營費用:經營費用科目用來核算業務部門的所有費用,按照二級科目人員,三級科目具體明細項目進行核算。

  六、 應付帳款的確認原則:

  應付帳款的確認直接關系到工程的直接成本以及公司的欠款,因此應付帳款的確認應遵循謹慎性原則

  1、 用經過工程現場相關人員簽字的原始入庫單原件和供應商的發貨清單確認應付帳款和工程施工,以降低因傳真不清楚而造成的錯誤。

  2、 使用經過采供部、財務部要求的會簽單確認應付帳款和工程成本。

  3、 對于應付帳款已經確認需要調整的情況:如果是現場入庫錯誤應由現場出具調整說明,并結合材料部門的定料單,財務部門才能予以調帳;如果是因為材料人員對材料價格等計算錯誤的情況,應由材料

  人員出具調整說明,并需附原書寫錯誤的入庫單復印件,財務部門才能予以調帳。所有調帳必須經材料部門和財務部門最高主管領導簽字。

  處罰辦法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條: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必須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條: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異常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第三條:村內各項收支必須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第四條: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第五條: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第六條: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后,經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第七條: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理解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第八條:不得用團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時,必須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煙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第九條: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供給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團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團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第二章: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條: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經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第十一條: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20xx元以上由村兩委團體研究討論審批。

  第十二條: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第十三條: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團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第十四條: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第三章:村賬鄉代管制度

  第十五條:“村賬鄉代管”由鄉農經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供給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第十六條:村團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團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第十七條: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終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第十九條: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第四章: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團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第二十一條: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第二十二條:村級報賬員理解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條: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十四條: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景。

  第二十五條: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職責。

  第五章: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第二十七條: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第二十八條:不準將村內團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第二十九條: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并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余額,雙方簽字。

  第三十條: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資料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范、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第六章:民主理財制度

  第三十一條: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第三十二條: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提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景向群眾代表大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七章:財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四條: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供給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資料要真實全面。

  第三十五條: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第三十六條: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提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第八章: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第三十七條: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儉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第三十八條: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九條: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第四十條:團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布,理解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干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第四十二條: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第九章:票據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第四十四條: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第四十五條: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團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第四十六條: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第四十七條: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十章:財務審計制度

  第四十八條:對村、組團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理解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并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

  第四十九條: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供給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并追究職責。

  第五十條: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團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后,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后,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復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第五十一條: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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