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險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負責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設置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危險品作業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各部門崗位責任如下:
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崗位職責: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負責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危險品的安全工作。
1、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雷電、大風、沙塵暴等特殊天氣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實。
2、嚴格在《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許可證》核定的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范圍內從事危險貨物碼頭作業活動,禁止在碼頭裝卸國家禁止通過水路運輸的危險貨物。
3、在碼頭裝卸危險品,嚴格執行作業許可制度。每次裝卸危險品作業前,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作業過程中,若需更換管線或靜電接地點應重新辦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危險品裝卸作業。
4、碼頭管理和裝卸作業人員配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聘用無專業技能資格證書的人員。
5、不得指使、強令工作人員違章操作。
6、加強對員工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7、按規定配備消防設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8、配備碼頭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危險品裝卸作業實施全過程動態安全監管。
9、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清除安全隱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揮調度系統,合理調度船舶。
11、加強與船主、承運方等企業相關方的信息溝通,共建安全網絡。
12、做好碼頭管理、作業人員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組織安排。
(二)現場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必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持證上崗。
2、每船危險品運抵碼頭時,對碼頭及危險品裝卸作業進行一次全面的綜合檢查。
3、按照安全檢查項目實施日常檢查,確保現場監裝監卸及時到位。
4、申請辦理碼頭裝卸危險品安全作業許可證。
5、指導并監督作業人員嚴格按規定要求操作。
6、危險品裝卸前及作業過程中,對系統進行仔細檢查,嚴禁泄露。
7、裝卸過程中,若發生火災、重大泄漏及其他按操作規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行動,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8、根據碼頭裝卸能力及貨運計劃合理調度船舶。
9、對進入港區船舶及車輛實施規范管理、道口封閉管理,限制無關人員進出。
10、加強碼頭消防設備、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狀態,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三)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必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取得崗位資格證,持證上崗。
2、禁止作業前4小時內、作業中飲酒。
3、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①槽罐上作業人員站在上風向并戴好防毒口罩;
②船上人員必須穿戴好救生衣。
4、輪換作業休息人員在指定地點休息。
5、非工作需要禁止上船。
6、作業人員禁止在作業區內吸煙。
7、在危化品裝卸期間,船上除作業人員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員均應撤離船體。
8、危險品作業人員穿戴好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等防護用品,作業期間嚴禁穿、脫衣物。
9、危化品裝卸或取樣前、裝卸完畢后必須靜置5分鐘以上時間,然后才能從事其他作業。
10、作業人員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品作業區域必須關掉手機,禁止攜帶煙、火種;通訊應在值班休息點使用。
11、裝卸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巡回檢查危險品貨船的傾斜度,如發生非因裝卸貨物、燃料引起的傾斜,應立即查明原因,盡快處理。
12、危險品裝卸前及作業過程中,應對輸送系統進行仔細檢查,嚴防泄漏。
二、危險品作業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一)裝卸區域要求
1、碼頭應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大禁令》。
2、碼頭區岸邊方向根據需要設置安全圍障、警戒線及警戒標志,劃定作業區域,加強門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出入。
3、碼頭應按海事機構的規定懸掛信號旗或信號燈。
4、船與碼頭、現場作業人員之間應有可靠的通信聯絡。
5、碼頭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禁令和警告等,通訊設備旁應設置緊急救援電話號碼告示牌。
6、碼頭消防、吊機等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檢修、保養。
7、碼頭結構采用不燃性材料,碼頭上應設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檢修通道,并保證通航暢通。
8、裝卸危險品的泊位與明火及散發火花場所的防火間距應不小于40m。
9、在裝卸作業時,碼頭及泊位區域內嚴禁煙火,禁止一切火源。
10、嚴禁船舶靠泊碼頭進行檢修作業,禁止無關船舶停靠碼頭。
11、危險品作業現場放置規定數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12、高溫、大風、雷電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13、碼頭應保持整潔衛生、道路暢通,無絆倒物障礙。
14、易燃易爆危險品作業區域,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和工具。
15、碼頭應設置可靠的避雷設施和單獨靜電接地。
16、碼頭應設置救生和防毒器材專用柜,設備、設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應符合現行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17、碼頭作業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和噪聲強度應符合國家工業衛生標準。
(二)裝卸作業要求
1、裝卸前應編寫作業指導書;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控制速度,正確使用設備,清除臟、亂、差、漏,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裝卸作業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4、裝卸危險品時,應采取措施避免與碼頭、車輛層面之間的摩擦和撞擊。
5、易燃易爆危化品裝卸時,應做到輕挪輕放、車船銜接、貨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化品在碼頭停留時間,一級不得超過24小時,二級不得超過48小時。
6、危化品裝卸作業的安裝、檢修、操作、拆除等作業過程,須輕拿輕放,動作平穩。
7、危化品包裝標志應規范、醒目,與實際包裝件相符。
(三)載運危化品船舶要求
1、凡準許停靠碼頭的船舶,應服從碼頭的統一指揮,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2、發動機排氣管無火星熄滅器船舶不準停靠碼頭。
3、凡停靠碼頭進行裝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電氣一律停止使用,嚴禁任何人員在作業區域內吸煙。
4、危險化學品裝卸結束后,應封船及時離開碼頭。
5、載運危化品船舶進行洗艙作業時,應辦理申請單,經批準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進行。
6、危化品船舶裝卸作業時,應隨時保持適航性,首尾外側備有應急拖纜,一旦發生意外,應立即離開碼頭。
7、相鄰泊位的船舶間距應符合《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的規定。
8、遇有雷電或煙囪、排氣管冒火,應立即關閥封艙,停止作業。
9、危化品船舶進行裝卸作業時,應遵守操作規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10.嚴格按裝卸危化品類別載運。
(四)危化品船船員要求
1、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持有合法有效證書證件。
2、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相關知識。
3、必須掌握所載危險品性質、危害特性以及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
4、載運危化品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掌握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五)危化品裝載車輛要求
1、嚴格在非指定區域停放。
2、嚴禁裝載性質相抵觸。
3、建立嚴格出入登記制度,車牌號、駕駛員、裝卸貨物名稱、數量及出入時間應如實記載。
4、嚴禁未經公安、交通、質監等部門驗審合格的危化品車輛載運;
5、運輸車輛是否按規定配備專用消防、事故搶修及專用分體安全防護器材。
6、運輸車輛和罐體是否噴涂“毒”或“爆”等文字,警示燈具、標志是否齊全。
7、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須持有有關國家標準資質證書。且在運輸危險物品時,應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炸等措施﹐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危險物品在裝卸過程中需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8、運輸車輛必須帶好火星熄滅器,嚴禁在危化品作業
區內修車。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9、裝卸作業期間,車輛駕駛員不能脫離作業區域,作好應急準備,緊急情況下安全迅速將車駛離碼頭。
(六)危險物品儲存要求
1、危險物品倉庫、貨場,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依安全庫存量原則不得超量儲存。
2、儲存場所非權責人員不得入內。
3、儲存現場需懸掛《規范技術說明書》。
4、存放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有明顯文字標示“嚴禁煙火”,并安裝防爆電器。
5、儲存場所應當作適宜的溫度管控。
6、危險品的堆放應按標示分區存放,并保持通道的暢通。
7、危險物品倉庫須定時對儲存狀況檢查,將檢查的情況記錄后,由單位主管確認。
8、儲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庫房、貨場區的附近,不準進行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必須經批準,采取安全措施,派員進行現場監護,備好足夠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9、庫區、場區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務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
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
10、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1、在危險品倉庫、貨場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2、易燃、易爆液化氣體(液氨等),使用時瓶內物質不得用凈,要留有余壓,防止物料竄入。
13、堆場巡視人員必須24小時不間斷巡視,天氣炎熱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七)防污染要求
1、碼頭應配備污水、殘油、廢棄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處理設施、器材等,并保持完好狀態。
2、污水處理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禁止在碼頭內排放烴類、油類、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3、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防止跑、冒、滴、漏。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2
一、化學農藥等有毒品:
實驗室主任根據實驗需要提出領取計劃,由有關領導簽字后實驗員購進,交專管人員上帳,放保險柜中保存。
使用這些由使用人到專管人員處按計劃量領取、登記,當天用剩的`藥當天送回專管人員處保管。
科研使用有毒品由科研人員自己領取,領回后交專管人員保管,使用時按第二條辦理。
劇毒品外單位借用時,經實驗室主任同意,辦理借用手續,登記藥品名稱,借用數量、時間,借用人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碼。
二、易燃、易爆、腐蝕性藥品:
實驗室主任根據各實驗課藥品需要計劃提出領取計劃,由有關領導簽字后購進,由有關人員登記、分類保存,易燃品要遠離火源,易爆品要防止碰撞。
科研用上述藥品由自己領取,領回后交實驗室有關人員保管。
三、一般化學藥品。
實驗室主任根據各實驗課提出的藥品計劃提出領取計劃,領導簽字后由實驗員購進,登記入庫;科研用一般化學藥品由科研人員自行領取保管。
四、菌種
實驗室主任根據需要提出領取計劃,領導簽字后由有關人員領取,領回后交實驗員登記保管。
使用菌種要登記,用后要做滅菌處理,菌種不可帶出實驗室。
菌種一般不外借,如需外借按劇毒品第4條辦法處理。
各種化學藥品都要節約使用,能用定性試劑就不用定量試劑,能用低純度化學試劑就不用高純度的。
科研用化學試劑在科研結束時所剩化學試劑歸實驗室所有。科研用少量化學試劑,如幾克、十幾毫升可在實驗室內串用。
任何人不得將化學試劑占為己有或送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明確化學危險品的管理要求,確保化學危險品在貯存、搬運和使用中的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施工現場貯存、搬運和使用的所有化學危險品。
3、職責
3.1物管科負責化學危險品環保及安全性能要求的控制。
3.2項目部負責化學危險品的采購、現場保管、倉庫管理、運輸和使用,以及發生意外時的應急處理。
4、工作程序
4.1界定和分類
化學危險品根據采購產品的特性進行界定,施工項目常用的化學危險品按用途分為氧氣、乙炔類、油漆類、涂料類、溶劑/清洗類和膠類五種:
油漆類:各類油漆等;
涂料類:乳膠漆、防水涂料等;
油類/溶劑/汽油、柴油、機油、鹽酸、酒精、瀝青等。
膠類;膠水、萬能膠、白乳膠、大力膠、502膠、玻璃膠、結構膠等。
當施工項目需新增化學危險品種類時,應及時報告安全管理科以及時修改相應管理文件和制度,以確保其受控。
4.2采購和搬運
化學危險品由采購員按正常的采購程序進行采購,但要注意以下事項:
按生產計劃控制采購量,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用多少買多少,盡量少貯存化學危險品;
采購時應要求供方提供安全技術資料,并提供符合運輸和裝卸安全的服務,按化學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使用;入庫驗收時,一定要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瓶供是否密封,如發現有泄漏時,應立即換裝符合要求的`包裝,必要時可退貨。化學危險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翻倒和損壞包裝、嚴禁重拋、撞擊。
4.3貯存
化學危險品在倉庫貯存時應設專區或專柜存放;在施工現場應有專房存放,其貯場地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應保持通風良好;
應分類放置和標識;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場地,貯存場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貯存場地應按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并在顯要位置(如大門上)張貼防火和危險品的標識。
4.4使用
化學危險品在使用時,應有專人領用,管理和調配。調配應在指定的地方進行,使用前應清理場地,遠離火源,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
油漆及涂料應指定專人按使用調配,應盡量避免浪費和泄漏,無用的油漆和涂料渣應作為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單獨存放,定期交政府指定的部門處理。
清洗時,應避免灑漏。廢溶劑應裝入密封瓶罐,沉淀后過濾回收利用,沉淀渣按有毒有害固體廢物處理。
做好的涂層應讓其自然干燥,嚴禁用高溫燈具或電爐等烘烤。
4.5應急和防護
項目部應組織化學品泄漏及火災應急救護小組,項目經理是第一負責人,質安小組成員都應是組員。
物管科編制各類化學危險品的安全性能數據表,標明其特性、對人體的危害及防護要求等,并規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包括人體誤接觸的處理、滅火方法及泄漏的應急處理等。
4.6監督和檢查及跟蹤
項目部每周例行檢查時,公司安全管理科在工地巡查和安全檢查時,都應將化學危險品管理作為一個檢查項目,并記錄在質安大檢查綜合評定表中。發現不符合應通知項目部及施工班立即進行整改,必要時發出糾正/預防措施要求。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4
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是危險物品集中的場所,存放品種多,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中毒事故,往往危害大,經濟損失嚴重。因此,必須加強危險品庫的安全管理。根據燃燒、爆炸的形成條件,易燃易爆危險品庫的安全管理核心是對危險物的控制管理和對熱源的控制管理。主要管理內容為:①管理職責的落實;②危險物的管理;③熱源的管理;④消防設施的配置與管理。
1.管理職責的落實
企業應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危險品庫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危險品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險品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防火負責人的主要職責為: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危險品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它危險品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國家儲備庫、專業危險品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它大型危險品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各類危險品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危險品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危險品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品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2.危險物的控制管理
(1)危險物品火災危險程度分類
根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貯存燃燒爆炸性危險物品可能發生火災的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5類。不同類別的危險物,控制管理要求不同,甲類控制要求最高,乙類次之。
(2)防止共存危險物品
危險物品貯存管理要注意兩方面的情況,一是要避免不同性質物品因相互接觸、混合而可能引起的燃燒爆炸危險;二是要避免有些物品因存放條件變化 (如氣溫、氣壓等)而引起的燃燒爆炸危險。
(3)危險物品貯存管理
1)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諸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4)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5)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細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6)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7)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存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3.熱源的控制管理
(1) 機械熱源的管理
1)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危險品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2)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3)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2)電氣熱源的管理
1)危險品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2)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3)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4)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5)危險品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6)危險品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7)危險品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必須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3)火源的管理
1)危險品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危險品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米.
4)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庫區以及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消防設施的配置與管理
危險品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危險品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危險品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危險品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5
一、高壓蒸氣安全管理措施
1、根據物品性質采用適當的滅菌方法,嚴格掌握無菌程序和時間。
2、采用高壓蒸氣滅菌法時,滅菌前須檢查包布是否雙層并無破損,物品是否清潔,包扎是否嚴密,放置玻璃器材是不得擠壓。
3、消毒員不得擅自離開,應嚴格掌握壓力和時間,滅菌完畢,必須待汽壓表的指針下降至0處方可打開鍋門,以免發生危險。
4、定期鑒定高壓鍋的滅菌效能,注意高壓滅菌的保養工作,每次(日)使用前要洗刷1次。
二、氧氣供應室安全管理措施
1、氧氣瓶必須加強管理,應符合避熱,禁油,防止撞擊等常規清潔。
2、氧氣瓶室內不得存放任何可燃雜物,及時掃除灰塵保持清潔。
3、整個輸氧系統應不漏氣,總控制閥和憤怒閥門要靈活嚴密,不用時必須關好。
4、輸氧管道不得用酒精等有機溶劑消毒。
三、配電房安全管理措施
1、獎勵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因制度山的漏洞釀成不良后果,教育電工自覺的遵守,做到令行禁止。
2、加強電工的消防知識技術的學習,訓練,切實可行的.學習,訓練,考核計劃。
3、配備專職或兼職熟練電工,并經常不斷對他們進行職業教育和業務培訓。
4、安全操作,經常維護保養,及時更換和做好日常檢查和管理。
5、克服吸煙,酗酒,上班竄崗,閑聊等不良習慣。
四、醫用劇毒試劑,藥品等危險品安全管理措施
1、應有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賬冊,每日清點1次,帳物應相符。
2、儲存危險品的鑰匙必須隨身攜帶,不能放在工作服中,更不準放在辦公桌的抽屜內。
3、需要用危險品時,要及時登記,;兩人登記,保管人員必須要兩人同時在才能開啟安全柜的鎖,取完后立即鎖好安全柜。
4、加強安全保衛工作,注意防火,防盜,搞好衛生,保持整潔。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6
1、化學危險品必須存在專門倉庫中,由專人保管。化學危險品倉庫內做到物品隔離、隔開或分離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法。化學危險品倉庫定時開啟排氣扇,保持通風、隔熱、防潮。嚴禁煙火,定時檢查消防設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購買、儲存、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屬于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對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有關規定。
3、本制度所稱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具體分類和品種應根據國家確定并公布的`品種及時調整。(見附表)
4、易制毒化學品由藥庫統一采購。藥庫應向有資質的經營企業采購,并建立臺帳,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嚴禁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
5、各科室若須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應先提出申請,注明品名、用途及用量,經科主任簽字、保衛科備案并批準后方可交由藥庫采購。
6、各使用科室必須專柜加鎖、專人負責保管易制毒化學品,并建立使用臺賬,對每一批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數量、使用數量、結存數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實登記,定期盤存,做到帳物相符。臺帳保存2年備查。
7、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單張處方不得超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并公布的最大劑量。
8、發現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各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向保衛科(晚上向總值班報告)報告,保衛科再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同時報告當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并協同查處。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7
一、危險品倉庫在主管科室領導、保衛部門的監督下,積極開展工作。
二、危險品物資入庫時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入庫前必須檢驗數量、質量、規格、型號合格后方可入庫,否則不得入庫。
三、庫房應建立嚴格登記、入帳、保管、出庫、使用制度,庫存帳、卡、物相符,做到日清、旬結。
四、庫房選派管理人員及政治可靠、業務精通、責任心強的專人、專柜管理。
五、危險品入庫后分類按架號、位號存放,保證該品不潮、不凍、不腐、不霉、不變質、不漏、不爆。
六、嚴格執行倉庫崗位責任制,防盜、防火、防破壞,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庫房內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七、物品發放時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發放要有編號,領、用、退各個環節必須有專人負責,并有人監督和登記。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8
1、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有關規定。
2、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選購、使用、轉讓、銷售、儲存危險化學品。因教學科研確實需要使用危險化學品,須經校設備科和實驗室主任同意,由實驗室負責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工作的實驗人員統一購買。
3、實驗室制定專人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配置專用存入柜,嚴格執行專人保管制度,嚴禁超量儲存。做好危險化學品的領用,登記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做到責任到人。
4、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時,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操作,要有實驗記錄。如發現危險化學品丟失,使用人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保衛處,由保衛處通知公安部門處理。
5、實驗室對危險化學品實驗統一管理,加強安全教育,落實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有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進行實驗,保證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院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院和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危險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統稱“危險品”。
第三條凡使用和保管危險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使用危險品的實驗室和場所要有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并落實相關責任人。
第四條危險品儲存保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危險品貯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要求,倉庫區要與教學區、生活區有適當間隔,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災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
(三)危險品應分類、分項存放,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條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嚴禁煙火,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操作。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和使用。
第六條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領取,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領取,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
第七條存放、提運、使用危險品時,應根據物品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措施,確保危險品不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領取的劇毒、麻醉等危險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存放,嚴禁隨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條所領取實驗用危險品、實驗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況不能交回庫房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核準后方可存放;實驗室內應使用絕對安全的儲存設施,嚴禁將危險品私處帶出實驗室。
第十條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十一條有關單位使用危險品的剩余廢品和殘缺、滲漏、變形、變質的危險品,應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銷毀,嚴禁隨意亂放和丟棄。
第十二條單位主要領導對危險品的管理負總責,主管領導根據管理規定,具體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危險品管理責任制,本著對國家負責、對學院和師生負責、對社會和群眾負責的態度,加強對危險品的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0
1、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1
1、化學危險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
2、化學危險品由專人領用和保管,分類存放,注意存放地的通風防熱、防潮、防凍。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
3、化學危險品的保管人和使用人要懂得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知識。
4、做好化學危險品的安全檢查登記。
5、使用后的有害廢液,須在指定。地點安全處理。
6、在國定假期和寒暑假前夕,特別要對存放地的化學危險品進行檢查。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2
一、 學生營養餐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 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運輸車輛做到專人專用運輸食品,嚴禁裝運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質;避免食品與非食品,與易于吸附氣味的食品和有特別氣味的食品同時運輸。
三、 食品車輛保持清潔衛生,堅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 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工作,保證送餐車狀況良好,選擇最佳路線,合理運行,縮短運輸時間。
五、 運輸直接入口食品的'車輛密閉防塵,運送散裝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潔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潔的保溫箱盛裝。
六、 裝卸押運食品,從業人員應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參加運輸工作。裝卸運輸食品過程中,不得品嘗食品,不得腳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講究職業道德。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3
1、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后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后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4
1. 維修部門是車輛后勤保障的主要工作項目,我們不但要狠抓維修質量,更必須嚴格管控各項維修費用,必然監督車輛日常維護是保障車輛良好技術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檢查保養車輛是為保證車輛維持最佳技術狀態,加強車輛維修質量,減少車輛“罷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維修費用的`基本手段。
2. 加強維修人員作息時間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對晚間“歸來”的自備車輛一一進行技術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排除,保證車輛出勤率。
3. 繼續堅持分組分量制,將工作任務合理規劃,分配至各組工作人員,在維修質量方面務必監督把好質量關,嚴格杜絕因工作的疏忽導致無謂的返修事件發生,將維修質量與返修率做出評比并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適當做出獎懲制度,以評比數據公布示范去提高維修質量。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
4. 如車輛遇意外情況在路途行駛中拋錨,必須第一時間趕往進行搶修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延誤公司服務效益。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5
一、氣體車間在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氣體:
1、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定,漆色或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
2、安全附件不齊、損壞或不符合規定;
3、未判明裝進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
4、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5、超過檢驗期;
6、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7、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的瓶體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三、氣瓶應盡量專用,若需將氣瓶改裝其他氣體時,必須取得充氣單位的同意。這種氣瓶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改裝后的氣體規定使用氣瓶的設計壓力。同時,充氣單位對這種氣瓶在充氣以前,必須進行專門清洗,換裝相應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4、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運輸途中,車上不得帶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6、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6
一、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責任制,確保公正執法、權責明確,促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范、高效,結合宣漢交通運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或單位,由本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給予獎勵:
(一)執法人員在進行執法活動中,保障交通運輸管理有序進行,維護國家利益,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突出貢獻的;
(二)認真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圓滿完成執法檢查和辦案任務;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成績顯著的;
(三)在執法工作中,堅持維護法律尊嚴,依法辦事,堅持原則,不徇私情,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成績顯著的。
(四)檢舉揭發行政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對違法案件查處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進行認真處理、及時結案。
(五)防止或挽救他人執法過錯有功,使人民群眾的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六)模范執行法律法規,遵守各項紀律,清政廉潔,秉公辦事的。
(七)其他應予以獎勵的`。
三、獎勵晉升標準:
凡具備受獎條件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提出推薦意見,填寫《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受獎登記表》,經局辦公會研究批準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批,予以相應的獎勵、晉升。
四、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品管理制度 篇17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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