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危險品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危險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危險品管理制度1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學校危險品管理制度2
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化工部及經貿辦《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是指: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晶,
第二條: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各專用場室,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領導具體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必須根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性質,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條:銷毀、處理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環保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四條: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應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等安全裝置與設施。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貯罐,必須采用合格的防爆燈具和防爆電器設備,經電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亂接電源和違章、違規使用電
第五條: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不同品種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分類存放,并不可超量儲存。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保持道路暢通。
2.化學試劑危險物品保存時要避免混存。不同滅火性質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在同一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藥不得與易爆物品同存一處;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3.對于遇水易爆,遇高溫、低溫、暴曬會發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液化氣體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高溫處、低溫處貯存,不能在露天貯存。
4.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的場所應安裝可靠的避雷設施,并定期進行避雷效果檢測,確保不發生因雷擊而引發火災和爆炸。
第六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后憑證上崗。保管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必須認真貫徹安全、防火責任制;
2.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規程,貯存前必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的登記制度,并定期進行檢查,作出詳細記錄;
4.為防止發生差錯,對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送、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公安保衛部門應定期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必須遵循下列要求。
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1.貯存與使用要嚴格分開,嚴禁在貯存場所直接使用化學危險物品;
2.科研、生產中使用保管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須有指導教師在場,學生不得單獨進行。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有嚴格的數量控制,審批人、發料人、使用人。
第八條:嚴禁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如果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將化學危險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用火證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條:工作人員離開化學危險物品場所時,必須關閉所有電源,化學危險物品貯存的庫房內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條:在化學危險物品保管、使用,應該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與安全法規,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主管單位可申報給予表彰、獎勵,對于不負責任、違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損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給子處罰。
學校危險品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保證教學科研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四川大學實驗室安全與環保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所列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教學、科研等工作中危險化學品的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管理和處置等過程。
第四條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劇毒類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除遵守本辦法規定外,還應遵守《四川大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四川大學劇毒類化學品領取及發放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保衛處負責危險化學品采購、使用、處置等過程的監督備案。
第六條學校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簡稱設備處)負責危險化學品相關制度建設,辦理危險化學品的許可、申報、購買等手續,同時對實驗室危險化學品購置、儲存、使用、處置等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廢水等的定期回收處置。
第七條各學院(所、中心)等相關單位(簡稱各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相關制度建設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申請、儲存、使用、處置等進行監管。
第八條涉及危險化學品實驗室應結合本單位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負責檢查、監督制度執行情況。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實驗室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凡涉及危險化學品實驗室應加強危險化學品臺賬管理,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臺賬制度,對危險化學品購置、領取、使用、儲存、銷毀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條各相關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教學、科研場所或設施時,凡涉及危險化學品應預先向保衛處、設備處、國資處、規建處等單位提供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要求及防范措施等資料,經安全條件論證、審批后方可實施。項目建成后,須經安全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申購和轉運
第十一條設備處負責學校危險化學品的統一采購(包括購買、儲運、供應等工作),各相關單位不得自行采購。
第十二條校內各相關單位按需向設備處提交“四川大學危險化學品購置申請表”,劇毒類化學試劑書面提交“四川大學劇毒化學品購置申請表”,易制毒化學品提交“四川大學易制毒化學品購置申請表”,經設備處審核通過,保衛處備案,由設備處技術物資供應科按核準數量采購、發放。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轉運需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遵守專車專用、專人隨車負責的原則,運達立即履行移交、檢驗、入庫手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及容器,用后必須進行徹底清理、消毒等處理。
第四章領取和使用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領用人憑已通過審核的“購置申請表”到設備處技術物資供應科共同領取,并在領料單上簽字。危險化學品應“按需領取”,不得多領。不具備保管條件的使用單位有未使用完的劇毒類危險化學品應交回技術物資供應科,并做好移交登記,嚴禁私自存放。
第十五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根據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實驗室必須對進行實驗的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學生等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等相關活動;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章儲存和保管
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方式方法以及儲存、保管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儲存室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人雙鎖、雙本賬的“五雙”制度,精確計量、記錄,防止被盜、丟失、誤領、誤用。
第十九條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條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及設施,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通信和報警裝置,并保證有效可用。
第二十一條危險化學品使用實驗室應將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相關信息張貼在醒目位置。
危險化學品張貼必須有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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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理、化學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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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儲存、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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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
第二十二條廢棄危險化學品不得任意丟棄、掩埋、水沖,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回收、處置應按照《四川大學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管理辦法》執行,設備處負責定期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回收處置。
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液、廢渣、粉塵等應盡可能回收利用。各使用單位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處理、存放、監督,檢查有毒、有害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危險化學品隱患、事故的應急處置
第二十四條凡涉及危險化學品實驗室應將危險化學品可能導致的事故應急預案張貼在醒目位置,并定期進行安全事故演練。
第二十五條保衛處、設備處,尤其是各相關單位,應定期對涉及危險化學品實驗室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應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在第一時間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及時向學校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對于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發生安全事故、對安全事故處置不力與不及時上報等情況,學校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原《四川大學關于危險物品管理的規定》(川大辦〔20xx〕65號)同時廢止。
學校危險品管理制度4
1.倉儲管理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和使用,采取誰保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制度。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安排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并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保證通道通暢。
4.學院保衛處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熟悉儲存物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6.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7.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準確,帳物相符。
8.倉庫保管員負責按消防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9、倉庫保管員負責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附近,嚴禁動火作業。
11.領取危險化學品時,謹防火花產生,做到輕裝、輕取。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12.倉庫保管員負責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衛生,定期進行清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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