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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28 07:32: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實用)校園安全管理制度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校園安全管理制度5篇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校園活動”是指學生在校園內(上課時間除外)進行的各種活動。包括升旗儀式、課間休息、大課間活動、午間活動、課外活動等。

  第二條各班主任利用班會課,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具體要求,教育學生文明休息,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第三條學校應明確每個班級的.通行路線,參加課間集體活動、升旗儀式或到專用教室上音樂、美術、語文閱讀、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課程,應組織學生排隊前往,按規定路線有序通行,并請值日班干部向授課老師匯報本班學生出席情況。

  第四條學生上下樓梯時,應該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躍,不得擁擠,不推人、撞人,當人流較擁擠時,應在走廊盡頭稍等。

  第五條學生課間應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險因素的游戲,不得在走廊樓梯里追逐打鬧,不得撞門爬窗,不觸摸電器設備,不損壞消防設施、設備。

  第六條學生在校園內,不得狂奔亂跑大喊大叫,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等設施,不跳校園各處臺階。

  第七條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老師或相關領導,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第八條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校。

  第九條認真組織好大課間活動,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一)大課間活動要制定周密的計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本著“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人員統一指揮,實行全過程監控。

  (二)大課間活動一般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帶隊,加強學生的活動安全教育,重視活動過程中的保護和預防措施,合理控制運動量,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大課間活動應定期對活動場地進行實地檢查,合理安排各年級學生活動區域,檢查活動器具安全性能。發現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時采取措施。

  (四)大課間活動應對學生體質狀況進行調查,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活動的學生應予妥善安排。

  第十條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時掌握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應及時制止、教育,并上報德育處。對屢教不改的學生,通知家長配合教育。

  第十一條值日領導和教師加強校園內的巡視,注意觀察學生的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做好記載,并將情況通知班主任。

  第十二條每一個教職工都有責任維護學校課間秩序,發現學生不安全行為應及時教育。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教師要以《守則》、《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并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三、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欺侮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因教師的'言行不當而導致學生發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后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四、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后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五、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項目,亂訂教輔資料,亂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

  七、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好大掃除,教室后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衛生一定要留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回家,留意交通安全;

  八、值班的教師、領導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值班職責,上下午均提前30分鐘上班,加強上課前的巡視和課間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九、若發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同處理。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維護三廠初中全體師生的教學、教研、生活秩序,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中小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我校教職工、學生、臨時工和進入校園內的暫住人員、流動人員。

  三、內部保衛部門工作和校園秩序管理遵循以預防為主,依靠群眾的原則;宣傳教育和行政處理相結合,重在教育的原則;按照職責劃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四、學校保衛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制度,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對校園實施安全、消防管理。

  五、學校設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

  六、學校保衛人員要遵守公安部的“五條禁令”,保衛工作要接受派出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門衛、值班、巡邏及守護制度

  一、門衛制度

  1、學校設立門衛傳達室。學校所有人員都要憑證件出入,來訪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登記后方可進入校園,離校時應由被訪者簽字方可注銷,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校內。

  2、門衛上崗值勤要按要求著裝,文明值勤,禮貌待人,對態度生硬或不聽勸阻者要耐心說服。出入校門的所有人員,都要自覺地服從門衛的管理,嚴禁刁難門衛或尋釁滋事。

  3、門衛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嚴禁漏崗、脫崗。

  4、門衛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搞好門衛室內外環境衛生,不得在門衛室留宿他人。

  5、凡帶出校門的大件物品,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出門證明,經門衛人員查驗、登記后方可出門,否則門衛有權扣留相關物品。

  6、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時,必須停車接受門衛檢查,并按照路線行駛。門衛要認真檢查裝載物品有無出門證明、是否與證明相符。

  7、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時,必須由傳達室與被訪者電話聯系,確認后放行。無牌照機動車、農用車、出租車和載客摩托車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8、騎自行車進入校門時,要下車推行。自行車要整齊地擺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隨意停放。教師私家車進入校門要緩行,按序停放。

  9、教職工外出要履行門衛登記手續。教職工開車外出也要下車辦理登記,否則視無手續,作曠職處理。行政人員因公外出登記在專用記載本上。

  二、值班、巡邏和守護制度

  1、傳達室實行晝夜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監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或私自讓他人替崗,嚴禁進行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任何活動。

  2、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崗,不脫崗,保證值班工作正常、連續運轉。未處理完的當班事務,要給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3、行政值班人員要經常對門衛的值班、值勤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門衛值班人員對接受到的電話及其他信息要記錄在案,并注明報送部門或個人、內容及接收時間。

  5遇有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行政值班人員接到報案后,要及時趕到現場,在自己職權范圍內認真、負責地妥善處理并做好筆錄。重大問題要即時向校長匯報。

  6、門衛人員對校園實行中、夜班不間斷巡邏制度,對重點部位要加強檢查,做好巡邏記錄。

  第三章校內重點部位的保衛制度

  一、校內重點部位指教學樓、實驗樓、圖書室、辦公樓、財務室等部位。

  二、全天放學鈴響后,要及時告誡學生迅速離校,每天關閉樓門后,要認真檢查本樓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有異常情況立即報后勤保衛人員。

  三、嚴禁非我校師生員工進入校內重點部位。

  四、要指定專人定期對重點部位的門、窗、鎖、水、電、氣等進行檢查、維修。

  五、存放高檔物品的部門,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有專人負責保管。

  2、健全存放、保管及使用制度。

  3、安裝防盜設施。

  4、節假日安排值班守護。

  六、本校教職工子女不能隨便到教學樓、實驗室及圖書館等地玩耍。

  七、非教學時間臨時使用教室,要在主管部門同意后,到總務處保衛人員處登記備案,并辦理有關手續。

  八、從重點部門攜帶貴重物品外出要出示相關部門的書面證明,否則,值班人員有權扣留該物品。

  第四章消防工作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各部門領導都要把消防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二、各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消防第一責任人,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

  三、各部門要配合總務處建立健全學校義務消防隊伍,要抓好義務消防隊伍的業務學習和訓練工作。義務消防員名單每年公布一次,每半年培訓一次。

  四、凡校內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等,必須事先由總務處報區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審核。

  五、消防器材由總務處負責,根據國家規定標準按照學校大型設備采置辦法購置,定期進行檢測、維修、更新。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總務處保衛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檢查,發現漏洞,及時整改。

  六、嚴格遵守用電規定。除校內電力主管部門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動配電線路,不得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

  七、嚴禁在熄燈后使用蠟燭照明。

  八、嚴禁在圖書館、實驗室、多媒體教室,微機室、語音室、計算機房、庫房、變電房、油庫、氣庫等重點防火部位吸煙或者動用明火作業。

  九、教學樓、圖書室、學生食堂、實驗樓、辦公樓等場所要時刻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或堵塞安全出口。

  十、學校要定期向師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十一、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事故后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整改措施不放過。

  第五章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凡存放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品的部門要簽訂《安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負責人。

  二、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倉庫管理。

  1、建立健全出入庫領取制度。一般化學藥品,堅持雙人領取。非倉庫保管人員不得進入庫內。

  2、嚴格藥品管理制度。保管人員要做到熟悉藥品,登記造冊,分別保管。

  3、化學藥品庫要健全消防制度,加強庫房的電源管理,嚴禁將明火帶入庫房,嚴禁在庫房內抽煙。

  4、實驗室不能超量存放化學藥品,對易造成不良反應的化學藥品要分室保管。

  5、嚴格遵守化學藥品的實驗操作規程,確保安全。

  6、各實驗室用過的廢棄化學危險品不得私自處理,由實驗設備管理部門會同總務處保衛人員并征得公安和環保部門同意后,按要求規范銷毀。

  7、化學危險品庫、油庫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劇毒物品的審批、領取、回收、登記和備案制度,嚴格控制劇毒物品的一次領取量,做到按照實驗用量領取,剩余劇毒物品及時交回,嚴禁私自存放。

  四、使用壓力容器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定期檢查,確保安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五、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儲氣庫的管理,要制定各項安全規定,加強工作人員的責任心。氣庫周邊嚴禁煙火,非氣庫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第六章現金、票證、物資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辦公室內不準存放現金及有價證券。

  二、存有現金、票證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物管理規章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因特殊原因確需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必須安排專人看管,并報校長室備案。

  三、存放現金、票證部位的房間必須符合財務管理規范。存放現金必須用保險柜,鑰匙要專人保管,隨身攜帶,不準將鑰匙存放在辦公室內。

  四、取送巨額現金,一定要專人領取,有專人護衛,使用專車送達學校。

  五、存放貴重物資倉庫安裝報警裝置、防盜門和護攔。定期檢查庫內電器線路及設備,防止發生事故。

  六、倉庫內部要保持整潔,通道暢通。倉庫周圍嚴禁堆放雜物。倉庫重地,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嚴禁攜帶火種入庫,離庫時要切斷電源,關窗落鎖。

  第七章校園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校內的'公共場所主要指教學區、運動場以及食堂、圖書室、閱覽室等。

  二、總務處與教導處是校內公共場所的共同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與管理。

  三、未經學校同意,嚴禁外來人員在運動場踢足球與打籃球等體育活動,或來學校食堂就餐。

  四、禁止在教學區隨意張貼廣告、通知、海報等。禁止在教室、食堂等公共場所亂刻亂劃。

  五、嚴禁在校園內進行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

  六、不得在校園內隨意停放機動車輛和自行車。

  七、校園大型活動管理規定

  1、舉辦各種大型活動要崇尚科學,反對迷信,拒絕邪教,利于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不得違反我國憲法和法律,不得違背我國的基本教育方針,不得借活動之名從事宗教活動,不得影響學校的安全與穩定。

  2、在校園內舉辦集會、講座、文娛、體育等大型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原則,事先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報校長室備案。

  八、校園商業經營、服務網點管理規定

  1、在校園內臨時開設營業性攤點,必須經校長申批、總務處備案后方可營業。食堂經營采用競標方式,由學校行政研究決定并簽約承包合同責任書。

  2、經營場所要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消防檢查,及時整改各種隱患。

  3、經營者要積極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每年簽定《安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

  4、校園經營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利用其經營場所為他人提供條件進行賭博活動。

  5、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收購廢品及其他服務的人員推銷產品。

  第八章暫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1、本制度所稱暫住人口是指暫時居住在學校,時間超過3天,但并非我校的在職人員或學校臨時用工人員,主要有:

  ⑴從事建筑、安裝、維修等業務的人員;

  ⑵從事飲食業、維修業和其他經營的人員;

  ⑶從事其他勞務活動的人員和教職工親屬。

  2、暫住人口應在進校當日內按照規定攜帶本人有關證件到總務部門保衛人員處辦理登記手續。

  3、暫住人員必須憑本人的出入證進出校園,嚴禁偽造、涂改、轉借或冒名頂替,如有遺失應及時到保衛處登記,申請作廢,并重新辦理。

  4、暫住人員要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禁止在自己的住處或工棚內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

  5、學校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校園治安責任制。有關單位和工地負責人在用工時,必須與總務處簽定《用工治安責任書》,保證自己所用人員在校內不發生問題,同時加強自身的防火、防盜等工作。

  6、暫住人員離校時,應及時到總務處保衛人員處交回出入證,對所帶的物品必須有用人單位和工地負責人的證明,經門衛人員檢查后方可離校。

  7、總務處保衛人員要經常上門檢查,了解暫住人員的情況。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入證的要責令其立即補辦出入證。對拒絕檢查或威脅檢查人員執行公務的,除對肇事者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外,還要對用工單位的責任人或工地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8、總務處保衛人員要經常排查我校暫住人員的情況,及時報告校長室,定期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九章臨時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不留用固定的務工隊伍。凡中標進入校園施工的務工隊伍,應及時到總務部門保衛人員處備案,詳細寫明施工項目、時間、地點、規模、人數和人員名單,工期超過3個月者,要辦理暫住證,工程驗收后兩天內必須離校。

  二、務工隊進入校園后,總務處保衛人員要對務工隊的勞務人員、工具、物資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登記。

  三、總務處保衛人員負責對務工隊在校內施工期間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務工隊進入校內施工一周內必須與總務處鑒訂《安全、消防目標管理責任書》。

  五、務工隊要設立治保小組,制定安全管理規定,教育全體人員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務工隊的車輛進出校門時必須遵守學校規定,認真履行各項手續,必須按規定的路線在校內行駛。

  七、本規定僅限于外來務工隊伍,各單位聘用的臨時工按有關規定執行。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5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張羅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并檢查匯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發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干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發現題目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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