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設備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院設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醫院設備管理制度1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醫院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特種設備定義,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設備。我院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含脈動真空蒸汽滅菌器、電熱蒸汽發生器、醫用氧艙、液氧站設施設備、氣瓶)、電梯。
二、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
四、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五、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八、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演練。
九、特種設備管理執行分級負責制。部門或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為總務科和醫學裝備科,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等安全工作。總務科負責對氧氣瓶、液氧站設施設備、負壓吸引中心設施設備、電梯進行監管,醫學裝備科負責對消毒供應室壓力容器、醫用氧艙進行監管。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職能科室做好特種設備的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特種設備運行情況。
十、醫院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納入院科兩級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考核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醫院設備管理制度2
一次性醫療用品采購、使用管理制度
1、醫院所使用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藥劑科統一集中采購,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采購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從具備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每次購置,采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并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計劃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到了庫房后,庫房人員應及時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須將計劃單上的一次性醫療用品按要求領走,不得無故拒領,避免因失效過期造成損失。
5、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和設備采購部門。
6、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活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部門,不得自行做退、換貨處理。
7、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須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統一回收處理,不得隨意丟棄或賣給無回收證件的單位或個人。禁止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8、未經批準不得在臨床試用任何產品。
9、醫院在行政查房時應對各科室一次性醫療用品的使用和倉儲進行監督檢查。如查實科室或醫務人員私自采購使用一次性醫療用品的,將按醫院規定進行處罰,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將由當事人或科室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儀器設備驗收、入庫、調試制度
1、儀器設備的驗收包括數量和質量的驗收,因以合同為依據。進口設備必須在索賠期內驗收完畢。
2、5000至1萬元/件(臺、套)設備的驗收,由采購員、設備檔案管理員、保管員(必要時需有維修技術人員與使用科室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后,共同簽名,由倉庫保管員入庫保管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3、1萬至10萬元/件(臺、套)醫療設備的驗收,由設備科負責人、維修技術人員、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共同驗收、安裝調試合格后,共同簽字入庫。必要時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調試合格后,方能簽名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4、10萬元/件(臺、套)以上和進口設備,必需經過商檢(進口設備),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調試合格后,由設備科負責人、使用科室負責人及驗收人員共同簽字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其中50萬元/件(臺、套)醫療設備,由主管院長主持驗收]。
5、所有醫療設備和醫療用品,必需由保管員填寫領用出庫單,交由使用科室負責人或指定專人簽名后憑出庫單到倉庫領用。
6、調試中發現問題,主辦人員應與廠商聯系,及時解決。
醫院設備管理制度3
凡臨床不能使用的,符合醫療設備報廢條件的,應予以報廢。
(一)醫療儀器設備的報廢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應按報廢處理:
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或性能低劣,雖經修理仍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技術嚴重落后,耗能過高(超過國家有關標準20%以上)、效率甚低、經濟效益差者;
4.機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設計不合理,工藝不過關,質量極差又無法改裝利用者;
6.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在經濟上不合算者;
7.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者;
8.計量檢測或應用質量檢測不合格應強制報廢者。
(二)醫療儀器設備的報損條件
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由于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其使用功能的,按報損處理。
(三)醫療儀器設備報損、報廢的處理原則
1.需要報廢報損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設備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并填寫"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審批單",經由技術鑒定部門鑒定確認無法修復使用的,再由醫療設備科審核(對十萬元、二級醫院為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須經醫院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院長同意后,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衛生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凡減免稅進口的醫療設備,除以上規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3.對于可供家用設備的報廢處理,應加強審核,嚴格控制。
4.待報廢固定資產在未批復前應妥善保管,已批準的報廢的大型醫療設備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可辦理財務減賬手續。其殘值收益應列入醫療設備更新費、改造基金項目專項使用。
6.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設備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交主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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