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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28 09:07:4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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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4篇)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在隊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基上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4、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機,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塔身不得懸掛標語牌。

  5、檢查塔基表面平直、無沉陷,螺栓無松動,排除塔基睥障礙物和積水。

  6、作業前重點檢查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均應正常;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廣播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點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9、空載電源,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0、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是1m。

  12、動臂式超重機的起重、回轉達、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不得變幅。

  13、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機器使之緩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跨越的障礙物0.5以上。

  14、主卷揚機不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15、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6、作業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17、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8、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司機守則;

  2.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后)

  第八條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十條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并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嚴格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進入施工現場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員不得上落塔吊。在作業過程中,作業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二、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帶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揮。司機必須正確執行指揮員的信號指示,在進行各項操作前必須鳴笛示意。

  三、司機上機前應當檢查電源是否在220~380V之間。送電前各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確認各金屬結構不帶電后方可上機。

  四、司機在操作前應檢查確認各限位(制)器靈敏可靠,傳動機構運轉正常,螺栓無松動,電纜無破損。

  五、塔吊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則,作業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嚴禁未停穩反向操作和急開急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六、吊鉤提長接近臂桿或小車行馳接近臂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多機作業時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懸掛重物的距離應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指揮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八、作業完畢后,將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門窗,下機切斷總電源。塔頂高于30米時,應打開紅色防撞指示燈。

  九、司機必須做好塔吊使用、保養、維修和交接班記錄。出現問題及時上報。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為避免起重機械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2、公司發生起重機械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部門。

  4、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5、在救援過程中,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6、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市、鎮各有關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設備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設備的日檢、月檢和年檢,即每個工作日對設備進行一次常規的巡檢,每月對易損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二、常規檢查應由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或管理人員進行,其中月檢和年檢也可以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三、所有檢查和處理情況應及時進行記錄。

  四、在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隨機文件的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五、維護保養工作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

  六、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注意事項:

  (一)將起重機械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械工作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做到的,應掛安全警告牌、設置監護人并采取防止撞車和觸電的措施;

  (二)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三)起重機械下方地段應用紅白帶圍起來,禁止人員通行;

  (四)切斷電源,拉下閘刀,取下熔斷器,并在醒目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告牌,或派人監護;

  (五)在檢修主滑線時,必須將配電室的刀開關斷開,并填好工作票,掛好工作牌,同時將滑線短路和接地;

  (六)檢修換下來零部件必須逐件清點,妥善處理,不得亂放和遺留在起重機械上;

  (七)在禁火區動用明火需辦動火手續,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八)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專人監護;

  (九)手提行燈應36V以下,且有防護罩;

  (十)露天檢修時,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高空作業;

  (十一)檢修后先進行檢查再進行潤滑,然后試車驗收,確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強化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及檢測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備的基礎管理

  ⒈、起重設備要進行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卡,每年至少要對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⒉、起重機械設備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

  ⒊、起重機械設備實行統一報表制度,按規定編報各項統計報表,并定期組織統計分析,提出改進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使用、經營、維修的分析報告。

  二、起重設備的采購管理

  起重設備采購必須堅持登記備案管理制度,購買經省登記備案的產品,做到三證(登記備案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齊全。

  三、起重設備的租憑管理

  ⒈、起重機械設備由公司供應,項目部都要關心愛護正確使用,及時維修、保養,不違章作業,不超荷使用,不帶病操作,發現故障及時由專業人員到施工現場按照修理規范標準要求進行修理,確保各項設備完好率達到,杜絕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⒉、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機械設備有償使用,機械費公司收取總價的,架桿,架板按低于當地市場價租憑收取。鋼模板采用合同租賃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元,工地用完碼垛整齊,報公司設備科驗收后停收租金。機械費返還給項目部的,按設備使用維護的情況而定,維護保養差的按返還。項目部丟失的設備原價賠償,不允許自己購買次品補充,一經查出,予以沒收,并仍按原價賠償。

  ⒊、公司設備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檢查起重機械使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帶病作業的起重機械,口頭或書面通知項目部限期整改,并由當事人認可簽定,起重機械化設備屬正常磨損,公司負擔維修費用,使用不當、損壞,由項目部負擔。工程附屬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內機械設備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賃收費,項目部承擔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設備直接和項目部結算。

  ⒋、未經公司負責人同意,項目部私自購置的起重設備及零星工具,其價款由項目部全部負擔,設備歸公司所有。

  ⒌、停工后,對所有機械設備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設備科的全部送還,不能送公司的由項目部自己辦理,由設備科派人驗收。

  四、起重設備的安裝管理

  物料提升機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由工程技術人員作出施工組織設計,安裝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必須選擇有拆裝資質的隊伍施工。小型設備安裝必須符合《建筑施工安裝檢查標準》規定。

  五、起重設備的`使用管理

  ⒈、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

  ⒉、起重機械設備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證上崗。

  ⒊、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在設備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吊牌”。

  ⒋、起重機械設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產品說明書及《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及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⒌、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并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并存檔。

  ⒍、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在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也應報廢,使用年以上的必須報廢。

  六、設備的維修、保養管理

  (一)塔式起重機的保養和修理

  ⒈、日常保養: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⒉、小修(塔機工作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⒊、中修(塔機工作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銹、油漆。

  ⒋、大修(塔機工作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七、塔機的檢測管理

  塔機安裝完畢后,公司設備部門及時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進行檢測驗收和試轉試驗,達到標準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檢測標準應按《塔機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以及高處作業吊籃、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第二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自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違法使用未經登記的起重機械設備,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第四條監督部門受理登記時,應對使用單位提交的下列相關資料復核:

  1、《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一式兩份;

  2、經技術負責人、總監審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拆、裝方案;

  3、設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

  4、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制造廠家印章)1份;

  5、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出租單位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的合格證明;

  6、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安裝單位安裝結束后的自檢合格證明;

  7、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簽發的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8、使用租賃的機械設備,施工單位組織各方驗收的合格證明;

  9、使用、安裝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條資料經復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上加蓋公章,同時發放《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和《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第六條登記編號按省的要求,采用統一編碼格式。登記編號由六組字母和數字構成:地區代號、起重機代號、機種代號、登記日期、登記序號、產權屬性代號。

  第七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于每季度末將本縣《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匯總表》報送三明市建設局安全監督機構。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鈞、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排除。

  (2)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員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4)潤滑部位按規定加注潤滑油

  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2)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1、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過額定起重量不吊。

  3、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7、拉斜掛不吊。

  8、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在地下物件不撥吊。

  10、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3)如發現常,立即停機,檢查其原因并予于排除。

  三、工作后

  (1)將吊鉤升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開關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主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①吊鉤鉤頭、滑輪有無缺陷;

  ②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繩尾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跳槽現象;

  ③大車、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⑤起重機運行時有無異常振動與噪聲。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單梁橋式起重機、雙梁橋式起重機、單梁懸掛起重機、柱式懸臂起重機、汽車吊、單軌懸掛起重機等。

  二、使用規定

  1.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后,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能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2.地面操縱起重機操作者必須熟知起重機操縱和安全知識方可操作。

  3.起重機司機和地面操縱起重機操作者工作前必須進行班前檢查。檢查各操縱手柄是否在零位,鋼絲繩、鏈條、吊鉤是否良好。開空車檢查各限位開關、急停開關、剎車和制動是否有效可靠。

  4.起重機司機和地面操縱起重機操作者操縱起重機時,精神必須集中,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必須聽從任何人的停車信號或口令,必須隨時觀察重物前進方向和周圍障礙物之間的距離,并應注意起重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5.吊運一切物品嚴禁從人頭上越過,盡量不從設備上越過。

  6.發生如下情況時嚴禁操作:安全裝置失靈時;無人指揮或亂指揮時;超過起重機額定載荷時;吊物上有人時;光線暗看不清吊物或周圍情況時;指揮信號不明時;金屬液、酸堿液過滿時;被吊物有尖棱快口而無預防措施時;牽引、斜拉時;重物埋在地下時;重物捆綁吊掛不牢時;鋼絲繩纏繞、打結或不齊時。

  7.吊運金屬液、酸堿液及重要物品時,起升時必須發出警告信號,必須先微微起升距地面150~200毫米,確認制動器工作可靠后再繼續起升。運行時要慢而平穩,不準使用急剎車,人員距離吊物2米以外。

  8.使用起重機在設備上裝卸工件或工裝時,必須確認設備上無障礙物和多余物,緩慢起升和下降,嚴禁對設備產生沖擊、碰撞。

  9.起重機空負荷運行時,吊鉤必須升起距地面2米以上,距障礙物0.5米以上。

  10.如發生斷電故障,必須關閉電源主開關,將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吊鉤上如有重物,要設法放下。起重機發生故障或有異常聲響時,應及時停車檢查和處理。無法處理時,及時報維修人員處理,處理后填寫設備日常維修記錄和停機臺時記錄。所有電氣故障嚴禁司機或操作者處理。

  11.司機離開起重機或下班時,應將起重機開至停車位置,切斷電源,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吊鉤上不掛重物并升至距地面2米。地面操縱起重機應停到單位指定地點,切斷電源,吊鉤上不掛重物并升至距地面2米。

  12.下班時,應按班末設備保養要求,清理駕駛室,擦拭設備,填寫設備運轉臺時記錄。

  13.保養內容:徹底清理臟物;徹底擦拭設備;檢查電氣系統情況及鋼絲繩、吊鉤情況。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書。

  2、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

  4、每班作業前,應按規定日檢、試吊;使用期間,安裝單位或租賃單位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塔式起重機定期進行保養。

  5、施工現場兩臺及以上塔式起重機交叉作業,應制定防碰撞專項方案。

  6、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7、塔式起重機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載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掛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當吊物上站人時不得起吊。

  9、鋼絲繩規格應滿足額定重量的要求。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t5972)的規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霧、風沙及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雨雪過后,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

  11、應確保塔式起重機在非工作工況時臂架能隨風轉動。

  12、行走式塔機必須設置有效的卷線器。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機修部門負責起重機的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定期檢驗、操作、安全規程;

  二、起重機指定專人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便開動;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懂性能、懂結構、懂原理、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進行專門培訓,經安全部門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作。

  三、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鋼絲繩、吊鉤限位開關等,各零件部件的使用情況,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報修;

  四、起吊物件應鉤扎穩妥,吊鉤與吊物件重心應垂直,不準斜吊,起吊物件有快口應墊襯保護;

  五、起吊物件時不得超過起吊設備的限重載重量,不準長時間將物件懸在空中,吊起物下面禁止有人行走或停留;

  六、手持或電氣制盒,絕緣要良好,操作完畢垂直輕放,不能使其在空中晃動以致被撞擊破損;

  七、光線陰暗或操作者不能看到被吊物件又無人指揮操作的情況下,不能起吊;

  八、離崗下班應切斷設備電源。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起重機械應在投入使用前辦理使用登記,公司應對所有起重機械建立相應臺賬。

  二、起重機械停用的,應確保停用設備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并在顯著位置設置停用標志。停用半年以上的,應辦理停用手續。啟用已辦理停用手續的起重機械,應辦理啟用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超過原檢驗有效期的起重機械,應當向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三、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四、起重機械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五、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

  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超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的;

  (二)經大修、改造后的;

  (三)發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四)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五)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司機與起重工:

  1、必須嚴格執行zbjz80012-8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的有關規定,司機與起重機必須是按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證者;

  2、司機必須了解所操作塔機的工作原理,熟悉該塔機的構造及安全裝置的功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起重機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該起重機的維修保養技術;

  3、嚴格按本說明書提供的起重特性表操作,嚴禁起載運行;

  4、起升機構、回轉機構、牽引機構的操作動作要柔和,由低速到高速逐步轉換,不得將操作手柄從靜止(或低速)猛地向中速或高速位置推進;

  5、不準斜拉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

  6、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指揮的信號、手勢、旗號應符合gb5082-85規定;

  8、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

  9、嚴禁司機疲勞、酒后上塔操作;

  二、機械部份及其它

  1、起重機的工作環境為-20℃~40℃,工作風力應小于13m/s;

  2、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隨時保養,嚴禁任意搬運和拆卸,嚴禁起負荷使用;

  3、夜間作業,施工現場必須備用充分的照明設施;

  4、塔機經過大修或轉移重新安裝前注意事項:

  (1)嚴格認真檢查各聯接處各鉸接頭,銷軸有無裂紋、銹蝕、操作;

  (2)檢查拉桿、鋼絲繩、滑輪、吊鉤及換倍率器等重要零件是否符合使用條件;

  (3)檢查金屬結構件變形,焊縫等情況應符合使用條件;

  (4)對起升、頂升、回轉、變幅應進行試運轉至正常;

  5、停機修理或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作業;

  6、地面、樓臺、施工面要設專人指揮塔機作業,與司機聯絡,必須規定嚴格的信號或手勢、旗號等,最好采用步話機聯絡;

  7、應保證塔機的使用電壓在380w±10%的范圍時,否則塔機的電氣設備容易損壞;

  8、在遇到大雷雨、暴雨、濃霧或塔機最高處風速起過13m/s時一律停止起重作業;

  9、多臺塔機同時進入一個施工現場時,塔機的平面布置要合理,相互之間不得在空間交錯中發生干涉;

  10、司機必須在接通地面電源,登上塔機進入司機室內應全面按鈕操作手柄等是否處于非工作狀態,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總按鈕;

  11、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本塔機技術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線圖的規定作業,不得超載或強行作業;

  12、操作時避免起重吊鉤著地,以免引起卷筒鋼絲繩排列不齊而遭損壞,如果吊鉤必須著地,則吊鉤著地后再次起升時,必須注意監視卷筒鋼絲繩排列情況,必要時須重新將鋼絲繩排列整齊;

  13、緊固在載重小車側面的吊籃是供維修作用的,當需要維修起重臂上的某一零件時,維修人員可站在吊欄內隨載重小車一起執行維修任務,吊籃的額定承載重量為100公斤,當起吊重物時,吊欄內嚴禁站人,在每次立塔施工中,地面安裝起重臂時,要仔細檢查吊籃與載重小車的連接是否完善可靠;

  14、各機構需要反向運行時,必須待電機正轉停止后,再啟動反轉,反之也一樣;

  15、發現塔機有異常現象時,應停止切斷電源,待查清并清除故障后再使用;

  16、塔機在每班作業完畢后,必須將起重臂轉到建筑物平行的方向,吊鉤升高至超過周圍最高障礙物的高度,載重小車應在最小幅度處,回轉制動器處于松開狀態,切斷總電源方可離去;

  17、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對塔身、起重臂、回轉支承、起重臂剛性拉桿,平衡臂拉桿、卷筒連接螺栓,剎車制動器及換倍率器等主要關鍵部位的`銷軸,螺栓等進行日常檢查、堅固,確定無松動或脫離現象才允許開車作業;

  18、司機對減速器、滑輪、軸承座及換倍率器等處要按規定日常保養加油,如發現有漏油現象,要及時處理;

  19、司機在正式作業之前,必須逐項檢查各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絕不允許在安全裝置不可靠失靈的情況下勉強作業;

  三、高強度螺栓的常規檢查

  具體包括對塔身、回轉總成、塔帽等處的高強度螺栓的常規檢查,檢查方法如下:

  1、塔機立塔后應在三周內將各螺栓檢查一遍;

  2、每隔2-3月對螺栓檢查一遍;

  3、每年內拆下2-3組螺栓檢查其變形、腐蝕等情況;

  四、鋼絲繩的檢查

  1、起重機械中的鋼絲繩是易損件,缺乏維護是鋼絲繩壽命的主要原因之一;

  2、對鋼絲繩應進行適時地清洗并涂以潤滑油或潤滑脂;

  3、每個工作日都要盡可能對鋼絲繩的任何可見部位進行觀察,以便發現損壞與變形情況,特別應留心鋼絲繩在機械上的固定部位,發現有任何明顯變化時,應予報告并由主管人員按照《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5972-86)中第4.2款進行檢驗;

  4、保證每周至少檢驗一次。

  特種設備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起重機維護保養制度

  (一)起重機使用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二)起重機投產前,必須按照起重機的使用特點認真編制維護保養規程;

  (三)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貴任制;

  (四)保持起重機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五)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起重機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反映;

  (八)對停用和封存備用的起重機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起重機事故報告制度

  (一)起重機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起重機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還應直接報告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移動式起重機異地發生事故后,業主或聘用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監督部門。

  (五)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注冊登記,領取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相應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沖器與上描器沖撞;

  5、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制動器;

  6、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

  7、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8、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0、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2、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3、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業中應隨時注意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確認電開關按鈕標記后再進行操作;

  16、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

  17、發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檢查;

  18、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留數;

  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

  23、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二)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出警告信號:

  (l)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2)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3)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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