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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4 20:55:50 賽賽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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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經費(以下簡稱研究開發經費)的管理 ,加速A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A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A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開發經費是用于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

  第三條 研究開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第二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第四條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1、 國家、股份公司對重點研究開發項目的專項撥款;

  2、 由A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開發項目費用;

  3、 其它方面籌措來用于研究開發項目的費用。

  第三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 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范圍:

  1、 為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所發生的調研費、資料費、差旅費、技術協作費、材料費、測試儀器的購置費等費用。

  2、 為進行研究開發項目評定,進行技術咨詢和學術交流等活動所發生的評審費、咨詢費、會議費等費用。

  3、 為開展科技情報及知識產權工作所發生的技術資料費、出版印刷費、專利年費等費用。

  4、 用于科技進步獎勵所發生的費用。

  第四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管理

  第六條 A公司科技處是研究開發經費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研究開發項目的審定和費用指標方案的制定以及項目結果的評定工作。

  第七條 研究開發經費由A公司按研究開發項目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條 研究開發經費的撥付按照A公司資金撥付的規定執行,各項目承擔單位只有在研究開發項目委托開發合同簽訂后才能啟用,并由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嚴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條 研究開發有關內容需要與外單位(A公司以外單位)合作或委托其進行的,必須簽訂科研項目外委技術合作研究合同,該合同須由A公司科技處審查后才能生效撥款。

  第十條 研究開發經費在使用中有關單位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科技部門負責人要按內控制度授權的規定執行,并按照不同的項目進行核銷。

  對于股份公司級研究開發項目,承擔單位在徐州基地者,其項目經費均在A公司的財務處進行核銷;承擔單位在徐州基地以外者,其項目經費在本單位財務代報,年底或項目完成后上轉公司財務處。

  對于A公司安排的研究開發項目,承擔單位是公司所屬二級單位者,項目經費日常代報在本單位財務進行,年底或項目完成后上轉A公司財務處;承擔單位是A公司機關者,項目經費核銷在A公司財務處進行。

  第十一條 研究開發經費在各二級單位報銷時,須由項目負責人、單位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審核,并在核銷票據上簽字后方可到財務核銷;研究開發經費在A公司財務報銷時,須由項目負責人、單位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科技處負責人審核,并在核銷票據上簽字后方可到財務核銷。

  第十二條 各項目承擔單位對已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要及時填入科技項目月報報A公司科技處。A公司財務處、科技處按內控制度規定每二月核對一次經費支出明細,核對記錄由財務部門、科技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

  第十三條 各單位研究開發經費一律不進入本單位成本,年底或項目完成時一次上轉A公司財務處核銷。

  第十四條 對由項目外委技術協作費完成的有關研究內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術研究合同中必須明確:A公司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資產,產權歸管道儲運公司、A公司;形成的知識產權納入公司、A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各項目承擔單位對于因研究開發工作需要,購置2000元以上設備、儀器者,須列入單位固定資產,并經單位資產管理部門簽收后方可到財務核銷,項目完成后辦理有關轉資手續。

  第十六條 對于各二級單位自行安排的研究開發項目,其經費使用和管理請遵照此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對于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情況,A公司將組織適時審查,如發現經費使用不當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收回項目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紀責任。

  第五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核算科目

  第十八條 各單位必須按每個項目計算實際成本,研究開發項目的成本科目規定如下:

  1、 差旅費:用于項目調研發生的差旅費;

  2、 情報資料費:為進行項目研究所支付的專項資料費和科技情報費;

  3、 檢驗試驗費:為進行項目研究所支付的檢驗、化驗、分析、測量等費用;

  4、 外委技術協作費:在研究開發項目中,某項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單位協作或咨詢所支付的費用;

  5、 運輸費:研究項目本身直接發生的運輸費;

  6、 管理費:為進行研究開發項目評定、技術交流等所發生的評審費、會議費等;

  7、 研究用設備儀器費:為進行項目研究所必須的小型設備、器具、儀器儀表等購置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A公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2

  1、目的

  為了加強技術研發經費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技術研發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研發經費是用于進行技術研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研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2、研發經費的來源:

  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發項目費用;

  3、研發經費的使用范圍:

  3.1為進行技術研發、新技術推廣所發生的調研費、資料費、差旅費、技術協作費、材料費、測試儀器的購置費等費用。

  3.2為進行研發項目評定,進行技術咨詢和學術交流等活動所發生的評審費,咨詢費,會議費等費用。

  3.3為開展科技情報及知識產權工作所發生的技術資料費、出版印刷費、專利年費等費用。

  3.4用于技術進步獎勵所發生的費用。

  4、研發經費的管理。

  4.1公司研發部是研發經費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研發項目的審定和費用指標方案的制定以及項目結果的評定工作。

  4.2研發經費由公司按研發項目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4.3各項目團隊對已發生的研發經費要及時填報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部按內控制度規定每月核對一次經費支出明細,核對記錄由財務部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

  4.4各項目團隊對于因研發工作需要,購置2000元以上設備、儀器者,須列入單位固定資產并經物裝部簽收后方可到財務核銷,項目完成后辦理有關轉資手續。

  4.5對于研發經費的使用情況,公司將組織適時審查,如發現經費使用不當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收回項目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紀責任。

  5、研發經費的核算辦法

  為準確核算公司的研發經費支出和加強經費支出的管理,結合公司的研發活動,進一步建立項目研發經費支出的核算管理模式。此核算管理模式主要是通過項目費用輔助帳和相對完善的`會計核算科目體系來實現。

  5.1公司研發經費支出費科目設置及核算規范

  公司在核算研發經費支出時,在管理費用下設置三級科目對研發活動進行核算:

  略

  5.2對于公司在研發過程中形成的專利和專有技術,由于二者的收益的不確定性,只有部分專利有較大的經濟價值,所以,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只把具有巨大經濟價值的專利,從管理費用中轉出來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予以本金化;對其他專利和專有技術,一般不從管理費用中轉出作出金化處理。

  5.3項目核算輔助帳的管理的方法

  為加強研發經費的管理,明晰研發經費的支出結構,配合經費預算的執行,逐步在公司內建立起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可操作的研發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評估管理體系和模型,以“研發經費支出”科目明細子目為經脈,以研發項目為縱緯,建立“經費支出子目——項目”管理模式,具體示范如下表:

  略

  本辦法由公司研發部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為了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新會計準則的要求,以及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管理,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完善公司關于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研究開發經費是用于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支出。

  第三條 研究開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第二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第四條 國家、上級部門對重點研究開發項目的專項撥款;

  第五條 企業自有資金,主要是通過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資金結余;

  第六條 其它方面籌措的用于研究開發項目的費用。

  第三章 研究開發費用的范圍

  第七條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本公司將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是指為獲得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第八條 對于企業內部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企業取得的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于發生當期歸集后計入損益(管理費用);開發階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條件時確認為無形資產,即資本化。

  第九條 企業研發費用(也稱“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

  (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二)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三)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四)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五)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六)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七)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八)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第四章 研發經費的管理

  第十條 公司研發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準。研發費用的開支范圍為第三章中包含的相關費,費用開支標準按申報項目預算限額一定范圍內開支,并按照研發項目,設立臺賬歸集核算研發費用。

  第十一條 嚴格審批程序,費用發生時由相關人員按項目名稱填寫費用報銷單據或付款申請書,由項目負責人審核、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研發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上簽字后方可送達財務部。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經財務經理復核相關手續、單據的完備性、數據的準確性無誤后送交公司總經理審批,出納依由總經理審批后的憑證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公司研發人員,指從事研究開發活動的在職和外聘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務的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 研究開發費用按研究開發項目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條 研究開發有關的內容需要與外單位(公司以外單位)合作或委托他人進行的,必須簽訂科研項目委外技術合作研究合同,該合同須由公司研發部審查后,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 研究開發經費在使用中,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必須由研發部門負責人按內部控制制度授權范圍內的規定執行,并按照不同的項目進行核銷。

  第十七條 對由項目委托外單位協作完成的有關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術研究合同中必須明確,公司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公司所有;形成知識產權的納入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各項目研究開發需要購置2000元以上的設備、儀器等列入公司固定資產,并按固定資產相關內控管理。

  第十九條 對于發現研究開發費用使用不當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收回項目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情況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章 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單獨設立研發部門,并對所有符合第三章中的研發費用支出在“研發支出”科目中核算。并在“研發支出”下設“資本化支出”、和“費用化支出”。

  第二十一條 研究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

  研究階段具有計劃性和探索性,是為進一步的開發活動進行資料及相關方面的準備,由于已進行的研究活動將來是否會轉入開發、開發后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等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該階段的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對可以計入研究階段的活動,包括:意在獲取知識而進行的活動,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的應用研究、評價和最終選擇,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經改進的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設計、評價和最終選擇等研究活動。

  由于按照新準則的規定,對于同一項無形資產在開發過程中達到資本化條件之前已經計入損益的支出不能進行調整。因此在對屬于這一階段的支出進行判斷時,一定要非常確定之后再進行會計處理,

  這一階段的相關賬務處理為:

  a、費用發生時記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相關科目

  b、會計期末記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第二十二條 開發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

  開發階段相對于研究階段而言,應當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比如,生產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設計、建造和測試,不具有商業性生產經濟規模的試生產設施的設計、建造和運營等,均屬于開發活動。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資本化: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判斷無形資產的開發在技術上是否具有可行性,應當以目前階段的成果為基礎,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證明企業進行開發所需的技術條件等已經具備,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或其他不確定性。比如,企業已經完成了全部計劃、設計和測試活動,這些活動是使資產能夠達到設計規劃書中的功能、特征和技術所必需的活動,或經過專家鑒定等。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企業應該能夠說明其開發無形資產的目的。

  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無形資產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應當對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產品的市場情況進行可靠預計,以證明所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并能夠帶來經濟利益,或能夠證明市場上存在對該無形資產的需求。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企業應能夠證明可以取得無形資產開發所需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以及獲得這些資源的相關計劃。企業自有資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應能夠證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資金支持,如銀行等金融機構聲明愿意為該無形資產的開發提供所需資金等。

  5、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對研究開發的支出應當單獨核算,比如,直接發生的研發人員工資、材料費,以及相關設備折舊費等。同時從事多項研究開發活動的,所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合理的標準在各項研究開發活動之間進行分配;無法合理分配的,則需計入當期損益。

  這一階段的會計處理為:

  a、支出發生時記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b、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后記

  借:無形資產—xx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第六章 其它事項

  對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后,在境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從管理費用據實列支,不納入研發費用。

  企業研發部門發生的各項開支納入研發費用管理,但同時承擔生產任務的,合理劃分研發與生產費用。

  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按規定披露研發費用相關財務信息。總經理對企業研發費用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負主要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研發部及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規范研發項目管理工作,作為研發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充分調動研發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推進新產品研發項目和現有產品技術改進、工藝優化項目進展,高質量、高效率、高經濟性地完成公司研發工作任務。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涉及公司新產品研發,現有產品的技術改進、工藝優化等項目獎考核獎懲。

  三、責任人:

  本規程由研發中心草擬,總經理批準執行,由研發中心負責人負責解釋。

  四、根據:

  本草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進步法》相關企業項目獎勵辦法、我公司現實情況編寫。

  五、研發項目獎勵辦法

  1.項目分檔及不同檔次獎勵額度

  根據有關規定,公司對已經批準立開發的項目在立項之處按類型確定檔次,根據項目所屬檔次給予一定額度獎勵,其獎金數額分別如下(項目分檔情況及各檔獎勵額度見表):

  項目分檔獎勵金額

  注:以上研發產品所獲專利,及最終產品所有權歸公司所有。

  2.定期目標、獎勵階段劃分及各階段支付比例

  1)該項目分檔獎勵表中一~三檔獎勵中項目研發人員占60%,市場開拓人員占40%;第四檔中研發人員占60%,生產線人員占40%。

  2)研發完成后,按照項目立項申請表的各項指標驗收合格后,產品進入中試階段,并申請產品生產批件(或批準文號),獎勵研發人員該項目獎金總額的20%(研發比例中)。

  3)中試產品上市后,按照項目分檔獎勵全額,從銷售收入提取兌現。

  4)對于獨家或首家產品,公司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做特別獎勵。

  六、考核

  項目成立后,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定期向研發中心負責人匯報項目進展情況,研發中心負責對所有研發項目的考核、監督和管理。

  七、項目獎金的'分配

  1.項目獎金按項目進度分階段兌現時,首先扣除本項目預先支付的加班費后,剩余的項目獎金再按照以下方案進行分配。

  1)其中的10%作為其他配套部門人員(質量檢定、研發中心后勤內務等人員)獎金。

  2)其中的10%分配給負責項目整體管理、監督、組織實施等工

  作的項目總負責人。

  3)其中的80%歸項目組人員所有,其中項目負責人提取50%-

  80%,其余獎金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按照公平、合理、多勞多得的原則,根據項目組成員的貢獻大小分配給項目組成

  員,若人員離開公司,則自動終止獎勵提成,其項目提成繼續在項目組內分配。

  2.項目獎獎金分配方案應由研發中心負責人校核后報總經理審

  批,行政部備案。

  八、項目分檔及項目負責人提取比例標準

  1.根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立項批復(含立項、市場分析等)、項目的重要程度、預計完成的時間周期及公司可提供的各項條件等確定項目的檔次。

  2.根據項目組人員的實際配置情況等確定項目負責人提取獎金具體的比例。

  九、獎金兌現

  研發中心根據項目立項時確定的獎勵額度和項目進展情況,由研發中心負責人負責,及時把符合提獎條件的項目以書面報告的形式提交總經理,總經理審查批準行后交財務部兌現。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1、在進行產品開發前必須進行調查研究,內容有

  a、調查市場同類產品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b、調查同類產品的價格、質量、市場及使用情況。

  c、廣泛收集有關產品的信息,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2、進行可行性分析,工作有:

  a、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

  b、論證該產品市場銷售情況及具備的技術優勢。

  c、論證生產該品種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

  3、制定產品發展計劃:由研發中心提出草擬計劃,經主管領導初步審查,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縝密研究,確定后安排生產。

  4、新產品研發人員主要職責是:

  a、開展產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進產品的升級換代,為企業提供產品生產的科學依據。

  b、開展對產品升級換代具有決定意義的基礎技術研究、設備改造等。

  c、開展那些對提高產品質量有重大意義的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究。

  二、新產品試制工作規定

  1、新產品試制是正式投入批生產的前期工作,試制一般分為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

  2、樣品試制是根據客戶要求或自主研發的.品種,由分廠配合試出小樣,然后按要求進行試樣,以考察產品的性能、風格和設計的合理性。

  3、小批量試制是在樣品試制的基礎上進行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改進工藝設計,進一步考察產品的可紡性或可織性。

  4、試制品種要求新產品研發員全程跟蹤生產并指導生產。

  5、試制品種結束后,研發員要書面總結試制過程、問題分析、試制結果及仍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新產品試制工作程序

  1、進行新產品簡單工藝設計或確定初步試制方案。

  2、召開分廠及有關部門會議,進行生產工藝分析。

  3、確定上機生產工藝并審核。

  4、新產品研發員要全程跟蹤試制生產過程并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5、試制結束后,要及時總結。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6

  1、總則

  研發項目管理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是實現“生產一代、試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構思一代”的重要階段,它對企業的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核心競爭力等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加強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產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術積累和產品升級,特制定本制度。

  2、實施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技術研發中心開展研發項目管理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3、術語和定義

  新產品開發

  為滿足市場需求開發的不同于公司現已生產的新型產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改動量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產品改進

  為了適應市場需要、滿足用戶要求、提高產品質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通過改動其一個或一個以上零部件(改動量不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產品改進

  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4、相關部門職責

  總工程師:

  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研發項目管理計劃,向研發部門下達研發項目任務書。負責協調處理研發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組織研發項目的評審、批準,對設計方案、生產準備、試制試驗等進行鑒定、認證和專利的申報。

  技術研發中心:

  研發部:

  負責提出研發項目管理制度;負責新產品開發的設計、試驗、試制、評審。

  工藝工程部:

  負責新產品開發的工藝性審查、工藝文件編制、現場技術服務和工藝驗證。

  檢驗檢測中心:

  負責對研發產品試制的`質量檢測和和跟蹤記錄,并反饋質量信息。

  市場銷售部:

  負責收集和提供市場需求產品的信息,并提出新產品開發建議。

  行政管理部:

  負責對研發項目管理人員的配置進行備案。

  生產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提供協助。

  采購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所涉及的原輔材料進行采購。

  5、研發項目管理管理

  新產品開發提出

  根據調查分析市場和主要競爭對手產品的質量、價格、市場、使用情況和用戶改進要求,然后進行分析研究,對適合公司投資的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報告,上報總經理裁定。

  研發項目的立項與實施研發:

  公司各部對新項目建議或對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產品制造成本、滿足市場需要、提高經濟效益等建議,上報公司批準后,確定立項并下達任務給技術研發部門,研發部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進行開發。

  技術研發中心確定項目須填寫《研發項目立項書》,報批準后實施。

  技術研發中心應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研發資金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項目投入預算申請報告,申請研發經費,以確保項目研發工作的進展和時效。

  技術研發中心按照《研發項目立項書》要求,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新產品開發進度表》和設計說明書。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對進度表和說明書的內容進行檢查,研發中心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

  開發過程的管理與控制

  技術研發中心根據《研發項目立項書》組織實施項目的研發,并編制《設計說明書》,編寫格式根據研發項目的類別不同自行決定,項目負責人組織完成。

  根據研發進度,應提前編制產品試制(鑒定)大綱,試制(鑒定)大綱是樣品及小批試制用必備技術文件,要求大綱具備:

  1)能考核和考驗樣品(或小批產品)技術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規定各種測試性能的標準方法及產品試驗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樣品在規定的極限情況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產品核心功能指標的基本數據。

  技術文件資料的驗收及存檔:

  1)文件目錄(項目研發批準文件、技術文件、材料明細、標準匯總,技術條件、產品功能及使用說明書、包裝說明等)。

  2)標準化文件(對新設計產品在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總的評價)。

  3)技術研發中心負責將全部文件收齊歸檔,資料管理人員存檔時必須驗證齊全。

  項目試制過程的管理

  試制工作分小試和中試兩個階段。

  試制是研發部門根據項目設計說明書、工藝文件及試驗結果和必要的設備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進行試驗,以考驗研發成果(產品)的性能和工藝性、穩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質量指標等。

  試制完成后,研發部門須及時完成《項目結題報告》,并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或型式試驗報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藝文件交管理部門存檔。

  研發項目管理完成后,確定投入大批量生產,報總經理批準。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響應廣東省東莞市科技局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要求,充分發揮我司研發技術的優勢和潛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發管理制度,促進我司研發工作的開展與進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有客戶需求或有市場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質的任務的科研項目均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公司研發項目必須根據公司經營的總體目標:“把我司建設成為具有行業技術特色,在珠三角地區有一定影響、處于全國同類企業先進行列的電聲器材企業”,緊密聯系珠三角地區的實際,加強對行業技術中一些瓶頸技術和工藝改善類問題的立項研究。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的研發項目實行分級管理機制:公司領導分工負責,研發部門統一管理全公司各類技術的研發項目,各生產,生技和研發工程師等負責本部門的研發項目,課題負責人負責本課題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課題的申報及立項管理

  第五條 公司內各部門和個人申報各類研發技術的研發項目要經公司研發部門審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才能上報。公司內個人和不具有獨立的單位承擔的外來委托的課題,須由公司與外來單位簽署研發合同。

  第六條 公司研發項目設立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兩種,每年評審一次。公司

  研發項目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專利證獲得、營收等。研究報告的完成時限一般為1至2年;專利一般為2至3年,最長不能超過3年。除重要的技術研究外,鼓勵以研究報告、專利證獲得為項目的最終成果形式。

  第七條 申報公司資助的研發項目,申請者必須是我司在職職工,課題組成員也必須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職職工。

  申請我司資助的研發項目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于本公司的在職職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擁護公司團隊領導。

  (二)申請重點項目,申請人應具有公司工程師技術職務(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

  (三)申請一般項目者(包括課題組成員)不作技術職務的限制;

  第八條 申報公司的研發項目,每人每次限報一項。有以下情況者,不受理其申報公司項目:

  (一)承擔各公司或部門資助的研發項目尚未完成者;

  (二)體弱多病不能堅持正常開展工作者;

  (三)準備離職或請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歷年承擔公司研發項目和上級領導安排的研發項目的課題負責人。

  第九條 申報公司的研發項目者必須填寫《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研發項目申請書》。由申請者所在部門應對其內容的真實性、項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條件能否保證等提出審查意見,蓋章審核后,報送研發部門。

  第十條 公司研發部門負責對受理的研發項目組織公司技術團隊進行評審,技術團隊應對項目的先進性、可行性、必要性、經濟或社會效益提出評價論證意見,并對項目是否立項提出建議。研發部門根據技術團隊對項目的評價意見,視當年研發經費分配額度情況,對資助項目數和每個項目資助強度進行綜合調整平衡,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公司研發項目中的重點項目在公司年度發展規劃的中確定,每年設立1個重點科研項目,寧缺勿濫。一般項目由技術團隊根據當年申報項目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平衡后確定,其中一般項目應占20%以上。

  第十二條 為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公司研發項目評審組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評審紀律:

  (一)評審階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評審組以外透露課題論證的相關背景材料;

  (二)評審組人員申請本年度科研項目者,不得參加本年度科研項目評審工作;工作人員(含文職人員)申請本年度科研項目者,不得參加會議評審階段的工作。

  第十三條 經研發部門報送立項的科研項目,其項目經費均須進入公司財務處賬戶,由財務處統一管理。公司研發項目資助經費由財務處專項管理。項目經費不分撥給項目研究成員個人。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研發項目的申請者在接到獲準資助通知后10天內與研發部簽訂承擔課題協議書,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簽訂協議者視為自動放棄接受資助。

  第十五條 我公司研發項目管理實行年度檢查制度,檢查項目的進度、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凡獲得各級立項的研發項目,每年應按規定填寫《年度進展報告書》上報公司研發部門;形成最終研究結果時,要填寫《結果報告書》,提交研發成果進行項目終結,并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提交完整的項目檔案。

  第十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研發部門報相關資助機構審批:

  (一)變更項目負責人;

  (二)改變項目名稱;

  (三)改變最終成果形式;

  (四)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

  (五)變更項目管理單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項目執行過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問題;

  (八)中止項目協議;

  (九)撤銷項目;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報研發部門審批:

  (一)變更或增補課題組成員;

  (二)延期不超過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項的變更。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公司技術團隊鑒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銷課題處理:

  (一)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二)剽竊他人成果;

  (三)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四)嚴重違反財務制度。

  被撤銷課題的課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十九條 項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應接受審查部門對其經費使用情況的審查。

  第二十條 用項目經費購置的研發設備屬于公司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一般歸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資產必須納入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產處置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第二十一條 因意外因素必須中止的正在執行的研發項目,中止項目的責任人必須寫書面報告,報研發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關部門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條 公司資助的研發項目從獲準資助通知下達時間算起,兩年內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項目,三年內未完成的重點項目,經審查理由正當,可申報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過一年;沒有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項目,一律撤消并要給予適當的處罰。無故不完成各公司領導安排的研發項目的負責人按相關資助機構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請假半年以上或離職,必須按課題管理有關規定,到研發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公司主管部門方準予辦理請假或離職手續。

  第二十四條 公司研發項目經費的使用按照《東莞正陽電子有限公司研發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成果鑒定和成果轉化

  第二十五條 為科學地評估各項目研究成果的質量,項目最終成果須進行鑒定,通過鑒定后予以驗收結項。重點項目和其他項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強的最終成果一般須經鑒定結項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條 公司項目最終成果的鑒定由公司研發部門和技術團隊組織進行鑒定。通過后項目由研發部門上報國家專利局申報來進行最終的鑒定。

  第二十七條 強化成果轉化意識,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研發項目成果的經濟效益。

  (一)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課題組應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研發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充分發揮其在公司經營和人才培養中的作用。

  (二)鼓勵研發項目成果向批量化生產轉化,為公司產品提升價值,為公司、顧客服務;為行業技術進步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研發部門負責解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研發和技術創新能力,充分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創造性,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獎勵范圍

  第二條 圍繞與公司經營發展有關的科技成果或技術獲得科技進步獎的。

  第三條 圍繞與公司經營發展有關的科技成果或技術獲得技術創新獎的。

  第四條 利用圍繞與公司經營發展有關的科技成果或技術獲得有關基金的。

  第五條 對圍繞與公司經營發展有關的科技成果或技術進行改良革新并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第六條 對公司經營發展有影響并給公司帶來實際經濟效益的研發、創造的。

  第七條 通過國家或省、市級產品技術鑒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條 科技成果獲得國家、省、市重點新產品認證的。

  第九條 科技成果獲得國家或省、市立項的。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十條 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給予3000元獎勵;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給予2000元獎勵;獲得市、廳級或高新區科技進步獎,給予1000元獎勵。

  第十一條 獲得國家級科技創新獎,給予3000元獎勵;獲得省部級科技創新獎,給予2000元獎勵;獲得市、廳級或高新區科技創新獎,給予1000元獎勵。

  第十二條 獲得國家、省各項基金的,獲得基金數額扣除相關費用后按10%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對圍繞與公司經營發展有關的科技成果、技術進行改良或革新,給公司帶來實際經濟效益的',給予1500元獎勵。

  第十四條 獲得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認證的給予5000元獎勵;獲得省級重點新產品認證的給予3000元獎勵,獲得市級重點新產品認證的給予1000元獎勵。

  第十五條 通過國家技術鑒定的給予5000元獎勵,通過省部級技術鑒定的給予3000元獎勵。

  第十六條 科技成果獲得國家立項的給予6000元獎勵;獲得省立項的給予4000元獎勵,獲得市級立項的給予2000元獎勵。

  第十七條 科研項目實行組長負責制,具有人、財、物支配權,項目完成后,按項目投產之年新增利潤總和,一次性提出1-5%的獎金進行獎勵。

  第十八條 科技攻關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項目完成后,按每個項目預定的獎金數發放獎金,獎金數一般為5-10萬元。

  第十九條 技改項目實行按等級發放的辦法,一般分為五個等級,一等獎3-5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5000元,四等獎1000元,五等獎500元。

  第二十條 獲得科技標兵者,享受勞模待遇,在晉級、技術職務聘任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并資助3天國內免費旅游一次。

  第四章 獎勵申報程序

  第二十一條 凡符合本制度第二章所規定條件的集體或個人須填寫《科技成果獎勵申請表》并附相關材料報技術中心策劃部研究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五章 獎勵分配辦法

  第二十二條 符合本制度第二章所規定條件的個人,獎勵歸個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符合本制度第二章所規定條件的部門,獎勵給部門,由該項目主要負責人決定獎勵分配比列并予以實施。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所指經營性質為直接用于經營或生產的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資質。

  第二十五條 有關獎勵或資質中區分一、二、三等級的,上述獎勵金額為最高級別獎勵,每差一級,國家級差別500元,省部級差別300元,市級差別100元。

  第二十六條 同種科技成果或技術同時獲得多種不同級別榮譽(各項獎勵、基金、資質)按其中最高金額進行獎勵。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研發中心主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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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調動公司科研技術人員進行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的積極性,加快產品開發進度,促進公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經濟發展,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范圍及條件

  由公司批準立項或經公司領導及技術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實施的研發項目,在按要求完成項目后經公司評審合格的項目。

  第三條 獎勵原則和等級

  1.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2.項目獎勵實行一次性獎勵辦法。

  3.項目獎分以下三等。

  一等獎:所承擔的項目類型為公司新技術新產品自主研發立項,在項目開發規定期限內能完成或提前完成全部開發要求或取得突破性、階段性進展,所研究的項目在科學技術上有突破或在理論上有發展,技術難度大,達到國內或國際領先水平,開發出的新產品、新工藝在性能方面處于行業領先水平,能產生一定社會效益并為公司帶來很大經濟效益并形成公司自主技術產權;

  二等獎:所承擔的項目類型為公司新技術新產品自主研發立項,已完成全部開發要求或已解決了關鍵性技術難題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所研究的項目使用了最新技術,技術難度大,達到行業領先水平。開發出的新產品、新工藝在性能方面處于行業先進水平,能產生一定社會效益并為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效益且形成公司自主技術產權;

  三等獎:所承擔的立項項目類型包括:產品開發項目、工藝改造項目、新產品推廣項目。項目可以是自主方式或協作方式完成并已解決了關鍵性技術難題,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所承擔的項目有一定技術難度,達到行業領先水平。開發、推廣或改造后的新產品、新工藝能產生一定社會效益并為公司帶來一定經濟效益;

  第四條 項目等級評定

  項目等級由兩部分因素構成:一是項目在立項時根據項目技術狀況、開發難度、人員構成、時間跨度等因素事先測評確定;二是根據項目驗收評審結果綜合評價。

  第五條 公司設立研發項目成果評審組,負責公司的研發項

  目獎評工作。評審組根據公司立項要求對項目進行評審,提出項目評審意見。

  第六條 申報程序

  技術開發部根據研發項目成果評審結果向公司推薦獎勵等級。

  推薦材料包括:

  1.成果鑒定、驗收、評審結果;

  2.全套技術資料。

  3.用戶意見書、檢測報告等附件材料;

  第七條 榮獲公司研發項目獎的主要完成人的事跡應記入本人檔案,并可作為考核、晉級、評審或聘任技術職稱的參考依據。

  第八條 獎金的`分配

  獎金分配應按貢獻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義。主要完成人所得獎金應不低于獎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

  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獎金發至第一承擔單位,由該單位負責與其他單位進行協商, 按貢獻大小合理分配。

  第九條 獎金來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五十五條“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實施科學技術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獎勵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方元公司獲獎項目的獎金由研發經費中籌集一定數額獎勵基金,從中列支。

  第十條 爭議處理

  凡涉及項目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或名次排列的爭議問題,由申報單位技術開發部負責協調解決。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技術開發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10

  1. 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等單個項目,通過國家級驗收的獎勵1萬元。通過省部級驗收的獎勵5千元。通過地市級驗收的獎勵2千元。

  2. 軟件著作權獎勵:每項獎勵2千元。

  3. 發表論文給予獎勵,在國家一級刊物上發表的.獎勵500元。在二級刊物上發表的獎勵200元。獲獎論文另行獎勵1千元。

  4. 個人承擔的項目,獎勵金發給個人。集體承擔的項目,主要承擔人所得的獎勵金,不低于獎勵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由研發中心會同主要承擔人按參加人員貢獻大小分配。

  5. 開發的新產品,按投產一年內的產值提成1‰獎勵有關人員。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 綜述

  為調動公司軟件研發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軟件的開發質量和開發效率,促進研發人員深入市場,及時跟蹤軟件產品的使用情況,在公司現有績效考評制度基礎上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管理辦法

  公司軟件項目實行目標管理。

  第三條 執行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從事軟件項目開發的人員。

  2)本制度適用于軟件項目開發運行全生命周期,即需求調研、軟件設計、軟件開發及測試、軟件運行維護。

  第四條 整體考核目標

  1)品質

  2)工期

  詳見《軟件項目立項申請表》。

  第五條 獎金成立

  1、部門主管根據市場需求,填寫《軟件項目立項申請表》并經需求提出項目主管、技術總監、技術副總、董事長簽字同意。

  2、技術副總、董事長認為可立項軟件,下發《軟件項目立項申請表》填寫,經技術總監、項目負責人確認工期及缺陷數目。

  第六條 獎金構成

  1、基礎獎金總額:

  1)合同類項目:項目獎金的發放額度在項目合同簽訂后確定,原則上不得超過所研發的軟件合同金額的8%,不低于合同金額的5%,具體額度由部門經理、總工程師、技術總監協商,董事長最終確定。

  2)投入類項目:由公司直接投入項目,在明確項目內容后,部門經理、總工程師、技術總監計算項目人員工時,核算投入金額報技術副總、財務總監、董事長確認項目總投入額。原則上以軟件投入總金額的10%作為項目開發獎金。

  3)當發生大市場變化,需要重新確定獎金發放額度時,可由部門經理提出,經過技術總監、主任工程師、技術副總、總經理重新協商后,董事長最終確定。

  2、獎金構成:

  1)項目承擔部門獎勵(獎勵1)

  獎金總金額的'60%為工期獎金;發放對象:項目設計、開發、測試參與人員。

  獎金總金額的40%為品質獎金;發放對象:項目設計、開發、測試參與人員。

  2)應用獎金(獎勵2)

  應用獎金(獎勵2)=獎勵1的5%-8%。發放對象:應用部參與人員。

  3)維護獎金(獎勵3)

  維護獎金(獎勵3)=獎勵1的5%-8%。發放對象:運維部參與人員。

  4)特殊獎勵(獎勵4)

  特殊獎勵(獎勵4)=最高為獎金總金額的10%為特殊獎勵;

  第七條 獎金浮動

  1、工期獎金:項目提前完成時,按比例增加獎金發放額度,滯后時按比例減少發放額度。增減上限為獎金基礎數額的50%。比例計算方法為:浮動比例=(計劃工作日-實際工作日)/計劃工作日。當增加比例大于50%時,按50%計算,當增加比例小于-50%時,按-50%計算。當項目未完成立項時所計劃的質量目標時,此條無效。

  例如,項目計劃用100天完成,項目組實際用了80天,確定的工期基礎獎金額度為1萬元,則浮動比例為(100-80)/100=20%,實際實際工期獎金額度為10000×(1+20%)=12000元。項目計劃用100天完成,項目組實際用了120天,則浮動比例為(100-120)/100=-20%,實際每例的獎金額度為10000×(1-20%)=8000元。

  2、品質獎金:

  當項目未完成立項時所計劃的質量目標時,按比例減少獎金發放額度,比例計算方法為:

  減少比例=(實際缺陷數量-計劃缺陷數量)/計劃缺陷數量 當減少比例大于50%時,按50%計算,當減少比例小于0時,按0計算。

  例如,項目的計劃缺陷數為100,實際缺陷數為120,確定的基礎獎金額度為10000元,則減少比例為(120-100)/100=20%,實際每例獎金額度為10000×(1-20%)=8000元。

  開發過程中,在內部質量審核時,由于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標準等問題,被下達《軟件整改通知單》進行整改的,每下達一次《軟件整改通知單》,扣除項目組研發人員項目品質獎金總額度的10%。

  第八條 獎金發放

  1、工期獎金:按項目進度里程碑,采用每個月度按項目完里程碑獎金數額發放;

  2、品質獎金:項目通過上線驗收,進入試運行階段后,經主任工程師、技術總監、技術副總驗收,按品質控制要求確定品質獎金實際發放數額。由部門經理提供人員獎金表,部門主管及技術負責人一次發放50%,另外50%作為質量保證金累積進入個人年終獎或半年獎;其余參與人員一次發放60%,另外40%作為質量保證金累積進入個人年終獎或半年獎;公司系統質量保證期間為3個月-6個月。

  3、實發應用獎勵(獎勵2):應用部經理核算本部門參加項目人員的工作量并進行百分制打分,確定個人發放比率,與項目工期獎勵同期發放。

  4、運維獎勵(獎勵3):核算本部門參加項目人員的工作量并進行百分制打分,確定個人發放比率,與項目工期獎勵同期發放。

  5、特殊獎勵:由部門主管提出特殊人員獎勵名單(1-2人),交主任工程師、技術總監、技術副總審核,提交公司董事長,由公司董事長簽字一次性發放。

  (注明:上述獎金發放個稅由個人承擔)

  第九條 休假獎勵

  采用項目獎勵后,不再發放加班費,采用休假獎勵方式調休。執行條件:

  1、工期獎金>100%;

  2、品質獎金>80%。

  執行辦法:工期提前完成的自然日/3=部門輪休日。

  例如提前完成工期10天,工期獎金110%,10/3=3.33天,部門獲得帶薪休假天數3天。

  第十條 后續品質控制

  1、試運行階段:公司系統上線試運行質量階段為1個月-2個月,在系統試運行期間,以故障發生數目以及處理時間為指標測評系統運行品質,計算方法如下:

  1)故障缺陷發生4小時內解決,不累計缺陷數目;部門主管可不上報該缺陷;

  2)故障缺陷4-12小時內解決,按0.5X故障次數累積缺陷數目,部門主管必須上報缺陷;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工程中心是技術創新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對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發揮其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作用,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工程中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新型研究開發機構,享受國家和省給予獨立科研機構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三條省科委會同省計委、經委負責指導工程中心的組建與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質、目的、任務

  第四條性質。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業、領域具有綜合優勢的單位,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有一支高質素的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和試驗的專業科技隊伍,并能提供多種綜合性技術服務的工程技術研究開發機構。

  第五條目的。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動企業及相關行業的科技進步,促進企業成為技術開發的主體;促進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的結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決科技成果轉化中在工藝、裝備、測試、標準及產品質量等方面的薄弱環節;提高產業技術水平,逐步形成現代化產業技術服務體系,形成我省高新技術系列產品研究開發能力,加速高新技術向傳統產業的滲透,努力實現技術規范與產品標準國際化,促進我省高新技術產業和外向型經濟的發

  展。

  第六條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經濟建設和市場需要,針對行業或領域發展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在引進技術和自主研究的基礎上,持續不斷地將科研成果進行工程化研究開發,為企業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藝、技術、裝備,并不斷推出新產品;

  (二)實行開放服務,接受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委托的工程技術研究、試驗項目和科技服務項目,并為其成果推廣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三)參與引進技術和裝備的消化、吸收與創新,為企業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提供技術依托;

  (四)培養、聚集、輸送高層次、高質量的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為企業和行業提供工程技術培訓;

  (五)參與企業技術發展規劃的制定,并為本企業技術進步提供技術支持;

  (六)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七條組建省級工程中心要符合省級工程中心建設指南、工程中心的組建規劃和布局原則。

  第三章立項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八條申請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較雄厚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有財力支持研究開發工作,可以落實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年研究開發經費不低于上年銷售收入的3%,并不少于1000萬,新產品銷售收入不低于銷售總額的20%;

  (二)具有研究開發所需的技術設備和在全省該行業、領域中領先的.科研技術水平,有明確的研究開發任務,已建有研究開發機構并擁有30名以上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10%;

  (三)有吸收和吸引研究開發人員的能力,與科技界、產業界有密切的聯系。

  第九條工程中心的組建采取分批審理的辦法,每年三月、九月接受申報。

  第十條工程中心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單位填寫《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請書》,經由所在地級以上市科委、計委和經委,分別報送省科委、計委和經委。

  (二)省科委、計委、經委在收到《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請書》后,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進行研究,初步確定擬同意組建項目。

  (三)省科委通知擬同意組建工程中心的申請單位,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可行性論證報告》,報送省科委、計委和經委。

  (四)省科委、計委、經委組織專家對《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可行性論證報告》進行論證,提出論證意見。

  (五)根據專家論證意見,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發文批復,授予"廣東省重點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稱號。獲批準的項目列入當年《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建設項目計劃》。

  (六)省科委與獲批準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業等簽定《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組建計劃任務書》。合同各方按《組建計劃任務書》履行職責。

  (七)依托單位向當地計劃部門申辦工程中心基本建設計劃。

  第四章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工程中心項目建設期限為二至三年,各有關單位按計劃要求安排資金。

  第十二條省財政對每個工程中心的資助主要用于購置先進適用的儀器、設備及必要的技術軟件,不作為課題研究經費及日常運行經費。工程中心用房及水、電、氣等配套條件,要盡量利用現有設施調劑解決。

  第十三條工程中心建設要確定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工程中心的建設工作等。

  第十四條工程中心在建設過程中,如發現與原計劃有重大偏離,經過省科委、計委、經委組織專家論證,可以調整建設計劃,直至撤消原立項。

  第十五條工程中心建成后,由省科委、計委、經委或委托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按《組建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計劃任務書》規定的要求進行檢查評議和驗收。通過驗收的工程中心,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發文,予以認定并掛牌。工程中心名稱作為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依據,不得用于工商登記。

  第十六條對不能按計劃驗收的工程中心,省科委、計委、經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小組,協調解決問題。如確實不能繼續進行建設的,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發文撤消原項目。

  第十七條工程中心在建設期內被撤消項目的,依托單位要償還省財政補助的投資。償還的投資繼續用于支持其他工程中心的建設。

  第五章運行機制

  第十八條工程中心應按照科學、民主、高效的原則,引入企業和工程項目的管理辦法和經驗,建立富有活力的內部管理機制。

  工程中心的管理形式可因組建模式不同而不同,一般采取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工程中心管理委員會由依托單位及主要成員單位的行政和技術領導組成,管委會主要職責是:定期聽取并審定工程中心的工作報告,審理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工程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方向,協調工程中心成員單位的技術合作和經濟事務等重大問題。

  中心主任由管委會按依托單位執行的人事干部制度任免或聘任。中心主任的職責是根據管委會的決定,主持日常組織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內部組織機構可視具體情況由中心主任確定。

  第十九條工程中心的建設,原則上要充分利用依托單位和成員單位的現有基礎和條件。依托單位是工程中心的技術和經濟后盾,要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條件,為工程中心提供主要建設經費,并負責工程中心組建計劃的實施。第二十條工程中心的人事勞動制度、分配制度、保險制度、獎懲制度、研究與開發項目管理制度等參照現代企業制度制定。工程中心實行財政部制定的《科技企業會計核算規程》。

  第二十一條工程中心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保障依托單位、中心、個人的合法權益,并合法使用知識產權。

  第二十二條工程中心要廣辟資金渠道,建立技術研究開發資金,其主要來源包括:依托單位按規定從銷售收入總額中提取的技術研究開發資金、新產品減免稅、中試產品和技術貿易減免稅、科技開發風險準備金、從稅后留利中提取的新產品試制資金、國家扶持出口產品開發的經費、工程中心的創收及其它資金。

  第六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十三條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負責組織編制工程中心的組建規劃和建設指南,并定期公布建設指南;研究有關工程中心發展的重大問題;審批工程中心組建項目,編制下達并組織實施年度工程中心項目計劃;組織工程中心的驗收;工程中心的考核。省科委負責工程中心的綜合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具體管理工作,可委托主管部門或市科委會同市計委、經委進行指導、幫助、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主管部門和市科委會同市計委、經委負責根據工程中心的組建規劃,對申報工程中心項目進行審查。協助依托單位實施,協助檢查工程中心的計劃執行情況,配合對工程中心進行工作評議和考核。第二十五條為了充分發揮專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詢和審議作用,省科委、計委、經委組織有關專家為工程中心的建設方針、政策措施、組建規劃、項目選擇、技術評估、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決策咨詢意見。

  第二十六條工程中心應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市科委、計委、經委及主管部門提交一年的工作匯報。

  第二十七條工程中心應按要求完成有關統計報表。

  第二十八條省科委、計委、經委每兩年一次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和專家,聯合對已建成的工程中心運行情況和績效進行考核評議,并根據科技發展和市場的變化對工程中心的建設和發展提出新的建議。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評議不合格的,責成其整改。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科委、計委、經委聯合發文撤銷其工程中心資格,并通報有關部門取消其所享受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九條工程中心的合并、撤銷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省科委會同計委、經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暫行管理辦法》(粵科字99號)同時廢止。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穩定和擴大科技人員及管理人員隊伍,強化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激勵人才奮發向上,進一步加快技術中心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引進原則

  第二條 研發中心引進人才以更好地完成研發工作和技術改造工作為目標,以帶動培養更多的技術人員為最終目的。

  第三條 要求以專業知識精通、學識廣博、一專多能、管理意識強、創新能力強、解決問題能力、戰略決策能力為衡量標準。

  第四條 人員引進以專業、層次、強度、年齡、智力、體力、創造力互補為原則。

  第五條 原則上采用招聘方式,適當采用獵頭公司引進方式。

  第六條 人才引進原則上按照公司招聘程序執行,對于非常優秀的人員可以提請研發中心主任酌情處理。

  第三章 引進措施

  第七條 建立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工資體系,進一步調整員工的`工資,高能力高工資,低能力低工資。業績優異的員工,經部門經理報請研發中心副主任審查,由研發中心主任批準,技術中根據其貢獻大小可調整一定數額的工資。

  第八條 為了加快研發中心的發展,對符合研發中心需要,并能直接到崗工作的特殊人才,經研發中心主任通過,可以不按照常規對其進行試用,并可給予其才能相符的薪酬。

  第九條 對于能推薦高級技術人才的人員,研發中心將根據公司規定,對推薦人給予獎勵。由于技術人才所在部門領導的原因導致技術人才流失的,研發中心將根據有關規定對部門領導給予處罰。

  第四章 附件

  第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研發費用的預算、支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按照本制度管理。

  第三條 各部門的職責權限

  (一) 技術研發部:按研發計劃制定并執行各研發項目的研發預算,合理利用研發經費;

  (二) 財務部: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根據研發計劃及費用預算提前準備資金,確保研發資金的需求,同時有效監督研發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 研發經費預算管理

  (一) 公司在研發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主要有以下幾類:

  1. 研發過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及輔料;

  2. 用于研發活動的設備、儀器和研發場地的購置費,以及設備、儀器的折舊和維修費用;

  3. 研發人員的工資及各項獎金(包括在職和外聘);

  4. 用于研發品制樣、試產等產生的各項費用;

  5. 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費用,以及知識產權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

  6.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保險費等);

  7. 用于其他方面的研發費用。

  (二) 技術研發部在研發立項時應向公司提交研發項目資金預算,并按上述分類詳細列明該研發項目涉及的費用,研發項目資金預算應寫明各項經費的需求時間。

  (三) 對于研發過程中所需的新材料價格不明的,在列預算時可以根據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行預估,允許有20%的預算誤差率。

  (四) 研發項目資金預算由研發項目組編制,經研發部審核后交財務主管及公司總經理審核,并由總經理提交董事會審批,批準后的研發項目資金預算交財務部備案,研發部留底。

  (五) 財務部接到董事會批準生效的研發項目資金預算后,應據此提前準備研發經費,確保按研發計劃提供資金保障。

  第五條 研發經費支出管理

  (一) 公司實行預算管理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資金在計劃、可控下運作,每個研發項目的費用原則上必須在研發項目資金預算范圍內。

  (二) 研發材料、設備、儀器、場地等購置或租賃費用的支出,外包和外單位合作研發費用的支出必須先申請,財務部接到申請后首先應該審核該項支出是否在預算范圍內,如在預算范圍內,財務部主管有權予以通過,所申請的支出先行在對應的預算中扣除,費用實際發生時在予沖抵;如不在預算范圍內,財務部不予通過,并提醒研發部需要走追加預算流程。

  (三) 研發人員的`工資、研發設備的折舊、場地租賃等固定費用由財務部按結算周期直接從預算中扣除。

  (四) 其他類別的研發費用發生之后,研發部參照公司財務報銷制度申請報銷,財務部據研發項目資金預算進行審核,支出在預算之內的,由部門主管審核,財務部總監及總經理簽字后可以報銷;支出在預算之外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簽核后才能報銷,并應進行追加預算。

  (五) 研發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產品要進行回收處理,交由車間生產回鍋并辦理相關手續,減少研發損失,避免環境污染。

  第二章 附則

  第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沖突,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及時修訂本制度并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為了提升工程師個人素質和能力,充分調動全體工程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并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規范公司研發人員的晉升、晉級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數字視頻攝像機研發技術崗位

  三、研發工程師晉升通道

  研發工程師的晉升通道有二種:技術通道,管理通道,細則如下:

  1、技術通道:

  1~3級:助理工程師級別;

  3~9級:工程師級別;

  10~19級:中級工程師級別;

  20-25級:高級工程師級別(可根據公司情況,任命為首席工程師);

  25級以上:技術專家。

  2、管理通道:

  主管,經理,總監,副總公司管理層。參考公司《內部調配管理制度》

  四、研發工程師的等級晉升方式

  1、技術專家類與晉升方式有二種,如下:

  (1)公司每半年由人力資源部主導,研發部配合,完成對所有研發工程師的貢獻點進行統計,完成相應的等級晉升。

  如該工程師半年累計貢獻點達20點不到40點,則等級升1級;如該工程師半年累計貢獻點達40點不到60點,則等級升2級;如該工程師半年累計貢獻點達60點不到80點,則等級升3級;以此類推,貢獻點每增加20個可晉升一級。

  (2)有重大意義技術創新或重大特殊貢獻時,由部門經理申報、研發分管副總審核批,總經理批準后直接升級。

  2、部門管理通道人員按照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晉升。

  五、研發工程師的等級

  1、工程師等級代表對該工程師對公司長期的貢獻,代表該工程師的品德與專業能力。等級與獎金、工資及公司各方面的福利相關。

  (1)獎金:助理工程師級別:等級上升1級,現金獎勵600-1000元;

  工程師級別:等級上升1級,現金獎勵1000-1500元;中級工程師級別:等級上升1級,現金獎勵1500-3000元;高級工程師及以上級別:等級上升1級,現金獎勵2000-5000元。

  (2)工資調整:崗位等級每上升2級,工資相應增漲1-2級;

  (3)福利待遇

  10-14級工程師,享受公司主管級福利;15-19級工程師,享受公司經理級福利;20-24級工程師,享受公司總監級福利;25級以上工程師,享受公司副總經理福利。

  (4)其他

  10級以上工程師,可獲得獨立進行項目開發資格,可以自由組織項目成員;

  10-14級工程師,每年可以享受公司1000-2000元的技術培訓補貼;

  15級以上工程師,每年可以享受公司2000-5000元的技術培訓補貼。

  六、研發工程師等級初始登記評定

  1、試用期滿時由研發經理與研發副總判斷定級,人力資源保留存檔。

  2、判斷依據:學歷、工作經驗、技能水平三方面的能力綜合定級。

  (1)學歷:大專0級,本科1級,研究生2級,博士3級;

  (2)工作經驗:2~3年1級,4~8年2級,8年以上3級;

  (3)技能水平:根據使用情況判斷。

  七、研發工程師貢獻點的獲取與扣除

  1、公司研發項目類

  (1)公司研發項目包含新產品開發和優化升級項目,在確定產品立項時確定產品類別,不同類別項目貢獻點值參閱附件《研發各項目貢獻點標準》。

  (2)項目的貢獻點除根據項目類別區分外,產品經理可根據項目的'重要、緊急程度提交增減20%內的貢獻點值,項目最終貢獻點在項目任務書上確認,由研發分管副總和總經理最終審批。

  (3)項目任務書需明確項目的時間及質量目標,達到目標即為項目完成,可以提取貢獻點。根據項目達成的具體情況有如下方式的增減方式:

  項目提前結束:額外獎勵貢獻點1-5個;

  項目正常完成:品質較高:額外獎勵貢獻點1-5個;

  項目延期:減少該項目的貢獻點1-5個(視情況而定);

  項目開發失敗:該項目貢獻點為0,且額外扣除項目小組0-5個貢獻點;試產一次通過:獎勵1個貢獻點;

  試產第三次通過:該項目減少1個貢獻點。

  (4)項目總時間超過半年時,可根據當前項目進度預支貢獻點,最終項目貢獻點的獲得可參考(3)條執行,預支的貢獻點扣除;

  (5)因公司原因取消的項目,可根據項目進度獲取由分管副總評定后獲取貢獻點。

  2、公司專利類

  (1)獲取一個外觀專利獲取1個貢獻點;

  (2)獲取一個實用新型專利,獲取2-5個貢獻點;

  (3)獲取一個發明專利,獲取2-10個貢獻點;

  (4)獲取軟件著作權,cE,UL等證書獲取1-5個貢獻點。

  3、公司企劃類

  在知名雜志上以公司名義發表文章可獲得1-3個貢獻點

  4、公司高品質與創新設計類

  (1)產品設計時有提升了產品品質,得到公司認可,可獲得1-5個貢獻點;

  (2)產品設計時有進行創新設計,得到公司認可,可獲得1-5個貢獻點。

  5、公司行政類

  (1)獲得月度優秀員工,獲得1個貢獻點;

  (2)獲得年度優秀員工,獲得3個貢獻點;

  (3)獲得批評1次,扣除0.5個貢獻點;

  (4)獲得警告1次,扣除1個貢獻點。

  6、特殊貢獻類

  對公司做出特殊貢獻時,總經理批準后直接獲得貢獻。

  八、研發工程師貢獻點的報廢

  1、每半年度,如研發工程師獲取的貢獻點少于或等于5個貢獻點時,則半年度統計時,該半年度的貢獻點自動報廢。

  2、每年度,如研發工程師獲取的貢獻點少于或等于10個貢獻點時,第二年的第一個半年度結算,需滿足30個貢獻點后方可晉升1級,獲取相應一級的獎金。

  九、貢獻點的意義

  1、工程師等級晉升使用

  等級每升一級,該20分貢獻點不再能作為提升等級使用。剩余點繼續往后累計。

  2、年終獎的換取

  年終時根據工程師本年度獲取的貢獻點獲取年終獎。

  3、考核評定時進行參考。

  十、貢獻點的日常管理與統計

  1、工程師獲得貢獻點后,填寫《貢獻點獲得書》,研發經理,核實部門簽字確認后,上交研發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研發負責保管《貢獻點獲得書》,并復印1份給工程師本人一份。

  2、研發部文員每月將《貢獻點獲得書》匯總并公布,將統一將本月的《貢獻點獲得書》復印給人力資源部備案。

  3、人力資源部每半年對研發工程師貢獻點進行統計,做好工程師等級調整與薪資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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