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出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出入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給公司及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維護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及員工人身安全,確保進出公司人員及車輛的安全管理,后勤保衛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員出入管理
第二條公司職工自行騎車上下班應穿反光背心,佩戴出入證,以作識別,嚴禁赤足或穿拖鞋進入公司。
第三條外來業務人員進出公司需經相關部門同意,并及時通知門衛,門衛負責辦理登記,發放“安全告知卡”和“通行單”佩帶入廠;出廠時相關部門接待人員應在“通行單”簽字后,交門衛收回。
第四條外來施工人員憑“臨時出入證”進出,無“臨時出入證”者,需公司相關部門同意方可進廠,門衛負責辦理登記并配發“臨時出入證”佩帶入廠。
第五條公司職工及外協單位職工車輛因停車未落鎖的',經門衛值班人員發現,職工應到相關部門開車輛證明并蓋有效章,門衛核實后放行。
第六條公司職工、外協單位職工出廠時,如有包裹或其他物品,應主動配合門衛詳細檢查后方可出廠。
第七條外來業務人員攜帶物品出廠,應由相關部門開具物資出門證,單據上交物流門值班人員,并主動配合門衛詳細檢查后方可出廠。
第八條所有進出廠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我公司規章制度,若發現投機取巧、侵占公司財物、盜竊等行為,將根據公司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
第九條出入證件管理:
(一)職工上下班時未出示相關證件或沒有穿戴反光背心者,由保衛人員予以糾正,并作登記、多次未帶出入證或沒有穿戴反光背心者門衛有權禁止進入公司。
(二)新來員工應及時辦理出入證,到相關部門領取反光背心。
(三)公司員工遺失證件或反光背心,應立即向相關部門申請補發。
(四)外來人員遺失證件,保衛人員應請其交付工本費后返還身份證明文件。
(五)公司職工車輛及外協單位車輛出入證丟失或損壞,請持行駛證原件和車間證明到后勤保衛部,提交申請表及工本費辦理新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十條外來車輛進廠,門衛負責登記:車號、裝運物資、事由、入廠時間等事項。
第十一條提運本公司各種貨品車輛,憑據風險與物流管理部開具承運貨物車輛調度單及物資發貨通知單,經門衛對車輛進行檢查核實無誤后,方可出廠并登記。化肥公司臨沂物流中心倉庫的貨物出廠由物流中心出具相關出廠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廢舊物資進廠裝運車輛由相關部門出具物資發貨單,出廠時在規定時間內由門衛核對物資發貨單上簽字蓋章,檢查無誤后放行。
第十三條空貨車出廠由門衛檢查后放行,空罐車出廠憑空車過磅單出廠并登記。
第十四條車輛入廠時隨車如有需帶出廠的物品,需在進廠時在門衛登記,出廠時,由業務部門出具證明,經門衛核實無誤后放行。
第十五條進廠運輸車輛司機必須正確佩戴公司統一配發的藍色安全帽。
第四章外部物品管理
第十六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入廠時,應由外來施工單位及廠商在公司物資門進行登記,方可入廠。
第十七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廠商攜帶自備工具或物品出廠時,應由相關辦部門核實后開具“物資清單”出廠證明,蓋有效章簽字后,注明出廠原因,并與“物品清單”相符,出廠時由門衛檢查物品核對“物品清單”,賬物相符后方可出廠。
第五章公司物品管理
第十八條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要攜返廠的樣品;送外檢驗校正儀器;自備裝運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應再攜返的物品等,由相關部門開具物資出門證(物品清單、出廠原因、返還時間),公司分管領導簽批方可出廠。門衛妥善保管好物品出廠證明,逾期未返還通知主管部門或向分管領導匯報。
第十九條未經允許嚴禁攜帶公司物品出廠,一經發現視情節給予罰款xxx元,并建議公司給予辭退,情節嚴重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移送公安機關。
第二十條對于主動舉報涉嫌盜竊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一經核實,視情況獎勵舉報人xxx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后勤保衛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出入管理制度2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員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的.收發工作。
二、人員出入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作好登記記錄,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處進行注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并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后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并保存此單以便日后查用。
三、車輛出入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并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
1.攜帶公物(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事先通知保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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