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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財務支出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財務支出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幼兒園財務支出管理制度 1
為規范財務管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縣教育局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中心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二、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并接受監督和檢查。
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稅金和有關費用。
四、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
五、不屬于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支。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等。
六、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嚴禁現金坐支、套取現金, 嚴禁設立小金庫。
七、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獎勵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八、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管理制度《中心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九、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十、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學校行政討論決定。
十二、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要求保管。
幼兒園財務支出管理制度 2
1.認真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嚴守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家資產安全。
2.收費管理要做到“四統一”即:統一根據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統一持收費許可證收費;統一使用財政收費收據;統一由幼兒園財務處收取,入幼兒園行政大帳。
3.嚴格執行審批報銷手續,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核定人、審批人簽名手續,與業務相關的單據、材料出入庫手續、工程預決算表、購件清單、工時統計表等所有相關原始資料都要附后。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新頒布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及財務制度,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掌握各項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對各項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于不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有權拒付。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5.單位所有收支都要在當年預算中反映。編制預算要本著“收入打足,支出打足,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收入支出都必須在核定的預算內節約使用,如在預算執行中要調整預算,需經領導同意,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
6.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規定結帳,編制會計報表,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并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到帳表相符,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年底做好財務決算工作。
7.定期督促保管清查盤點財產物資,對固定資產的修理、存放地點更換要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出借、出租必須由領導審批,對超過使用年限和損壞的固定資產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才能報廢注銷,大件固定資產報廢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
8.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和套取現金,加強支票管理,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和。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全部印章。出納會計各盡其職,互相制約,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9.財務處必須定期收集會計檔案,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同時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銷毀會計檔案必須編制銷毀清單,由上級財務部門審批后,共同派人監銷。對未清債權債務和需永久保存的.資料,應當抽出另行立卷。嚴格保密制度,做到防潮、防爛、防毀損。
10.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財務人員,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或因故離職的,必須按規定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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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人員做到規范做帳,定期做好預算、記帳、報銷和日、月、季報表等工作,日結月清,每月小結一次,每學期大結算一次,定期向園長匯報各項經費收支情況。
二、一切支出,必須經園長批準方可進行,合理使用、精打細算,每學期有一定的資金結余。
三、會計、出納要分工明確,會計負責管帳、做帳,做到帳帳相符。出納負責管錢,并做好現金日記帳、做到帳帳相符。會計每月與出納對一次帳,互相監督,團結協作共同搞好財務工作。
四、工作人員領取現金、支票以及報銷均需園長批示,購物發票報銷單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及園長簽字方可報銷。
五、做好收退費工作,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伙食費、代管費向家長公布。
六、財會人員以身作則,執行財會制度,凡不符合財會政策的要勸阻和堅決抵制。
七、教職工未經園長批準,不得私自向幼兒園借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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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人員每月要向園長匯報經費使用情況。
2、管理好保險柜,現金存放不得超限額。支票、印章要分放。
3、幼兒伙食費要專款專用,每月公布賬目。
4、凡收取的大額現金不得存入保險柜,要及時存入銀行,去銀行存取現金必須由兩人辦理。
5、工作人員領取現金、支票要經園長批準簽字,購物發票要及時經園長簽字后交財務室報帳。
6、嚴格執行財會制度,不符合財會政策的,財會人員有權勸阻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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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會計法》和國家相關財務制度為依據,建立、健全財務賬目,規范財務核算。在園長的領導下,做到計劃開支,合理使用資金,使有限資金發揮最佳效益。
2、堅持以收定支、合法支出的'原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確定成本費用開支標準,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各項專用資金,杜絕違規使用各類資金。
3、實行錢、賬、物分管制度,后勤部門負責管好實物資產,財務部門負責賬務核算、資金管理工作,并負責對實物資產的管理實施監督,確保資金、資產安全。
4、會計人員應按照相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認真履行會計崗位責任制度。
5、財務報賬實行“園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支出;外購資產堅持事前申請、事后驗收的原則,盡量采購物美價廉的商品,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
6、建立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臺賬,加強實物資產管理,完善各項資產管理制度,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損失、浪費。
7、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財務預決算工作,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各類報表,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8、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電子版U盤等會計檔案資料,遵守財務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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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建德市中小學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2、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加強會計核算,加強資產管理,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及時向領導和主管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3、幼兒園全部收支應納入預算,設立“一本賬”、“一個賬號”,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食堂、工會、基建項目等一切財務活動都由幼兒園財務機構統一監管。各項收費都具備收費許可證,實施收費公示制度,各項收支項目使用合法票據,幼兒園食堂財務管理必須按照有關文件執行,食堂賬戶只能用于食堂收支經費的結算。
4、所有支出報銷要按合法合理的原始憑證(憑據),報銷的原始憑證憑據必須有經辦人、經手人(或證明人)和幼兒園法人簽字后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辦法。每天做好原始記錄,記清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錢相符。不得坐收坐支,不得跨月上繳結算。收取的`現金也不得委托他人保管;不得大額支付現金;不得公款私借。
6、幼兒園大宗教學設備和辦公用品購置應納入政府統一采購,幼兒園大型基建項目必須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7、學校財務印簽和支票的管理應以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為原則,各類支票(除現金外)和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保管,現金支票和單位法人印簽由出納保管。
8、建立資產管理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用結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定期盤點,定期核實。做到賬實相符。
9、認真做好財務審核、檢查、監督工作,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幼兒園財務支出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國泰路實驗幼兒園。
第三條我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園所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我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園所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園所決算,真實反映園所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園所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我園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園所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園所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我園以園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園所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我園的會計核算,園所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園所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第七條我園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義務教育階段園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我園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園所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我園預算是指我園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我園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國家對我園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我園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園所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我園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園所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我園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園所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園所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我園預算由園所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我園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五條我園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我園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園所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我園決算是指我園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我園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我園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我園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我園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我園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我園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園所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我園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我園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園所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園所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我園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園所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我園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我園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我園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支出是指我園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我園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我園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我園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我園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園所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園所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我園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我園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我園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園所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我園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園所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園所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我園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園所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我園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我園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我園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我園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我園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四條結轉和結余是指我園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五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園所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我園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專用基金是指我園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九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園所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園所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我園,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資產是指我園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我園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三條我園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四條我園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園所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我園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我園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條我園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我園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我園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我園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我園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五十條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
第五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我園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我園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二條對外投資是指我園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我園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園所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我園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園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義務教育階段園所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三條我園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四條我園資產處置是指我園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我園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我園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六條我園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負債是指我園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八條我園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園所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我園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我園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我園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我園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五十九條我園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條我園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園所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園所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我園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六十一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我園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我園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園所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三條我園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我園,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我園,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我園,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我園,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我園,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四條財務報告是反映我園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我園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五條我園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六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我園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我園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園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園所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我園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我園可以根據園所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八條我園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六十九條我園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七十條我園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一條我園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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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會人員要廉潔奉公,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杜絕一切不合理的開支。
二、建立財務帳冊,及時清理帳目,做到帳據相符,帳目清楚。每學期審核一次,期末公布帳目。
三、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經費預決算應提交園領導和教工大會審議,并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借用公款,財務人員必須堅決予以拒絕。
五、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所有支出發票應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核人簽字,園長審批。
六、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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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的財產、物品是保證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需的物質條件,防止物品積壓、浪費和損失。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安排全園經費,做到開支有計劃,使用有標準。
二、維護財經紀律,制定并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三、固定財產由專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時,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査,做到賬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目及財產分類賬,總賬由會計負責,分類賬由保管員負責。
五、嚴格檢查出入物品,物品發放要履行登記手續。
六、需要購進的`物品,要事先有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所有費用都要有園長批準購買,做到精打細算、節約開支。
七、樹立為教學教育服務觀念,做到有計劃購物,辦好驗收入庫存手續。
八、財產增加由保管員填寫食物驗收單,入賬手續完畢方能使用。
九、財產減少,即殘損處理,由保管員填寫財產報廢審批表,領導同意方能銷賬。
十、幼兒園固定資產,教職工只有保管權和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和外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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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人員每月須向領導匯報經費的收支情況。每項收支均要入園內財務帳,并以規定的憑據為準。
2、每項支出單據均要有經手人、驗收人、負責人三人簽字。每月發票當月結算,一切開支必須符合預算,不得過多的結余或虧損。
3、每月的保育費、管理費、伙食費均要有明確細帳,并定期向家長公布。特殊經費的使用要經主管領導批準。
4、伙食費要專款專用,師生伙食嚴格分開,每月盈虧不超過2%。伙食帳要有單獨的`明細帳,每月有出會計填寫伙食費收支情況表(月結算表)。伙委會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對伙食收支情況予以公布。
5、實行民主理財制度。園內成立理財小組,有園長、保健老師、會計、教師代表組成。
6、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嚴格執行財會制度,不謀私情,對不符合財會制度的要求要予勸阻或堅決抵制。
7、園領導及財會人員工作變更時,均要進行財務審計,即使辦理經費和財產的交換手續。連續幾年的財務帳冊要分類管理好,以便審核。
8、園內留存的大筆現金,不得隨意挪用。晚上離開時,不留存現金,以確保安全。
9、不得故意截留幼兒伙食費,留作他用或充抵其他開支。
幼兒園財務支出管理制度 11
一、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幼兒園財務管理,規范財經制度,提高經費使用效率,確保幼兒園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國家財政紀律,認真執行財務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熟悉和掌握有關財務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對本園的各項收支進行監督,協助園長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2.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園的實際,會計在園長領導下認真合理編制全年的經費預算和決算,協助園長合理安排全年的經費,提高資金使用并監督預算執行。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幼兒園財務狀況。
3.幼兒園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園長對幼兒園的財務工作負有法律責任。
4.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幼兒園各項資金管理工作。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5.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不謀私利,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要求的要予以勸阻或堅決抵制。
6.財務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7.會計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8.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9.編制和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具體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單位預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10.學校財務人員要認真管理好學校的現金、票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財務人員崗位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11.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確保各種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
12.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3.買控購商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14.實行民主理財制度。園內成立理財小組,有園長、會計、伙委、教師代表、教研組長、工會代表組成。
15.幼兒園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幼兒園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事項的決策,應由園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以便備查。
16.對幼兒園發生的應收及暫付款項,應嚴格控制其額度及收回償還時間,不得長期掛賬。
17.因公事辦理借款時必須報園長審批,在公事辦完后,經辦人應在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
18.建立健全物品采購制度。凡大宗辦公用品、材料、設備、家具、玩具等購置,各種修繕基建開支,以及大型活動開支,均應編制用款計劃,通過民主理財小組研究,報園長審批。
二、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為了合法使用教育經費,應按規定程序審批學校各項經濟業務,保證學校教育活動的順利開展,特作如下規定:
1.單位法人代表要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對給予報銷的原始憑證簽字認可。
2.單位財務人員應認真編制部門預算,經報單位領導審核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批,按下達審批后的預算,有計劃地執行。
3.單位預算外資金要按照每學期支出要求編制預算,強化預算管理,認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園長匯報經費使用情況。
4.預算外大額資金使用,應集體討論,學校結構工資的`方案變動應由教代會通過。
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與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報銷憑證,每張憑證必須具有真實性、合理性,要有經手人、驗收人及園長簽字后方能報銷。
5.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任何人不得授意、強令違法辦理會計業務。
6.對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財務人員在做好解釋工作的基礎上有權拒付。
三、 學校收費制度
1.收費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范圍收費。做到應收盡收,并全部納入幼兒園預算,不得遺漏。
2.收費要憑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做到亮證收費,并在園內長期公示,不得擅自擴大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接受財政部門和物價部門的檢查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4.單位新增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應先到區物價局申辦立項手續,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5.加強票據管理,做到亮證收費,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票據。收費票據由單位財務部門憑《票據購買證》向區收費局統一購領。
6.學校根據項目收費并給家長開具由宿州市埇橋區收費局統一購買的收據。
7. 學校的所有項目收費都必須納入學校的財務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8. 代辦費及服務性代辦收費,按規定的程序執行。
9. 學校不得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
四、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凡列入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2.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必須確保。
3.保管室存放物品,由保管室管理員統一管理。
4.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五、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幼兒伙食費、茶點費不能以贏利為目的,教師和學生伙食要嚴格分開,分別核算,每月公布教師和學生伙食,保障學生利益。
2.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收費管理、票據管理、財產管理、檔案管理、食堂財務必須納入幼兒園統一管理,嚴禁私設“賬外賬”。
3.正確核算幼兒伙食費、茶點費,按時收取,認真結算,不得以任何名義搭橋收費。
4.學校食堂要建立倉庫管理制度。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采購、驗收、入庫、領用的檢查,要按日進行食物盤點。
5.積極主動配合上級對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審計等,如實完整的提供一切會計資料和信息。
六、資產清查制度
1.應收、應付、代管賬款:對所有往來單位的往來款項,要加強核對清理,要嚴格控制其額度及償還時間,不得長期掛賬。凡一年內未能收回與付出的款項應向單位領導匯報。所有固定資產,每
2.固定資產清查: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
3.產管理小組負責管理幼兒園全部財產。每學期開始和學期末對班級財產進行核查清點,做好班級財產登記工作。
4.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后勤園長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5.班財產實行管理負責制,嚴格班級財產交接手續,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
七、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認真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會計工作交接若干規定。
2.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在調動或離職前,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移交人員應及時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3. 移人員在編制移交清冊時應列明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發票、文件、及有關資料、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實物等內容。
4.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
八、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須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3.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單位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銷毀。
5.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
九、報賬員工作崗位職責
1.忠于職守、廉潔奉公,自覺抵制違紀違法行為,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嚴格執行《會計法》。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不得私設小金庫。
2.責本單位的收費工作,嚴格執行亮證收費,按項目、按標準收費,收費后及時解交銀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公款。
3.審核原始憑證,拒收虛假票據,對原始憑據的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4.審核后的原始憑證應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做到“日清日結”。每天結出現金余額并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實,按時與會計核對賬目,及時與銀行對賬,做到賬賬、賬實相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5.票據管理工作,做好票據領用、繳銷手續。
6.保管好有關文件、印章、各種收據、備用金。
7. 積極主動配合上級對財務工作的檢查、審計等,如實完整地提供一切會計資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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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特擬定以下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將有限的經費用到實處。
二、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原則;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三、嚴格按照上級布置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將往來經費及時足額上繳專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
四、經費支出,必須按計劃執行,力爭勤儉節約,量力而行,做到開支合理,略有結余。
五、各票據報銷必須手續齊全(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否則拒付。杜絕“白紙條”入賬。
六、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資金。嚴格資產管理,做到固定資產有臺賬,資產增減有明細。每學期結束都要清點幼兒園財產,做好登記核對工作,確保財產不流失。
七、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接受群眾監督。財務人員應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嚴禁弄虛作假,營私舞弊,以權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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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正確處理園所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
2.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入賬,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3.合理編制園內經費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4.幼兒園財產添置必須是根據幼兒園的發展需要。對具有反復、長期使用的`財產,應當注意保養維修,延長使用期。
5.養成愛護公物的良好習慣,抵制各種侵犯公共財產的行為,減少和避免財產的損失,維護財產的安全,損壞公物要賠償。
6.加強財產管理,統計造冊,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理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遵守制度,責任到人,對低值易耗品,幼兒園也要加強管理。
7.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賬,保證幼兒伙食專項專用,嚴禁擠占幼兒伙食費。
8.每年按時進行財產清查,做到賬實相符,對盤盈的,查明原因,按規定入賬。對盤虧損壞的財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領導批準,貴重的應由主管部門批準后,再做妥善處理。
9.各類財產管理人員,調動或調離,要將經管的財產逐一清點造冊。向接辦人員逐一交待清楚,雙方在清查表上簽字,并由財產主管負責人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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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幼兒園各項收入和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幼兒園的各項收入支出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三條 收入是指幼兒園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內容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經營收入等。
第四條 幼兒園各項收費必須具備收費許可證,幼兒園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制度,亮證收費;各項收入的取得須嚴格按規定使用合法票據,嚴禁使用未經財政部門監制的自制、自印、外購的收據;嚴禁將各類票據混用;嚴禁不開票據收費及不通過財務部門收費。
第五條 幼兒園的各項收入必須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社會捐助資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并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 幼兒園各項收入全部存入經過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開立的銀行賬戶,幼兒園財務經辦員在幼兒園收到的各項收費收入時,應在當日繳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設賬戶,私設“小金庫”及公款私存,不得壓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條幼兒園的支出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只開設一個銀行賬戶。
第八條財務經辦員需定期向教體局會計中心報賬。教體局會計中心根據資金使用情況核撥幼兒園備用金。
第九條 幼兒園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專門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條 幼兒園各項支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結合本園情況自行制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支出報銷原始憑證(憑據)要合法合規,報銷的原始憑據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或證明人)和幼兒園法人代表簽字后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二條 幼兒園應嚴格按預算指標和預算項目辦理款項的支付,不得出現無預算(無計劃)或超預算(超計劃)的支出項目。
第十三條 幼兒園公用經費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文件執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本制度與上級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有抵觸的,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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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園的收支管理工作原則上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管理體制。
二、幼兒園收支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全面領導幼兒園的'財務工作;幼兒園成立財務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和協調幼兒園的財務工作。
三、幼兒園單獨設立財務部門,在園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幼兒園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部門之外,設立同級財務機構。
四、幼兒園財務工作接受幼兒園的統一領導,遵守和執行幼兒園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定期向上級部門報送業務報表,并接受財務監督和檢查。
五、幼兒園在具體支出過程中,嚴格按照上級下達的部門預算執行,無特殊情況不隨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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