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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8 09:01:3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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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益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益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公益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基金會公益項目的設立與運作,合理設計項目,優化實施流程,降低運行成本,提高項目實施效果和財產使用效益,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民政部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等規定和本基金會章程,結合基金會評估指標和本基金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理事會是項目管理的決策機構,基金會項目部是基金會項目管理的執行機構。

  第三條基金會應當及時制定年度公益項目計劃,并報請理事會審議。

  第四條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本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章、項目立項

  第五條項目立項應當充分考慮項目的公益性、影響力、創新性、可持續性、社會效益等。

  (一)項目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業務范圍;

  (二)項目應具備一定的影響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潛質;

  (三)項目應力爭具備創新性,關注新的社會領域,提供新的社會服務;

  (四)項目應力爭具備一定的可持續性或具備可持續發展潛力,努力保障持續性的資金投入和受助方的持續性發展;

  (五)項目社會效益顯著,收益人群廣、覆蓋面大。

  第六條基金會建立公平公開的項目選擇機制,確保項目立項和選擇執行方的合理性。

  確定公益資助受益人,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指定基金會管理人員的利害關系人作為受益人。

  第七條外部申請項目的立項,申請方應提交項目立項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背景、項目內容、項目目標、預期效果、項目預算等。

  項目評審應當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或必要的實地調研,涉及專業領域的,必要時可請有關專家協助。

  第八條限定性捐贈項目,其限定性捐贈協議中已明確具體項目方案的,應當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執行;沒有約定具體項目方案的,應當合理制定項目方案,并征得捐贈方同意。

  第九條基金會自設項目,注重自身特點和特長,有所為又所不為,揚長避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提升項目效益。

  第十條特殊項目的立項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項目立項應當與品牌建設有機結合,加強頂層設計,所有項目都應當符合項目體系建設規劃和品牌發展戰略。

  第十二條積極實行項目品牌誠信公開承諾制度,推進品牌服務標準化,促進品牌服務常態化。組織開展擦亮項目品牌和優秀品牌創建活動,不斷提升品牌質量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項目實施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前要編寫項目實施方案。重大項目實施方案須報理事會審議。

  第十四條批準立項的項目應當確定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及聯絡項目相關單位,對項目進行全程跟蹤,定期反饋執行和進展情況。

  第十五條項目實施中,基金會項目部要監督項目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項目實施中的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理事會報告。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后,基金會項目部要向理事會反饋項目實施效果。重大項目要向理事會提交客觀詳盡的總結報告,理事會要進行檢查驗收,組織績效評估。

  第十七條立卷歸檔。一個項目一個檔案,包括從項目的申請到項目結束的所有資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基金會重大公益項目計劃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事先報備。

  第十九條基金會開展以下重大公益項目活動的,應當接受專項審計,在活動結束后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專項審計報告,并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向社會公布。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項目:

  1.當年該項目的捐贈收入占基金會當年捐贈總收入的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

  2.當年該項目的支出占基金會當年總支出的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

  3.持續時間超過3年的。

  (二)因參與處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的募捐活動;

  (三)登記管理機關要求進行專項審計的其他活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公益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維護中南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的利益,按合理的要求對協會的`資產進行管理,達到協會資產合理利用、透明支出的目的。

  第二章、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制訂并監督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批準,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三條每學期末總結會內財務情況,報理事會。

  第四條對協會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五條規范協會財務行為。

  第六條財務人員應參與協會重大活動,對未經審核的巨額支出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異議,并上報理事會。

  第七條執行協會會議制度,定期參加例會,匯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八條明晰協會總體財務狀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九條負責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條固定資產管理:協會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會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第四章、報表的管理

  第十一條報表種類

  1. 月報(由財務部制定)。

  2. 季度報表(由財務部制定)。

  第十二條上報時間

  1. 月報:每月例會報告月財務收支情況。

  2. 季度報表:每季度末上報。

  第十三條報表要求

  1. 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 上報時間應準時。

  3. 在月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并詳細附于文字說明。

  公益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財務管理,依照國務院糾風辦《關于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xx〕167號)、《民間非營業組織會計制度》文件精神,結合《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協會章程》等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財務工作職責與管理

  第二條 協會綜合部是財務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草擬協會有關財務管理的制度,進行協會年度收支總結。向協會理事會負責。

  第三條 嚴格執行《關于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xx〕16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應收款、應付款和現金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

  第四條 保證收支憑證內容真實準確,取得的發票應合格、有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憑證有權不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統一的.專用票據更正、補充。

  第五條 根據協會的收支情況,編制財務報表。每季度向理事會報告一次財務收支情況,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向理事會進行匯報。并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第六條 負責保管財務檔案以及資產安全,協會的銀行帳號、帳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未經理事會批準,不得將協會資金外借,不得以協會名義向其它組織和個人借入資金。

  第七條 如協會解散、撤銷或合并,應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按協會章程相關規定處理剩余資產。

  第三章、經費管理

  第八條 協會經費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自愿捐贈和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取得的收入;

  (四) 銀行存款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公益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大石橋市文明志愿者協會的財務管理,保障本會活動正常進行,保證協會經費有效合理的使用,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大石橋市文明志愿者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會財務實行獨立核算,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并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及財務審計工作。

  二、財務工作機構設置及崗位職責

  第三條本會財務機構設置及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本會法定代表人對本會財務會計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本會財務工作由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會計從業人員,負責核算管理本會的經費收入和費用。

  (三)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結算。

  2、按照協會會計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協會各項費用的執行情況,當好協會參謀。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許白條抵庫存現金。

  3、建立健全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須經協會秘書長簽字,領取支票時,須由領取人在支票領用薄上簽字。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五)會計人員工作變動,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須有財務負責人監交,交接雙方和監交人須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三、財務工作管理

  第四條本會財務管理職責

  (一)根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由秘書處制定年度收支計劃,報會長辦公會議審議,提交理事會審定。

  (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根據本會的收支情況,按月、季、年度編制財務報表。月財務報表分別報會長、秘書長;季度財務報表報理事會,年度財務報表報會員(代表)大會,接受會員的監督。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會長或秘書長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三)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的變動及管理情況。

  (四)負責應收款、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并督促當事人及時清理拖欠的賬款,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五)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以及電算化系統的使用。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會計檔案,妥善保管。實行會計電算化的,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第五條本會資金嚴格實行年度預算管理,資金支出必須經過審批。

  (一)本會辦事機構用款時,要事先提出申請,填寫《用款審批單》,列明款項用途、金額、支出方式和收款單位等內容,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報法定代表人審簽。

  (二)大型活動和大宗固定資產購置用款,在提交《用款審批單》的同時,應提供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議決定、年度預算計劃以及合同、協議、活動方案等相關材料。

  (三)辦理報銷手續時,一切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經會計人員審核后報法定代表人審簽。

  (四)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由社會團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定,也可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中各項資金支出管理細則參照支票及現金管理。

  四、現金管理

  第六條協會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個人勞務報酬;

  (二)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三)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會長批準的其他開支。

  第七條除本規定第十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法定代表人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八條協會購買固定資產、辦公用品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一般不使用現金。

  第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協會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法定代表人批準。

  第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法定代表人批準后提取。

  第十一條協會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法定代表人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協會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法定代表人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會長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會長核發工作人員工資表,交秘書長審核,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秘書長簽字,會計審核內容無誤后送法定代表人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法定代表人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記載現金收、支。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五、支票管理

  第十八條支票由出納員或協會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經辦人員簽字)、法定代表人審批。填寫金額要準確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凡10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會計或出納人員應及時報告會長。

  第二十一條協會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六、財產物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制定必要的固定資產管理方法,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領發、保管、調撥、登記、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一)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須遵照“先報批、后購買”的原則,凡購置固定資產,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審批;千元以上不足萬元的,由法定代表人簽核;超過萬元(含萬元)的,須報理事會研究同意并由法定代表人審批。購置低值易耗品由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審批。

  (二)固定資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財務要求,提取折舊。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入管理成本,但須建立實物登記、發放帳目及備查薄。

  (三)固定資產的報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將已提足折舊,確實無法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經董事會批準后,在當年年底前進行賬務處理。

  (四)固定資產登記后要有標貼。“誰使用,誰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確保管責任人。要搞好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固定資產整潔、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五)建立固定資產帳目,定期檢查,做到帳物一致。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七、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凡是本協會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五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七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會計檔案應按保管期限進行保管。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2018年10月21日理事會一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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