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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6 13:19: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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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

  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村(居)經濟合作社財務活動的管理和民主監督,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關于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和路橋區《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

  第二條村集體財務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

  第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制度

  第四條村經濟合作社實行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財務收支預決算須經黨員會議和社員代表會議審議通過。

  第五條村經濟合作社負責人主持本村財務工作,并建立資金開支審批制度和離任審計制度。資金開支審批制度須經黨員、社員代表會議通過,報街道辦事處備案。

  資金開支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分檔逐級審核,限額授權的“兩筆一章”審批制度,即原則上所有開支均須經正副社長聯簽,社長審批,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經常性開支參照標準:金額在2000元以內的開支由正副社長聯簽,社長審批;金額在2000元至10000元的開支,由社管會成員集體商量,形成會議記錄,正副社長聯簽,社長審批;對于10000元以上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須經社員(代表)會議集體決策形成會議記錄,社管會成員聯簽,社長審批,具體開支審核額度須經社員(代表)會議通過后生效,并報街道代理服務中心備案。經濟較發達或較大的村,可適當放寬。

  未經班子集體商量(金額較大的須經黨員、社員代表會議通過),任何人不得以集體名義簽訂經濟合同。

  村(居)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須由村(居)三套班子集體研究,經黨員、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各項基建工程,原則上必須取得正式發票,對于確實無法取得正式憑證而數額又較大的開支,須在開支審批額度授權范圍內實行分檔審核,并經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通過后再予報銷,并嚴格按合同規定的額度實行轉賬支付。

  村經濟合作社不得以集體名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抵押和擔保,原則上不得對外出借集體資金,不得對外捐贈。特殊情況確需出借集體資金的,須經村班子集體討論同意,并由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簽訂借款協議和辦好擔保手續,不得將集體資金用于購買股票或從事期貨交易。

  第六條規范開設銀行基本賬戶,銀行存款實行支票戶結算,取消存折戶,村(居)經濟合作社只能在街道轄區內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村(居)經濟合作社在其它銀行營業機構有貨款的,可以開立一個一般存款賬戶,專門用于還貸結算;根據農業部《關于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的意見》要求,村經濟合作社也可以申請開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于征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除以上賬戶外,原則上不得開立其他賬戶。

  第七條村(居)財務人員的任免和調換,必須由村(居)三套班子提出意見,經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街道主管部門批準,報區農業部門備案,財務人員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村(居)三套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該村(居)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人員。

  街道會計代理中心會計人員,由街道按照公開招考、公開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任免。

  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要簽字蓋章,街道業務主管部門驗印存檔。在未辦清交接手續以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第八條村經濟合作社嚴格遵守票據管理制度,收款統一使用臺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據,禁止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或代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實行驗舊換新制度,設立登記簿,按年核銷;統一收據必須連號整本有序使用,作廢票據要全份保存,并應注明“作廢”字樣,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應剪角作廢。

  第九條村經濟合作社實行帳款、印章分管制度。出納負責保管現金、有價證券,負責辦理收支結算業務,登記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定期核對,賬款相符,村經濟合作社總賬、明細賬由會計代理中心核算;另外,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銀行預留印章為:社長、副社長、出納以及村(居)經濟合作社財務專用章,社長、副社長、出納自行保管印章,出納可同時保管財務專用章。

  所有入賬票據必須做到“四字一章齊全”,即經手人、證明人、聯簽人、審批人簽字及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章齊全,各種預領款項,確實不能在當月結報時,領(借)條必須在當月入賬,不得以票據抵現,不準坐支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公款私存私借。

  第十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村經濟合作社庫存現金的最高限額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備用金的需要,經濟業務往來較多的村,可適當提高限額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

  凡用途不明、字跡不清、有涂改痕跡或經手人、證明人不全以及未經領導審批的開支出納不予付款,會計不予入賬。

  會計記賬、核算、編制報表要按時、準確、完整。

  第十一條村經濟合作社必須及時清理回收、應收、應付、內部往來及出納中的掛宕款項,化解村級債權債務。

  第十二條嚴格控制各類管理費用和非生產性支出,認真貫徹執行《關于規范村級接待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村級公務零接待,嚴格規范村級商務接待,接待費用清單上須注明內容、對象、時間、金額等,并實行財務單獨列支,定期逐筆公布。另外,嚴格杜絕村干部報酬“雙面”領取現象,對村干部報酬、獎金等實行限額控制。

  第三章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印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賬冊,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

  第十四條會計憑證

  村經濟合作社每發生一次經濟業務,都要取得原始憑證,并據以編制記賬憑證。

  原始憑證要真實,書寫要規范,大小寫金額相符,內容、數量、單位、金額、簽字蓋章真實完整,不得涂改、挖補。

  記賬憑證內容要完備,編號連續,附件齊全,填制要規范,字跡要清楚、工整、金額數字要符合規定。

  第十五條會計賬簿

  村經濟合作社應設置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總分類賬和各種必要的`明細分類賬。

  現金日記賬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有關經濟業務完成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登記,一律采用訂本式賬簿。

  總分類賬按照總賬科目設置,對全部經濟業務進行總括分類登記;明細分類賬按明細科目設置,對有關經濟業務進行明細分類登記。總分類賬可用訂本賬或活頁賬;明細分類賬可用活頁賬。

  賬簿登記要做到數字正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各種賬簿的記錄應定期核對,做到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和賬表相符。要按月結賬,結賬前應將結賬期內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記入賬簿。

  第十六條會計報表

  村經濟合作社應編制月份報表、季度報表和年度報表。月份報表和季度報表包括科目余額和收支明細表;年度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收益分配表。

  各類報表應按規定的格式和時間編制、上報,做到字跡清楚、工整,印章齊全。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

  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其它會計資料按規定整理、立卷、歸檔,設有專門檔案柜,落實專人保管會計檔案,檔案調閱、移交、銷毀手續要完備。

  第四章財務公開和民主監督

  第十八條村經濟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制度,每村設置固定公開欄,按照浙江省村級財務處理系統規定的格式和程序,在結報后的次月15日前公布,每次公布的內容至少保留15天。

  村經濟合作社年初的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每季的財務收支和庫存盤點情況、年末的年度財務決算(包括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以及多數成員要求公開的其他內容都應及時在公布欄上公布。

  第十九條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對財務公開活動進行監督。村經濟合作社監督委員會由村務監督委員代替行使職權,以村民(社員)代表為主,由村民(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一般由3—5人組成,主任由分管紀檢工作的支委擔人選。成員應具備一定知識、懂財務、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道等基本條件。村(居)三套班子成員(分管紀檢的支委除外)及其近親屬不得兼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條村務監督委員會在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定期對村(居)的財務工作進行一次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和單據,提出處理建議,報村黨支部審定,必要時,有權向上級部門反映。

  對于村務監督委員會提出的質疑和問題,村經濟合作社主要領導和財務人員應及時作出核對和解釋,不得對提出和反映問題的人員進行壓制或打擊報復。

  第二十一條村經濟合作社公布的財務賬目必須真實可靠。在進行財務公開以前應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人員對有關賬目進行核實(在年末時還應對全部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一次全面的核實)。財務公開的內容要有社長、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和代理會計簽字。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街道辦事處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承擔指導和監督的職責,村(居)應嚴格執行《浙江省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對違反本制度的組織和個人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限期仍不糾正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文件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村級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由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代管,實行代管后,原有會計核算單位的獨立性不變,村集體所有權不變,財務支出的決策權不變。

  2.取消村會計組織,每村設一名報賬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收、支單據,由報賬員每月末將原始憑證報送鄉農經站,由農經站記賬員登記帳簿進行會計業務核算。

  3.村集體經濟組織配備專職的報賬員,負責本村集體資產管理、“一事一議”申請、登記、備案管理、會計檔案管理、負責辦理收入、支出報賬業務。非報賬員不得管理現金業務。

  4.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使用,實行報賬核銷制。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資金時,必須先申請,鄉(鎮)農經站審核,同意后撥付村使用。

  5.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須納入農經站入賬管理。

  6.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資金必須在發生后5日內由報賬員到鄉農經站報賬。特殊情況,可事先申請,農經站長同意后,可以推遲報賬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三日。違者按個人占款處理。

  7.村賬鄉代管后,鄉農經站設總會計一名,記賬員若干名(根據各鄉實際,每名記賬員負責3—5個村),現金員一至二名(根據各鄉大小自行配置)。

  8.現金收支手續完備,不準白條子抵庫或入帳。手續不完備、不真實的開支,報賬員、記賬員有權拒付和接收。對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責任。

  9.農經站代理村會計賬(村賬鄉代管)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和會計科目,按規定的記賬原則、記賬程序、記賬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按會計年度及時結舊賬、建新賬。

  10.村級財務實行鄉(鎮)農經站會計代理后,嚴格執行賬、款分管制度。出納員負責管理現金,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并進行現金序時核算。記賬員負責建賬、記賬、算賬、結賬、定期核對賬目,并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11.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參加各種名義的贊助活動,不準用公款購買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對各種合同外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付。

  12.村級各類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相互擠占、挪用、平調。發現要追究其責任。

  13.村級各類單據,尤其是付方單必須有經手人簽章或簽字,由村級財務主管人員簽批,村民理財小組蓋章后,再由農經站賬前審核后方可入帳。

  14.加強村級票據管理,對村級所取得的外來原始單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自制原始單據必須使用JNBP—吉林省農村經濟組織標準憑證,空白憑證由鄉農經站統一管理。村級可根據需要向農經站領取。農經站對各種所領取的空白憑證進行登記。

  15.實行財務公開,鄉農經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村的經濟收入,往來款項各項補貼資金等業務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16.鎮農經站要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年度內各種會計資料、統計資料要統一整理裝卷歸檔,會計檔案不經批準,不得隨意銷毀。

  17.報帳員、記帳員要認真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制度、刻苦鉆研業務、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客觀公正。

  18.對應收、應付款兩類賬戶不得混用。嚴禁村發生墊付資金行為,杜絕通過兩類賬戶人為造成呆死現象。出現違規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9.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實行購建前審計審批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按照購建的金額報農村審計站審計同意后方可購建。

  20.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用集體資金或貸款、借款代農民繳納稅費。

  21.加強電算化管理,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農村財務管理,鞏固壯大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進一步規范村(居)財務收支行為,使農村財務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現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預決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實行預算管理。年初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本著“統籌兼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方案。

  2、嚴格執行預算計劃。村(居)在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合理制訂本年度收支計劃,列出收支預算表,報街道審核批準后執行,審核批準后計劃外的支出項目,原則上不得進賬,特殊情況下增加的項目支出,必須在有收入或資金來源的前提下,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報街道農經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確保不增加負債。

  3、年終實行決算。村(居)在年度終了時,對全年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特別是對收支定額的執行情況進行深入細致的檢查和分析,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編制決算報表。

  農經部門要加強村(居)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的經常性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不執行預決算造成經濟損失或增加集體負債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

  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資金一律執行“村有街道管”制度

  村(居)不得開設銀行存款賬戶,所有資金必須交街道農經站管理。

  2、村級日常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

  備用金由報帳員管理(報帳員由村會計兼任),備用金限額為2000元,村(居)應根據資金使用情況建立現金日記帳和資金代管日記帳,準確核算庫存和資金代管情況。

  3、嚴禁坐收坐支

  凡村(居)取得超1000元或累計收取達3000元的集體貨幣資金收入,經辦人一律在5日內全額交到村會計處(或直接繳到農經站資金代管賬戶),村會計應在7日內將資金交到農經站代管,村(居)不得直接用于補充庫存,禁止以收抵支或瞞報收入,嚴禁白條抵庫,任何人不得隨意借支挪用村集體資金。對村(居)收取資金超過半個月未交街道代管的,每個月按未代管金額的2%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且超過3個月的按貪污或挪用處理。

  三、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制度

  村(居)收入核算的.范圍主要包括:財政轉移收入、財政各項補助收入、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村(居)集體資源性發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補償、土地復墾補助資金、利息收入、有價證券、集體資產資源的租賃變賣收入、捐資、籌款等各項收入,村(居)對所有收入,必須及時納入帳內核算,不得搞賬外設賬,對各項承包合同,要按時搞好結算兌現,不得無故拖欠,對暫時不能收取的,要按權責發生制核算管理。

  2、支出管理制度

  所有村(居)發票必須為有效、合法的原始憑證,確無外來原始憑證的方可使用規范的自制憑證。憑證入帳時應注明用途、經手人、證明人,會計有權對不符合報賬要求的憑證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實行主任一支筆審批,對300元以上支出實行書記、主任會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兩委研究通過,10000元以上支出要向街道請示批準后方可實施,嚴禁審批人員自支自批和越權審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財小組同意后報街道農經部門審核把關后入帳,沒有經過理財小組理財或農經部門審核不過關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帳。村(居)發生的日常性費用支出應日清月結,發生的工程性支出項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結算入賬,不得隔月報帳,對暫無資金兌付的支出也應先入帳記往來,對無故超過3個月未報帳支出的不予報銷。

  3、費用控制制度

  各村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村主要干部工資標準由街道審批后發放;村級非生產性支出實行總額控制與包干結合的管理辦法。對招待費、租車費等其他非生產性開支實行專項管理,嚴格控制開支范圍和標準,具體要求和標準如下:

  報刊費。各村(居)原則上控制3000元以內,其中:2000元用于黨報、黨刊;1000元用于業務部門刊物征訂,任何人不得推銷各種報刊雜志。

  辦公費。平時不予報支,年終一次補貼到人。主要用于筆、筆記本、紙張、電話費等。其中:村書記1000元、村主任、會計每人800元、其他村干部300元,村(居)集體使用固定電話的按上述標準的50%執行。

  差旅費。出差人在市區內的原則上不補貼,出市區每人每天補貼不超過40元。各村(居)不得長期租用車輛,因特殊情況確需臨時租用車輛必須注明事由、用車人、金額等。

  招待費。村(居)原則上不得接待上級來人,對確需接待的應嚴格控制,不得超標準接待,年接待費用不得超過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發包上交和其它收入總額的10%(收入需繳街道代管),超出部分由書記、主任、會計按4:3:3比例負擔,不得報銷入賬。對募捐、引進資金產生的招待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包干使用,5萬元以內按不超過15%、5萬元以上按不超過10%安排,不計入招待費限額,超出使用部分由經辦人或批準人負擔。

  四、結報帳制度

  1、農村財務委托代理制度。農村財務委托代理堅持村級集體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侵占挪用村集體資產。街道農經站為農村財務委托代理單位,主要負責對農村財務的管理和農村經濟活動的反映、監督。

  2、農經站代理記賬基本程序。

  (1)報賬:村(居)理財結束后,由審批人批核,村報帳員填制報賬單,將審核合格的原始單據報農經站。

  (2)審核和記帳:每月30日前報農經站審核,經農經站審核后,報農經站代理記帳員記帳,登記相關賬簿。

  (3)對賬:記賬結束后,村報帳員和記帳員要及時核對,做到賬簿相符、賬賬相符,防止脫節。

  五、票據管理制度

  1、票據使用

  村(居)向農戶收取的一事一議資金等必須使用《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內部單位和農戶往來結算、集體發包上交資金、其它事項取得資金使用村集體級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專用收據,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據。

  2、票據管理

  收款票據由村會計到街道農經站認領,設立領、銷登記簿。票據保管由村會計負責,缺失一本處罰村會計100元,并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債務管理

  村(居)嚴控舉新債,確需因公益事業必須的借債,需經村集體討論確定,并實行舉新債分級審批,2萬元以內的由街道農經站審批、2—5萬元的由街道領導審批、5萬元以上的報區農辦審批備案,擅自舉債的當事人負責本息的歸還,集體不得入賬。村(居)要逐步化解舊債,對以前墊支的稅費、公益事業并已入賬的借款,承擔不超過銀行的貸款利息,未兌現的干部報酬及其它事項形成的債務,一律不得生息。

  2、債權管理

  村(居)要認真做好村級債權的核實工作,制定年度清收目標,通過有效途徑逐步清收債權。對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要按照訴訟程序進行清收,并參照信用社貸款利率,收取資金占用費;對確實無力繳納的農戶,經民主評議可免交資金占用費。對外單位和個人的欠款,要落實到批準借款人,限期收回,對造成村(居)資產流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 篇4

  為切實加強農村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和《興化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

  1、實行會計委托代理

  在堅持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不變前提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由鎮會計代理中心(簡稱代理中心)實行委托代理。

  2、健全會計賬簿

  全面實行以合并村統一建賬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會計核算要求,以鎮為單位設立資金代管賬簿,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會計核算賬簿。

  代管資金賬簿和會計核算賬簿均應健全賬目,設立總賬、明細賬、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進行會計核算。

  3、合理設置崗位

  代理中心設立總賬會計和出納會計,負責村級資金代管工作;設立審(計)核員、代理會計,負責村級賬務記賬、核算、監督、報表編制等工作。村設結報會計和輔助會計,負責本村財務事項結報,協助做好會計核算和本村賬務審核、核對等工作。

  會計代理中心實行賬款分離管理,管賬與管錢嚴格分開;嚴禁總賬與出納、審(計)核與記賬一人兼任。

  4、規范代理業務程序

  全面實行“報賬制”結報模式:

  (1)結報業務

  村級財務事項實行按月結報與隨時結報相結合,當月財務事項,結報會計應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進行集中結報,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季度,結報時,同時填寫結報清單,代理中心和村分別留存。

 。2)收款業務

  村結報會計收到資金,應在7日內將款項送至代理中心銀行賬戶,不得直接繳納現金。出納會計憑銀行資金解交單,開出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代理中心出納會計和總賬會計依據代管資金收入憑證記賬聯入賬;村結報會計依據結算憑證、農民負擔專用票據的記賬聯和代管資金收款聯向代理會計結報。

 。3)付款業務

  經辦人所經辦的開支事項,在手續完備、票據規范的情況下,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集體核實、自然村負責人審核和村黨組織書記批準后,由村結報會計再履行好相關報批手續向代理中心集中結報。結報后所需的付款,經代理會計審核后,填制結算資金打卡表,由結報會計開出代理中心村付出憑證(手續齊全),經代理中心主任審批后,出納會計開出代理中心轉賬支票,由結報會計到農村商業銀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農村商業銀行的公務卡、一折通或結算賬戶;村因工程建設、大額兌付、債務償還等需要付款的,必須先提供對方出具完備的會計手續,并填制市統一印制的付款憑證,由村審批人批準,再由村結報會計到代理中心辦理打卡支付手續。打卡表必須一事一表,打卡對象必須準確。代理中心出納會計和總賬會計憑代管資金付出聯入賬;代理會計憑代管資金記賬聯、資金用途有關手續和打卡表入賬。

 。4)記賬和報表

  代理會計按照審計員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按月編制會計報表,并及時將會計報表報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黨組織書記、結報會計。并按季上報市業務主管部門。

  (5)審核和對賬

  代理中心審計員按月對村結報會計結報的原始憑證和相關手續進行審計,對合格的票據蓋章確認后,代理會計方可入帳。

  每月,代理中心出納會計與總賬會計核對存款、現金賬面余額,與銀行核對存款余額;總賬會計制訂代管資金對賬單,與代理會計和結報會計核對各村交鎮代管款情況,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確保賬賬相符。

  村各種有價證券必須納入會計賬內核算,統一交代理中心進行登記、保管。代理中心應定期不定期地進行盤點清查。

  二、村級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資金預(決)算管理

  年初,各村應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運轉、后搞建設”的原則,編制村級集體資金年度預算方案。編制的預算方案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經管站審核,并經鎮政府批準。審批后的預算方案,應在村務公開欄中張榜公布。

  村級當年收支要按預算方案執行,代理中心專門負責預算方案實施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杜絕超預算使用資金。對特殊情況確需超預算使用資金的,須重新修編資金預算方案,經規定程序通過后方可實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據村資金實際收支情況編制資金收支決算方案,經民主理財后,進行張榜公布。

  2、村級資金收入管理

  村級組織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級組織收取的任何資金和各個單位部門下達、幫扶的資金均統一納入會計代理中心賬戶實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體取得資金,應在規定的期限內(7天)交代理中心,進入資金代管專戶。

  3、賬戶管理

  鎮會計代理中心代管資金賬戶只開設一個基本賬戶,并與市設在農村商業銀行的“現金池”賬戶實行聯網,便于歸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達到保值增值作用。

  4、資金使用

  村級資金實行先交后用,嚴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結,公款私結等坐支集體資金的行為發生,嚴禁私設小金庫和資金體外循環。

  5、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

  村級轉移支付資金要全面、及時、規范地進行核算;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保障范圍為村干部報酬、村辦公經費和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不屬于村級經費保障的開支項目,不得在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中列支。

  6、代管資金管理

  鎮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擠占、挪用、平調村集體資金。

  7、資金結算管理

  嚴格執行非現金結算制度,村級所有費用支出及資金付款,不允許由村結報會計(或村干部)代領代發,統一由會計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農村商業銀行辦理的公務卡、一折通或結算賬戶。嚴禁不打卡結算、不根據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賬或不按憑證分表打卡等情況發生。

  會計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臺信息庫,將打卡情況以短信形式發送至收款人手機。

  8、備付金管理

  市規定村級原則上取消備付金,但考慮到我鎮各村實際情況確定限額,備付金每村不得超過3000元,并實行逐步取消。

  三、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資產資源臺賬登記管理

  村級組織的固定資產、財產物資,要建立明細賬登記,明確存放地點,落實保管人和保管責任。每年應對財產物資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盤點,確保賬物相符。

  村集體擁有的資源包括大水面、精養魚塘、機動地、“三荒”地塊、圩堤、場地、集體建設用地等集體資源,要建立好臺賬管理。

  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對資產資源的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記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及時進行登記,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履行規范程序及時核銷。

  2、農村產權交易制度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建設工程項目、固定資產購置、農村集體資源發包均需向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先申報、審批、立項,后購置、發包或轉讓。主要包括:

  (1)單件超過2000元的辦公用品及設備先申報后購置。

 。2)建設工程項目。所有單項金額超過5000元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裝飾、綠化、道路、路燈、橋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設等),先申報、招標、評標,后進行建設。

 。3)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實行公開競標。

 。4)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租賃、流轉。

 。5)集體資產的產權轉讓、出售。

  (6)一事一議資金、財政資金、募捐資金、村級自有資金實施的項目。

 。7)其他應該在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進行交易的項目。

  3、產權交易管理

  村需要發包、轉讓的資產、資源、工程建設項目、農村土地流轉等,一律到鎮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統一的程序組織發包,簽好合同,招標資金統一解繳會計代理中心資金專戶。

  所有申報項目、發包標底價格和時間必須經村兩委會充分醞釀,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形成會議記錄,報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審核。

  村級資源嚴禁低價發包,鎮黨委、鎮政府進一步明確村集體魚池標的指導價,凡魚池在20畝以下的最低年承包標的不低于400元/畝,20畝以上的不低于600元/畝,承包年限魚池一般在5年內,河溝一般在6年內,所承包年限租金須一次性交清。

  村級工程建設(招標工程),必須履行申請立項程序,鎮招標辦和產權交易中心要在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村級工程建設支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稅票),工程結束后,經村申請,由招標單位、村主要干部和全體理財代表,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出具驗收合格報告,并且履行好相關審批手續,會計代理中心方可入賬。對招標后工程增項、變動部分應由招標單位、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或村民議事代表表決意見)、審計單位(經管站、財政所)出具手續,報鎮政府批準后由招標辦或產權交易中心備案,增項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應該另行公開招標。

  4、承包合同管理

  各類承包合同必須簽訂規范的合同文本,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必須對產權交易的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現場記錄、招標合同及其它相關資料統一編號、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隱藏合同或協議。

  嚴格按承包合同規定的上交標準和上交時限結算兌現,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任何人不得私自決定承包上交款的減免。

  5、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一律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顚S谩m棇徲嫳O督。

  6、重大事項管理

  凡涉及村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集體投資立項、固定資產出讓、出租、買賣、土地流轉及村集體所有經濟業務等重大事項,履行好相關程序,并經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自然村負責人)批準后,一律使用村經濟合作社公章,否則不得入賬,村經濟合作社公章統一由鎮會計代理服務中心代理會計保管。

  四、費用管理制度

 。ㄒ唬┵M用支出實行定項限額管理制度

  1、村干部報酬開支

  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配備村干部,其報酬由基本報酬和考核報酬組成,具體依據鎮年度目標考評實施辦法,通過考核結算后,年終憑經管站工資報銷單一票入賬;村級不得無依據發放考核獎勵、補助,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集體負擔部分一律按鎮文件規定列支,集體不得為村干部墊支應由村干部本人承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2、辦公、會務開支

  村辦公用品、打印費用、電腦耗材、修繕、水費、電費等辦公費用,厲行勤儉節約,憑規范票據(稅票)實報實支,報支時需有支出的清單附件。

  3、電話費用

  每村設一部公用電話,村公用電話費按實報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內(含電信網絡費)。村干部個人通訊費用實行包干使用,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補貼,村委會主任、村結報會計,按每人每年500元補貼,其他人員不得報支。

  4、差旅費用

  本鎮以內,公務車船費用實行包干使用,一票入賬,包干標準為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補貼,村委會主任、村結報會計,按每人每年500元補貼,其他鎮批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補貼;本市以內,只報公務差旅費用,沒有出差補貼;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經鎮分管領導同意,出差補貼標準:住宿費每人每天200元限額,伙食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100元,公雜費每天補助標準為60元。差旅費用一律憑正式票據報支,并附有會議通知、考察學習等附件。

  5、招待費支出

  村級公務招待費實行零支出。杜絕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協調、來人費用支出,嚴禁改頭換面虛假列支招待費。

  村級商務接待必須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十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與村級集體收入、建設項目多少掛鉤,具體標準為:按上年集體經營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財政補助收入)。接待范圍:必須屬于商務接待,接待費用用于與集體收入直接關聯的人和事。審批程序:由鎮蹲點干部簽字、掛片領導或片長審核、鎮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支入賬。全年額定總額最高不得突破2萬元。并且納入村級年度收支預算,經鎮政府批準后,年初一票入賬,記入專項應付款,憑票逐筆使用,實行超支不報,由代理中心把關,超用不補,結余全部轉入下年度使用。

  報支時必須填制商務接待報銷單,并注明招待對象、招待事由、招待時間,實行一事一報,實報實支,并且取得對方合法有效的票據(稅票)方可入帳,嚴禁列支香煙、釣魚、購買農副產品和高檔酒水等。

  6、用工支出

  村級日常零星調工,必須公開透明,由村黨組織書記和自然村負責人共同審批調工工單,當月月底公布用工情況,用工費用要在次月月初結清,報賬時,列具用工清單(注明用工事由、工時、價格、金額),由出工人簽字確認,經手派工人、證明人簽字,村理財代表審核簽章,審批人審批后,實行一月一報,并實行打卡發放到出工人,嚴禁村干部、用工頭代領代發情況發生。村干部對用工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工程建設、植樹、打撈水上飄浮物等用工量較大的,還需事先擬定用工計劃,填寫用工評估表,由村民代表對用工量進行評議,工后對項目進行驗收評估,實行一事一報制。

  7、外出學習考察支出

  原則上村級不得自行組織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鎮批準;鎮相關單位及主管部門確因工作需要,組織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的,須報鎮紀檢監察室備案,學習、培訓、考察費用由組織單位列支。

  8、捐助、贊助、賀禮支出

  村集體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等名義向外單位(個人)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審核同意。

  9、報刊費用

  村級報刊訂閱費用實行限額控制,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內,主要用于黨報黨刊的訂閱,黨報黨刊下達超過標準的,提倡黨員干部個人自主訂閱;黨報黨刊報支時,除有規范的票據外,須附有鎮黨委政府出具的報支證明。嚴禁公費訂閱x電視報、揚子晚報等娛樂性報刊雜志;嚴禁訂閱“人情報”、“關系報”。

  10、計劃生育、征兵、黨員冬訓班等專項工作不再單獨提取費用

  其誤工補助、醫藥費用、差旅費用等按照相關政策據實逐項報支。其它非生產性開支要求嚴格控制。

  (二)定期限時報支制度

  村集體發生的費用支出,由村結報會計按月定期結報,特殊情況隨時結報。超季報支的,須報經鎮分管負責人同意,超過一年的,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得報支。

 。ㄈ┫壤碡敽笕胭~管理制度

  費用支出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由證明人簽字(蓋章),每月在規定的結報日內,交民主理財代表和村干部集體審核, 審核同意后由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然后村審批人進行審批。審批后的票據,每月定期由村結報會計到鎮履行好相關審批手續,統一到代理中心進行審核、審計、結報。

  (四)集體審批制度

  村集體發生的`費用支出和各項付款,由自然村負責人證明,村黨組織書記“一支筆”審批。對村發生的支出費用,村理財代表要嚴把審核關,每一張支出發票,在經手人、證明人齊全的前提下,村理財代表要共同審核,組長簽字確認,加蓋“理財代表審核專用章”。再經村主要干部共同審核后,由自然村負責人證明,村黨組織書記審批。村結報會計要將票據先交代理會計審核,再報相關領導審批后,送代理中心審計員審計合格后方可入帳。對301—2000元支出需經鎮蹲村干部審核;2001—4000元支出由村填報事先支出申請表,經片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列支;對4001—10000元支出必須召開村干部和議事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后,向鎮政府提出事先書面請示,經片長審核、掛片負責人批準后再使用;10001元以上重大支出需經鎮主要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村干部對支出發票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五、票據管理制度

  1、票據的使用

  要規范票據使用,不得串開、混用各種票據,嚴禁白條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據必須使用《x省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屬于農民經濟上繳的,一律使用《農民負擔專用票據》。費用支出應當取得對方單位出具的財政、稅務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專用票據,同時附材料明細清單并注明具體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額的,可以憑對方單位(章印齊全)出具的收據入賬,村發放各種補助應列發放清單(報銷單),領款人必須簽字(或蓋章),嚴禁拆分報支行為;對于應當取得對方法定票據而不取得濫用自制憑證的,報支程序不規范和報支手續不健全的,票據事由、時間不具體含糊不清的都是無效和違規的行為,村結報會計、代理會計、審計員必須拒報。村集體和農戶付款統一使用市農辦印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款憑證》。村結報會計到代理中心交納、支付交鎮代管資金,分別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代理中心代管資金付出憑證》。

  2、票據的保管和領用

  代理中心明確專人保管票據,由代理會計和村結報會計一并領取,領用時必須進行登記簽名,經代理會計在收據聯加蓋村經濟合作社公章后,交村結報會計使用,一般情況,每個品種每次領用僅限一本,做到先交銷存根,再領下冊;收入憑證交銷存根時,代理會計必須查清收入是否入賬,并在存根注明入賬憑證號碼!秞省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農民負擔專用票據》、《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款憑證》、《代理中心代管資金付出憑證》等連號票據,由村結報會計領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會計代理中心出納會計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檢查票據的領用和使用情況,查看發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與收入聯、付款聯等是否相符。

  六、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加強債權管理

  要強化村級組織經濟工作考核,及時完成政策規定內各項規費的收取工作,不得讓農戶拖欠集體資金。因借(付)出資金導致債權新增的,誰同意借付、誰負責收回,確因無法收回的由同意借付人個人負擔;對歷年形成的往來欠款,有償還能力的,要通過行政、經濟、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繳;農戶暫無償還能力的要簽訂還款協議,約期歸還;對確無償還能力的農戶稅費尾欠款或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可以通過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減免金額,經鎮經管站審核,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后核銷,核銷對象和金額須張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債務臺賬管理

  建立村級債務臺賬,臺賬由代理會計和結報會計負責連續登記,村結報會計負責與債權人核對和解釋。

  3、嚴格控制新債

  嚴格執行資金預算方案,確保當年收支平衡。村級一般情況嚴禁借款,確需借款的,填好《興化市村級借款審批表》,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落實好還款資金來源,報鎮政府審批后,辦理借款手續。村民議事和鎮審批手續必須隨票入賬。未辦理規范手續擅自借款的,集體不得入賬,誰借誰負責償還。

  嚴禁以集體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嚴禁舉債支付非生產性開支,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墊支規費,嚴禁舉債興辦企業。

  要加強借款利息管理,凡超過農村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過年息10%),嚴禁超標準付息,嚴禁利滾利或預提利息現象發生。

  4、逐步化解陳債

  整合集體資產資源,民主確定債務化解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償還集體債務。

  七、籌資籌勞管理制度

  1、民主議事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行年初一次議定,由村委會提議,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人員討論通過,形成書面記錄,報鎮審批后實施。

  2、限額收取

  嚴格執行農民負擔政策,按規定標準向農民收取一事一議資金。

  3、?顚S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彌補村干部報酬和村行政開支的不足,不得隨意預收、透支或追加。

  4、專賬核算

  代理中心統一分村設立一事一議專賬,專門核算村級一事一議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專賬核算情況納入理財公開范圍,接受群眾監督。

  八、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制度

  1、理財組織

  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與村委會任期同步,F職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參加民主理財組織。

  2、民主理財

  全面實行“先理財、后入賬”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財小組應按月逐筆逐項審核財務收支單據,經民主理財組長簽名確認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的收支單據不得入賬。

  民主理財活動定期不定期開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記載和報告理財情況,公布理財結果;開展正常的村級財務審計活動,鎮政府組建審計工作組,每2—3年對全鎮各村集體財務進行審計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到位,不斷提升全鎮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水平。

  3、財務公開

  村級財務要定期不定期公開,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條件的村應每月公開,對專項的、重大的財務情況,及時向村民公開;對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求公開的專項或重要的財務活動,村集體應當單獨公布,并附其說明。財務公開要拍照存檔,資料須及時整理歸檔保管。

  九、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1、電算化崗位設置

  代理中心應根據會計代理和電算化工作情況,配備管理員、審核員、記賬員,嚴禁管理員、審核員、審計員和記賬員一人兼任。

  2、機房及電腦設備管理

  做好計算機房和設備的防火、防水、防盜工作,配好防盜門、防盜窗,不得將任何易燃易爆物帶入機房。機房要配備空調設備,保持室內規定的工作溫度。不得隨意拆裝、移動計算機設備,更不得帶電維修、拆裝、移動設備。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計算機和打印機,防止設備損壞。

  3、會計核算軟件的操作管理

  按照電算化規定的要求設置工作崗位和工作權限,系統管理員、審核員、記賬員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碼并注意經常更換。憑證錄入時,要嚴格按照市現行規定的會計科目和各級子科目錄入業務,憑證的各項要素不得缺省。

  4、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

  及時做好電算化數據備份工作,每次記賬后,要將數據導出,保存在硬盤或軟盤中;每年,要將電算化數據采用光盤刻錄,并歸檔由代理中心統一保管。

  每個季度,記賬人員必須將會計報表以書面形式打印輸出;年終,除總賬、報表外,必須將各科目的明細賬進行打印,并分類裝訂成冊,交檔案管理員統一保管。

  十、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設施建設

  以鎮統一建立農村會計檔案室,檔案室應具備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溫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氣體的條件和設施。

  2、檔案集中管理

  每年年終,會計憑證、賬簿等會計檔案要集中統一按期移交到鎮經管站保管,經管站嚴格按財務檔案管理辦法強化管理。

  3、檔案專人管理

  鎮經管站要設立專職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的收集、管理和調閱。

  4、檔案調閱管理

  查看村集體財務檔案,村委會須出具書面申請,經鎮經管站站長批準后,由專管人員進行登記,安排進行查閱。嚴禁會計檔案外借;嚴禁在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確保檔案完整。

  十一、崗位職責

  1、村級財務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為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執行的第一責任人。

  2、村級結報會計、代理會計承擔村級會計工作主體責任。負責對會計賬目的核算和會計業務的入賬把關。

  3、實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凡是從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的人員,應接受市、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管理、培訓和考核,取得農村會計上崗證書,憑證上崗。

  4、會計人員使用。村結報會計要保持相對穩定,任免和調換,先征求鎮經管站意見,然后鎮黨委政府考察批準,村“兩委會”不得自配財會人員。鎮代理會計實行聘用制,在鎮經管站現有人員中選聘。任何個人不得任意隨意撤換財會人員。

  5、實行輪換制度。代理會計代理村賬要定期進行輪換,代理某一村賬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市規定年限。

  6、實行回避制度。村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村的代理會計、結報會計;會計代理中心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會計代理中心總賬會計和出納會計。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并由鎮經管站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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