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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加班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法加班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法加班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再以加班計算。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⑵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基地苗木養護,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⑶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⑷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1)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給予值班補助和餐補,具體標準由公司根據情況確定。
(2)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⑵內勤人員(含銷售部、行政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⑶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⑷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倒班。
(二)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如員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經理同意后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簽署審核意見。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生產部、研發部、基地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或倒休。
勞動法加班管理制度 2
1、總則
為合理調配工作任務,推行規范化、程序化的加班管理程序、標準,完善和加強非正常考勤管理,以便核發工資、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4、加班申報
1)標準工作制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2)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因節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3)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前到部門負責人(或考勤員)處作好考勤異常記錄,并請負責人簽字。
4)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5、換休規定
1)由部門合理安排加班及換休,保證員工有適度的休息時間。部門未安排換休的,員工不可強行要求換休而離崗,否則按曠工計。
2)部門安排換休的,員工可先填《請假單》,按照正規請假程序得到批準后,在本部門考勤員處注明。人力資源部憑《請假單》將預換休的《加班單》調出,相互對沖。
3)加班后因休假條件不具備、工作任務緊張,當月不能安排員工補休的,可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延至季度內補休,人力資源部預留相應的加班單暫緩發放。若季度內員工未能將加班時間換休的,年底由人力資源部核準折算成現金發放。
6、不予批復(或延期批復)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單》。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作出書面說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說明交部門考勤員)。
4)將離崗時間、餐飲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
5)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序或標準要求執行,導致返工的。
6)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7)計件制工時超額完成的獎勵工時屬考核獎金發放內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細則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領導認為不應批復的加班申請。
7、加班紀律
1)加班時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點待遇外,同樣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2)超出權限審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費,并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3)未按加班管理規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核對發現漏報、錯報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員工作失誤、部門信息傳達錯誤造成加班費誤發的,罰款20-50元。
8、附則
1)《員工加班規定、核算細則》作為附件1,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為附件2,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3)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勞動法加班管理制度 3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確加班的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加班原則
1.公司鼓勵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2.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
四、加班范圍及規定
1.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員工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員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或辦理補休。
五、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提交經理審核批準。
2.公司經理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3.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經理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6.《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公司經理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7.《加班申請單》經公司經理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六、加班確認
1.加班完成后,加班時間需經車間主任或部門主管確認。
2.加班結算有補休與計酬兩種方式。員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填寫《員工加班表》,并由公司經理審批確定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行政部進行考勤處理。
七、加班結算
1.補休。
1.1員工的加班補休
為了保證員工有充分的時間休息,公司盡量安排加班員工補休,補休時間等同于員工加班時間,補休條由行政部根據《員工加班表》發放,員工自行保存,補休條有效期為一年。
1.2凡補休的員工均應填寫假期申請表并附上補休條,按審批權限報批。
2.計酬。
2.1當月給予計酬的加班內容如下:
2.1.1國家法定節假日。
2.1.2因離職等原因引起人員不足的加班。
2.1.3駕駛員接送客戶或者正常公出。
2.2年終結算后計酬的內容如下:
2.2.1預計不能安排的`年假、補休等。
2.2.2其余時間加班若無法在當年12月底內安排補休的,員工提出申請可給予計酬,也可繼續持有補休條。
2.2.3屬年終結算計酬的于次年3月前結算完畢。
2.3不予結算的。
2.3.1未辦妥離職手續的不予結算。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勞動法加班管理制度 4
1、要求加班前,首先員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同意后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內容及預計完成時間,由部門主管簽署審核意見。
3、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核對發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時,需將員工的加班申請與實際打卡時間統計核對)。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⑶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
⑶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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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
范 圍:酒店全體員工
職 責:各部門經理及值班經理
內 容: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
第三條 程序內容:
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四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經辦,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酒店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經理和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當日值班經理確認。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五條 加班工資及調休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加班2小時以上,付給其本人日工資50%加班補貼(或換休0.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或換休2天)。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酒店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一般不提倡員工加班;如確實需要加班時,部門經理和主管應積極為加班員工換休或申請加班補貼。
第六條 以上未盡事宜由企管部全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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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職的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4、工作日加班以下班后19:00后開始計加班。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考勤統一匯總。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申請流程:
加班申請單放置前臺處,有需要加班者到前臺處自行領取“加班申請單”,填寫后交部門領導簽字,交人力資源部報備。人力資源部統計后,于月底將電子版加班記錄發行政前臺進行考勤與調休核對。財務部以行政考勤記錄核算工資。調休外,若有折算加班工資情況者需于每月5日前向部門領導提出郵件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實行!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業外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5日前匯總上月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必須調休完,在規定時間內由于個人原因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由于公司原因未修完予以加班工資形式發放。
9、總監級別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
2、公司加班遵循法律法規規定,但確因工作需要而指派相關員工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加班時間依照打卡記錄計時,擅自修改打卡記錄或虛假打卡未實際工作者,依照具體情節予以處罰,具體處罰為虛假加班應發工資額的3倍罰款或解雇該員工。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勞動法加班管理制度 7
為規范公司加班、出差、請假管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員工紀律》,特制訂本規定。
一、加班與加班工資
1.管理人員及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因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要求,在確定薪資水平及獎勵計劃時已計入可能發生的超時工作報酬,故不另行享受加班工資;經批準的加班可給予補休假。
2.公司因業務需要,可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或節假日期間加班,公司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給予補休假。
3.出差或客戶應酬等交際活動不計加班。
二、出差制度
1、 出差定義
因公司業務需要前往日常工作所在地以外的國家、省、市、地區被視為出差。出差按地區分為國內出差和國外出差,按時間長短分為當日往返和需要逗留24小時以上的出差。
2、 出差規定
(1)員工需提前向上級主管提出出差申請,并作好工作安排,保證離開期間不會給工作帶來任何影響。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如下規定:
注意言行舉止,展示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
避免與出差目的無關的活動;
出差在外期間應與上級主管保持聯系,通報工作進程。如有行程變動,應立即報上級主管批準方可執行;
出差任務完成后應及時返回;
出差回來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匯報工作情況。
3、報銷規定
(1)出差費用報銷僅限于規定的交通費、住宿費以及其他與業務有關的費用和公司出差政策允許的報銷項目。任何個人消費由員工本人承擔。
(2)所有報銷費用均應出具合法的發票或收據,除非特殊情況并經批準,杜絕報銷白條。
(3)員工應在出差結束后一周內填寫“報銷申請表”,經上級主管審批后至財務部復核報銷。
(4)出差補貼因出差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不同。24小時內能夠往返的國內出差,本市內每次補助15元;150公里以上,本市以外的每次補助25元。24小時內不能往返的`國內出差,本市內每天補助12元;150公里以上,本市以外的每天補助20元。因工出國,國內行程每天補助20元,國外行程,每天補助50元。
三、 假期管理
員工可享受本制度規定的重要節假日,期間照常支付薪金。員工在轉正后可享受婚假、喪假、產假,以上假期均為有薪假期,發給基本薪金。
1、國家法定假日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元旦 1月1日
春節 3天(不固定)
清明節1天
勞動節 5月1日
端午節1天(不固定)
國慶節 10月1日、2日、3日
仲秋節1天(不固定)
2、病假與醫療期
(1)員工的病假按相關考核辦法醫療期的有關規定扣薪。病假按連續天數計。
(2)員工需在病假的第一天通知其所在部門主管,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如在24小時內未能通知,則按曠工處理。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3)員工病愈返崗的當日須填寫“休假申請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交所在部門存檔。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提供醫院的醫療證明,以作備案。
(4)1次病假(非工傷)連續超過60天或1年中累計超過60天的,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為其辦理因病退職手續。
3、婚假
員工在加入公司后登記結婚的,可享有以下連續天數的婚假:
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 10天。
任一方未達到晚婚年齡 3天。
再婚 3天。
員工須在結婚登記辦理后一年內連續休完婚假,如在使用婚假前離開公司,婚假則作廢。婚假期間發放基本薪金。
4、產假及相關假期
(1)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如遇難產或多胞胎的,在提交醫院證明后,可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發放基本薪金。
(2)產假期間公司將填補其空缺職位,假期結束后,公司內如有同等薪資和職位存在,將優先考慮;否則,公司將有權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3)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假期內發放基本薪金。
(4)帶薪陪產假為3天,須在孩子出生30天內使用。
5、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帶基本薪金喪假3天。喪假須在葬禮前后一周內使用。
6、事假
(1)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請事假者,應事先填寫“休假申請表”請假半天以內由班長批準,半天以上由所在部門主管批準,兩日以上的報公司領導批準,請假十天以上的須提前一周申請。
(2)事假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當月薪金。
(3))事假連續超過60天或1年中累計超過60天的,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
7、補休假
員工因加班(經批準)積累之假期可在需要的時候申請休補休假,或以補休假沖抵其他休假,如病假、事假。
8、請假流程
員工申請以上假期,均須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有關人員批準后方可生效。如因突發事件未能按上述流程請假,則應在當日通知部門主管,并在恢復正常上班后的當日補辦有關手續。探親假、年休假由人力資源部批準,中層干部請假一律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假手續,由公司領導批準。
勞動法加班管理制度 8
1、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值班順序,按時值班,任何人不得無故缺班、誤班。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提高警惕,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做好機關內部安全保衛、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接聽電話、打掃大會議室、做好記錄等工作。
3、值班期間,要做到上傳下達,發現情況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如發現重大事情及時請示書記、主任。如值班期間擅離職守,造成一切損失由當晚值班人員負責,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4、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值班的應向值班小組長請假,并報行政辦公室備存,請假不計值班補助。
5、交接班時,值班組長要認真填寫當日值班記錄,并轉交接班人員。沒有值班而填寫值班的,除不得值班補助外,罰款20元,并在機關通報批評。
6、機關工作人員要提高辦事效率,力爭在上班期間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未能及時完成的'工作任務,要利用休息日加班完成,但不計加班,不領取加班補助。
7、兩委領導原則上不星期,也不計加班。兩委領導每星期六上午到書記辦公室召開碰頭會,對上星期工作進行總結并對下周工作進行初步安排。
為方便服務對象辦事,中心實行工作日值班和工作需要時加班制度:
(一)值班:每天安排1~2名工作人員(綜合科負責安排每周值班名單)值班,值班人員每天提前半小時上班,推遲半小時下班,值班期間負責巡查及落實當天招投標活動的相關場所及設施;提供相關咨詢服務;接待有關人員的工作聯系或來訪;遇到特殊情況及時向中心領導報告。
(二)加班:因業主工作需要,須在節假日進場開展招投標活動的,中心實行無條件加班(加班人員及數量由綜合管理科提出意見報中心分管主任審批)制度,加班人員應按工作規范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質服務,對服務對象提出的正當服務要求應當盡力予以支持;加班期間,遇到特殊情況須及時向中心領導報告。
(三)中心考勤人員負責做好值班(加班)人員及時間記錄。
(四)值班和加班時間每月統計匯總,原則上安排調休,安排調休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給予加班補貼。
8、工作人員出勤率與月考核獎發放額度掛鉤。
勞動法加班管理制度 9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1. 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1.2. 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1.3. 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1.4. 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1.5. 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2.1. 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2.3. 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2.4.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2.5.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 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2.6. 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2.7. 《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8.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3.1. 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3.2. 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4.1. 加班工資結算
4.1.1. 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4.1.3.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1.4. 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五、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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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第三條:本規定不適用于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第三章:加班原則第四條公司鼓勵員工在每一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五條: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第六條加班時光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景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第七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條: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記錄表申請加班,經有關主管批準后方能加班。
第九條:加班完畢后填寫加班記錄情景,經有關主管驗審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條:每月人事部統計加班情景,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第五章: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一條:平日加班。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1.5倍×加班時光22天×8小時
第十二條: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2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光22天×8小時
第十三條: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光22天×8小時
第十四:條超過加班定額(每月36小時)部分,不支付加班費。值班津貼另行計算。
第六章:調休
第十五條: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第十六條: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并經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審批。
第十七條:調休時光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特殊或緊急情景處置可突破加班時光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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