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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20 00:44: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監督管理制度(精選12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監督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監督管理制度(精選12篇)

  監督管理制度 篇1

  (一)為了加強全鎮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全鄉社會經濟的健康和諧發展。及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或本單位食品安全的責任人,對食品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人,對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單位各崗位責任人,對崗位的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

  (三)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鄉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工作。

  (四)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鎮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日常監督和督查。

  (五)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以下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的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在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各職能站所根據本工作計劃,負責落實監管職能范圍的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指導幫助企業加強自律,提高食品質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狀況,使所監管領域食品安全相關指標達到創建活動要求。

  1.各村委會:加強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完善協管員和社區信息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職責。重點抓好集貿市場、社區宴席食品安全監管、食品安全宣傳、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落實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

  3.鎮農科站: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領域、生產環境、農業投入品使用和食用農產品安全以及與食品有關的植物病害的監督、監測、檢疫、檢驗管理,深入推行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

  4.鎮畜牧獸醫站: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量進行監測,負責動物防疫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

  5.鎮社會經濟發展辦:負責食品流通的行業管理,推進食品流通體制改革,監管生豬定點屠宰,酒類市場的行業管理,積極與相關部門配合建立食品信用體系。并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的日常監管,負責查處生產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質量違法行為。

  6.鎮衛生院: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做好食品污染及食品安全事件中受傷人員的救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7.各中小學:開展好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協助相關職能站所抓好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8.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其他相關站所:根據站所職能做好食品安全相關工作。

  (六)、各成員單位要依據《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成員單位職責》的規定,嚴格執行食品監管法律、法規,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食品安全職責,確定食品安全責任人,保障食品安全。

  1、主要領導職責

  (1)在上級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地區(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

  (2)負責本轄區、本部門食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實施產品質量監控,責成有關部門和執法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3)負責對責任制的分解和落實。

  (4)負責對本部門、本轄區發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督辦;承擔因對食品安全工作領導不力而形成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重大案件和造成較惡劣社會影響的領導責任。

  2、分管領導人職責

  (1)在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分管部門及責任區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及責任制的落實。

  (2)負責對分管部門及責任區內的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所分管部門和轄區內發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查處和督辦;承擔因對食品安全工作組織不力、措施不當,造成分管部門、責任區內重大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案件和造成較惡劣社會影響的直接領導責任。

  3、崗位責任人職責

  (1)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對責任區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2)對責任區內監管對象的基本情況及時調查、收集,落實各項責任,搞好食品質量動態管理工作。

  (3)定期對責任區內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排除隱患,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服務。

  (4)對責任區內的食品違法案件、違法行為及時查處,重要情況和重大事故案件,按照管理權限向領導和上級匯報,承擔責任區內發生的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重大案件的直接責任。

  (5)受理假冒偽劣食品的舉報,并及時查處。

  (七)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自己的職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工協作,切實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3號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監督管理制度 篇2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一、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向鎮政府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二、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三、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監督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①規范政府機構投資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資項目按批準的規劃實施到位;

  ②合規、有效、節約地使用財政專項資金,保障并提升項目的經濟效益,達到項目驗收標準并通過項目的驗收和審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以及《青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集團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及分子公司遵照執行。

  二、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集團各公司(含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針對財政專項資金,非財政專項資金的新項目建設可參考執行。

  三、財政專項資金的定義和分類:

  財政專項資金指公司向國家、省、市相關職能管理部門進行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申請,并獲得批復或批準,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且該專項資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驗收和審計。

  本制度所稱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主要包括:

  ①財政等政府機構預算內安排的建設資金;

  ②上級部門專項補助的建設資金;

  ③集團公司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融資建設資金;

  ④其他用于項目建設的財政性資金。

  四.專項資金的管理原則:

  ①專戶管理原則。按專項資金劃撥部門、資金來源部門的要求在銀行開立專戶,用于接收劃撥的專項資金、使用專項資金、調撥專項資金。新開立賬戶、注銷賬戶按集團《集團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執行。承擔項目的分公司財務經理在落實清楚專項資金劃撥部門、資金來源部門不需要專戶管理后,可申請非專戶管理,且需報請集團財務總監批準,否則一律實行專戶管理。

  ②專款專用原則。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不允許超過被批準(批復)的、已備案的、具體的投資項目預算內。挪用、超范圍使用專項資金需項目負責人申請,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核,且需報請集團相關領導批準,否則一律實行專款專用原則。

  ③事前預算原則。專項資金納入公司預算管理范圍,事前明確支出的具體內容、時間、規模、產出目標,項目預算按資金撥付要求進行評審,設定項目績效目標。

  ④績效管理原則。集團對專項資金的管理、項目竣工財務審計決算、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綜合考評,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五、專項資金管理操作辦法:

  5.1、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①各公司財務部門是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各公司單位負責人和財務經理是專項資金的主人,負責本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②集團項目部是專項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5.2、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與評審

  ①項目支出預算由集團項目部按照預算編制的要求,依據事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年度投資計劃或項目實施方案、項目施工圖等編制,并明確項目績效目標,報市財政局評審。代建項目支出預算須經項目單位審查同意后,報市財政局評審。②項目支出預算應當按各項支出用途明細編列,并明確建設項目各項資金的具體來源;項目前期費中的各項支出,要詳細填列支出明細;項目績效目標要符合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

  ③項目支出預算實行“先評審后下達”的`管理方式。項目支出預算下達前,集團項目部不得組織招標采購。經過評審之后下達的預算,作為建設單位開展招標采購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標采購價款超出預算的,作廢標處理;對部分工期要求緊的項目,預算評審與項目招標采購可同步進行,但支出預算下達前,建集團項目部不得開標。

  5.3項目支出預算的執行

  ①集團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進度,編制年度分季用款計劃,集團根據審查后的分季用款計劃將資金撥付專用賬戶,由集團項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結報手續。

  ②項目支出預算執行中,凡未依法組織招標采購的,專項資金一律不予撥付。

  ③項目工程咨詢、勘察設計、造價咨詢等前期工作,可從財政局通過集中采購確定項目前期工作代理單位庫中選擇并委托代理單位,簽訂相關合同備案;也可按照規定程序組織招標采購。

  ④集團項目部不得將工程或其他支出化整為零,逃避招標采購管理。對將單一工程或單一性質支出項目進行拆分逃避招標采購的,專項資金不予撥付。

  ⑤單位管理費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標準和使用范圍,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特殊情況確需超過規定標準的,須事前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

  ⑥因項目管理需要,需動用建設單位管理費購置固定資產的,建設單位須事前報市財政局批準。

  ⑦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查批復前,按單項工程合同價款的15%預留尾款。財政局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查批復后,可按程序辦理尾款結報。

  ⑧質量保證金按招標采購合同約定預留。質量保證期限到期后,建設單位可按規定辦理結報。

  ⑨項目支出過程符合項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項目的發票管理制度。

  5.4、項目支出預算的調整

  ①項目因初步設計調整、工程量清單變更、施工圖預算調整、料工費漲價等原因造成項目支出增加,需要調整支出預算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a、凡項目總支出未超預算,單項工程支出超過預算的,專項資金在單項工程之間調劑。其中,單項工程支出超過預算10萬元以下的,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調整,代建項目須由項目單位審核后調整;單項工程支出超過預算10萬元以上的,須報市財政局評審確認后調整。

  b、凡項目總支出超出預算50萬元以下的,由建設單位寫出超支原因分析報告,報市財政局評審后,經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委共同研究,由市財力計劃安排的結算預備費解決;超出預算50萬元以上的,經市財政局評審后,由建設單位寫出超支原因分析報告,報市政府批準后方可追加預算。

  ②項目支出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項目隸屬關系變更、終止引起支出預算級次或財務結算關系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自變更批準之日起30日內,辦理財務關系劃轉、移交手續,市財政局相應辦理項目支出預算調整手續。

  ③必須按照批準的專項資金來源執行項目支出預算。對不同資金來源之間調整的,須報市財政局批準。

  5.5、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①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市財政局審批。竣工財務決算未批復前,原項目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②市財政局根據市審計局審計報告或中介機構出具的決算審查報告,批復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意見作為建設單位辦理項目尾款清算的依據。建設單位依據市財政局批復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辦理資產移交、產權登記等手續。

  ③項目決算后如有結余,結余資金按照現行規定處理。

  5.6項目績效評價

  ①專項資金管理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專戶開立、專款專用、事前預算等方面。

  ②項目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功能、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資金管理效率、項目效益等方面。

  ③項目績效評價實行自評與考評相結合的辦法。

  集團項目部按照市財政局的統一要求,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一并報市財政局審查。

  ④建立預算分配與績效評價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對完成預定績效目標、績效考評結果良好的部門,提出表彰,計入部門考核;對未完成績效目標、考評結果不合格的部門,提出通報批評,計入部門考核。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內控規范的升級和解釋權歸集團財務部。

  監督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害識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第二條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1、檢查各級領導和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正確認識,是否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檢查各級領導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況的記錄、安委會工作記錄等。

  2、檢查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法規教育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資格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否達標。

  3、檢查企業各級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各基層單位、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實;“三同時”、“五同時”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實。

  4、檢查勞動條件、操作狀況、安全設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油氣生產設施、裝置、設備、施工現場是否存在事故隱患等。

  5、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紀律。

  6、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第三條安全檢查應按照國家現行規范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條安全檢查分為外部檢查和企業內部檢查。外部檢查是指按照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進行的法定監督檢測檢查和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督查。

  第五條內部檢查是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內部根據生產情況開展的計劃性和臨時性自查活動,內部檢查主要有綜合性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

  1、綜合性檢查

  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各專業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集團公司對直屬單位至少每年組織檢查或抽查1次;直屬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至少每季組織1次;基層單位至少每月組織1次。

  2、日常檢查

  班組和崗位員工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職責,特別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危險點源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解決。基層單位領導及工藝、設備、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檢查在做好記錄。

  3、專項檢查

  專項安全檢查包括季節性檢查、節日前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洪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節日前檢查主要是節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等進行的檢查。

  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工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等時期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第六條直屬企業應認真對待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正確處理內、外部安全檢查的關系,堅持綜合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標準化、經常化。

  第七條對法定的檢測檢查和政府督查,直屬企業應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執行法規要求。按照規范標準定期開展法定檢測工作;對政府組織的督查,直屬企業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匯報。

  第八條開展安全檢查,應成立由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提出明確的目的和計劃。參加檢查的人員應有相應的知識和經驗,熟悉有關標準和規范。

  第九條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具體,必要時應編制安全檢查表,按照安全檢查表科學、規范開展檢查活動。

  第十條安全檢查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安全檢查總結,并按要求報主管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檢查組應向被檢單位提交《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被檢單位應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被檢單位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計劃,落實整改;對確定為隱患管理的項目,應按《事故隱患治理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監督管理制度 篇5

  1、總則

  1.1為加強公司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規范使用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項目專項資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發、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產品創新等方面符合國家和省市地產業發展需要納入重點支持類產品和項目而獲得國家和省市地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特定用途撥付的資金。

  1.3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科學安排、合理配置、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嚴格監管原則。

  2、工作職責

  2.1項目專項資金歸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分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科技管理部門、產品營銷管理部門等單位。

  2.1.1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公司專項資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組織協調和統籌管理。

  2.1.2分口管理單位負責密切關注、研究符合國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或政策,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報告的編制,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備案、申報、答辯及審批落實工作,負責向財務部門、歸口管理單位及時移交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方案及批準的資金撥付文件,負責對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進行指導,負責向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實施進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資料和報告,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2項目實施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按照項目專項資金預算范圍按計劃合理使用專項資金,負責按照分口管理單位要求提供項目實施各階段基礎數據資料和項目總結,負責提請審計部門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負責提請分口管理單位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內部竣工驗收和評價,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3財務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指定收款賬戶的提供,負責根據專項資金撥付文件跟蹤落實專項資金到位,負責審查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專項資金預算范圍申報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權限報批后支付專項資金,負責設立專項資金的專用科目進行專賬單獨核算,負責建立專項資金使用臺賬,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項目的資金預算、財務決算,負責配合審計機構對專項資金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4審計部門負責在專項資金項目各工程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出具結算審核報告,負責根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要求在專項資金項目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項目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出具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2.5紀檢監察部門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的效能監察工作。

  3、項目專項資金使用

  3.1項目資金來源包括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其中專項資金包括專項借款、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專項補助。

  3.2公司收到的項目專項資金要納入公司資金預算統一管控,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

  3.3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批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執行。

  3.4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標準嚴格按照申報方案中項目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各項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申報方案專項資金預算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3.5項目實施過程中,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要匹配使用,不得優先全額使用專項資金。

  3.6為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專項資金未撥付到賬前,可先由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待專項資金到賬后再將墊付的企業自有資金調整為專項資金支付。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可以用銀行存款墊付,也可以用票據墊付。墊付的票據包括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信用證。

  4、項目專項資金管理

  4.1根據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為專項資金單獨開立存款賬戶,公司基本存款賬戶作為公司專項資金的指定收款賬戶。

  4.2公司收到專項資金撥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撥付的專項資金時通過“其他應收款——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3鑒于公司銀行存款納入了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項目專項資金中的材料款、設備款、工程款等采購類款項支付通過公司在財務公司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支付或票據支付,費用類款項支付通過現金支付或POS機刷卡支付。項目專項資金支付時通過“其他應付款——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4項目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按照20xx年2月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執行。

  4.5公司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專項資金,財務部門應在專項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作為不征稅收入從納稅所得額中減除。

  4.5.1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門對該專項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4.5.3專項資金的支出進行了單獨核算。

  4.6專項資金項目因不可抗力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導致出現重大調整或無法實施,分口管理單位應上報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未使用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7專項資金項目驗收工作完成后,專項資金如有結余,或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差的,分口管理單位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結余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8專項資金項目實施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等單位或個人發現有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一經查實,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涉嫌人員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附則

  5.1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起草并解釋。

  5.2本辦法經公司批準后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監督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托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文件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置專職(兼職)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并以年度為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采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復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為規范、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范、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為不規范、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 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并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 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并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監督管理制度 篇7

  一、監督人員工作紀律

  1、監督人員經市質監部門授權由業主單位委派行使監督,受質監部門與業主雙重領導,直接對業主負責。

  2、監督人員必須堅持"公正、誠信、科學、求實"的宗旨。主動積極、勤奮刻苦、虛心謹慎地全心全意為工程建設服務。

  3、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嚴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饋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監督人員不得向第三方推薦分包隊伍和推銷設備材料,更不準兼任第三方的實職或虛職(顧問)。

  5、監督人員應明確職責,擺正位置,顧全大局,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各方的關系。

  6、監督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熟讀圖紙規范及合同。常駐現場,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施工過程當中的各項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程優質、高效、安全及造價合理。凡因監督人員失職、失誤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責任。

  7、監督人員必須堅持科學的工作態度,嚴格按國家規范、標準實施監督,以檢查、試驗、測量的數據為監督的主要依據。

  8、監督人員應加強組織紀律性,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內外有別,保守公司及建設單位的秘密。

  9、監督人員應接受質監部門的指導,按照業主單位的要求,虛心聽取受監督單位的意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10、監督人員有責任將本守則以文字方式傳達各受監方,并請業主和各受監方配合監督。

  二、監督人員工作細則

  1、監督進場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施工機械、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是否與標書承諾一致。

  2、審核各施工單位編織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

  3、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按規范要求控制施工,對施工過程當中施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現場監控,對不合格工程要堅決做返工處理。

  4、底基層施工

  4.1底基層施工前對路基進行處理并壓實,要求表面平整、堅實、無彈簧,無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層是一個結構層也是一個整平層,保證此層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達到路面設計要求,底基層石灰穩定土壓實度要符合規范要求不小于93%。

  4.2底基層施工控制有高程、寬度、松鋪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壓實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測量或試驗。

  4.2.1高程由松鋪厚度來推算,寬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設計寬度底基層寬8米,基層寬7。5米,下封層寬7米。

  4.2.2含灰量要依試驗室檢測數據為準,石灰劑量不足要及時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壓時不能太大或太小,試驗室要經常檢測含水量,碾壓時的含水量應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

  4.2.3底基層的平整度要符合規范要求,對平整度達不到要求的不準終壓,要在初壓時觀測平整度;壓實度必須達到規范要求,碾壓要一次碾壓到位,不能壓壓停停,對壓實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壓到合格為止,對實在達不到規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壓實度滿足規范要求。

  4.2.4土塊要經粉碎,石灰要經過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須剔除,配和比要按設計要求控制準確,路拌深度要達到底層,不準有夾層現象。

  5.基層施工

  5.1基層施工與底基層施工相同,要特別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層的養生工作,養生期一般為七天,養生期間表面要保持濕潤,水量又不能太大,盡量禁止車輛通行。

  5.2其余各項要求與底基層相同。

  6.下封層施工

  6.1基層養生期滿后,應盡快鋪灑下封層,施工時先對基層表面進行清掃,灑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揚塵。

  6.2下封層施工必須在氣溫不低于15℃,且穩定上升,風速不大時進行噴灑,有霧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過程當中注意油溫,控制在130-1700C灑布在均勻,用油量相對較準確,灑布過程當中發現有空白、缺邊時,應立即補灑,有積聚時應予刮除,灑布后及時用碎石覆蓋,碾壓。

  7.施工時的進度控制

  7.1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每月(旬)計劃完成量與實際完成量與以比較,對計劃沒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寫出處理意見,如何在以后的時間內給補上來。

  7.2對施工不利的環節,要想辦法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組長。

  8.資金控制

  8.1施工過程當中,如有變更發生,現場監督人員要平等、公正的配合進行變更設計,即不讓施工單位吃虧,又不讓公路建設的資金用在不該用的地方。

  8.2認真進行對待計量工作,要真實反映工程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進展情況。不準以任何不正當理由給施工單位少計量,計量要真實準確,如發現工程中有少計量要說明理由,如發現多計量或重復計量立即做嚴肅處理。

  9.合同管理

  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按合同辦事,對不按合同要求辦事的,一律不與計量支付。

  10.安全生產

  10.1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保障的責任制落到實處,避免只有文字沒有行動的形式主義。

  10.2監督人員要定期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進行抽查,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1.實驗檢測

  11.1加強試驗工作,認真填寫實驗數據,要求施工單位的試驗要真實、準確,滿足規范要求的頻率;

  11.2作為監督人員要以實驗數據為依據,不能只憑直觀、直覺,要親自動手去做,檢查頻率要符合監督檢查的要求。

  11.3對完成的結構層要認真檢測,檢查是否滿足設計標準要求,如不合格,責令返工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

  12.內業

  12.1現場監督人員,要經常檢查施工單位的內業資料,雙方的內業資料要同步、齊全、準確、規范。

  12.2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內業上也要反映出來。合格的內業資料才是計量的依據。

  12.3現場監督人員要隨時接受建設單位或市質監部門檢查或抽查。

  13.環境保護

  要加強境保護,做到文明施工,廢棄的材料不準亂丟亂放,施工過程當中注意灑水,避免出現揚塵。

  監督管理制度 篇8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文件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一、建立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干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三、共享信息資源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后,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五、明確監管職責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筑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監督管理制度 篇9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于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后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 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并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后,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復查合格后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簽并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形成鑒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后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托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定期觀測,并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閑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制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布置圖。

  第八條 對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匯總,并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 建筑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筑或10層以下的建筑抽測不少于1層且不少于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層且不少于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層且不少于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于2個構件;并采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并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后進行處理,處理后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復查、備案并錄入建筑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于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采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墻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 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 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后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核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于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并對處于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 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參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布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采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梁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后澆帶、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墻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墻滲水、廚衛漏水、建筑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后,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并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并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2010〕x號《xx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16]44號《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橋梁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于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干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筑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并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并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筑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桿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并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復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項目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并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項目,并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監督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更好對小區綠化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護,讓小區的園林綠化更加優美,給業主營造一個園林式、花園式的生活環境,讓業主生活更加舒適、自然,特制訂本制度;

  相關鏈接:綠化管理規定

  一、由管理處保安隊長、保潔班長、事務助理經常對小區的各區域進行巡查,發現有植物死亡或損壞一定要及時通知綠化主管,并填寫《綠化監督檢查記錄表》,保證小區的'綠化完好率達99%。

  二、監督綠化工是否按規定對小區的綠化進行施肥、澆灌、殺蟲、修剪等作業,保證小區的綠化不生蟲、不缺肥、不缺水、不亂長等現象。

  三、如發現小區綠化出現以上不良現象,要立即通知綠化主管進行養護、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潔班長定期對小區各區域的綠化進行巡查,并填寫《綠化每月檢查記錄表》。

  五、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業主一個自然的環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進行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能更好進行。

  監督管理制度 篇11

  一、食堂物品采購、驗收制度

  1、食堂采購、驗收人員必須大公無私,處處要為局里名譽著想,為干部職工考慮;

  2、采購物品要把好質量關、價格關,杜絕一切霉變、偽劣和來路不明的物品進入食堂。

  3、驗收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把好驗收關,在確認物

  品質量好、數量足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方可能驗收。

  4、采購大批量的物品,必須向對方索要“產品合格證”和“衛生許可證”才能驗收;

  5、辦公室將隨時對采購、驗收人員進行抽查,如果發現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假公濟私等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二、廚工衛生制度

  1、從事做飯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每年體驗一次,合格方可上崗;

  2、廚師必須穿戴工作服、帽,頭發不得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手指不得涂指甲油;

  3、從業人員操作前和大小便后,都必須要洗手,講究衛生;

  4、操作時,保證不吸煙、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對著食品打噴嚏;

  5、廚房工作人員應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洗澡、勤換工作服、帽,不得隨意吐痰和亂扔臟物。

  三、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上班時要穿工作服,勤剪指甲、勤洗手,保持服裝整潔;

  2、燒菜、發菜、售菜、做面食時,不準吸煙;

  3、不買不賣腐爛、變質、質差的蔬菜及肉類、豆豆制品;

  4、蔬菜要先洗好,先洗后切,菜要洗凈,防止草泥、昆蟲夾雜蔬菜中;

  5、炊具、砧板要天天洗凈,每天要清洗鍋臺;

  6、廚房操作間、洗菜間、就餐間以及窗戶地面保持全日整潔衛生;

  7、餐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蒸氣或84消毒液)。

  四、廚房工作人員職責與規范

  1、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要服從辦公室的管理,遵守各項衛生制度;

  2、操作時,要集中精力,謹防不安全事情發生;

  3、上班時要穿工作服,戴干凈的`工作帽。做到勤理發、洗澡、洗衣服,保證好個人衛生;

  4、強化衛生意識,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5、要搞好防蠅、防鼠和防蟲工作,有蠅鼠蟲咬食品,不準再次加工出售;

  6、也售的食品嚴禁直接用入接觸,應用夾子,防止交叉污染。

  五、飲食衛生制度

  1、加工前應檢查原料衛生質量,不合格原料不選用,不切烹調;

  2、熟食間(冷盤間)做到專室、專人、專用砧板、抹布,容器及餐具應分開;

  3、接觸熟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員的手等必須清洗;

  4、廚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時清洗,廚房環境保持整潔。

  5、熟食品應燒熟煮透,當餐未用完的食品應及時冷藏,隔餐夜及外購的熟食回鍋再出售。

  6、操作人員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開操作,防食品受到

  六、餐具消毒衛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應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費

  2、負責餐具消毒工作的專職人員應身體健康、工作認真。

  3、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熱力消毒必須嚴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沖、五保潔的順序。

  4、餐具消毒應達到下列要求:煮沸:餐具浸沒水中煮沸5分鐘;蒸氣:流動蒸氣持續10分鐘;藥物:如為氯制劑,有效氯濃度為250ppm(250MG/L),食具全部浸入分鐘,餐具達到光潔、不油膩、無味感官標準。

  5、消毒完畢的餐具、茶具應立即放于清潔的櫥、柜內保潔,防止再污染。

  6、泔腳、垃圾應密封存放,日產日清。

  七、配菜衛生制度

  1、檢查食品質量,變質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完后拆開沖洗干凈。

  3、待用食品洗凈或上漿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加工臺面、抹布干凈。

  5、食品容器、盛器清潔,點菜牌、木夾子等不接觸食品。

  6、切配水產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凈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專人管理,定期化霜,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半成品與原料分開存放。

  8、配菜結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凈,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八、食品揀洗加工衛生制度

  1、各類生食品必須葷素分開揀清洗凈,不加工變質食品。

  2、毛骨殘渣要及時清理,做到隨時加工隨時打掃清潔。

  3、每天都要清洗水池、工具、容器、地面,每周大掃除一次,保持無蠅、無

  4、清洗后的食品要放置離地面的物架上,嚴禁隨地亂放。

  5、切制好的食品要防塵,并加蓋加罩,必須做到容器、工具、案板清潔。

  監督管理制度 篇12

  為充分保障上傳下達,做到按級負責、各司其職,努力打造和培養強有力的執行力文化,逐步形成良好的執行氛圍,全面提高集團各部(室)、承資公司工作效率,激勵員工工作士氣,徹底改變執行力不強等行為,促進企業管理制度化、科學化、精細化,達到工作目標任務執行快、效率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執行任務范圍

  本集團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以及市委、市政府會議紀要和抄告單交辦的工作,集團會議紀要和集團領導交辦的工作為執行任務,執行任務涵蓋工作計劃、執行過程及執行結果三部分。

  第二條執行任務要求

  本集團各部(室)、公司必須全力以赴完成所執行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執行任務計劃

  本集團各部(室)、公司須根據集團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

  第四條執行任務落實

  本集團已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無條件執行,做到令行禁止,贊成的要執行,不贊成的也要執行。對有疑問的.可邊執行邊建議,杜絕在執行中修改、偏離集團決策的行為。

  第五條執行任務反饋

  本集團各部(室)、公司須根據執行任務要求,及時向集團相關領導或監督管理部門集團辦公室反饋執行情況。

  第六條執行任務效率

  本集團各部(室)、公司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執行任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需向集團相關領導提出延期申請。

  第七條工作執行力監督

  本集團領導可隨時抽查、審核各部(室)、公司工作執行情況,或委派專門監督部門集團辦公室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查及跟蹤,各部(室)、公司負責人須隨時向抽查人員詳實匯報工作進度、完成質量等。集團辦公室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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