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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三廢(廢水、廢氣、固廢)管理制度
印染三廢(廢水、廢氣、固廢)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科學有效規范廢水、廢氣、固廢污染物的管理,防治環境污染,改善工作環境,減少三廢的產生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保障員工及廣大群眾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廠內所有產生廢水、廢氣、固廢的排污單位。 3 職責
3.1安環部負責環保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安全環保部是廢水、廢氣、固廢污染防治控制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制度,并分解、下達各部門,負責環保指標的考核。負責查找廠內環保隱患,并組織相關單位提出技術改進方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2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固廢的分類、收集等工作。
3.3 環保部是廢水、廢氣、固廢污染防治控制管理的主要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對全廠各車間外排污水口的監測;負責廠內各污染源的日常監查、監測與管理;負責日常監測數據的統計、匯總、上報;負責監督檢查各環保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3.4環保部負責生產運行過程中的環保管理工作及環保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3.5設備部負責環保治理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3.6 污水處理站負責廠內廢水的處理、排放,污水治理設施穩定、有效運行及日常的維護、管理。
3.7 生產車間及其它相關單位負責本部門的廢水、廢氣、固廢污染
源的防治、控制。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廢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4.1.1 廢水的來源 4.1.1.1 生產廢水
生產廢水是指廠內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其中包括生產工藝排放廢水、冷卻排水、設備和場地清洗水、實驗廢水、化驗分析廢水和裝置區內收集的其它污水。 4.1.1.2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指洗手間、浴室和食堂排放的廢水。 4.1.1.3 雨水
進入廠內明溝和污水處理站的初期雨水。 4.1.2 廢水排放的控制管理 4.1.2.1 生產廢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a、各車間產生的生產廢水,必須經收集沉降后再排到污水站進行隔油、浮選、生化處理。
b、各車間排放的酸、堿性等生產廢水,需經確認并得到批準后方可按規定排放到相應的收集池內;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往收集池內排放廢水。
c、各生產及輔助車間排放的含污染物較高的生產廢水,需經預處理達到排放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處處理站。
d、清洗設備、場地等產生的含油廢水必須排入收集池后進入污水處理站處理,不得排入明溝。
e、容器設備類檢修時,必須按相關管理規定,將其中的物料退凈、回收后,方可吹掃、清洗。
f、實驗、分析化驗后的有毒廢液須收集、回收,按危險廢物管理,
不得外排。
4.1.2.2 生活污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a、廠內的所有生活污水均進入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
b、生產部對生活用水、新鮮水消耗實行定額考核管理。 4.1.2.3 雨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a、初期雨水進污水處理站,經處理后排到總排。
b、各裝置污染區圍堰內收集的含油雨水進入污水處理場進行處理。 4.1.3 廢水的處理與排放 4.1.3.1 廢水的處理 a、裝置廢水預處理:
各裝置生產廢水經調節隔油預處理后排入污水處理站。 車間廢水酸、堿性廢水經分開收集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站。 b、污水站一級處理:隔油、除渣
廠區內廢水(或初期雨水)流入污水收集池去除浮油,經隔油后的廢水(或初期雨水)進入隔油池除再次隔油除渣,進入中和絮凝沉降池進行均質調節后,被送到生化處理設施(UASB厭氧池、生化曝氣池、二沉池)。
c、污水場二級處理:UASB厭氧池、生化曝氣池、二沉池裝置。 經過一級處理的廢水,分別進入UASB厭氧池、生化曝氣池。依據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調整,保證微生物活性。由二沉池進行處理后,達標污水經廠總排口,排入污水廠。 4.1.3.2 廢水的排放
經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廢水,直接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行二次處理。
4.1.3.3 廢水的回收利用
冷卻循環水等全部回用,作為機泵冷卻水、循環水場補充水、消防水管網的補充水。
4.1.4 廢水的監測、檢查與考核
a、化驗室負責對環保部送交的廢水樣品及時檢測、分析的工作,包括COD、PH值等,并開據檢測報告單。
b、環保站每天對現場進行檢查,并根據生產信息及監測報告結果,對各單位進行考核,形成《檢查記錄》。
c、環保站按監測要求及規定的監測方法對廠污水總排口、廠內污染源、污水場各處理單元、污水回用裝置進行監測,建立臺帳,并及時將結果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生產操作。
d、污水站按本單位監測計劃對污水站各控制單元等進行監測,并建立相關記錄。
e、公司環保員及崗位人員對本單位的廢水狀況進行日常監控和檢查,根據環保站提供的監測報告,建立臺帳。 f、加強廢水監測,確保廢水的達標排放。 4.2廢氣的污染防治控制 4.2.1廢氣的來源 4.2.1.1工藝廢氣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藝廢氣以及溶劑回收過程中產生的廢氣; 4.2.1.2車輛尾氣
施工用機械和交通運輸車輛排放的尾氣; 4.2.1.3無組織廢氣
存儲、使用及物料干燥過程中無組織排放的環乙烷、甲醇、乙醇等,以及設備、管道、閥門老化而引起的跑冒滴漏; 4.2.2廢氣的排放的控制管理 4.2.2.1工藝廢氣
a.通過冷凝回收系統大部分由氣態轉變為液態,少量不凝氣體通過排氣筒排放(工藝廢氣排放執行GB16297-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二級標準);
b.各車間負責本單位氣體回收設施的運行與管理護工作 4.2.2.2車輛尾氣
a.公司內客貨運輸車輛必須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上路行駛。
b.車輛在停車時應熄火,不允許怠速造成大氣污染。
c.外單位車輛進公司,由門衛要求其停在指定的區域內,停車時應熄火,不準怠速造成大氣污染。 4.2.2.3無組織廢氣
a.設備部對設備、管道、閥門等經常檢查、維修,保持裝置的氣密性良好。當班人員加強巡查,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 b.安環部定期檢查氣體報警裝置的靈敏度及使用情況;
c. 加強管理,各車間、離心、烘房崗位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減少廢氣、粉塵對身體的傷害。 d.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2.3廢氣的排放
a.工藝廢氣吸收后少量不凝氣體通過排放筒排放; b.車間內保持空氣暢通,員工穿戴好防護用品; 4.2.4廢氣的監測、
http://salifelink.com/news/55AEDCA14AA81EF2.html 檢查與考核4.2.4.1環保員及崗位人員對本單位的廢氣狀況進行日常監控和檢查,根據監測報告,建立臺帳。
4.2.4.2安環部、生產部負責檢查監督員工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環保站負責制定廢氣監測計劃,對現場進行檢查,并根據生產信息及監測報告結果,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4.2.4.3回收系統吸收液由車間及時更換,以保證處理質量。
4.2.4.4異常情況下的工藝廢氣排放,執行應急預案。 4.3 固廢的污染防治控制 4.3.1 固體廢棄物分類
4.3.1.1 危險固體廢棄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在生產和生活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固體廢棄物,主要有蒸餾殘渣,鉻系殘渣,碘液殘渣、廢活性炭等;收集池沉降廢渣;廢編織袋;水處理壓濾污泥等。
4.3.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指在生產、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產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3.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指在生產、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生產和設備維修產生金屬零件、廢紙箱、廢木箱、玻璃瓶罐、廢塑料、廢紙等。 4.3.2 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和存放
4.3.2.1各部門應按照廢棄物分類,設置臨時放置點、廢物箱,并分別設置明顯標識。
4.3.2.2 廢棄物產生后,應按不同類別和相應要求及時放置到臨時存放場所或固廢場。臨時的存放場所,應具備防泄漏、防飛揚等設施或措施。
4.3.2.3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及存放
a)各車間產生的固廢按規定標準包裝收集固廢。
b)各車間將產生的固廢分類收集后,向安全環保部申請固廢入庫。 c)安全環保部批準入庫并開據入庫單后按指定位置整齊規范的放置在固廢場內,
e)未經審批同意,各部門不得私自將固廢轉移至固廢場。
f)窨井及收集池內殘渣需晾干或壓濾后方可放入固廢場,廢液排至污
水站。
4.3.2.4一般固體廢棄物存放
a)生產中產生的廢紙箱、廢瓶罐、廢紙、金屬邊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廢棄物指定區域或存放箱。
b)已經報廢不能使用的設備放入報廢設備區。 c)不可回收的廢棄物放入垃圾區域或垃圾桶內。 4.3.3 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4.3.3.1 危險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a)固廢場的固廢達到一定量后由環保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固廢轉移,移交由資質單位處理,轉移聯單、過榜單等備檔。 b)固廢場的日常管理由環保站人員負責 4.3.3.2一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一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的再利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廢棄物由各單位安排人員整理,再轉賣給物資回收部門;不可回收的廢棄物與生活垃圾等,由環衛部門或受委托單位統一運送到垃圾場處理。 4.3.4委托處理
a)在生產、辦公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體廢棄物可由后勤部委托當地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固體廢棄物由行政部委托專業的單位(沿海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統一進行處置。 b)行政部應與被委托單位簽訂委托處理固體廢棄物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和在運輸、利用及處置過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4.3.5 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記錄
各單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情況應記錄在《固體廢棄物清單》中。 4.3.6行政部和安環部應每個月檢查一次各單位固體廢棄物的存放和處置情況,并記錄檢查結果。
5 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5.2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2002 5.3 《江蘇省污水與廢氣排放標準》DB21—60—89 5.4 《“三廢”統計臺帳》 5.5《安評、環評報告》
5.6《工業企業工業衛生設計標準》 5.7 《各裝置崗位操作規程》 6 記錄
6.1《廢水、固廢情況統計表》
三廢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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