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安全例會制度
非煤礦山安全例會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礦業公司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有效落實,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礦山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委員會例會、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例會等會議的召開周期、參加人員、主要任務等。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礦業公司所屬各單位和部室。
第二章 安全生產委員會例會
第四條 會議周期和參加人員:
礦業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通知召集,并做好會議通知、會議材料的組織準備工作, 同時要做好會議記錄和相關會議材料的存檔。
參加人員:公司安委會主任(經理)、副主任(主管副經理)及安委會各成員(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安委會辦公室成員。
第五條 會議主要任務
1、聽取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部門的工作匯報。
2、審議礦業公司、各單位、部室安全生產季度、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
3、組織研究和落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第六條 會議周期和參加人員:
1、礦業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礦業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通知召集,并做好會議通知、會議材料的`組織準備工作。
參加人員: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管理部門及各單位、部室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
2、各單位、部室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或根據實際情況臨時召開。會議由各單位、部室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通知召開并準備好相關會議材料,同時要做好會議記錄和相關會議材料的存檔。
參加人員:單位、部室行政一把手(廠、礦長、經理、部長)、主管安全生產領導及安全管理機構各成員(各車間、相關科室負責人)、安全科全體成員。
第七條 會議主要任務
1、聽取各基層單位上月安全生產工作匯報。
2、通報上月安全生產聯合檢查情況。
3、通報月安全生產情況。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車間級安全工作會和班組周安全活動會制度由各單位根據礦業公司和本單位的相關要求制定。
第九條 各級安全例會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并認真做好記錄。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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