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1
各分公司、各部室:
為進一步深化、鞏固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成果,根據省政府關于在全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總體部署和黎安監發【20xx】14號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xxxx的為指導,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安全投入,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化達標活動,規范管理、規范生產。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升礦山、尾礦庫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減少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此次深化專項整治安全生產隱患行動由公司統一領導,各部室、分公司積極行動,明確責任,詳細分工。為做好安全生產隱患專項自查治理工作,確保工作能夠深入開展,公司成立“隱患專項整治領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員:
隱患專項整治領導組工作職責:
1、制定隱患專項工作方案、計劃。
2、組織開展隱患專項整治工作。
3、對不能及時整改的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證隱患治理資金到位。
5、指導、監督各單位事故隱患專項整治工作。
6、負責重大事故隱患方案的制定,并對整改治理情況進行監督和驗收。
三、時間安排
此次安全生產隱患專項整治行動,自查階段從 20xx年5月20日開始,至20xx年9月30日結束。分兩步實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四、檢查范圍
此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范圍主要包括:礦山、尾礦庫、選場、炸藥庫、油庫、化驗室、材料庫、排渣場、重點設備設施等生產作業場所。
五、檢查重點
(一)礦山自查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重點是檢查是否層層分解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情況:重點是檢查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管理等制度及執行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佩戴及使用情況。
3、地表現場情況:重點檢查排碴場制度是否落實、倒碴是否按規范要求實施、重點設備、設施及辦公區、值班室、洞口、職工生活居住環境落實防汛、防火災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礦山井下通風排查重點是:井下通風系統、局部通風、通風設備設施、獨頭掘進的風速、風量、風質。
6、提升運輸排查重點是:防墜設施、安全保護裝置、一坡三檔、鋼絲繩檢測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查。
7、機電設備排查重點:防護裝置、防護措施、接地保護、檢修保養記錄、安全標志、線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設施等。
8、采掘排查重點是:安全通道、照明線路、安全防護設施、采場高度、行人天井、防墜設施、作業面隱患排除及現場準入簽證單執行情況等。
9、裝運排查重點:運輸車輛、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車輛凈化裝置、倒料場阻車設施等。
10、民爆排查重點:儲存、領取、使用、清退等各項手續;現場爆破作業、臨時存放、警戒工作;庫內消防、人員值班、通訊監控設施等。
11、排渣場排查重點:排渣場的高度、臺階、反坡度、車擋或渣擋安全防護措施等。
12、采空區排查重點:安全防護設施、地面截洪溝、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閉、塌陷區監控、安全標志等。
(二)尾礦庫自查的主要內容
1、尾礦庫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情況及尾礦庫隱患排查整改落實情況。
2、尾礦庫監控設施監測情況及記錄。
3、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壩體、坡比、檢測設施、防洪設施、尾礦庫排放、電話、照明設施、防洪物資儲存情況、值班情況、閉庫尾礦庫監管情況等。
4、尾礦庫、選場車間安全標準化建設進展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落實責任
各部室、分公司負責人要進一步提高對深化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自查行動,并制定安全隱患自查治理方案。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扎實做好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單位在20xx年9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將安全隱患自查治理匯總情況報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點,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檢查,又要突出重點,加強對重點場所、崗位以及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各單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礎上,突出對隱患易發的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排查治理,必須深入礦山、尾礦庫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三)強化督查,嚴肅追究。
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建立隱患整改登記臺賬,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落實整改期限、責任、措施到位,并加強督查;重大隱患,要實行公司監督整改,跟蹤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專人盯守。在安全隱患治理工作中,對井下作業面co濃度超標、風速不達、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發事故發生的一律局部停產整改,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對整改工作不力的責任人進行事前隱患責任追究;對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單位責任人給予停職處理;對井下帶班領導排查隱患不到位、監督落實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給予停職處理。
(四)搞好總結 及時上報。
各分公司要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下井8小時帶班制度,及時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動態,及時做好安全生產信息溝通和協調,確保通訊暢通。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杜絕遲報、漏報、瞞報事故的行為。各單位逐月對礦山、尾礦庫隱患自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書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2
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在全市組織開展四次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條件和安全設施執法檢查,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非法生產行為。
(一)檢查時間:
20xx年4月、6月、9月、11月的下旬。
(二)檢查內容:
1、查礦山企業復產驗收情況;
2、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設施及安全條件;
3、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重點是生產現場的管理情況;
4、火工品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5、安全標準化企業的前期準備情況;
6、打擊違規和非法生產情況。
(三)檢查方式:
縣區局檢查,市局督查。
(四)有關要求:
1、各縣區對復產驗收工作開展“回頭看檢查”,發現未經驗收擅自恢復生產的或未嚴格執行復產安全措施的,要責令立即停產整頓。
2、各縣區內的`所有非煤礦礦山企業全面進行自查自改,縣區局在4月、6月、9月、11月每月的15日前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市局監管科,市局在20日后進行全部督查。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下發相關執法文書,重大隱患立即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生產。
4、發現安全條件降低的,及時責令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現場管理混亂的,一律停業整改;對置之不理的企業,會同國土部門暫扣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5、及時打擊非法生產行為,發現違規生產、非法開采的,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依法處置。
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3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及哈密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哈密市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督查管理,鞏固去年非煤礦山專項政整治成果,根據《哈密地區2年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哈密市年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xx”的重要的思想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貫徹落實全國、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哈密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抓安全、保穩定、促發展”大局,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狠抓落實,努力實現哈密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企業形勢的根本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確認制度,進一步提高非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
(二)通過整治使非煤礦山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設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傷亡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根本好轉。
(三)、認真按照非煤礦山“六個規范”要求,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
1.規范礦容礦貌。要有明顯的企業名稱標牌,在施工現場及危險區域內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上墻,并懸掛整齊。生活垃圾定點填埋。
2.規范安全教育。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規范檔案管理。基本內容:礦長培訓、持證情況;特種工培訓、持證情況;三級安全教育提綱(計劃);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實行一人一卡制,如實記錄職工學習的時間、內容、考核成績、生產班組安全臺帳等。
3.規范礦山開采設計。礦山企業必須具備規范性的開采設計方案。開采設計方案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
4.規范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的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危險化學品、火工品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專人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儲存、使用裝置、設施安全評價;辦理登記手續。
5.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建立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規定給職工發放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建立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記錄卡。
6.規范隱患治理。寬山企業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治理臺帳,對檢查單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主義登記,主要內容包括檢查時間、檢查人員、限期整改要求和時間、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進非煤礦山企業安全評價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程度,減少和控制非煤礦山基建、生產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產風險,預防事故發生。年底基建、生產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率達到100%。
三、整治重點
(一)積極推進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和認證工作,堅持先進行安全評價,后進行認證的原則,嚴把關口。依法取締無證開采的非法礦山:依法關閉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金屬、非金屬小礦山及粘土礦、砂石場;嚴厲查處“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產”礦山,對以關閉的礦井(采場)又私自恢復生產的,要堅決依法取締。
(二)非煤礦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對壓案不報、私自處理事故的,安監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嚴懲。同時要建立舉報機制。
(三)對新建、改建、擴建礦山要嚴格按照“三同時”要求予以施工建設,對不按照“三同時”設計施工的礦山,存在安全隱患堅決不予以驗收,并根據《礦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處罰。
(四)由于冬季停產,農民工返鄉,企業春季開工后,企業要對礦山職工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必須保證每位員工熟悉掌握各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特種工崗位必須持證上崗,一經查出有無證上崗情況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
(五)哈密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的重點礦區,黃山礦區、m1033、1044、m1053、m1037、金貴鐵礦、金窩子礦區、大青山礦區、開山公司磁南鐵礦、南戈壁各金礦點、阿拉塔格礦區列為重點整治礦區。
四、專項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驟
市安監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門配合實施,哈密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孫發員(市安監局局長)兼任,成員從市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監局等部門各抽調組成。
專項整治工作由~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結束,分三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要意義、目標、重點和政策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貫徹,積極組織動員廣大干部職工積極參與。
(二)排查、治理階段(7月1日至9月30日)對市屬非煤礦山企業進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根據排查結果,對存在事故隱患的礦山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逾期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
作業,停止使用、關閉等行政處罰。
(三)總體驗收階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協作、職責明確、聯手互動、重拳出擊”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驗收工作,對驗收不合格的非煤礦山企業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五、項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我市非煤礦山點多面廣,安全基礎薄弱,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狀況的根本好轉,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因此,各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從保障礦區安全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增強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領導,堅持不懈地抓基層、抓基礎,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產意識
各相關部門,有關鄉鎮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
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要在6月份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基礎上,加大安全生產和防范安全事故先進典型的宣傳,用典型事例進行暴光,形成從講安全、從抓安全的氛圍。同時舉辦結合實際各類礦山安全知識培訓班,加大對特種工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做到持證上崗對職工要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礦山企業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實責任,協調行動。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堅持依法整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凡是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證照不全以及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法規和自然資源法規明確禁止開采的礦山企業,應依法予以取締。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安監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調度整治情況;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加大對事故責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非煤礦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集中清理采礦許可證,查處無證開采和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工商行政部門要清理非煤礦山營業執照,查處無照經營活動;環保部門要加大環保監察力度,糾正非煤礦山開采破壞生態環境和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供電單位要停止對已關閉非煤礦山的供電,查處非煤礦山違規接電行為。
(四)加強情況調度,建立例會制度。今年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的補欠、深化和鞏固工作,各相關部門可根據實際統籌安排,于9月底全部結束。專項整治小組將建立季度例會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分析問題,總結經驗,研究部署階段性工作重點任務和措施,以便于針對性的指導深化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五)嚴格依法辦事,嚴處違法違紀行為。非煤礦山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整治中領導不力、把關不嚴、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失職瀆職的人員,要認真查處,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拒不整改、阻撓整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