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總則:
第一條: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制度,是企業為保證職代會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
制定出來的職代會各方面的實施細則和具體程序。包括會議制度、提案審查制度、專門小組工作制度、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制度、職工代表活動制度、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公司各項工作不斷健康、有序的開展。
第一章職工代表的產生
第三條:依法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四條:職工代表必須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連選連任,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一致。
第五條: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工程技術人員和一般管理人員的比例應當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六條:女職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職工占全體職工人數的比例。
條七條:職工代表與企業、事業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人事聘用關系,其代表資格
自行終止。原選舉單位應當依法補眩
第二章 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活動,閉會期間可以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落實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4)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除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
徇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公司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九條: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代會決議,做好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
第三章 職代會的列席代表
第十條:職代會根據審議問題的需要,可邀請部分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的人數,不得超過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一條: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能當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如工作需要,可聘請參加職代會的有關民主管理小組。
第十二條:列席代表可以是公司領導、中層干部、普通員工,也可以是本公司的職工家屬等。
第四章職工代表大會會議制度
第十三條:職工代表大會會議制度包括屆期和每年召開會議次數、會議議題、議程、決議形成與修改事項。
第十四條:屆期和每年召開次數。職工代表大會的屆期為三年一屆。職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單位領導、工會或1/3以上的職工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五條:會議議題。職代會議題應圍繞增加單位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單位經營管理、分配制度、職工生活方面的重大問題來確定。
第十六條:確定職代會中心議題的一般程序是:
(1)工會在會前廣泛征求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的意見;
(2)工會與單位領導協商并提請中層干部會議討論,形成初步議題;
(3)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和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進行討論,征求意見;
(4)由工會向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提出大會議題的建議,并由預備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七條:預備會議程序:
(1)選舉大會主席團;
(2)由工會主席匯報本屆(次)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情況,提出大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
(3) 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所做的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
(4)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和議程;
(5)決定大會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職工代表大會程序:
(1)核實人數,致開幕詞,宣布大會議程;
(2)總經理做工作報告;必要時可由各部門負責人補充
(3)有關行政負責人就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議案作專題議案報告;
(4)工會主席及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小組負責人就上次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落實情況、職工代表提案處理情況作報告;
(5)表決大會決議、決定和各項方案;
(6)致閉幕詞,大會結束。
第十九條: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形成。職工代表大會形成決議的程序是:
(1)大會主席團根據大會對總經理工作報告和各項議題的審議情況起草決議草案
(2)交職工代表討論;
(3)集中意見后進行修改;
(4)在大會上宣讀決議草案,征求職工代表意見;
(5)大會對決議草案進行表決以形成決議。
第五章提案審查處理制度
第二十條:職工代表大會提案是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就公司生產經營和職工切身利益方面
的重要問題,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和處理的方案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征集題案的程序:
(1)在作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決定后,由工會或提案委員會發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職工代表發放提案表;
(2)為征集提案創造條件,向職工宣傳本次職工代表大會的中心議題;
(3)職工代表在聽取和收集意見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填寫提案表;
(4)送交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處理提案的程序是:
(1)由各代表團(組)進行提案初審,將有立案價值的上報工會和提案委員會
(2)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就提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規、是否屬于單位職權范圍、是否存在實施條件等方面審查,審查合格者即可立案;
(4)工會或提案工作委員會對立案的提案進行歸納、分類、統計、登記,然后送交領導班子處理,提案解答處理歸了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天。
(5)對處理完畢的提案要通過專欄或書面通知等形式公布處理結果,工會或提案審
查工作委員會要對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第六章 專門小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條:職工代表大會的專門小組,是為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各項職權服務的專門工作機構。
第二十四條:會議制度。專門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例會,遇有臨時工作,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五條:研究制度。調查研究工作每年至少進行兩次,除小組成員外,也可根據需要吸收少量熟悉情況的職工代表參加。
第二十六條:檢查監督制度。例行的檢查監督每季度安排一次,專題性的或臨時的可隨時組織進行。
第七章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十七條:為使我廠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及時有效的處理
需要職代會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八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以下簡稱:
職代會聯席會議),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為解決臨時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審查的某些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召集的會議,會議解決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協商處理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要問題。二是協商處理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第二十九條:審議(討論)決定通過問題的職權和范圍:
(1)分配制度和重要規章制度的試行方案。企業集體合同的修改補充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資調整、獎金分配、行業保險方案、勞動安全保護措施,規章制度等。
(2)部分社會福利的使用方案,其它職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項。
(3)根據職工代表大會授權,處理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原則同意,又須補充、修改的重大問題的決議和方案。
(4)討論研究企業民主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審議工會主席向職工代表大會所作的有關民主管理工作的報告。
(5)總經理和工會認為需要提交職代會聯席會議商定的問題。
(6)屬于上述企業重大決策的問題,應盡可能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處理。
第三十條:議題的提出和確定的程序:
(1)有關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及企業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根據職代會條例有關規定,由總經理提出,并提請各部門負責人征求意見或建議后,送交工會辦公室,提交職代會聯席會議審議決定或討論通過。
(2)工會辦公室在收到總經理提交的議案(草案)后,交相應的職代會專門工作小組
負責組織討論,在職代會聯席會議召開前10天左右發給職工代表組或職工代表和專門工作小組長討論,如議案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應發至廠屬各科室、班組,廣泛收集、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并將職工意見和建議反饋給總經理或提出議案的負責人(職能部門),根據職工意見和建議對議案進行研究,形成進一步修改議案,提交職代會聯席會議審議決定或通過。
(3)職工代表大會授權的事項,由廠工會牽頭,召集行政及有關方面人員,就授權范圍內的方案進行討論、修改、形成議案,提交聯席會議審議決定或通過。
(4)總經理或工會認為需要提交職代會聯席會議商定的問題的議案,分別由總經理或工會委員會提出,提交職代會聯席會議審議決定或通過。
第三十一條:會議召開時間、參加人員、主持人。
(1)職代會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每次會議必須有2/3以上成員參加。
(2)職代會聯席會議參加人員:廠工會委員會委員,廠職工代表大會各代表組長,廠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工作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為加強教代會職能,體現民主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根據《安徽省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
2、在教代會召開前一個月,把提案表分發給教職員工,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醞釀提案。在教代會前一個星期把提案匯總、分類。
3、要把教代會開成一個民主、團結、積極向上的大會,體現教職員工主人翁的地位。
4、每次教代會,根據社會發展和學校實際確立中心議題,對中心議題廣泛聽取意見。
5、教代會中的提案,學校工會有權利、也有義務督促學校有關部門進行落實,并在下一次教代會中公布,對暫不能落實的,要查清原因,向教職工說明實際情況。
6、教代會的程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關系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必須經教代會通過。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制度】相關文章:
市規委會審議重點城建項目選址規劃方案04-27
有關職工代表大會提案04-29
2022審議年度工作計劃(通用6篇)04-26
審議本年度工作計劃(通用8篇)04-30
貿易額越大關注度越高--WTO對美國貿易政策審議回眸04-26
2010-2011下學期德育工作計劃(待審議稿)(原)04-25
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總結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