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区二区中文在线,无遮挡h肉动漫在线观看,国产99视频精品免视看9,成全免费高清大全

請示報告制度

時間:2023-12-23 15:51:06 秀雯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請示報告制度(精選11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示報告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示報告制度(精選11篇)

  請示報告制度 1

  為了進一步加強連云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鐵路運輸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請示、報告的管理,規范報送程序,完善審批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請示與報告的原則

  1、凡屬向公司領導請示工作,請公司領導給予批復、指示的文件,須以請示形式報公司辦公室轉呈領導批示。

  2、凡屬向公司領導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其詢問等文件,須以報告形式呈報公司辦公室轉呈領導閱示。

  3、請示按辦件辦理,按照請示的流轉程序流轉。

  4、報告按閱件辦理,主送分管領導閱示,根據分管領導意見,送其他領導閱示。

  5、公司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二、請示、報告的行文要求

  1、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把關,凡屬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或落實公司領導已原則批準的具體事項,不需再寫請示、報告。

  2、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即可解決的問題,不需再寫請示、報告。

  3、年度計劃中已有的項目,按照年度計劃實施即可,不需再寫請示、報告。

  4、提出請示、報告之前,主辦部門應與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必要時,需提請分管領導,確定是否需要公司層面解決。

  5、須以正式文件形式發文的,一律不再報送請示、報告,通過發文報公司領導統一審閱、批示。

  6、行文時應做到:

  ⑴行文必須由各科室、站段、部門負責人簽署,不得越級行文。

  ⑵一文一事。

  ⑶實事求是、觀點鮮明、條理清楚、附件齊全、篇幅力求簡短。

  ⑷內部請示不要附加發文。

  三、請示、報告的審核

  1、辦公室由專人負責公司內部請示、報告的分送、流轉工作。

  2、辦公室對內部請示、報告要認真核稿,凡有下列情況的,予以退回重辦:部門負責人未簽字、未加蓋公章的;請示、報告條理不清晰的。

  四、請示、報告的流轉程序

  1、請示、報告必須以書面形式,由部門負責人簽發并加蓋部門印章,送公司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并初核后送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告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后直接送分管領導審閱,請示由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后按照相關程序流轉。

  2、內部請示由辦公室送相關職能部門會簽,職能部門根據請示內容進行充分調研,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辦理意見,供公司領導決策。在辦理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問題,由辦公室協調,協助職能部門完成請示事項的調研。

  3、辦公室將請示送分管領導審閱,分管領導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4、辦公室將內部請示送公司經理、書記批示,批示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公司經理、書記批示后轉回辦公室。

  5、重大事項由公司經理決定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

  6、辦公室將領導批示后的內部請示復印,一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申請部門,并將批示意見反饋給相關領導及職能部門。

  7、如內部請示附有合同(協議),由辦公室做好跟蹤工作,督促申報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協議)簽約、蓋章及歸檔工作。

  8、辦公室將內部請示統一歸檔。

  請示流轉時間,一般控制在5個工作日內流轉完畢。如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多位領導,流轉時間可相應延長。

  五、各部門要嚴格實行辦文責任制,規范管理,提高公文質量,加速文件流轉。

  六、內部請示流轉辦文單

  七、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請示報告制度 2

  一、要認真執行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按季節公布作息時間表。

  二、實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實行指紋識別打卡制度,堅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三、上班時間遲到不得超過15分鐘,下班時間不得早退30分鐘,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打卡簽到者,視為遲到早退處理。

  四、每月遲到或早退一次者,給予批評教育,超過三次以上者,扣發當月年終出勤獎,并限期改正。

  五、上班時間不得中途擅自離崗,因公因私外出應與本科室負責人打招呼,不得散慢。

  六、公司總經理因公外出,應與其它負責人或辦公室打聲招呼,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因公外出,應事先向總經理報告,并及時將外出時間、地點、聯系方式等事宜告之辦公室,以便有事聯系。

  七、各科室負責人因公外出,須請示分管經理批準后方可離開。

  八、科室其它人員因公外出,由科室科長批準。

  九、機關所有工作人員,因私請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杜絕不假外出,擅離工作崗位。

  十、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因私請事假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科室負責人因私外出三天以內由分管經理批準,超過三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科室其它人員因私外出一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二天以內由分管經理批準,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事假一般每月不得超過四天,

  請示報告制度 3

  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項工作堅持請示匯報制度。請示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范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四、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請示匯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五、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六、員工受上級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七、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匯報或處理完后再請示匯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系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八、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視情況給予答復。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范圍無法答復解決的應盡快向上級請示。

  九、實行領導出差、休假請示匯報制度。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匯報,對于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十、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一、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匯報相結合的制度定期匯報請示:每周六匯報本周工作,每月月底匯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匯報。

  十二、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十三、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請示報告制度 4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規范全體黨員干部的行為,按照《準則》的基本規定,加強對醫院領導干部和全體黨員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院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醫院黨委要在上級黨政領導下開展工作,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自覺接受同級黨委領導、向同級黨委負責,重大事項和重要情況及時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

  第三條請示報告的主要事項:

  (一)按照上級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貫徹落實的工作;

  (二)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及階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總結;

  (三)重大工作方案、重要決策、決定、制度和措施;

  (四)領導班子建設中的有關重要問題;

  (五)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六)特殊問題和重要的突發性事件;

  (七)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領導干部應及時向黨組織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等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憑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七)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第五條請示報告的方式及時間向上級請示問題和報告工作情況,一般采取正式文件或傳真電報方式,緊急情況可先用電話請示報告。后補報文件或辦理傳真,必要時單位主要領導可當面向上級請示報告有關問題。對階段性工作要定期請示報告。其他問題要按有關時間規定及時請示報告。年度計劃、總結每年報告一次;緊急及特殊情況可隨時請示報告。領導干部報告重大事項應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紀檢負責受理本級領導干部的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事前請示。

  第六條請示報告中必須堅持的原則

  (一)重大問題必須事先請示,不得越權決策,不得先斬后奏,自行其是。

  (二)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向上級報告反映有關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三)請示報告的問題,需經集體討論決定;

  特殊情況,按有關規定隨時報告,個人不得以組織名義請示報告重大問題。

  (四)請示的問題如上級批示或答復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堅決做到下級服從上級。

  第七條請示報告的責任班子成員和干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這一制度,牢固樹立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觀念,自覺地維護大局和整體利益,堅定不移地執行上級機關的各項決定,保證上級決定在本單位的落實;

  對于因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重要責任者,應予以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視情節給予處分和處罰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其所在組織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并將執行本制度的情況向上級黨委、紀委綜合報告一次。

  請示報告制度 5

  為明確責任、權力和義務,提高辦學的水平,推進依法治校和依法辦學,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規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請示報告制度。

  一、請示事項

  1、學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總投資在500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同意后才能辦理有關手續,進行采購。

  2、學校修建、修繕或電教硬件建設投資在1萬元以上的工程,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審核同意后才能辦理有關工程建設手續;總投資在2000元以下的工程,應向中心學校報告備案,可能影響學校整體布局和規劃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同意后才能辦理有關手續。

  3、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投資計劃,不得擅自改變投資項目、用途,需增大或減小投資金額以及確需改變投資計劃的必須事先請示,并按有關程序報批。

  4、大額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5、學校大型固定資產不得隨意轉讓、變賣、改變用途、出租等,確需轉讓、變賣、改變用途、出租的,必須向中心校請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

  6、撤并校點,事前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報請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7、學校組織教職工或學生外出參觀、考察、學習、游覽,必須事先向中心學校請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實施。

  8、特殊情況需安排師生停課放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須向中心學校請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放假。

  9、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和各類人員津貼標準,需按規定上報中心學校審批后方可執行。

  請示要求:

  1、請示事項必須先提出書面請示,送中心學校辦公室登記后送中心校領導閱示,待批復后按批復意見辦理。

  2、對須經請示同意才能辦理的.事項,在未批準之前或未獲批準就辦理而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的,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當事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報告事項

  1、學校校長外出,必須向中心校報告,同時告知臨時負責同志及手機號碼;學校辦公室電話、校長手機號碼如有變更,應及時向中心校報告。

  2、各項專款必須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嚴禁擠占、挪用、截留,并按規定及時向中心校報告其使用情況。

  3、各學校所轄范圍內若發生群體流行疾病或突發安全事件,在積極采取防控治療措施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將詳細情況迅速報告中心校

  4、學校教師、學生無故外出三天以上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5、學校出現上訪情況或發現有上訪勢頭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6、外籍學生到我鎮就讀,學校應及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7、學校出現信息安全事故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將詳細情況迅速報告中心學校。

  報告要求:

  1、緊急事項的報告。上班時間向中心學校辦公室報告;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向辦公室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報告。

  2、一般事項的報告。向中心學校辦公室報告。

  3、報告事項應及時、準確,堅決杜絕遲報、誤報、漏報、瞞報。因遲報、誤報、漏報、瞞報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責任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請示報告制度 6

  一、請示

  (一)集團內部,各公司向總經理請示工作,涉及重要決策的,應以書面材料送交,經總經理批示后辦理,原件交辦公室存檔。

  (二)向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請示工作,以正式文件辦理,由總經理簽發。

  二、建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

  本集團轄內各機構發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盜、被搶、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員工被綁架、被拘留、逮捕;發生群毆、罷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員光臨視察等重要情況。當事人或知情者應立即向集團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報總經理批示。重大緊急情況可直接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報告。

  三、議事規則

  (一)議事程序

  1.各崗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問題或有明確規定或在分工范圍內的問題,由分管人員及時答復;不能答復的重要、疑難問題,要在部門經理主持下經部門內研究后予以答復和解釋,重大問題報分管副總經理或提交有關會議研究決定。

  2.處理業務涉及其他部室門的,由主辦部門負責人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3.超出部門職責范圍或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不能統一意見,需提請分管總經理定奪的問題,要在本部門認真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的基礎上進行。

  4.副經理在分管部門提請研究決定事項涉及其他副經理分管部門時,亦應主動與其他副總經理溝通協商,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5.經過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統一意見的'事項報請總經理決定。

  6.涉及機構人事及全公司業務經營重大問題時,需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經理辦公會研究。

  (二)議事紀律

  1.做到雷厲風行,力求急事先辦、特事特辦,提高辦事效率。對總經理明確答復和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抓緊辦理,不得拖延。

  2.樹立政策觀念,堅持科學決策,不得擅自、盲目決斷。杜絕拖拉、推諉,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風。

  3.各部門負責人要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事項承擔責任。應逐級請示、匯報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門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答復、批復的事項負總責。

  4.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及會議匯報工作要簡明扼要、觀點明確。

  5.對回避矛盾、不負責任、貽誤時機造成影響和出現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請示報告制度 7

  一、各醫療衛生單位、市衛生執法監督所、市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及機關各股室向衛生局報送請示、報告等文件,一律送辦公室統一簽收、登記并貼上處理箋后,送分管副局長、局長批示。

  二、局領導批示后由辦公室按督查督辦工作制度和工作限期辦結制度督促辦理,各業務股室接到辦公室轉交的批示件要抓緊辦理。

  三、局領導批示送市政府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等文件,由有關業務股室負責送審。有關業務股室要將領導批示和辦理結果報辦公室。

  四、不按程序送文,如有遺失、耽誤,由報文單位自行負責。

  五、各醫療衛生單位、市衛生執法監督所、市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向衛生局報送的請示問題、報告工作、反映問題、提出建議等一律以單位的`名義、用正式文件報送,非正式文件概不受理。

  六、除特殊情況外,各單位不直接向業務股室報送文件,對未按規定程序報送的公文,業務股室原則上不予受理。

  請示報告制度 8

  為更好地堅持按程序辦事的原則,規范局內重大問題請示報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規定逐級請示報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范圍內的重要問題和事項,要及時向科室主要負責人請示報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范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或超越本科室職權范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3)分管領導對超出分管范圍和事關全局工作的事項,要向局長請示報告。

  (4)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請示報告。如遇特殊情況、急辦事項且無法向直接上級請示報告時,可以越級請示報告,但事后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匯報請示報告的內容及處理情況;特殊情況下,上級可委托下級代表自己行使職權,答復或辦理某些具體事項。

  (5)局領導班子成員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場合發表正式意見、講話或在報刊上發表文章,事先須經請示局長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員未經請示領導同意或授權,不得代表管理局發表意見、講話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班子其他領導匯報。

  (7)不得就同一問題多頭請示報告。

  (8)各科室應首先拿出初步意見以后向分管領導請示工作,再向主要領導匯報。

  二、重大事項和問題堅持先請示后辦理原則

  (1)重大事項和問題是指除正常業務工作開展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以外,還包括:

  ①接待或邀請上級機關、領導和兄弟單位人員及友鄰單位人員;

  ②組織或參加可能在社會或本局產生影響的重大活動;③接待、安排社會傳媒機構或人員采訪、報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員的突發事件,本局人員及家庭的重要情況及其它重大問題。

  (2)發生重大問題時,如情況緊急、急需決斷且無法請示報告時,可先行處理并設法請示報告;問題處理后應迅速向上級報告,按上級指示執行。

  (3)凡局內各科室向局長或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和問題,都要形成書面材料,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報局長批示、批轉。

  (4)局領導班子成員、各科室對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要嚴格按有關政策、規定答復。答復應清楚明確,不推不拖;對一時難以答復的,要先做初步解釋,待研究后再做答復;答復請示報告要做好記載,并注意與有關領導、有關單位及局內有關科室通氣。

  三、請示匯報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實施等重大問題,經科室集體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

  (2)各科室工作人員出席上級召開的會議、參加有關培訓學習班或接受上級指示后,應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匯報,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分管領導出席有關會議后應向主要領導匯報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

  (3)各科室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掌握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4)領導交辦工作后,應按照交辦要求及時向交辦領導匯報完成工作的情況或結果。

  (5)對突發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時、主動向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或隱瞞不報。

  (6)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按業務對口向有關科室和分管領導請示匯報工作。

  四、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向分管領導至少匯報一次工作

  各分管領導要在每月的中心學習組學習會上簡要匯報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溝通、協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請示報告制度 9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請示報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機關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秘書處登記按程序閱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后,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并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后交秘書處,由秘書處統一按程序報辦領導審批后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后辦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秘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后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秘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信息、新聞發布,包括向有關電臺、電視臺、報紙、雜志等發布新聞信息,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發布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閱、簽發。

  三、重要活動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準,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出差結束后應及時向批準領導匯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秘書處,由秘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文件或材料交秘書處登記或傳閱,并向辦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準。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主要領導批準。

  請示報告制度 10

  一、學校各部門和個人的報告、請示,原則上應逐級呈報,不要越級呈報。呈報至校長室轉呈上級部門的報告、請示,校長室應及時將報告、請示的'批示或處理意見反饋給有關部門或個人。

  二、學校開學、放假、停課、集體調課,須按教育主管部門的通知精神執行。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推遲或提前開學,放假或停課、集體調課,必須先請示有關部門,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小學校長必須嚴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如因公(私)確需離崗,必須先請示,再把離崗期間工作安排到人,明確職責后方可離校。教師請假三天以上的須請示上級主管部門,經同意后,方可批準離校。

  四、學校的重大決策,如教師調配、校舍修建、教師過錯處理等必須先召開教師會研究,并書面請示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五、學校發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的指示妥善處理,并把處理決定書面報告有關部門。

  六、學校的收費要公示、公開。收費標準要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如遇政策性調整,也必須請示有關部門批準方可收取。

  請示報告制度 11

  1、 遇有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集體中毒、甲類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科力量搶救患者時。

  2、 遇有重大手術,重要臟器切除、截肢、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應用時。

  3、 緊急手術而患者的工作單位及家屬不在時。

  4、 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或嚴重并發癥時。

  5、 丟失或損壞貴重器械、藥品和劇毒藥品時。

  6、 發現成批藥品失效或變質時。

  7、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問題及存在爭議或不能確診的患者時。

  8、 重大經濟開支。

  9、 增補、修改醫院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時。

  10、 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院外會診、接受院外任務時。

  11、 參加院外進修學習、接受來院業務進修人員時。

  12、 發生患者逃跑、傷人、自殺及有自殺跡象的`患者時。

  13、 丟失重要機密文件時。

  14、 職工發生打架斗毆或與社會上發生沖突時。

  15、 發現失竊、火災、爆炸或搬遷消防器材。

  16、 各級醫務人員外出參觀學習、開會、因病住院、休假一天以上的。

【請示報告制度】相關文章:

請示報告制度03-31

請示報告制度(通用11篇)09-08

經費請示報告02-27

維修請示報告03-15

請示報告范文02-05

請示報告范文02-05

資金請示報告12-10

文秘的請示報告05-14

請示報告范文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