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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黨費收繳制度
xxx區體育局黨費收繳制度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增強組織觀念、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
1、黨費的收繳。黨員必須本人交納黨費,按期、按規定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按自行脫黨處理。
2、黨費交納的規定。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扣除養老金、公積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個人所得稅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基數)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基數)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者,交納3%。
離退休人員黨費交納按區機關工委有關要求執行。
3、晉級加薪的交納比例。黨員在調整工資級別中晉級或由于作出特殊成績而晉級,增加的工資額是固定工資收入,應按調級后的月工資總額,依照固定工資的收入的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4、黨費的上繳和管理。黨費的收繳是黨支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黨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按期收取黨員交納的黨費,及時上繳區直機關黨工委。黨支部要定期向支部大會和區直機關黨工委報告黨費的收繳情況。支部應按月將黨員交納黨費情況填入每月黨費收繳年報表,年終交黨員傳閱簽名后,保管備查。每年黨費上繳報告單于12月10日前填報區直機關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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