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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管理人員培訓
第一章 高層管理工科員培訓
第一條 凡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必須有創新和開拓的思想觀念,為此應做到以下兩點:
1. 從舊觀念的羈絆中解脫出來,勇于創新;
2. 解險過去經驗的束縛,接受新思想、新觀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 凡高層管理人員應具有下列意識:
1. 引進新是品或改良原有產品;
2. 掌握新的生產方法,了解公司經營的新技術;
3. 努力開拓新市場、新領域。
第三條 每位高層管理人員必須隨時培養自身素質,其重點是:
1. 身為高層管理者的責任心、使命感;
2. 獨立經營的態度;
3. 嚴謹的生活態度;
4. 誠實、守信的經營方針;
5. 熱忱服務社會的高尚品質。
第四條 凡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須以企業經營效益的提高為目的,培養創造利潤的思想觀念。
第五條 高層管理人員應隨時進行市場調查研究營銷方案,以推進營銷活動,促進效益的提高。
第六條 營銷研究的基本步驟是:
1. 確定研究主題,決定研究的目標;
2. 決定所需要資料及資料來源;
3. 選擇調查樣本;
4. 實地搜集資料;
5. 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資料;
6. 進行總結并寫出報告。
第二章 中層管理人員培訓
第七條 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的基本目標是:
1. 明確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方針;
2. 培訓相應的領導能力和管理才能;
3. 使其具有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
第八條 凡本公司中層管理人應堅持以下標準:
1. 是否為下屬的工作、晉升提供了足夠的支持和機會;
2. 是否適當地分派了工作,使下屬有公平感;
3. 所訂的計劃,是否得到了下屬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4. 是否信守向下屬許下的諾言;
5. 是否在發布命令、進行指導時,做了妥善的考慮;
第九條 中層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的條件:
1. 具有相關工作的知識;
2. 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 熟練掌握教育培訓技術;
4. 努力培養作為領導者應具備的人格。
第十條 中層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能力:
1. 計劃能力:
(1)明確工作的目的和方針;
(2)掌握有關事實;
(3)以科學有效的方式從事調查;
(4)擬定實施方案。
2. 組織能力:
(1)分析具體的工作目標和方針;
(2)分析并決定職務內容;
(3)設置機構,制訂組織圖表;
(4)選任下屬人員。
3. 控制能力:
(1)制訂執行的客觀標準和規范;
(2)嚴格實施標準,及時性向上級反饋。
第十一條 中層管理人員應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 口頭指示:
(1)條理清楚,切合主題;
(2)明確指明實行的時間、期限、場所等;
(3)保證對下屬傳達的明確性;
(4)指出實行時應注意之處,并指明困難所在;
(5)耐心回答下屬的提問。
2. 書面指示:
(1)明確標明目標,逐條列舉要點;
(2)提前指示應注意的問題;
(3)必要時,以口頭命令補充;
(4)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屬接受。
第十二條 中層管理人員貫徹指示的要求:
1. 整理指示內容;
2. 嚴格遵循貫徹程序;
3. 確認下屬已徹底理解指示;
4. 使下屬樂于接受指示,并改進他們的工作態度,提高工作積極性。
第十三條 中層管理人員人際關系的處理要求:
1. 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員合作,彼此協助;
2. 樂于接受批評建議;
3. 彼此交換信息、情報、不越權行事;
4. 對上級與下屬的關系處理,應以工作效果為原則,不得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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